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造成严重冲击。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当前,疫情尚未结束,发展任务异常艰巨。怎么办? 稳中求进,意味着把握好不变与变的关系。5月25日下午,今年全国两会第二场“部长通道”上,商务部部长钟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对热点问题的回应就表明,特殊时期,政策既要保持定力,又将勇于创新。 这份定力,来自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钟山强调,这事关我国改革开放,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外贸外资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他说,外贸外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对我国税收的贡献超过25%;直接间接就业超过2亿人,其中8000多万为农民工;为我国融入全球化作出重要贡献。 这份定力,也来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苗圩介绍称,第一,发挥好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把财税、金融、社保、用能等方面的好政策尽快制定细则,落实下去;第二,进一步督促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结合当地实际,为本地中小企业制定相关政策;第三,今年下半年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落实政策情况做第三方评估。 这份定力,还来自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黄润秋提出,要做到三个坚定不动摇: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第二,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第三,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不动摇。他强调说:“我们原则不能改,方向不能变,力度不能减,标准也不能降。” 不变,正是保持定力;而变,则为勇于创新。 创新,在于激发国内企业活力,让外商愿意来华、在华投资。钟山认为,从外贸看,最主要是要稳住外贸主体。面对疫情冲击,党中央、国务院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上予以帮助、支持,降低了企业压力,也激发了企业活力。从外资看,一是要扩大外资增量,即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缩减负面清单,搭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特别是要建设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让外国投资者愿意来中国投资。二是稳住外资存量,即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让外商放心、安心,愿意在中国投资,在中国发展。 创新,也在于促进新技术应用。苗圩指出,4月份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已基本达到去年同期水平,下一步将主要从供给侧、需求侧和使用侧继续发力。“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他同时介绍说,虽受疫情影响,一季度5G建设可能受到一些影响,但各个企业还在努力加大力度,争取把时间赶回来。现在,每一周大概要增加1万多个5G基站,5G用户累计已超过3600万户。 创新,还在于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提出了七大体系建设,包括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个方面的体系,涵盖了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黄润秋相信,到“十四五”末,这样一个完整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以后,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会有大幅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6年颁布、2007年实施以来,对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后,经10次修订,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保障。 “《刑法》和《反洗钱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国际和国内洗钱犯罪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刑法》及《反洗钱法》的部分条款明显滞后,亟待通过修订来完善体系设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书记、行长杨小平举例说,《反洗钱法》存在处罚范围窄、处罚金额低和域外适用缺失,《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涵盖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制约。 因此,杨小平建议:一是统筹《反洗钱法》《刑法》修订工作,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二是全面修订《反洗钱法》,扩大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范围,调整行政处罚标准和处罚方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将《刑法》中涉及洗钱罪的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将“自洗钱”行为入罪。进一步加大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力度,增强对洗钱行为的惩治震慑。四是以修订后的《反洗钱法》为核心,建立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我国提升反洗钱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环境。