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看似寻常的公告,折射出互联网巨头“挖角”新锐银行高管的力度不断加大。 常熟银行27日发布公告称,周斌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离职理由是个人原因。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在上市农商行中,此前鲜有因个人原因辞任高管的情形,多半是不同农商行之间的调任。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离职不同以往,周斌并非在省联社内部调任,而是即将履新互联网金融新贵——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1月10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筹建小米消金。公开资料显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公司,持有小米消金50%股份,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出资4.5亿元持股30%。 作为小米集团旗下的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小米金融此前已将新网银行创始行长赵卫星招至麾下。今年4月,小米金融宣布,赵卫星担任小米金融副总裁。 小米金融评价道,赵卫星拥有丰富的银行任职经历及互联网金融开拓经验,是平台模式的创新者、践行者。作为全国第三家互联网银行新网银行的创始行长,赵卫星带领新网银行以“数字普惠、开放连接”的打法模式,用3年时间完成了从0到1再到各项经营指标跻身全行业第一梯队的不俗成绩。 周斌同样取得了行业领先的业绩。常熟银行以“微贷”技术著称,是国内扎根服务小微企业的标杆性银行,成立了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 从履历看,周斌曾任常熟银行小额贷款中心信贷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小微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正式担任副行长,主管零售和小微信贷业务,是常熟银行自主培养的小微金融专家。 小米金融“挖角”周斌,显然看好其在零售和小微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据多位知情人士分析,周斌在常熟银行已经担任副行长一职,此番履新小米消金,大概率会委以正职。 “周斌的离任也说明优秀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竞争力,未来仍是互联网巨头‘挖角’高端金融人士的主要方向。”一位农商行相关人士表示。 互联网巨头对于金融领域布局已久,不仅BAT,小米集团近期也动作频频。今年1月,小米集团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小米消金获准筹建,有望在近期正式开业。3月底,小米集团与尚乘集团联合成立的香港虚拟银行——天星银行正式试营业。此前,小米集团还参股了西部首家互联网银行——新网银行。 小米金融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目前,小米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小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金融科技、虚拟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及海外业务等板块,并致力于成为全球“米粉”和新制造业的全面金融伙伴。 依托小米集团的优势,小米金融业务主要围绕小米的生态链开展,通过小米金融APP、小米钱包APP、小米贷款APP及小米金融官网运营。 据小米集团财报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其金融科技业务收入7.9亿元,同比增长62.7%;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科技业务收入达人民币10亿元,同比增长91.2%;2019年第四季度,金融科技业务与其他互联网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同比增长112.6%。
度小满金融CEO朱光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金融科技的价值正不断凸显,在金融科技助力下,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举措愈发精准,风控手段愈发高效。 朱光表示,展望2020年下半年,经济发展或将与“非常态”共存,金融科技还将发挥更大的价值。在头部金融科技企业迎来加速发展机会的同时,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也变得更加宽广,扶持小微企业、重振居民消费等有更多业务机遇待联合发掘。 金融科技成扶持小微“加速器” 中国证券报:金融科技如何精准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度小满金融接下来会采取哪些举措? 朱光: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疫情之下,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为中小微企业紧急“输血”,对于稳就业、稳经济的意义重大。 我相信金融科技将成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器”和“加速器”:一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发挥大数据风控的价值,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银行管理好在经济下行环境中面临的风险翘头等风险。二是助力银行打造全流程线上化的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三是推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信贷决策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服务成本,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的下降。 就度小满而言,我们已经和数十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信贷合作,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累计放款数千亿,小微企业主和兼职青年就占到65%。这些小微绝大多数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小微,下一步我们将延伸到结合企业资质、企业经营情况。 疫情期间,我们还为数万用户提供了延期还款便利。2019年,我们面向重庆的贫困农户推出了1000万的公益免息贷款。今年5月,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追加1个亿的免息贷款,面向全国推出,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申请。同时,我们还在湖北恩施市进行了首期落地,希望帮助恩施农民尽快走出疫情的影响,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证券报:在扶持小微企业的同时,金融机构把好风控关口也尤为重要。金融科技如何助力传统金融机构完善风控机制,做好资产质量管理? 朱光: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比较艰巨:第一,对银行来讲,整个资产构成会发生变化,过去可能在资产端以大型企业、优质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为主,现在向普惠、向小微、向零售金融转型压力增大;第二,过去的风控政策都是在高速增长的环境下制定的,没有穿越过真正的周期。风险、存量资产也会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压力。 助力完善风控机制,既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需要,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机会。金融科技企业需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全链路金融科技布局,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操作性风险管理及宏观风险预警等方面。 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让金融科技贯穿获客、准入、贷中管理、贷后管理等全业务流程。例如,在获客方面,可以通过技术识别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优质客户;贷中管理方面,实时监测客户状态变化,调整风险敞口;贷后管理方面,基于风险预测进行差异化管理。在宏观风险预警方面,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区域进行监控,尤其是针对多头共债风险进行预警。同时,推动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深入到业务流程重要环节,如信贷审批、客户服务、催收等,降低金融机构的操作性风险。 “零接触”加速金融线上化趋势 中国证券报: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机构的合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深入,未来还有哪些想象空间? 朱光:此次疫情让更多传统金融机构意识到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在利用金融科技对现有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进行改造方面达成了共识。