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自动播放 play 李德林-大佬的秘庄与明庄 向前 向后 德御系的钱从何来呢?德御系在不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过程中,同时拿下不少银行的股权,然后再在这些银行进行抵押融资,银行变成了田老板的私人血库。 德御系的田文军真是一个粗鲁的人,都21世纪了,还在玩儿秘密坐庄。现在的大佬们坐庄那都是鸣鼓而攻之的明庄。当然,一个成功的明庄,那是需要进行修炼的,要把自己推向价值投资的标杆位置,要跟时间做朋友。 当煤老板遇到股票,犹如暴发户进了会所。田文军跟那种搂着小姐提醒编剧要将剧本写得正能量一点的煤老板不一样,他离开山西一开始没有进入高雅的文化圈,而是捣腾起了玉米,还弄到纳斯达克上市了。 忽悠完美国人,田文军接着忽悠日本人孙正义,搞了个杂粮饮料。田文军发现整上市公司太容易,美国人、日本人都让自己给忽悠了。回A股吧,田文军连续拿下北讯集团、宏磊股份,也就是后来的仁东控股。在A股连下两城之后,田文军膨胀了,将旗下的金融业务包装成稳盛金融送到纳斯达克。 美国人发现,这个山西人又来了,都纷纷围观。没想到一年时间,稳盛金融的股价经历了建仓、洗盘、拉升等一系列惊涛骇浪之后,股价从10元拉到465美金,让美国人感叹高攀不起。稳盛金融在纳斯达克妖出天际线之前,田文军留给A股的印象是点石成金的圣手,只要德御系进入,股价都会扶摇直上。宏磊股份更是从4.6元起步,穿越了2015年的股灾,一直摸高到41元的高位,两年涨幅高达9倍。 可德御系的钱从何来呢?德御系在不断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过程中,同时拿下不少银行的股权,然后再在这些银行进行抵押融资,银行变成了田老板的私人血库。 田文军是真的膨胀了,2015年的股灾你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穿越赚钱?徐翔就栽在2015年了。田文军还是年轻了,同样是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你看看人家高瓴的张磊,拿着格力的股权跟银行们进行谈判,鸣鼓而攻之从银行放杠杆去抢筹,没事儿。 尽管现在一些大佬坐明庄的手法,跟当年的德隆系在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方面如出一辙,为啥没事儿呢?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田文军,你为啥非要先拿银行股权,再去银行抵押呢?凡是庄家控制了上市公司,又去控制一大堆金融企业,很容易出问题的。田文军在坐庄方面,显得极不克制。你都成上市公司大股东了,还偷偷摸摸地弄资金去坐庄。一年时间内就把股价翻9倍,这个市场,搁谁都看不下去啊。 看看人家张磊,总是在关键时点,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把自己的人设塑造成价值投资者。跟时间做朋友,时间长了,自然会有人来抬轿子的。 田文军被证监会抓住坐庄的尾巴,还别不服气。A股曾经有一位大佬,旗下的保险公司路子很野,专门在财报截止日前两天买入股票,买的时候测算精准,从不超过5%的举牌线,而又恰恰能进入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之中,财报一公布,散户们一看保险进入,股价冲高,大佬立即抽身走人。 还有大佬,专门在财报初始日,或者截止日之前进行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大宗交易往往只能看出席位,然后整个市场就进入猜谜语阶段。等到财报一公布,大佬进入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以至于大佬所在席位出现在大宗交易名单之中,不少人没有等财报出来就纷纷追涨,大佬买入的股票犹如坐上直升机。当然,大家情绪高涨等待赚钱的时候,大佬往往会说:此股发展不及预期,走人了。鬼知道他们背后的交易秘密。 怎么判断一个大佬是否在坐明庄呢?有的大佬喜欢买困境翻转的股票,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救世主,或者是先知的形象。当然,还有的大佬喜欢买短时间内已经涨了两三倍的股票。明庄容易给人印象就是,有大佬在,有肉吃。股价再上涨个一两倍,大佬就成了时间的朋友,封神了,标志就是这个时候大佬喜欢出书了。坐明庄的大佬他们往往都直接从银行融资,给人的印象就是正大光明。相比当年的德隆系,他们塑造的人设是阳光的价值投资者。 其实只要问一下,为啥老股东要在涨几倍后通过大宗或者约定转让的方式走人?他们的资金流向何处?大佬的很多阳光私募资金又来之何处呢?大佬们敢不敢接受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大数据调查,尤其是内幕交易的调查?后续我们会通过大数据的蛛丝马迹,继续拨开大佬坐明庄的画皮。面对大佬坐明庄,也许,老百姓会说,猪八戒调戏白骨精,自上圈套。
12月2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在线发布了《中国村镇银行行业发展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村镇银行委员会,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组织编写的第三份围绕村镇银行行业发展状况的报告。全面总结了村镇银行近两年来的整体经营发展情况,探讨了村镇银行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机遇,以点带面分析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作为主发起行在大股东履职、并表管理、运营支持、公司治理、经营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与成效,以及各特色村镇银行在党建引领、服务农小、精准扶贫、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实践做法。报告指出,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由“数量”向“质量”转变。至2019年末,村镇银行组建数量1637家,开业数量1630家,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70%,且新设机构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资产负债规模增速居银行业首位。2019年末,2018、2019年末,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分别为1.51万亿元、1.69万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33万亿元、1.5万亿元,总资产、总负债两年平均增速为14.52%、15.09%,较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平均增速分别高3.9和5.1个百分点,居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支农支小特色明显,对县域、农村地区持续“供血” 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末,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贷款余额连续7年保持在90%以上,累计发放农户及小微贷款余额达5.59万亿元,存贷比78.5%;坚持“小额、分散”授信原则,户均贷款余额33.4万元,连续8年保持稳步下降。流动性总体较好,风险抵补能力较强。2018、2019年末村镇银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69.13%、74.4%,均与主发起行签订了流动性支持协议,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66%、3.7%,资本充足率为18.3%、17.2%。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截至2019年末,4家大型商业银行累计设立村镇银行139家,6家股份制银行设立村镇银行69家,95家城商行在215个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463家,175家农商银行在271个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935家。不同类型主发起行的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理念、经营策略及风险控制策略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有强大的管控能力、战略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和科技服务能力;股份制银行有较强的市场反应能力,特色鲜明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城商行的小微信贷理念、技术、模式和管理经验能较好地传递给村镇银行;农商行较好地传承了“农村” 基因,与村镇银行的定位较为契合,在文化、服务、产品方面和农村、农民更近、更接地气,能帮助村镇银行找准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特色化发展模式,引领村镇银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出,村镇银行的发展机遇在于县域经济发展、普惠金融、差异化竞争优势和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挑战集中在宏观经济、同业竞争、金融科技、品牌认可度等,提出了村镇银行未来发展思路,如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探索特色发展模式、强化内部管理与能力建设等。报告还精选了15家主发起行和17家特色村镇银行案例进行了详细展示,并以专题形式探讨分析了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发展情况。为引导村镇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下沉服务重心、专注信贷主业、完善公司治理,持续增加对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社区客户的金融供给,报告附录了获得全国村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评估荣誉的村镇银行名单,供村镇银行对照查阅、互促学习,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邀请单位】各信贷、担保机构董事长、行长、主管副行长等高管,以及信贷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法务部门、授信审批部门、业务部门等的相关业务人员。【开班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月14日-16日,培训共计三天 。其中1月13日为全天报到培训地点:陕西 * 西安课题服务老师:仝金贝联系方式:13611182280(微信同步)
