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市场乱象被整顿,二房东们要小心了 记者 | 黄昱 对租房市场的乱象,有关部门要联合大力整治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对虚假房源信息、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等问题作出严格规定外,更是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现象的监管。 据界面新闻了解,为迅速占领市场,近年来,以乐伽公寓为代表的一批长租公寓企业往往会采取“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吸引客户,但为了赚取现金流,他们一次性收取租客半年甚至一整年的租金,而给房东仅按季度支付租金。 一位长租公寓运营商直言,“高进低出”说明此类长租公寓企业是想用一种金融模式去运作,一方面,用获取的现金流去收取房源,然后获得更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它可能把获取的资金投资到别处去,比如一些更高风险、高回报的生意,这就涉及到经济诈骗了。 在这样一种“踩钢丝”的经营模式下,一旦某一环节资金链断裂,填补不及时,就可能出现跑路的情况。目前已有乐伽公寓、喔客公寓等多家“高进低出”的长租公寓倒闭。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具体的措施是,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部门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 对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除了对泛滥的“高进低出”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外,《意见》在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法以应收帐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时,提出要防止其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且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 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大,以及激烈市场竞争下迅速扩张的需要,不少长租公寓都希望能快速回笼资金,于是给租客提供了使用租金贷月付的付款方式,以一次性从金融机构收回一整年的租金。 据界面新闻了解,目前链家系的自如也有“自如客专享分期”的选项,在其普通月付、季付、半年付、甚至年付中是最优惠的一种支付方式。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长租公寓一大问题就是金融化带来的“资金池”,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一个租赁企业,而是一个个标准的“金融企业”。“将房主的预期租金,通过平台项目转移到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动用,这些金融工具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 为了避免租金贷带来的风险,《意见》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金贷款的信息共享。 此次《意见》进一步强调,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 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针对一些房源信息网络平台上的虚假房源问题,此次《意见》从房源发布的主体、到网络信息平台、相关监管部门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划定。 例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房源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此外,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 为确保相关监管能够落实到位,《意见》要求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租赁房源数据库,加强市场监测。 同时为保证各方“投诉有门”, 各地要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意见》强调,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租赁市场发展态势,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六部委发文整顿租赁市场:“长收短付”、“续约中介费”,这些都不可以! 续租到底交不交中介费?监管部门给出答案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刚刚结束的住建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而此次《意见》,则被认为是有关部门的加强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其中涉及了许多此前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租赁市场的具体问题。 对于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租赁企业“赚差价”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在此前由于“甲醛房”等引起广泛关注的房屋安全问题,《意见》明确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在“租金贷”领域,此次《意见》也有涉及,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另外,在加强租赁企业监管方面,《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实际上,由于部分租赁企业在2019年频繁“爆雷”,整顿租赁市场,在2019年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此前的9月,住建部专门召开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据了解,6月至11月期间,全国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81416家,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9197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974起。 发布《意见》的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以下为文件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 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 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统一部署,2019年6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登记备案管理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过相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登记注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所在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直辖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名单并实时更新。 