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随后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迎欣任董事长。此前,高迎欣于5月29日出任民生银行党委书记,6月30日接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几个月来,民生银行这一系列变动颇受关注。对民生银行的工作,高迎欣有哪些战略思考和部署?对民生银行的未来又有怎样的规划与展望?值此连任董事长之际,高迎欣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担任民生银行董事长,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高迎欣说,监管部门、股东、客户和广大员工都对民生银行积极变革、再创佳绩充满期待,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奋力开创民生银行改革发展新局面。 “银行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客户是银行的天职。”高迎欣表示,民生银行将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基础,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努力把民生银行建设成为一家特色鲜明、价值增长、持续创新、稳健经营的一流商业银行。 应对变局开拓新局 作为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在北京正式成立。经过近25年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民生银行从当初只有13.8亿元资本金的小银行,成长为一家资产规模逾7.1万亿元、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排第23位、居“世界500强”第239位的大型金融企业。 “民生银行是一家有朝气、有活力的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特色和优势。”高迎欣表示,民生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试验田”,体制机制灵活,市场触觉敏锐,创新意识很强,业务特色鲜明,而最大的优势则是拥有一支历经锤炼、能打硬仗、堪当重任的员工队伍,这为民生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国内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加上金融脱媒深化、同业竞争加剧、金融科技崛起、监管环境趋严等趋势性影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高迎欣表示,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既要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要善于识变求变应变,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发挥好自身的体制机制优势,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为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更大的“民生力量”。 回归本源服务好客户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可以说,能否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能否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是衡量银行改革成果的最重要标准。”高迎欣认为,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推进,商业模式创新迭代,客户需求和客户生态发生多元变化。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市场环境如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的仍是扎实做好基础业务,不断完善基础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 “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就是要脚踏实地、全心全意地服务好客户。”高迎欣表示,要切实从“以银行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贴近客户需求,把客户需求作为银行发展的源动力,引导员工把“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融入服务文化、营销文化、信贷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之中,跟客户换位思考,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还要逐步完善客群经营体系,形成稳定的基础客群,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优势产品和特色服务,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塑造合规经营核心竞争力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日益趋严,民生银行与一些同业机构一样,陆续暴露了一系列风险事件。虽然绝大多数案件是积存多年的“老毛病”,但也反映了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和不足。对此,民生银行进行了深刻检视剖析、全力整改落实,并将以此为契机,从制度、系统、问责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营理念和银行文化。 “合规经营是立行之本,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高迎欣表示,要以案为戒,深刻警示,引导全行牢固树立“合规经营就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展业、强化行为约束,健全风控体系、夯实内控基础,敬畏风险、敬畏规则,坚定走好稳健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为此,要强化从业人员操守和准则教育,全面重塑风险合规文化,切实将合规经营理念贯穿于全行经营发展各环节、全过程;要全面提升合规对全行经营管理的硬约束,加大风险合规考核比重,真正实现经营管理与合规管理融为一体。同时,还要压实三道防线的合规责任,强化风险管理体系性建设。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动开展合规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合规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切实履行尽职审查的职能;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要更加独立的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三道防线工作机制,构筑起风险防范的层层关口。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高迎欣表示,要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于突破底线、越过红线、触碰高压线的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进而在全行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科技驱动数字化转型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 “民生人具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强的优势,敢于拼市场、抢客户。”高迎欣认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与金融日益融合的形势下,民生银行既要发挥好传统优势,更是要创新变革,全力打造金融科技竞争能力。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这为构建数字银行新模式指明了发展方向。“我们要抢抓历史机遇,聚焦银行的整体性数字化转型,从生态、场景、架构、技术、体制等方面推进体系化建设,全面推进产品、营销、渠道、运营、风控、决策等数字化转型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高迎欣表示,民生银行将持续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联合合作伙伴构建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生态圈,建设智慧、普惠、共享的开放银行,让金融服务更加普惠、更加智慧、更加便捷,为更多客户,特别是暂时受困、亟待发展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要把数字化转型放在全行的战略框架下,立足自身特点,力求在策略、产品、客群等方面形成差异化优势。”