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再被一家银行起诉,今年新增涉诉金额已逾百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8月5日,安信信托(*ST安信,600816.SH)发布公告称,其于2020年8月3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公告显示,2016年7月,原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黑龙江肇源农商行)通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委托定向投资安信信托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2016年7月29日,安信信托向恒丰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将安排合格投资者择机受让或者利用其他合法方式,确保在2018年7月29日前受让原告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后恒丰银行向安信信托披露了将该信托受益权转移给原告,三方共同签署了《合同转让记载》。目前,该信托已到期,安信信托未受让原告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支付全部信托收益。 黑龙江肇源农商行提出诉求如下:1.判令被告(安信信托)向原告(黑龙江肇源农商行)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9.27258亿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4.228亿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安信信托称,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案件尚在审理中,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恒丰银行第10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27%)为安信信托的控股股东(52.44%),实控人高天国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已被上海警方刑拘。 安信信托是由于多个项目“踩雷”,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经审计后的年报净利润均为亏损,现面临退市风险。 8月3日,安信信托还发布了一则诉讼相关的公告,公司新增上海华盛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宇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两宗案件,涉案金额分别达3.40亿元和83.87万元,目前均已立案,处于审理阶段。 通过梳理安信信托公告,2020年以来安信信托新增诉讼涉资逾100亿元。另据安信信托2019年年报披露,截至2019年末,安信信托作为被告涉诉案件64宗,涉诉金额173.57亿元。其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信信托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28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05.39亿元。 年报显示,安信信托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9亿元。安信信托总资产为207.94亿元,较2018年底减少107.43亿元,同比下降3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则为76.31亿元,同比下降36.47%。 7月16日,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对于兜底函监管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这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违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未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不受法律保护。
8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下属公司诉讼及仲裁进展公告,其子公司光大资本被判决向两家银行支付超过35亿元。 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支付31.12亿元及自2019年5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损失,并承担部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同时,上海金融法院还判决光大资本向另一家优先级合伙人华瑞银行支付投资本金4亿元,支付2018年1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投资收益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2016年,光大资本下属公司光大浸辉联合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了浸鑫基金,并拟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一家境外体育版权代理公司65%的股权。