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金融力量无疑是重要一环。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在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强化普惠金融服务。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堵点”,且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科创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创企业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但相应的资本市场体系仍不完善;第二,融资渠道较多依靠银行业信贷产品,但科创企业的自身特点与银行信贷准入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第三,银行业着力推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评估难、变现难、风险控制难等一系列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发展经验看,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投行应走在商行之前,也就是说,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资金应主要来自内源资金、股东投入、外部风险投资机构等,待企业进入成长期、成熟期后,再由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介入。 “这符合收益覆盖成本加风险的基本逻辑。”某城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人表示,风投机构通过股权投资一家初创企业,风险虽大,但如果企业成长起来,其后期能获得的股权收益也是巨大的;但银行信贷资金属于债权,一旦企业倒掉,银行将产生坏账,如果企业成长起来,银行获得的也仅是利息收益,这造成了风险收益的不匹配。 针对以上问题,监管层正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特别是畅通科创企业的市场融资渠道,促进其生命周期融资链的无缝衔接。 其中,将持续推进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创新,推动创业板支持更多的优质初创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此外,还将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型企业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目前支持科创企业的主力军,银行业所面临的难题也亟待解决。 “科技创新企业既有一般小微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信息透明度不足等共性问题,又有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快等特点。”上述银行负责人说,这导致银行机构往往难以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难以吃透企业的专业领域,即面临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银行在授信评审过程中会对此类业务更加审慎。 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及激励措施也有待健全。例如,为了激发银行一线员工积极性,多地监管机构均明确要求,银行要对科技金融业务设置差异化制度安排,推动尽职免责机制等。但在落地过程中,银行对以上要求的理解程度、落实程度不一,对于尽职免责也存在标准不统一、认定不清晰、尺度难把握等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目前,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创新探索。北京银保监局负责人说,辖内银行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业务单独管理机制,建立专属的团队、产品、风控和激励机制,目前已有84家科技特色支行,从业人数超过7000人。 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难、变现难、风险控制难的现状,浙江银保监局会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工作。同时,推动浙江省内市场主体拥有专利权等信息经过脱敏处理或基于企业自愿原则与银行业进行共享,便于银行机构主动进行融资对接。 此外,在风险分担方面,浙江银保监局将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强化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使用好风险资金池、贴息等专项政策。目前,杭州市已设立30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嘉兴市已按照30万元以内每户40%贴息开展补偿;台州市则设立了3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损失类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记者 郭子源)
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15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传 真:010-68205756 电子邮箱:law@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法规征求意见”。 关于《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的需要。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在稀土生产及稀土利用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制定《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稀土管理各项制度,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战略资源产业安全。 二是依法规范稀土生产经营秩序的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私挖盗采、破坏性开采、无计划超计划生产、非法买卖稀土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覆盖稀土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法规,加强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稀土管理体制的需要。稀土行业涵盖开采、冶炼分离、储备、产品流通、二次利用以及进出口等诸多环节,涉及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亟需制定《条例》,依法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立法的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保护为先。稀土对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必须予以特殊保护,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核准。二是坚持源头治理。针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分别建立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三是坚持全产业链管理。对稀土产业链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以及销售流通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稀土行业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四是注重制度衔接。