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2017年9月13日,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那么,如何通过修法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杨小平就这一问题回答《金融时报》记者称,结合地方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以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要统筹《刑法》和《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在《刑法》、《反洗钱法》中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覆盖面。 二是要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明确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职责。积极探索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贵金属销售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的监管制度,使新的《反洗钱法》既能符合国际标准,又能顺应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要求。 三是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的惩戒力度。对比域外有关国家的处罚标准来看,现行《反洗钱法》的处罚力度较轻,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亟需通过提高惩戒力度来强化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力。 四是要在修法过程中体现有关预防和遏制恐怖融资活动的相关要求。明确对涉恐资产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加大对恐怖主义融资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5月28日,松下洗衣机宣布与京东正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深入618合作以及纵深渠道战略。松下洗衣机方面将持续输送优质产品布局,携手京东深化渠道生态;京东方面则全面向松下开放自身在商品供应链、物流仓储等方面的家电零售领先能力。双方通过在产品、服务、运营上强强联合。此次,松下还发布了洗干一体机N5系列的全新产品。 在协议达成现场,京东家电冰洗总经理吴双喜表示,针对即将到来的618,京东与松下洗衣机将相互赋能。从全网商品检索、渠道渗透、运营力、商品客单等多个维度提升增长机会。特别是基于京东的FAST指标体系,更加准确的衡量品牌营销运营效率,将品牌运营的视角从一时的输赢拉向对品牌价值链健康、持久的维护,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认知度、运营效率、品牌忠诚度、消费者质量等维度。 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王雷对外表示,京东是我国最大的家电网购平台,多年来为中国家电市场的发展及产品升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松下与京东在洗衣机领域达成战略合作,这将有助于洗衣机新产品的市场推广,给顾客带来更多优秀的产品,促进洗衣机产业的优化升级。(编辑 张伟)
意见领袖辩论财政赤字货币化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徐奇渊 未来全球供应链的趋势将会呈现出:多元化、区块化、资本化三种趋势。是否会出现“去中国化”,将取决于中国对这种三趋势做出的调整和适应。中国对外资的金融开放并不一定是零和游戏。外国投资者、金融机构有其比较优势,只要开放顺序得当、稳妥推进,金融开放可以发挥双赢的作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然不成熟,很多方面亟待发展。一方面,这要求我们稳妥推进金融开放,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有一些不成熟的环节、缺乏效率的障碍需要打通。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根据国内外资本、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来推进中国的金融开放,让国外资本为我所用、让外资金融机构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建设者,推动我国金融市场走向更加完善、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尽管到目前为止,东亚疫情可能在2月中下旬,欧美疫情可能在3月下旬逐渐度过了高峰期,主要国家在分阶段谨慎地重启经济,金融动荡也在消退中,但疫情冲击给世界经济金融带来深刻影响。和东亚危机,次贷危机明显不同的是,这次疫情冲击下,人民币汇率波澜不惊,甚至没有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而金融领域则继续有条不紊地运行在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既定方针下。疫情对中国金融风险和金融体系的稳健影响几何?又将如何演变? 问题1: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前,人们已对全球化进程和全球供应链的再布局产生忧虑,疫情无疑加剧了这种忧虑情绪。中国既提出要维持全球供应链的稳健,同时也在构建国内国际经济的双循环。就1-4月而言,中国外贸的回升似乎好于预期,利用外资稳中有增。同时,资本和金融交易项目对中国国际收支的重要性持续上升,北上资金在略有波动之后,继续不断流入A股市场。在两位看来,如何判断所谓“去中国化”的可能趋势? 回答: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是It depends…或者说这取决于一系列的条件、假设。相对确定的是,未来全球供应链的趋势将会呈现出:多元化、区块化、资本化三种趋势。是否会出现“去中国化”,将取决于中国对这种三趋势做出的调整和适应。 具体而言:第一,多元化是指,企业为了避免、缓解不确定性,将采取多元化战略对供应链进行布局。 第二,各国政府在疫情爆发后意识到了供应链安全问题,因此会努力实现供应链回归本土。实际上只有少数大国能够做到自己掌控供应链安全,更多国家将退而求其次的努力实现供应链回归本区域。这和近十年来的涌现的区域型超大自贸易区协定潮流也是一致的。 第三,疫情本身将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而在零利率、负利率的货币环境预计长期持续的背景下,新技术和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可能在中长期对全球供应链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在适应这些新变化面前,面临一定挑战,但也有自己的优势和机遇。 