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东网)海外网12月21日电 据港媒报道,香港西九龙冲锋队第3队警员,于今日(21日)凌晨零时许巡经九龙城区域时,发现5名少年聚集,警员上前截查,但有人进行反抗,还试图夺枪,目前3人被捕。据“东网”报道,5人不配合警方截查要求,沿城南道后巷方向逃去。警员上前追截,截获其中3人,有2人逃走。在警员查问期间,有一名姓欧(14岁)少年拒绝合作,一度反抗与警员发生纠缠,当时有人企图抢警枪,幸好及时被多名警员合力制服。混乱中,两名警员脚部受伤。受伤警员(东网)欧姓少年涉嫌企图抢劫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被捕,而姓罗(13岁)及姓王(14岁)的少年涉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被捕。3人被扣查,案件交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警方正设法追缉其余两人归案。两名受伤警员由救护车送院治疗。警方现场调查(东网)警方表示,警队有严谨的指引,确保人员适当使用及妥善保管佩枪,而所有配备手枪的前线人员均需接受严格的训练。(海外网 杨佳)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信息。
2月2日晚间,ST金花发布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公告。而据记者统计,这已经是第十三次延期回复了。而从2020年11月3日交易所发出问询函算起,至今已经整整过去三个月了,而这个关于“谁是公司实控人”问询至今仍未回复。 此次,ST金花仍表示,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向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告知并督促回复,回复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 “上市公司一再延期回复,除了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多以及公司回复的资料需经过年审注册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后方可回复,程序多涉及的内容相对复杂外,还存在公司自身前期公告、报告的资料的确存在瑕疵,而问询函中已经发现其中的纰漏,企业无法自圆其说而只能拖延时间不进行回复。”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再拖延的回复 围绕“谁是实控人”的疑问,ST金花已经拖了很久了。 2020年11月3日晚间,ST金花发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6504股,占公司总股本1%。增持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29201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9.3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公司在公告中声称,这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问询函。要求公司向股东邢博越核实并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相关融资安排;持续增持股份的主要考虑;对公司控制权意图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同时,问询函指出,对于前期多家媒体报道公司董事长、多名独立董事及财务副总监均为第二大股东邢博越委派。问询函要求公司向主要股东核实并披露:相关新闻报道是否属实,现任董监高是否与股东邢博越存在其他潜在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目前控制权的归属情况,并说明相关认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认定标准。 2020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表示回复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 与此同时,当日晚间,公司又公告收到了股东邢博越的增持通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58184股,占公司总股本1.00%。紧接着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又披露,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5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3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1%。 在这次权益变动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增至21.35%。