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基建”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提供关键基础设施支持,不仅会促进产业链延展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和拉动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还会促进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如果把“新基建”看作是基础设施,那么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便是这个基础设施的外部保障设施和内部运营集成设施。由法律政策体系、人力资源、金融资本、社会环境、基础研究、研发中心、新型创新综合平台等有机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将为“新基建”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新基建”必将以推动产业发展新主体,以新的思维,新的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创造及新模式应用,引发市场科技创新的积极回应,这对各地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基建”推进 科技创新主体转型发展 “新基建”中的“基”是“新技术+”实体经济、实体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新”是创新,包括以“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手段进行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的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基建”推进科技创新主动创造新需求。我国城市化已进入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打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体系,对于提升城市竞争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科技创新环境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硬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软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技术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和人才环境等。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是政府、企业、市场、产业、金融、人才、制度和机制等创新要素紧密结合,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一种治理状态。各地推进“新基建”过程中,科技创新呈现出一种从被动适应需求到主动创造新需求的转变,这也正是创新驱动战略的核心所在。 “新基建”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基建”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引擎。企业是创新的基本载体,创新是企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人才机制是企业创造创新的内动力。“新基建”将为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促使科技民营企业在智能数字化产业经济等方面大展拳脚。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企业管理转型升级,从资源管理转型到业务能力提升层面。传统企业的优势在“资源”,数字化时代,“创新”才是企业的核心优势。“新基建”将带动新消费领域的投资,支撑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延伸产业链结构、提升产业链价值。 “新基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基建”本质上还是基础建设,只是更加侧重科技技术供给能力的建设。由于“新基建”具有技术属性强、专业要求高、投资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所以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监管监督、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这就要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分析运用等方面的能力。以科技创新驱动各重点领域数字化行政,将提升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公正监管、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投资在土地、能源、税收、融资、政策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支撑,将大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企业数字化转型。 “新基建”亟须 科技创新体系补短板 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促进“新基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协同发展。由于“新基建”尚处于起步阶段,精准化、专业化、系统化、生态化的科技创新体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创新生态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短板,亟须尽快补齐,提高制度供给能力。 首先,科技创新政策缺乏连续性。科技创新政策环境的营造需要连续性和系统性的规范举措。良好的科技创新和生态体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仅涉及政府对创新创业活动的规划,还涉及政府管理体制问题,包括部门权责归属和相关管理机构运行。创新主体能否真正获得政策带来的好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得到执行。当前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精准度不够,不同部门和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统筹性不强,科技创新政策与财政、税收、金融、社保、人事等多项制度衔接不通畅。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生态环境有待完善,政策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落实。 其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整体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研发投入产出率低,一些关键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能力欠缺,部分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不高。