问题2:中美贸易摩擦也罢,疫情冲击也罢,似乎都没有影响中国金融体系主动加速对外开放的战略进程。对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已趋于消失,外资在银行、保险、券商和公募基金等的布局更为活跃。央行和外汇管理当局也在持续推动资本和金融交易账户的可兑换进程,外资进入中国债市股市已大致畅通无阻,利润汇出渠道也在加速便捷化。两位觉得中国在金融开放上的持续努力,能否得到国际资本的关注,认可并取得预期政策效果? 回答:我国的金融开放可以从法律意义(de jure)和事实意义(de facto)两个维度来进行观察。政策制定者的出发点往往是前者,而外资金融机构主要看重后者。从事实意义角度来讲,外资金融机构最看重其在中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其赢利的机会、以及实际赢利水平是否会有显著增加。 这也容易导致国内视角下零和游戏的思维,即:外资把中国的钱赚走了。这一判断会影响到我们在法律意义上推动金融开放的做法,也可能增大法律意义、事实意义两个维度开放的反差。 但是实际上,中国对外资的金融开放并不一定是零和游戏。外国投资者、金融机构有其比较优势,只要开放顺序得当、稳妥推进,金融开放可以发挥双赢的作用。在这样的开放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会多赚一些钱,同时,中国的经济、金融体系也将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在过去40余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已经有很多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然不成熟,很多方面亟待发展。一方面,这要求我们稳妥推进金融开放,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有一些不成熟的环节、缺乏效率的障碍需要打通。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根据国内外资本、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来推进中国的金融开放,让国外资本为我所用、让外资金融机构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建设者,推动我国金融市场走向更加完善、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问题3:疫情大流行之后,西方经济体普遍采取了力度较大的财政货币刺激。中国除了提出六稳、六保之外,也在宽货币松财政方面有所强化,但中外政策刺激差异仍然明显有别。一些人主张更积极的持续量价齐松的货币政策,另一些人则主张货币信用的宽松也应有侧重有章法,避免过度应对引起金融风险的潜伏积累。在两位看来,疫情至今中国金融体系稳健性总体受到了哪些影响?应如何防微杜渐? 回答:可能需要关注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2016年前后,我国对地方债的存量进行了大规模的置换,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显性化、并且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但是一直以来,央地两级财政的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矛盾还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再加上近年来规模空前的减税降费、房地产调控下的土地市场降温,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在2019年已经明显出现吃紧。 在此基础上,疫情冲击一方面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则使得地方财政开支明显上升。根据《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一些县级国库款已经亮出红灯,但因为一些原因,这种情况还没有反映到省级财政当中。实际上,地方财政不仅在流量上,而且在存量上也面临较大压力。 目前,明显提高特别国债的增发幅度,这方面呼声较高。但是,特别国债的使用要对应项目、对应资产,所以无法解决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般公共预算赤字的增加不及预期,将无法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甚至可能出现地方债务隐性操作处理的进一步加剧。这可能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健性造成影响。 一个积极的信号是,近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当中提到,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可以看到《意见》指出,一方面要适当加强中央在多个方面的事权,另一方面要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再加上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的其他措施,央地两级财政有望建立起一种新的平衡关系。这可能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的脆弱性问题。 不过,我们仍然需要关注地方财政面临一些比较现实的、迫切的压力。特别是疫情在全球蔓延,如果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地方财政还将面临更大压力。事实上,地方财政问题也是近期关于“财政赤字货币化”争论的一个缘起。但是后来的争论过多聚焦于“赤字货币化”,我们恐怕需要收回来,更多关注当前地方财政本身面临的困难究竟应当如何加以解决。 本文原发于《中国外汇》圆桌讨论的访谈内容
