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揽储叫停后,不少中小银行开始了“花式揽储”。例如,动员员工将存款产品分享朋友圈,让客户邀请好友、赚现金,支持定期产品随时支取等。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最重要的一招仍是在存款利率普遍下行的情况下,用较高的利率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获客。记者在多家民营银行手机银行上发现,多款50元、100元起投的存款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甚至4.5%以上,远超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20万元甚至50万元起投的大额存单回报率。 朋友圈、短信、积分活动 一位华北地区民营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民营银行因为缺少物理网点,吸储渠道有限,之前多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取客户。当下,第三方平台上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给民营银行造成了很大冲击。“我们的自救方式是,动员员工多在朋友圈上分享存款产品,用来引流;另外,利用系统多次向存量用户发送短信,通过不断的提醒,将用户从之前的互联网三方平台上引导到手机银行APP或者银行小程序上。”上述银行高管称。 在百信银行的手机APP上,记者发现,仅在首页就有多个吸引购买者的互动活动,例如“打卡分现金”,另外在“小鲸喜,福利天天领”中,可以通过积分领取健身卡、洗车折扣卡、试听平台30天会员、外卖红包等。 一位东北地区中小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为应对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下架以及“靠档计息”产品叫停带来的冲击,增加了存款产品的种类,此前其所在的银行存款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把存款产品期限分为30天、90天、188天、360天、2年和5年等不同期限,以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要。 “另外,我们也对5年期产品进行了创新,兼顾流动性和收益率,可以提前支取。举例说,若客户购买了5万元,一年后,急需用钱2万元,可以支取这2万元,这部分的计息方式是以活期计算的。剩余的3万元,在5年后可以以当初约定的定息进行计算。”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还表示:“我们之前也开展过存款送积分、赠送衣食住行优惠卡活动等,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若论声誉和综合服务能力,我们比不上国有大行,于是就变着法子、通过灵活的方式,将客户吸引过来。” “‘金融脱媒’不断加剧,中小银行比大行护城河窄,最先受到冲击。主要是因为中小行的渠道少、品牌溢价低,客户在同样情况下更容易信任大行。”一位银行分析人士称。 “在当前‘开门红’之际禁止互联网存款,增加了民营银行、部分中小银行的揽储难度,同时对其负债端稳定性,以及各项流动性指标等亦提出较大考验。但对于当地客户基础较好的农商行和城商行而言,互联网存款规模占存款比重不大,且自身存款在当地竞争优势较强。”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对记者表示。 高息揽储依然存在 除了“花式揽储”,记者查看多家中小银行手机银行发现,高息揽储现象依然存在。例如,一家华北地区民营银行的手机银行显示,在其存款业务中,30天周期付息产品,期满利率为4.2%,360天周期付息产品,期满利率为4.7%,7天~180天周期付息对应的利率为3.6%~4.5%。上述产品起投金额均为50元。 另外一家东北地区民营银行的手机银行显示,5年期存款年化利率为4.875%,3年期利率为4.125%。上述产品50元起投。 相较之下,1月4日,记者从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该行推出的大额存单业务,18个月期利率为3.19%,2年期利率为3.192%,3年期、5年期利率4.05%,起投金额为20万元。另一家国有大行多款3年期大额存单年化利率均在4%以下,起投金额50万元。 一家股份制银行华北地区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柜台上的存款,以一年期为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各家银行利率基本维持在1.95%~2.1%的固定利率。对国有大行和股份行而言,柜台是吸收定期存款的主渠道,利率执行较灵活,可能较手机银行中的存款产品利率稍高一些,不过远不如民营银行存款产品的利率。 当前,互联网平台的揽储大门已经关闭,原本就面临较大存款压力的中小银行如何应对?李茜称,银行需增强主动负债管理能力,强化负债构成的稳定性、来源的多样性。加强差异化产品设计,通过更加个性化产品设计,加大对区域农户等群体营销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定期走访、提高服务质量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客户黏性,以增强区域竞争优势。通过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自营渠道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自建渠道建设。提升自身各项经营指标,通过发行同业存单、银行金融债券等增强负债管理主动性。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约谈中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多箭齐发,先后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多项政策,防范业务风险与行业创新兼顾,推动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下架后,后续监管如何推进?下一步,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方面有何考虑?互联网保险监管还会出台哪些具体举措? 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上述热点问题一一回答。 坚决制止违规套利 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挑战,在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等问题。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金融及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使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此外,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另外,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应用总体走在世界前列,法律法规和风险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 “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互联网存款业务规范文件将适时公布 近期,银行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纷纷下架,受到了广泛关注。 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据悉,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网络小贷展业需遵守出资比例要求 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央行公开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负责人指出,从业机构要根据该办法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同时,要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虽然办法是征求意见稿,但很多内容都已反复征求过社会各方面意见,办法相关条件、原则上不会有太大修改。