二、真实发布房源信息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三、落实网络平台责任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网络信息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 四、动态监管房源发布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网络信息平台发现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立即处置并保存相关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有条件的可建立房源核验基础数据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核验服务。 五、规范住房租赁合同 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尚未出台合同示范文本的城市,应当加快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六、规范租赁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七、保障租赁房屋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八、管控租赁金融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帐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金贷款的信息共享。 九、加强租赁企业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建设租赁服务平台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租赁房源数据库,加强市场监测。逐步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系统对接。 十一、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协同,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城市政府对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负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租赁市场发展态势,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工作力度。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按年定期报送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学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十四、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各地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前10月我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42.7亿元 近日,第八届全国减负政策宣传周暨第七届安徽省减负政策宣传周活动启动。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1月至10月,我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42.7亿元,占全省税费总收入11.9%,民营经济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最大获益者。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以及稳定经济增长大局的重要工作,我省认真落实减负工作部署,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降低社保综合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治理涉企乱收费和减税降费等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 当日,省减负办负责人表示,将多措并举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加强惠企政策宣贯,着力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在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除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外,一律不得执行。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坚决清理规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运营近四月,北京续贷中心完成续贷金额16.71亿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淯心 实习生 刘兰 为持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北京海淀区委区政府联合北京银保监局于2019年4月启动续贷中心建设,8月开始正式运营。续贷中心正式运营近4个月后,记者从海淀区宣传处了解到,截至12月18日,累计受理续贷申请274笔,金额17.31亿元,其中完成审批271笔,续贷金额16.71亿元。 这是全国首个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中介机构等组成的企业续贷服务联合体,落地海淀区,综合考虑了该地区高科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境。 为更好服务企业,续贷中心实行“一址通办”;为企业提供首贷、续贷、担保、抵解押等一条龙服务;开通房产抵押、网上税务大厅、担保流程再造“三条绿色通道”,采用标准化流程,大幅缩减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间。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12月18日,续贷中心累计受理续贷申请274笔,金额17.31亿元;受理个人经营贷首贷申请4笔,金额1191万元;受理咨询业务163笔。最快审批项目用时2.5天,压缩时限70%以上,累计为企业节约直接财务成本5000余万元。 从贷款规模看,最大一笔续贷业务为3000万元,最小一笔续贷业务10万元,平均每笔638万元,单笔贷款续贷额持续下降。 从贷款类型看,续贷业务以抵押贷款为主,共190笔,贷款金额11.27亿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4笔,贷款金额15.04亿元;个人生产经营类贷款70笔,贷款金额2.27亿元。 从区域分布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共涉及16个区,续贷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房山区、通州区。