“是谁?也不会有人知道,谁在一代又一代精心培育,剪枝培土、浇水施肥……” 这首名叫《鲜花》的小诗,创作于中国民法典草案诞生的前夜,它的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用培育一朵娇嫩的鲜花来比喻法律人历经数年、编纂民法典草案所付出的心血。 5月25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从启动编纂到即将形成统一民法典,历时5年,几代人热切期盼的中国民法典,迎来历史性时刻。 那么,民法典的“出世”将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哪些条款与金融行业密切相关?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针对这些热点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孙宪忠代表,以及其他几位法学专家和法律从业者,以期从经济金融角度来透视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提供基本的法律遵循。”孙宪忠告诉记者,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这种体系化从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障了民法立法资源的和谐统一。 记者了解到,此前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通则也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1993年,我国修改宪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先后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公司法等多部民商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具体制度上都与民法通则相脱离。“民法典的编纂,使这个问题得到了比较完满的解决。”孙宪忠表示。 “在为数不多的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规范中,民法典进一步厘清了国家对于市场干预的基本逻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认为,按照民法典的精神,政府应当尊重私权,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应当以是否触及公序良俗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进行。“这就为创业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衍新在受访时表示,民法典是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它通过确立市场基本规则并不断完善、精确,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这种形式理性的法律规则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促进其发展,可以说,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一直是我们几代人一直以来的夙愿,民法注重私法自治,尊重公民的意思自由,倡导诚实守信,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契约自由、契约平等、契约诚信。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北京壹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帅龙认为。 那么,民法典草案的哪些条款与金融业密切相关呢? “在民法典草案中,虽然直接规范金融行业的法条不多,但物权编、合同编中的很多法条都与金融行业密切相关。”苏衍新表示,金融行业向来与担保制度“不可分割”,此次民法典草案在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利益权衡方面的一些新变化值得关注。此外,民法典草案融合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单行法律,对于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民法典总则第一章里面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金融主体需要注意的。”孙宪忠强调,包括公平、正义、平等在内的一些民法上的基本原则,虽然是一些抽象性的上位的立法原则,但它集中体现了立法思想,包括金融主体在内的一切民商事主体要予以遵循。 此外,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中最可能会对金融主体发挥作用的规范在于三个方面的规范:组织体规范、行为规范、权利规范。以权利规范为例,金融企业有财产的所有权,发放贷款形成担保物权、订立合同产生债权、参与成立公司享有股权等等。 “民法典对于金融业来说是个基本法,金融业还有自己的特别法。基本法和特别法是什么关系呢?首先,特别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违背基本法;其次,特别法优先适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基本法。”孙宪忠强调。 谈及民法典草案的亮点,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用“很多”来形容。 “因为我长期从事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所以我认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一大亮点。这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这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 苏衍新表示,“作为一名律师,我欣喜地看到,针对实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有了必要的制度跟进与完善。民法典草案亮点可以说很多,从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到婚姻家庭和继承法一些重要法律条款的修订……一个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了。” 尹飞认为,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类型的出现,将为未来金融机构推动“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抓手,也为金融机构解决长期居住需求以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制度基础。