但公司公告仍称,在公司经营稳定的情况下,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ST金花表示,目前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1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但对于上交所的问询,ST金花却迟迟没有做出回复。 为何一再延期回复 对于ST金花的一再延期回复,1月22日,ST金花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工作函。上交所称,本所前期就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及的募集资金事项发出问询函。公司多次延期,未能回复。对此,上交所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监管工作函。 “发出问询函就是发现一些可能在信息披露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不相符的可能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上市公司一般需要在不超过10天内答复。”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新的证券法对交易所一线监管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突出,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全面梳理升级了业务规则体系,按“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要求,加强了监管力度,而发出监管函就是表现之一。 对于ST金花为何一再延期回复,仝铁汉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问询函的内容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回复。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未及时回复问询函的原因主要有:一部分公司是因为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多,企业面临的工作量较大、相关材料多且时间较紧张;另一部分公司回复的资料需经过年审注册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后方可回复,程序多涉及的内容相对复杂,“当然,还有一部分公司就是因为自身前期公告、报告的资料的确存在瑕疵,问询函中已经发现其中的纰漏,企业无法自圆其说而只能拖延时间不进行回复。” “如果没有及时回复的上市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具体却没有法律做出规定。”窦方旭表示,目前2020年有一个案例是豫金刚石,交易所针对不回复做了最后通牒:如果不回复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实控人疑云 最近一段对ST金花来讲,可以说是问题缠身。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被监管部门纪律处分、股民索赔、诉讼不断…… 而邢博越也是由于公司大股东筹措款项归还上市公司的过程中进入到公司的。 2020年上半年,因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资金困境问题,苏州中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45万股,起拍价2.95亿元。而此次股权拍卖,被邢博越以3.26亿元的价格拍下,成为ST金花第二大股东。 而事实上,在问询公司控制权归属问题之前,关于邢博越的权益变动就已经引起上交所的问询了。 2020年7月2日晚间,ST金花发布公告称,邢博越修订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10%,可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取得公司控股权。 而在之前一天,ST金花发布的公告中,控股股东金花投资与邢博越都曾表示,双方均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2020年7月7日,邢博越披露二次修订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后续增持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且认可现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制地位。 上交所表示,公司重要股东增持及谋求控制权计划,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具有较大影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而邢博越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信息存在前后不一致。