科技研发与市场应用脱节,投资、研发、市场转化、产品应用等主体无法达成共识,原创性成果以及成果的市场转化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产业技术储备不足,专利成果市场转化率较低。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企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协同性较差。 第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不健全。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市场准入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创新激励机制不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制度不完善,最终成果的归属、价值的评估、产权交易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可操作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强度、惩罚力度有待加强。现行法律政策体系中,有关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不适应市场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的受益比例偏低。有关部门对创新容错未能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社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第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新基建”将催生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经济范式,同时可能会出现政府监管不能完全匹配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的问题,诸如线上线下政务业务办理平台不统一、服务标准机制不规范等。科研管理体制不顺畅,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科学,使用效率低下,监督不到位等困局依然存在。高端制造等科技创新要求在更高端领域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好人才,而当前的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开放式国际交流平台规模和体量较小,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协同性不足,亟须加快以信息流和数据中心为枢纽的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有效整合和协同创新。 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保障“新基建”落地 “新基建”以科技创新为内动力,以企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建设主线。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实现,有效支撑“新基建”的落地推进都要求我们深化改革,协同推进政府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搭建新型平台、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机制。 第一,综合施策精准布局“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布局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才、平台等科技创新要素。精准制定“网络+”“智慧+”“数字+”等科技战略。建立适应新技术新需求的科技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为“新基建”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培育形成强大的梯次型创新企业群。建立政策链、服务链和资金链联动的创新发展模式,从财政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业发展等各个方面,全面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覆盖自主创新体系全过程的政策链。 第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在顶层设计上,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出台配套落实细则。通过奖励、补助和政策扶持,吸引新型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优势集群。引导有研发优势和行业地位的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产品研发,提高自主创新研发水平。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技术研发。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与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人才链、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带动各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搭建创新综合平台载体。借力“新基建”扩张投资消费空间,整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移动支付、快递物流、智慧城市等平台设施资源,推动新经济和传统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建设,提升行业、产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预警能力。搭建企业创新驱动孵化平台,以“平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模式,整合具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开展技术联合研发攻关。培育专业性科技创新孵化器,在团队建设、资金支持、对接资源等各个方面,为创新主体提供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解决实际问题。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重要企业推介载体,为创新主体提供从交流合作、研发设计,到成果市场转化的全链条服务。 第四,构建新型研究机构。综合利用地方优质资源,央地联合推进新型协同研发机构建设,培育无行政级别、无主管部门、无经费、无事业编制的新型研发机构。该机构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服务和创业投资等功能融为一体,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起创新生态链和系统性生态环境,有效融合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研发机构。 第五,改革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围绕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税收等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打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在收益分配上有效激发科技人员参与的积极性。