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在全民抗疫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疫情的主意,实施新型金融诈骗。3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法分子针对公众居家防疫、普遍通过网络或手机获取信息的特点,借助“区块链”概念发行冠状病毒加密货币Coronaviruscoin等虚拟货币,宣称筹集的资金用于在境外建造口罩、防护服工厂,或用于研究生产冠状病毒疫苗,并许诺高额回报,骗取受害人钱财。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银保监局重点提醒消费者注意低息贷款型诈骗、投资理财型诈骗、盗取信息型诈骗、非法集资型诈骗这“四类”骗局。 “疫情期间,您缺钱吗?xx金融给您授信1万,申请后马上到账。”随着疫情蔓延,部分老百姓收入减少,资金紧张,一些诈骗团伙开始趁火打劫。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冒充各大知名金融平台,给用户授信数万额度。但要拿到这些额度,需要缴纳工本费、押金、解冻费等费用几百上千元,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缴纳费用后再无音讯。 利用“疫情贷款”诈骗。“您想申请政府疫情专项贷款吗?”疫情期间,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发布可代理申请“额度高、利息低、无抵押、下款快的政府疫情专项贷款”的虚假信息,诱使有资金需求的公司或个人申请贷款,然后以提前收取中介费、保证金等为由实施诈骗。 “宅在家里也能理财”。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百姓在疫情期间旺盛的投资需求,通过网络聊天室、微信群向投资人推荐私募基金、指导买卖股票、期货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交易软件并开户投资。 盗取信息型诈骗中主要包含利用“退改签”诈骗、利用购买防疫物资诈骗;非法集资型诈骗主要涵盖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网站和微信等社交软件,冒充慈善机构、民政部门、医院、爱心人士等向消费者发送“献爱心”的虚假募捐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实施集资诈骗。利用感染者亲属众筹“医药费”诈骗;利用“销售返利”诈骗等方式。 金融安全知识普及活动也逐步展开。北京银保监局已印发通知,在全行业动员部署“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活动内容重点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以教育引导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倡导依法维权、普及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金融服务政策为主线,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凝聚行业力量,强化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 为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做好四个“应当”,做到四个“拒绝”,避免落入诈骗陷阱。申请贷款应当选择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拒绝小广告、小作坊式的网络金融产品。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会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联系借贷人,沟通办理借贷业务。在放款前不会巧立名目来收取借贷人任何费用,只要是在网上预先交费的贷款业务,一律不要轻信和办理。 投资理财应当牢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拒绝高息诱惑。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面对过高的收益率应保持警惕和理性,切勿存在“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个人信息应当加强保护,拒绝泄露个人敏感金融信息。在收到“退改签”类的信息后,应通过相关企业或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确认,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遇到索要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或银行卡密码等情况时,切勿盲目听信,切勿向他人透漏上述个人敏感信息。 爱心捐赠应当认准正规渠道,拒绝不法分子假借疫情非法敛财。为疫区人民捐款捐物献爱心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避免上当受骗。 (编辑:叶徐彤)
“借钱,你必须弯腰求人;贷款你可以站着拿钱。”——这是在某担保公司工作的吴凌(化名)经常挂在朋友圈的一句话。去年以来,吴凌所推荐的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纯线上贷款,用业内的话说“远程审批、放款快、无下户”。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有所涉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披露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银行互联网贷款 是数字普惠金融生动实践 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做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搭上互联网快车后强化了金融创新,服务人群扩大,但是此类业务也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因此为银保监会推出《办法》点赞。