其中,海淀区企业46笔,贷款金额3.77亿元,业务量占全市的1/5左右。 从行业分布看,续贷业务重点支持的企业以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类科技企业为主,约占全部续贷笔数的85%,占续贷金额的78%。北京明科全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康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友园中少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通过续贷中心解决了融资续贷的燃眉之急。 12月19日,据海淀区宣传处的消息,为进一步扩充企业投融资服务内容,打造续贷中心升级版,续贷中心将逐步扩大续贷中心职能范围:第一步,由“续贷”受理扩展到“首贷+续贷”审批;第二步,在信贷类型上,由“首贷+续贷”扩展到多类型的信贷融资。第三步,在融资方式上,由信贷融资扩展至涵盖企业生命周期的全体系融资服务。第四步,在服务模式上,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扩展至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最终形成包含征信查询、培训服务、咨询服务、政策服务、融资服务于一体的涵盖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在数据上,实行线上线下并举,推进数据共享;在制度上,加快配套体系建设,保障续贷业务开展,加快出台海淀区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为开展续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参考等。
康恩贝转型进行时,拟5000万元获喜鹊医药5.7%股权 近来康恩贝动作颇多,集资、投资两手抓。 12月19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公告称,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于12月17日质押3300万股,占总股本1.24%,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期限12个月。就在此前的12月12日,康恩贝集团才办理完成解质押 6700万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恩贝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452,430,000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7.74%,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6.96%。 此外 ,康恩贝转让嘉和生物部分股权获益4700万元的公告也引发关注。根据公告,嘉和生物拟境外上市主体JHBP(CY)HoldingsLimited分别转让给四家公司。康恩贝认为,该交易可以收回部分投资收益、优化资本结构,预计可带来约4700万元投资收益。同时,此举有利于调增和集中资源加快布局中药大健康产业新业务,符合企业战略需求。 而在中药大健康方面,康恩贝果然出手了,拟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取得广州喜鹊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鹊医药”)5.7%股权。喜鹊医药目前拥有4家子公司,它们的经营范围涉及医药产品、医药制剂产品研发,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 截至12月19日收盘,康恩贝报收6.49元/股,涨幅2.37%。 拓展中药大健康产业 康恩贝认为,作为喜鹊医药股东,有利于其与喜鹊医药在现代植物药、中药创新项目研发等业务层面开展合作,利用喜鹊医药创新研发优势,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的形式或产品权力转移形式不断丰富企业产品线。同时,基于国家推动实现中药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之机遇,康恩贝与喜鹊医药可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谋求在现代中药和植物药创新领域可持续发展。 那么,喜鹊医药是否真的可以助力康恩贝发展中药大健康产业? 喜鹊医药创业团队于2010年正式组建,于2011年初成立公司,创始人王玉强。现有员工33人,其中博士12人,硕士12人,6人具有海外研究背景。据股权结构显示,喜鹊医药股东中,仅有广州赛若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医药研发生产,其余均为投资企业。 数据显示,喜鹊医药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与成本均为0,净利润分别是-1526.93万元、-2888.17万元、-2545.39万元。 目前,喜鹊医药在研创新药物项目有9个,其中硝酮嗪(TBN)治疗急性缺血性脑中风项目和硝酮嗪(TBN)治疗糖尿病肾病药物两个项目正在进行II期临床研究。硝酮嗪TBN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ALS)和MN-08治疗肺动脉高血压分别即将进入II期和I期临床研究。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是脑卒中高发国家,缺血性卒中用药市场规模巨大。硝酮嗪在保留中药活血化瘀药基础上具有极强抗自由基作用,市场前景良好。但是,该产品还需长期临床试验确定其疗效及安全性。 转型路漫漫成效待考 2019年,国内医药行业改革不断深化,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医保控费等一系列重磅政策,带来行业格局洗牌,部分传统药企正在经历持续转型“阵痛”,康恩贝也在其中。 一直走并购外延道路而忽视企业内生动力发展使得企业业绩在政策压制下出现滑坡,前三季度,康恩贝实现营收53.93 亿元,同比下降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4亿元,同比减少38.77%。 产品销售下滑直接导致企业业绩下滑,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首当其冲。据悉,7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康恩贝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丹参川芎嗪注射液产品被列入该目录。于是,前三季度内,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8.94%,销售收入同比下降6.22%。 不仅仅是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康恩贝其他产品也有期内销量下滑问题。例如,“康恩贝”肠炎宁系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04%,“金艾康”牌汉防已甲素片受药占比、医院加强用药控制管理等政策因素影响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0.08%,“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9.87%。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企业存货已达12.35亿元。 为了转型自救,康恩贝年内开展了多项投资,包括进行大麻布局。3月,康恩贝决定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对云南云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云南康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更早前的认购嘉和生物股权则是为了进军生物药。