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如今,金融科技已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数字经济时代,全球金融增长点和竞争焦点集中在金融科技方面。因此,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和监管部门应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将金融科技打造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 数字金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稳步推进。一方面,人民银行去年出台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以6部门10省市应用试点为示范,引导金融业秉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原则,推动构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新生态;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9地开展试点,推出60个惠民利企项目,探索出一条既能守住安全底线又能包容合理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监管之路。 不久前,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0金融街论坛暨成方金融科技论坛上表示,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力“六稳”“六保”,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建成金融科技“四梁八柱”,我国数字金融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从目前发展态势看,我国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主要表现为: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此外,金融科技也有力支持了防疫抗疫等。 不仅如此,2020年数字人民币探索稳步推进,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了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人民银行已联合地方政府,先后在深圳、苏州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 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 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使金融创新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对此,范一飞将其总结为四点:数据安全保护刻不容缓,数字鸿沟弥合任重道远,供应链安全可控迫在眉睫,业务交叉风险不容忽视。 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20金融科技创新成都峰会上表示,金融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金融业要正确处理创新与风险的关系,牢记有技术不能任性、有数据不能滥用,严格落实风险主体责任,不能突破制度的笼子,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董希淼建议,未来金融科技应推动三个方面的转变。从服务重点看,应更多服务中小微企业。通过数字技术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配置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制造业、“三农”经济的支持。去年从业务模式看,应大力发展产业金融、供应链金融。通过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弥补企业信用数据较少等不足,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对制造业企业信息收集和风险识别、监测,提高产品匹配的精准度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从风险防范看,要趋利避害,注意规避数字金融发展可能带来的偏差和问题。 培育科技新动力 创造金融新机遇 如何更好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范一飞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尊重金融科技发展客观规律,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聚焦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关键环节,找准薄弱点、盯住落脚点,合理规范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提质增效,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具体来看,李伟表示,人民银行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监管框架,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10月22日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正式推出了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监管工具。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创新监管工具的引领、护航和孵化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中对创新应用的理论原型、技术选型、业务模式进行全链条实践测试,及时识别并防控风险,有效验证创新价值,快速打造既满足市场需求又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金融产品服务。 从实践角度看,董希淼认为,应借助数字技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制度安排和数字技术应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将社会责任和绿色发展纳入核心价值观,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对于老年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痛点,在去年11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表示,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智能技术,提升服务深度、广度和温度,让金融科技成果更好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保证在数字普惠金融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进化的“双刃剑” 文/孟永辉 当人们依然没有理顺金融与科技的关系,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便不会消除。尽管互联网金融业已走入死胡同,但是,我们却始终会看到类似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不断出现。这告诉我们,有关金融的进化并不仅仅只是一个避风港,真正带来实质意义上的改变,才是确保金融行业的发展进入到新阶段的保证。笔者认为,导致金融行业的进化始终无法跳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怪圈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的思维始终都没有跳出互联网的思维,而仅仅只是用互联网的眼光来看待金融的进化。 我们看到的加杠杆、透支消费等金融乱象,正是这种发展状态的真实体现。说到底,即使是在金融行业的进化业已进入到全新发展阶段的时候,人们依然仅仅只是把用户看成是收割的对象,所谓的发展模式依然是流量驱动型的发展模式。从本质上来看,这样的进化是没有给金融行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的。当收割流量带来的风险无法承载,所谓的新金融进化的泡沫存在随时破灭的风险。 当互联网金融的乱象频现,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是如何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行业本身,向金融行业要生产力,而不仅仅只是借助金融的手段对用户进行收割。思考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外的新发展方式,并且让金融行业的进化真正进入到新阶段,才是金融进化的正道所在。 诀别互联网,金融进化的新开始 互联网模式的简单、轻便,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去付出太多,仅仅只是会选择一种相对熟悉的模式发展。尽管流量红利已然见顶,但是,对于坐拥海量流量的互联网巨头们来讲,他们依然可以借助强大的流量优势继续进行流量收割。