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监局向*ST富控下达《责令改正决定》后,上交所日前又向*ST富控下发监管工作函,称如果公司未严格按前述《责令改正决定》要求改正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交所将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依序实施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程序。 11月13日,*ST富控披露收到上海证监局的《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责令改正决定》)。《责令改正决定》明确指出,*ST富控有关会计处理不恰当,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纠正会计处理事项后,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将由正转负;同时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决定》明确责令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修正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前,*ST富控于8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认为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纠正相关会计处理事项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41亿元,2019年末净资产将继续为负值。但*ST富控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至今未按照上交所《关于*ST富控2019年度报告违反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监管要求对违反会计准则事项进行纠正。
>>近60家A股公司披露“环保罚单” 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乃大势所趋 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环保受罚情况。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量化标准尚不明确,环境行政处罚尚为非强制披露内容。 >>虚拟加速“照亮”现实 世界VR产业大会聚焦“开新局” VR硬件设备如何更好普及拓展?5G商用如何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向前发展?在10月19日举行的“2020世界VR产业大会云峰会”上,来自全球范围内的高端科技学者和VR领域专家汇聚南昌,围绕“育新机、开新局”的主题展开了深度讨论和对话。 >>华润微拟定增募资50亿元 主攻功率半导体封测 顶着“红筹第一股”的光环步入A股市场,华润微上市后的每一步都牵动市场目光。登陆科创板上市近8个月时间,华润微19日晚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亿元,投向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 >>大北农拟参设100亿元产业基金 首期10亿元支持旗下生猪养殖项目 10月19日晚,大北农发布公告,拟与中化中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化中民)及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天融泽)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融合多方资源,发挥各方专业优势,支持大农业战略的全面发展。 >>脱钩浙大急切“瘦身” 众合科技演绎别样“类MBO” 与浙江大学脱钩之后,众合科技的动作可谓大刀阔斧。公司近日披露,拟剥离电力节能减排业务板块平台众合投资的控股权,接盘方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网新机电。由于复杂的债权及股东关系,该交易引发了浙江证监局的问询函。
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环保受罚情况。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量化标准尚不明确,环境行政处罚尚为非强制披露内容。 据悉,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有的因环保罚单,数千万元政府补助被收回;有的因未及时披露环保罚单被监管问询……环保监管并未放松,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同样趋紧。 上海证券报资讯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遭环保处罚的信息,水污染(27家)和大气污染(18家)是高发地,环评违规问题也不容忽视。 青悦环保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检查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环保受罚情况。据悉,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量化标准尚不明确,环境行政处罚尚为非强制披露内容。 “在披露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最合理的状态应该是,无论受到的环保处罚金额大小,均应当进行披露。”青悦环保创始人刘春蕾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在他看来,环保处罚“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环保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信息公开、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大气及水污染被罚最多 “十八大之后,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力度空前,在监管大环境趋严、要求提高、监管手段提升背景下,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监管相对成熟的传统领域成为最先暴露问题的‘重灾区’。”业内人士说,“随着新固废法的落地,可以预见固废监管趋严,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 就环境污染类型来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27家上市公司披露因水污染受到处罚,18家公司披露因大气污染受到处罚,依据违法程度不同罚款金额不等,最高可达数亿元。 就受罚企业所处行业来看,以“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最为集中,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金牛化工、润土股份、龙星化工、中钢天源、扬帆新材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中色股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露天煤业等。 “这与钢铁、煤炭、化工等重大污染源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对环境信息披露更为严格不无关系。”业内人士分析称。 数据还显示,海翔药业、双成药业、九典制药、溢多利等多家医药制造业企业受罚。且不排除“行家”违规的情况,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企业鹏鹞环保近期披露,因水污染问题受罚。而龙星化工、龙蟒佰利、中钢天源等多家企业披露受罚信息已不止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环评违规”问题日渐显露。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9家上市公司披露因环评违规受到处罚,问题涉及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提前开工、环评不到位、环评造假等。作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环境监管手段,环评违规很可能意味着污染已经造成,企业将同时受到不止一项环境处罚。 电连技术2019年11月披露,公司旗下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改变地点和生产工艺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经造成水污染,两项并罚,受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处罚。 环保违规影响不容小觑 “环保违规对企业的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刘春蕾说,“环保处罚对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罚金,更意味着企业的‘环境信用’相应打折,由此带来多重影响。” 首先在政府层面,企业因绿色生产享受的税收优惠、补贴、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府采购、各类评选等均可能受到影响;其次在市场层面,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或将因此受阻,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在资本市场上,最直观的表现是被投资者抛售,更会对企业未来发债、银行信贷等造成影响。 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措施主要分为减免和处罚,也是目前特定税法中企业出现环保问题有明确处罚的一类政策。达标则享受减免,若超标处罚则追缴,且三年内不可申请减免,税罚力度均超过企业税种。”业内人士说。 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已有企业因环保问题,付出上千万元的退税成本。