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康恩贝的生物药布局明显晚于其他企业。并且,由于行业风险极大,康恩贝阔气投入未必能获得回报。 在不断的投资之后,康恩贝的债务也出现了增加。截至第三季度末,企业短期借款达22.35亿元,同比增加74.48%,长期借款3.33亿,同比大幅增加117.52%。对此,企业表示系期内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康恩贝相关公告表示,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拓展中药大健康产业及国际化、做专做精特色化学药业务,同时积极布局发展生物药。关于企业未来如何逐步实现发展目标?截至发稿时,《国际金融报》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杨德龙2020十大预言:财政政策会更积极 沪指看涨20% 近期A股市场迎来了沪指8连阳,提振了市场的信心。从历史上来看,往往8连阳会带来牛市,A股市场上出现8连阳的统计来看,8连阳之后市场走势都比较强劲,这一次实现了8连阳,是否能够走出强劲的走势?让我们拭目以待。 周二,我提前发布了2020年“十大预言”,引起了市场的热议。在2019年1月2日市场最低迷的时候,当时我提出2019年“十大预言”,明确指出沪指会重回3000点,大幅提升了市场的信心,确实2019年“十大预言”大部分都已经实现,所以很多投资者对我2020年“十大预言”非常期待。 我在12月10日正式发布了2020年“十大预言”,市场反响非常的热烈,希望2020年能够像我预期的一样,可以实现20%的上证指数增长,会带来结构性的机会,真正好的公司会再次创出新高,而经济面也会逐步企稳,贸易谈判方面能够达成签署协议等,这样的话,市场在2020年的赚钱机会就会比较多,可能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比较好的投资回报。 近期关于2020年经济增速要不要保6,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论。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到6%就要刹车了,要稳增长,但也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保6,既无必要也保不住,经济学家产生分歧,其实我觉得是正常的现象,我的观点是:经济增速出现下行,是我国经济总量提升之后必然面临的问题,现在我国GDP已经超过了90万亿,这么大的基数,如果再保持以前那种8%以上的高增长,是不现实的。又加上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发生了转型,从过去依靠投资拉动、出口带动,逐步转向依靠消费拉动、科技带动。从GDP的角度来看,GDP下一个台阶是正常的现象,我们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速度,更要看质量,实际上经济一直在转型期,消费已经超越了投资和出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引擎,而第三产业-服务业也超过了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在外部受到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我们要做好自己的事情,稳字当头,不要让经济出现失速,是否保6,其实是一个象征性的意义,能否保得住6,要看内外部影响经济因素的演变以及逆周期政策的效果。但是防止经济失速,稳增长是非常必须的,我们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如果经济失速,我们就很难实现转型和升级。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就好像骑自行车拐弯一样,我们经济转型就像转弯,如果自行车不保持一定的速度,就无法转弯,甚至会摔倒,所以我认为保6是必须的,但是能否保住,还要看实际的效果。 我们不仅要看经济增速,更要看经济转型的成果,如果实施大规模的改革,既稳定了经济增速,又进行了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产品的毛利率,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些不再符合经济需求,出现衰退的行业,盈利下降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更多的是要关注那些受益于经济转型的、仍然有增长空间的行业机会。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11月份金融数据,11月份金融数据有所回暖,显示出逆周期调节政策产生了成效,在人民币贷款方面,11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同比多增1387亿元,而从不同的部门来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83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14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689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6794亿元,从新增信贷结构来看,各个区县、各个部门的贷款均和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这说明逆周期调节效果逐步开始显现,从货币供应链来看,11月末M2余额196.14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个月末低0.2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6.25万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个月末高0.2个百分点,从M1、M2的增速来看,基本上保持了平稳增速。 央行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没有大水漫灌,这也是为明年货币政策宽松打下了基础。实际上,现在货币政策既要保持稳增长,又要防止通胀,引导金融机构继续优化信贷结构,确保资金流向制造业、民营企业等急需资金的部门,防止资金在金融机构空转,而没有真正的支持实体经济,可以说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年初提出的要打通贷款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让真正缺资金的企业可以以合理的利率贷到资金,是非常重要的。 今年推行的LPR改革,整体来看,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降低了企业的贷款利率,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变相降息。当前我国经济面仍然存在着下行压力,虽然11月份PMI重新回到扩张区间,但是PMI持续性仍然不能掉以轻心。逆周期调节政策还要进一步的加强,从而让经济在2020年逐步的实现企稳回暖。在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情况之下,来实现经济的转型。 我国经济逐步走到L型增长的一横,一横增速是6%,还是5%,甚至4%,众说纷纭,这其实取决于经济增长潜力和经济转型成效,我们还是要采取措施,来提升长期经济均衡的增速,从而有利于保持经济的竞争力。现在劳动力的投入、资金的投入,已经达到了饱和甚至过剩,而劳动力的成本优势也逐步消失,所以现在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增长,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企业的产品毛利率。 虽然GDP增速下降了,企业的收入增速下降了,但是我们经济的毛利率和生产效率如果提高了,企业毛利率就会提升,从而推高企业的利润,这样有可能会让一些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特别是在行业出现下行的时候,行业龙头公司具备更大的优势,龙头公司的股权价值将会越来越高,所以我在年初提出的白龙马股,仍然是2020年乃至未来10年,各路资金竞相配置的对象,建议大家坚定持有。 (作者系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
