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火速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支付曝光台(ZFBGT.COM)讯:1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而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近日,包括支付宝、京东金融、滴滴金融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平台,均已完成了对相关银行存款产品的下架。 在监管的新政策下,针对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合规发展、把控风险将是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未来的趋势。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下线银行存款产品会后,即便老用户也无法再进行加购。
原标题:监管叫停非自营平台定存 已办业务依法仍受保护 本报记者 李文 见习记者 余俊毅 互联网存款模式是近两年来中小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和地方城商行最偏爱的揽储方式之一,而这背后也反映出了中小银行对存款的渴求。尤其是此前部分民营银行的存款产品在互联网流量平台上受到了很多用户的青睐。 然而互联网存款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也带来了合规问题,其风险隐患也引起监管层重视。 日前,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存量存款业务到期自然结清。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存款补充渠道被减少,其负债端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大都已消失 《通知》明确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其实在去年下半年,监管就屡次表态互联网存款存在的风险问题。此后,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开始叫停了辖区内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业务,互联网平台存款规模明显收缩。已有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一系列金融科技平台纷纷下线了互联网存款产品,并将停止新增发行。 《证券日报》记者浏览多个互联网金融App后发现,曾占据互联网平台“C位”的民营银行存款产品目前大都已销声匿迹。某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各家民营银行都在发力拓展自有渠道,通过手机银行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导流。记者还注意到,目前多家民营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上可见到存款产品的身影。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监管视角来看,互联网存款主要存在如下风险:一是跨区风险,监管认为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二是流动性风险,监管认为,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三是经营合规风险,跨区风险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四是第三方中介风险,监管认为近两年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 苏筱芮认为,互联网存款管理趋严,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不及大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第三方平台或受冲击 在《通知》发布后,很多已经通过非自营互联网平台办理了存款业务的投资者担心自己之前的协定是否依然收到保护。记者观察到,此次《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 同时《通知》还表示,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记者注意到,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互联网存款被叫停之后第三方平台缺少了相对期限偏长的产品,对产品货架的丰富度会有一些影响,因此第三方平台可能会受到冲击。 对此,苏筱芮指出,尽管互联网存款业务也会影响互联网平台,但互联网存款的“导流”业务并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利润率低下,目前互联网平台引入存款主要为拓展自身的生态圈,作为获客的手段。因此,此次通知影响最大的是中小银行。 苏筱芮对记者进一步解读称,因为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不及大行,对存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苏筱芮建议,未来,商业银行需要厘清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通过加强同业融资来缓解监管趋严带来的冲击;要认真评估监管指标,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比例等重要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要加紧平衡收入结构,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大力发展自营渠道,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新型方式提升自身的运营能力;地方法人银行应坚守本地地位,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精耕细作。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补充是中小银行增强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支持它们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同时,他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的中小银行(如一些民营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此外,应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 (编辑:文静)
互联网存款业务迎来了“最强监管”时代。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保护、严格监督管理等四方面着手,旨在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在规范业务经营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对于《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的规定,央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条例》第二条明确: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才能办理储蓄业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银行非自营的网络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并非《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方面”,董希淼表示:一是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可能导致“靠档计息”“高息揽储”等不规范行为;二是加重银行负债成本,如果银行将成本转嫁到贷款环节,可能推高贷款利率,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银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网络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此外,这也加大了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通知》下发前一个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2020年12月15日举行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就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在2020年12月下旬,多个第三方平台就陆续开始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在12月18日时,支付宝上的银行存款产品就已经全部下线。