高迎欣表示,民生银行在公司业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传统优势,零售业务也快步发展,而今数字化转型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要坚持科技引领,坚定不移地发展好零售业务。为此,要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三大攻坚战”,即围绕“数据赋能场景生态建设”、“打造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加强全行科技一体化管理”三方面,加大投入、重点布局,夯实金融大数据基础,为广大客户提供场景化、个性化、智能化的高效金融服务。 推进银行文化变革提升 十年企业靠经营,百年企业靠文化。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决定了企业兴衰成败。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银行行为和文化建设对重建公众信任、实现持续发展更是至关重要。 “银行的本质是信任,是客户、投资者、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大众对银行的信任。”高迎欣表示,要将赢得客户的长期信任作为主要目标,坚持以提升服务客户的专业能力为第一要务,变革优化经营理念、信贷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努力与客户联结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为此,民生银行将从理念到实践变革提升企业文化,把企业形象和客户信任作为银行价值的核心要素,坚持战略和经营策略“稳定和灵活并行”、“长期与中短期平衡”、“巩固核心业务与多元化发展”,着力建设外向型、进取型文化。 “一家企业的文化,决定它秉持什么样的道德准则,以及如何对待客户、如何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高迎欣表示,要将促进可持续发展放在银行文化的重要位置,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诚信经营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高迎欣表示,民生银行要努力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既要倾情投入脱贫攻坚、积极开展普惠金融、创新支持慈善公益、积极投身绿色环保等,更要提高站位,全力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坚守本源主业,服务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金融服务,尤其要加大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为企业恢复生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以改革激发活力动力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要与时俱进,在变革创新上大踏步前进,优化体制机制,激发活力动力。”高迎欣表示,要抓紧推进两大改革工作:一是“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体制改革提升组织有效性。二是“以员工发展为导向”,通过机制改革激发组织与人才活力。 在体制改革方面,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一是建设“客户中心型”的组织体系,强化对客户的基础服务,优化提升协同化、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二是全面梳理组织架构,优化机构配置,把人员布局到重点领域和长期性业务。三是积极尝试敏捷组织模式,开展试点、逐步推广,提升全行的快速反应和行动能力;四是建立流程监控、流程优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业务流程效率。 在机制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变革提升市场化体制机制,秉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真正建立“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持续激发组织与人才活力。对此,民生银行将着力抓好这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搭建专业序列人才发展体系,营造尊重专业、尊重价值创造、尊重奋斗精神的企业文化。二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政治过硬、品德优良、使命担当、领导力强、开拓创新的管理团队。三是建立“以岗定价、岗变薪变、按绩取酬”的薪酬分配制度,塑造价值导向的激励文化。四是创新青年员工成长激励机制,让青年员工“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增强持续发展的后劲和潜力。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曾断言,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大法之一,《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面世至今,已走过了25个年头。随着金融格局的变化、金融活动边界的拓展、金融业务复杂性的增强,《商业银行法》现有的诸多条款与现实的不适应、不匹配问题日渐凸显,有些甚至已成为金融创新发展的桎梏。期间虽经历两次微调,但诸多条款的合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仍频受实践的敲打,改革的呼声日高。 10月16日,央行发布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虽略感意外,但尽在情理之中。《修改建议稿》围绕完善商业银行类别、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等八个方面进行修改,内容涉及: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客户权益保护;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 总体上,《修改建议稿》突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更加注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行为的治理,更加强调资本监管和功能监管,更加重视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尽管市场寄予厚望的分业与混业经营问题尚未得到突破,但《修改建议稿》总体上充分回应了金融实践中的呼声,补齐了系列监管短板,将给我国商业银行乃至整体金融运行带来系列深刻变化。 其一:将推动整体金融生态的净化。 一方面,《修改建议稿》强化了功能监管的要求,将进一步避免监管真空,减少监管套利。《修改意见稿》明确了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将其纳入银行正规军序列;同时,针对近年来很多机构没有“商业银行”名称但依然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现状,明确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办理本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充分体现功能监管原则,将有助于避免监管套利。 另一方面,《修改建议稿》针对长期以来困扰监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跨域经营问题,明确提出了本地化经营的规范性要求,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抑制盲目跨区域经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建议稿》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银行类型、规模和业务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 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这将推动区域性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其二:将引领民间资本回归本源。 近年来,在实体经济下行、资本收益率下降情况下,部分企业纷纷布局金融行业,试图通过投资入股赚快钱,甚至把银行变成“提款机”。