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10月26日,“金融密码杯”2020全国密码应用和技术创新大赛颁奖在苏州举行。人民银行副行长、竞赛指导委员会主席范一飞及评审指导小组成员为获奖团队颁发了数字人民币奖金。 本次大赛由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清华大学密码理论与技术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分为挑战赛和创新赛两条赛道。挑战赛道方面,评出三等奖团队6支、二等奖团队3支、一等奖团队1支、优胜奖团队10支。另有25名选手获得个人奖项。创新赛道方面,评出三等奖团队10支、二等奖团队7支、一等奖团队3支、优胜奖团队20支。另有26名选手获得个人奖项。 “金融密码杯”2020全国密码应用和技术创新大赛是国内密码人才交流学习与密码技术应用创新、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本次大赛以金融密码应用需求为引导、密码技术创新为目标,有效锻炼了密码人才队伍,提升了密码创新应用能力,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推动密码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全面提升金融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 部分商业银行负责同志、人民银行有关司局、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同志、来自政府机关、重点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评审委员及获奖单位代表等参加活动。
图片来源:微摄 直播带货这一新媒体购物形式出现以来,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其中,有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一、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一)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甚至有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三是非专业人士误导或欺骗。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二)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是虚假或夸大宣传。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如“最快x分钟放款”“最长免息xx天”“免息”“首月仅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限时限量”等,但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免息条件、放贷条件或产品销售范围,亦或是“免息不免费”、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二是偷换概念、简单比价。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有的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故意隐瞒除外责任、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宣称“什么都保”,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或者没有用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对权利义务、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购买了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定,金融营销宣传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相关主体应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应当落实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二、消费者可从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二)看清直播内容金融营销在直播场景下,容易出现由于直播时间限制或消费者中途观看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信息获取不全等情况。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三)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公众应对此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 吉宁市长、易纲行长、何平社长、会满主席、功胜局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参加2020年金融街论坛。首先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面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中国金融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严守风险底线,服务实体经济,助推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按照刘鹤副总理刚才致辞中提出的要求,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重塑金融发展新优势。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面增强金融的普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金融必须面向亿万人民群众。在资本主义社会,金融是造成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疫情下的一些国家穷者愈穷、富者更富,很大程度是其金融市场严重背离实体经济的变化所致。例如有的国家股市亢奋,今年以来,5家大企业市值增长占市场上涨总额的80%以上。在我们这里,恰恰要更加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收入分配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 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全国人均拥有8.06个银行账户、持有6.01张银行卡,农村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占全国40%。三分之二的中小微企业,数以千万计的个体工商户和普通农户,都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出资或补助的各种医疗和健康保险已经覆盖全部城乡居民。这些绩效放在世界上都是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满足。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现金融的普惠性目标还需要做许多工作。 必须坚定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发展大型超大型金融企业,也要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既要有综合经营的一站式机构,也要有特色化的专业机构。不同类型的金融主体坚守定位,取长补短,相互竞合,共同构筑茂盛的金融森林。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抓紧数字化转型,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提高我们服务大众的本领。 深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改革仍然十分紧迫。我们必须正视已经暴露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惩治贪腐分子,尽最大可能挽回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无论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都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选配忠诚、专业、廉洁、务实的高管人员。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成就员工的事业愿景,扎根城乡社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通过科技赋能,降低服务成本,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均等占有金融资源,享有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这些目标,从根本上都符合为股权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的需要。 金融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财富管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人民群众财富的长期保值增值。要防止风险外溢,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增进社会福利。在防灾救灾、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也要主动作为,发挥表率作用。 二、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但第二支柱却规模很小,第三支柱长期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相比,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金融业可以,也应该能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金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也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当前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终身养老财务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十分庞大,优势非常明显。 近年来,我们会同相关部委和金融企业,对养老金融改革发展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形成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金融委作出专门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我们将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参与,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三、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开放合作是实现金融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封闭环境下不可能培育出真正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金融体系也是在开放条件下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才取得今天这样的历史性成就。