详解信贷与M2增幅背道而驰的原因,对经济和股债有何影响? 11月金融数据普遍向好,社融、信贷数据环比大幅回升,符合季节性规律;同比变化较为温和。然而一个引发关注的现象是——新增人民币贷款回升和M2回落同时发生,这种背离究竟是如何导致的? 两大因素造成信贷和M2走势背离 具体而言,1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39万亿元,同比多增1400亿元,大幅高于市场普遍预期的1.26万亿元;M2同比增8.2%,低于市场预期的8.4%,较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市场分析认为,这两个数据的增幅升降同存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较多。 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告诉第一财经记者,11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量为865亿,发行量为458亿,余额减少约400亿;相应地,银行对地方政府债权减少。从M2的派生来源看,M2=外汇占款+银行对外债权﹣不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债券﹣实收资本﹣其他,银行对地方政府债权减少自然导致M2回落。“11月末M2增速下滑,财政存款同比少减是主要原因,本月财政存款较上年同期少减近4200亿,直接带动M2增速下滑0.22个百分点。当月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8.4%,较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多增约3900亿,或与当前严监管影响非银机构资金投资有关。”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告诉记者。 另一个更为关键的因素则在于——表外融资信贷化。央行原调统司司长盛松成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随着去杠杆、金融监管强化,表外融资不断收缩,银行开始更多用表内贷款来部分承接影子银行的部分,而原先表外融资并不计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回表后则体现为M2中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增加,但M2整体不增加。” 具体而言,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承兑汇票这三项被称为“影子银行”,前两项都会影响M2,但承兑汇票是银行的非货币授信,因此不会增加货币供应。根据11月的数据,虽然表外三项下降态势有所改善,但提振因素主要是不贡献M2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M1仍处低位、但数据已边际改善 “从整体数据来看,情况还是在边际改善的。”盛松成告诉记者。 之所以有观点认为改善还不够显著,主要原因在于,11月社融、信贷数据环比大幅回升,但同比变化较为温和,M2、各项贷款和社融增速却呈“一平两降”格局;此外,11月新增企业短期贷款环比增加2821亿,同比增加1783亿,多增规模明显超过企业中长期贷款,结合当月表外票据融资多增的现象,“反映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存在通过短贷和票据冲量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银行风险偏好以及企业中长期的投融资意愿。”王青称。 “尽管如此,整体而言,随着银行宽信用持续,地方专项债的传导效应加强,后续实体经济情况仍有望逐步企稳。”盛松成称。他解释称,比起M2,其实M1也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展现了实体经济的活力程度。一般而言M1偏高的时候,实体经济活力较强。11月末M1同比增长3.5%,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已经有所改善,且“M1-M2剪刀差”较上月收窄。 例外的情况近年来发生在2016年。当时M1畸高,但这并代表实体经济的结构就一定健康。盛松成说,例如2016年6月,M1同比增速高达24.6%,M2同比增速为11.8%,二者差距逐步创新高。M1当时畸高的原因在于,房地产销售从一季度以来增速很快,同比增速40%,房产销售会导致存款从家庭部门向企业部门转移,包括开发商、供应商账户等,因此M1大幅上升;同时,M1主要是企业的活期存款,过度的活期存款意味着企业持币观望,在不一定找得到好的项目的情况下谨慎投资,但目前情况和当年大不相同。 结构性调控持续、对市场影响几何? 根据此次金融数据情况,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机构人士多数认为,预计短期内货币政策应对以结构性工具为主。 “日前央行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央行将进一步精准滴灌,加大结构调整引导力度,引导中小银行回归基层、服务实体,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我们预计短期内货币政策总量工具空间有限,结构性工具将发挥更大作用,明年1月CPI高点过后,总量工具施展空间有望加大。”解运亮告诉记者。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对记者表示,在解决“融资贵”的问题上,央行今年在两次调整1年期LPR利率的同时,对MLF和OMO利率进行了调降,力争在优化货币传导机制的同时使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滑的利好。但企业恢复资本支出仍需时间,预计在“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政策框架”指引下,政策层将进一步从“量”“价”两个层面进行政策引导,在时机上审慎考虑货币政策的价格与数量调控,将政策发力重心集中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融资。 就债市而言,多位交易员普遍表示加仓仍需要观望。早前,因OMO、LPR调降,10年国债收益率一度从接近3.4%附近回落至3.17%附近,但近期在3.2%附近陷入胶着状态。瑞银资管债券基金经理楼超告诉记者,“但目前3.2%左右的水平已不算高,大幅加仓利率债可能要等到明年初央行的态度进一步明确。” 不过他也表示,此前央行的操作也证明了货币政策不会过度受到这一因素的牵制,随着猪肉价格明年大概率下行,央行仍有望适度宽松。 就股市而言,摩根士丹利也提及,中国经济三季度下行压力仍存,但在短期内国内基建投资企稳和全球经济在明年一季度可能进入2008年以来的第三个复苏小阳春的背景下,内外需改善可能会带动PPI和工业企业利率增速温和回升,同时也有望抵消房地产投资趋弱的拖累,因此多家机构普遍认为周期板块存在一定机遇。 贝莱德中国投资策略师陆文杰近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经济韧性较强,尽管企业盈利预计放缓,但仍有望保持在高个位数的水平。预计在2020年温和复苏的背景下,制造业的回暖将带动低估值的周期板块回升,且5G板块都具备一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