少部分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导致资本乱象环生。更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破坏金融生态。 究其根源,在于部分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围。因此,强化银行股权公司治理,通过提高股东违法违规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加强银行股权管理,加大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力度,成为亟需弥补的监管短板。在前期先后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办法基础上,这次《修改建议稿》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股权治理及股东管理。 一是划定持股银行的监管红线。明确持有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需事先报备获批。《修改意见稿》新增了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获得批准前,投资人不得继续增持该商业银行股份。 二是设定银行股东资质禁入。《修改建议稿》新增了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在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中,明确了股东禁入情形,包括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因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陈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不满五年的等;增设了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如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不得有以下行为: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出资;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抽逃出资等。 可以预期,新修订后《商业银行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取向,净化资本入股银行的动机,推动回归本源,降低资本脱实向虚风险。 其三:将促进银行经营行为的理性与规范。 《修改建议稿》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规则、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对银行信贷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银行信贷行为的规范与理性,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弱化了信贷对担保的硬性要求,有助于纠偏商业银行“唯担保”的信贷文化,推动信贷回归本源。在贷款条件方面,《修改建议稿》删除了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不再硬性要求借款人应提供担保。这将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更新信贷理念,逐渐走出唯担保的藩篱,摆脱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性,引导信贷回归本源。 二是规范商业银行的风险问责,为纠偏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因风险问责而“惧贷”“惜贷”的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修改建议稿》首次以法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这将推动从制度层面促进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审慎与理性,避免盲目的抽贷、压贷行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从保护客户权益角度,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营销行为的规范。《修改建议稿》从营销、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如明确银行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应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不得提供明显超出客户还款能力的授信;不得捆绑销售,不得篡改、倒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等。按照《修改建议稿》关于功能监管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消费金融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其四:将引领商业银行考核激励的理性回归。纵观各类金融风险事件,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往往成为潜在的触发因素。而金融高风险的滞后性与高管高薪酬的当期性、风险处置与风险问责的不匹配性是商业银行考核激励机制的症结所在。因此,《修改建议稿》在新增加的公司治理部分特别强调了优化激励约束的要求,首次引入了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水平和结构与本银行长期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建立与本银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同时,强化了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修改建议稿》增设了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和风险责任问责机制无疑将推动上述薪酬收入与责任风险不匹配状况的改善,当然也会降低银行“金饭碗”的含金量,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择业偏好。 其五:将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尽管逻辑上,2015年10月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利率浮动限制就标志着我国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尽管今年8月30日已完成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向LPR的转换,标志着利率“并轨”的基本完成;但是从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内核即“自主协商定价”看,利率市场化尚在路上。《修改建议稿》首次从法的层面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保障,明确“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新《商业银行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商业银行定价的科学合理性,体现互惠性原则。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我们无法也不必追求任何一部法律的尽善尽美,但我们可以期待变法带来的变革与变化。有理由相信,此番《商业银行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会给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新格局、新秩序、新生态。