从最近各方意见来看,大家对办法总体赞成,正式发布时间也不会太遥远。”银保监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明确持牌经营要求,有效规范业务经营行为;规范营销宣传,防范销售误导;细化服务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针对性要求,规范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还明确负面清单,消除灰色地带,打击非法经营。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认为,目前互联网保险代销存在不合规情况,核心是互联网企业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要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问题。目前市场上还存在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场景销售保险业务,同时将交易流程放在自身的互联网平台系统内。这与互联网新规中关于投保必须在持牌机构自营平台,以及互联网企业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获得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相悖。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既防范业务风险又促进行业创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2019年12月底,记者获悉,监管要求银行停止办理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相关业务,并逐步压缩该类业务存量,并设定2020年底为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产品余额为零。 不过,一年之后,很多银行尽管停止新发行“靠档计息”类产品,但依然有不少存量业务。2020年12月14日,六大行齐发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产品,提前支取计息方式由“靠档计息”调整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因各地监管政策的不同,不同银行对待存量“靠档计息”存款的态度也不同。例如,富民银行、营口沿海银行等多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并未打算清退存量产品,存量产品依然按照之前设定的“靠档计息”方式兑付给购买者。 记者还了解到,因某些地方的严监管政策,对存量“靠档计息”产品实行了清零。例如,众邦银行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对于未到期的产品,采取直接退还本金的方式,全部清退“靠档计息”产品。 “我所在银行原计划按照自然到期的方式处置存量业务,但后来监管约谈了行领导。监管的目的是消除‘靠档计息’产品的风险点,并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一位银行人士称。 不同银行处置存量方式不同 所谓“靠档计息”产品,是指客户在银行买入定期产品时,如果提前支取,银行会根据客户实际存入时间,以靠近的定存档计算定期利息,剩余的按活期计息。假设客户一笔定期存款存期为3年,若在第2年第4个月提前支取,则支取的利息可以按照满2年零3个月这一档期兑付定期利息,剩余期限则按照活期计息。 近年来,银行资产端利率逐渐降低,而在负债端,一些银行利用存款“创新”产品进行揽储,推高了负债端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和流动性管理压力,滋生出的资金空转套利现象,也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对此,监管继续规范市场。 在2020年底六大行发公告,调整提前支取“靠档计息”存款产品计息方式后,微众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智能存款系列产品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进行调整。如您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如不提前支取,则到期利率不变。” 不过,并不是所有地方监管对待“靠档计息”产品的态度都是一致的。富民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行的靠档计息产品虽已经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下架,但是对于存量业务还没有调整,不像上述银行设今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而是仍然按照之前合同约定,进行“靠档计息”随时支取。 众邦银行“靠档计息”小组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表示,“应监管要求,我们正对该存量产品进行清退,具体方式为:对于未到期的产品,直接退还本金,并归还‘靠档计息’所对应的利息。当前,我们就‘靠档计息’产品的存量已经进行了统一兑付期,最近这段时间,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兑付资金。具体查看方式为,进入‘众邦银行’小程序,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此前京东金融等其他购买平台登录,进行操作,人脸识别后可查询本金及相应利息是否到账。” 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 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因产业结构相对简单、市场容量持续扩张、企业发展模式比较固定,市场主体更多通过间接融资体系,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有银行分析人士称,随着经济结构向高新产业转型升级,市场主体更偏向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当前对存款市场进行强监管,例如,禁止发行“假结构性存款”、对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进行规范、整顿各类定价计息不规范的“创新”存款等,一方面是避免对资产端信贷利率产生不合理传导,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服务实体,另外一方面是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为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我国储蓄率长期处于高位。一方面,与我国文化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我国资本市场在资本形成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新发展格局下,增强国内大循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释放实体经济潜能,重要一环就是要增加自身资本积累。将不同风险偏好、期限的资金更为精准高效地转化为资本,优化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健康的资本市场在增加资本供给的同时,也具备财富效应。随着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跨越1万美元关口,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资本市场在居民财富积累和再分配中的潜力十分巨大。要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分享到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成长发展中释放的红利,增加财产性收入。”2020年12月份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表示。 同样在2020年12月,证监会在召开的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上称,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此前,银保监会也曾发文称,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等。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8.6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21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1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2.1万亿元,同比多增7933亿元。