精简科技管理流程和申报环节,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申报材料中解放出来。通过合理放权建立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开展项目立项决策权下放试点,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自主权。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外部监管链条,健全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提升电子政务治理能力,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第六,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以市场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改革创新政府服务链,营造有利于创新主体成长的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科技—经济—科技”有效循环。积极引导企业从事创新性竞争,避免同质性竞争,资金支持多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等领域。设立新兴战略产业引导基金,布局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领域聚集,促进高精尖和关键领域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创新主体快速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创新创业资本高效对接。通过政策、土地、税收优惠、融资、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宽松、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和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原标题:预计年内新增贷款授信30亿元 “银电携手”赋能中小微企业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14日对外发布,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电力数据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支持。通过此次“银电携手”,预计南京本地超过3000户中小微企业将直接受益,新增贷款授信30亿元。 根据协议,银行和供电公司双方将依托自身技术和数据资源优势,在符合政策要求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基于用电企业的电力相关信息,由供电公司向银行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服务,支持金融信用评价及风险防控,帮助诚信用电企业获得便利性融资服务。依据协议,银行向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即贷款利率在银行授权范围内按最优标准执行。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行长沈晓驰介绍,通过合作,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手段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简化授信流程、优化金融服务,帮助诚信用电企业获得优惠利率的便利性融资,助力“六稳”“六保”。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继续扩展合作银行范围,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赋能,银电双方省级机构将在南京先行探索基础上开展全省范围合作。
“我们今晚又要加班到至少10点。”创业板受理通道开启首日,深圳某券商投行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站,同时上线了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并推出了“深证服”APP,对于新上线的创业板上市审核系统,某北京券商人士称赞“系统很好用”。 “由于有科创板申报经验,且此次创业板的规则、指引也颇为清晰,外加此次改革铺垫和酝酿的时间也较长,因此准备材料的难度并不大。”上述人士表示。 投行已启动创业板拟IPO企业的申报,那么首批申报企业何时能“揭面纱”?投行人士指出,企业申报和正式受理并预披露之间还有一个最长为5个工作日的“时间差”。 根据最新发布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深交所网站公示。 “深交所需要先核对一下,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是否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文档格式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签章是否完整或者是否清晰;文档能否打开或者是否还存在其他不齐备情形等。”有券商投行人士告诉站的项目动态专区还处于“暂无数据”状态,但有关发行上市申报与审核业务相关的规则、操作指南,如上市审核问答、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市申报与推荐指引等文件,已在“业务通知”专区上线,全面解答了市场对申报、审核业务的相关疑问。 当然,也有券商因材料不全,没赶上首日申报。“因某份材料缺了保荐代表人签字,我们负责的一个在审项目准备第二天交材料,晚上大家加班,把材料再检查一遍。”深圳某券商投行部人士说。 华南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则告诉记者,公司的储备项目非常多,虽然目前没有在审项目,但也在加紧准备新项目的报送。因为前期已做了大量准备,所以并没有特别手忙脚乱。 有企业选择先观望 也有投行告诉记者,有的拟申报企业属于制造业,因为吃不准这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以准备先观望,不急于冲刺首批。“虽然客户也有做一些数字化改造,但到底算不算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还要看深交所的审核尺度,稳妥起见,我们建议客户先看看其它企业被审核问询的情况。” 此次创业板改革重新明确了板块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企业想要申报创业板IPO,首先要符合创业板的定位。 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原则上,创业板不支持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的企业申报。但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不过,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调查结果显示,90后人群创业意向最为明显,有强烈创业意向和初步意向的人群占比超过66%,其次是85后,有创业意向者占比达到64%,95后人群有创业意向者占比达55%,00后人群中亦有47%的人有创业意向。 