我国已建立和发展起全球最大的信贷市场,第二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劳动生产率、管理成本、普惠金融、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大型保险公司增长速度、发展潜力及市场估值水平也居于世界前列。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直接指挥下,金融领域先后推出50多项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业外资股比限制,扩大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目前,这些政策已逐步落地见效,并形成了一批示范性实例。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和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等先后获准设立。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时期,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也没有一刻停止。 下一步,我们将在坚守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前提下,坚定不移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持续优化金融市场制度安排,深化国际经济金融合作,在扩大开放中持续提升金融体系竞争力。我们欢迎拥有良好市场声誉和信用记录,特别是在风险管控、养老金管理、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激发市场活力。我们也支持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东道国依法合规发展业务。 四、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升金融效率的巨大作用 金融与科技始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历次重大科技革命都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进步。电讯电报的出现使金融服务突破了时空限制。电脑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数据的存储能力,金融服务效率大为提升。当今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科技变革已在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金融也通过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扶持和壮大科技企业发展,金融行业率先广泛应用科技成果本身就成为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我们的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兴办起颇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 我国金融科技应用在许多方面已处于世界前列。移动支付、电子清算、网上银行、数字信贷飞速发展。目前银行业离柜交易率已接近90%。小微企业贷款过去是20-30天的审批周期,现在通过科技平台实现了“秒申秒贷”“立等可到”。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发展金融业务,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我们将继续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优化客户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效率。密切关注和评估科技革命对金融业的影响趋势,并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在监管方面也要加大科技运用,提升监管效能。当然,金融科技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寡头垄断等风险挑战,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北京作为首都,地位特殊。金融行业一定要全力以赴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支持北京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北京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21日在京出席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出席开幕式。 刘鹤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人民生命至上、先控制疫情再稳步恢复经济的决策完全正确,“六稳”、“六保”工作卓有成效,我国主要经济指标逐季度向好,实现全年经济正增长是大概率事件。中国经济正在出现一些新的趋势,创新对发展的驱动作用加强,更加重视围绕最终需求发展新产业,更加重视绿色发展。 刘鹤强调,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政策稳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构建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加快优化大银行经营发展方式,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坚决化解各类风险。注重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继续推进全面对外开放,引入更多高水平国际竞争者。金融系统将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推动新一轮发展和改革开放。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必须树立强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应对疫情合作,促进全球经济稳步复苏。要支持北京打造金融业改革开放高地,在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图片来源:微摄 经济日报 记者陈果静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3日至11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计划。 征求意见稿内容中,不乏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在货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
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大改。 从本次修改来看,重点加强了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领域,针对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及时打上了“补丁”,体现了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引导商业银行稳健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思路。但个别领域稍显滞后,建议从对标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等角度作更切合实际、更前瞻思考的修改。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 《修改建议稿》新设了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举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银行4.0”时代进一步重视并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具有积极意义。客观地看,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不在于网点数量,也不在于较好地掌握了先进金融科技,主要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这是商业银行最宝贵的资产。因此,《修改建议稿》加强对客户权益保护的内容,不但有利于客户,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是不断增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修改建议稿》缺少了对投资者教育的内容。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加速落地,与券商资管、信托、基金、第三方理财等其他资管行业一样,银行理财业务在打破刚兑的总体要求下,加快向净值化转型。但由于相关教育未跟上,部分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认知仍停留在刚兑时代,无法接受本金亏损甚至是市场波动引起的净值浮亏等后果,从而容易与资管机构产生纠纷;对于商业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一旦发生兑付问题,投资者也首先是找银行索赔。今年以来,围绕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浮亏、代销产生的纠纷已多次发生。 对此,商业银行无疑要进一步做好内部风控管理,落实尽职调查,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对 “飞单”等内部违规行为的整治,确保相关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 但另一方面,在充分落实“卖者尽责”的同时,也要提升资管产品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意识。包括政府、监管、行业协会、银行机构、司法等多方力量应当发挥“几家抬”的作用,面向投资者加强对“资管新规”等政策的教育和宣导。在A股市场发展的初期,类似“客户炒股亏损,要求投资公司赔偿”的金融纠纷事件同样屡见不鲜,但经过20年的发展,这一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尤其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有了原则性的规定;2010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体制。总的来看,现在已经很少看到因市场正常波动带来的股票亏损引发的经济纠纷。“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及“股市自负盈亏”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成为股市渐趋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该具有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推动银行业体系更加成熟,走向高质量发展。 对银行涉足证券业应持更积极态度 2015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从我国近年来的金融实践看,银行集团旗下可以拥有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理财、投资等子公司,只有证券行业还被禁入。 本次《修改建议稿》发布前,市场各方对于商业银行获得证券牌照抱有很大期望。如“两会”期间多位委员提出应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跨业经营的限制,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今年6月,更是传出有关方面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的消息。遗憾的是,《修改建议稿》未能迈出这关键一步。主要的担忧可能来自三方面:一是怕出风险,二是怕助长银行“脱实向虚”,三是怕银行垄断证券行业。