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稳定经济增长仍是一项紧要任务。由于房地产市场与投资、消费两端都有紧密联系,对于预期管理十分重要。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要坚持房价稳和投资稳并重,做到两个“稳”相互协调。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在疫情冲击下,年度增幅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但7.0%的增幅仍体现了稳定适度的特点。一般认为,这一数据在5%-10%之间属于健康合理范围,低于5%属于偏冷,高于10%可能导致过热。从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看,2020年为27.26%,2019年为23.57%。考虑到疫情导致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发生一些波动,这一比例的年度变化总体上是平缓的。 从销售情况来看,2020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1.2%。2020年全国商品房均价为9860元/平方米,同比涨幅为5.9%。在满足刚性需求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稳价格措施,促使均价涨幅相对2019年略有收窄,取得了稳房价的效果。但长期来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仍是主要方向。 据有关专业机构测算,2019年我国房企负债总额为年度社融存量的30.31%。这一比例是偏高的,应当采取措施压降。如果社会融资过于集中到某一个领域,其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党中央反复强调“房住不炒”,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为此,一方面要降低房地产市场的热度,既要保证居民住房的新增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坚决遏制炒房、炒地行为,防止各类房产过度金融化;另一方面,也要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出清经营不善企业的基础上,可以完善措施、创造条件,让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扩大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适用范围,加大产业链融资力度,增强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完善长租住房政策、壮大长租住房市场,是抑制房价过度上涨的根本性措施之一,也为房地产企业转型打开了巨大市场空间。随着大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管理服务的多元化、高品质需求日益增长,房地产企业由开发型向服务型转变,已经悄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房价相对稳定、租赁住房比例达到一定规模后,通过提供更为系统化、专业化的物管等服务获取收益,将成为服务型房地产企业的主流收入模式。“十四五”时期,要在破解大城市住房难题上有所作为,让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规模得到拓展,实现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相互匹配,降低住房焦虑,实现房住不炒。 多家机构预计,2021年房地产投资规模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不同地区房价将分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要加大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能力。房地产作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必须坚持“稳”字第一,即房价稳、投资稳。投资稳是为了保刚性需求、保结构调整。在两个“稳”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将更多金融资源向创新领域引流,激发更大创新动能,是我们的目标。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于近日召开,此次会议特别强调: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多次预警房地产领域风险。例如,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郭树清发表的题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文章指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 “上世纪以来,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郭树清在文章中表示,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一些热点一线城市房价出现较大波动,此后,多地相继祭出新的调控措施。 对于此轮部分地区房价波动,市场有观点认为与流动性和杠杆率的变化相关,未来这种情况是否会加剧,取决于2021年货币政策要不要进行适度转向。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对表示,股市、楼市近期比较火热的状况与去年宽松的流动性环境有一定关系,但也不能全部归咎于此,还有一些其他因素,比如企业盈利的改善,居民资产配置理念的变化等等,这些因素也很重要。从宏观政策角度看,监管层打压资产泡沫的出发点是对的,但政策选择上并非只有收紧一种办法。对于房地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就体现了政策疏堵结合的一面。 此外,银保监会的工作会议还圈定了多项2021年工作重点,包括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20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6.3个百分点。 2020年,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4564亿元,比上年增长7.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8802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32654亿元,增长8.2%,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5423亿元,增长6.2%,增速持平。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2675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5.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55558万平方米,增长4.4%。房屋新开工面积224433万平方米,下降1.2%,降幅比1—11月份收窄0.8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8.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4329万平方米,下降1.9%。房屋竣工面积91218万平方米,下降4.9%,降幅比1—11月份收窄2.4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2.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5910万平方米,下降3.1%。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553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1%,降幅比1—11月份收窄4.1个百分点,比上年收窄10.3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7269亿元,增长17.4%,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上年为下降8.7%。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20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上年为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8.7%。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1.2%。 2020年,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131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1%,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8个百分点;销售额95690亿元,增长14.1%,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9078万平方米,下降1.9%,降幅收窄1.4个百分点;销售额35854亿元,增长1.0%,1—11月份为下降1.4%。