对于金融科技而言,今年既是挑战严峻的一年,也将是发展的关键之年,金融科技将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的“标配”。2020年也将成为金融数字化发展的分水岭。 可以肯定的是,科技与金融未来合作空间巨大:第一,“零接触”加速金融全流程线上化趋势。疫情后,企业的精细化运营需求更加迫切,服务流程如何线上化、智能化成了新的挑战。例如,在客服服务方面,由于疫情影响,坐席人员无法按时复工。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在智能获客、大数据风控、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 第二,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加速金融科技回归风险管理本质。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不仅面临不良贷款攀升的压力,还面临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挑战。如何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困难和压力,这将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机会。度小满金融一直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布局金融科技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自身的金融业务不断锤炼技术;另一方面,面向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技术输出。
坊间总有戏谑或自嘲。比如,“不懂理财时凭运气赚来的钱,都会在懂得理财后凭本事亏光”;又比如百度贴吧里的名帖“学会理财后,本就不富裕的我变得更加贫穷了”。 贴吧的跟帖里倒是有一句颇为亮眼的回复,说:稳的才叫理财,不稳的叫赌;懂的才叫理财,不懂的叫赌。 其实此中关键在于投资人是否真了解自己做出的理财投资选择及所投标的;是否能够明确意识到风险收益对等。换到金融产品供给方和管理者的视角,就是投资者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议题。 一、 这里又要分类讨论。 1,对于持牌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或理财产品,主要症结在于投资人适当性问题。金融机构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什么样的客户适应什么样的产品,给客户说清楚产品和风险,卖者尽责。 2,对于市面上混杂的理财公司,症结则可能还在于防骗:公司及产品是否根本就是问题本身。 要防这点,一则在于广大普通投资人的投教,二则在于从监管层面,厘清有没有人管、谁来管、怎么罚——还要“乱世用重典”。 对此呢,“愉见财经”注意到,不管是前不久的全国两会代表们的议题,抑或是金融委推的金改措施里,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教予以关注。 就上述第一点,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提了三个问题: - 一是给予投资者“投资损失可全额赔付”的不当预期,与金融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 二是弱化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未甄别出其中真正需要倾斜保护的群体; - 三是金融机构获取客户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真实信息存在天然屏障,导致取证难。 由此在谢卫看来,这里头是两组需要平衡的关系:“稳”和“进”的关系,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关系。 同时谢卫也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降低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的可能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 而对于市场上的金融违法现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举措其实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这也是市场呼吁声较大的。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现行规章制度存在处罚力度不足,个人责任较轻,新型金融违法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等问题。” 赵亚赟表示,在加大金融违法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让违法者因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金融委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包括一条:《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另一个重点,其实是消费者教育。代表们对此也很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景武认为目前金融教育在教育理念、机制、规划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我国在金融教育方面尚未制定全面规划,操作上缺乏配套政策,工作主导部门不明确,相关工作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开展,缺乏整体部署;二是目前开展金融教育工作往往只注重在形式上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信息及金融知识,对金融知识是否被消费者吸收、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是否提高、金融技能是否掌握等问题关注不足。 对此王景武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战略。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并实施与金融教育相关的法规条例,出台配套措施,推动金融知识有机嵌入现行教育课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二是重塑教育理念,建立有效的定期反馈和评估机制;三是多渠道充实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 王景武还建议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最大层面上覆盖所有儿童和青少年,让其循序渐进地学习金融知识。 看来,防被割韭菜,要从娃娃抓起啦! 三、 在立法层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代表们众议所归。 王景武建议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其中就包括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明确商业银行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并从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产品风险分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传输、收费管理等方面建立商业银行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的规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还建议将“存款人保护”拓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实现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的平等保护。 对于现行《商业银行法》专章规定的“对存款人的保护”,他表示:“银行业务综合化发展的背景下,以金融消费者代替存款人,更加适应现代金融的要求,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领域的专业性,作为金融消费主体的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应为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 徐诺金建议,需要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原则、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方式等,从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产品风险分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传输、收费管理等方面建立商业银行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的规则;引入普惠金融概念,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和保护。同时,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渗透到银行的业务和监管之中。 愉见财经