做好与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进出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稀土管理职责分工。国务院建立稀土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稀土管理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稀土管理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有关工作。(第三条) (二)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第七条)。 (三)建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一是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拟定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八条)。二是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指标,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确定总量指标使用方案(第九条)。三是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总量指标使用方案实施稀土开采或者冶炼分离(第十条)。 (四)加强稀土行业全产业链管理。一是流通方面,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销售非法开采、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第十一条)。二是综合利用方面,鼓励和支持利用环境友好的技术、工艺,对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以外的稀土产品作为原料从事冶炼分离生产活动(第十二条)。三是产品追溯管理方面,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将生产、销售数据及其包装、发票信息录入追溯信息系统(第十四条)。四是进出口管理方面,规定稀土产品进出口企业应当遵守对外贸易、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第十五条)。五是国家实行稀土资源地和稀土产品战略储备(第十六条)。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海关、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等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第十七条)。二是赋予监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扣押有关稀土产品及设备、查封生产或者销售稀土产品的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第十八条)。 (六)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总量指标使用方案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以及非法购买、销售稀土产品、违反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管理、擅自动用稀土储备、妨碍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 以下是条例原文: 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稀土行业管理,保障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建立稀土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决定稀土管理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稀土管理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制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和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稀土勘查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和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稀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 第六条【采矿管理】从事稀土开采,应当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核准】投资建设稀土开采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投资建设稀土开采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核准的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投资项目名单报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总量指标管理】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潜力、市场需求以及开采、冶炼分离技术水平等因素,研究拟定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停止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 第九条【指标使用方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指标,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总量指标使用方案: (一)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稀土产业布局要求; (二)企业产能、生产经营情况; (三)前一年度总量指标执行情况; (四)原材料转化效率、安全生产、绿色环保、智能制造等情况。 第十条【企业实施】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总量指标使用方案实施稀土开采或者稀土冶炼分离。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可以在总量指标以外利用进口稀土产品进行冶炼分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 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示在产的稀土矿山和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点名单。 第十一条 【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销售非法开采、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 第十二条【综合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环境友好的技术、工艺,对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综合利用企业不得利用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以外的稀土产品作为原料从事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环保管理】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稀土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四条【产品追溯】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将生产、销售数据及其包装、发票信息录入追溯信息系统。 稀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注明稀土产品的来源企业。 第十五条【进出口管理】稀土产品进出口企业应当遵守对外贸易、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储备管理】国家实行稀土资源地和稀土产品战略储备。 