意见领袖丨滕泰(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今年两会上,总理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起主要拉动作用,我们推出的规模性政策不依赖基建项目,70%左右的资金是支撑居民收入的。”这个判断形成决策共识不容易,但是长期形成的宏观调控决策惯性和各部门执行传导机制还是指向投资。客观认识消费主导,不仅需要从增长结构的理论上提高认识,更要从宏观调控的决策机制和各级部门机构设置上做出调整,尽快改变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习惯于上项目、搞基建投资的老模式,让宏观调控应尽快转向以稳消费为主导的决策和行为模式。 推动疫后经济复苏,新基建概念大于实质 传统基建大家都很清楚,主要是铁公机、核高基这样的基本建设,已经搞了几十年;所谓新基建,从一提出来到现在始终是充满争议的:一来“新基建”中真正能落地的项目并不多,在投资的拉动作用从规模上看也无法替代老基建;二来新基建不像铁路、公路、机场等老基建具有毫无争议的公共产品属性,而是更多的商业属性,大部分应该由企业来投资。 以最具有共识的新基建投资5G基站建设为例,5G基站建设虽然需要政府支持,但投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比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因为5G基站的运营主体应该是这些企业,而不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年初三大运营商计划的5G基站投资约1800亿元,考虑到疫情后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全年投资规模有可能达2000亿元以上。 新基建另一个比较有共识的领域是数据中心建设。不论企业、个人还是各级地方政府,不论是“公有云”还是“私有云”,大部分都是租用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存储和运营管理。那么这个数据中心由谁来建设?在中国,除了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之外,阿里、腾讯等大企业都有自己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此外还有万国数据、光环新网、宝信软件、易华录等龙头公司的数据中心。主要服务于企业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贵州、河南等地方政府对在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很多扶持政策,包括建设用地优惠、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人才优惠等,即便有些国有出资,也是以国有企业的方式参与建设,总体来说大数据建设作为新基金的投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投资运营都遵循市场化原则,与传统的铁公基等老基建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政府投资主体还是有很大区别。2019年中国数据中心的投资规模约1500亿元,据测算2020年有望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再次是新能源充电桩,有人比喻它有点像加油站,那么加油站是政府出资建设的还是强企业投资建设的?答案一目了然,政府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还是要更多地取决于其商业属性。从规模上看,新能源充电桩只有一、两百亿的投资规模,比前两者的投资拉动作用更小。 总体来看,5G基站、数据中心,加上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也就是不到7000亿的投资规模,而一季度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是2.83万亿人民币,二季度也超过1万亿,即便按照“六稳”、“六保”的底线思维,稳增长也可能需要5万亿以上的扩大内需规模。这么大的需求缺口,单靠上述几千亿的新基建来对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新基建的理念、方向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农业时代有农业时代的基础设施;工业化、城镇化时代有工业化、城镇化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如今新经济增长越来越快,的确需要一些新型的数字基础设施。不过概念归概念,实践归实践,对于真实的增长结构和各自的作用,还是要有比较现实的科学认知。 专项债项目难寻,投资拉动已过时 一部分打着新基建的旗号的所谓新基建,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比如有人把高铁、核电、特高压也叫作“新基建”,其实这已经不是新基建了。在过去十几年里,每次启动稳增长,都是核电、高铁、特高压,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作为老基建的一部分,高铁、核电、特高压的投资空间和边际乘数效应也在递减。 那么,从今年扩大内需所需的几万亿投资规模而言,仍然以传统的老基建为主导行不行呢? 首先,老基建中也确实有一部分适合当前来扩大内需,比如东部地区虽然铁路、公路、机场等传统基建饱和了,但地下管网建设、排水设施、环保等方面还是有空间的,公共卫生设施投资还是有空间的。西部地区也可以进一步扩大部分铁路、公路、机场等基建投资,但不能脱离当地的实际需求,在西部地广人稀的地方建太密集的高速公路,其实很浪费。可以考虑开通一些民用通航可能更合适。那么民用通航我们能不能放开呢?这又是另外一个政策问题了。 然而,毕竟中国的经济增长结构已经不同于十几年前,投资已经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2019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企业厂房设备投资在年内的新增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的额比重只有31%,而消费在GDP占比已近60%。此时若再想通过扩大老基建,让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无异于刻舟求剑,在实践中必然是行不通的。 正因为如此,总理才会在两会后的答记者问时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起主要拉动作用,我们推出的规模性政策不依赖基建项目。” 总理还说,重视消费的拉松作用也并不意味这不重视投资。正因为如此,今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1.6万亿元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前期地方专项债发行节奏过快,已经出现了项目弄虚作假、申报粗制滥造、评审形式主义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时间短、项目储备不充分,根本上还是由于老基建大部分已经饱和、新基建项目不足,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这各级地方政府想拿钱、但专项债合适的项目难寻的问题,这也从微观上反映出再靠投资拉动已不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特征。 