一方面,此前银行等主渠道持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技术驾驭方面慢了一拍,服务不够及时,如今《办法》出台有利于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在该领域业务快速拓展,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办法》出台也能避免和整治,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5月1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和无资质平台、互联网银行和其他银行,对不设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这都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刘俊海还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可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如果引申来思考,其对于拉动汽车、装修等高撬动力商品的消费有明显贡献,从而可以为实体经济做出更好的服务。 楼市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在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办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办法》重申和强调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发现,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部分无担保无抵押的线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楼市“联系密切”。 吴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需要凑首付,每家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凌提到的“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一种“痼疾”,学名“多头共债”,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放款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多家银行进行审批流程。如今,“多头共债”行为也将迎来监管关注——“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同时发现,除了线上消费贷的“多头共债”凑首付,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也是消费类贷款化身“首付贷”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人给您办理不同银行的多张大额信用卡,并把钱刷出来,供您交首付使用”,一位地产中介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信用卡不上征信,不会影响后续的住房按揭贷款。” “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需要。”刘俊海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更强调资金流向正当性、精准性,应该真正服务于引导产业升级。” 消费者保护被点题 专家建议适应更多消费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董希淼对此表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坚持小额、短期等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等,针对性较强,有助于减少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贷款金额提高、期限适当延长,使互联网贷款适应更多消费场景的需要。 刘俊海也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如何详尽都不为过,应该“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金融消费者最注意隐私权、财产保障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4项权利均能落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也将高歌猛进。
新华社上海10月26日电(记者张千千、桑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25日表示,要统筹布局新基建金融工作。金融业既要高质量推进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强化对新基建的金融支持,为全面做好新基建工作贡献力量。 范一飞在于上海召开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在“练内功”方面,要积极建设设施先进、信息广聚、服务高效的金融数据中心,加快优化金融业灾备布局体系,稳妥推动传统技术架构向开放型、分布式方向转型升级,为金融服务筑牢“数字底座”。 范一飞表示,在“助产业”方面,要围绕新基建资金需求优化信贷模式,通过债权股权、供应链金融、“融智+融资”等方式丰富资本市场工具,延伸服务新基建的业务链条,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基建。 “面向未来,要加快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抓住数据这一战略性资源,科学合理加以运用。”范一飞表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还要推动数字金融扎根实体经济,全面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步伐,大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所以,当产业互联网和供应链产业链结合了以后,形成了信息,它为金融企业服务了,就有新的动力。 