稀土战略储备资源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战略储备的资源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保护,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得开采。 稀土产品战略储备实行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稀土产品战略储备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储的稀土产品应当纳入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第十七条【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海关、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行政强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扣押有关稀土产品及设备; (二)查封生产或者销售稀土产品的场所。 第十九条【信用机制】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稀土金属冶炼、稀土综合利用等企业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条【无指标超指标开采、分离】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违反总量指标使用方案从事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或者加工非法开采的稀土产品的,由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直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非法冶炼分离】稀土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以外的稀土产品作为原料从事冶炼分离生产活动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直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非法销售】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销售非法开采、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收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产品追溯】稀土开采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在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中伪造数据信息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擅自动用储备】未经批准擅自动用稀土产品战略储备的,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失职渎职】负责稀土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妨碍监督检查】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阻碍监督检查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治安和刑事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名词解释】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稀土,指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等17种元素的总称。 稀土开采,指以获取稀土矿产品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凿岩、爆破、冲采或者挖掘等工艺生产过程。 稀土冶炼分离,指稀土矿产品经冶炼分离后生成的各类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及其他化合物的生成过程。 稀土金属冶炼,指以一种或者多种稀土氧化物为原料,采用熔盐电解法、金属热还原法或者其他方法制得金属的生产过程。 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等。 第二十九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显示,目前南方地区秋粮收购已接近尾声,东北地区仍处于收购高峰,预计旺季收购4月底结束。新粮上市以来,市场行情较好,玉米购销两旺。截至2021年1月5日,主产区入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1.1亿吨,同比增加500万吨。2020年,我国粮食市场化收购比重达到98%,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 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粮食库存充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添了底气。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粮食安全经受住了考验。在粮食供求长期紧平衡的态势下,我们仍要始终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粮食供需动态平衡,以粮食供给安全稳定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从“藏粮于库”到“藏粮于市” 当前我国粮食库存处于高位,企业商品库存明显增加,创近15年来最高水平,东北地区玉米商品库存已达到上年同期的3倍。“粮食企业商品库存增加,使我国粮食库存结构进一步优化,抵御市场风险和维持有效供应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说。 企业商品库存增加是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意味着粮食逐渐从“藏粮于库”向“藏粮于市”转型。过去,国家实行托市收购和临储收购政策,主要依靠政府储备抵御风险。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后,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渐形成。 粮食企业是市场化收购的主力军,是实现“藏粮于市”的重要载体。随着更多粮源由政府粮库转到社会主体手中、靠市场调节,粮价波动也更频繁。因此,需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由以前的直接调控转向以政策引导为主的间接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政策“组合拳”确保粮市稳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洪灾、台风等因素影响,2020年粮价波动频繁,但处于正常波动区间。国家有关部门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丰富粮食调控“工具箱”,综合运用轮换吞吐、库存拍卖和增加进口等“组合拳”,确保粮食安全无虞。 2020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并特别强调要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多部门协同配合,出台有力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供应打下坚实基础。据了解,近两个月玉米种子销售明显加快,尤其是东北地区农民种植玉米意愿显著增强。 我国粮食储备体系不断健全,有效发挥了守底线、稳预期、保安全的关键作用。中央储备粮规模保持稳定,地方储备能够满足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产销平衡区4个半月的市场供应量,36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性粮食投放力度,2020年累计竞价销售成交政策性粮食1.2亿吨,比2019年增加7000多万吨,有效保障了市场粮源供应。 我国加强国际合作,增强全球粮食供应链掌控能力。2020年1月至11月,我国累计进口小麦749万吨,进口大米223万吨,进口玉米及高粱、大麦等替代品2041万吨,保障了国内粮食稳定供应。