上交所对邢博越予以监管关注。 此次关于公司实控人的问询虽然至今尚未回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ST金花在最近的公告中称,虽然邢博越表示不会主动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但同时也表示通过公开信息注意到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面临的债务性危机以及近期该危机持续性发展引起的司法诉讼及其他可能后果等情况,会以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作为自己后续行为的首要考量。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第一次官金容范22日主持召开宏观经济金融会议表示,预计韩国今年经济增长率将为-1%~-2%。因第三波疫情加剧!韩国下调2020年经济增长预期。 报道称,韩国企划财政部17日发布经济政策方向时曾表示,在第三波疫情得以控制的前提下,预测2020年经济增长率将为-1.1%。但鉴于第三波疫情蔓延形势加剧,财政部略微调整了增长预期。 据报道,金容范表示,韩国政府将对市场流动性进行细化管理,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和提升生产效益。增加对遭受疫情打击的弱势群体的流动性援助,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韩版新政、新能源汽车、生物健康、系统半导体产业的投资力度。 韩联社早前报道显示,此前,韩国经济仅在1980年(-1.6%)和1998年(-1.5%)出现过负增长。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最近,老齐发现网上很多地方都在说通胀,认为去年很多国家,为了应对疫情的冲击,都发了好多的钱出来,而现在这些钱,开始起到了推升物价的作用,到了年初,什么东西都在上涨,比如大宗商品中的,能源,工业金属,还有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股市也涨了,比特币更是大涨,很多人还给这种现象起了个名字,叫做富人的通胀,穷人的通缩。也就是说,富人的财富都在资产里,而资产价格随着货币超发,变得水涨船高,而穷人没有多余的钱来买资产,所以他们的钱更多都用于消费。那么财富也就越来越少。贫富差距也就越拉越大。所以现在大家都在关心一个问题,这轮全球货币超发之后,是否又要拉开这种差距呢?会不会引发大的通胀呢?穷人是不是也得赶紧买点资产。 首先,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贫富分化是肯定会越拉越大的。但这其实跟放不放水关系不大。跟生产效率的提升有关。以前人家占用的是人工成本,所以有钱大家一起赚,但现在机器越来越多,网络越来越大。用的人工越来越少,创造的价值却越来越大,所以贫富差距一定会越来越大。这是不可更改的现实。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随着科技进步正在越来越高。在格雷厄姆那个年代,都是工业企业,基本用净资产,或者是几倍市盈率的价格就能买到,而现在市值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都得是估值几十倍。 其次,这次全球大放水,并不会引发恶性通胀,因为周期没到,长波周期要30-50年才会变化一次,上一波周期是在2000年到2010年,所以没那么快再出现,这次只是代表库存的基钦周期以及代表资本支出的朱格拉周期向上而已。库兹涅兹周期和康波周期并未向上。所以是因为经济复苏,所产生的需求,带动的价格上涨,这个上涨是会有节制的。到达一定程度,他就会逆转。比如咱们国家,复苏的比较早,在今年中后期,周期就会开始下降。也就是商品涨价就会告一段落。而美国和欧洲这块,晚半年左右,年底到明年初,也会出现拐点。所以不会出现特别大的通胀。放出来的那些水,随着货币乘数增加,他们也会主动开始回收的。同样举个例子,当年次贷危机之后,我们也没少放水,美国4轮QE,最终出现大通胀了吗?通胀最高峰,恰恰是在QE之前,和金融危机之中,当时油价达到了140美元以上。至于黄金价格,更是在欧债危机中达到顶点,随后欧美同时放水救市后,黄金价格不涨反跌。坑死了中国大妈。一套就是8年。 第三,穷人要不要赶紧买资产,总体来说,温和通胀之下,肯定资产会越来越值钱,而你的劳动力也肯定跑不赢资产价格,所以站在大的格局上,买资产是肯定没错的。但问题是买什么资产,有人建议大家去买股票中的核心资产,买房子,买黄金,这就有点扯了,我们有个比喻,你不能为了戒烟而吸毒,孰轻孰重你自己要清楚。温和通胀,要不了你的命,但是乱投资却可能让你血本无归。资产可以买,一定要买便宜的资产,这样未来你才能赚到钱,而如果高位接盘这些昂贵的资产,甚至在周期的尾端还去做买入,那么最后必然是损失惨重一地鸡毛,煤老板们是怎么覆灭的,不就是因为2010年之后,周期都结束了,还去大比例加杠杆的去买这些不赚钱的煤矿么,结果煤炭价格一直跌, 欠银行的钱越来越多,最后全都崩溃了。人民的名义里蔡成功是怎么失败的,不就是瞎倒腾矿,让人家给坑了吗。 所以综合来说,富人通胀,穷人通缩,主要的根源还是思维,你想想10年前为啥不买房,非要现在买,有人说10年前没钱,现在你就有钱了?现在买房差的钱多还是,10年前差的钱多?现在拼命要买股票了,为啥2年前你不买,当时创业板才1000多点,现在已经翻了2倍。所以这就是人性,那时候你不想买,是因为这些资产全都在赔钱,但那时候,恰恰是最便宜的时刻。随便买点什么,都能赚钱。而现在你想买的原因,就是因为看见别人赚钱了,那么你现在买进来,把别人放走了,他就真的赚钱了。投资中有很多哲学的问题,一定要想清楚,你进入这个市场要赚谁的钱,7赔2平1赚,你跟着别人屁股后面跑,可能成为那10%呢,还是更有可能成为那70%。你又何德何能从别人兜里把钱掏出来,是你先知先觉,还是你了解的知识更多,又或者你比别人有更丰富的信息途径?我们总说一句话,跟群众站在对立面上,你不一定能赚钱,但是跟群众站在一起,你一定会赔钱。当大家都想要买资产防通胀的时候,虽然脑子不太灵光,但是也得强迫他好好想想。买的这么晚,买的又这么贵,你以后还能赚谁的钱?这就跟打牌一样,如果你发现,没人替自己埋单了,那为整个牌局埋单的就是你自己。