2020年4月,冀东水泥公告称,因环保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内蒙古冀东水泥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1252.89万元。 “1万元的门槛是否合理有待商榷,特别是对于一些对补贴依赖较强的行业或企业,如垃圾焚烧等,代价极大,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刘春蕾对环境信用体系建立抱有较高期待,虽然当下看来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不如预期,但这一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更加自觉地履行环保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确立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强制披露乃大势所趋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趋紧态势不容置疑。”某业内人士表示,“2019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行业环境政策室已经就‘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在业内征求意见。”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据悉,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从2003年开始,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此后,各监管部门、交易所均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指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从2016年起,证监会连续两年修订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积极落实该指导意见。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ESG(注: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 Governance治理)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证监会高层曾在2018年举行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计划到2020年底,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2018年,上交所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并进入征求意见和试点阶段;同年10月,深交所起草ESG信息披露指引,同时组织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据悉,港交所已在2015年12月正式发布《ESG 报告指引》。在刘春蕾看来,由于信息披露制度差异较大,A股在制订ESG披露指引时,不可完全照搬港股,需要系统协调现有规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同时应将资本市场现有的改革因素考虑进去,能够与现有改革做好衔接配合。 在深圳,“强制披露”先行一步。2020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从2022年起在深圳注册的上市公司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摘要 【曹中铭:打造一个法治化的资本市场】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以及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启动注册制改革,我国资本市场正发生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的发展,无疑需要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其中,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打造一个法治化的资本市场,既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中国资本市场才会迎来全新的格局。(金融投资报) 日前证监会通报称,獐子岛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或许意味着,獐子岛案将迎来大结局。 自2014年突发公告称扇贝“跑路”后,獐子岛上演了一系列闹剧。“扇贝饿死”、“扇贝回来了”等噱头常常成为市场调侃的话题。事实上,由于养殖行业的独特性,獐子岛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存在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等方面的难点,客观上也为獐子岛实行财务造假创造了条件。此后,证监会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调查,并借助卫星定位数据,才让獐子岛的财务造假真相曝光。证监会根据调查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 獐子岛财务造假案不仅金额较大,而且有顶风作案的嫌疑。因此,其财务造假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在资本市场也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在今年6月15日对獐子岛及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后,此次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完全是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咎由自取的结果。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一颗“毒瘤”,近年来证监会也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合作。近日,证监会就依法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而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等案件24起,包括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典型案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但是,目前资本市场在法治化等方面,却还存在诸多方面的短板。一方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证券法修订以前,资本市场违规成本低曾广受质疑。像信披违规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再加上监管部门往往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罚”了之,导致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异常猖獗。而且,违规成本低,无异于是对窃取市场利益者的一种纵容。另一方面,刑法的相关条款成为摆设。通过多次对刑法进行修正,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条款已逐步完善。据粗略统计,现行刑法中,涉及资本市场的罪名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实上,市场上触犯某些条款的违法行为并不少见,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不多见。 此外,刑事责任的缓刑适用性问题。虽然市场上的某些违法行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处以缓刑的却较为常见。处以缓刑不仅达不到严惩违法者的目的,没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且也无法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负面效应不容忽视。基于此,最高法表示,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这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以及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启动注册制改革,我国资本市场正发生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的发展,无疑需要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其中,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打造一个法治化的资本市场,既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中国资本市场才会迎来全新的格局。