何不向6亿月收入千元以下的居民发消费券? 既然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消费拉动,那么消费的增长的空间有多大? 很多人曾期待以疫情结束后有报复性消费的来临,这个显然是不现实的。有人开玩笑说“我不想报复性消费,我想报复性涨工资,可以吗?” 毫无疑问,消费首先是居民收入的函数,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了,消费就会增长。那么我们有多少措施是真正能够提高居民收入的呢?如果长期收入增长不能靠政策刺激,那么向中低收入者发消费券难道不是很好的短期刺激消费措施吗?既然我们知道有6亿中国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那么向这些公民发放1.2万亿消费券,所费还不及今年专项债规模的1/3,平均每人可得两千元,每个这样的家庭6000-10000元,刺激消费、稳增长、保民生的效果难道不比同样花费1.2万亿挖空心思去搞那些已经找不到项目的基建投资效果更好吗? 消费还是利率的函数。因为“居民收入=储蓄+消费”,如果决策者向刺激消费,那就想办法降低储蓄率。如何降低储蓄呢?毫无疑问是降息。但是为什么欧美都大幅降息,而唯独中国货币决策者不降息呢?不降息不是鼓励储蓄吗?不是保护中高收入者利益吗?既然货币政策实际上在鼓励储蓄,还幻想什么消费报复性增长呢? 最后,消费还时“边际消费倾向”的函数。类似于十几年前的家电下乡,就曾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对该类产品的边际消费倾向。如今老消费只能恢复性增长,而边际消费倾向可以提高、增长空间最大的莫过于两大新消费方向:5G手机和新能源汽车。中国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在去年大概是3.7亿部,最高峰的时候在2016年的时候出货数是4.65亿部。今年正值5G手机更新换代,若给一个比较大的补贴,比如一个手机补贴1000块钱,可新增一亿部以上手机消费,直接带动5000亿以上的新增消费,间接带动万亿以上的新供给和新需求;又比如新能源汽车,正值产业化的起点,若能给新能源汽车一个比较大的补贴,也可带来万亿规模的新消费增长。 总之,既然已经认识到消费在GDP增长中占了60%,且刺激消费受益的都是老百姓,就应该尽快调整决策机制,改变宏观调控的决策机构设置,尽快逐步撤销各级审批投资项目的决策部门,转变为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的执行部门,只要消费券主要发给中低收入者,消费补贴主要指向有增长弹性的新消费,让老消费稳步增长,新消费快速增长,以消费带动增长和就业,就能真正实现“六稳”和“六保”,并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就业和脱贫攻坚列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接下来将如何落实?在5月2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视频会议(大会发言)上,委员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手机成了新农具,直播成了新农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主席江泽林在作大会发言时表示,“电商直播不仅是一种营销方式创新,更让农民从单纯农业生产向产销一体转变,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金融体系重构的体现。” 然而,农村产业融合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江泽林通过调研发现,农民与企业有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的仅占28%,农民与企业利益联结主要以订单农业为主,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利益协商机制,大部分利润难以留在农村,农民持续增收既不稳定也难持续。 为此,江泽林建议,强化利益联结确保农民收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好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优先支持农业合作社等与农户具有天然密切联系的经营组织,带动农户共同参与融合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罗志军则非常关注农民工就业脱贫的问题。据罗志军介绍,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9亿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达38%,是贫困家庭增收脱贫的主要来源。“农民工就业脱贫事关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质量。” 因此,罗志军建议,以产业稳定就业,按照分区分级原则,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推动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消费扶贫融合并进,发挥扶贫车间家门口就业的优势,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只有保企业才能保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在发言时表示,“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复产阶段,同时也要看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消费信心恢复尚需时日。信贷金融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可及性尚待提高,外向型企业所面临的出口需求骤减,供应链安全压力也高于预期,这对政府帮扶政策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该兜底时要兜底。”针对上述问题,蒋颖提出“三个思维”,即政府下阶段对企业的帮扶需要有底线思维、平台思维、创新思维。蒋颖建议,政府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以股权或者债权形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同时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并将这些支持与企业保留雇员、复产或者数字化转型等挂钩。在政策落实上建议持续下沉,由基层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共同参与,并且加强宣传,鼓励中小微企业申请并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