“总的来说,我们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充足和运行平稳。”秦玉云说。 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 产业强、粮食安。在引导“藏粮于库”向“藏粮于市”转型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粮食加工企业为引擎,打造从产区到销区、田间到餐桌的“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粮食产业体系,形成“大粮食”“大产业”“大流通”“大市场”的新发展格局,实现产需有效对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建立完善的粮食产业体系,各地作了很多有益探索。浙江湖州市近年来打造“湖州好大米”区域公共品牌,从以前“农民种什么,企业粮库收储什么”转变为“市场需要什么,农民种植什么”,不仅解决了粮食加工企业仓容不足和储备企业轮换亏损的问题,而且实现了农民增收、储备优化、企业盈利、政府减亏、消费者获益“五方共赢”。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能够切实增强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司长钱毅表示,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强化市场引领和需求导向,有利于提升粮食产业综合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农民种粮收益;有利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方进表示,要充分发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导向作用,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 慧)
“我们集团每个月发票使用量很大。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提前准备和申报资料,税管员要来核实,费时费力。‘白名单’制度推出后,我们轻点鼠标就能开票,太方便了!”海南奥创集团财务主管何海霞为海口市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申领“白名单”制度点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海南海口市创新实施增值税发票申领“白名单”制度,帮助入围“白名单”企业尽快回笼资金、加速资金运转,有效提升了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获得感。 据了解,发票申领“白名单”企业财务人员只需动动手指,即可在线自主申请调整发票数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税务机关在线予以免检用票、即时办结。企业申请的发票可直接免费邮寄到户。同时,执行“白名单”企业出入动态管理,对企业用票情况采取自动定期扫描、动态进出管理、即时维护调整的管理模式。 “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陈皓说,发票申领“白名单”制度标志着海口市的发票管理由“严管”向“放管结合”方式转变,从传统的“以票控税”向“以数控税”方向转变,既可让优质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有的发票便利,又可将发票使用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为更多企业到海南投资兴业做好准备。(经济日报记者 潘世鹏)
近年来,新疆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依托不断完善的交通网络,在建好物流“大通道”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不断激发产业活力。 近日,记者在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新疆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交易中心采访时看到,车辆往来繁忙,内地发运的生姜、大蒜、莲藕等在此汇集后,通过穿过园区的吐鲁番―和田高速公路,发往和田、喀什等地。同时,当地盛产的红枣、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在这里聚集分选加工,销往全国各地。 为加快特色林果产业资源优势转化,新引进的阿克苏海元物流商城项目正在加快建设。“计划3年内投入2000台冷链车,让南疆优质的农特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全国各地消费者餐桌。”项目负责人陈琦说,通过建立家居建材、汽车配件、小家电等公共仓,“以商招商”带动内地企业聚集阿克苏,联通内地工业制成品进入南疆地区。 “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离不开畅通的商贸物流体系。”阿克苏商贸物流园党工委副书记李会强说。目前,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内落户的运营企业有61家,从事商贸物流的企业有24家,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有26家,形成了产业和物流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2020年1至10月,园区实现固定投资13.54亿元,招商到位资金20亿元。该园区通过引进铁路线,依托阿克苏机场,推动物流业从单一的公路运输向“铁公机”立体式运输加速转变。 在新疆,一大批类似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的物流园区加快成长。同时,物流企业利用科技赋能,加快转型升级,服务产业经济发展的能力正在增强。 昌吉市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在三工镇建立的新疆(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已成为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旱码头”。位于园区内的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运的煤炭集装箱专列在此集结,在吊运机、装有智慧服务平台的运输车等机械车辆的忙碌下,煤炭集装箱被快速装卸,精准配送至周边企业。 “利用移动智能科技、大数据技术等先进技术打造的智慧服务平台上线,减轻了人工重复录入的工作量,畅通了数据流转,集装箱物流装卸更加高效。”中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苟小军说,通过与铁路网信息联通,实现公铁联运场站的智能化管理,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配送更加精准。 近年来,昌吉市着力打造物流枢纽和面向中亚的重要物流集散基地,用好各项政策,引导物流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现在园区内企业正在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转型,云仓、智能仓储、无车承运人平台等新业态加速落地,物流助力煤炭、种子、棉花等优势资源转化能力不断增强。”昌吉市商务工信局副局长邓惠阳说。 目前,新疆(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引进了25家物流快递等企业入驻,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等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邓惠阳说,当前新疆(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招商重点从以往招引单一功能的物流仓储企业,向能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第四方物流等综合解决方案的重点物流企业转变,加快与乌鲁木齐国际陆港联运协同发展,提升昌吉市对要素资源的配置能力。一批综合实力强的龙头物流企业加速成长,通过综合保税区、产业园、开发区、产业化示范基地,融入产业布局,激发了产业活力。 “今后,新疆在不断完善基础物流功能,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的同时,将利用大数据、5G、互联网等智能化信息手段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现与物流业的无缝对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厅物流处处长刘新辉说。