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环保受罚情况。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量化标准尚不明确,环境行政处罚尚为非强制披露内容。 据悉,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张问之○编辑全泽源 有的因环保罚单,数千万元政府补助被收回;有的因未及时披露环保罚单被监管问询……环保监管并未放松,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同样趋紧。 上海证券报资讯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遭环保处罚的信息,水污染(27家)和大气污染(18家)是高发地,环评违规问题也不容忽视。 青悦环保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检查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未披露环保受罚情况。据悉,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量化标准尚不明确,环境行政处罚尚为非强制披露内容。 “在披露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最合理的状态应该是,无论受到的环保处罚金额大小,均应当进行披露。”青悦环保创始人刘春蕾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在他看来,环保处罚“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企业环境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环保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信息公开、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文件,最快有望2020年底前出台。 大气及水污染被罚最多 “十八大之后,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力度空前,在监管大环境趋严、要求提高、监管手段提升背景下,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监管相对成熟的传统领域成为最先暴露问题的‘重灾区’。”业内人士说,“随着新固废法的落地,可以预见固废监管趋严,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 就环境污染类型来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27家上市公司披露因水污染受到处罚,18家公司披露因大气污染受到处罚,依据违法程度不同罚款金额不等,最高可达数亿元。 就受罚企业所处行业来看,以“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最为集中,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金牛化工、润土股份、龙星化工、中钢天源、扬帆新材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中色股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露天煤业等。 “这与钢铁、煤炭、化工等重大污染源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对环境信息披露更为严格不无关系。”业内人士分析称。 数据还显示,海翔药业、双成药业、九典制药、溢多利等多家医药制造业企业受罚。且不排除“行家”违规的情况,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企业鹏鹞环保近期披露,因水污染问题受罚。而龙星化工、龙蟒佰利、中钢天源等多家企业披露受罚信息已不止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环评违规”问题日渐显露。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9家上市公司披露因环评违规受到处罚,问题涉及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提前开工、环评不到位、环评造假等。作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环境监管手段,环评违规很可能意味着污染已经造成,企业将同时受到不止一项环境处罚。 电连技术2019年11月披露,公司旗下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改变地点和生产工艺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经造成水污染,两项并罚,受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公开处罚。 环保违规影响不容小觑 “环保违规对企业的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刘春蕾说,“环保处罚对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罚金,更意味着企业的‘环境信用’相应打折,由此带来多重影响。” 首先在政府层面,企业因绿色生产享受的税收优惠、补贴、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府采购、各类评选等均可能受到影响;其次在市场层面,企业进入供应链体系或将因此受阻,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在资本市场上,最直观的表现是被投资者抛售,更会对企业未来发债、银行信贷等造成影响。 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措施主要分为减免和处罚,也是目前特定税法中企业出现环保问题有明确处罚的一类政策。达标则享受减免,若超标处罚则追缴,且三年内不可申请减免,税罚力度均超过企业税种。”业内人士说。 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已有企业因环保问题,付出上千万元的退税成本。2020年4月,冀东水泥公告称,因环保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内蒙古冀东水泥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1252.89万元。 “1万元的门槛是否合理有待商榷,特别是对于一些对补贴依赖较强的行业或企业,如垃圾焚烧等,代价极大,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刘春蕾对环境信用体系建立抱有较高期待,虽然当下看来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不如预期,但这一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更加自觉地履行环保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确立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强制披露乃大势所趋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趋紧态势不容置疑。”某业内人士表示,“2019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行业环境政策室已经就‘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在业内征求意见。”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据悉,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从2003年开始,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此后,各监管部门、交易所均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指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从2016年起,证监会连续两年修订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积极落实该指导意见。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ESG(注: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理)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证监会高层曾在2018年举行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计划到2020年底,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2018年,上交所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并进入征求意见和试点阶段;同年10月,深交所起草ESG信息披露指引,同时组织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据悉,港交所已在2015年12月正式发布《ESG报告指引》。在刘春蕾看来,由于信息披露制度差异较大,A股在制订ESG披露指引时,不可完全照搬港股,需要系统协调现有规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同时应将资本市场现有的改革因素考虑进去,能够与现有改革做好衔接配合。 在深圳,“强制披露”先行一步。2020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从2022年起在深圳注册的上市公司要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长方集团披露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核查的公告称,公司目前除已披露的受疫情影响外,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除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存在经营风险、商誉减值风险、公司资金周转风险、股东减持风险及股权转让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关注到证监会网站发布对“天山生物”等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的要闻,公司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
豫金刚石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近年来,受大股东高质押比例、债务危机等风险传导,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引致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被冻结、查封,对公司流动性、市场信誉等产生一定影响。近期公司仍在生产经营。公司关注到证监会网站发布对“天山生物”等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的要闻。公司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