因此,真正与互联网诀别,选择一种互联网之外的新发展模式,才是金融行业行业进入到新发展的开始。 互联网平台,不是收割金融用户的渠道。纵然是在互联网金融被监管的大背景下,我们依然看到坐拥海量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依然仅仅只是将金融看成是一个收割用户的渠道。消费贷、分期贷等金融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户的支付需求,但是,同样在用另外一种形式收割用户。此刻,大型的互联网平台已经不再是一个满足用户金融需求的平台,而是变成了一个收割金融用户的渠道。 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割用户,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割用户的金融需求,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开始透支用户的金融需求,这个时候,金融俨然已经成为大型互联网平台收割用户的手段。从本质上来看,这些坐拥庞大流量的互联网平台就是用金融的方式来将用户更加深度地绑定在自己的平台上,让用户为自己打工。此刻,互联网平台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撮合和中介的场所,而是变成了收割用户的渠道。 这其实依然是一种收割用户流量的做法,只不过这种收割用户流量的做法,仅仅只是披上的金融的外衣而已。当金融的进化依然还停留在收割流量和用户的层面,缺少了对用户应有的尊重,所谓的金融新进化或许仅仅只是为了躲避监管而进行的概念偷换,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意义。 互联网模式,不是亘古不变的生存法则。不可否认的是,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互联网模式业已深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便会给人一种错觉,即只要我们变换概念,就可以借助互联网模式持续进行发展。虽然互联网红利的落幕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新的商业模式并未真正成熟的大背景下,依然有很多人将互联网模式奉若圭臬。即使是在互联网金融遭遇监管的大背景下,依然有很多人将互联网模式看成是亘古不变的生存法则,一遍又一遍地套用着互联网模式。 当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持续,金融进化的新阶段依然存在的诸多乱象依然是对互联网模式的迷恋所导致的。不同的是,现在我们看到的互联网模式比经典意义上的互联网模式有了进化,不再进行简单直接的流量收割,而是变换了一种新的概念而已。当我们寻找金融进化的新方式的时候,应该更多地去思考创新和改变互联网模式的方式和方法,真正让互联网模式有所改变,而不仅仅只是概念上的更换。 抛弃中介和撮合为主导的发展模式,真正让新的模式来取代互联网模式,让玩家们的盈利点不再仅仅只是局限在撮合和中介上,才是真正告别互联网模式的关键所在。在这个过程当中,除了需要对互联网时代的不同流程和环节的角色和定位进行重塑之外,我们还要更多地思考金融本身的角色和定位,当这一切理顺之后,金融行业的进化才能真正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技术,不是万能的解药。为什么依然有这么多的人对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模式如此迷恋?其中的原因有二:第一,人们尚且没有找到互联网之外的新技术来取代互联网技术;第二,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变体很多,人们尚且没有对它死心。在这个时候,真正认清互联网技术的本质,不仅仅只是把互联网技术看成是万能解药,才是确保金融进化可以进入到新阶段的关键所在。 对于这一点,很多人可能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玩家们早已开始抛弃互联网技术,开始深度布局新技术,特别是那些头部的巨头,他们对新技术的布局同样是深度且全面的。如果仅仅只是看到了头部巨头们对于新技术的布局,但却没有他们深度布局新技术的底层逻辑,我们就只能至一叶障目,无法获得一个全面的认识。 其实,很多的玩家之所以会布局新技术,并不是说互联网技术真的不行了,而是因为他们并不想失去占领新技术发展先机的机会而已。因此,很多的玩家对于新技术的布局并不是想要用新技术来取代互联网技术,而是想要用新技术来完善互联网技术。在这个过程当中,互联网技术依然是他们解决所有问题的出发点。 可见,互联网依然与金融的新进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我们无法与互联网诀别,仅仅只是把这种诀别看成是一个概念来蒙蔽监管和用户的时候,所谓的金融新进化其实就是一场闹剧。彻底诀别互联网,找到互联网之外的新发展方法,才是金融行业的发展真正摆脱互联网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之外,金融进化的新方向在哪? 笔者始终相信,在互联网之外,依然有一个金融进化的新世界。在这样一个新世界里,金融行业不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认识的金融,互联网也不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认识的互联网。跳出互联网的牢笼,站在新的视野下,我们或许可以找到金融进化的新方向。 传统意义之外,金融应该有更多新内涵。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无论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还是在后互联网金融时代,导致乱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在看待金融行业的时候,总是会用一种固定的、僵化的目光来看待,即所谓的金融就是投资、理财、消费等一些传统的意义。当金融行业的发展仅仅只是以传统意义作为出发点的时候,所谓的进化就仅仅只能在传统的桎梏下发展,而当我们跳出了传统意义,金融或许才能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当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于金融新内涵和意义的挖掘显得更加重要。以金融行业的新内涵和意义来驱动金融的新发展,而不仅仅只是借助金融的传统意义对用户进行一遍又一个的收割,才是确保金融行业的进化真正进入到新阶段的保障。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的金融更多地应该扮演数字、数据的角色。通过数字、数据,金融可以将它的毛细血管的功能和作用得到程度上的发挥。当金融被赋予了数字、数据的新内涵,我们对于用户的定位便不再是一种收割,而是开始蜕变成为服务,从而真正开启一个金融进化的全新时代。 互联网之外,金融应该有更多新动能。无论是互联网技术,还是互联网模式,它们对于金融行业的促进作用都是不可持续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与互联网相关的金融进化都是以收割为代价的,当收割的方式无法持续,金融行业的进化必然会面临困境。因此,我们需要在互联网之外,寻找到更多的新动能。 这其中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个方面,我们应该寻找互联网技术之外的金融改造新模式,而不仅仅只是用平台,用去中间化的方式来提升金融行业的效率;第二个方面,我们寻找到互联网模式之外的更多的盈利模式,而不仅仅只是把撮合和中介看成是金融发展新阶段的主要盈利模式。 当新技术取代互联网技术,当新模式取代互联网模式成为金融进化的新动能的时候,我们所认识的金融进化才算是真正跳出了互联网的怪圈,真正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可以预见的是,当新技术与新模式和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我们将会真正开启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 以互联网为鉴,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要更清晰。金融进化过程当中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乱象,主要是因为人们一直都没有厘清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所导致的。跳出互联网的牵绊,我们应该将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更加厘清。让金融的归金融,让科技的归科技,是主要目标。 如何让金融的归金融,让科技的归科技,笔者认为,还是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和定位,不要既可以做金融,又可以做科技,要规划好各自的定位。比如,对于大型的平台来讲,虽然他们有很强烈的科技属性,但是,他们又想要做金融相关的业务,那就要让他们获得牌照;比如,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虽然他们也想要拥抱新技术,但是,我们就要让他们确立好自身的定位,是自建技术团队,还是做外包,是坚持金融属性,还是拥抱科技……这些都要有明确的定位,当真正厘清了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让金融与科技之间不再是混淆的,不再是糊涂的,金融的进化才能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结语 即使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入到了深水区,我们依然看到了一系列金融乱象的出现。说到底,始终无法理顺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关系,才是导致这一系列乱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所在,可见,互联网,就是一把金融进化的“双刃剑”。当我们寻找金融进化的新方式时,跳出互联网的牵绊,或许才是真正正确的发展之道。由此,金融行业的进化才能跳出互联网的束缚,开启新发展。 —完— 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行业研究专家,战略咨询顾问。长期专注行业研究,累计发表财经科技文章超400万字。支持保留作者来源的分享,转载请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