今天很高兴来参加高金学院的活动,一进来就碰上屠光绍,我们是好朋友,他原来做上海证交所理事长的时候,我在市委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后来做经委主任,差不多每三个月我们会一起吃个饭。 这个吃饭不是为了吃饭,是为了两个人聊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的确是几十年的好朋友。 高金学院我也来过多次,今天来跟大家讲一小时,关于5G背景下,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的特征,或者一些工作的原则。 5G背景下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发展有了新条件 大家都知道,去年是中国的5G元年,我们工信部在全世界率先推出了5G的标准,去年又是我们国家物联网、区块链的元年,高层专门就区块链听取了专家的学术报告,并且对区块链怎么发展,有很深刻的一段评述和要求。中央这么一推动,全国对5G、区块链家喻户晓,成为一个基本的发展态势。 在5G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就有了新的台阶,因为在3G、4G的背景下,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还是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因为3G、4G的速度速率不够快,时间滞后,实质效应比较长。 所以,所谓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理论探索无法实施,因为太慢。如果这种情况下搞物联网,机器反应不过来,搞无人驾驶的汽车,汽车反应不过来,所以在3G、4G背景下,所有的这些概念只是学校教师里的理论,无法在工业系统实施。 到了5G以后,由于它的速度快,比4G快了100多倍,反应快,它的时延比4G快了99%;第三,它可以全空域泛在,另外能耗低,时间放得很长,同时安全稳定。 有了这些特点以后,物联网也能发展了,区块链也能发展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就在新的空间里边发展,有了新的条件。所以5G背景下的数字化平台,5个关键的要素就有了新的生命力。 那么什么叫做云计算?就是我们平时的数据处理中心,讲到底就是,里边放了一堆服务器,这个服务器的比较优势就在于谁的服务器多。 里边体现三种能力,一个是存储能力,一个是通信能力,一个是计算能力,每个服务器就等于一台计算机,计算机就是要存储信息,要计算信息,要通信、传递信息。 所以上海在2015年差不多30万台服务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为上海2500万人的手机、电话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各种处理的后台存放信息,有 30万台服务器,北京是25万台,像2000多万人就跟经济规模有关。 Google在2015年的时候,在全世界实际运转的服务器,有200多万台,同时有100多万台正在施工当中。 马云他们现在,到了去年我问他有多少服务器,他说他现在在中国境内有150万个服务器在运转,有100万个正在安装、施工。 我们中国政府现在提出的新基建,今后5年,全中国至少会增加1000万台服务器,1000万台服务器不是装在一起的,比如10万台服务器的一个数据处理中心,就算是个大型处理中心。 全世界去年一共有180个大型数据处理中心在施工基建,每个至少10万台以上,全世界去年等于是有1800万台服务器在施工安装当中。 讲这段话意思就是说,所谓的云计算,就是数据处理中心的硬件三种能力。 不要因为P2P就把科技金融否定了 要按照五个原则搞互联网金融 第三点要讲的,绝不要因为有P2P就把科技金融否定了,倒脏水把小孩倒了,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本身只要符合5个原则,按5个原则的杠杆框架进行运作,就是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完全可以很好发展的、为小微企业、为老百姓融资的一个平台,这5个原则正好跟P2P的概念反过来: 第一,科技金融公司必须自有资本金,而且自有资本金还是基数比较大的,意思就是说你不能跟网民要钱,不能搞什么众筹,就是你的母公司。比如马云要搞花呗、借呗、科技金融贷款公司,也就是阿里巴巴、蚂蚁金服拿钱,给他几十亿上百亿做资本金。 科技金融公司的资本金要大,为什么? 一个合法的金融小贷公司在一个街道乡镇里边,覆盖一个乡、一个街道差不多,但互联网的金融公司一旦确立了,它的辐射范围就可能是一个城市或者是几个城市的一个地区,甚至穿透到全国,所以它的贷款余额会很快增长,资本金就要跟贷款余额大体上1:10要相匹配,所以你资本金相对要大一点,门槛要高一点。 这是第一条,自有资本金,而且是比较大的自有资本金。 第二条,从资本金到贷款余额之间总是可以1:10放大的,你有10个亿就可以贷款100亿,你有30亿资本金,你可能放贷300亿。 这个时候,资本金到贷款余额之间的差距,就是所谓的杠杆,杠杆的钱,你不能像P2P那样,你应该是跟商业银行借,商业银行1:2、1:3,你有10个亿能借你20多亿,这样你就可能形成30多亿资金。 这也是个杠杆,来了20多亿,然后你放贷,20多亿放了以后形成贷款余额,你就ABS到证券市场,说垃圾债也好,别的什么债也好,反正ABS债券,贷款债务证券化。 这个放一圈,30亿贷款转一圈就是30亿的债券,30亿债券来了再放一圈,又放贷款了,又转一圈又可以30亿。你如果有个三次,三三得九,就出现了100多亿了,所以这个意思就是,在合规的国家市场上去杠杆融资。 第三,合规的资金不许超过资本金的10倍。 也就是,你杠杆ABS转一圈,也就是一倍,转2圈就2倍,转4圈就变成4倍,4倍你跟银行一放大,银行已经把你的本金放大了三倍,3×4就是12了,如果网络贷款在市场上贷款周转很快,你来了100亿的钱,你可能10天就放掉了,放掉以后又到证券市场又去放一转,一年赚了10次,你100亿就变成1000亿了,你的资本金本来只有30亿,银行一贷款变100亿,100亿ABS周转了10次变1000亿,你的杠杆比是多少? 在这个时候,因为是互联网,ABS来的钱,真是十几天就放光了,放光以后再转一圈,有着他们放的,你知道放了多少钱? 那时候我在全国人大,突然看到报纸上说“一行三会”冻结了一家互联网展巨头的网络贷款公司。 我一看材料,说他们3000多亿,我知道他们只有30多亿资本金,荒唐!怎么放了100倍。 过了几天我打电话问重庆金融办,我说,你们这个事怎么处理? 他说,三大监管部门在争执。 人民银行说,随便你们怎么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你放大100倍总归是错误,所以要停掉。 