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大改。 从本次修改来看,重点加强了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领域,针对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及时打上了“补丁”,体现了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引导商业银行稳健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思路。但个别领域稍显滞后,建议从对标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等角度作更切合实际、更前瞻思考的修改。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 《修改建议稿》新设了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举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银行4.0”时代进一步重视并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具有积极意义。客观地看,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不在于网点数量,也不在于较好地掌握了先进金融科技,主要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这是商业银行最宝贵的资产。因此,《修改建议稿》加强对客户权益保护的内容,不但有利于客户,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是不断增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修改建议稿》缺少了对投资者教育的内容。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加速落地,与券商资管、信托、基金、第三方理财等其他资管行业一样,银行理财业务在打破刚兑的总体要求下,加快向净值化转型。但由于相关教育未跟上,部分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认知仍停留在刚兑时代,无法接受本金亏损甚至是市场波动引起的净值浮亏等后果,从而容易与资管机构产生纠纷;对于商业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一旦发生兑付问题,投资者也首先是找银行索赔。今年以来,围绕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浮亏、代销产生的纠纷已多次发生。 对此,商业银行无疑要进一步做好内部风控管理,落实尽职调查,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对 “飞单”等内部违规行为的整治,确保相关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 但另一方面,在充分落实“卖者尽责”的同时,也要提升资管产品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意识。包括政府、监管、行业协会、银行机构、司法等多方力量应当发挥“几家抬”的作用,面向投资者加强对“资管新规”等政策的教育和宣导。在A股市场发展的初期,类似“客户炒股亏损,要求投资公司赔偿”的金融纠纷事件同样屡见不鲜,但经过20年的发展,这一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尤其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有了原则性的规定;2010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体制。总的来看,现在已经很少看到因市场正常波动带来的股票亏损引发的经济纠纷。“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及“股市自负盈亏”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成为股市渐趋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该具有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推动银行业体系更加成熟,走向高质量发展。 对银行涉足证券业应持更积极态度 2015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从我国近年来的金融实践看,银行集团旗下可以拥有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理财、投资等子公司,只有证券行业还被禁入。 本次《修改建议稿》发布前,市场各方对于商业银行获得证券牌照抱有很大期望。如“两会”期间多位委员提出应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跨业经营的限制,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今年6月,更是传出有关方面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的消息。遗憾的是,《修改建议稿》未能迈出这关键一步。主要的担忧可能来自三方面:一是怕出风险,二是怕助长银行“脱实向虚”,三是怕银行垄断证券行业。但只要认真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这三方面的担忧其实都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金融风险隔离手段已较为充分。因为银行巨大的资金来源和负债是存款,而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把存款放于证券,将来造成损失可能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但时至今日,监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银行投资这些子公司之后,彼此间的风险“防火墙”“隔离栏”是非常有效的,尤其是随着新兴金融科技手段的充分运用,相关风险完全是可控的。此外,银行用其极为有限的一部分资本对证券业进行投资,即使出现风险也不会直接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从银行在境外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运行情况看,只要遵守依法合规的前提,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其次,银行涉足直接融资业务恰恰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近年来,脱虚向实、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银行业发展普遍共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都在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加大支持民企、小微和地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在今年疫情期间,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银行业还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向实体让利1.5万亿元。但需要指出的是,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也不是银行一家所能解决的。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直接融资占比过低、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结构性问题。许多研究都指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只要监管到位,银行涉足证券业务非但不会导致“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乱象发生,反而可以助力我国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直接融资力量。通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最后,我国银行从未垄断任何一个金融行业。从多年的实践来看,银行已涉足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领域,到今天为止也未出现垄断的情况。此外,也不是所有银行都适合参与证券业务,相信监管也会出台相关政策来限制可能出现的垄断问题。 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如人意。目前,整个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在“一参一控”政策框架下,无论是信托、保险还是证券,从规模和实力看,与银行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证券业,由于券商规模较小,所有的券商资产加在一起可能也就是一个中等银行的规模。反过来看,银行规模庞大、资本充足。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去年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中资银行包揽了前四名,前100强中近五分之一都是中资银行。同时,银行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金融资源、资本资源、客户资源、网络资源等。如允许银行业投资证券业,不但有助于推动银行大量优质客户加快上市,同时银行遍布城乡的网络和营销资源也能助力证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资本,如果银行业5%的资本投入证券行业、投入直接融资领域,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将至少增加50%。这样就会使得证券公司变成一个强大的金融机构,而不是目前相对偏弱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增强其金融供给能力。