但只要认真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这三方面的担忧其实都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金融风险隔离手段已较为充分。因为银行巨大的资金来源和负债是存款,而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把存款放于证券,将来造成损失可能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但时至今日,监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银行投资这些子公司之后,彼此间的风险“防火墙”“隔离栏”是非常有效的,尤其是随着新兴金融科技手段的充分运用,相关风险完全是可控的。此外,银行用其极为有限的一部分资本对证券业进行投资,即使出现风险也不会直接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从银行在境外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运行情况看,只要遵守依法合规的前提,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其次,银行涉足直接融资业务恰恰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近年来,脱虚向实、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银行业发展普遍共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都在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加大支持民企、小微和地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在今年疫情期间,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银行业还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向实体让利1.5万亿元。但需要指出的是,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也不是银行一家所能解决的。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直接融资占比过低、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结构性问题。许多研究都指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只要监管到位,银行涉足证券业务非但不会导致“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乱象发生,反而可以助力我国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直接融资力量。通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最后,我国银行从未垄断任何一个金融行业。从多年的实践来看,银行已涉足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领域,到今天为止也未出现垄断的情况。此外,也不是所有银行都适合参与证券业务,相信监管也会出台相关政策来限制可能出现的垄断问题。 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如人意。目前,整个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在“一参一控”政策框架下,无论是信托、保险还是证券,从规模和实力看,与银行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证券业,由于券商规模较小,所有的券商资产加在一起可能也就是一个中等银行的规模。反过来看,银行规模庞大、资本充足。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去年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中资银行包揽了前四名,前100强中近五分之一都是中资银行。同时,银行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金融资源、资本资源、客户资源、网络资源等。如允许银行业投资证券业,不但有助于推动银行大量优质客户加快上市,同时银行遍布城乡的网络和营销资源也能助力证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资本,如果银行业5%的资本投入证券行业、投入直接融资领域,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将至少增加50%。这样就会使得证券公司变成一个强大的金融机构,而不是目前相对偏弱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增强其金融供给能力。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旨在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有必要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的深化及金融创新的提速,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存、贷、汇等传统业务,而是包含存贷汇、贸易融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结构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顾问、资本重组等在内的产品和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不管是单纯的商业银行服务,还是单纯的投行服务、保险等服务都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客户不断升级的金融和非金融需求与落后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矛盾。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有助于推动资源集中、平台整合和渠道共享,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而为企业和居民客户提供综合化、一体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化金融业结构 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的首要任务。迄今为止,中国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银行业总资产占金融体系的80%左右,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规模优势、客户基础和渠道资源。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的各类资源流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业,推动非银行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壮大,进而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改善融资结构。 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宏观杠杆率。分业经营下,银行在资本、客户、渠道、品牌等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银行又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在银行的资源不能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行业直接和充分流动的情况下,银行只能将其资本、客户、渠道资源投入其存贷款业务上,从而进一步推动信贷规模扩大和间接融资的发展。在银行业总体上自我循环并持续加强的条件下,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则容易受到相应的抑制,或者加剧融资结构的不平衡,或者不利于融资结构的改善。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信贷融资“一家独大”、宏观杠杆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美等国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也与其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微观组织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美国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设立、兼并和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子公司,通过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通过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承销业务,有助于促进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发展。对中国来说,若能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将资源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合理配置,母公司将会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以最大化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将资本、客户、渠道等资源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进行有效整合和合理分配,统筹协调发展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各类业务,这有利于在宏观层面上改善和优化现有的融资结构。 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证券行业的实力还不够强,行业规模相对比较弱小,特别是相对银行业而言。一直以来,在部分学术和业界人士中存在一种误区,即由于银行体系过于庞大,允许银行进入证券业会形成垄断,导致证券公司成为银行的附庸,不利于证券行业的发展。事实上,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同为金融公司的子公司,若允许商业银行,特别是资本较为充足的大型银行组建纯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把银行业各种资源主要是资本资源引入证券业,进而推动证券业快速做强做大,打造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具有相对规模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 促进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 未来发展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经明确。以金融控股公司深化综合经营有利于证券业、保险业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开展业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金融体系内部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以这种循环来促进双循环格局的形成。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微观组织形式,将银行业的各类资源引入非银行金融业,推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资源共享,改变目前金融行业内部银行和非银行发展不均衡的局面,正是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的一种体现。 