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机构 评级、熊猫债市场开放酝酿新举措 政策加码 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推进 更多金融开放措施蓄势待发。最近一周来,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均释放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的强烈信号:相关部门将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除了切实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措施之外,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信用评级行业、熊猫债市场等开放新举措有望于近期推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外资开放之外,吸引更多民营机构进入市场将成为金融开放的重点之一。业内人士也呼吁,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为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 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近期,万事达卡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筹备申请已获批,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还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近年来,金融部门集中宣布了40多条对内对外自主开放措施。目前,这些措施落地进展良好,绝大多数措施已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落地。”央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表示,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限制不断放宽。他表示,这些开放措施着眼于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将全面推进。易纲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银保监会近日也指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地,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经营提供更多便利。 具体而言,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的开放有望再提速。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其中包括: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东方金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表示,信用评级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将丰富投资人的评级服务选择,引导国内外评级机构聚焦于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竞争,或将重塑评级行业发展格局。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丛晓莉表示,在中国经济金融深度融入全球化背景下,完善熊猫债发行规则,对于丰富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群体,形成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是熊猫债的重要发行主体。随着上述指引出台,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外国中央政府在我国发行熊猫债的进程有可能显著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吸引更多民营机构进入市场将成为金融开放的重点之一。易纲表示,继续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他还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0%、60%、80%和50%左右。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第一能够增加我国金融机构资本来源,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第二能够为金融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第三能够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以评级行业对内开放为例,“截至目前,我国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共有11家,其中民营评级机构4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表明国内评级机构准入数量将增多,债券市场评级机构阵营还将进一步扩容。”俞春江表示。 董希淼也建议,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对民营资本的显性门槛和隐性门槛,为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他表示,要采取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开放的,应同步对民营资本开放。比如,目前已经取消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那么对民营资本持有民营银行30%股权比例的隐性上限也应该尽快取消;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之后,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国有资本同样的待遇;支持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和牌照。(记者 汪子旭 张莫)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朱太辉(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研究总监)、张夏明(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研究员) 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下,在监管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数据开放的综合支持下,当前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车轮越转越快,未来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道路也将越走越宽。 疫情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线上化、数字化积极推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在为疫情防控和企业纾困提供有效支持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的共识。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下,在监管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数据开放的综合支持下,当前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车轮越转越快,未来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道路也将越走越宽。 一、疫情推动银行业数字化加速扩面提质 (一)加速:各个业务条线的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 在疫情暴发之前,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业务、对公业务(包含中小企业业务)、零售业务、支付业务、投融资业务以及同业业务等业务领域都已得到应用,但总体上处于“边看边走”的散点式发展状态。而在疫情暴发后,在供需两端的共同推动下,各个业务条线的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进。在零售和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通过手机银行、小程序等形式,将传统柜面渠道延伸至线上,为零售端客户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取款、转账、贷款、理财等服务。在对公业务办理中,银行通过远程面审,完成疫情期间一些无法进行现场尽调、面审的工作。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推出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如通过APP、小程序等提供智能理财资讯、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非接触式金融服务。 (二)扩面:从聚焦C端转为更加重视B端创新 在疫情之前,金融科技创新大多聚焦于C端,而在疫情暴发后,金融科技创新更加重视B端,更加重视以供应链、贸易链和产业链为基础推进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对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等需求起到了更好的支持作用。