数据支持 | 钛禾产业研究院 2019年8月,开电子零配件厂的黄实,在福田区购置了来深圳打拼十年后的第一套大户型,但却一点没有苦尽甘来的感觉。 四十岁不到的黄实,在朋友眼中看起来应该到了退居二线,去过光鲜亮丽生活的时候了,但是黄实自己清楚,生意越做越大的同时压力却也越来越大。 「我是接1000万的订单,要备4000万的钱」。 黄实的压力,也是当前许多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普遍困境。尽管公司已初具规模,却依然在供应链的两端承压:库存备货的量越来越大,但跟上游供应商拿货要求现金付款,为下游客户发货又要被拖延帐期。 应收账款账期,成了套在中小企业主脖子上的一根隐形绳索。一个数据是,全球中小企业的平均账期大约是66天,美国是51天,英国是53天,但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账期却高达92天。 为了保证饭碗,中小企业往往会在帐期上让步,但是假如账期超过了承受限度,那这根绳最终会变成足以让中小企业窒息的绞索。 这种供应链上强弱博弈,带来了一个纠结且矛盾的命题——是优先帮助核心企业做大,还是优先照顾勉力生存的中小企业? 金融专家给出的一种解题思路是,通过引进新技术来优化当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以此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例如通过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体系,盘活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快速融资,压缩帐期。 新技术或许能成为破题的钥匙,但是真正解开中国当前的供应链融资难题,还需要基于新的技术工具,搭配完善的游戏规则,建立一套全新的金融生态体系。 1 矛盾:帐期的博弈 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来说,账期就像是在现金流上修的一座坝,帐期拉长,资金流出慢,就可以蓄水自己发展。 更强的帐期谈判能力,能极大改善核心企业的现金流,推动规模增长。目前国内一些半导体领域的龙头企业,相对于国际巨头在此方面就更具优势。 例如制造一台蚀刻机设备,原材料占了成本的95%。国内设备商中微半导体对上游的话语权更强,在资本市场看来,这在和国际巨头拉姆研究、应用材料的竞争中就是个潜在势能。 中微半导体和拉姆研究、应用材料的账期对比 数据显示,2016-2018年,中微半导体的对上游材料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分别为1.47亿元、4.46亿元、4.37亿元,占成本的比率为42%、75%、41%,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51.43天、178.95天、150.34天。相比国外同行,中微半导体的帐期是其数倍之多。 这种隐性优势有利于核心企业储备更多的发展资金。但问题是,大企业常常关注的是自己资金池里的蓄水量,而一旦控制不好水坝的闸门,流域内的中小企业就可能面临干旱。 这就需要调水引流,来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水资源。 早在1998年,中国就引进了供应链金融服务,以此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它的运作模式是,让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对接,收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订单、仓储等数据,以此为据,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然而,受限于技术和政策,22年来供应链金融的实际落地多受掣肘。 2012年,黄实开始进军汽车配件市场,为了争取新客户,将自己的工厂从不到3000平米的老厂房,搬进了占地2万多平米的新厂房。 场地扩张后,新客户来了,新问题也来了。购买新设备至少要2000万,资金成为眼前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黄实带着总值600万的应收账款和新订单,跑遍了各大银行,希望能贷到一笔款用于购买设备,但结果是一分钱都没贷到。 黄实所在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是整车厂。银行可以通过整车厂确证核实到其上游一级供应商,或下游一级经销商的数据。黄实这类中小规模的汽车配件生产商,往往处于供应链末端。整车厂不直接掌握相关数据,银行核实成本太大,风险也更高,往往不贷了事。 彼时的中国供应链金融还在初始阶段。技术工具落后、政策不完善、人为因素阻滞、沟通成本巨大……都是阻碍黄实这类中小企业融资的巨大障碍。 如果把供应链看作整体,信贷资源在供应链上的投放,就是加杠杆的过程。对于正在爬升期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很乐意将自身信用输送给上下游,协助上下游企业融资,一起做大市场,例如小米公司推出的供应链金融。 但对于那些下行周期的行业却不一定。核心企业没有扩张的动力,为保证自身利益,可能会先进一步压榨上下游企业。直至触发供应链风险,动摇了自身利益,核心企业才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黄实对此深有体会。从2018年起,国内高速增长的汽车市场开始进入微增长阶段,竞争日趋激烈。一二线城市趋于饱和,一些整车品牌开始开拓下沉市场,生产价格更低的汽车,对上下游的压榨也更甚。 同样一个汽车零配件,价格要比做日本、德国等中高端品牌再低10%到20%。同时还要遵循汽车行业的行规:每一款新车的生命周期是5年,接单生产后,供应商每年要降价3%,连续3年。应付账款的帐期被延长到180天,是中高端品牌客户的2倍。在这一背景下,黄实不得不因此放弃增长的下沉市场: 「算下来是亏本做买卖,我们接不了。」 而在另一些事情上,黄实连选择权都没有。2018年开始,黄实工厂从客户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额已经接近4000万,占全年营业额的1/3。原本用来减轻中小企业压力的票据变了味道:合同上的应付账款到期,客户再开出汇票替代现金支付,这意味着帐期被人为延长了一倍。 面对这样的刁难,黄实不得不低头,因为得罪了上游客户就意味着丢了饭碗。在强弱博弈的供应链上,黄实也只能把资金压力往外传导,找最弱的设备商开刀。工厂每年购买的自动化设备多、总价高,设备商不能拒收银行承兑汇票。黄实在账款到期后也用汇票代替现金给设备商结算: 「他们也必须低头。」 2 求解:大河有水,小河不干 引入供应链金融的本意是要用金融手段来支持产业链发展,让强者更强,弱者不弱。 这其中的基本逻辑,一方面是用金融工具加杠杆「强链」,帮助核心企业扩张和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低成本融资来为中小企业借水解渴,缓解资金困境。 但是当供应链金融刚进入中国时,一边是大量中小企业望着眼前的胡萝卜却吃不到嘴里,另一边却是少数人在游戏规则上钻到漏洞,骗取银行数亿甚至千亿的巨额资金。 2011年,轰动一时的上海钢贸危机爆发,波及全国,涉款总金额高达2000亿,直接让整个上海钢贸业遭受灭顶之灾。 上海钢贸危机至今让业内谈「虎」色变 钢材属大宗商品,垫款金额巨大。为解决海量资金难题,沪上钢贸大佬牵头成立担保公司,为钢贸中小企业融资借贷做担保。有了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和钢业大佬的兜底代偿,银行态度立刻变得热情。贷款容易了,钢贸企业开始勾结仓库,利用虚假仓单反复质押套取银行资金。 钢贸商将钢材放在一个仓库里,开具仓单后,向一家银行贷款;再将这批钢材运送到另一个仓库,开具新的仓单,向另外一家银行贷款……如此反复。 钢贸危机的5年后,全国各地又爆发了多起银行票据大案,金额从数亿到数十亿不等。 票据是供应链金融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例如,由核心企业向开户银行申请,委托其开具延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最长6个月),用来支付上游供应商的货款。到期了供应商拿着票据到银行,银行见票即付。 如果收款企业着急用钱,可以支付一定利息,提前到银行贴现成现金,也可以转让债权,或是将银票质押贷款,获取流动资金。 推出这一工具,本意是减少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将合同上的应收账款变成格式化的权利凭证,方便在企业或金融机构间流转,转换成流动资金。但传统的纸质票据不能拆分,容易造假甚至被盗取。 2016年1月,价值39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锁在农行北京分行的保险柜里,就被票据中介盗走,变成现金后,非法投到了股市。 技术和游戏规则都不成熟,供应链金融又成了风险高发区,让银行不得不更加谨慎,这类金融业务的规模更难扩增。 中小企业的贷款,依旧是年年喊难年年难。 