在比特币成功突破20000美元大关后,上方再无压力位,不少币圈大佬都激动地表示从此再无人被套,比特币的目标是星辰大海!在大饼狂欢的这几天,不少主流币山寨币看似没有动作,不禁让人联想这是不是厚积薄发的预兆,毕竟在比特币的强势行情号召下,主流币山寨币也将很有可能应声而涨,市值排行榜前十中唯一的平台币BNB也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 币安在今年可以说是收获满满,从衍生品业务的全线扩张,到去中心化路程的顺利进行,币安今年的每一步都踏在节奏点上,看似不慌不忙,实则稳中求胜。尤其在经历的动荡的下半年后,用户才终于发现有的交易所说不清哪里好,但就是谁都替代不了。平台币BNB也在今年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今年币安在布局BNB的应用场景上下足了功夫,除了一直收效甚好的IE0项目,今年币安主要上线了币安新币挖矿、币安智能链等一系列生态项目,将BNB的意义不再局限在平台币上,币安联合创始人何一也曾直言:BNB大于币安。 在新币挖矿中,新颖的DeFi+IE0模式让BNB顺势起飞,本就与其他平台存在巨大差距的BNB在这一波中再次拉开差距。矿池本来很难有其他创造力,在别家矿池还在算力上做文章时,币安矿池一经瞄准交易所矿池的天然优势,推出区别于别家矿池的全新玩法。在即将到来的下一周,币安新币挖矿还将上线两大知名足球俱乐部巴黎圣日尔曼、尤文图斯的粉丝令牌用作挖矿,吸引外围潜在用户纷纷入场。 除了新币挖矿,币安智能链是币安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心,9月一经推出便吸引了众多目光,大量DeFi项目方表示币安智能链在以太坊原有基础上实现升级,兼容高性能的同时成本低廉,是更具吸引力的选择。BNB48理事Ian在直播中曾表示:「币安智能链能够像它所设想的这样运转起来,现在以太坊上面所运转的成熟的经济模式包括但不限于DeFi都有可能溢出到币安智能链,溢出的体量会大到币安智能链甚至不会处在从属的地位。」 BNB的价值早已凌越平台币之上,便赋予它的价值除了本身耀眼的币价之外,还有整个币安生态加持的附加价值,而这部分价值千金。今年从币安的一番操作来看BNB在追随主流市场的同时,由于应用场景的增加和生态加持,总体走势易涨难跌。在比特币突破20000美元之际,BNB也在持续蓄能,持有BNB的每一天都是充满希望的。无论如何作为主流币中的优等生,BNB新的一年还有很多故事可以说。
近日,市场有消息称,自2月6日起,“梦之蓝M6+”终端供价与售价上涨30元/瓶。 业内人士指出,自上市以来,全面升级的“梦之蓝M6+”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在江苏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销售热潮。2021年春节前夕,“梦之蓝M6+”线上、线下渠道卖断货更是成为常态,供不应求市场状态下,“梦之蓝M6+”价格应势上涨是终端需求旺盛的结果。 渠道货源持续紧俏 2019年11月份,全面升级的“梦之蓝M6+”正式面世。增加了更多陈酒,以更醇厚的口感所形成的差异化特色,使“梦之蓝M6+”上市后迅速受到了消费者、经销商乃至整个白酒行业的认可与信赖。 近期,随着牛年春节即将来临,“梦之蓝M6+”线上、线下渠道都呈现旺销态势。多家调研机构调研报告显示,山东、河南、江苏市场“梦之蓝M6+”配额紧张,市场供不应求,不少烟酒店呈卖断货状态。与此同时,在李佳琦、苏宁超市等直播间,“梦之蓝M6+”上链接仅仅几秒钟就被一抢而光,直播间内不时有消费者提问“‘梦之蓝M6+’什么时候有货?” “早在去年12月底,徐州市场‘梦之蓝M6+’的配额就没有了,卖得特别快。前几天,有几位‘梦之蓝M6+’的老顾客,直接拿走了好几箱,现在我店里的存货也只剩几瓶。”江苏徐州的一位经销商表示。 “‘梦之蓝M6+’在山东市场目前是畅销高端品牌。相较其他竞品,‘梦之蓝M6+’有强大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团购与终端双管齐下,获取市场份额速度很快,在后疫情时代全国缓释的格局下,‘梦之蓝M6+’今年逆势而上,一直保持着热销的状态。”山东市场白酒行业人士指出。 “作为全国高端价格带的畅销产品,‘梦之蓝M6+’本身已经形成了消费潮流,拥有一大票忠实的消费者。从上市以来的亮眼成绩看,‘梦之蓝M6+’本身的溢价能力突出。‘梦之蓝M6+’涨价,这是一种战略自信和市场自信,也会促进渠道良性发展。”白酒行业一位投资人士指出。 行业及终端渠道对“梦之蓝M6+”信心十足,持续看好。“梦之蓝M6+”顺应春节行情价格上涨,不仅体现了“梦之蓝M6+”的消费者认可度正不断提高,更体现了“梦之蓝M6+”作为轴心品牌的品牌影响力。 