更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仍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久前召开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精准滴灌作用,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金融系统将进一步强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型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 2020年,向实体经济让利目标已实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过去一年里,按照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的要求,人民银行通过贷款定价利率的引导,推动银行贷款利率显著下行,大幅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设立3000亿元抗疫保供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增加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出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精准扶贫、制造业、绿色产业等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取得预期效果。 2021年,如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如何构建一套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实现精准滴灌 在多项政策的有力支持下,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率先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也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当前,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相对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承受了更大经营压力。 在此背景下,用好结构性政策工具、加强精准滴灌意义重大。“货币政策工具既发挥着总量调节功能,也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专家表示,当前,小微、“三农”、绿色产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最需要资金,这就要求央行综合运用并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流动性更有效率地流向这些领域。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持续的恢复性增长,但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小微企业经营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压力,延续上述政策工具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中小市场主体经营恢复的基础。” 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分析师王静文也建议,未来在结构优化方面,一方面,可进一步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可以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优化风险评估机制 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除了善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还可通过考核机制调整、制度创新等多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易纲在上述采访中提到,2021年,要鼓励银行综合评价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 一直以来,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大主要原因,而缺乏抵押、担保物进一步放大了其融资困难。为缓解上述问题,人民银行致力于推动以应收账款融资等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建成了服务于动产融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提供信息确权的登记服务。疫情期间,该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此前介绍,2020年以来,该服务平台已经促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将近2万亿元,而且这个规模还在持续、快速增长,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超预期的支持。 自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全面承担全国范围内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开展服务性登记工作。“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有专家认为,在此前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编者按】在做深做实“两区”建设、推进北京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在北京自贸区全面落地的宝贵窗口期,北京商报特别策划一组系列报道,聚焦自贸区的启航与成长。通过实地调研,讲述海南、深圳与上海自贸区三个先行样本因地制宜的发展故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与制度创新。同时,聆听来自北京自贸区三大片区顶层设计者和亲历者的权威声音、来自区内企业的一线声音,搭建政策制定者与企业间的信息桥梁,为北京自贸区的远航出谋划策。 海口科技大道,雨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经开工一年有余。簇拥在黄泥道路、烂尾楼和平价超市中,四栋崭新的银灰色大楼——海口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已经建造完毕,等待正式启用。一如已经画好了蓝图的海南,只待着墨。蓝图之于海南并不陌生,从海南经济特区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省以来的30余年,期望与失望反复折磨着这个海岛,教训与经验积土成山。事不过三,当自贸港的图纸全面铺开,没有谁比海南准备得更好了。 这里是海南 国科中心的四栋大楼并不孤独,因为有人比它们更期待正式启用的那一天,比如来自上海的创业者虞杰毅,他是目前这四栋楼里唯一的办公者。下午3点,虞杰毅还没来得及收拾资料,就着急出门谈项目了。从每周一节的人工智能课程起步,游学路线、马术赛艇,他已不止一次畅想过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同样是海南本地人的杨帆,想法和虞杰毅一样,觉得这个岛的未来不只悠闲,毕竟做着公务员工作的她就忙得不像个本地人,加班到晚上10点是常态,当有重大项目需要开会研讨时,则需要好几天连轴转。 他们的忙碌被同一个词串联——“自贸港”。 2020年12月25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已经提请审议,史无前例。 2018年4月13日,“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地理位置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一句话定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基调。 