银监会说,在我的系统里,他来了30多亿,我借他50多亿,一比二点几,完全合规,没问题。 证监会说,在全世界的ABS里(注:ABS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底层资产如果是100,放一圈,ABS拿了100过来,又变成贷款合约,又可以放一遍,没有说过只能放3遍、4遍、5遍。 所以他只要每过一遍,放30遍(因为是互联网周转快)也不违反任何管理规定。 后来我听了以后发表意见,这是神仙打架啊,每个监管部门都没错。 我说,人民银行说的对,千说万说那1:10的杠杆也不能突破,资本充足率的杠杆不能突破。 第二,互联网的网贷跟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网贷不同,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如果要把自己的100亿放出去,放了一年,他(通过)ABS又来了100亿,同样要花一年。三年一过,它原来第一层次的底层资产100亿已经收回了,所以在传统金融系统里循环不了100倍。 在互联网里边,老革命遇上了新问题,转得飞快。所以我就跟证监会说,应该给互联网一个约定,最多不能超过4倍,就是不能转4次。后来他们接受了我的意见,就规定不要超过4倍。 后来马云他们跟我讲,说“我们商量下来4倍也不要,你给我们3倍,我们就做3倍。” 所以他现在第一,在ABS上面控制在三倍以内,银行这边控制在两点几倍,两点几倍乘三倍,差不多在10倍以内,这是一个概念。 第二,你既然已经做成了几千亿的贷款,那资本金就要追加,不能说30多亿做到100亿,做到1000亿了,(资本金)还是30多亿,按照1:10来算要加到3百多亿。 我当然高兴,把资本金从30亿加到300亿放到重庆来是好事,现在马云他们的花呗、借呗注册在重庆,就是360亿的资本金,乘上个银行的两点几倍,这就可以了。 第三个原则,杠杆比不能超过。 第四,要对场景进行深度的挖掘分析,信用要能够保证。 第五,对贷款的对象一定是自己的客户。所以花呗是面对淘宝网上的B to B的小客户,借呗是专门面对支付宝上的各种家庭,就是拿手机支付宝在付钱的,比如你每个月付3000块,如果你要借1000块,就没问题,因为有场景。 这5条原则就有场景,有深度地安全挖掘对客户的分析,然后有各方面的资本金,又有合理的资金来源,还有就是总的杠杆不要超过10倍。只要做到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就没问题。 按照五条原则搞的网贷 不良率比信用卡还低了一个点 当年2013年的时候,马云到重庆来,我跟他两个人吃饭聊天。 我问他“你有什么困难?有什么事想做还没做成?” 他说:“我想搞个贷款公司”。 我说:“你是浙江的老大公司,贷款公司地方政府就能批,这有什么难的?” 他说:“我们浙江义乌、温州这会小贷公司在整顿,全部冻结了。” 我说:“你如果到我这搞小贷公司,只要不搞P2P,我三天就帮你全部办完。” 然后他就办了两个,这两个一办,现在蚂蚁金服公司100亿的利润,45亿利润来自于重庆那两个小贷公司,所以这还是他一个吃饭的家当。 这个事做了以后,全国前50位的互联网大公司,都是可以搞点网贷的,我把它们都拉到重庆按这个办法来,所以重庆居然有全中国网贷余额的60%。我们全国的正常网贷公司(不是P2P)就有70多家,有1万亿元,而重庆就有6000多亿,占了60%,所以说网贷的中心地在重庆。 我可以这么说,按照5条原则搞的网贷,他们的不良率在平均去年年底是3%不到2.7%,信用卡的不良率是4%,不到3.7%左右,所以比信用卡还低了一个点。 我讲这个话的意思是,大家也不要因为P2P就把网贷给废了,这是两码事,但是要遵守纪律,这是我讲的第三点。 金融科技核心是产业互联网,不是网贷 产业互联网有61万亿市场规模 今天要讲的最后一点是想说明什么呢?金融科技核心的基础是产业互联网,还不是我们刚才说的以消费互联网为基础的网贷。它核心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网民。 在这个意义上,很重要的是需要考虑到以产业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科技,我们可以把它叫成一个复杂的名称“产业互联网金融”,这是真正的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的载体。 讲这段话的里边可以讲6句话: 第一句话刚才已经说了,在5G背景下,产业互联网会风起云涌。 因为在4G、3G的时候,互联网作为生活中的互联网,(有误差)没关系,但在机器产业自动化的体系里,有一个毫秒的时差就可能造成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各种事故。所以在这个意义上,5G背景下产业互联网真正有了生命的基础,这是第一句话。 第二句话,产业互联网是一片蓝色的海洋,它的市场空间有多大?光我们中国几百个行业里比较形成供应链的工信部比较明确的61个行业产业链的市场规模,每一个规模都会有1万多亿,61个就是61万亿,这是一个概念。 这61万亿如果一但构成产业互联网,有个2~3%的利润或者效益出来,就产生1万多亿。那1万多亿的效益,如果股票市场市值去评估是20倍的话,那就值20万亿的上市公司市值,这一块蓝海只是刚刚开始。 消费互联网已经到了天花板 今后的独角兽主要产生于产业互联网 要话说回来,我们过去10年、20年的消费互联网从2014年以后进入了缓慢的增长期,实际上已经上了天花板。2003年、2004年到2013年、2014年每年可以翻两番、三番的,但是现在涨得很慢,现在互联网活跃公司的数量增长也进入了拐点,下来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消费互联网的企业以马云、马化腾的企业为标志,在世界上做到了极致,规模是最大的。但是中国在产业互联网上,相对来说现在还没有什么企业崭露头角。 大家注意,美国科技股前20位的上市公司,50%的市值是被那7个跟产业互联网有关的公司包揽了,也就是说这7个产业互联网公司的市值等于美国最大规模的20个上市公司市值的50%。 中国还没出现这个现象,所以我第一个要讲的是5G时代形成的产业互联网时代,现在是个巨大的蓝海,上市公司企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今后的独角兽主要产生于产业互联网系统。 不能用消费互联网成功模式 去推广产业互联网 第二个概念就是要讲产业互联网跟消费互联网有什么区别?产业互联网的标志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景。消费互联网的场景是老百姓生活、消费、娱乐的场景。 第三,产业互联网对应的是B to B,企业对企业之间的各种三角关系网络。消费互联网是人对人,C to C或者B to C等等。 第三,产业互联网的服务模式是定制的模式。就是说玻璃行业跟服装行业,同样一个产业在产业互联网里边的流程特点是不同的,汽车行业和医疗行业当然也不同。