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意味着LPR报价自从5月之后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 那么,本次LPR报价为何不变?对市场有何影响?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伴随“紧货币”进程全面告一段落,银行资金成本上行压力缓解,短期内1年期LPR报价有望保持稳定,未来一段时间企业贷款利率有望“由降到稳”。 利率锚MLF未变 2019年8月,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后的LPR由各报价行按照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 简言之,改革后LPR改为按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目前MLF期限以1年期为主,反映了银行体系向央行融入中期基础货币的平均边际资金成本,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 分析来看,本次LPR保持不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参考基准MLF利率未变。MLF是中央银行提供中长期流动性的重要渠道,其利率是央行中期政策利率,传达了央行利率调控的信号,且期限和操作频率均与LPR匹配,将LPR与MLF利率挂钩,可形成由央行间接调控的市场化参考基准,也可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 2019年8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MLF常态化操作机制,目前基本上每月月中开展1次MLF操作,且以1年期为主。 今年12月15日,央行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1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95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12月7日和16日两次MLF到期的续做),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一年期MLF招标利率为2.95%,与上月持平。这意味着12月LPR报价的参考基础未发生变化。 二是银行资金成本仍处于高位。“近期以DR007为代表的短期市场利率基本围绕短期政策利率波动,但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等中期市场利率仍保持高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负债成本下降带来的影响,意味着近期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难现明显下行,报价行下调12月1年期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王青表示。 央行此前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度指出,MLF利率作为中期政策利率,是中期市场利率运行的中枢,国债收益率曲线、同业存单等市场利率围绕MLF利率波动。目前股份行、国有大行一年期同业存单利率在3.2%左右,虽然较前期有所回落,但仍高于MLF利率。 此外,MLF操作利率保持不变的背后则是中国经济持续恢复。实际上,三季度以来中国宏观经济进入较快修复过程,以降息降准为代表的总量宽松政策不再加码,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把握平衡。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经济稳步恢复: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二季度增长3.2%,三季度增长4.9%。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99560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8个百分点。 “从10月和11月的主要数据来看,四季度经济增长有望比三季度继续加快,因为生产和需求都在稳步回升。从下阶段来看,全年中国经济有望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经济体。”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近日表示。 王青认为,这段时间LPR报价连续八个月保持不变,源于二季度以来宏观经济出现“V型”反转,逆周期调节措施不再加码,货币政策进入“观察期”。 企业贷款利率有望“由降转稳” 经过一年多持续推进,LPR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即“企业贷款利率=LPR报价+加点”。央行还将全国性银行贷款利率与LPR之间的点差纳入MPA考核,推动银行主要参考LPR确定贷款利率,确保政策效果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 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9月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比上年12月下降0.3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31%,比上年12月下降0.4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65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3%,比上年12月下降0.49个百分点,明显超过同期LPR降幅,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王青表示,展望2021年,疫苗全面接种将带动经济增长动能进一步修复,疫情期间实施的特殊政策措施将逐步退出,其中2020年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的政策也会明显弱化。由此,在LPR报价保持稳定的预期下,未来一段时间企业贷款利率将出现一个“由降到稳”的过程。考虑到2021年通胀走势趋于温和,企业经营仍处在疫情冲击后的修复阶段,企业贷款利率转而大幅上行的可能性也很小。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 具体而言,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货币政策宽松不会再加码,但也不会很快转向收紧。央行仍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来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具体政策工具方面,预计全面降准降息的概率都不大,但不排除仍有定向降准投放流动性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的可能。 王青认为,伴随“紧货币”进程全面告一段落,银行资金成本上行压力缓解,短期内1年期LPR报价有望保持稳定。但当前监管层正在强化对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若明年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主要针对房贷的5年期LPR报价有可能单独上行,届时企业贷款利率和居民房贷利率走势分化将会加剧。
部分银行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销售纳入其业务范畴,从而令这项新兴业务做到持牌运营与合规操作。 “在蚂蚁金服、陆金所、滴滴金融、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天星金融等众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同时,这些天我们也在积极联系其他平台下架这些产品。”一家中小型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曾强(化名)向记者感慨说。 究其原因,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直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令他们感受到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业务正面临巨大的合规操作压力,必须尽早下架避免监管部门问责。 “上周以来不少城商行同行也来询问我们产品下架进展,他们也不想落后一拍。”曾强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某种程度也缓和了银行内部的诸多分歧。具体而言,一是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利率水涨船高,今年以来信贷部门多次抱怨负债端融资成本偏高导致他们不得不追逐高收益高风险资产,令整个资产端风险压力骤增;二是零售部门也多次反馈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要求客户只能在他们服务界面开展产品查询与买卖交易操作,导致银行传统渠道(网银或手机银行)被大幅弱化,影响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进程。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越来越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乱象与合规操作风险正得到明显遏制。 “其实,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关上一扇门同时,能够打开一扇窗。”一家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毕竟,银行内部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且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所带来的客户流量与用户数据积累,对银行深入拓展零售业务也起到不小的助推作用。 