图片来源:微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开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办法》共八章69条,分别为总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办法》主动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的监管规定,并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合理界定销售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内涵,包括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和赎回。二是划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是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办法》注重厘清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四是明确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责任,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销售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五是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六是全方位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管理要求。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记,要求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以及销售人员信息依规进行登记。 发布实施《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框架。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办法》的背景: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理财产品销售适用的监管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中,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全面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二是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后,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主体扩展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各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定位、权责关系、风险预期均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范。三是对标看齐资管行业监管标准的需要。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监管规则一致,避免制度洼地。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机构和行为监管规范,压实理财产品销售和管理责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平竞争,打破刚性兑付,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开展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二、《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八章6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机构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等。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规范了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等。第三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主要从销售机构的维度,规范了理财产品销售的制度框架、董事会和高管层责任、信息系统要求、反欺诈要求、档案管理等。第四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主要结合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第五章“销售人员管理”,对机构和员工分别提出管理要求。第六章“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适当性管理、客户信息保护以及投资者投诉等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三、《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业务活动做出了哪些规定? 一是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一)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二)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三)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同时,《办法》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二是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三是提出从事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信息系统等设施和销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能力、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体系、操作流程、监测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四、《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银行理财子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和披露标准(即“是什么产品”),筛选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实施持续有效管理(即“由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执行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方”)。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是选择适宜本机构特点和目标客群的理财产品(即“卖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评估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即“卖给谁”),以及依法依规和按协议约定确保本机构及人员持续履行合规销售的管控义务(即“该怎么卖”)。 《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例如,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集中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五、《办法》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规定了哪些禁止性要求? 《办法》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着力针对资管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要求,强化监管约束。 六、《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做出了哪些规定?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手机银行APP)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七、《办法》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办法》与理财新规保持一致,将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一是宣传推介材料,二是销售文件。《办法》注重强化宣传销售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制作分发、授权管理及委托编制的主体,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在宣传推介材料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对本公司所有产品宣传推介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授权,是宣传推介材料最终责任承担者。在销售文件方面,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由银行理财子公司统一编制;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可以由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行编制,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对其编制的销售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银行理财子公司备案。 八、《办法》在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办法》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要求。在机构层面压实责任。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上岗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制度并有效执行。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同时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对所有销售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在员工层面强化约束。要求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宣传销售理财产品前进行自我介绍并告知信息查询和核实渠道,便于投资者查询核实,防止伪冒身份和虚假宣传。 九、《办法》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强化信息全面登记。