品牌势能全面释放 “梦之蓝M6+”在推出之初,以“更多陈酒,醇厚有加;更大容量,尽享有加;精奢设计,典雅有加;科技防伪,保真有加”的高品质惊艳亮相,并迅速在竞争激烈的白酒行业中脱颖而出。 为全面锻造“梦之蓝M6+”的品牌势能,洋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商为主,多商配称”的新生态体系,实现以品牌为中心的厂商一体化的营销模式。与此同时,还在品牌定位方面进行创新与变革。“梦之蓝M6+”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精神,“别等着更好的时代,成就更好的我们,该由我们去成就更好的时代,下一个十年,更好的时代值得更好的你”的品牌精神,让“梦之蓝M6+”拥有了超出产品之外的符号价值。 “梦之蓝M6+”还与中国航天基金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新颖独特的数字化形式,开展“百万航天合伙人计划”,实现了增强传播到融合消费场景的转变,让每一瓶“梦之蓝M6+”都连着消费者的航天梦,让每个消费者都能以“合伙人”的身份深度参与其中,进一步增强了“梦之蓝M6+”品牌势能。 在白酒行业人士看来,当下高端白酒市场最轴心位置的价格在700元左右,而“梦之蓝M6+”正好处在这个价格带,且增长势头明显。随着“轴心品牌”的品牌势能持续释放,再加上春节热销这一波火热行情,“梦之蓝M6+”价格应声而涨,也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 (CIS)
在被新冠疫情强化的历史趋势之中,数字经济可谓最为亮眼的一个,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及其对实体产业的冲击非但没有影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反而因其带来线上化、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后者的大显身手提供了历史舞台。然而祸福相依,在度过短暂的“蜜月期”后,数字经济中平台企业垄断问题日益凸显,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久前甚至因为不满政策监管,出现了一司(脸书)锁一国(澳大利亚)的奇观,平台企业的影响之深之广十足令人侧目。 如此情况不能不引发多方面的强劲反弹。在汹涌民意的支持之下,全球范围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浪潮席卷而来。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2021年2月7日,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制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部分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业已在紧锣密鼓的推进过程中。从二十年平台经济发生发展的趋势看来,本质上是资本扩张,驱动则为技术进步,外观呈现网络效应,对于我们而言,反垄断已由“远在天边”前驱到“近在咫尺”,需要认真对待。 反垄断法:动态演进的政策性法律 应当说,垄断对于东西方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的经济现象,早在战国时代,我国古代先贤孟子就对此有栩栩如生的描画,“有贱丈夫焉, 必求龙(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点出了其不当利用优势开展竞争的本质,而当时确实也已经“有司者治之、征之”。 然而我们所谈论的垄断、反垄断法并非由此而来,而是源于对西方法律的引入继受。因此,判断反垄断的行业影响首先需要对这套反垄断法律体系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作为维护一国(一个司法区域)市场竞争秩序稳健有效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向来有着“经济宪法”的美称,不过其定位也需辩证看待。 回顾历史,某项法律之所以能被认可而广为执行,或者是国家对市场约定俗成原生秩序的接受(如民法等),或者是立法机构对百姓心中道德律令的挖掘转化(如刑法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说,法律是被发现而非发明出来的,即使这样,其有效性也需要时间的考验与锤炼,类似民法刑法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些法律条文,其渊源可追溯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之久。 反垄断法则与此不同。以全世界反垄断法的“母法”——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例,彼时,底层民众、中小企业主、反垄断党、联合劳动党纷纷掀起了诸如绿背纸币运动、平民主义运动(格兰奇运动)、无政府主义运动等轰轰烈烈的反托拉斯抗议浪潮,政府也不得不以相关法律的出台予以回应。但是这部以回应政治诉求为主的法律也始终充满了政策性质,并将其影响带给了前来学习的其他国家,政策性质也因此成为了反垄断法的底色。 当一部法律充满了政策色彩时,它又会主要呈现哪些面貌?首先,不同于一般法律,反垄断法充满了政策的时效性,其制度要素因“与时俱进”而呈现明显的不稳定性。