除了已持有银行存款产品的用户外,其余人员均不能再在其理财页面找到“银行存款”这一栏目。蚂蚁集团官方回应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该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并表示“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继支付宝之后,腾讯理财通、携程金融、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等平台也纷纷下架了存款产品。度小满方面表示,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业务。京东金融则回应表示,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对于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文静)
继去年末央行两度“示警”互联网存款相关风险以及多家互联网平台集中下架银行存款产品之后,1月15日,商业银行互联网存款新规“靴子”落地,新规明确“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借互联网平台“拉存款”被叫停。监管风暴来袭,谁受影响最大、谁能得到“豁免”、银行作何应对等问题颇受各界关注。 借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储被叫停 1月15日,银保监会、央行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共十四条,从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保护、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进行规范。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条便是,“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非自营互联网渠道受限也就意味着,此前银行广泛依靠互联网平台进行“拉存款”的方式被正式叫停。 对于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有何考虑?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对于已经通过互联网金融等第三方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来说,《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小银行受影响最大 业内对于该互联网存款新规的出台其实早有预期,去年末,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曾在2020年11月和2020年12月两度“发声”提及互联网存款相关问题及其风险隐患。随后,2020年12月18日,支付宝下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引发行业高度关注,此后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跟进下架,相关银行存款产品仅针对存量客户可见。 需要指出的是,近两年来,借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存款产品,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在此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中小银行的存款产品也占据多数。 《通知》下发后,银行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揽储利器将被“斩断”,影响几何?“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监管出发点就是希望控制互联网存款的无序扩张来控制潜在金融风险。《通知》对自营渠道投入比较多、建设比较好的大型和部分中型银行来说影响较小,主要影响的是自营平台比较薄弱的中小银行,因为其不能依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获取存款了。”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王剑辉如是说。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进一步表示,此次通知受到冲击最大的群体是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存款补充渠道不及大行,尤其民营银行由于缺乏网点,更加依赖线上吸储,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提到,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比如消费者在电力公司、铁路公司等银行非自营机构网络平台上,涉及到的公交卡、电卡充值、金融钱款的往来,消费者需要拿银行卡进行的支付类活动,业务应该正常进行;第三方发的消费卡,钱是由银行卡转出的业务也是正常进行。”对于该表述,多位银行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如是说。 纯互联网银行有望获“豁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规限制银行借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储,但也开了一道口子。 《通知》明确了,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这种银行定位于服务于某一个区域,规定限制了其跨区域服务,防止这些区域性法人银行通过互联网的渠道过度扩张。这种扩张有可能会使其资产负债表结构失衡,比如其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全国各地存款,提供高息或更有吸引力的条件吸引客户,但是其发放贷款可能针对本地,本地的收益和异地高息存款可能不相匹配,形成资产负债表的失衡,容易埋下金融隐患。”王剑辉分析。 《通知》特别提到“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在民营银行中,部分是无实体经营网点的纯互联网银行,比如微众、网商、新网,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异地业务,但更多的民营银行受“一行一店”的限制,仅一家银行网点,向来面临吸储难题。这部分银行是否也同受约束受到银行业人士的关注。 对此,王剑辉指出,从目前的规定看,约束的是银保监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银行,没有民营和国营之分。民营银行只要有线下网点,就受规则的限制,也不能够跨地区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对于民营银行来说,如果经营许可中有区域限制,就需要在本区域内经营,如果没有区域限制想要异地互联网吸存,可能就需要跨区域设立网点,当然跨区域设立网点也要经监管许可。“监管原本希望民营银行等部分中小银行能通过互联网渠道来业务拓展,走出一个创新金融模式,但后续也发现互联网金融整体并没有如预想的良性发展,传统银行可能也会面临市场萎缩。所以出台这个措施一方面限制银行的无序扩张,另外也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野蛮生长。” 另谋出路 《通知》一经下发,立即引起银行机构的高度重视。某民营银行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通知》下发后该行立即开会讨论,就具体条文细致研究并按规定落实。“通知下发后,我们一条一条地看,想看看针对我们是否有更细致的规范,琢磨相关业务如何开展。”上述人士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吸储利器”被收缴,在激烈的揽储竞争压力下,中小银行也正寻找新的出路——即发力自营渠道。 一家中小银行内部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直言,现在做自营渠道就是该行今年最重要的任务。目前,该行正着力增加自身App的客户量,同时利用活动营销活跃客户。 “我行今年发展的主题已经确定了,要稳健发展不追求规模,肯定会努力做客户运营,拉新促活。