这个和消费互联网里13亿人是一种特性、一种模式,对100万人有用就可以理解为对1亿人也有用(不同),所以它们一个是标准化的机制,一个是定制化的机制。 第四个特点,产业互联网是不断地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消费互联网最重要的是提高流量,它不管你效益怎么样,流量好,流量大,哪怕赔本,照干。 再有一点就是产业互联网毫无疑问提供的是以各种公平、公正平台服务共享的活动过程。消费互联网是由某种垄断性或者差异性来体现它的服务,总之这两个方面有不同。 进入产业互联网以后,我们的企业不能用消费互联网成功的模式去推动产业互联网,这会上当,肯定是走不通的。 当然马云和马化腾也在从消费转向产业互联网,也在研究这方面的事情。阿里巴巴上个月把我叫去,让我跟他们集团中干以上的人讲一两小时的产业互联网讨论。然后我有一天晚上也跟马化腾聊天,从晚上10:00聊到1:30,也是聊这些事。总的来说他们也都在注意转型。 不管是新启动的产业互联网公司,还是原有的消费互联网大公司转轨,都要注意两种公司、两种网络,它们工作方法是不同的。 产业互联网和供应链产业链结合后 形成信息为金融企业服务 再有一点,产业互联网跟金融结合的时候有什么特点呢?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这样的一个平台公司将是今后科技金融的主战场。所以今后只要说金融科技,最重要的就是应该研究产业互联网金融。 所谓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解释,比如说供应链金融。 在八九十年代讲到供应链金融,那时候我们刚刚改革开放,我做经委主任,讨论供应链金融,大家比较羡慕的或者在作为模范的就是日本的主办银行。 比如说是专门为重化工的,那这个银行就专门和重化工的100个、200个、300个大大小小的企业打交道,整个行业特性它就非常了解。 但是主办银行的真正工作方式只是把精力集中在化工,或者集中在汽车等某个行业上,工作人员对这个行业都很熟悉。但是它的工作方法还是点对点的尽职调查,银行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反正是尽职调查,调查完了觉得可以授信,可以贷款等等,无非是效率高一点。因为它是主办银行,专门研究这一个行业。 供应链金融在当时是主办银行制,新世纪以来,供应链金融进入了2.0版本,变成了应收应付账款的供应链金融。 往往应收应付账款是跟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有关,供应链上如果有100个小企业,它把这个产品中间品提供给了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拿到以后,以它的地位押人家三个月的货款,就形成应付账款,应收应付账款形成的流量,中间有的货在仓库,有的货已经到生产线,就有个仓单质押。 中国现在银行账户上作为应收应付账款的有40多万亿,在这个意义上,供应链金融在这40多万亿里边游走,某个行业龙头企业,如果有5000万、5个亿的应付账款,本身就变成一个质押物。 所以金融单位在这个过程中,不一定再把100个、1000个中小企业尽职调查都要去做,它只要确认有应付应收账款,有质押物,龙头企业一确认,它可以摧枯拉朽的把这一个行业中几百个企业的贷款都可以解决掉。 这样已经使得工作量大大减小,变成应收应付账款上的供应链金融了。这是2.0版本。 但供应链金融也要防范,万一龙头企业倒闭了,那一倒稀里哗啦全倒闭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风险,像三高、捆绑式贷款。前几年一个行业大家捆绑在一起,你说银行倒也很放心,一坏账,一个行业一起倒闭。 现在,当这样的金融跟产业互联网结合了,这一个行业的产业互联网和金融结合在一起,使得金融和整个产业链的每个中小微企业每时每刻的状态、每天的流量、每天的货单始终掌控在自己手里,都不是人要去尽职调查,而是信息汇聚,形成了整个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信息链。 信息链一赋能就变成了一种金融资源。在这个意义上讲,它就出现了供应链金融3.0版本。它也不是靠应收应付账款,也不是完全靠尽职调查,也不是靠龙头核心企业的担保,它已经跟金融产业链的生态环境结合在一起了。 所以,当产业互联网和供应链产业链结合了以后,形成了信息,它为金融企业服务了,就有新的动力。
2020年北京将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数字贸易和科技创新为主要方向,加快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10月27日,万通发展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香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打造未来辐射首都经济圈的金融贸易创新试验区,建设“香河金融小镇”,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万通发展方面称,建设总投资约120亿元的香河金融小镇是为依托当地生态环境和城市配套功能,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产业基础,培植一个金融业态机构完备、金融服务功能齐全的区域性金融产业聚集区。公司将成立专属项目运营公司,负责香河金融小镇招商引资、产业园宣传、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万通发展(原万通地产)经过近十年的全面转型布局,整合完成了全球顶级优质资源,涉及新城市运营管理、新基建、新科技、新消费和新文化等领域。 2019年,万通确立“新万通、新赋能、新发展”全新发展战略,形成了以原有核心地产业务为载体,强大的股东资源和国际化创新内容储备为核心,积极开拓地产+N的多元化城市运营生态模式。 同时积极响应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重点打造以城市为主体、以数字科技为动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科技赋能城市发展综合产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城市综合赋能,进行顶层设计研究,并提供实施城市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产城融合策划及运营、城市更新解决方案、综合能源管理方案、智科城市系统发展方案等,全面助力城市升级发展及“数字中国”的建设。 而本次,万通方面称将积极与北京市政府、各大金融协会、多家金融企业沟通,为“香河金融小镇”争取更多金融机构聚集,引入优质金融资源。