光大资本作为劣后级合伙人之一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但后来该体育版权代理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浸鑫基金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从而使得基金面临较大风险。因此,两位优先级合伙人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向光大资本提起民事诉讼。 光大证券表示将督促相关子公司按照司法程序履行好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短信嗅探器盗刷银行卡 警惕资金不知不觉丢失 本报记者 彭 江 “没有任何操作,一觉醒来,银行卡上的资金却被划走。”当前,盗刷银行卡手法越来越厉害,让人防不胜防,引发关注。 7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表示,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使用“短信嗅探器”流窜作案的电信诈骗团伙。据警方介绍,利用“短信嗅探器”,诈骗团伙可“随时随地获取他人信息”,“无需对方任何操作即可盗取钱财”。 那么,不法分子是如何做到的?原来,不法分子利用2G移动通信存在的缺陷,用伪基站搭配破解过的手机,组装成“短信嗅探”设备,该设备可捕获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号码。不法分子经常在深夜趁人熟睡时使用“短信嗅探”设备,在不惊动受害人的情况下,截取受害人手机短信内容,利用截获的短信验证码登录多个支付平台,修改银行密码,将资金从银行账户中转出。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应如何防范此类银行卡盗刷行为?防诈骗专家称,目前“短信嗅探器”设备只能拦截2G网络信息,个人可以在手机通信设备上开通VoLTE功能,让短信只通过3G或4G网络传输,从而预防短信在2G网络下被嗅探设备拦截。此外,个人在睡觉时可以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飞行模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消费者银行账户等尽量使用专用手机号绑定,同时关闭网站APP上的免密支付功能,降低每日每笔最高限额。重要银行账户尽量不要开通网上银行,尽量不要绑定第三方支付。在需要使用移动支付时,尽量使用运营商的3G或4G数据流量,尽量不用不可靠的公共wifi网络。如果非本人操作,突然收到银行卡等重要账户的验证码,应尽快冻结银行卡。” 个人银行卡如果被盗刷,应该如何维权?专家认为,银行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防止盗刷发生,个人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盘和林表示,如果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冻结银行卡,保留交易记录,同时拨打发卡行客服电话,核实是否发生了银行卡账户异常变动情形,确认发生后立即办理临时挂失。此外,个人应立即在就近的发卡行服务网点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进行查询、存款等交易,以证明人卡未分离,没有发生银行卡遗弃或丢失,不存在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曙光表示,发生银行卡盗刷后,要及时报警。“警方的笔录、调查,对于维权是否成功影响很大。在现有绝大多数判决中,银行卡主本人能够证明银行卡确实遭遇盗刷,都会判定银行承担一定责任。”戴曙光说。 专家建议,应加大力度打击电信诈骗,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表示,公安机关等应继续加大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特别要关注新出现的电信诈骗方式以及跨境电信诈骗。在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会宣传,及时发布新出现的电信诈骗手段,提升银行机构、银行客户和电信机构的电信诈骗风险防范意识。
8月8日,富邦华一银行上海新天地支行举行乔迁开幕活动。富邦华一银行上海业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朝晖在活动上称,在“大零售”的战略背景下,富邦华一银行持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线上通过科技赋能提高服务效率并拓展服务半径,线下整合优化网点资源,焕新客户体验,稳步提升网点效能。 今年以来,银行网点转型升级进程加速。金朝晖表示:“我们今年已经开通线上营业厅,客户可以在线上进行证件更新、解除暂停非柜面等业务,未来还将陆续上线营销辅助、法人意愿确认及账户相关等业务。富邦华一银行一直在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目前已与腾讯云等科技公司达成合作。” 不过,据金朝晖透露,“富邦华一银行目前还没有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想法,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在酝酿探索中”。 作为立足上海的国内首家全牌照台资银行,金朝晖表示,近五年来,富邦华一银行在高速成长,总资产规模已翻番至千亿元,未来将继续带给客户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