从这个角度看,制度规范与规制对象的脱节并不仅仅是平台经济的个案,事实上,早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法律就没有给出垄断的确切含义,而是将其留给司法机关进行个案判断。当我们衡量反垄断法对行业影响时尤其需要关注此点,按照一般法律执行“套路”回应则有可能南辕北辙。 其次,也因为其政策性质,反垄断法还与其他政策存在竞合关系,过去主要是产业政策,现在更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安全等。在竞合过程中,反垄断的一些精神和原则有可能会被其他政策吸纳并贯彻,但也存在其作用被杯葛的现象,比如先前各国执法机构对大型平台的“姑息”就源自保护创新的考量。并且在实践中,反垄断与其他政策各有专门的执法机构落实,其执行力度也需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配合。 最后,同样是由政策性质决定,甚至这种政策还具有“经济宪法”的性质,这往往会导致两方面后果。一是高层关注,并且这种关注很多时候是由民众短期内集中反映引起,执法机构本身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则未必能数十年如一日地高强度作业。二是非常态化,垄断是市场秩序失衡的病态反映,然而这种病态的认定与否还需要一系列的价值判断。病态不可能长期持续,带有主观色彩的病态则更不能。 除了规范文本外,对法律的透彻理解还需要观察制度执行。在反垄断领域,主要的执法类型包括罚款/征特别税、拆分和公有化,威力固然不小,但也各有缺陷。对于罚款/征特别税来说,由于具有垄断地位,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支付的成本很容易被转嫁出去,并且对于政府来说,只获取收入而不真实解决问题也是对公信力的伤害打击。 对于拆分来说,前提是对目标企业及其所在市场有充分了解甚至是具备“上帝视角”,考虑到平台企业结构的复杂性,纵使其负责人也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另外,即使做了拆分,其作用也不好确定,比如在为数不多的前期案例中,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拆分曾被认为是推动了通讯领域的创新发展,实现了反垄断目的,然而真相却是技术创新而非行政执法才是打败垄断的真正功臣。不仅如此,拆分带来的各种副作用也被各种非议,这种执法措施也就因此在大多时候被束之高阁。 罚款、征税、拆分都不好使,公用化是不是个好的出路?在美国,已有学者提出由各类公共组织而非私人掌握对大型平台的控制,我国前期也有类似声音传出。然而,一方面,公有化并不适合于所有领域,特别是需要市场进行充分竞争的领域,另一方面,这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民众、乃至反垄断法自身的价值追求相悖。 不过,执法措施过于“刚猛”的意思并不是不能用,而是不会常态用,在具备民意基础的当下,反垄断执法也确实是悬于企业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另外,实践中也出现了强制开放垄断平台企业关键资源、对特定技术产品编写专门规范等新的执法趋向,总之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因此,短期承压与长期平稳是看待反垄断的一体两面,需要辩证把握。 平台经济: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形态 在波澜不惊最多小打小闹数十年后,反垄断领域突然风云际会,狼烟再起,主要因素就是世界范围内平台经济的崛起,并且其影响已超越经济领域而呈现为社会问题甚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挑战,而这正是反垄断所面临的新问题。 过去,反垄断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然而,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复杂,节点日益丰富,网络化趋势明显且呈现强大的自我演化能力。一方面,以大型平台为代表平台经济的出现也可以说是社会网络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会主动吸纳整合网络化资源而自我强化。因此,反垄断所面对的其实已经是作为网络化的社会现象,其问题并不仅在于个别大型平台及其行为。 本来,反垄断已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理论革新对垄断状态的再解释而归于沉寂。这是因为,在早期反垄断观点看来,市场是实现充分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的唯一方式,所以才要打压害群之马,维系理想市场结构。然而在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发现”并论证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在经历诸如“泰勒革命”、“福特流水线”等管理革新之后逐渐成为创新和效率的倡导者而非过去的阻碍者,害群之马因此成为宝马良驹,企业与市场并列而为组织经济的两大有效手段,上述理论基础也就不复存在。