12月28日,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对记者回应称,今年下半年以来,非理性揽存现象有抬头态势,一些不合规的存款产品和存款吸收方式对区域存款市场秩序造成了明显干扰,推高了负债端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和流动性管理压力,滋生出的资金空转套利现象,也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为规范辖内存款市场秩序,推动负债端成本理性回归,避免对资产端信贷利率产生不合理传导,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服务实体,我局抓住岁末年初关键时点,决定在全辖开展存款乱象治理规范专项工作。”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记者了解到,此次存款市场专项整治聚焦当前突出的四类存款乱象,对既有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了强调重申。针对存款机构中的不合规现象,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等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都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将“违规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作为整治的重点问题之一。 “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属于上述文件的规范范畴。”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上述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重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的“假结构性存款”“伪结构性存款”特征,并明令禁止发行销售。 另外,针对各类定价计息不规范的“创新”存款,《通知》称,重申《储蓄管理条例》及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的规定,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实际上相关产品下架、公告、整改工作已在进行。 针对“以贷转存、以票引存”痼疾,浙江银保监局人士还表示,此类问题历来被查、涉罚较多,不少监管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在今年出台系列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背景下,强调各银行机构更应科学审查评判企业融资的真实背景,合理核定融资额度,严控资金流向,避免过度授信造成的信贷资金空转套利。对全额质押的所谓“低风险”业务,重申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经济合理性作为把握的关键,避免异化为揽存套利手段。 浙江银保监局还称,“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员工与外部中介内外勾结揽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严查的底线红线问题,《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等文件中均有明确,上述情况不仅违规而且极易引发风险案件,此次特别重申。 此外,岁末年初,《通知》再次督促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有关“不得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要求,旨在避免迫于考核压力的存款“冲时点”,引导银行业立足考核根源解决问题。
原标题: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了 近日,市民刘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理财页面的银行存款产品看不到了。不仅是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滴滴金融、美团、360你财富、携程金融等互联网存款产品最近也陆续下架了。 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就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有些银行甚至不设立柜面,所有存款产品全部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不过,商业银行需要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 互联网平台客服都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互联网存款产品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正在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同时,这些平台都不会再新增相关产品。 银行在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特别是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全国来吸收存款,这样负债业务范围已经成为全国性银行。 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的产品主要有理财、借贷、保险三类,其中互联网存款产品归属于银行理财类。这些被打包整合的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有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包括银行存款,也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同业存单、银行票据等。尽管投资范围可能涉及银行存款,不过互联网理财产品并不保证本金与收益。 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近年来渐成部分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渠道。过去两年,互联网存款产品迎来了发展大潮。数据显示,有的互联网存款规模已经占到了其各项存款比重的80%左右,而且多为异地存款。 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APP上购买的存款产品,大多数利率都要高于线下实体网点。比如某平台12月中旬发布的银行存款信息显示,5年期存款利率为4.875%,但在银行官网上公示的5年期整存整取执行利率为4.40%。除了高息揽存之外,一些互联网存款还存在缩短付息周期、发放加息券或返现等情况,比如某地方银行在某平台上架的一款互联网存款产品,存款期限为188天,满期存款利率为年化4.50%,该平台还提供“+3%”的贴息。 