题:《周子衡:美元数字化的难点在哪?》 作者 周子衡(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 7月22日,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一封解释函,阐明了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的权利。该解释函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也同样适用于许多已经授权州银行或信托公司提供类似功能的州。 这标志着,美银行业参与加密资产运营的法律条件已经初步具备,通过托管将使得加密资产(密钥托管)账户体系与银行体系业务操作流程,即银行账户体系之间发生关联,进而为(所托管的)加密资产提供银行头寸的技术准备亦将完备。 7月24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拒绝驳回对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无证从事资金划拨业务的刑事指控,主审法官BerylA.Howell在呈送特区法院的文件中指出,“货币泛指交换媒介、支付工具,或价值储藏,比特币正是这些。” 特区联邦法院没有给出关于“货币”的具体定义,只是基于《资金划拨法》做出认定。这一关于货币的界定虽然模糊,但无疑强化了强制许可经营和严厉打击洗钱等犯罪的司法力度。 联邦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之前便对利用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采取严厉措施,以应对美国贩毒、枪支和非法交易等资金的划付。 “上帝关上一扇门时,同时也会打开一扇窗。”果真如此吗?比较两则消息不难发现:银行业通过托管渗透进加密资产或加密货币交易已成趋向,因为托管意味着银行信用的介入,更标示着技术的接入,距离为加密资产交易提供银行头寸的全面融合已不遥远;另一方面,加密资产交易是数字网络社区活动,没有银行机构的参与,脱离了金融功能监管的范畴,因此由司法行政当局严厉管控。 简言之,加密资产在数字社区之内的确具有货币属性;在社区之外,加密资产只具有资产属性。 美元数字化的两套账户体系 交易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储藏,这三项货币功能是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认识,局限于金属铸币的特质,已然不再适应现代货币体系。凯恩斯称:“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由此而言,银行账户体系所运行的是银行货币,其货币账户体系的功能有三:计价、记账和支付。 美元数字化,并非要打破既有美元的计价货币地位,两者之间旨在实现稳定的比例兑换关系。 由此,美元数字化,既指记账美元的数字化和支付美元的数字化,两者是“二而一”的问题;也指的是必须确立数字美元的账户体系,以别于银行美元的账户体系。 谁来建立数字美元的账户体系?银行美元账户体系并不能自行转换为数字美元账户体系,前者是柜台账户体系,依靠会计流程操作完成前中后台所支持的一系列账户活动;后者是数理账户体系,依靠程序驱动账户间的记账关系,且几乎没有所谓的会计时间,以绝对时间记账,没有隔夜安排,不作账期安排,时间上无缝覆盖。 这就表明,必须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建立数字账户体系。即便是美联储及商业银行体系创设数字美元,也必须在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之外,确立数字账户体系,依靠数字程序来驱动数字美元账户活动,实现其相应的记账、支付等功能。 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不基于,也不外挂银行账户体系,而是基于自身的网络数字社区账户体系(下称“数字账户体系”)。在网络数字社区之内,它具有计价、记账和支付功能,亦即具有现代货币的基本特征。 那么,在网络数字社区之外,它是否具备货币属性?事实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超出”数字网络社区或在其之外的“加密货币活动”,所谓网络数字社区亦即程序驱动的场域所在。以货币监管者的立场来看,加密货币属性是加密资产,货币监管当局须获明确授权才可进入网络数字社区进行监管,而美联储等货币监管当局并没有相应的法案授权;此外,监管者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从打击货币犯罪的司法行政当局看来,他们可以判定数字账户体系的性质,而对其活动做严控、限制、打击,乃至取缔。 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美国将进一步强化加密资产或加密货币的透明度监管,并推进加密货币资产与银行货币间的相互融合与渗透。核心在于,为加密资产交易运营提供银行头寸的支持,使加密资产得以实现“数字社区之外的货币功能”。 美元数字化的两条路线:数字资产与数字支付 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即便没有参与不法交易,也须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以从事资金划付等业务。获得许可意味着被纳入银行货币的监管体系,更意味着银行头寸将给予其完备的支持。换言之,数字账户体系与银行美元账户体系的关系“正常化”,美元数字化的数字资产路线——银行美元头寸与数字资产之间可自由切换。 数字资产提升为数字美元,省却了银行体系再造数字账户体系的“麻烦”,有选择地“借用”部分加密资产,可以有效地开辟美元数字化的途径。这条路线比较适合美国银行机构体系的特质,也容易绕开繁复冗长的法律程序的“梗阻”,迅速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货币需求。这就意味着,相关的数字账户体系的记账活动摆脱了银行记账体系,这就需要财税审计当局的认可。因此,美国财政货币监理署关于加密货币的银行托管的解释函,为开启美元数字化的“数字资产路线”提供了可能,做出了铺垫。 那么,借道数字资产实现美元数字化的路线,存在哪些问题? 现实中,部分加密资产以美元计价,并将价格波动控制在一个有效的区间,这也就是所谓的“美元稳定币”。问题是,所谓的“稳定币”本质上并不稳定,兑换价的波动使得记账和支付功能弱化。 具体来看,数字美元与银行美元之间出现价差波动,单一美元记账就无法实现,出现部分数字美元记账、部分银行美元记账的状况。这就形成了“美元二元化”,进而使得支付复杂化。这说明,依托数字资产实现美元数字化,存在“货币二元化”的风险,并不是一条可靠的路线。 