众多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打通银行间、银行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线上“快贷”服务,提供专项信贷规模和优惠贷款利率。全国工商联会同银行业协会等推出的“非接触式贷款”小额援助计划,吸引了100多家银行的迅速聚集加入,贷款范围涵盖十大行业,预计半年之内可支持全国约1000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恢复生产。4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以缓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产业链上协同复工复产。 (三)提质:更加注重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 疫情暴发后,银行信贷的风控难度加大,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风控体系成为各家银行机构的共识。随着非接触式金融服务的快速推进和B端数字化金融服务的积极发展,各家银行更加积极地推进风控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强化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的场景、数据、技术支持。一些中小银行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和数据积累不足,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推进风控数字化转型。这些转变一方面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的有效性、风险定价的精细化和风险预警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极大地减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对抵质押物、第三方担保的依赖。 二、抗“疫”政策积极支持银行业数字化发展 (一)供给侧:货币政策需要银行业数字化提升传导效率 疫情暴发后,货币政策量价齐调,为金融机构支持抗“疫”和推动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在货币数量方面,央行通过逆回购、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操作,为金融机构提供充裕的流动性支持。在资金价格上,央行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市场报价利率(LPR)大幅下调,以引导货币、信贷等金融市场利率下行。 疫情给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带来了重大冲击,2020年一季度全国GDP同比下降6.8%,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已有理论研究表明,在经济正常运营时期,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上面临“信贷配置”问题,而在经济下行或者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上还会面临“质量逃亡”问题——即银行在收缩贷款时会先收缩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央行货币政策调整释放的流动性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了资金基础,但还需要通过金融科技支持和数字化转型来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和贷后资金监测的问题,更好地解决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问题。 (二)需求侧:信贷政策需要银行业数字化识别有效需求 在疫情暴发后,监管部门积极出台政策,引导银行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支持:提高对银行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强化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以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要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延长相关企业和居民贷款的还本付息期限,并免收罚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链压力。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同存共荣,这些政策措施的实质是为了引导银行业在更高层面、更长周期的层面,统筹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两个方面。从上市公司公布的一季度财务数据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上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均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利润同比增速和利息费用保障倍数均明显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效也需要金融科技的赋能支持,一方面通过线上化、数字化转型来更多、更快、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做好企业授信审查、风险管控和贷后监测。 (三)规制上:监管规制对银行业数字化发展做出适应性调整 积极支持非接触式金融服务。2月14日,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这也是全国工商联会同各行业协会、各银行推出“非接触式贷款”小额援助计划的政策基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正在积极征求意见。 探索推进银行远程开户。本次疫情加速了银行远程开户的探索,临时性放开2015年央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原则,允许金融机构可尝试在保证真实的情况下开立远程开户,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要求客户补交材料。1月31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 加快推进条码支付互联互通。2019年8月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统一条码支付编码规则、构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疫情暴发后,条码支付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截至目前,银联、网联支付结算机构、建行、交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城商行与第三方支付,共计十余家金融机构搭建起支付互联互通的合作,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线上支付结算服务。 三、银行业数字化未来发展的空间与建议 (一)金融高质量发展部署强化了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动力,但要注重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双轮驱动 长期来看,数字化是银行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但金融结构不合理、机构竞争同质化、风险管理粗放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存在。为此,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痛点,疏浚堵点,优化调整金融体系结构、银行机构体系、产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银保监会在2019年底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面向未来5年的政策提出,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要强调科技赋能,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 近年来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让银行机构认识到,金融科技创新和数字化改造有助于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外在能力和内在动力。金融数字化基于各自的服务对象来创新产品业务和运营模式,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问题;通过线上化服务极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助于解决覆盖面不足问题;通过行为场景数据和大数据手段等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助于解决定价不精细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等有效识别管控风险,有助于解决风控过度依赖抵质押物问题。 金融数字化是技术、场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果,银行业数字化转型需要注重发挥银行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的“双轮驱动”。