杨帆负责的是洋浦国际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工作。作为海南自贸港的11个园区之一,洋浦的优势可以用8个字概括: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大量机遇也由这8个字展开,比如加工增值30%进入内地免关税,允许在保税港区内建设经营性场所等等。 当然不只是洋浦,在整个海南,创新的机遇早就蕴藏在了各项政策中。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李宇飞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4·13”以来,海南已累计发布10批103项制度创新案例。其中,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的尝试,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省通办”制度;也有因地制宜的选择,如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大幅降低境外游艇入境成本。 在各项制度和政策的红利之下,企业自然趋之若鹜。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洋浦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武川给出了一组数据:从2020年6月到11月之间,已经接待来访的企业超过2000家,已经签约落地了价值206亿元的26个项目。 杨帆坦言,现在每家想进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都需要经过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的轮番考问,“地就那么多,园区肯定要优中选优”。 底气背后是独一无二的优势。按照海南最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海南将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运作是世界各自贸港的通行运作模式,即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境内关外”的模式进行监管。 “全岛一线放开后,海南就会变成全国最大的‘海外仓’。对于跨境电商来说,租金、人力、成本上都有很大的优势。”海口综合保税区负责人坦言。 这或许也是虞杰毅即便单枪匹马也要先闯闯的原因,空白的市场加上高水平的开放,让在海南造梦更容易了。 “被嫌弃的”与“被期待的” 接踵而至的创业者、趋之若鹜的各类高精尖企业,这在过去的海南是不敢想的,“产业空心化”与房地产泡沫总在回忆里。 1988年,海南独立建省,并成为全国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在最特殊、最灵活、最优惠的政策下,“十万人才下海南”的经典一幕上演。 纷至沓来的热钱砸晕了海南。到1992年,海南的房价从1500元/平方米迅速蹿升到5000元/平方米,1993年更是达到7500元/平方米的巅峰。 1993年,伴随着调控新政的出台,潮水退去,过度依赖房地产的经济也遭遇了釜底抽薪, GDP增速大幅下滑。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启动,历史重演。后来,海南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全岛岛外客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岛外客户购房首付至少70%等等。事实证明,海南的这次狠手立竿见影。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看来,海南面临的发展条件和机遇已经今非昔比。海南有了新的定位、新的标准、新的要求。“海南有了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基于总体方案,就是重点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保标准非常严苛。而且房地产不会是海南的支柱主导产业。” 如张建平所说,海南的产业开始多变。启迪之星孵化器在海南的首站选在了儋州,不只是儋州业态的转变,在海南的每块地盘,清晰的业态蓝图早已经画好。比如三亚认定了三大主导产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业、现代服务业;洋浦规划了港航物流等四大主导产业;乐城则直接命名为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李宇飞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2019年底,服务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5%左右,12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5%。非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比重超过60%,基本摆脱了“房地产依赖症”。 “最后一次机会” 海南铆足了劲儿,似乎把“自贸港”三个字视为最后一次的翻身契机,每寸土地都在拼命释放诱惑。但能否落实,仍然是外界的最大担忧, 海南用实际行动证明,这次不是玩虚的。2020年3月,艾尔建的一款青光眼导流管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成为国内首款使用境内真实世界数据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宣传部长闫路恺的印象中,此前企业普遍持观望态度。而在艾尔建的案例之后,乐城第二批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申报数量增长了292%。 正因如此,闫路恺对乐城的吸引力信心满满,“吸引专家和病人最大的魅力,就是只有乐城可以用到全球最新的药品和器械”。而就在他接受采访的当天,全球18家知名药企CEO正在乐城开会,盯上的正是这里对漫长药监审查体系的突破。 根据李宇飞的说法,为加快政策红利落地实施,海南正在聚焦最关键、最核心政策的狠抓落实。比如,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两项15%优惠政策已落地实施;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方面,进口原辅料、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等两张“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陆续出台,其余“一负一正”两张进口商品零关税清单、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等一批关键政策正在加快落地。 比如优化营商环境,这已经深深刻在了每个园区的标语中。三亚投资促进局专门设立了后勤服务小组,为企业提供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才补贴申请、住房问题等一站式服务,“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让企业不跑一次’”。 作为儋州土生土长的渔家妹子,海产品牌海殿堂的创始人陈子钰感受最深刻的也是这一点,“现在儋州已经可以做到一个窗口把所有业务办完,这是最实在的”。 30年前,“十万人才过海峡”,30年后,人才仍然是这个海岛的渴望。在采访中,闫路恺特别希望能重点提到乐城对医生团队的欢迎,在他看来,医生背后有大量的流量,“我们提出了一个词——‘银丝经济’,就是欢迎退休的老医生到海南来继续发光发热”。 陈子钰也有自己的期待,希望政府能多引进一些电商方面的人才,她的朋友圈已经打出了招聘启事,她的海产品想要进一步走出去,还得靠电商。 对于人才问题,李宇飞回应称,海南制订了到2025年“百万人才进海南”的行动计划。2020年,海南共推出了6.5万个岗位面向全球招聘,已正式签约超过5万人。 当然,在海南的蓝图里,2025年不只有百万人才,还将有跨海高铁、全岛封关以及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共同组成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精髓。 海口国科中心启用的日子越来越近,陈子钰刚刚在海南冬交会上展示了海产品,新一届的儋州马拉松已经开跑,嫦娥五号不久前在文昌发射场奔向月球。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者,都在日复一日的期待中为这幅蓝图一点点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