有没有绝对稳定的数字美元呢?即1:1的兑换比例,敞口供应的银行头寸。这意味着,以银行货币为基础发行数字美元,实现数字美元对银行美元的等额“挤出”。这种模式类似于中国的支付宝模式。所不同的是,在中国,第三方支付牌照支持银行账户体系之外的网络数字账户体系;在美国,第三方支付牌照只支持类银行账户体系,没有更宽泛的应用范围。 那么,银行牌照本身能否直接支持数字账户?这就涉及银行机构体系的具体状况了。在中国,至少前五大商业银行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换言之,是全境覆盖的,这就意味着,一家商业银行接入数字支付,其他银行将被迫跟进,这就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整体性支持数字支付体系的基本格局。 与中国银行体系不同,美国、日本的银行机构体系并非全境覆盖,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也不足以支持全境数字支付,需要其他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加入,以支持全境数字支付。在日本,瑞穗银行启动了数字货币项目,但其数字支付难以获得其他银行的支持,监管部门也不给予其特殊支持,孤掌难鸣之态尽显。由此,美日等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发起或运行数字支付。 那么,能否越过商业银行等机构,由中央银行直接发行与运行数字美元?若此,美联储将直接确立数字账户体系,直接推行数字支付。这意味着中央银行的数字化将增加商业银行功能;也意味着将启动复杂冗长的法律程序,发起艰难的监管协调进程;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极大地侵夺商业银行机构体系的既有利益,甚至削弱商业银行体系的支付等既有功能,这些都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谁才是美元数字化的推手 这是一个过于复杂的问题。美元是国际货币,美元数字化的推手既可能来自美国,也可能来自国际;既可能来自监管当局,也可能来自被监管机构;既可能是金融机构,也可能是非金融机构。关键有二:能够建立并运行网络数字美元账户体系;能够有效地获得充沛的银行美元头寸。 能够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就能够推动美元数字化。 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现阶段美元数字化最多只是个“局部”现象,决定其扩张的基本动力是需求,特别是在既有的银行美元体系下无法获得满足而在数字美元条件下或可实现的“需求”。 美元数字化的现实推手,不是技术构想及其开发者,不是有意愿的监管当局,不是利益协调参与者。根本而言,决定美元数字化的基本力量是,现实的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需求”。这就是说,单纯依靠旧需求的数字化替代是不足以驱动美元数字化的,而必须发掘数字经济的新需求来实现。 从美国自身的数字经济发展来看,其美元数字化的动力是不足的,似乎加密资产或数字资产交易是唯一推动美元数字化的现实力量。这也是美货币监理署推动加密资产商业托管的目的。 从国际看,对于美元数字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各监管当局或金融体系的立场主要有二:(1)美元数字化只是一种或然性冲击,而非现实的作用与影响,尚难作出有效的判定与评估;(2)数字美元或是摆脱银行美元约束的一类选项,抑或是强化美元国际地位的工具,要视数字美元的承载工具的具体情况而定。 总的来看,美元数字化的本土与国际两个策源地正在形成中,相较而言,主要还要看美本土数字化的总体进程,国际上美元数字化的创新尝试主要还是加密货币或稳定币模式,仍然是分散的、琐碎的,尚不足以汇聚成一种态势。 美元数字化的利与弊 美元数字化将开启“美元二元化”时代,亦即银行美元与数字美元的竞争与协作进程。究其原因,数字美元一定会挤出或替代部分银行美元,这可以理解为美元地位至少在短期内的削弱,亦可以理解为美元数字化的“摩擦成本”。 整体看,这个摩擦成本是美元体系所承受得起的,而具体看,这个摩擦成本并不是整体性的,更不是全局性的,往往是局部与具体的。 这就意味着,银行美元会出现数字化的“漏洞”,会流失掉一定的利益。问题是,这个“漏洞”或“破口”是不是可控的,谁来判定?具体来说,“可控”又是谁的策略目标? 这些都取决于美元数字化的现实风险规模与水平,不论是来自市场方面的,还是来自监管政策方面的,美元数字化的风险仍是广泛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相关各方不会很快形成乃至宣示其各自的美元数字化立场。由此来看,美元数字化的总体进程仍将是渐进而非激进的,但其路径或线索或将趋于显现。 加密资产交易实现跨境支付是未来方向吗 一系列以数字货币命名的加密货币,即所谓的加密资产或数字资产,并非支付工具,更非跨境支付工具。作为资产,其价格的波动性是常态,这就决定了不能充当一般意义上的支付工具。由此,加密资产的一般持有动机,固化为谋求资产的保值或增值,是其他类型资产的替代选项,其价格的市场波动频繁、幅度不小,这就更容易影响其短期需求或长期持有。 另外就是,加密资产的变现一般通过所谓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来实现,所谓加密货币的法币交易是必要的环节。这些决定了加密资产国际流转中的价格风险和效率风险。 简单说,数字资产作为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很差,往往是出于规避监管的动机,以降低合规成本。严格说,加密资产是跨境资产流动的工具,而其充当跨境的支付工具并不便捷,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是特定的“替代性选择”,不适宜作为常态化的跨境支付工具。 事实上,既有的银行跨境支付中,并不缺乏规避监管、降低合规成本的灰色“管道”,也有着相应的“需求”。监管当局往往对其采取严格的管控,这些灰色“管道”也往往做出一定的调整。 