银行机构的筹集资金成本低,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完善,但技术研发能力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技术研发和科技能力不及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应用能力更强,且更加注重跨界联动、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因此,银行机构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并不是每一家银行都需要自主开发金融科技系统和解决方案,应注重优势互补和成本收益,积极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外力。 (二)“新基建”和数据要素化夯实了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但机构内部需要强化数据应用赋能 “新基建”既是当前我国应对疫情冲击的重要政策,也是推动经济金融数字化变革的重大部署。2020年4月,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提出,“新基建”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从中分析可以发现,“新基建”一方面是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而银行业数字化本身就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新基建”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银行业数字化发展配合,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同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出,夯实了银行业数字化的数据基础。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做出了总体部署。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并要求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随着这些重大改革部署实施以及个人金融信息征集、流转、使用细则的出台,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所需要的数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得到极大改善。 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既要有数据基础,更要注重数据应用赋能。银行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将改善数据基础、提高数据应用能力纳入银行业数字化战略,明确数字化场景和结构,理清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同时打造技术中台和数据中台,在理顺各业务部门条线数据逻辑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属性和标签的数据形成数据仓库;此外,根据不同业务条线的数据基础和应用能力,制定不同业务条线数字化转型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持续迭代推进。 (三)标准规划陆续出台明确了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方向,但要注重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 在发展方向上,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明确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并从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但这个规划的实施对象是金融机构,但金融数字化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双轮驱动,后续还应出台涵盖金融科技企业的金融数字化发展规划。 在技术规范上,金融科技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规则相继出台。人民银行2018年8月发布《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规范》,2020年2月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金融数字化行业规范体系建设也在快速推进。与此同时,2019年10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明确了11项支付相关产品以及其他金融科技产品的认证标准,以及“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 在监管机制上,2019年12月,人民银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北京率先开展“监管沙盒”实践。在第一期试点项目申报中设置允许持牌金融机构单独申请、或金融机构和数字科技公司联合申请的模式,但在2020年3月的第二期试点项目申报中,申请主体放开,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均可以单独申请参加测试。4月,人民银行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六市(区)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 从技术、产品、规划、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出台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应用规范、产品认证规则,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沙盒),有助于明确银行业以及整个金融业数字化发展的预期和方向。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统筹好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之间、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企业数字化输出等之间的关系,协同发力。 本文原发于新华财经 (本文作者介绍:经济学博士,京东数科研究院研究总监,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研究领域为金融科技、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与宏观经济。)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朱太辉(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研究总监)、张夏明(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研究员) 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下,在监管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数据开放的综合支持下,当前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车轮越转越快,未来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道路也将越走越宽。 疫情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线上化、数字化积极推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在为疫情防控和企业纾困提供有效支持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的共识。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下,在监管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数据开放的综合支持下,当前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车轮越转越快,未来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道路也将越走越宽。 一、疫情推动银行业数字化加速扩面提质 (一)加速:各个业务条线的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 在疫情暴发之前,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业务、对公业务(包含中小企业业务)、零售业务、支付业务、投融资业务以及同业业务等业务领域都已得到应用,但总体上处于“边看边走”的散点式发展状态。而在疫情暴发后,在供需两端的共同推动下,各个业务条线的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进。在零售和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通过手机银行、小程序等形式,将传统柜面渠道延伸至线上,为零售端客户提供基础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取款、转账、贷款、理财等服务。在对公业务办理中,银行通过远程面审,完成疫情期间一些无法进行现场尽调、面审的工作。