近日,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联合华夏时报金融研究院发布《2020年创业信心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发现,有超过52%的受访者对创业或从事副业有明显意向,另有16%的人已经创业或从事副业,其中创业群体中“90后”成长加速,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中新的活力军。 据悉,《报告》基于2020年3-4月发布的互联网问卷,对人们就业创业或从事副业意向、创业人群画像、行业选择和金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整体展现当下社会创业意愿及信心,并为创业人群提供借鉴,参与问卷调查的人群年龄段主要为70后-00后。随着4、5月份国民经济快速复苏重启,以及对灵活就业和创业创新的大力支持,互联网行业、线上消费、宅经济等新兴业态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大量年轻人群新创中小微企业多数呈现出发展加快、赛道升级的创业创新良好态势。 90后受访人群有创业意向者占比超六成 《报告》将有创业或副业意向的人群统称为“潜在创业者”;创业者则包括正在创业或从事副业的人群。 2020年,00后正式迈进20周岁的大门,95后和00后被作为“Z世代”的代表,不再满足于追求稳定的工作,而意外的“黑天鹅”疫情也并没有影响年轻人自由探索个人价值的脚步。 调查结果显示,90后人群创业意向最为明显,有强烈创业意向和初步意向的人群占比超过66%,其次是85后,有创业意向者占比达到64%,95后人群有创业意向者占比达55%,00后人群中亦有47%的人有创业意向。 调查显示,男性创业者多于女性,但从潜在创业者来看,有创业意向的女性占比达55%,高于男性人群的51%,“她创时代”正在悄悄来临。 各年龄段人群创业意向 疫情过后,毕业生就业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创业正在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选择方向。 目前正在找工作的受访者中,相对于公务员,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95后和00后更愿意选择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尤其是85后中有超过50%的受访者选择自主创业;部分00后毕业生也有创业想法。 自媒体和保险经纪等行业最受欢迎 《报告》还联合百度指数,统计分析了2019年初-2020年4月底“就业、找工作、招聘、副业、创业、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热词的关注度,这些数据在2020年初以来逐渐走高,并在3月份达到一个小高峰。相较上年同期,“副业”的关注度同比上升了56%,“远程办公”的关注度更是大幅增长了4.2倍。 《报告》显示,90后、95后作为伴随互联网出生的一代人,对“远程办公”的工作方式接受度更高,约四成受访者认为远程办公会成为影响就业创业的因素。 时代发展的步伐永远不会停止,办公、生活方式的全面“云端”化,必然催生产业迭代升级,并衍生出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新兴产业链条,推动“线上+”场景进一步多元化。 潜在创业者的行业偏好 调查结果显示,受创业者欢迎的排名前三行业类型为:自媒体、网络写手、画手等新兴自媒体行业;保险经纪、投资顾问、咨询、律师、会计、翻译等;奶茶店、餐厅、酒吧、咖啡店等。 整体来看,以“线上经济”为依托的创业形式很受欢迎。其中,00后潜在创业者更倾向于自媒体、网络写手、画手等新兴自媒体行业。而70后潜在创业者则更偏向于保险经纪、投资顾问、咨询、律师、会计、翻译等。 银行和互联网贷款成解决创业资金两大渠道 从调查结果来看,创业企业为典型的中小微企业。有员工1-9人的小微公司占比超过46%;团队规模10-29人的中小型企业占比超过16%。 过去一年,有超过20%的创业公司增加了员工数量。创业让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创业者实现了梦想的同时,也有效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更有超过70%的创业者表示,创业后收入高于创业前。 不能让资金成为年轻创业者和中小微初创企业的“拦路虎”。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潜在创业者还是已创业人群,有约两成受访者希望通过贷款方式获得启动资金。而在贷款途径上,半数以上创业者贷款的方式首选为从银行借贷,还有约20%的创业者选择互联网贷款渠道。 创业者网络贷款评价 创业者最关注贷款利率及手续费高低。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网络贷款进行评价时,创业者高度认可网络贷款的快捷性和便利性。近几年来,我国金融科技行业迅猛发展,网络贷款正成为创业者新的资金来源。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疫情之下,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为中小微企业精准输血,对于稳就业、稳住中国经济基本盘意义重大。度小满金融等金融科技公司致力于用科技改变金融,助力金融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正成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器”和“加速器”。
假如有一面墙,上面布满了已消失公司的名称。那么属于2020年上半年的,或许比往年的都要多一些。2018年,一场寒潮突然降临,消金、教育等行业首当其冲,原本热火朝天的资本市场瞬间冰冻。2020年爆发的疫情,更让我们见证了全球资产齐跌美元独涨、零利率时代的到来。是投资人囊中羞涩,还是初创公司徒有虚表?资本市场终会给出答案。即使这一过程,像极了酷寒里的三九天。“幻像”破灭这是信心的寒冬,而非资本。“走了三年的下坡路,疫情一出现,便彻底把市场推向深渊。”4月13日,投中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创投交易数量骤降七成。在采访中亿欧金融注意到,2018年4月出台的资管新规,成为大多投资人口中逃不过的话题之一,再加上政府去杠杆导致的引导基金大幅度缩水,以及民营企业效益降低。“三座大山”下初创企业想要求生存,何等艰难?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难免有声音提出,2003年的非典是否可以作为前车之鉴照搬修复方法?“不可以”,君盛投资执行合伙人李昊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与十七年前相比,经济发展的主题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场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李昊进一步指出,“虽然相较于2017年过紧的投资市场现在略有回暖,但整体还处在‘冰冻期’,政策的支持还未能及时传导到一级市场的创业公司。可以说,‘强距离感’是我们所有投资机构间的共识了。”“目前这只飞遍全球范围内的黑天鹅还看不到离开的征兆,”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也同样持谨慎的观点,“从工农业到服务业,大家的心态都还在恢复期,但这个过程注定是漫长的。”感受到寒意逼近的,除了资方,还有那些已融得资金、暂时上岸的企业们。曾获得腾讯、梅花创投、真格基金等多家机构青睐的“有车以后”正摩厉以须,其创始人兼CEO徐晨华表示,即便将上半年看作是一种“非常态”,汽车行业在6月也面临一场大考。“线上销售场景受到刺激,再加上精准数据和直播购车等场景的支持,车企对媒体线上获客和转化提出了更多的需求,企业市场传播对‘品效合一’的解决方案将更‘感冒’,每个企业都要做好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另一边,感受到政策红利满怀信心的人也不在少数。峰瑞资本创始合伙人李丰是其中之一,“中国资本市场本身会不会好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把眼光放长远一些,国内特有优势是‘左有科创,右有注册’,这两者都会带来巨大的财富效应,进而吸引钱流进资本市场。”