一是厘清压实各方责任。《办法》进一步厘清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明确投资者义务与信息确认责任,压实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理财产品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宣传销售文件制作、投资者与产品进行匹配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二是强化销售行为记录。强化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电子渠道销售的重点环节,有利于在出现争议时厘清投资者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信息全面登记。依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强化销售过程信息的匹配和登记,便利投资者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权威渠道查询核实,防范伪冒机构和人员销售虚假理财产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酒)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玉门农商行”)存在以下四宗违法违规行为: 1.金融统计: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账户:核准类账户未核准;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取消核准后,未在当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单位银行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开立个人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个人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告。 3.代理国库:零余额账户有余额。 4.反洗钱: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对甘肃玉门农商行给予警告,处以32万元罚款。 甘肃玉门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天东对甘肃玉门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甘肃玉门农商行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注册资本3.6亿元,由玉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 以下为原文:
事隔数月,山西省内最大的农商行再次增资旗下村镇银行。日前,山西尧都农商行入股北票盛都村镇银行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增持后,前者持股比例将增至81.06%。 记者发现,尧都农商行旗下已拥有高达22家村镇银行股权,且21家村镇银行去年实现了盈利。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开业以来,目前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已逾1600家,县域覆盖率达70%。由于村镇银行业务限定于在一个县域内经营,造成其规模相对较小,且过于依靠发起行。他认为,只有具备盈利能力的村镇银行才能保证自身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生存并发展,从而为持续提供农村发展所需资金奠定基础。 增持村镇银行股权获批复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本周披露信息显示,辽宁银保监局同意尧都农商行入股北票盛都村镇银行3000万股,此次增持后,尧都农商行持股数量将达6485万股,持股比例增至81.0625%。 该项批复中同时指出,北票盛都村镇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全部入股资金到位后及时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 作为总部位于山西省临汾市的一家农商行,尧都农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是山西省首家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过十年的发展,该行已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国1000家农商行排名第25位。 尧都农商行2019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下同)7.91亿元,同比增长6.07%。截至2019年年末,总资产910.88亿元,较2018年年末小幅增加1.76%;不良贷款率2.38%,增加0.26个百分点。 尧都农商行在临汾市金融体系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截至2019年年末,该行存贷款在临汾市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40.68%和43.08%,均位居首位。在中诚信今年7月份发布的尧都农商行跟踪评级报告中,该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旗下21家村镇银行去年盈利 尧都农商行成立以来,大力度布局村镇银行。该行去年年报显示,在省内外已发起设立22家村镇银行。 去年,该行坚守“深耕县域、支农支小”的发展定位,为22家村镇银行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指导和科技支撑。2019年,21家村镇银行实现盈利,11家村镇银行实现分红。 尧都农商行在年报中预计,2020年,其旗下村镇银行不良率将控制在2.5%以下,分红达到2200万元。 记者梳理尧都农商行所持股的村镇银行数据发现,该行旗下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在20%-69.7%之间,有2家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上。而除了22家村镇银行外,尧都农商行还分别持有山西浮山农商行、山西永和农商行及黑河农商行3家农商行股权,持股比例分别为55.56%、51%和7.69%。 而此次增资获批的北票盛都村镇银行,正是尧都农商行持股比例最高的一家村镇银行。目前,持有北票盛都村镇银行3485万股,持股比例高达69.7%。 记者注意到,除了此次增资北票盛都村镇银行最新获批外,今年8月份,尧都农商行受让武乡县泽都村镇银行其他股东持有的200万股股份就曾获批。受让前,尧都农商行持有武乡县泽都村镇银行700万股,完成受让后,持股数量增至900万股,占该村镇银行总股本的45%。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村镇银行有助于农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但另一方面,设立村镇银行将导致农商行管理半径拉长,可能会对农商行经营管理形成压力。 他同时指出,村镇银行在经营中还面临一系列问题。由于村镇银行普遍成立时间较晚,存在网点布局少、规模小、业务类型单一等问题,竞争力薄弱。此外,村镇银行客户以三农及小微企业为主,借款人经营效益下降会对贷款质量形成冲击,且有的村镇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弱、不良贷款处置措施单一,信用风险管理压力较大。
图片来源:微摄 为提高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2月24日开展了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操作量50亿元,期限3个月,费率0.10%。 本次操作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开招标,中标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换入债券既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也有城商行发行的永续债,体现了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合理需求,采用市场化方式稳慎开展CBS操作。(完)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易 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做好新时代中央银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夯实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战略支撑。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成立,1984年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银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全面深刻概括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出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货币是金融的根基,中央银行负责调节货币总闸门。因此,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中央银行对货币管理得好,就能够发挥出货币跨时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对货币管理得不好,不是出现货币超发导致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就是发生信用收缩,甚至造成经济金融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仍不够成熟、定型,需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段时间以来,金融风险成为重大风险之一,其形成和我国中央银行制度还不完全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体现为货币政策易松难紧,政策传导效率存在体制机制性梗阻,中央银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筹监管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需要以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既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又防止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利推进,维护国家安全。