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金融科技创新,推出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如通过APP、小程序等提供智能理财资讯、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非接触式金融服务。 (二)扩面:从聚焦C端转为更加重视B端创新 在疫情之前,金融科技创新大多聚焦于C端,而在疫情暴发后,金融科技创新更加重视B端,更加重视以供应链、贸易链和产业链为基础推进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对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等需求起到了更好的支持作用。众多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打通银行间、银行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线上“快贷”服务,提供专项信贷规模和优惠贷款利率。全国工商联会同银行业协会等推出的“非接触式贷款”小额援助计划,吸引了100多家银行的迅速聚集加入,贷款范围涵盖十大行业,预计半年之内可支持全国约1000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恢复生产。4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也明确提出“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以缓解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产业链上协同复工复产。 (三)提质:更加注重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 疫情暴发后,银行信贷的风控难度加大,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风控体系成为各家银行机构的共识。随着非接触式金融服务的快速推进和B端数字化金融服务的积极发展,各家银行更加积极地推进风控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强化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的场景、数据、技术支持。一些中小银行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和数据积累不足,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推进风控数字化转型。这些转变一方面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的有效性、风险定价的精细化和风险预警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极大地减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对抵质押物、第三方担保的依赖。 二、抗“疫”政策积极支持银行业数字化发展 (一)供给侧:货币政策需要银行业数字化提升传导效率 疫情暴发后,货币政策量价齐调,为金融机构支持抗“疫”和推动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在货币数量方面,央行通过逆回购、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操作,为金融机构提供充裕的流动性支持。在资金价格上,央行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市场报价利率(LPR)大幅下调,以引导货币、信贷等金融市场利率下行。 疫情给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带来了重大冲击,2020年一季度全国GDP同比下降6.8%,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已有理论研究表明,在经济正常运营时期,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上面临“信贷配置”问题,而在经济下行或者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上还会面临“质量逃亡”问题——即银行在收缩贷款时会先收缩中小企业的贷款。因此,央行货币政策调整释放的流动性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了资金基础,但还需要通过金融科技支持和数字化转型来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风险评估和贷后资金监测的问题,更好地解决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问题。 (二)需求侧:信贷政策需要银行业数字化识别有效需求 在疫情暴发后,监管部门积极出台政策,引导银行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支持:提高对银行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强化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以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要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延长相关企业和居民贷款的还本付息期限,并免收罚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链压力。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同存共荣,这些政策措施的实质是为了引导银行业在更高层面、更长周期的层面,统筹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两个方面。从上市公司公布的一季度财务数据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上市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均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利润同比增速和利息费用保障倍数均明显下滑。在这样的情况下,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效也需要金融科技的赋能支持,一方面通过线上化、数字化转型来更多、更快、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做好企业授信审查、风险管控和贷后监测。 (三)规制上:监管规制对银行业数字化发展做出适应性调整 积极支持非接触式金融服务。2月14日,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这也是全国工商联会同各行业协会、各银行推出“非接触式贷款”小额援助计划的政策基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正在积极征求意见。 探索推进银行远程开户。本次疫情加速了银行远程开户的探索,临时性放开2015年央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原则,允许金融机构可尝试在保证真实的情况下开立远程开户,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要求客户补交材料。1月31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 加快推进条码支付互联互通。2019年8月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统一条码支付编码规则、构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疫情暴发后,条码支付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截至目前,银联、网联支付结算机构、建行、交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城商行与第三方支付,共计十余家金融机构搭建起支付互联互通的合作,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线上支付结算服务。 三、银行业数字化未来发展的空间与建议 (一)金融高质量发展部署强化了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动力,但要注重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双轮驱动 长期来看,数字化是银行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但金融结构不合理、机构竞争同质化、风险管理粗放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存在。为此,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痛点,疏浚堵点,优化调整金融体系结构、银行机构体系、产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银保监会在2019年底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面向未来5年的政策提出,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要强调科技赋能,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 近年来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让银行机构认识到,金融科技创新和数字化改造有助于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外在能力和内在动力。