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单一互联网金融平台占有的市场份额过大,就会导致风险评估模型出现偏差,进而会出现大量的信贷坏账。例如,某平台短短几年已同数十家银行合作,形成数万亿贷款,而坏账达到一定规模,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在高息的诱惑之下,一些投资者就忽视了风险,大笔投资这类没有金融牌照的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直销银行或许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直销银行多是由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资成立,目前已有多家股份制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成立直销银行。 ■专家观点 为什么以民营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青睐在第三方平台上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专家分析说,互联网存款业务等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因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产品和业务的银行多为中小银行,这更多反映出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的窘境。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专家表示,《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什么是储蓄机构呢?《条例》第二条明确: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是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等才能办理储蓄业务。 专家分析说,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如果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作者:
近日,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主动下架在售存款产品。记者在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陆金所等平台上发现,存款产品已经全部下架。近年来,为拓宽存款资金来源,部分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这类产品门槛低、收益高、操作便捷,成为不少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据介绍,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多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期、5年期为主。从收益率来看,3年期利率最高为4.1%左右、5年期超过4.8%,均已接近或达到定价自律机制上限。同时,这些产品起存金额低,还能够随时提前支取。“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储蓄机构,不能办理储蓄业务。”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而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是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才能办理储蓄业务。实际上,为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提供服务的仍是银行。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则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董希淼认为,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是否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日前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孙天琦说,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在董希淼看来,互联网存款业务便利储户的同时,也带来不少负面影响。一是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可能导致“高息揽储”等无序竞争行为;二是加重银行负债成本,如果银行将成本转嫁到贷款环节,可能推高贷款利率,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银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在业内专家看来,互联网存款等业务出现,固然有银行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存款规模等原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产品和业务的银行多为中小银行,这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企的窘境。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银行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高达83%。董希淼认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负债受限较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支持它们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同时,他还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的中小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提供支持,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应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针对互联网银行,对其通过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应给予差别化支持。”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存款产品下架是否会损害其利益?近期,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均表示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产品不受影响。京东金融回应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京东金融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陆金所则表示,为响应互联网存款业务相关监管精神,陆金所平台已停止上架新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已购买产品不受影响,将持续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并严格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记者 陈果静)