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再扩容。日前,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组对外公示了第二批创新应用,共5个项目,涉及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多元主体,涵盖多方安全计算、音视频等多种前沿技术,体现了金融科技在普惠便民、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优势。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试点将进一步运用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守正创新,打造兼顾金融科技创新与安全的双赢局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正加速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积极发挥创新监管工具的引领、孵化作用,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测试环境。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深挖科技创新潜力、加大数据融合力度,在保障资金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基于线上渠道、远程服务等方式畅通金融“绿色通道”,为大众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更快更好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拓展普惠新思路,着力缩小数字鸿沟 具体从项目的应用来看,针对目前金融服务的难点痛点,此次公示中的部分项目尝试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新思路,丰富普惠金融样本。 比如,交通银行、腾讯云计算公司的“远程视频银行服务”项目将音视频技术与银行业务办理相结合,创新银行对客服务渠道,将客户原本只能全程在线下网点办理的业务,以视频互动的形式,延伸到移动APP中辅助办理。 这种“一对一”视频交互式客户服务不仅极大降低了客户自助金融服务获取难度,还可满足客户使用方言、手语等沟通方式需求,使各类客户不受物理位置限制、不受知识背景局限,随时随地享受标准化、无差别化平等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缩小了“数字鸿沟”。 另外在促进数据安全融合方面,此次试点项目也有突破。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上海同态信息科技、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的“基于同态加密的‘数据通’数据融合应用”项目通过运用同态加密等技术构建数据共享应用。 一方面,在不收集、不留存数据的前提下,通过同态加密的方式,可为平安银行引入物流、政务等数据,丰富平安银行的中小微企业主体风险评价维度,提升银行在中小微企业信贷场景风控能力,降低贷款风险和成本,缓解“不敢贷,无依据”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隐私加密保护技术,对数据源进行事前审核授权、事中使用监控、事后审计追溯,全面保障数据隐私和应用合规,提升跨领域数据应用的安全性。 提高金融风险抵御能力 守牢金融安全底线 金融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金融业要利用科技赋能,加强金融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扎牢织密金融创新安全网。记者获悉,此次公示的项目也着力于建立涵盖不同市场主体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中国银联等单位的“基于多方安全计算的图像隐私保护产品”项目就是运用多方安全计算、图像识别技术,通过在手机POS上有效核实商户责任人和收银员身份,解决了传统业务中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在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基础上有效提升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等风控能力。 整体而言,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也在稳步向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央行上海总部加速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既加强了金融科技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引导,不断提升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 当前,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已取得明显成效。比如,上海已培育了张江、临港、紫竹等一批具有特色的科技创新园区;同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正在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加速集聚,成立了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科技、产业基础不断夯实,集聚效应崭露头角。 此前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提及,作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先锋、双向开放高地,上海要加快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央行将支持上海建设国家级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等基础设施。 下一步,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将会同各部门聚焦金融科技理论研究、技术应用、业态发展、风险管理等,不断打造金融科技领域的“上海标准”,更好彰显全球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上海力量”,通过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中心,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弯道超车。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很高,金融对房地产市场具有全面、多重的影响,做好房地产金融管理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人民银行牵头金融部门,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宏观审慎工具,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入手,建立了首付比动态调整机制,试点了房企融资新规“三道红线”,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推动房地产市场趋向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市场主体预期趋于稳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基础仍有待夯实。同时,尽管我国房地产金融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明显改观,但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敞口仍然较大,其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潜在风险点,同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偏好也仍较强,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约束。 今年7月24日,韩正副总理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好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此,亟需出台相关房地产金融长效制度,进一步夯实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基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一方面体现了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金融管理部门坚定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决心。