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应对国际中央银行制度演变挑战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中央银行制度演变历史看,最初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政府融资,后来转为专门管理货币,并逐步建立起通过调节货币和利率维护币值稳定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20世纪70年代全球中央银行开始重视充分就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又关注金融稳定和国际协调合作。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不再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而是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一直以维护币值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而且比较早地关注了金融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目标,近年来又重视充分就业目标。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刻背景下,为应对国际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对国际中央银行的做法进行科学分析和借鉴,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总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目标是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外部溢出效应,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治理格局。 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包括优化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以币值稳定为首要目标,更加重视充分就业。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健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抓手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央银行要实现币值稳定目标,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对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行为进行调控,前提是中央银行能够保持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为此,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同时要防止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承担企业信用风险,最终影响人民币信用。 建设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体系和社会提供最基础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是中央银行实现四大任务的重要支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对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便捷性、联通性、安全性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统一监管标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我们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处置风险模式,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市场纪律、破产威慑和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切实履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从事前防范看,一是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对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和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使微观审慎监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导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事中处置看,要压实股东、各类债权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责任。从事后问责看,要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和惩戒,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中国经济是大国经济,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和溢回效应,人民币会以市场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货币。在此背景下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从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高度出发,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改革,积极参与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大举措 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完善中央银行调节银行货币创造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有效管理和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有序开展可控试点,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完善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为中枢波动。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央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顺畅传导。破除贷款利率隐形下限,引导金融资源更多配置至小微、民营企业,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从制度上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在宏观层面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以现代化的货币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微观层面引入激励相容机制,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打通金融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角良性互动;坚持协调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县域金融机构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保持金融体系完整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坚持开放发展,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各类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坚持共享发展,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 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更好服务小微、民营企业。从完善制度入手,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各类银行公平竞争的银行体系结构。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实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账管理,提升支持国家战略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统筹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反洗钱以及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境内外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在金融领域加快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在坚持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持牌经营的前提下,统一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依法平等进入金融行业。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好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功能,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建立多元、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 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发挥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在风险识别和监管校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权威高效的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股东、债权人等依法合规承担损失的前提下,发挥好存款保险基金的处置平台作用,中央银行依法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严肃市场纪律,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责任。(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