与其相较,数字资产只是部分替代的选择,其劣势在于,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银行头寸的支持,简单说就是数字资产的跨境变现渠道远不如银行支付便利。数字资产事实上充当了跨境支付中的一段“桥接”,两头仍然是银行支付,中间是数字资产的“交易”。因此,加密资产的国际流转只是局部性地替代了部分银行跨境支付,缺乏整体性替代的跨境支付流程,是附着在银行跨境支付上的“补丁”而已。 总之,以资产来参与支付活动,特别是跨境支付,并不能完全独立于银行账户活动,更不会自我形成一个有效的财务流程的“闭环”。即便是数字货币交易所强化其支付清算功能,依然受制于商业银行的货币头寸和财务流程。所谓“币币”交易自身不需要银行头寸的支持与安排,但是,仍然需要所谓“法币”交易来作相互的补充。 以资产的角度来看,全球私人财富仍主要集中在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两个方面。前者透明度低,监管要求弱;后者透明度高,监管要求强。私人银行业务主要立足于确保客户的匿名保护。数字资产交易需求能够挤占部分私人银行业务需求,但是,并没有改变私人银行业务的总体机构和需求走向。 数字支付平台不排斥跨境支付 脸书(Facebook)推出Libra,在创建数字货币和确立数字支付两个方向上,起初是有所犹豫的,但他们很快发现,两者是不可兼得的,需要有所取舍。经过白皮书和两次听证会,脸书最终明确谋求全球跨境数字支付的发展路线,并以锚定美元来谋求稳定而可靠的商业银行头寸的支持,以及监管当局的“宽容”。 作为单一币种美元的稳定币,Libra在性质上仍是数字资产,但它无需依靠交易所模式,这是一个巨大进步。这也有类似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特征了,然而,后两者并非是“数字资产”,而首先以“支付工具”来定位,进而“矮化”为“支付指令”。 这种看似简单而模糊的策略很好地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头寸的包容性支持,财务账户体系的有效兼容对接;二是监管当局的包容性监管,其财务流程操作是透明的,可以实施有效监管的。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跨境支付方面的状况如何?作为两大网络数字支付商,跨境支付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也不存在操作上的阻碍,监管也不是主要问题,其主要问题仍然是商业银行的头寸支持问题。 比如,日本和加拿大的居民能够开立微信账户,但当地商业银行不开放账户端口,那么两国居民微信支付的本币货币来源就成了阻碍,使用人民币充值也需要当地人民币业务账户端口的接入。 如果日本、加拿大的数字支付账户体系不接入商业银行账户端口,而直接从既有账户体系内“余额调剂”呢?这当然可以。这就意味着,微信支付账户体系内的余额要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增长,以满足国际账户方面的支付需求。 在纽约法拉盛华人社区,就出现了美元充值支付宝与微信账户的交易活动,有了市场需求,银行头寸的安排有着各种各样的解决途径。问题是,从银行监管等视角来看,并没有发生跨境的银行支付,往往是所谓的“平行操作”,即美国当地发生了美元流动,中国当地发生了人民币流动,虽然两者之间存在映射性关联,但没有发生所谓的资金跨境。 跨境支付需要银行头寸 在商业银行资金国际划付的操作中,通过“平行操作”作为银行头寸安排并不罕见。对此,监管当局往往严厉管控,要求其业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杜绝规避监管。但因长期存在市场需求,这种平行操作的安排屡禁不止、日趋隐蔽。 网络数字账户体系直接间接地参与跨境支付领域,是否形成了监管漏洞?以银行监管的视角来看,这个过程并没有发生国际汇兑或跨境支付;从数字支付平台的立场看,这部分数字支付账户活动的性质也难以判定。即便从总的结构上,或可在后台发现涉及境外数字支付账户的活跃频次、规模总量等,但没有干预的依据和手段。具体来说,数字支付商很难干预具体某一笔的支付活动是否合规,其证据取得和干预依据往往都不充分。 在跨境支付问题上,数字支付平台社区与商业银行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数字支付商所构建的是数字社区内的支付体系,其所关心的有二: (1)跨社区的接入和竞争,大体而言,数字支付商往往采取封闭管理,只是着力推进社区内的支付活动,并不关系甚至着力避免所谓的“互联互通”; (2)与商业银行账户端口的接入,这就需要严格符合商业银行所在地的监管合规要求。 数字支付商都希望能够接入更广泛的商业银行,以中国的两大网络数字支付商为例,在这方面取得的国际进展非常有限。一般来说,中国的网络数字支付商能够在海外开辟账户体系,但是不能接入所在国的商业银行账户端口,没有获得当地商业银行的头寸支持,往往只是实现了本币的单向跨境“出账”,而没有落地生根实现当地的“入账”,所以是“单行线”。至于市场上利用数字网络支付商作跨境支付,并取得当地的货币头寸来源,是一种潜在的市场形态。 以本币数字化推进国际化尚须时日 数字法币是不是能够做出更好的跨境支付安排?这就需要相关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协商合作,共同努力做出有效的监管安排。那种认为数字法币在跨境支付方面能够顺利跑赢银行货币的想法,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它需要相当程度上的国际合作与谅解。那种认为本币数字化就能够在国际上通行并帮助自身国际化的想法,更是不成熟的。 数字支付的跨境支付或国际方面的市场需求,是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的情势所决定的。以现有的国际经济数字化的水平与规模而言,跨境数字支付乃至国际货币体系的数字化需求并不充沛。 数字化提供了一种可能或前景,但是现实需求仍是决定性的力量。因此,即便在技术或体制上作出某种安排或尝试,也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与成长。 简言之,数字人民币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不会一蹴而就,而将是一个长期的实践。 