每逢年末,银行揽储就是一个热点话题。但近年来业内普遍感受年末揽储氛围没那么高了,以往存款送猪肉、送大米、送香油的情况越来越少见。记者近日走访上海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年底银行存款利息并没有太大变化,就连原来颇具标志性的“宣传板”都没那么显眼了。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是受监管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也与银行自身经营有关。今年以来,监管要求银行降低资金成本,让利实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高息揽储行为,再加上银行也要考虑存款偏离度等指标,因此不再强调时点性的冲刺。 不过,相比大行和股份行,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揽储需求较为迫切,特别是近期按档计息、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揽储“利器”受限,对小行影响更大,在无法进行高息揽储的情况下,存款将更多地流向大型银行。未来中小行将面临长期流动性管理压力,需拓宽新的揽储渠道。 年末揽储“盛况”不再 “现在存款产品的利率并没有太大变化,基本都在3.8%~3.9%之间,比如一款三年期的大额存单,利率是3.85%,算是比较高的了。”一位国有大行支行客户经理在记者走访时说道。 “目前存款产品并没有什么活动,只有一些针对高净值客户的产品,利率能做到接近4%左右,不过也有新出的理财、银保产品,这些还不错。”一位股份行支行理财经理说。 类似的话语,记者在城商行、农商行的调查中也有听到,只不过小银行的产品利率相对会高一些,有的达到了4%甚至以上。但大家的普遍感受在于,近年银行揽储的热情没以前那么高了,都比较“淡定”。 特别是今年,在按档计息、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揽储“利器”被限的情况下,银行揽储渠道进一步收缩,之前部分银行通过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加息券变相“高息揽储”的方式也随着互联网存款的下架而不在。一位农商行高层对记者表示,“这类产品被监管限制后,银行业能够揽储的方式并不多了,也就不难看到整体揽储氛围的削弱。” 但从根本上看,业内普遍认为今年银行年末揽储情况不如以往的原因主要在于三大方面。首先是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对记者称,今年受疫情影响,央行通过多次降准、下调MLF(中期借贷便利)和OMO(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等方式释放流动性,银行存款需求得到一定缓解。 这在存款数据上也有直观体现。今年存款稳步增长,根据央行数据,今年三季度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6.86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提高了2.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则主要是受监管因素影响。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对表示,今年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监管要求银行降低资金成本,让利实体经济,再加上宏观经济下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转换完成,未来息差可能还将收窄,考虑到负债成本和经营压力,银行高息揽储的意愿有一定减弱。 “事实上,在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下,相比往年,今年银行开拓了不少客户,在存款规模上已经有增加,因此岁末揽储的需求并没有很高。”华东某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并且现在银行比较强调客户财富管理规模,不再只看重存款,而是倾向为用户进行多类资产配置,比如基金、保险等,以此增加客户的黏性。” 这背后也反映了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意味着“临时抱佛脚”式的努力不再被提倡,银行更看重与客户间的深度绑定,未来银行业的竞争也将趋向综合化。 此外,银行年末揽储的“淡定”也与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日均指标考核加强,抑制银行年末冲时点。比如,要求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等。 “所以,现在行内更侧重日均考核,强调功夫在平时。”某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记者说,“以前像年末时点余额的考核,实际上是一个惯性,习惯于在某一个时点要去冲一把,但这一考核方式,无论是从考核得分来讲,还是从监管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来讲,都没有实在的意义。” 但还需注意的是,尽管揽储大战不再,不少银行已经开始冲刺“开门红”了。“目前行内考虑得更多的是1月份开门红完成情况。按照常规,一季度需要完成全年30%~40%的指标,不过像收入类的指标,比如存款等,不太可能打突击战,所以收入类的指标一般还是定在30%,分行层面可能会进一步再加码。”前述国有大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告诉。 一位股份行相关人士也对记者说,“现在分行层面基本都开过‘开门红’动员大会了,大家都在做准备,有些指标定得比较高,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小行“吸储”需求更为迫切 相比大行和股份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吸储需求较为迫切。尤其是在近期按档计息、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揽储“利器”受限后,小行揽储渠道进一步收窄,将面临更大的流动性管理压力。 穆迪金融机构部助理副总裁万颖在接受采访时就称,近期针对存款出台的一些举措会降低存款利率的竞争,对客户基础好的大行有利,但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存款和资产增长。未来银行可能会更加注重提供各种服务以增强存款黏性,或者通过同业或债券等市场寻求其他资金来源。 “比如之前一些小行,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销售存款,不仅突破了地区限制,拓宽了客群,有些甚至还提供加息券变相加息,以达到揽储的目的,但随着互联网存款的下架,这些银行就得寻找其他渠道了。”前述农商行高管对记者说。 这也是业内的共识,一直以来,中小行受经营区域限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较弱,且同业负债受限等因素影响,揽储难度较大,负债成本较高。但也有观点提及,近期的政策在给这类银行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倒逼银行深耕本土市场,做精做细客群,同时严控规模增长带来的风险。 那么,中小行未来该如何应对来自负债端的压力?杨超建议,小银行可通过差异化定价,推出期限短、门槛低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进行客户引流;另外,也能以较高收益的保险产品,银保合作引流并获取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 李茜则提及,除了发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定存产品,以利率优势吸引客户外,小银行还必须修炼“内功”,完善渠道经营,依托手机银行,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自身金融服务水平,以便捷服务吸引客户。 另在市场化方面,小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同业负债、债务融资工具等主动负债工具调节流动性,缓解负债压力;或者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自身资本实力。 不过,在当前的环境下,也并非所有小行对存款规模都有追求。近日有报道提及,个别农商行为了完成今年贷款占资产比重超过六成的监管指标,主动“缩表”,缩减负债端。这主要是由于这些银行面临着投放难的问题,在贷款规模较难提高的情况下,只有控制整体资产规模,才能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