八年前马云的第一次傲慢“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加快了传统金融的互联网改造。最近几天,马云向传统金融发出第二次傲慢,宣称“传统金融没有形成系统,巴塞尔协议是老年俱乐部”。 马云老师不经意的一段话,引得传统金融界暴跳如雷,几乎群起而攻之。他们抓住马老师对金融的“不专业”纷纷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有些专家甚至之乎者也地把巴塞尔协议整段整段的背诵,以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平。 显然这不是一个频道上的对话。庙堂虽高但身不由己,江湖虽远却言说自由。银行的庙堂,与马云的江湖,不同频道的对话。但马老师显然有点失误:批评传统金融,从战略,从概念,从路线上批评就行了,何必要讲什么“巴塞尔协议”、系统性风险等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这些金融学本科生都耳熟能详的专业名词。一旦说不明白不是降低自己的身份、落人口实? 同时,一篇批判马云无知与傲慢的文章评论里,有些读者好像也不同意对马老师的声讨,有好多还是干了几十年的老银行人,他们还是充满了银行价值虚无主义:传统金融的专业水平和现在做的事,到底靠什么赚钱(平台、国企和房地产三大件),巴塞尔协议落地多少,银行管理的现代化程度,自己能否有个客观的评价?这与我前些年写的一篇文章《凛冬已至,还有多少人假装干银行》有相似的看法。但时过境迁,我已经又写了新银行系列三部曲,尤其是着重探讨银行数字化时代的“第二增长曲线”问题。 毕竟,在疫情期间,由于产业数字化程度已经做的很好,金融(产业数字化)和信息科技(数字产业化)是今年上半年唯独两个对GDP拉动为正的行业。 图1. 金融业与信息产业成为上半年唯独两个拉动经济增长为正的行业 图2. 金融业的数字化程度名列前茅 马云是互联网时代原生的企业家,他的思维与传统经济和金融范式肯定不同。在他的认知范式里,巴塞尔那些线性的、权威式的、工业化时代的监管范式,当然属于“老人俱乐部”。阿里巴巴、淘宝从诞生起,不仅是享用互联网电商的技术红利,更多的是淘宝平台电商的几乎完全自由市场的制度红利。 低税费甚至是零税费,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大市场(网民无区域属性,除了几个非包邮区),通过网络支付技术建立起信任,早期也没有明显的垄断和排位费。 我甚至认为,淘宝平台形成的全国乃至全球大市场,自由市场的制度红利,超过了互联网电商的技术红利,或者旗鼓相当。 所以,马云的思想底色是互联网原生态的,是自由市场主义的,是去监管化的(无监管或自监管成就了淘宝)。同样,他对金融的认知也是一样,根本没有意识到金融业是一个会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单个企业的风险会污染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所谓的外部性。 然而马云当然有傲慢和豪橫的资本,再说他又不是第一次对传统金融傲慢了。还记得2013年互联网元年马老师的傲慢狂言吗:如果银行不改变自己,我们就改变银行。 快八年过去了,互联网金融这个热词已经被污染进入了监管的黑名单,同时银行在信息科技应用上也做了大量的改变:在业务模式方面,影子银行和资管业务被资管新规严格束缚而不断萎缩;在信息技术方面,金融科技对银行的改造早已经超过了其他大部分行业。 从某种程度上说,马云的“第一次傲慢”,客观上加快了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数字化改造。这应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鲶鱼效应。 可以说,全球银行业的价值和技术觉醒,受益于信息科技革命时代,两个“互联网教父”的“傲慢”,一个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比尔盖茨的傲慢,“银行将是二十一世纪终将灭绝的恐龙”,一个是2013年马云的傲慢,“银行不改变我们将改变银行”。 距离比尔盖茨的傲慢三十多年过去了,银行倒是越来越庞大像恐龙,但并没有灭绝。距离马云的傲慢快八年过去了,中国的银行业改变了很多,但有些方面依然不尽人意。 图3. 疫情后银行罕见的出现“两降(净息差与资本充足率)一升(不良率)” 或许银行业应该感谢盖茨和马云的“傲慢”,没有他们制造的危机意识和转型紧迫感,哪有银行今天的数字化改造成绩。 传统金融业在产业数字化方面已经做的很好了,为何马云还如此不屑一顾,甚至大肆批判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 当然也有批判的资本,即马云即将上市的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蚂蚁金服。从蚂蚁的业绩和技术水平来看,的确在某些方面超出了传统金融一大截。甚至可以说是冷热兵器时代的差距。 但拥有更多体制内资源的银行,为什么还迟迟没有启动数字化时代的“第二增长曲线”,在某些方面甚至还越来越不尽人意? 从我个人的初步研究来看,银行“第二增长曲线困境”的主因无外乎三个: 第一,数字技术深化的第二阶段遇到了瓶颈。如果说银行数字化的第一阶段只是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网点等渠道或前台发力并在争夺流量方面取得了成功(可以认为这一阶段是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数字金融),但当前数字技术对风险管理、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的深化应用遇到了瓶颈。尤其是在大数据和智能风控方面,除了几个个别银行,在某些方面不如专业的第三方。 第二,银行第二增长曲线困境的首要障碍不是技术层面的,而是制度层面的。有银行从业经验的可能就同意,现在传统金融的问题,根本上不是技术问题(信息科技方面银行每年投入很多),而是监管、治理、管理、流程、组织结构等制度机制问题。比如,如果一笔贷款,在制度上做不到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相容,那么再高的技术带来的便利也没有用处,除非技术能解决风险出现过程的客观计量问题。再比如,监管层对银行市场化经营的约束,地方政府作为股东的“内部人控制”,尤其是借款人地方国企与地方政府控制的银行之间权属纠缠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等等,这些束缚信息科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理不顺,第二增长曲线就无从说起。 