周子衡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央行网站7日公告,8月13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0年第七期和第八期中央银行票据。 央行公告截图 据悉,第七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发行量为人民币20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8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6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八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量为人民币10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8月17日,到期日为2021年8月17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以上两期中央银行票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央行表示,此举是为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完善香港人民币收益率曲线。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这是今年以来央行第五次发行央票,合计发行量达1000亿元。 2月13日,央行招标发行2020年第一期和第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第一期发行量为200亿元;第二期发行量为100亿元。 3月26日,央行招标发行2020年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量为100亿元。 5月14日,央行招标发行2020年第四期和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量为200亿元;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量为100亿元。 6月23日,央行招标发行2020年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量为100亿元。
前有瓜沥支行原副行长骗走超40亿元,后有萧山支行行长合伙违法放贷逾7亿元。频频违规,加之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资本充足率不断下滑,难题缠身的民泰银行如何破解? 《投资者网》宋咏婷 近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泰银行”)风波不断。 7月31日,宁波银保监局再次对民泰银行开出百万罚单。该行宁波分行因“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等四类违规行为被处罚款20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7月2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裁判文书显示,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合伙违法放贷约7.4亿元。无独有偶,5月27日,另一则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指明,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原副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银行资金合计超过40亿。 民泰银行是台州地区三家城商行之一,专门从事小微信贷业务,但与其他本土城商行相比,发展相对缓慢。此番接连发生的违规案件更是暴露了其在内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 近期披露的中报显示,民泰银行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亿元,同比增长1.78%;实现净利润4.46亿元,同比增长38%;截至6月30日,不良贷款率1.7%,较年初略微上升。 屡屡违规被罚 此前,民泰银行就因涉巨额骗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2015年,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原副行长利用票据诈骗,骗取银行资金约13亿元,私刻印章骗取银行资金29亿,涉案金额合计超过40亿。 无独有偶,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二审裁定书(2018)浙01刑终1018号,披露了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违法放贷一案的细节。 根据裁定书显示,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新军伙同11名员工里应外合,以“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上签名捺印”“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多种手段违法放贷7.38亿元,而目前仍有7.2亿元贷款尚未追回。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此次违法放贷共涉及不符合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 借款人贷前资质审查、相关合同印章的确认等环节,都是行业内避免坏账风险的基本措施,民泰银行漏洞百出的风控审查以及内部监管体系,令人难以置信。