在此情形下,行为于是替代结构成为反垄断的关注对象,后来还由于行为及其后果判断的不确定性(不能精确判断哪些行为构成垄断、对其规制是否有效等),反垄断在行为主义指导下走入冷却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今,这一行为主义对结构主义的替代潮流因平台经济的崛起而遭逆转,平台快速崛起而为新的组织经济手段,不但与市场、企业三足鼎立并且呈现旺盛的发展潜质。以欧盟《数字市场法》法案为代表,大型平台被赋予“守门人”等特殊角色,结构主义以新的形式再次回归,同时也代表反垄断执法在当下一段时间内将更趋严厉。 反垄断的上述转向有其深刻原因。事实上,大型平台的出现并不仅是企业类型的简单增加,其所代表的平台经济不仅代表了新的技术、经济发展趋势,而且是日益活跃的新的社会组织模式。具体到反垄断领域,平台经济的优势早已不是体量规模,而是技术及其商业应用对个人和公共领域的渗透并因此成为公共设施甚至是生活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平台经济的触角极大延伸,结构日益复杂,并且由此建立的优势还会自我强化和发展。 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的挑战首先在于打破了垄断优势不可传导的经验。过去反垄断放松管制的一个理由在于企业在原有市场的优势不可在领域之外无限复制,当其扩展至发展的“天然边疆”后就自然停顿,市场效率也在此时达到“最优”。然而平台经济往往是双边甚至多边,在原本规模优势的加持之下,当基础生态搭好之后,对周边领域的蚕食鲸吞自是水到渠成之势。 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的第二重挑战在于数据要素的加入。一则,各国现行法律对于数据权利的归属并没有理想的规定,理论阐释也还未臻于完善,对大型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很难做到“口服心服”;二则,数据问题不仅涉及个人隐私,也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在价值上也有安全与效率的两难;三则,大型平台将数据与算法、算力优势结合,对中小企业建构护城河,对消费者进行歧视待遇;不仅如此,大型平台如苹果等甚至反向操作,利用数据安全(隐私伞)作为竞争优势,反垄断由此还可能面临与数据安全政策的竞合。 另外,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的挑战还在于其独特的发展文化以及资本对这种文化的异化。不同于传统企业对当下利润的追逐,平台经济更重视所谓“长期价值”,在资本的加持下,国外如亚马逊国内如淘宝等都忍受了长期的亏损期,并因此造就了其成功的神话。本来,价格是触发反垄断的重要信号,然而在可以长期亏损的平台经济面前,这一信号却失灵了。并且更深刻的影响在于,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被排除在这个资本游戏之外,成为砧板上待价而沽的鱼肉,这无疑对市场创新生态有着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最后,平台经济垄断优势的“坐大”也离不开技术因素的影响。一则,平台经济的驱动因素是技术,社会规范的进步源泉是经验,相对于经验,技术的推动作用无疑更强,在很大程度上,平台经济垄断就是技术等因素推动下自我演化的网络化趋势得不到以经验为基础的社会规范有效治理所产生的后果。 再者,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一直面临着促进创新的压力,虽然在价值取向上各国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不同,但在需要技术进步驱动经济发展的当今世界,执法者普遍对大型平台尤其是本国平台“投鼠忌器”。毕竟,未来技术发展主要呈现为融合创新,大型平台无疑最有实力和动力来推进。这也意味着反垄断立法执法未来可以考虑“去道德化”,不一定以企业状态或行为在道德评价上是否负面为前提条件,而是以发展后果是否侵害反垄断保护法益为主,“对事不对人”。 具体到各个国家,反垄断所面临的平台经济挑战还是有强有弱,笼统说来,美欧等西方国家挑战要大于我国。一方面,其司法区域内的平台经济生长于私有制的土壤之中,缺少公有制经济和公权力的有效制约,大型平台对社会资源的动员、组织和运用能力甚至优于政府,这对兴起仅一两百年的民族国家建构是一个重大冲击。 另一方面,不同于我国平台经济仅投资端依赖全球市场,国外大型平台如脸书、推特、亚马逊等投资和消费都在全球开展,对其反垄断规制不仅涉及多国协调,其中甚至还存在大型平台向相关国家寻租乃至勒索的情况。这样,在维护竞争、促进创新和保障安全等多重价值的纠结中,在本领恐慌和地位替代的忧思中,欧美国家平台经济反垄断将不断“进两步、退一步”,其影响不仅直接涉及我国企业海外业务,也会以法律继受的方式间接作用于我国其他相关市场和企业。 金融反垄断:外部挑战内部化 无论是因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枢纽地位,还是因为在跨时空、跨主体调配社会资源对国计民生的服务作用,亦或是因为收益获取与风险暴露时间错配产生的财富幻影,金融都是平台经济志在必得的“流奶与蜜之地”,由此也意味着平台经济反垄断风险也将顺势传入金融领域,对从业企业合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从历史经验来看,金融行业此前并非反垄断的传统领域。