转转集团CEO黄炜在完成对找靓机的战略合并后也是信心大增,“我们内部不把它视作黑天鹅事件,因为从长期来讲,对更抗周期的二手交易这反而是一种‘利好’。未来的新常态会给二手市场的发展一个心理基础,更多的人消费会趋于理性,甚至会不自觉地发问:我是不是应该花更少的钱买更好的东西?”或许, 最好的教育便是当幻象破灭后的那一阵阵痛。“活水”进来当下正是重仓中国的最好时机。中国市场目前疫情控制得最好,也是投资风险最小的地方,全球流动性涌向这里必定会是未来一段时间的大概率事件。在《全球的钱涌向中国是大概率事件,百年不遇》一也是在近段时间,找到火星徐晨华所在的垂直媒体行业‘马太效应’会更显著,新市场环境下,车企的投放正逐渐收缩集中到专业能力、体系能力更强的头部媒体,技术实力的高低至关重要。“当前经济大环境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市场分化加剧,好的企业回暖增长,差的企业难以生存。对于我们来说拼的不仅是优质内容,还有提高沟通效率的客户线上沟通SaaS工具、线上直播工具等。”去年底,诠视科技在获得君盛投资领投的千万级Pre-A轮融资后没多久,疫情来了。但CEO林瓊乐观地看到,目前数量相对较少的基础层与技术层还将迎来更多机会。“整个市场来看,眼下更多的是变现快、能应用落地的创业公司,以及正积极储备AR/VR相关的核心技术与解决方案的头部企业。随着基础层与技术层公司的突破,与具体应用场景的应用突破将会不断发生。”即便是寒冬,总能有企业能挨过严寒,跃升为行业独角兽或预备冲击上市的新秀。这个时候那些最早“相中”他们的投资人,便能幸运分得一杯羹。“当然,那些符合国家长期政策引导部署的‘又红又专’的公司肯定会是VC争抢的对象了。”李丰曾在寒冬过后,收获期也就到了。宁愿错失,不能错投永远不要对资本市场撒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急功近利”都被作为标签牢牢地粘在国内投资人的身上。市场上但凡出现一些有“风口”苗头的项目, 便很快被资本催热了。而所谓的资本寒冬,无非是那些不靠谱的项目不再有浑水摸鱼的机会,投资人也从原先紧盯着高增长的收入头脑发热地注资,变为在决策前谨慎考察企业的核心价值。“每一个十年创投的主题都是在发生变化的,过去所瞄准的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围绕‘人的数字化’,未来则聚焦‘企业的数字化’或‘生产要素的数字化’来展开,”李昊对此深有体会。在他看来,2015年是一个很明显的分水岭,在这之前C端产业一直是资本追捧的香饽饽,后来伴随流量红利的褪减,消费互联网创新的边际效益触底,渗透率也已经到了极限,此时在政策的引导推动下,资金逐渐向B端的科技类企业转移。最近,君盛投资的团队又将目光投向围绕数字化的基础设施领域,“未来半导体领域的整体市场空间一定会越来越大,如果说信息技术是偏‘软’的基础设施,那么这就是数字化背后‘硬’的基础设施。此外,作为数据的管道和通路,通讯也是很重要的。”李昊相信,在应用场景上,金融科技和企业服务会扮演重要角色,从而诞生一系列超级独角兽。VC行业的天然属性就是高度依赖“人”的,任何投资机构的投资策略和战略布局一定是和它的资源禀赋相关的。“特别是在现在这种特殊时期,想要投在趋势之前是很难的,这个阶段的创业公司大多刚刚开始有数据,模式也还没有得到验证,死亡率通常很高。”作为天使投资人,吴世春坚持在任何时期根据“人”的价值,来评判企业未来的回报空间,从资本市场的反应来看,顶级的VC除了会看业务,也会看你的团队。“聪明的资金永远偏爱那些头部的公司,这些企业无论是在融资还是业务发展阶段都是没有太多障碍的,仍然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比来看,当危机来临,很多原先可以依靠包装的企业就暴露出一系列直观的问题,”李昊表示,无非是市场很热的时候资本与业务间相互带动产生一定“欺骗性”,这条脆弱的链条在行情不好的时候便被轻易中断了。“无论经济好与坏,每个时代都有新的行业变革机遇,修炼内功显得格外重要。”宁愿错失,不能错投。资本遇冷时期,这个原则依旧不能动摇。正如中投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程继明所总结的:当跨过“固步自封、井底之蛙”“胸无大志、不求规范”“标准不清、旁门左道”“酒香不怕巷子深”“漫天要价、虚高估值”“缺乏规划、闭门造车”六个误区,便能够离缔造独角兽更进一步了。摆好正确的姿势创业是螺旋上升的价值创造过程。有这样一个观点:说到底,融资融的不是钱,是机会与时间。否则连尝试转型与争得时间窗口的资格都没有。我们假设创业是一场战役,一名士兵手里的弹药越多,他获胜的概率也就越大。但不同之处在于,战场上的炮火可以有去无回,而融资获得的弹药是需要偿还的。选择谁的弹药,朝哪里打出,每一步都谨慎至极。拥有更加抗周期属性的二手3C市场一直以来都有不畏寒冬的出色表现,自然也成为市场和资本信心所向。找靓机创始人温言杰去年10月便接触了一些市场知名的VC和TS,但最终还是选择和2019年9月就拿到腾讯和58同城3亿美金B轮融资的转转合并,“以前寻找融资的经历,促使我会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看待问题,另一方面更会站在企业本身的角度看企业发展,能沉下心去做公司的精细化运营。”选择这个时候与转转合并,也是基于这一理解,建立在双方经营状况较为稳定且有明显上升趋势的前提上。有车以后对于投资机构的反向选择一向有着比较“硬”的标准,据徐晨华总结,疫情让投资机构对初创公司、项目更加谨慎。“更看重企业赚钱能力,盈利模式更清晰、离钱更近、造血能力更强的公司会获得更多的青睐。”对于有车以后而言,选择投资机构时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最基础的充分信任,不干涉被投企业具体业务;二是在“抬头看路”以及横向资源的整合等方面,投资机构能否提供帮助和支持;三是优势互补和能力协同。例如有的投资机构给被投公司提供帮助,而被投企业也能成为其在某领域的重要布局。而在今年,这一标准会更“硬”。李浩认为,很多早期机构希望创业公司在业务上先验证能力和模式可行,然后才决定投资与否。“对于我们来说,在选投资机构的时候,首先选对业务方向和创始团队认同度较高的,有行业资源,还乐意帮忙的;其次选给钱不添乱,不太多干涉运营的;再者就是尽量找基金期限较长的,选长不选短。”他看到,即便是今年的特殊环境下,那些在熟悉的领域内,有认知积累、有业务能力和资源沉淀的创业者,拿到融资的概率明显要高得多。不难发现,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初创企业,所有人的言语中还在凸显着这样的共识:创始人的瓶颈就是一个公司发展的瓶颈。剩下的,才是珍宝风雨兼程,一切才刚刚开始。前浪来蹚道,后浪再出发。如果回望中国过去几十年来资本市场改革,你会发现,困难催生改革,改革激发发展动能的思路是贯穿始终的。胡润百富董事长兼首席调研员胡润表示:“三年前,在我们全球富豪榜上,中国10亿美元富豪人数首次超过美国。今天,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首次超过美国。”