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8628万平方米,增长2.6%,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销售额36257亿元,增长5.1%,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069万平方米,下降5.8%,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5812亿元,下降1.5%,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 2020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850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563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比11月末增加312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3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10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9311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6676亿元,增长5.7%;利用外资192亿元,增长9.3%;自筹资金63377亿元,增长9.0%;定金及预收款66547亿元,增长8.5%;个人按揭贷款29976亿元,增长9.9%。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76,比11月份提高0.21点。 表1 2020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41443 7.0 其中:住宅 104446 7.6 办公楼 6494 5.4 商业营业用房 13076 -1.1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926759 3.7 其中:住宅 655558 4.4 办公楼 37084 -0.5 商业营业用房 93198 -7.2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224433 -1.2 其中:住宅 164329 -1.9 办公楼 6604 -6.8 商业营业用房 18012 -4.9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91218 -4.9 其中:住宅 65910 -3.1 办公楼 3042 -22.5 商业营业用房 8621 -20.3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5536 -1.1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7269 17.4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76086 2.6 其中:住宅 154878 3.2 办公楼 3334 -10.4 商业营业用房 9288 -8.7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73613 8.7 其中:住宅 154567 10.8 办公楼 5047 -5.3 商业营业用房 9889 -11.2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49850 0.1 其中:住宅 22379 -0.4 办公楼 3796 -0.1 商业营业用房 12934 -2.6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93115 8.1 其中:国内贷款 26676 5.7 利用外资 192 9.3 自筹资金 63377 9.0 定金及预收款 66547 8.5 个人按揭贷款 29976 9.9 表2 2020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41443 104446 7.0 7.6 东部地区 74564 53598 7.6 7.5 中部地区 28802 22661 4.4 5.7 西部地区 32654 24133 8.2 10.0 东北地区 5423 4053 6.2 5.4 表3 2020年1—12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 176086 2.6 173613 8.7 东部地区 71311 7.1 95690 14.1 中部地区 49078 -1.9 35854 1.0 西部地区 48628 2.6 36257 5.1 东北地区 7069 -5.8 5812 -1.5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1 央行: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会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特征,灵活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的基本匹配与适度货币增长支持经济持续的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2 央行:2021年全年CPI涨幅将先升后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总体来看,预计2021年全年CPI涨幅将会出现一个先升后稳的走势。 陈雨露称,物价的稳定是货币政策核心的政策目标,本周一(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已经发布了CPI的数据,12月CPI同比由降转升,全年CPI同比上涨2.5%,国家统计局也随即对这一指标做了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受猪肉价格和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共同推动,2020年末的CPI环比涨幅比较大,从中长期来看,2020年粮食生产是再获丰收的,生猪产能也已经基本恢复到了正常年份的水平,所以CPI环比持续大幅上涨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同时,要关注核心CPI的变化,由于居民收入的增速仍然在恢复的过程当中,再叠加局部地区疫情的反复,服务性消费仍然受到一定的制约,所以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仍然处于低位。下一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国内消费需求逐渐复苏释放,未来核心CPI有望继续回升。 所以总体来看,2021年我国的物价水平大概率会保持温和上涨,受上年同期基数影响,预计全年CPI涨幅将会出现一个先升后稳的走势。 3 央行: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了去年的28%。 邹澜介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重点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强了房地产金融调控,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统计监测,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44.8%下降到了去年的28%。 第二是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二是按照“规则化、透明化”方向,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三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第三是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按照租售并举方向,加快研究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邹澜还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保证房地产政策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 央行:2020年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规模缩减,资管产品风险明显收敛,同业关联嵌套持续减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坚决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贫困人口及产业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超过6.5万亿,惠及贫困人口超过9000万人次,助力贫困县全部摘帽。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DF537)