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实践。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以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房地产就是各国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时最重点、最普遍实施的领域。针对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工具主要有两类:一是供给侧工具,即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如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房地产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行业资本金要求等;二是需求侧工具,即抑制购房人的信贷需求,如债务收入比(DSTI)、贷款收入比(LTI)等。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构建金融体系稳健机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金融体系房地产贷款敞口过度集中的风险,提高金融体系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韧性和稳健性。 二是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能够从根本上校正商业银行预期,促使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调整信贷结构。公开透明的制度也有利于实现规则引导,促进商业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 三是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作为供给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将对商业银行投放房地产贷款形成长期约束,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落实“房住不炒”,促进金融、房地产形成良性循环。 四是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引导银行资金更多投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信贷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具有“防风险、调结构、降成本、惠民生”的多重意义。
12月31日,央行网站发布行长易纲的新年致辞,易纲表示,2021年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以下为致辞全文: 我们即将告别令人难忘的2020年,敲响辞旧迎新的钟声,迎来2021年的第一缕曙光。此时此刻,北京的长安街上业已华灯初放,车水马龙。人民银行总行大楼里依旧灯火通明,紧张忙碌。全系统很多干部职工像平常一样夜以继日地奋战在工作岗位。在此,我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及你们的家人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向节日期间依然坚守岗位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民银行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不仅艰苦卓绝,更是波澜壮阔。面对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金融委各项要求,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宏观调控更加科学高效,服务实体经济更加精准有力,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为完成“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金融力量! 我们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疫情突如其来,央行闻令而动。2020年春节期间,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支付结算、现金投放、国库调拨、外汇管理等许多业务条线的干部职工,放弃家人团聚,不顾自身安危,奔赴工作岗位。有的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抗疫措施,让政策暖人心;有的调控抗疫资金,让保供更有力;有的开设绿色通道,让服务不断档。30条金融支持政策措施、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全系统上下齐心,众志成城,与全国人民一道,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货币政策目标顺利实现,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得到了金融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们始终关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冷暖。受疫情影响,很多小微企业生存压力骤然增大,他们是千万个家庭的支柱,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我们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增加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创新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多措并举支持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坚定不移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千方百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目前,银行已累计完成对6万多亿元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累计发放3万多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3000余万户经营主体,实现1.5万亿元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目标。 我们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系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高质量对外开放。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加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更加高质高效,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持续推出,已宣布的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措施加快落地,国际交流合作亮点纷呈。在金融改革开放的引领推动下,我们在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道路上砥砺前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织密金融安全网;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奔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和青年干部的成长。“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抗疫阻击战期间,我们为抗疫一线同志们的安全担心,也时刻关注着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健康情况,要求各级分支行、各单位多方筹措防疫物资,综合施策严防死守,保护好大家的生命安全。让人欣慰的是,在疫情大考面前,人民银行系统青年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惧风雨,勇挑重担”的勉励和期望,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交出了合格的答卷,让我们看到了“后浪”的力量,为你们点赞!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新起点期待新力量。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建党一百周年!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2020年12月31日
