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修订以明晰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为导向,拟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等。 根据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的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明确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合理配置审理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完善各层级主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现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于2008年发布。然而,随着市场发展和外部法制环境的变化,该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因此,证监会拟结合实践经验对其作出修订。
7月2日,TyfonCulture(以下简称:泰丰文化)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当代国画的交易额计算,2019年泰丰文化在中国所有艺术品交易平台中排名第二,占有13.7%的市场份额。 资料显示,泰丰文化的主要业务为代理服务,即泰丰文化充当代理人,利用线下到线上平台配对当代国画卖家与购买者的需求。除代理服务外,泰丰文化也提供辅助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策划及组织艺术类活动、为外部销售提供培训服务,就提供的辅助服务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目前,该公司经营范围在苏州及其周边城市。 2017年至2019年,泰丰文化的收益分别为4266.1万元、7638.3万元、1.19亿元;除税前溢利分别为1645.4万元、3362.2万元、5868.7万元。 从财务构成来看,代理服务为泰丰文化的主要收入来源,2017年至2019年,该部分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9.5%、99.9%、99.4%。 泰丰文化在风险提示中也提到,公司大部分收益源自代理服务的卖家佣金,公司透过代理服务出售的当代国画仅为苏州及其临近城市的当代国画,因此,公司业务面临集中度风险。 同时,泰丰文化还提到,公司无法保证可以悉数收回支付予客户(即画作卖家)的委托保证金,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与客户订立的代理服务协议,公司概无义务于全额收到买家的画作价款之前,需要先行向客户付款。” 2017年至2019年,泰丰文化支付予画作卖家的委托保证金总额分别约为1360万元、4830万元、及7650万元。 有传媒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泰丰文化的收入模式过于单一,仅仅依靠代理卖画市场有限,且代理服务本身也存在坏账风险,公司应该扩展服务模式,寻找增量市场。 泰丰文化表示,此次IPO所募资的资金净额将主要用于扩展公司于中国的地理覆盖范围;透过鉴定业务的战略收购进行潜在的横向整合;透过技术创新强化公司平台;积极推广公司品牌;一般营运资金及作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刚刚通过竞拍获得4345万股ST金花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邢博越将有可能通过继续增持股份方式成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 7月2日晚间,ST金花发布公告称,邢博越修订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10%,可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取得公司控股权。 而在之前一天ST金花发布的公告中,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与邢博越都曾表示,双方均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这一变动也随即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 “至于邢博越通过何种方式增持,我们目前也不知道,我们已经将问询函转给邢博越进行回复。”记者致电ST金花证券部时,证券部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举行的新的董事会选举中,另一邢姓人员已出现在ST金花新的董事名单当中。 新股东入主 7月1日晚间,ST金花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的4345万股公司股份因司法拍卖转让给邢博越,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花投资持股比例19.14%,为第一大股东,邢博越持股比例11.64%,为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金花投资与邢博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双方均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对于成为新股东的邢博越,在公告中,ST金花披露的信息只有住址、身份证信息和通讯地址等简单信息。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邢博越为陕西西部大秦生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越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名邢姓人士已经介入ST金花。ST金花6月19日公告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提名邢雅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之一。在6月29日的股东大会上,邢雅江当选为ST金花新的董事。 简历显示,邢雅江,男,出生于1967年11月,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1992年至今任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天眼查显示,西部投资集团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营、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等业务。 在西部投资集团的官网上,记者看到一条6月30日发布的消息:A股主板上市企业金花股份股东大会在2020年6月29日成功召开,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我集团邢雅江董事长、张朝阳总当选金花股份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我集团推选的张小燕、师萍当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我集团巨亚娟当选上市公司财务副总监。经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张朝阳当选为金花股份董事长,预祝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金花股份能够早日走出阴霾、面向辉煌!特此祝贺! 对于邢雅江和邢博越的关系,ST金花证券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二人有关系,但目前不方便透露。 天眼查显示,西部投资集团对外投资公司多达34家,其中包括陕西西部大秦生态实业集团等多家邢博越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上交所发函问询 仅仅一天之后,邢博越就修订了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其增持后可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取得公司控股权。如其增持后成为第一大股东,取得控股权,将在两年内不对现公司董事会进行变更,维护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后续增持不会发生控股权的争夺。 在6月29日改选的新董事会中,金花投资依旧把持着公司董事会半数席位,除亲属关系外,新任董事崔升戴也与金花投资之间联系紧密。目前,崔升戴担任西安金花科技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而该公司为公司实控人吴一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在新当选的董事中,1989年出生的吴梦窈尤其引人注目。据媒体之前报道,吴梦窈为ST金花实控人吴一坚之女。 资料显示,留学澳洲取得硕士学位后,吴梦窈先后担任PBGPropertyGroup市场总监、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合规经理、JLA会计事务所法证会计部咨询顾问、邦恩德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就入股乃至意图控股一事,上交所随即就向ST金花发函问询,请公司结合现有董事会构成,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控制权的归属情况。同时,向邢博越核实并进一步明确,邢博越未来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否有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如是,明确披露其在不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安排。 “ST金花一事涉及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可能的控制权转让。”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担心有一些披露不实的信息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认定规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制订出台《认定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有关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制定了《认定规则》,明确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2.《认定规则》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第一,坚持法治化原则,根据《指导意见》对标债资产给出的较为宽泛的定义,从历史经验和市场实践出发,确定了除现有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标债资产应明确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对五项标债资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第二,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3.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何? 经国务院批准,《认定规则》于2019年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充分采纳其中合理意见,对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标债资产”)的信息披露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避免对发行文件签署方产生额外影响。