《投资者网》就尚未收回贷款的处置情况和追索进展向民泰银行求证,未获得有效回复。 因上述案件,去年11月13日,民泰银行连续收到银保监会3张罚单,受罚对象为民泰银行萧山支行,以及该支行前行长沈新军、业务二部总经理吴强。其中沈某新军、吴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民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被处以195万元罚款。 7月31日,宁波银保监局再次对民泰银行开出百万罚单。该行宁波分行因“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处置不良资产”四宗罪被处罚款20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不良率居当地城商行首位 民泰银行是台州地区三家城商行之一,区域基因明显,前十大股东中有8家为温岭市当地企业。 与泰隆银行、台州银行一样,民泰银行也是专门从事小微信贷业务,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0%以上。但与另两家相比,民泰银行近年来发展却不尽如人意。 息差、中间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是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依靠小微信贷业务起家的城商行来说,信贷业务收益稳定且利差高,而依赖投资收益稳定性较差。 民泰银行的盈利却主要依靠投资收益。2018年民泰银行的投资收益一度占营收的46.5%,2019年为34%,占比有所下降。而泰隆银行、台州银行2019年投资收益占比均不超过20%。 从经营效率来看,2019年,泰隆银行人均创收、人均创利分别为97万元和32万元;台州银行人均创收、人均创利分别为96万元和39万元;而民泰银行人均创收81万元,人均创利仅13万元,均处于当地城商行末位。 在因违法放贷行为频频受罚的同时,民泰银行的贷款质量也有所下滑,二者不可避免地互为因果。 近日,民泰银行发布2020年中报,截至6月30日,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7%,较年初略微上涨。2017―2019年不良率分别为1.57%、2.41%和1.68%。而泰隆银行、台州银行2019年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和0.65%。不良贷款率位于台州本地城商行首位,意味着民泰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堪忧。 相应地,该行贷款损失准备显现增加态势,该数据2017年―2019年分别为18.70亿元、23.07亿元和27.30亿元,2019年较2017年增幅近50%。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民泰银行拨备覆盖率一度跌到118.73%,低于监管最低要求。尽管2019年拨备覆盖率回升到168.95%,但仍徘徊在监管红线附近。 资本充足率困局难解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53%,较前一季度下降0.12个百分点;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则更低,城商行只有12.65%,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中小型商业银行仍面临着较大的资本充足压力,民泰银行也不例外。根据近年年报显示,民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断下滑:2017―2019年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83%、11.63%和11.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4%、9.78%和9.2%。 中报显示,截至6月30日,该行已成功发行四期金额共计35亿元含有减计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受发行二级资本债的影响,民泰银行中报披露的资本充足率为12.15%,较年初略有上升。 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非一级资本的补充,而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渠道仍相对匮乏,主要方式有IPO、增发和发行可转债。 截至今年6月末,民泰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79%,较年初下降0.4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率为8.79%,较年初下降0.38个百分点,2017―2019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12%、9.75%和9.17%。 核心资本承压仍是民泰银行要面对的难题,《投资者网》就有无增资或上市计划向民泰银行求证,未获得回复。 日前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发文称,由于我国金融周期与经济周期不完全同步,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在资产质量承压情况下,后期银行恐面临更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不排除年内出现银行利润增速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可能。” 标普信评在报告中写道,由于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将承受下行压力。 资产质量承压,风险将进一步侵蚀利润,不良贷款率短期难言见顶,民泰银行化解资产质量困局任重道远。(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