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金融力量无疑是重要一环。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在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强化普惠金融服务。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堵点”,且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科创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创企业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但相应的资本市场体系仍不完善;第二,融资渠道较多依靠银行业信贷产品,但科创企业的自身特点与银行信贷准入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第三,银行业着力推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评估难、变现难、风险控制难等一系列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发展经验看,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投行应走在商行之前,也就是说,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资金应主要来自内源资金、股东投入、外部风险投资机构等,待企业进入成长期、成熟期后,再由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介入。 “这符合收益覆盖成本加风险的基本逻辑。”某城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人表示,风投机构通过股权投资一家初创企业,风险虽大,但如果企业成长起来,其后期能获得的股权收益也是巨大的;但银行信贷资金属于债权,一旦企业倒掉,银行将产生坏账,如果企业成长起来,银行获得的也仅是利息收益,这造成了风险收益的不匹配。 针对以上问题,监管层正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特别是畅通科创企业的市场融资渠道,促进其生命周期融资链的无缝衔接。 其中,将持续推进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创新,推动创业板支持更多的优质初创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此外,还将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型企业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目前支持科创企业的主力军,银行业所面临的难题也亟待解决。 “科技创新企业既有一般小微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信息透明度不足等共性问题,又有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快等特点。”上述银行负责人说,这导致银行机构往往难以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难以吃透企业的专业领域,即面临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银行在授信评审过程中会对此类业务更加审慎。 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及激励措施也有待健全。例如,为了激发银行一线员工积极性,多地监管机构均明确要求,银行要对科技金融业务设置差异化制度安排,推动尽职免责机制等。但在落地过程中,银行对以上要求的理解程度、落实程度不一,对于尽职免责也存在标准不统一、认定不清晰、尺度难把握等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目前,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创新探索。北京银保监局负责人说,辖内银行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业务单独管理机制,建立专属的团队、产品、风控和激励机制,目前已有84家科技特色支行,从业人数超过7000人。 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难、变现难、风险控制难的现状,浙江银保监局会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工作。同时,推动浙江省内市场主体拥有专利权等信息经过脱敏处理或基于企业自愿原则与银行业进行共享,便于银行机构主动进行融资对接。 此外,在风险分担方面,浙江银保监局将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强化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使用好风险资金池、贴息等专项政策。目前,杭州市已设立30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嘉兴市已按照30万元以内每户40%贴息开展补偿;台州市则设立了3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损失类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记者 郭子源)
针对CPI指标是否应该纳入资产价格变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1月15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这还是属于学术界讨论的一个重要的前沿课题。央行也一直在密切关注重要领域的资产价格,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同时,通过宏观审慎政策来防范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带来的宏观金融风险,以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界网1月18日消息 恒大研究院院长任泽平今日发文称,2021年1季度前后,随着经济复苏的顶部区间正在到来,通胀预期抬头,货币政策回归正常化,信用政策结构性收紧,我们正在迎来广义流动性的周期性拐点。 任泽平称,中国货币当局表态“不急转弯”,事实上经济复苏的基础也不支撑货币金融政策的明显收紧,更多是货币政策正常化和结构性信用政策调整,即在收紧房地产融资、地方债融资和影子银行融资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基建、“三农”、科技创新、小微和民营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 全球货币超发:主要是资产通胀 在任泽平看来,过去几十年,全球性货币超发、低利率,却没有引发普遍的严重通胀,主要导致了股市、房市等资产价格大涨,进而导致社会财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进而导致民粹主义、逆全球化等思潮泛滥。 过去几十年全球范围的“低利率、低通胀、高泡沫、高债务”不仅是经济金融问题,更是深刻的社会治理和收入分配问题,“消费降级与消费升级并存” “穷人通缩,富人通胀”。因此,调节收入分配、精准扶贫、加大教育投入、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征收房产税遗产税等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以后分析通胀问题,除了经济基本面和货币金融角度,必须增加结构性和收入分配视角。 近几十年货币超发,并未引发严重的实体通胀,主要是资产通胀,但本质都是货币现象,这一度导致了货币政策的误判。近年开始强调金融稳定、双支柱、宏观审慎等等,就是把资产通胀纳入货币金融政策的目标范围。 资产通胀比实体通胀的收入分配效应更强,这是更大的课题。美国1980-2014年,前1%的人口拥有的总收入从10.7%大幅上升到20.2%,拥有的总财富从22.5%大幅上升到38.6%。中国2000-2015年,个人财富排名前10%的人群占社会财富的比重从47.75%迅速攀升至67.41%。 资产价格会否纳入CPI? 针对CPI指标是否应该纳入资产价格变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1月15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这还是属于学术界讨论的一个重要的前沿课题。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还没有将具体某类资产价格变动直接纳入CPI指标的做法。 他表示,央行也一直在密切关注重要领域的资产价格,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同时,通过宏观审慎政策来防范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带来的宏观金融风险,以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此前,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的文章《拓展通货膨胀的概念与度量》也曾引起关注。周小川在文章中指出,传统的通胀度量面临不足和挑战,货币政策肯定应考虑通胀指标背后的体验,并认为资产价格需要纳入通胀考虑。
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1 央行: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会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特征,灵活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的基本匹配与适度货币增长支持经济持续的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2 央行:2021年全年CPI涨幅将先升后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总体来看,预计2021年全年CPI涨幅将会出现一个先升后稳的走势。 陈雨露称,物价的稳定是货币政策核心的政策目标,本周一(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已经发布了CPI的数据,12月CPI同比由降转升,全年CPI同比上涨2.5%,国家统计局也随即对这一指标做了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受猪肉价格和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共同推动,2020年末的CPI环比涨幅比较大,从中长期来看,2020年粮食生产是再获丰收的,生猪产能也已经基本恢复到了正常年份的水平,所以CPI环比持续大幅上涨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同时,要关注核心CPI的变化,由于居民收入的增速仍然在恢复的过程当中,再叠加局部地区疫情的反复,服务性消费仍然受到一定的制约,所以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仍然处于低位。下一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国内消费需求逐渐复苏释放,未来核心CPI有望继续回升。 所以总体来看,2021年我国的物价水平大概率会保持温和上涨,受上年同期基数影响,预计全年CPI涨幅将会出现一个先升后稳的走势。 3 央行: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了去年的28%。 邹澜介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重点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强了房地产金融调控,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统计监测,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44.8%下降到了去年的28%。 第二是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二是按照“规则化、透明化”方向,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三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第三是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按照租售并举方向,加快研究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近期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邹澜还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保证房地产政策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 央行:2020年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规模缩减,资管产品风险明显收敛,同业关联嵌套持续减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坚决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贫困人口及产业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超过6.5万亿,惠及贫困人口超过9000万人次,助力贫困县全部摘帽。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DF537)