《认定规则》还明确,“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以避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依赖发行人主体信用的歧义。 在标债资产的定价与流动性机制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进一步支持应用第三方估值。 4.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具体如何操作?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第一条已明确为标债资产的各类债权类资产,无需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 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后续,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5.如何理解交易市场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的基础设施机构的关系? 《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6.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过渡期安排? 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7.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资产,如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永续债、可转债等品种,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是否属于标债资产?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此外,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这也与《指导意见》精神保持了一致。 8.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非标资产除外类别? 《认定规则》将非标资产界定为不符合前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主要考虑是: 上述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指导意见》规范的主要目标,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后续,除上述已明确为除外类别的资产之外,其他债权类资产若不符合标债资产的五项具体认定标准,均应属于非标资产。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三、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第五项所列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四、不符合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本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指导意见》及本规则相关要求不一致的,以《指导意见》和本规则为准。
有了甘肃国资的支持,海默科技的暂时性困难或将得以解决。 停牌数日后,海默科技7月3日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与甘肃国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国开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二者拟将持有的公司1923.83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转让给甘肃国开投,双方商定转让价格区间为每股10元至13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张立强拟将其合计持有的5406.1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0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甘肃国开投。权益变动后,甘肃国开投合计拥有公司19.05%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票将于7月6日复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股权转让实现了双向混改,双方分工明晰。具体来看,交易各方承诺,标的股份转让后,现任董事长窦建文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当前业务经营将继续以公司目前管理团队为核心。 “本次混改以双方优势资源结合为要点,国资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的问题,公司发展也有了更多资源和机会渠道。”有接近甘肃国资人士告诉记者。 资料显示,甘肃国开投成立于2013年11月,其控股股东为甘肃国投集团。甘肃国投集团作为甘肃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特大型企业,注册资本为123.13亿元,截至2018年末,资产总额2676亿元,净资产达到1034.9亿元。甘肃国投集团作为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及市场化运作平台,担负着服务甘肃省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等职责。 “海默科技股价目前处于历史低位,市值仅15亿元左右,股价长期低于净资产。”有市场人士表示,海默科技眼下处于价格低区,对于国资而言,较低的收购成本对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积极意义。 根据海默科技此前披露,公司还在筹划定增事宜,甘肃国开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在上述市场人士看来,此次交易抒困意义重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营油气设备的海默科技上半年业务受挫较重,公司已于6月24日披露,预计上半年亏损4.8亿元至5.3亿元。 虽然上半年大幅预亏,但作为油气设备细分领域生产商,海默科技水下多相流量计已获得国内外客户普遍认可。今年4月,公司与国内外客户签订了4台水下多相流量计产品销售合同。 对于本次交易,海默科技表示,合作对双方在产业协调、资源共享等战略合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甘肃国开投依托甘肃国投集团的资源储备,可为公司及在后续融资、拓展业务新领域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珠啤股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工作,发挥智能制造、智慧运营的优势,不断提升供给质量,4月到6月实现销量分别同比增长约10%、6%、2.3%。 珠啤股份充分发挥O2O销售渠道网络,线上完成超80%的营业收入。通过“一瓶一码”项目、玩乐购商城、会员积分商城等积累会员超1500万人;通过公众号推文、商城优惠、限时抢购、积分兑换等营销手段,不断激活会员消费力。此外,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加大餐饮终端开拓力度,各市场区域开展“到店免费任饮”活动等530场,助力餐饮业复商复市;加大高端品牌推广力度,组织线下品鉴活动10余场,增强消费体验。 同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上半年完成珠江啤酒(002461)1985升级版等2款新品开发,不断改进、优化燕麦世涛等6款精酿产品配方和工艺,为产品更新迭代奠定基础;推出珠江LIGHT等4款升级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雪堡比利时烈性艾尔啤酒获评中国酒业协会2019年度青酌奖酒类新品。 接下来,珠啤股份将紧跟市场消费趋势,着力推进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营销,结合“啤酒+美食”“啤酒+文化”等品牌传播方式,以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消费者,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下称《认定规则》),列举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厘清了“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明确了标债资产认定路径。 《认定规则》将于8月3日起施行,可以说,其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有利于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也利于债券市场内涵式增长,更有利于提升市场直接融资比重。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那么到底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其他资产“盖戳”标债需符合五条件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而且,考虑到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述五个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后续,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有关基础设施机构对于参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态度积极,已有机构着手推动债权类资产的改造工作。 有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这样既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也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了弹性。 “非非标”被明确为“非标” 据了解,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这五类资产均被认定为“非标”。 值得指出的是,市场关注最多的“非非标”,此次被明确为“非标”。所谓“非非标”,是指虽然是非标准化资产,但根据此前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相比较于百万亿级的理财市场规模,“非非标”规模并不大。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存量“非非标”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认定规则》后新增的该类资产,则不予以豁免。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这一安排稳定了市场关于过渡期安排的预期,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稳定市场对政策环境的预期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央行在制定《认定规则》时,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来看,市场机构均支持《认定规则》尽快出台。 《认定规则》有助于稳定市场关于政策环境的预期。《认定规则》与前期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市场对资管产品投资要求适应性已明显增强。从当前市场运行情况看,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投资模式已逐步转型,非标资产投资有序压降,并逐步转向投资债券和存款等表内资产。 制订《认定规则》过程中,人民银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