在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出台之初,反垄断规制领域仅包括贸易及商业领域,生产制造甚至都不在其中。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公有制在传统金融领域的领导作用,金融行业长期没有经受反垄断的压力(仅有零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金融领域与反垄断的正面遭遇正是起于互联网大型平台企业的“野蛮人”叩门。 因为反垄断压力主要是从外部而来,其影响大小轻重也就主要沿着传导的作用链条而展开,这样,在相关业务领域中,支付自然首当其冲。首先,由于与电商、社交、文娱等交易的密切结合,支付最易从互联网领域向金融领域渗透,其次,进入金融领域后,支付也最容易向信贷、理财等业务延伸,其持牌也最具有性价比,第三,支付作为金融领域少见的高频交易,能够留存大量且有价值的数据,这点在数字经济时代竞争中尤为关键,最后,也由于支付的上述作用,其也可被看作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竞争手段而成为平台企业的“标配”。 从平台企业优势投放的路径来看,渠道将成为反垄断关注重点。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和产品研发的专业能力和品牌信誉,大型平台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平台及其产品生态,并且由于金融并非高频交易且此次商业模式革命(线上化、数字化转型)方法论主要由大型平台定义,这种优势鸿沟甚至难以跨越。 结合前期情况,大型平台的发售渠道对于线上渠道薄弱、地理上偏居一隅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意义尤其重大。在大型平台借此扩展生态、补充资金的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同样摆脱了监管基于物理条件的控制,看似两全其美的同时却也滋生了相应风险,其与大型平台的联姻在过去是资产,在未来则可能是负担。 总之,由风险产生路径决定,反垄断在金融领域的压力首先会由大型平台承担,但其他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或者是因为模式相似、或者是因为业务合作、甚至是因为整个监管环境的进一步趋严而同样承受压力。但从结果来看,反垄断结合行业监管将进一步强化“科技的归科技、金融的归金融”这一趋势,科技企业需要回归理性,金融机构则需要抢抓先机。 展望未来:与时俱进的反垄断及其影响 诚如著名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波斯纳法官所说,如果失败者不出局,成功者反而受到惩罚,哪怕市场上还有足够数量的企业在竞争,这种竞争也只不过是人为的、造作的。反垄断既面临有效规范外部对象的压力,也存在从理论建构到执法手段全面革新的需求,其处理的案例虽然立足当下却也影响长远。放眼未来,在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历史进程中,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如下趋势: 首先,从制度执行情况看,反垄断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只针对若干企业,但所有相关企业乃至行业都将承压。然而反垄断毕竟还面临与保护创新等的协同,并且作为将来创新主要模式的融合创新也还需要大型平台的参与支持。事实上,针对作为网络现象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措施自身也需要网络化,需要与其他政策执法结合而常态化,考虑到成本及确定性,其近期可能的方向是行为监管(包括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另外,对大型平台监管的经验也会沉淀,行业在经历疾风骤雨之后,可能迎来连绵不断的梅雨时节。 其次,沙盒监管可能发挥更大作用。从制度设计初衷来看,监管沙盒一方面固然为企业提供了业务创新的安全环境,另一方面也促使制度建设和监管能力随之同步进化,这对规则执行变动不居、平台经济问题丛生的反垄断来说不啻一曲福音。另外即使是已经成熟的业务,在大型平台加载之后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在大而不倒及根治问题的取舍中,沙盒监管确实能提供效率最高、影响最小的解决之道。 最后,市场化监管辅助机构,特别是监管科技企业可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一直存在所谓律师与经济学家之争,能将其有效结合的专门机构凤毛麟角。特别是对我国来说,反垄断执法当局资源有限,其作用发挥自然少不了类似机构的辅助。另外在平台经济领域,由于问题由科技产生,自然也主要应由科技解决,一些新的规制措施,比如前文提及的强制开放垄断平台企业关键资源(如数据等)就需要智能合约等前沿科技的支撑。有理由相信,在解决了可用性、安全性和商业可持续等问题之后,监管科技有望搭乘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东风,迎来真正属于自己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