近日,获悉,一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的文件已经下发。该文件显示,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请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多位业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贷等机构定性与法律适用问题的明确都是应有之义。该批复文件属于司法解释,具有普适效力,所以不仅广东地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也应当以此为依据。 针对小贷、融资担保等7类机构利率水平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利率的限制,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分析认为,这绝非对小贷等机构利率松绑。在其看来,司法解释适用于裁判领域,金融监管层面对小贷等的利率上限划定,则属于监管领域,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等于对小贷利率的全面松绑,以监管文件、指导口径等形式作出的利率监管要求,肯定也会有所跟进或更新,这是必然的,绝非松绑。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对记者表示,将小贷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认定为金融机构,意味着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能适用于最新版的最高法民间借贷规定,也就是不会直接适用民间借贷4倍LPR利率保护上限等标准,相关民事金融纠纷的审判,会参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各金融机构行业的规定。比如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各会员机构不提供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此种规定,就是一种要求间接遵守的规定。 曾杰说,在刑事审判领域,该批复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讨论,即:小贷公司等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如果属于,那么擅自设立小贷公司,骗取小贷公司资金,转贷小贷公司资金等等,是否会涉嫌相关犯罪?这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1月15日,记者也进一步从华南地区某地方监管局获悉,“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司法解释,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并取代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若根据最新LPR报价计算,当前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2020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已经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 不过,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是属于有名合同,但在操作层面,有些业务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关系。对于这类业务,利率上限可能会受“一年期LPR的4倍”的约束。
1月15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前不久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当中特意提出要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是相对缓慢的,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压力传导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叠加在一起,外部的风险需要警惕。一是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波动幅度在不断地加大。二是全球流动性高度宽松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方向易变、波动也在加大。三是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前所未有,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还会进一步的上升,可能会进一步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 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外部风险,我们重点还是要坚持国内优先的原则。一方面,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夯实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持续提升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在G20等国际平台上与其他各国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来共同为全球经济未来的复苏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文字实录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美国当选总统拜登公布了涉及1.9万亿美元的刺激经济方案,请问央行如何看待美国新一轮刺激方案对中国经济金融可能造成的影响?另外,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最近表示短期内不会加息,央行是否担心外部长期的超低利率甚至负利率会恶化中国的国际金融环境,因为中国仍然是唯一采用常态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谢谢。 孙国峰:我们注意到美国新一轮的财政刺激方案准备出台,全球金融市场对此已经作出了反应。美国通胀预期上升,美国国债收益率大幅反弹,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汇率升值,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有所贬值。应当看到,去年上半年人民币汇率有所贬值,下半年人民币汇率有所升值,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又有所贬值。这些波动都是正常的,说明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有升有贬、双向浮动成为常态,发挥了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作用,为央行根据我国经济形势自主实施正常货币政策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中国是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也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带动了全球经济的恢复,也有利于其他主要经济体未来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谢谢。 陈雨露:在前一段刚刚举行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当中特意提出要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是相对缓慢的,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压力传导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叠加在一起,外部的风险需要警惕。一是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波动幅度在不断地加大。二是全球流动性高度宽松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方向易变、波动也在加大。三是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前所未有,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还会进一步的上升,可能会进一步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 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外部风险,我们重点还是要坚持国内优先的原则,继续做好我们自己的工作。一方面,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夯实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持续提升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在G20等国际平台上与其他各国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来共同为全球经济未来的复苏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谢谢。