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进行了规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当前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问题答记者问 问题1:近期有报道称一些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纷纷下架,受到广泛关注,请问银保监会对此有何看法?另外,《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了半年左右,情况如何? 答: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规范。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另外,为支持商业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满足居民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防控风险,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合作机构管理问题,《办法》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要求,包括:一是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行统一准入机制,分层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按照适度分散原则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二是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事项。三是压实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实施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给合作机构。此外,对于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业务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把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办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银保监会及时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对照相关要求,加强整改落实,目前已在合作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独立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问题2:对于当前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请问下一步有什么监管方面的考虑? 答: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一是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二是规范和整改业务。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把握力度和节奏。新增业务要按新的办法和精神开展,存量业务要稳妥有序整改。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问题3:前段时间,银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请问下一步银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发布后,各界高度关注,业内外都有较好反响,普遍认为《办法》贯彻了中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既防范业务风险又促进行业创新。具体来看:一是厘清业务本质,明确持牌经营要求,有效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二是规范营销宣传,防范销售误导,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三是细化服务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四是提出针对性要求,规范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五是明确负面清单,消除灰色地带,打击非法经营。《办法》根据市场实际设置了过渡期,要求保险机构对照整改,保障业务和市场平稳过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办法》落地见效。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4:近年来,金融领域数字化发展较快,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开展了类似的小贷、保险、理财等业务,请问监管部门持什么态度?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答:数字经济正前所未有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同时,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对于金融科技发展,银保监会一贯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坚守风险底线的态度,把握好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平衡。 最近中央金融管理四部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并公布了重点内容,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我们想再强调几点: 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使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三是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四是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我国金融科技应用总体走在世界前列,法律法规和风险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对金融科技监管,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原则,贯彻法治精神,完善监管体系,补齐制度短板,不断适应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增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问题5: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稳步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有观点认为,这些机构风险的主要根源在公司治理。请问银保监会是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的? 答:低效的公司治理确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诸多中小机构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监管,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银保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三年内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蓝图,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规划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加速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研究制定可供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若干重点问题,分别制定专项监管规制。建立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系统。 三是组织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首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等8个维度进行综合评级,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奋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问题6: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请问银保监会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近年来,互联网成为非法集资滋生蔓延的重点领域,各种打着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不时冒头,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风险扩散速度更快、危害更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坚决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地党委、政府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处非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对于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尤其是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意义重大。 