近日,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启动。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同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同时,深交所公示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此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一系列文件的重点内容。 证监会文件重点内容: 1、下周一受理企业申请: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2、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证监会表示,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3、创业板减持要求:证监会修改完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 深交所一系列文件的重要内容: 4、创业板定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5、上市标准: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6、竞价交易规定: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7、首次上市股票涨跌幅限制情况: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8、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融资融券相关规定: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9、创业板增设*ST与ST制度: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10、创业板退市标准:深交所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称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11、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深交所称,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12、创业板上市委专家委候选名单出炉:深交所公示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此次公示的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共77人,其中,来自上市公司的候选人共6名,分别是科大讯飞(002230)董事长刘庆峰、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秘书江鹏、比亚迪(002594)董事会秘书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药高级副总经理郭同军、宁德时代(300750)副总经理蒋理。此次公示的专家库候选人共45人,来自阿里巴巴、华为等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13、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14、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再融资审核期限缩短 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 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制度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版本作出了改动。其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 作为配套措施,6月12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等多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指出,严把“出口关”,丰富和完善退市指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并组合营业收入指标,精准出清无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新增市值类退市指标,完善交易类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时点后移并不再设置“逃跑期”,提升退市效率。 确定建立ST制度 另外,深交所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工作安排,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发布系列业务办理指南。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提高信披有效性。一是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二是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 另外,就市场最为关注的退市指标方面,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 市场也在焦急等待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数据显示,截至6月12日,创业板在审180多家,过会12家。除了过会尚未取得批文的企业外,剩下企业都将由证监会平移至深交所,这些存量企业也是首批尝鲜注册制的群体,而目前根据前期深交所的要求,券商和企业已经在积极准备向深交所申请的材料,一旦制度落地就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深交所方面6月12日表示,《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 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IPO盼迎爆发式增长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6月11日撰文指出,注册制试点全面铺开,资本市场改革跨越深水区。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注册制改革进程缓慢曲折是股票市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薄弱环节、股权融资增长较为缓慢的重要原因。 设立科创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突破口,2020年至今,科创板IPO企业数量为32家,首发募集资金375亿元,科创板的IPO企业数量和首发募集资金规模都远远超过创业板同期的IPO数量和募集金额。 6月10日,达晨财智总裁肖冰在公开演讲中表示,注册制的落地救活了整个创投行业,而且注册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有些创新性做法,超出了市场预期。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创投基金的退出问题。 正是由于注册制带来的制度变革,资本市场的活力被激发,中国资本市场IPO数量会迎来爆发式增长。“中国A股过去IPO数量最多的一年是430多家,纳斯达克最多的一年是700多家。而A股在明年有望超过纳斯达克的纪录。” 附: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6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完成征求意见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相关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次《保荐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与新《证券法》保持协调衔接,调整审核程序相关条款,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二是落实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答记者问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深交所本次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深交所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统筹创业板改革长远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征,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的规则体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正式向市场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此外,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二、前期,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反馈意见? 