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 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会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灵活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以适度货币增长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 2021年我国物价水平大概率会保持温和上涨 陈雨露表示,物价的稳定是货币政策核心的政策目标。由于居民收入增速仍然在恢复过程中,再叠加局部地区疫情的反复,还有服务性消费仍然受到一定制约,所以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仍然处于低位。下一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国内消费需求逐渐复苏释放,未来核心CPI有望继续回升。总体来看,2021年我国的物价水平大概率会保持温和上涨,受上年同期基数的影响,预计全年CPI同比涨幅将会出现先升后稳的走势。 ► 蚂蚁集团已成立整改工作组 对标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陈雨露表示,关于蚂蚁集团规范整改的问题,目前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之下,蚂蚁集团已经成立了整改工作组,正在抓紧制定整改的时间表,对标监管的要求来进行整改,同时也要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的经营,确保对公众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管理部门也在与蚂蚁集团保持着密切的监管沟通,有关工作进展将会及时发布。 ► 2020年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影子银行规模缩减 陈雨露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规模缩减,资管产品风险明显收敛,同业关联嵌套持续减少。 ► 国际金融市场出现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的波动幅度不断加大 陈雨露表示,在前不久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当中特意提出要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是相对缓慢的,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压力传导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叠加在一起,外部的风险需要警惕。一是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波动幅度在不断地加大。二是全球流动性高度宽松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方向易变、波动也在加大。三是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前所未有,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还会进一步的上升,可能会进一步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外部风险,我们重点还是要坚持国内优先的原则。 ► 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强了房地产的金融调控。牵头金融部门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统计监测,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去年的28%。 ► 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外汇市场变化等因素。总的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既不会持续升值也不会持续贬值,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 当前利率水平合适,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不高 孙国峰表示,2020年12月企业贷款利率为4.61%,比2019年末下降0.51个百分点,处于历史最低水平,降幅大于LPR同期降幅。此外,贷款利率下行引导银行降低负债成本,推动存款利率下行。2020年12月三年期和五年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7%和3.9%,分别较上年末下降5个基点和16个基点,目前经济已经回到潜在产出水平,企业信贷需求强劲,货币信贷合理增长,说明当前利率水平是合适的。关于存款准备金率,不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历史上的准备金率相比,目前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都不高。
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正进一步健全。近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我国持续构建要素完备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取得重大进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快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关乎我国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风险整体趋于收敛,但也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例如部分中小银行及互联网平台潜在风险隐患、影子银行反弹风险等。同时,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外围风险对我国的“溢出效应”更加明显。这就需要我们顺应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金融活动统一纳入监管,加快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素逐步完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宏观审慎监管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纷纷致力于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大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力度。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2003年,人民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2010年,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双支柱”由此进入人们视野。 “传统货币政策以CPI为锚,主要目标是通过逆周期调节平抑经济周期波动,维护物价稳定。但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也存在局限,即使物价较为稳定,资产价格和金融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很大。”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仅仅借助传统货币政策框架难以有效做好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调控。 而由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组成的“双支柱”调控框架则能弥补上述不足。曾刚表示,宏观审慎政策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和跨市场传染,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两者的功能得以相互补充完善。 2020年,我国持续健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主要表现为持续构建要素完备的矩阵式管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等三方面。其中,为有效解决银行“大而不能倒”问题,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自9月30日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并将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值设定为0;9月30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3日,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9月13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 强化金融监管体系协调配合 疫情发生后,宏观审慎政策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功能被进一步重视和强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表示,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据国际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8月,包括G20成员在内的3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银行部门共实施了500多项审慎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冲击,其中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政策措施占比达到60%左右。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要加快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分步推动建立宏观审慎压力测试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对此,周茂华表示,近年来,国内金融科技发展迅速,与传统金融业务加快融合,实践中出现不少金融乱象,对国内金融监管构成挑战。因此,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将一切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等纳入统一监管,根据金融发展“新情况”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国内金融生态日益丰富和业务复杂,风险隐蔽性高,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建立科学有效的压力测试体系有助于提升监管能力。此外,伴随对外开放加快,跨境资本流动增强,有必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中指出,“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有专家表示,未来,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的协调性将进一步增强。 “从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的视角来看,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构成了一个监管闭环,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统一。其中,宏观审慎侧重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审慎基于机构层面提升金融机构个体稳健性,行为监管侧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曾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