因此,部分银行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销售纳入其业务范畴,从而令这项新兴业务做到持牌运营与合规操作。 “但是,在相关部门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以及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之前,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可能遭遇全面停摆,我们必须寻找其他合规路径继续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征途。”曾强直言。 “变味”的互联网存款 曾强回忆说,他所在的城商行之所以涉足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主要是看到其他银行因此获得数量可观的存款与零售用户。 “对我们这种网点少的中小型城商行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无疑大幅拓展我们获取存款的渠道。”他指出。事实上,他们与不少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方面的合作,也相当顺畅。 曾强发现,不少互联网平台也乐见在基金、保险产品代销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存款产品,从而提升用户黏性。尤其是近年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的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也成为他们留住客户资金的重要救命稻草。 然而,这项业务合作很快开始“变味”。一方面是部分互联网平台为了提升用户关注度,对互联网存款产品进行集中比价与竞价,即将合作银行各类存款产品按利率高低进行展示,利率高的因为排名靠前与处于显著位置,自然受到大量用户青睐,此举导致不少中小银行争相抬高存款产品利息以吸收存款。另一方面每逢年中或年底,部分中小银行为了实现存贷比等监管指标,不但发行利率偏高的存款产品“吸金”,还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发放加息券、现金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存款产品利率,甚至有些产品实际利率早已突破利率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我们内部也不得不跟进上调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否则产品根本无人问津。”曾强向记者直言。银行内部对此曾有异议——此举已变相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将面临问责。但银行高层认为其他银行都在效仿,因此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银行零售部门还多次反映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以深度合作为由,要求用户在他们服务页面完成互联网存款产品查询与买卖交易,而银行则提供后台清算与信息披露职能,此举导致银行无法全面跟踪获取用户的金融交易行为数据与用户画像,不利于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但银行部分高层更看中存款增速与零售用户增长数据,对此没有进行从严交涉干预。 在他看来,这导致一系列负面效应相继出现,其中最让他们头疼的事,是存款“搬家”——由于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较传统网点同期存款产品高出30-40个基点,因此大量储户都将存款从网点“搬出”,转向本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博取更高利息收入,其结果是负债端存款获取成本相应抬高,迫使银行资产端不得不承受更高风险以赚取更高回报,从而覆盖日益走高的存款获取成本。 “以往,我们委外业务部门要求合作机构将95%资产必须投向AAA信用级别利率债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由于负债端存款获取成本走高,如今委外部门将投向AAA信用评级利率债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资金比重降至88%,其余资金获准投向信用评级在AA级别、但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地方国企债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今有的地方国企面临债务兑付违约,令整个委外部门天天提心吊胆,担心踩雷风险突然降临。”曾强感慨说。 业务准入难题待解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众多互联网平台与银行主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如今行业乱象与潜在风险已受到明显遏制。不过,这也给不少中小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一直以来,我们银行非常看重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对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助推作用。”前述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的确给银行带来不少零售用户与用户数据,他们正对这些用户数据进行精准画像与金融服务需求洞察,从而向他们提供包括按揭房贷、购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理财产品推介等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不少代销存款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也向他们提供大量金融服务全流程线上高效操作的金融科技支持,给银行拓展智能化零售金融服务创造不小的操作空间。 如今,随着互联网存款产品悉数下架,他发现相关金融科技支持与用户数据(脱敏化)协同分析进程也随之陷入停摆,令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征途必须另谋出路。 “目前,我们内部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纳入业务范畴,从而给一些规范操作且运营稳健,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小银行开一扇窗。”他坦言。 一位熟悉相关监管政策的知情人士透露,此举难度不小。究其原因,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涉及不少合规操作与风险隐患,需先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比如不少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吸收互联网存款,令其突破传统渠道的空间限制,从一家区域性银行变身为全国性银行。与相关部门要求它们立足于当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存在偏差; 此外,部分中小城商行农商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其他省市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但其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持它们做好存款人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工作与持续监测,在账户管理与资金进出方面也存在合规性风险,可能导致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则难以落实。而且部分互联网平台在提供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服务时,未在用户授权下与银行“共享”个人信息与财务数据,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在这位知情人士看来,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诸多风险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中小银行不应寄希望靠一张“牌照”解决业务准入问题。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全面停摆,越来越多中小银行开始转而与互联网平台开展纯粹的金融技术合作,即继续引入零售业务智能化线上化服务技术,以及在合规情况下加强脱敏化的数据合作,尽可能缓解前者给银行零售转型征途所带来的“困扰”。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20]第1号-第3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呼和浩特分行存在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未报备;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延压税款六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5.5万元。 陈敏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张虎时任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助理,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2万元。 以下为原文:
相关阅读: 陈志武:银行为什么会发生危机 陈志武:金融只是富人俱乐部吗 陈志武:股市的价值不只是融资 【金融其实很简单】 在当今世界,熟知“大而不能倒”的逻辑极其重要:如果你规模小,就只能听别人的;而如果你规模太大,别人就必须听你的!这就是“规模制胜”的简单道理。那么,这个潜规则是怎么流行起来,或者是何时成为明规则的呢?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大而不能倒”只是潜规则。2008年9月15日,这一天被称为“雷曼时刻”——美国具有150多年历史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大地震,使次贷危机演变成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美国道琼斯指数下跌了20%多。各国决策层进入深度焦虑。 当时的雷曼兄弟是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总资产6000多亿美元。按照国内银行业标准看,算不上巨头。但是,就是这样一家看起来并不巨大的投资银行的倒闭,却把全球金融市场带入深渊,让各国似乎都见到了棺材。这就是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体现。 这些经历成为许多政客和非金融人士要求救助大型金融机构的理由。在雷曼兄弟倒闭之后,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没有让规模更大的金融机构“美国国际集团”和花旗集团倒掉,而是不惜花政府资金大举救助,以稳定金融体系作为目标。 那么,更深一点看,大型金融机构为何“大而不能倒”呢?倒闭的危害有多大,救助的后患又如何呢? 大型金融机构为何“大而不能倒” 大型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的倒闭,往往会给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经济和社会带来挑战,威胁社会稳定。 以前我们谈到,如果一家银行倒闭甚至是在可能倒闭时,都会引起储户的挤兑和恐慌,然后波及其他银行等等。所以,1930年代开始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是存款保险有金额限制,只能覆盖部分存款,超出上限的个人储户和企业储户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将很难收回,因此,银行倒闭会给成千上万储户带来直接损失,也会给银行的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股东带来数千亿元的投资损失,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一家重要银行的倒闭,容易引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连环倒闭。即使没有传染式挤兑,也由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往往有大量的相互交易,比如各类金融衍生品契约,倒闭银行作为相对交易方的金融合同要么无法履约,给其他交易方带来损失,要么就被冻结,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就像雷曼倒闭后,市场人士都在测算各家其他金融机构有多大头寸受影响,这种猜疑导致金融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冻结。 在这种时候,倒闭银行和其他受牵连的金融机构会甩卖大量金融资产,这对整个金融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呢?——这必然导致多类金融资产价格大跌,让持有大量此类资产的金融机构也遭受重大损失,也面对破产倒闭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大型金融机构“复杂而不能倒”。 以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为例。美国国际集团同很多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基金公司,签订了大量CDS合约(creditdefaultswaps,也就是“信用债担保合约”),由美国国际集团给银行等提供信用债的担保。如果美国国际集团破产,那么,从它那里购买了信用债担保的银行等就不再有担保了,银行资产的风险就大幅增加,需要立即补充资本来覆盖新风险。这就危及整个金融体系,进一步放大危机。为避免这一结果,美国政府就不得不花巨资救助美国国际集团。 再次,就是会严重挫伤实体经济。一旦银行系统出现冻结,银行的借贷、结算以及其他银行业务就都会收紧,没法正常开展。你知道,银行的供血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而如果一家重要银行倒闭,那么其他银行也会变得非常谨慎,暂缓给企业和家庭提供新贷款、加速收回现有贷款,或者缩短信贷期限、改变贷款条件。银行供血功能的收缩迫使企业压低投资甚至减产裁员,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系统性风险指的是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风险。这种威胁会涉及到金融系统的绝大部分,也会波及到整个经济。由于担心大型金融机构倒闭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很多国家都会强化对银行的监管,也对濒临破产的大银行提供救助。这就是“大而不能倒”。 “大而不能倒”引发道德风险 从维护金融稳定、避免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看,救助大型银行免于倒闭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救助大型银行的代价是什么呢? 最主要的代价就是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制造的更大风险。“大而不能倒”问题的本质是,大型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相信,银行将会受到政府的援助而不会倒闭,他们的资金放在大型银行是安全的。于是,他们就会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因为反正有中央政府的保护。就这样,“大而不能倒”银行将会发放风险很高的贷款,并在其他高风险业务上下赌注,从而让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这种不良行为就是“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 一些学者研究日本的银行借贷行为发现,由于政府的援助,日本的银行易于将信贷资源分配给财力低的借款者,而这种行为助长借款人变差、没动力做好事情。总之,这些行为使资源配置到低产出领域,阻碍经济增长。 如果政府无法将救援大型银行与改革金融机构结合起来,救助行为只会鼓励大型银行重复高风险运作,损害社会资源。 那么,如何做到既确保金融体系稳定,降低系统性风险,又避免“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呢?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强调:“为了保证市场约束力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我们必须允许金融机构破产。但现在有两个因素,使人们开始期望监管措施防止金融机构破产:一是它们相互关联,所以不能破产,二是它们规模太大所以不能破产。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改变人们的这种观念,当然这就需要我们降低这两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 2010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向G20首尔峰会提交了一揽子政策建议。首先,要提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己对冲损失的能力,主要是通过提高这些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应急资本和自救债券等方法实现,也包括更高的流动性要求和更加严格的大额风险暴露。其次,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涵盖监管的目标、监管的独立性与资源投入、监管的具体权力、监管的持续性、并表监管、监管技术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再次,各国应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置框架。最后,就是强化核心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体系、证券交易与结算体系、中央交易对手等,目的是弱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降低风险传染的程度。 在中国,相应监管部门和央行都积极推动改革,以稳固整个金融体系的自我调剂机制,规避系统性风险。但是,“大而不能倒”尤其是“刚性兑付”等政策所带来的隐患还继续存在。 今天的要点有三。其一,银行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也就是,跟一般工商企业不同,金融机构的相互关联度很高。一家银行的倒闭也能对经济运行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大型银行更是如此。如果大型银行倒闭,容易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影响到整个经济。其二,当前的大型银行,已经从“大而不能倒”转变为“复杂而不能倒”,雷曼兄弟就是一个案例。最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从巴塞尔新协议到金融稳定理事会,都在努力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力求降低大型银行的倒闭概率。但是,跟存款保险一样,“大而不能倒”也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鼓励银行从业者和金融消费者去冒险。再者,在“大而不能倒”的银行政策框架下,老百姓都更愿意把钱存到大型银行,远离小型银行。长此以往,银行业、金融业会越来越高度集中,达到谁都是“大而不能倒”的银行,使整个金融业成了实际的国有行业。那么,小型银行还有空间发展吗?如何发展呢?金融创新和竞争的空间还有多大?