我们现在是微信银行和App双运营,目前一方面,对于前期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积累的存量客户往自家银行App上导流,另一方面通过自家银行App和微信银行搞活动推广,利用开户奖励、补贴等方式拉新。”上述人士表示。 对于未来发展,苏筱芮建议,商业银行需要厘清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通过加强同业融资来缓解监管带来的冲击;要认真评估监管指标,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比例等重要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要加紧平衡收入结构,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大力发展自营渠道,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新型方式提升自身的运营能力;地方法人银行应坚守本地地位,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精耕细作。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在蚂蚁集团、腾讯理财通、京东数科、滴滴金融等巨头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后,监管部门的规范文件来了。1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给出了定调,“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这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据悉,此前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多家巨头相继下线产品并非受到监管的窗口指导,而是主动下架,被市场视为拥抱监管的行为,起因则是监管领导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表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总体上,《通知》较为严格:一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官网、手机银行等);二是要求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此外,《通知》在存量业务整改方面比较实事求是,允许到期自然结清(“靠档计息”存款产品清理则是“一刀切”),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有序平稳,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叫停互联网存款 对于储户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备受欢迎;对于中小银行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客,也解决了中小银行揽储难的问题。 不过,发展过程中,一些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就指出了这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并称,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须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通知》对理财市场有哪些影响?储户还能买到相关产品么?此前已经购买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需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其中,《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叫停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揽储之前,已经有地方监管在行动了。2020年12月28日,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地方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 实习记者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了解到,互联网存款“刹车”后,多家民营银行正大力通过自营渠道进行揽储,不仅起存金额低、期限灵活,且利率远高于同业,甚至超过部分大额存单利率。具体来看,起存金额低至50元,期限则30天、90天、6个月均有,年化利率一般在4%以上,部分可达5%以上。 分析人士称,民营银行发力自营渠道,有助于降低负债端成本,但仅依靠高利率揽储不可持续。未来民营银行应精耕细作,通过长期经营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逐步获得存款人认可。 卖力拓展自营渠道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当前多家民营银行揽储具有起存金额低、期限灵活、年化利率较高等特点。例如,中关村银行提供的多类存款产品,号称“收益与灵活兼顾,最高年化利率4.875%”。该行APP显示,目前在售两款高息存款产品,一款为100元起存,定期6个月付息,年化利率为4.6%,另一款为50元起存、整存整取、最高年化利率可达4.875%。 众邦银行提供的新年特惠银行存款产品则为限时抢购产品,共有三款,分别为:5年期定期存款,50元起存,年化利率5.2%;90天付,周期付息,100元起存,年化利率4.5%和30天付,周期付息,100元起存,年化利率4.2%。值得一提的是,这三款产品仅可在众邦银行APP购买。 正如上述银行一样,目前多家民营银行“揽储”主要以自营渠道为主,并在宣传自营渠道上使出百般“花样”。 例如,蓝海银行针对注册、开户用户推出“新春嘉年华”活动,提供华为MatePad、各类卡券等奖励。首次开立该行电子账户的客户,存入单笔金额不低于50元,还可免费获得爱奇艺7天会员卡一张。 还有民营银行鼓励用户发动“朋友圈”,扩大用户数量。例如,蓝海银行推出“蓝海朋友圈”活动,客户每成功邀请一位好友下载该行APP进行开户,可兑换视频会员、加油卡、话费等奖品;亿联银行“邀好友享好礼”活动也可为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京东E卡礼品。 前景有待观察 对于当前民营银行发力自营渠道的原因,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近期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收紧,各大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这对依赖此类产品的民营银行冲击较为明显;二是部分民营银行缺少线下渠道,迫切需要打造可持续的揽储模式,通过高息吸收存款有助于银行在短期内快速获取资金。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胡小凤也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民营银行缺少线下网点和揽储场景、自有平台知名度低、用户群体少。短期内只能通过自营渠道发力,通过低起存、高利率的存款产品积极营销,缓解揽储压力。 民营银行通过低起存、高利率方式积极揽储,行之有效吗?业内看法不一。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民营银行发力自营渠道,比借助第三方渠道能够节省“导流费”,有助于降低负债端成本,进而传导至资产端,对服务小微实体形成利好。但其缺乏自身运营方面的精耕细作,也缺乏像巨头那样的生态圈,在用户留存上充满挑战。 李广子指出,民营银行仅依靠高利率吸收存款将会推高银行资金成本,恐怕不可持续。胡小凤则认为,通过自营渠道揽储,是银行的一种积极自救行为,前期存在客户知名度低、营销成本高等问题,会比较艰难,从长远来看,有助于银行自营渠道的建设和完善,把储户转化为自有平台的长期用户,更利于客户的积累。 应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 目前,除少数银行外,多数民营银行成立时间短,品牌影响力有限,揽储确实存在较大的障碍。未来,民营银行应何去何从? 李广子认为,对于那些具有线下网点的民营银行,需要通过长期经营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逐步获得存款人认可;对于只有线上网点的民营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股东资源,同时需要加强创新,比如搭建线上自营渠道等。 胡小凤表示,民营银行自身可通过加紧自营渠道的建设、加大营销力度、产品设计与创新、做精细化运营等方式留住客户。此外,民营银行揽储难的最主要问题在于负债来源单一,需要相关部门探索如何拓宽民营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如何让第三方平台合规代销存款产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