答: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持续监管类规则: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交易类规则: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三、请问对于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深交所有哪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答: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证券特别标识、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退市指标适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和《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作出针对性安排,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四是设置证券特别标识。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六是调整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指标。鉴于红筹企业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币等为单位且面值可能较低,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七是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制度安排,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便利。 四、创业板发行与承销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存量改革特点,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第三,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三是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完善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五、请简要介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答: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升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六、请简要介绍《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答:《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立足创业板市场特点,以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为目标,构建可操作、可执行的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明确异常交易行为定性定量认定标准,规定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规范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异常交易行为主要类型。具体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五大类典型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量化异常交易行为指标阈值。明确各类异常交易行为定义和构成要件,细化规定具体指标阈值,包括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股价波动情况等,监控标准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定异常交易行为认定要求。异常交易行为认定需结合量化标准(如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股价波动情况等)和定性分析(如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市场整体走势等)进行实质性判断。 四是强化会员履行客户管理职责。会员应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积极协同配合深交所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 七、请简要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制度建设情况。 答:加强廉政建设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推进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深交所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廉政建设放在事关改革实效和改革成败的高度,从注册制改革筹备开始就坚持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一盘棋”,做到同部署、同推进,把廉政和“严”的要求融入其中。在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深交所制定了《关于加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四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以及会议管理、文件管理、轮岗和回避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包括上市审核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廉政监督专门制度等在内的注册制改革廉政监督制度体系。 八、请简要介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全力以赴将党中央绘制的改革蓝图精心组织好、实施好,努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投教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仿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会员适当性相关系统改造及存量投资者重签风险揭示书情况,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附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