第三,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存在很大的历史包袱和财政包袱,并不能完全按照技术思维来进行数字化改造。现在很多银行,尤其是一些在上一轮周期背上不良包袱的中小银行,当前几乎所有的精力都放到了解决历史问题上,哪还有心思和资源发展数字技术。另外最重要的是,银行作为一个大企业,很多管理人员和员工年纪已经很大,没有办法理解和适应数字化时代,这是银行数字深化,开启第二增长曲线的资源约束与路径依赖问题。 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如何解决?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已是老生常谈,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商业化,而是按照财政的思维干银行,那么转型也就无从谈起。所以首先是回归商业银行的商业本性,让更多的银行家、银行家精神涌现出来,让他们像优秀的企业家一样赢得社会尊重,改变越来越多的金融腐败蛀虫,在社会上给银行从业人员带来的负面印象。 其次,要运用技术手段推动敏捷性组织的建设,改变商业银行在制度层面一直难以解决的一些机制顽疾。比如风险处置的尽职免责问题,可以用大数据来形成客观风控流程,最大化降低人为主观审核,可以逐步解决银行长期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还有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对流程优化的改造,解决了过去单纯靠制度变革来推动的业务体制效率提升问题。前一阵我调研一家银行,这家规模比较小的银行通过数字技术和线上场景,将会计岗位前置到大堂营销主管,实现了“营销会计”的创新。 第三,将历史包袱剥离,分类形成“坏银行”和“好银行”,改变过去那种不好不坏、混沌经营,因不良和有毒资产的污染造成全行士气低落和文化变异的问题。把银行中的不良资产、有毒资产单独剥离形成特殊资产处理中心(坏银行),专人专业的清收、处置和重组等。另外的好银行轻装上阵,优化风险偏好和资本分配,继续集中精力谋创新、谋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第二增长曲线的开启,需要更多的具有“危机管理”思维的银行家。 总而言之,马云虽然傲慢,但其实并不无知。无知的是时代已经变迁,却依旧锁定在过去的“认知陷阱”里。后疫情和数字化时代,新的一幕金融生态画卷已经徐徐展开。无论愿意与否,金融业必须接受更大的来自蚂蚁金服这样原生金融科技独角兽的挑战。与第一次傲慢一样,马云的第二次傲慢可能就是银行利用数字科技开启第二增长曲线的开始。
新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施在即,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更加有法可依。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也就强化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权益保护作出规定。与此同时,监管对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类处罚“节奏”明显加快。 监管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我国金融消费市场的行业乱象。数据显示,去年央行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笔,同比增长86.64%。业内指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发,与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不高等因素有关。下一步,应从制度体系、行业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多方面加快补齐短板。 重拳严罚 多部新规齐力“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原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对银行、支付机构在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出多条红线,并配置相应罚则,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依。业内指出,《办法》作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指导政策,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迎来新局面。 实际上,近期发布的多部法律法规也就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在信息保护方面,新发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前,国家金标委和信安标委还通过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行业标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出了相应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被央行列入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财产安全方面,央行日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表示,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是央行在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后,给支付行业上的第二道“保险”。 除了接连出台监管文件,监管对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类处罚“节奏”也明显加快。近日,央行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对相关金融机构及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央行表示,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乱象频仍 去年投诉量增超八成 监管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我国金融消费市场的行业乱象。