今天(1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44.8%下降到了去年的28%。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中央多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中央还强调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8%。随着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居民部门杠杆率也呈现快速上升势头。 毋庸置疑,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造成贷款的高度集中,不仅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也对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产生挤出效应,影响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加大了居民生活压力,也限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影响了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充分发挥。 可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破解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不足问题。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促使银行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加快信贷结构调整,转变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通过信贷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有助于加大对制造业、科技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有助于促进居民消费,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其次,有利于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此次区分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分档实行不同的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管控,同时区分不同银行机构设置业务调整过渡期,充分表现出了审慎、差异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可有效避免监管政策用力过猛给房地产市场以及银行机构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既保持了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又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目标。 再次,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可有效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避免被房地产“绑架”,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增强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通过对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实行较低的比例限制,更在于推动其回归服务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本源,以切实降低区域和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 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制定业务调整方案,尽快进行业务调整,争取早日达到要求。同时,也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一刀切”执行政策,给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李凤文)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新规将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从银行角度看,房地产贷款业务将会产生哪些变化?不同类型的银行会如何应对?对房企和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 监管端政策如何考量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关于新规的答记者问时表示。 作为支撑房地产发展的血脉,房地产金融的健康发展对整个行业至关重要。“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发布新规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本次对房地产贷款设立集中度限制,有助于控制银行信贷的总风险敞口,进而控制系统性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戴志锋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设五种组合的上限。“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按揭贷款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相对高利率、高RAROC回报因素,中小银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业务,中小银行大量的增量信贷资源投向按揭市场,在原有统一的调整模式下(对房地产融资增量占比、贷款增速进行管理),难以对新进入的中小银行形成有效控制。” 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新规的初衷是在坚持房地产融资稳中从紧的原则下进行差异化调节。 与此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也是发布新规的重要意图。“新规将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王一峰表示。 银行端如何落实新规要求 作为银行业的重要优质业务之一,房地产贷款尤其是占大头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新规要求下将受到哪些影响? 首先,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将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引导。“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戴志锋说,新规对于个别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虽有压降压力,但总体影响不大。 “若按照新规的分类监管要求上限测算,2021年全部金融机构按揭贷款增长预估在4.5万亿元左右,房地产企业贷款预估在1.5万亿元左右。这一增量与2020年按揭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量大体相当,新规在房地产贷款增量安排上并没有明显收紧。从长期看,受新规影响,银行表内房地产贷款增速将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收敛。”王一峰分析称。 不过,由于贷款存量占比的差异,不同银行未来贷款增长结构会受到一定影响。“新规要求,已经达标的银行要保持房地产贷款比例总体稳定。因此,即便占比较低的银行,也不会存在大幅提升房地产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可能性。而对于占比已经超标或接近监管要求的银行而言,需要控制增量或者压降存量。”王一峰指出。 王一峰表示:“预计超标银行和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房地产领域贷款投放较大的银行需要重新调整2021年预算指标,降低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同时,除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外,中小银行下一阶段发力重点可能在非按揭其他零售业务,包括信用卡、综合消费贷款、场景化金融等。” 新规如何影响楼市 通过金融向房地产行业的传导,新规将进一步促进楼市稳定发展。“过去,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一直在攀升,主要体现在大型房企负债率畸高以及居民负债率不断攀升。房贷集中度监管削弱了银行继续通过房地产相关贷款向企业和居民加杠杆的能力,有利于有序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规模。”戴志锋表示。 在戴志锋看来,新规将从融资端进一步推动贷款向房地产头部企业集中。“大银行出于维护战略客户的考虑,稀缺的额度会优先保证头部房企,中小房企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升高,或只能通过加快处理存货保证自身现金流,后续不排除被并购的可能。” 对于购房者而言,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新规而被银行提前收回,对刚需购房群体不会造成影响,购房者只需要按照政策流程办理贷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集中度管理其实是核查合规的房地产贷款,而后续一些消费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易居研究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为大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本次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此举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 “2021年或将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一年。未来,住房租赁市场或可能迎来‘国家队’进场,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将从包括用地供应、落实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和财税等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高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