临近岁末,包括广西、广东、山西、四川、陕西、浙江等多省中小银行专项债密集启动发行。值得关注的是,山西省此次拟发的专项债和其他省份略有不同,将重点用于支持山西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此前,山西省的大同银行、晋城银行、长治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等5家城商行陆续发布公告,将合并新设一家城商行。公开信息显示,这家新城商行就是被广泛关注的山西银行(拟筹)。2020年山西省政府支持城商行改革发展专项债券信息文件披露,本次由山西省政府发行的153亿元专项债券,通过山西金控间接入股的方式,向山西银行注资,补充其资本金,注入资金由山西银行统筹使用。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并明确“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另据财政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11月11日已下达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目前分地区额度已全部下达。“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有限,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有利于提高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山西一家城商行的高管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山西银行将获153亿补充资本金此次山西省政府发行153亿元专项债券为山西银行补充其资本金,标志着山西银行筹建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山西银行是继四川银行之后,又一家由中小银行合并成立的银行。今年8月,山西省的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银行和长治银行等陆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合并重组的议案,由此拉开了山西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帷幕。2020年山西省政府支持城商行改革发展专项债券信息文件显示,依据山西省政府制定的城商行改革工作方案,拟将大同银行、晋城银行、长治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等5家城商行进行合并后新设一家城商行。将由山西省政府发行专项债券,通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间接入股等方式,向新的城商行注资补充其资本金。据公开信息显示,这家新城商行就是被广泛关注的山西银行(拟筹)。12月15日,“山西人事招聘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山西银行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称,拟筹建的山西银行计划招聘总行部门总经理助理、总行管培生13—25人。其中总行部门总助拟招聘人数3—5人,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总行管培生拟招聘人数10—20人,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来的工作地点在山西省太原市。成立伊始,山西银行资产规模即近3000亿元,居全国130家城商行30多位,并将在3年之内完成省内资源整合和网点布局,力争资产规模达到4000亿元。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晋联通”发布的消息显示,为了更广范围地发动民营企业参与筹建山西银行,近期,山西省工商联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市深入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动员。12月9日,汾阳市召开山西银行汾阳筹资工作安排会,相关人士在会上强调,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对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银行5家城商行进行合并重组,打造一流城商行。希望参会企业家代表积极参与到山西银行的筹建中。在上述城商行高管看来,山西银行在筹建之际能够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支持,有助于提升山西银行的资本水平,是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关键措施。多省中小银行专项债启动发行今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为银行补充资本金。日前,财政部发布的消息表示,经国务院批准,11月11日已下达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目前分地区额度已全部下达。进入12月,多省中小银行专项债陆续启动发行。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0年自治区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自治区积极抓住国家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契机,精选3家城商行和8家农合机构,全面完成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专项债即将发行。广东省是首个专项债落地的省份。广东省于12月7日招标发行100亿元人民币的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存续期第6-10年,每年按照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利息按半年支付。投向说明显示,这100亿资金将分别为郁南农信社、普宁农商行、揭东农商行和罗定农商行等4家金融机构增资。此次增资由粤财控股作为资金运营主体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入股上述四家银行,入股资金分别为37亿元、14亿元、9亿元、40亿元。12月18日,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浙江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50亿元专项债将于12月25日发行,全部用于温州银行补充资本金。资本补充方式是通过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温州银行。12月21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文件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分为三期发行,总计118亿元,将用于支持2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这三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均于2020年12月25日发行。除此之外,四川、陕西、山西等省启动专项债发行工作。而此前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副主任刘荣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此次2000亿元专项债将用于18个省份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分别为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地。由此可见,后期会有更多的省份加入到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当中。
恢复上市前,*ST皇台成功摘帽。12月14日晚间,*ST皇台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证券简称自12月16日恢复上市之日起变更为“皇台酒业”,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9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ST皇台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次一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ST皇台介绍,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10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是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于2018年9月19日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金额为352.74万元。彼时,上述银行账户余额为1144.50元,可用余额为-352.63万元。 该银行账户之所以被冻结,主要是因为涉及买卖合同纠纷,*ST皇台作为被告方被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森公司”)起诉。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件时,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将上述银行账户冻结。 2019年6月22日,*ST皇台与润森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酒抵付申请润森公司货款335.94万元及违约金16.8万元,并缴纳执行费3.77万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上述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司法冻结。 *ST皇台表示,截至12月14日,公司不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0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银行”)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齐鲁银行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4.97亿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齐鲁银行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和众多个人股份等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截至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产总计3392.88亿元,负债总计3129.68亿元。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普通股股东人数共计4236人。齐鲁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前十名股东质押股份数共2.26亿股,其中,第五大股东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1.27亿股,占其持股数的49.85%。第六大股东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质押股份9900万股,占其持股数的68.84%。 齐鲁银行于2015年登陆新三板。2015年6月29日,齐鲁银行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8年11月5日,齐鲁银行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2018年11月5日起,该行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齐鲁银行于2019年5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19年6月6日,该行招股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97号),该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组织完成反馈意见回复。2019年12月12日,该行招股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更新。 关于齐鲁银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招股书显示2016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19日,该行分红合计20.53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1.54亿元、54.26亿元、64.02亿元、74.07亿元,净利润16.54亿元、20.26亿元、21.69亿元、23.5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0亿元、19.95亿元、19.56亿元、22.0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29亿元、53.47亿元、80.10亿元、98.72亿元。 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增速不稳定,净利润增速放缓,且净利润和营收增幅不一致。此外, 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猛降,2018年扣非净利润负增长。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53%、5.27%、17.99%、15.69%,净利润同比增长38.22%、22.51%、7.06%、8.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33%、23.19%、-1.94%、12.45%。 齐鲁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54亿元,同比增长10.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8亿元,同比增长9.68%。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09%、14.49%、14.50%、14.72%、15.1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42%、11.54%、11.77%、11.15%、11.7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91%、10.28%、10.63%、10.16%、9.50%。该行今年9月末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下降0.66个百分点。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4%。 今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增长近40%。2020年1-9月,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1.39亿元,而2019年1-9月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5.29亿元。中国经济网计算,2020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9.90%。 齐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连续3年增长。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55亿元、15.51亿元、19.43亿元、20.88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54%、1.64%、1.4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5.27%、207.08%、192.68%、204.09%。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17.59亿元、20.23亿元、16.10亿元、14.74亿元。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率1.47%,拨备覆盖率214.2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8.0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2.94%。 2019年上半年,齐鲁银行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猛升。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从行业分布上看,齐鲁银行企业不良贷款规模最大的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制造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74亿元、7.03亿元、7.34亿元、12.31亿元,占该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35.34%、47.44%、39.32%、60.89%,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48%、4.85%、4.08%、6.32%。 报告期内,齐鲁银行经营区域范围内经济和金融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区域贷款不良率存在较大差异。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9%、0.54%、1.29%、1.31%,天津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00%、3.58%、1.53%、3.55%,聊城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88%、3.30%、4.65%、5.18%,青岛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6%、6.49%、5.02%、0.34%。 2016年至2018年,齐鲁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金额逐年上升。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齐鲁银行核销不良贷款分别为8.50亿元、8.37亿元、10.11亿元、3.01亿元,转让债权余额分别为2.41亿元、9.61亿元、9.22亿元、3.02亿元。 2016-2018年,齐鲁银行员工平均工资下降,然而该行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上涨,并且在2018年达到人均161.33万元。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2.62万元、22.54万元、21.45万元。从各级别员工薪酬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4.85万元、119.22万元、161.33万元,平均人数分别为15人、12人、11人;中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70.02万元、79.04万元、75.75万元,一般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9.77万元、19.71万元、18.74万元。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在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等地开设分支行,发起成立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并在河南、河北控股15家村镇银行。