业内专家指出,这与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不高等因素有关。 央行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央行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笔,同比增长86.64%。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管理、银行卡、贷款、征信管理等方面,在全部投诉中的占比分别为33.15%、27.35%、5.84%、4.27%。另外,储蓄、人民币管理、个人金融信息等也成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突出领域。 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宫尧表示,国内金融消费市场在过去几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数字金融的兴起提升了大众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丰富了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式,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程度普遍较高、部分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金融素养参差不齐等,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发。 这其中,从业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内部控制不强等问题尤为突出。例如,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全民都可借”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在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提升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宫尧表示,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措施往往滞后,甚至出现监管真空期。此时消费者能否正确认知自己的需求、准确识别产品包含的风险,做出理性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消费者能否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短板待补 体系建设仍需完善 专家表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一步应从制度体系、行业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多方面补齐短板。 宫尧表示,过去五年,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跨越,目前已具备较完整的监管框架和机构设置,各项机制成效逐渐显现。央行发布的《办法》提升了法律效力,内容也更加完善,但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证券行业仍缺少全面的、高层级的消费者保护法规,跨行业或创新类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更是常常处于监管真空,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潜在风险。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大量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对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数据使用提出更高要求,也对消费者保护提出新的挑战。围绕金融创新中消费者保护,亟须出台效力等级较高且能够前瞻性反映市场发展方向的政策,扎紧金融创新的制度篱笆。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指出,下一步,还应着力压实从业机构相关责任。建议在划分明晰的基础上,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从事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依法、依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义务。对相关机构的追责要更切实有效、更有针对性,使责任能够落到实处,推动相关问题在个案、机构层面得到解决,不至于恶化成为群体性事件乃至系统风险。同时,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前沿工具,综合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降低黑色产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氛围。 同时,多措并举实施金融消费者教育。宫尧表示,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项面向全民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制定、体制搭建等多个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力完成。例如,央行自2013年起每年9月在全国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金融机构也广泛参与,围绕储蓄、信贷、保险、支付、理财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打造了以监管牵头、行业参与模式开展消费者教育的生动样板。(汪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