在珠海华润银行的首任行长宋群看来,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还是应该回到供应链上,宏观看待中小企业的金融生态,关注应收账款帐期。 宋群认为,如果能帮助中小企业快速融资,把账期缩短到全球平均水平66天,4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都将得到解决。他因此离开传统银行业,创办了一家用区块链技术做供应链金融的公司。 如何通过供应链金融实现大河有水,小河不干?这是一项牵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 监管部门也深知这一点。仅2017-2019年,在央行等多个部委下发的文件中,涉及到供应链金融的文件就多达14个。在这些文件中,控制风险、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是屡屡出现的高频词。 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就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到了2020年,中国各行各业受到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供应链金融更成为「稳链」复苏经济的重要手段。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把原本就被行业高度关注的供应链金融再一次推上了头条。 八部委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新规 这份《意见》,不仅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科技工具的使用、风险防范等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还对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供应链保险、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核心企业和第三方供应链平台等都做了指导和规定,可以说非常系统和全面。 3 扬帆:技术乘风,规则破浪 中国当下正迎来金融科技的新风口。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甚至卫星遥感等新技术都开始乘风而起,赋能传统金融业。 蚂蚁金服区块链技术总监闫莺曾透露,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了区块链技术后,可以将应收账款拆分流转,小微企业融资时间能从3个月缩短到1秒,极大提高融资效率。 原来不能拆分的传统纸质票据,在应用区块链技术后,可以将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转变成一种电子债权凭证,拆分流转,整个过程都可以追溯,而且数据无法被篡改。 举个例子,一级供应商收到核心企业支付的100万电子债权凭证后,可以将其中的70万拆分出来,支付给二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又可以将其中的40万拆分出来,支付给三级供应商……如此层层传导。只要这一电子凭证获得核心企业的确权,整个链条上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拿着凭证向供应链上合作的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享受和核心企业同样的融资成本与融资效率。 2016年传统纸质票据风险集中爆发后,国家也在大力推进电子票据:要求各银行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单张出票金额100万元以上,都要办理电票。 区块链技术兴起后,央行和票交所也受启发,直接将电票系统和新兴的供应链金融平台连接,推出了供应链票据。核心企业开具的供应链票据可以裂变成最小面值为1元的票据,让应付账款能逐级拆分流转。期限等性质相近的票据还能聚合起来,组建基础资产池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中小企业打开新的融资渠道。 在银行负责企业贷款的陈今荣乐见供应链金融技术上的突破——普惠金融的单一借款人额度一般在1000万以下,如果一笔一笔贷,要办多少笔?而区块链等新技术能快速将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分解到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相当于批量贷款。 曾经成为引爆钢贸危机火药桶的仓单质押问题也有了解决方案。腾讯和佛山的钢聚人供应链服务平台合作,打造了一套可信任的仓单体系,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融入其中:云视频直播车辆进出仓库动态,抵押物周围安装了电子围栏,一旦移动,系统立即告警,不需要银行人员到场监控。仓库各项数据都实时上传到区块链上,交叉验证,不可篡改。在这套系统下,原本要花一周审核的仓单质押,现在可以做到实时放款。 按照业界的畅想,供应链金融将进入新阶段——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全数据模式。核心企业数据和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订单、运单、融资、仓储等经营性行为都完整呈现在系统中,同时引入物流、第三方信息等企业,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在这个系统中,核心企业起到增信作用,使得各种交易数据更加可信。 腾讯金融云总经理胡利明曾撰文指出,预测中国2020年的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或将达27万亿,增长率超过25%。 2020年6月,全国首单应用了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票据落地,从中小企业提交申请开票到贴现资金到账,只用了一天时间,贴现利率仅3.6%,低于市场利率1.9个百分点。比起中小企业寻找的民间借贷,成本更是大幅下降。陈今荣认为: 「新技术能明显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但是改变不了供应链上的商业本质。」 新技术带来破解难题的可能性,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对此忐忑。 黄实认为这一措施或许能带来长期利好,但他本人当下依然谨慎观望,中小企业大多薄利走量,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对接新系统,又要额外支付银行一笔利息,这笔账他算不清。 黄实的另一个担心是,像他们这类供应链上的长尾企业总是弱势,即便可以通过新技术拿到对应份额的应收账款融资,但信息从核心企业开始在供应链上层层下达,到了他们这一层,和他们直接对接的客户会不会重启谈判:可以帮你融资缩短帐期,但必须降低货价,或私下给出返点折扣? 黄实认为这里面门门道道太多了,在一些客户的不合理要求面前,中小企业有时候也不得不低头: 「因为他们直接决定我们的生死。」 监管部门正有意改变这一现象,通过新的法治条例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在各方博弈中寻求一种相对平衡。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就被民间称为中小企业的「尚方宝剑」。 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也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有了乘风而起的新技术保驾护航,还需要完善的规则来破开浪阻。虽然还需要更细化的制度设计让条例落实到位,但监管层已先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4「最后一块银元」的启示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底特律的汽车巨头们在价廉物美的日本车进攻下节节败退,只能依靠压榨供应商来获取利润空间,结果导致大批供应商破产或宣告破产保护。其残酷程度被比喻为「烤银元」——土匪抓住农民后,用烧红的火炭放在他们脖子上,炼得人油吱吱响,逼农民交出身上的最后一块银元。 在这背后,隐藏着的是日本和美国汽车厂商两种不同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和今天的中美关系一样,在打败美国本土汽车巨头后,日本汽车同样面临美国人的政治倾轧。今天扣在中国头上的帽子,美国早在四十年前就挨个送过一遍给日本人。但私底下,日本汽车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却让美国人争相研究,相关的书籍出版、研究一座图书馆都装不下。 但问题是,学了二三十年,美国的汽车业还是深陷泥淖,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本土汽车行业处于前所未有的危机中。为什么?还是因为供应链。 旅美供应链专家刘宝红曾经撰文描述,美国企业能模仿到日本供应链的硬件,例如生产线的布局、JIT交货、精益生产等,但是没法模仿其软件,例如供应商早期介入、长期关系、供应链伙伴之间的协作互助等。 没有历史包袱、一张白纸起家的日本车企,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可以在全新的供应链条上友好相处。