合计控股16 家村镇银行。其中,2019年上半年有6家村镇银行亏损。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共19笔。合计罚款金额约175万元。 2020年5月22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19日,齐鲁银行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了《齐鲁银行关于撤回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的请示》(齐鲁银发〔2020〕188号),要求撤回前期提交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终止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据《金证研》,在信审放贷方面,齐鲁银行曾向有违约“前科”的公司放款,目前该公司已成为“老赖”。2016年8月12日,山东中科节能变压器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陷入法律纠纷。2017年2月21日,齐鲁银行与中科节能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120061法借字第0010号齐鲁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2019年2月21日,中科节能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此外,2016年7月29日,山东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山东大三元在2017年9月26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7月3日,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而丰裕食用菌在2015年7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齐鲁银行前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中,有7家公司被列入被列为“老赖”。 据《新华融媒看财经》,齐鲁银行在财报中指出个人贷款连续4年保持30%以上增速,个人存款余额保持省内城商行首位。在21CN聚投诉平台发现,有用户反映齐鲁银行的贷款产品涉嫌搭售保险。 IPO募资拟全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官网显示,齐鲁银行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和众多个人股份等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 齐鲁银行此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4.97亿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齐鲁银行历经3次更名,于2004年引入澳洲联邦银行入股,成为山东省首家、全国第四家与外资银行实现战略合作的城商行。截至2019年末,注册资本41.2275亿元,资产规模3075亿元,下辖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潍坊、威海分行,152家营业网点,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2018年11月5日起,齐鲁银行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2018年11月5日,齐鲁银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拟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2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2019年6月6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97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组织完成反馈意见回复。2019年12月12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更新。 前十大股东质押股份2.26亿股 齐鲁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分别为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7.88%、10.25%、8.67%、6.30%、6.18%、4.44%、4.12%、3.72%、3.49%、3.14%。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前十名股东质押股份数共2.26亿股。其中,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1.27亿股,占其持股数的49.85%。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质押股份9900万股,占其持股数的68.84%。 营收增速不稳定净利润增速放缓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1.54亿元、54.26亿元、64.02亿元、74.07亿元,净利润16.54亿元、20.26亿元、21.69亿元、23.5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0亿元、19.95亿元、19.56亿元、22.0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29亿元、53.47亿元、80.10亿元、98.72亿元。 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增速不稳定,净利润增速放缓,且净利润和营收增幅不一致。此外, 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猛降,2018年扣非净利润负增长。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53%、5.27%、17.99%、15.69%,净利润同比增长38.22%、22.51%、7.06%、8.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33%、23.19%、-1.94%、12.45%。 齐鲁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54亿元,同比增长10.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8亿元,同比增长9.6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09%、14.49%、14.50%、14.72%、15.1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42%、11.54%、11.77%、11.15%、11.7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91%、10.28%、10.63%、10.16%、9.50%。 该行今年9月末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下降0.66个百分点。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4%。 今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近40% 2018年,齐鲁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为17.70亿元。2019年,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4.55亿元。2019年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和2018年资产减值损失列示不同,主要原因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加大拨备计提力度,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今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增长近40%。2020年1-9月,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1.39亿元,而2019年1-9月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5.29亿元。中国经济网计算,2020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9.90%。 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长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55亿元、15.51亿元、19.43亿元、20.88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54%、1.64%、1.4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5.27%、207.08%、192.68%、204.09%。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率1.47%,拨备覆盖率214.2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8.0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2.94%。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17.59亿元、20.23亿元、16.10亿元、14.74亿元。 