金融数字化基于各自的服务对象来创新产品业务和运营模式,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问题;通过线上化服务极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助于解决覆盖面不足问题;通过行为场景数据和大数据手段等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助于解决定价不精细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等有效识别管控风险,有助于解决风控过度依赖抵质押物问题。 金融数字化是技术、场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果,银行业数字化转型需要注重发挥银行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的“双轮驱动”。银行机构的筹集资金成本低,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完善,但技术研发能力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技术研发和科技能力不及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应用能力更强,且更加注重跨界联动、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因此,银行机构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并不是每一家银行都需要自主开发金融科技系统和解决方案,应注重优势互补和成本收益,积极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外力。 (二)“新基建”和数据要素化夯实了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但机构内部需要强化数据应用赋能 “新基建”既是当前我国应对疫情冲击的重要政策,也是推动经济金融数字化变革的重大部署。2020年4月,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提出,“新基建”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从中分析可以发现,“新基建”一方面是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而银行业数字化本身就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新基建”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银行业数字化发展配合,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同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出,夯实了银行业数字化的数据基础。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做出了总体部署。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并要求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随着这些重大改革部署实施以及个人金融信息征集、流转、使用细则的出台,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所需要的数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得到极大改善。 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既要有数据基础,更要注重数据应用赋能。银行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将改善数据基础、提高数据应用能力纳入银行业数字化战略,明确数字化场景和结构,理清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同时打造技术中台和数据中台,在理顺各业务部门条线数据逻辑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属性和标签的数据形成数据仓库;此外,根据不同业务条线的数据基础和应用能力,制定不同业务条线数字化转型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持续迭代推进。 (三)标准规划陆续出台明确了银行业数字化发展的方向,但要注重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 在发展方向上,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明确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并从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但这个规划的实施对象是金融机构,但金融数字化发展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双轮驱动,后续还应出台涵盖金融科技企业的金融数字化发展规划。 在技术规范上,金融科技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规则相继出台。人民银行2018年8月发布《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规范》,2020年2月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金融数字化行业规范体系建设也在快速推进。与此同时,2019年10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明确了11项支付相关产品以及其他金融科技产品的认证标准,以及“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 在监管机制上,2019年12月,人民银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北京率先开展“监管沙盒”实践。在第一期试点项目申报中设置允许持牌金融机构单独申请、或金融机构和数字科技公司联合申请的模式,但在2020年3月的第二期试点项目申报中,申请主体放开,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均可以单独申请参加测试。4月,人民银行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六市(区)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 从技术、产品、规划、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出台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应用规范、产品认证规则,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沙盒),有助于明确银行业以及整个金融业数字化发展的预期和方向。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统筹好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之间、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企业数字化输出等之间的关系,协同发力。 本文原发于新华财经
疫情暴发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陆续出台多项举措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为在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人员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原本是国家为照顾特殊人群出台的暖心福利政策,却被一些“反催收中介”钻空子,出现大量恶意逾期逃债的现象。 “早上八点,马上金融的电话准时打进来!接着是美团、360借条、好分期……一天少说五十个电话,一边对骂,一边跑客户,真是充满激情……”在一个小贷逾期上岸交流群里,刘力(化名)描述自己被催收的状态。 “原本只是想着短期过渡一阵子,现在没想到拆了东墙补西墙,已经欠了十几家平台了。”刘力说。 反催收联盟并非近期新出现的产物。“如果说之前可能是还款意愿的问题,那疫情后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上升了,这个人群在比重上发生了变化。”全民信用管理公司联合创始人罗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抱团取暖 反暴力催收大旗被高举 一场疫情,打乱了大家的生活节奏。 “原本借了6万元做生意,因为疫情全赔,现在连本带利要还12万。我感觉快活不下去了!”钟灵(化名)在交流群内哭诉。 钟灵加入反催收联盟并非是为了获得减息或免息的“特权”,只是想进来找同伴倾诉一下,寻找心理的安慰。“签合同的时候人家客服就告诉你利息本金该还多少,结果用钱的时候一时爽,用完了不还肯定不行啊。”钟灵说。 但并非所有的成员认可她的观点:“高利贷国家都不支持,你要还是你自己的事哦!”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反催收联盟在疫情期间再度成为焦点,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疫情期间借款人现金流压力普遍变大,很多借款人面临个人征信受损的恐惧,难免慌不择路,这为反催收联盟的死灰复燃提供了土壤。当然,也有一些借款人现金流没有问题,故意搭金融抗疫政策的便车,寄希望于通过反催收技巧达到减息甚至免息的目的。 这一高举反催收大旗联盟的逻辑链条是——“因为金融机构暴力催收,所以我反催收。”乍一听觉得合理,其实仔细分析却是漏洞百出。 不良资产催收外包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晖分析,关于暴力催收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正规的第三方委外催收公司和讨债公司的区别。