而将老底盘强行升级的美国车企,却陷入了压榨盘剥供应商的怪圈。 如果综合来看,供应链金融本质上也是供应链管理的工具之一。而这种工具演化到了今天,一方面有整个产业的范式转换作为大背景,另一方面有新技术加持,让原来受限于技术条件的各种设想具备现实可能性。 从上世纪20年代兴起的「福特范式」,到70年代取而代之的「丰田范式」,再到如今的数字化转型,范式转换给中国各行各业带来换道超车的机会,同时带来供应链重塑的种种挑战。 而如何在强弱博弈中寻求一种相对平衡,既能帮助核心企业强化竞争优势,让大河有水,又能兼顾中小企业的利益,让小河不干,是个有趣又考验各方智慧的命题。 越贵的车越需要好的机油。建立一种创新形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或许正是中国制造这辆八成新跑车的润滑油。 参考资料: [1] 段伟常\梁超杰《供应链金融5.0:自金融+区块链票据》,2019 [2] 桂睎《票据产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2019 [3] 刘宝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一个实践者的角度》,2019 [4] 上海塔坚信息科技《科创沉思录:洞见科技产业估值逻辑》,2019 [5] 胡利明《金融科技如何解决供应链金融痛点问题》,2020 [6] 孔燕《供应链+金融科技赋能,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2020 [7] 宋群《构建供应链生态圈,科技助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9 本文涉及所有一手素材,均来自于钛禾智库的真实调研记录;文中黄实、陈今荣为化名;转载请联系主编授权(ID:taizhubian)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旨在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有必要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的深化及金融创新的提速,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存、贷、汇等传统业务,而是包含存贷汇、贸易融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结构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顾问、资本重组等在内的产品和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不管是单纯的商业银行服务,还是单纯的投行服务、保险等服务都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客户不断升级的金融和非金融需求与落后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矛盾。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有助于推动资源集中、平台整合和渠道共享,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而为企业和居民客户提供综合化、一体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化金融业结构 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的首要任务。迄今为止,中国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银行业总资产占金融体系的80%左右,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规模优势、客户基础和渠道资源。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的各类资源流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业,推动非银行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壮大,进而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改善融资结构。 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宏观杠杆率。分业经营下,银行在资本、客户、渠道、品牌等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银行又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在银行的资源不能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行业直接和充分流动的情况下,银行只能将其资本、客户、渠道资源投入其存贷款业务上,从而进一步推动信贷规模扩大和间接融资的发展。在银行业总体上自我循环并持续加强的条件下,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则容易受到相应的抑制,或者加剧融资结构的不平衡,或者不利于融资结构的改善。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信贷融资“一家独大”、宏观杠杆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美等国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也与其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微观组织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美国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设立、兼并和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子公司,通过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通过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承销业务,有助于促进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发展。对中国来说,若能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将资源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合理配置,母公司将会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以最大化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将资本、客户、渠道等资源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进行有效整合和合理分配,统筹协调发展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各类业务,这有利于在宏观层面上改善和优化现有的融资结构。 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证券行业的实力还不够强,行业规模相对比较弱小,特别是相对银行业而言。一直以来,在部分学术和业界人士中存在一种误区,即由于银行体系过于庞大,允许银行进入证券业会形成垄断,导致证券公司成为银行的附庸,不利于证券行业的发展。事实上,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同为金融公司的子公司,若允许商业银行,特别是资本较为充足的大型银行组建纯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把银行业各种资源主要是资本资源引入证券业,进而推动证券业快速做强做大,打造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具有相对规模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 促进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 未来发展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经明确。以金融控股公司深化综合经营有利于证券业、保险业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开展业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金融体系内部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以这种循环来促进双循环格局的形成。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微观组织形式,将银行业的各类资源引入非银行金融业,推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资源共享,改变目前金融行业内部银行和非银行发展不均衡的局面,正是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的一种体现。 