三是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力化解。各地果断查处了“团贷网”“善林金融”“信和系”“温商贷”等重大网络非法集资案件。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一些积累多年的隐患得到稳妥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有序处置。 四是“以网治网”的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编制发布《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建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清理违规广告资讯信息266万余条,线上线下、联防联控的“天罗地网”初步成形。 五是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连续8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品牌效应不断凸显。连续3年在央视黄金时段和高铁、地铁等移动传媒以及新媒体投放公益广告,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鉴别力。 经过集中整治,打非处非工作赢得战略主动,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打赢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无照驾驶”行为。二是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实现打早打小。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搭建全国监测预警“一张网”。四是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五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有效管控变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问题7:今年以来,美国多次依据其国内法律,单方面对我公民和法人实体实施制裁,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美方金融机构对来华投资发展保持着旺盛势头。请问银保监会如何看待? 答: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律,单方面对我公民和法人实体实施制裁,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权不容谈判,核心利益也不可能让步。我们对此绝不承认,绝不接受。美所谓制裁措施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包括香港和内地公民在内的所有客户提供公平优质的金融服务。 过去一年里,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银行业保险业都有一批新引进的外资机构落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美资机构,而且有的还设立了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中美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非常广泛,两国企业和人民都从中受益极大。稳定的中美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而且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我们希望美方相向而行,秉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推动中美关系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约谈中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多箭齐发,先后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多项政策,防范业务风险与行业创新兼顾,推动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下架后,后续监管如何推进?下一步,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方面有何考虑?互联网保险监管还会出台哪些具体举措? 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上述热点问题一一回答。 坚决制止违规套利 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挑战,在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等问题。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金融及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使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此外,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另外,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应用总体走在世界前列,法律法规和风险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 “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互联网存款业务规范文件将适时公布 近期,银行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纷纷下架,受到了广泛关注。 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线上存款业务: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不论是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商业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据悉,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网络小贷展业需遵守出资比例要求 部分互联网平台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央行公开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负责人指出,从业机构要根据该办法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同时,要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虽然办法是征求意见稿,但很多内容都已反复征求过社会各方面意见,办法相关条件、原则上不会有太大修改。从最近各方意见来看,大家对办法总体赞成,正式发布时间也不会太遥远。”银保监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明确持牌经营要求,有效规范业务经营行为;规范营销宣传,防范销售误导;细化服务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针对性要求,规范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还明确负面清单,消除灰色地带,打击非法经营。 慧择奇点保险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认为,目前互联网保险代销存在不合规情况,核心是互联网企业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要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问题。目前市场上还存在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场景销售保险业务,同时将交易流程放在自身的互联网平台系统内。这与互联网新规中关于投保必须在持牌机构自营平台,以及互联网企业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获得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相悖。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既防范业务风险又促进行业创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