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催收环节的操作、对委外催收人员的要求都很高。因为现在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比较严格,违规的代价很大。暴力,也可能只是一种说法或借口。 “自从2019年大力整顿后,暴力催收现在实际已经不存在了。没人敢暴力催收,骂人一般都不敢。上门见面的极少,上门了也不可能暴力。”罗京认为。 记者观察到,群内成员所说的“暴力催收”更多集中在“爆通讯录”这一行为上。因为用户想要申请网贷,大都需要授权手机的权限,包括运营商认证信息、通话记录、短信、通讯录、地理位置等,如果你不同意授权,那么将无法使用这个APP。 在授权访问通讯录的情况下,逾期人员受“爆通讯录”的恐惧笼罩着,既怕又没有办法。“我自己的事情,打扰我就算了,骚扰我身边的人也太过分了。逾期的时候我把紧急联系人全部改了,通讯录全部删了,不知道有没有爆我的通讯录。”林一(化名)在群内表示。 在反催收交流群内,成员与第三方委外催收机构之间火药味十足,水火不容。从群内的代称就能窥见一斑:成员将其称之为“催狗”,甚至有QQ群索性将名字改为“反催狗”,公然宣战。 据记者观察,在一些招聘网站上,除一些大型银行外,第三方委外催收机构对于催收员的招聘要求仅设在高中学历,在职位的硬性指标上几乎没有特别要求。 消费借贷在中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其后顺应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和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的趋势,中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不断地加速扩张。 2017年是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分水岭。当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141号文”),严格约束P2P企业的多项出借行为。此后,P2P开始被逐步清退,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也被停止发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我们从小深信不疑的常识。但《债 : 第一个5000年》的作者大卫·格雷伯却认为,如果不论多么愚蠢的贷款都能获得偿还(例如不存在破产法),那么结果将是毁灭性的,还有什么理由阻止债权人借出愚蠢的贷款呢?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在授信方面的把控不严,也是不良贷款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 “xxx(某网贷平台)天天给我发额度,就像是个毒瘤,这几个月烦死人。如果它不给我发额度的话可能我早就上岸了吧!”陈米(化名)在群内抱怨道。 据专业人士介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依旧存在非法放贷的现象,由此导致这些反催收联盟更加有恃无恐。其实反催收主要反对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真正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违约成本很大。 滥用规则 灰色地带盛开野蛮之花 “反催收联盟的兴起,扰乱了催收行业正常秩序,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但这些反催收技巧更多属于对合法规则的滥用,无论是催收机构还是金融机构,很难低成本地有效应对。”薛洪言对记者表示。 薛洪言所说的对“合理规则”的滥用,正是这些年亟需解决的灰色地带! 受疫情的催化,近期在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大量讲反催收的账号。“停息挂账”这一专业术语,与之对应的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在特殊情况下,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但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随之产生的另一个专业词汇是——“还款意愿”。在短视频里,专业人士指导说:如果是银行信用卡,建议不要失联,保证每个账单期有还款记录,主动和银行协商。如果你实在是代还和最低的方式都没法还,就每天还一块,钱多的时候每个月还个两百,和银行协商,依据的也是上述规定。 此外,“就算被起诉,最多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息范围内还,超过36%还会退息”,这条指导话语背后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也难怪反催收联盟内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上征信的不敢拖,不上征信的都是高利贷,能拖就拖。 某业内人士介绍,去年倒闭了一批催收公司,据说有些催收公司的人员反水加盟反催收行业,助力这些人应对催收。这些专业人士入场是让反催收联盟看起来越发“专业”的一个原因。 王晖介绍,这些反催收联盟利用大部分客户不了解金融机构关于息费规则等的规定,诱导他们支付一定费用承诺帮他们去做减免分期等,并利用投诉等手段来要挟金融机构和委外公司进行敲诈,本质上就是骗。 当然,有些指导并非全然正确。反催收联盟中有人指导,互联网金融仲裁在国内是个新型模式,目前运作得不是很成熟,国内的法院很少配合互联网仲裁,所以大家收到的仲裁书等同于白纸。 对这一看法,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律师表示,不管是网络仲裁,还是线下仲裁机关的仲裁,仲裁裁决的执行均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完成。互联网仲裁作出的裁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时,申请执行人可凭该生效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围绕反催收还形成一些黑色产业链。记者发现,在反催收网上,有各种介绍反催收技巧的视频。其中在VIP专区,不同等级的会员(68元-298元不等)能享受不同程度的反催收教学服务。 在某宝平台上,“网贷防爆通讯录拦截”等软件颇受欢迎,价格在10-30元不等,这些软件配的文案是:凭自己借来的钱凭什么要还?通讯录里有一个认识我的,算我输! 在今年3·15来临之际,21CN聚投诉平台投诉增量暴增,其中新增3万多件待审核的对捷信的投诉,大部分投诉问题集中于“捷信金融利息高”。面对借款人整齐划一的投诉话术,聚投诉做出大幅度的“后退”:此类不规范投诉一律予以退回,请投诉人按要求重新确认并说明后,才能再次提交投诉。 薛洪言分析,很多时候,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老赖屈服,担心的是监管投诉压力和舆论曝光压力。短期内面对投诉集中爆发的现象,在缺乏单个甄别能力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和舆论媒体应适当淡化“投诉等于负面”的简单逻辑,不简单传导压力,给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更大的空间。 完善征信 首部民法典禁放高利贷 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介绍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时提到,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 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新鲜出炉的民法典草案更是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催收行业要尽快立法为好。但前提是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行,在这个背景之下,失信违约的成本肯定是越来越高。”罗京对记者说。 据了解,今年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提交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的议案。 肖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催收其实是金融借贷法律关系逻辑闭环中的重要一节,催收本身无错,但催收方式方法容易滋生暴力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系列问题。委外催收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不仅需要审慎选择接受委托催收的机构,还需就催收方式方法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催收行为引发不良社会反应或恶性事件,委托人并不能因为将催收活动已经委外等理由完全置身事外。而催收机构本身也应建章立制,虽说目前催收人员并不像律师一样有着严格的职业准入,但提升催收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催收人员的法律知识,了解催收行为红线等对合法合理催收具有重要意义。 薛洪言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可通过完善行业黑灰名单的形式,强化对老赖的甄别和事后打击,优化社会诚信体系,对老赖行为形成更强的威慑力。随着疫情的结束,借款人现金流普遍缓解,反催收联盟的热度有望降下来。对金融机构而言,当务之急依旧是聚焦业务和风控等核心能力,不必为短期现象付出太多精力。 一位成功上岸的网友完成了自我救赎后,在群里留下这样一段话:当代各类毒鸡汤的灌输,使得超前消费的行为肆意盛行,而当个人经济财物循环出现断裂的时候,就开始“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各位,先走一步,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