去年上半年,制造业不良贷款猛升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从行业分布上看,齐鲁银行企业不良贷款规模最大的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7.49亿元、5.45亿元、9.95亿元、6.00亿元,占该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84%、36.80%、53.31%、29.67%,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94%、4.33%、7.56%、4.46%。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制造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74亿元、7.03亿元、7.34亿元、12.31亿元,占该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35.34%、47.44%、39.32%、60.89%,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48%、4.85%、4.08%、6.32%。 不同区域贷款不良率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齐鲁银行经营区域范围内经济和金融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区域贷款不良率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9%、0.54%、1.29%、1.31%,天津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00%、3.58%、1.53%、3.55%,聊城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88%、3.30%、4.65%、5.18%,青岛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6%、6.49%、5.02%、0.34%。 2016年至2018年,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金额逐年上升 关于该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齐鲁银行核销贷款分别为8.50亿元、8.37亿元、10.11亿元、3.01亿元,转让债权余额分别为2.41亿元、9.61亿元、9.22亿元、3.02亿元。 齐鲁银行表示,2016年至2018年,本行的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金额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内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承压,面对不良贷款加速暴露的风险,监管层面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多元化处置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鼓励银行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呆账核销、现金清收和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清收处置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2018年高管平均薪酬161万 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2.62万元、22.54万元、21.45万元。 从各级别员工薪酬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4.85万元、119.22万元、161.33万元,平均人数分别为15人、12人、11人;中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70.02万元、79.04万元、75.75万元,一般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9.77万元、19.71万元、18.74万元。 2019年上半年6家村镇银行亏损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在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等地开设分支行,发起成立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并在河南、河北控股15家村镇银行。合计控股16 家村镇银行。 其中,2019年上半年有6家村镇银行亏损。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519.40万元,净利润-177.5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548.93万元,净利润-2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446.43万元,净利润-41.4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264.57万元,净利润-14.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涉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322.53万元,净利润-216.8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成安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416.04万元,净利润-256.4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年半因违法违规被罚19笔 合计罚款175万元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共19笔,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罚决字〔2016〕5号),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违反人民币收付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2016年4月6日,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对齐鲁银行天津分行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2016〕16号),对齐鲁银行天津分行票据业务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3)2016年5月16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下发《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监罚决字〔2016〕5号),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贷款转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4)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对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为“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洛银罚字〔2016〕10号),对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5)2016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6〕8号),对齐鲁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未按规定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6)2017年9月12日,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下发《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章城执处罚字〔2017〕第091号),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部分城市道路建设围栏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大堂工程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共计1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部分城市道路建设围栏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大堂工程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95000元罚款)。 (7)2017年11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济南华强小微支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7〕第824号),对齐鲁银行济南华强小微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 (8)2017年11月23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7〕第862号),对齐鲁银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9)2017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栾城支行对澳洲联邦银行(栾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为“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栾城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栾)罚字〔2017〕第2号),对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通过账户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超期报备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警告并处以0.7万元罚款。 (10)2017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对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为“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源银罚字〔2017〕05号),对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11)2018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部罚字〔2018〕2号),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低于下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10817.84元罚款。 (12)2018年6月20日,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鲁银行聊城莘县支行下发《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莘市广行处字〔2018〕02号),对齐鲁银行聊城莘县支行违规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13)2018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历下分行下发《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19号),对齐鲁银行历下分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14)2018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20号),对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票据业务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15)2018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聊城临清支行下发《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21号),对齐鲁银行聊城临清支行向授信客户违规收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16)2018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齐鲁银行聊城分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银罚字〔2018〕第1号),对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账户、票据业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共计35422.40元罚款(其中针对账户业务违法行为处以15000元罚款、针对票据业务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211.20元并处以10211.20元罚款)。 (17)2018年12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8)第1278号),对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8700元罚款。 (18)2019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对齐鲁银行济南郭店支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济南税简罚〔2019〕第410号),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200元罚款。 (19)2019年3月14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济南甸柳支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9〕第240号),对齐鲁银行济南甸柳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撤回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 2020年5月22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19日,齐鲁银行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了《齐鲁银行关于撤回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的请示》(齐鲁银发〔2020〕188号),要求撤回前期提交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终止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据中国证券报,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齐鲁银行向山东证监局递交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被接收受理,并于2018年出具两次反馈意见。2020年5月19日,齐鲁银行申请撤回基金代销业务,5月22日,山东证监局决定终止该申请的审查。这意味着,齐鲁银行努力了近三年的“基金代销资格”牌照最终落空。 业内人士称,中小银行渠道并不强势,卖不出量,从而尾佣也不高。再加上前期人员成本并不低,对没有渠道优势的中小银行来说,贸然开展这个业务其实是不划算的。 曾向有违约“前科”的公司放款目前公司已成为“老赖” 据《金证研》,在信审放贷方面,齐鲁银行曾向有违约“前科”的公司放款,目前该公司已成为“老赖”。根据(2016)鲁1502民初4961号文件,2016年8月12日,山东中科节能变压器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陷入法律纠纷,作为该案件的被申请人之一,与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一同被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冻结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述文件公布在2016年8月12日,而紧接着在2017年2月21日齐鲁银行却向中科节能公司发放了贷款。 据(2017)鲁1521执监6号文件,2017年2月21日,齐鲁银行与中科节能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120061法借字第0010号齐鲁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2月20日,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偿还2016年120061法借字第0015号、0023号齐鲁银行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贷款。 而2019年2月21日,中科节能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 另外,齐鲁银行放贷的公司现已成“老赖”,其坏账风险或高企。 据(2017)鲁0104民初3687号文件,2016年7月29日,山东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山东大三元在2017年9月26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2016)鲁0103民初5106号文件,2015年8月31日,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1668万元,而瑞特化工在2016年7月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2017)鲁1428民初405号文件,2014年7月3日,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而丰裕食用菌在2015年7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齐鲁银行前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中,有7家公司被列入被列为“老赖”,未偿还金额共计7.1亿元。这意味着,齐鲁银行其回收不良贷款的风险或高企。 贷款产品或涉嫌搭售保险 据《新华融媒看财经》,齐鲁银行在财报中指出个人贷款连续4年保持30%以上增速,个人存款余额保持省内城商行首位。 在21CN聚投诉平台发现,有用户反映齐鲁银行的贷款产品涉嫌搭售保险。 周女士反映,2018年11月13日,她通过郑州一家据称是银行贷款的小贷公司(河南速达),贷了一笔130000元的贷款,分36期偿还,前期信贷服务人员收取了周女士6500元服务费。周女士表示,截止到现在已经还17期,每期还5152.07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周女士的账单中,5152.07元包括1040元的保险费,4043.81元的贷款还款、68.26元的保险费。 另外一位左女士表示,2019年1月份,她通过线下中介在齐鲁银行贷款16万元,其中中介方前期收取了8个点的费用,现在贷款每月共还款6260元,其中保费1258.18元,并没有出具相关的保险单据。要求齐鲁银行退还前期所收保费,并免收后期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