在监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公司治理健全、风险内控完善的银行以组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将显著增强非银行金融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这是稳健发展能力在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波动加大。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将银行的客户、资金等资源投入证券业,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资本水平,这本身就增强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在有金融控股公司这样强大的“金主”作为母公司支持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抵御周期性波动的能力大大增强,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显著降低。而且,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公司治理较为健全、持续稳健经营、风险管理控能力较强,有利于将其稳健经营理念和风险管控经验带给证券业,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从有效管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形式的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 通过监管和所有权对银行体系绩效和稳定性的研究,Barth等( 2000 )得出如下结论:金融稳定性与监管环境有着很强的联系,对商业银行的证券活动实行更严格的监管限制的国家,面临重大银行危机的可能性更大。具体地说,在监管环境抑制银行从事证券承销、经纪、交易和所有共同基金业务的国家中,金融体系往往会更加脆弱。该研究结论证明了,在金融控股公司运行条件下的金融运行实际上比较有利于金融稳定。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后,高盛、摩根士丹利等美国投行也申请了商业银行牌照,开展存款业务,以增强其流动性稳定能力,这说明了综合经营有利于各金融行业之间更好地相互支撑,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进而促进形成内部的良性循环。 做强做优国有金融资本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包括国有金融资本。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最佳模式,也是重新整合国有金融资本、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随着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汇丰控股、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等国际大型金融集团均实行综合经营,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跨市场服务。尽管我国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上已位居世界前列,但综合国际竞争实力仍难以与这些国际金融“巨头”匹敌。证券业、保险业则受限于自身规模和实力,难以做大综合经营。面对已经实行综合经营、金融产品和服务齐全、资金实力雄厚、金融创新能力强的外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明显较低。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稳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与成熟的证券、保险公司进行跨业整合,实现客户、渠道、系统的充分共享,推动机构、产品和服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经营收益;在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重新优化组合和保值增值的同时,还将提高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增强中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推动我国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 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防控金融风险是未来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必然加大风险,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综合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加约束和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近年来,我国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一哄而上、良莠不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控上存在不少问题,有不小的风险隐患,若不尽早加以治理整顿和监管规范而任其“野蛮”生长,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将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上日程意义重大,未来应从总体战略、运行模式、监管架构、监管立法等方面着手,推动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尽快走上稳妥有序发展之路,使其既能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效,又能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有助于更好地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通过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更为直接和全面地掌握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信息,及时发现跨行业、跨市场、跨境潜在风险隐患,并通过对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更为直接、有效地开展统一监管,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有效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当银行、证券或保险等子公司爆发风险时,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首先可以对其进行支持和开展救助,因而可以在第一时间避免风险传染和扩大,将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因此,和严格的分业经营相比,金融控股公司相当于在母公司层面为子公司提供了一层屏障,在发生风险时,母公司可以在集团内部调度资源进行解决,有利于避免风险在金融市场上溢出和传播,而不必直接由政府出面。 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交叉合作、协同服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改革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构建统一监管框架的呼声日益高涨。从国际视角看金融监管与被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互动博弈的结果,金融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发展模式选择等都有着直接影响,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则推动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监管体系的完善。 美国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长和完善的几十年间,国内监管制度趋向成熟,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这既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完善,也保证了金融控股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在美国,市场力量推动了综合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监管部门也随之调整,建立了以美联储为主的伞形监管模式。英国金融“大爆炸”催生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相关职能有所调整,但其对英国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开展综合经营,有助于配合和促进以完善统一协调监管为主要目标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 培育金融综合经营高端人才 我国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证券、保险等行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专业化经营。但如今泛资管行业正在成为主流,综合经营乃大势所趋。在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高端的综合性管理人才是关键。既懂银行又懂证券和保险等的高端管理人才十分缺乏。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和协调集团的多类金融业务,可以做到“干中学”,从经营管理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培育大批综合化、跨领域的、国际化的高端管理人才,这也是中国金融业强起来的基础和保障。 为规范发展好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监管规范和加强治理整顿。应尽快对现有各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和引导,对运作不规范、潜在风险较大的金融控股公司责令整改。二是明确基本运行模式。确立基本模式是对现有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引导、设计监管架构、健全立法体系和搭建内部组织架构的必要前提,纯粹型、事业型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两种基本运行模式。三是健全监管架构体系。应加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顶层设计,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分工,统一监管理念,确立基本原则,明确监管内容,并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指导意见。四是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在完善监管和健全立法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也应加以引导和规范。要求金融控股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和提高全面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