在监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公司治理健全、风险内控完善的银行以组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将显著增强非银行金融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这是稳健发展能力在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波动加大。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将银行的客户、资金等资源投入证券业,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资本水平,这本身就增强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在有金融控股公司这样强大的“金主”作为母公司支持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抵御周期性波动的能力大大增强,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显著降低。而且,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公司治理较为健全、持续稳健经营、风险管理控能力较强,有利于将其稳健经营理念和风险管控经验带给证券业,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从有效管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形式的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 通过监管和所有权对银行体系绩效和稳定性的研究,Barth等( 2000 )得出如下结论:金融稳定性与监管环境有着很强的联系,对商业银行的证券活动实行更严格的监管限制的国家,面临重大银行危机的可能性更大。具体地说,在监管环境抑制银行从事证券承销、经纪、交易和所有共同基金业务的国家中,金融体系往往会更加脆弱。该研究结论证明了,在金融控股公司运行条件下的金融运行实际上比较有利于金融稳定。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后,高盛、摩根士丹利等美国投行也申请了商业银行牌照,开展存款业务,以增强其流动性稳定能力,这说明了综合经营有利于各金融行业之间更好地相互支撑,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进而促进形成内部的良性循环。 做强做优国有金融资本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包括国有金融资本。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最佳模式,也是重新整合国有金融资本、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随着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汇丰控股、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等国际大型金融集团均实行综合经营,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跨市场服务。尽管我国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上已位居世界前列,但综合国际竞争实力仍难以与这些国际金融“巨头”匹敌。证券业、保险业则受限于自身规模和实力,难以做大综合经营。面对已经实行综合经营、金融产品和服务齐全、资金实力雄厚、金融创新能力强的外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明显较低。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稳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与成熟的证券、保险公司进行跨业整合,实现客户、渠道、系统的充分共享,推动机构、产品和服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经营收益;在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重新优化组合和保值增值的同时,还将提高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增强中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推动我国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 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防控金融风险是未来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必然加大风险,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综合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加约束和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近年来,我国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一哄而上、良莠不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控上存在不少问题,有不小的风险隐患,若不尽早加以治理整顿和监管规范而任其“野蛮”生长,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将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上日程意义重大,未来应从总体战略、运行模式、监管架构、监管立法等方面着手,推动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尽快走上稳妥有序发展之路,使其既能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效,又能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有助于更好地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通过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更为直接和全面地掌握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信息,及时发现跨行业、跨市场、跨境潜在风险隐患,并通过对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更为直接、有效地开展统一监管,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有效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当银行、证券或保险等子公司爆发风险时,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首先可以对其进行支持和开展救助,因而可以在第一时间避免风险传染和扩大,将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因此,和严格的分业经营相比,金融控股公司相当于在母公司层面为子公司提供了一层屏障,在发生风险时,母公司可以在集团内部调度资源进行解决,有利于避免风险在金融市场上溢出和传播,而不必直接由政府出面。 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交叉合作、协同服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改革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构建统一监管框架的呼声日益高涨。从国际视角看金融监管与被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互动博弈的结果,金融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发展模式选择等都有着直接影响,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则推动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监管体系的完善。 美国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长和完善的几十年间,国内监管制度趋向成熟,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这既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完善,也保证了金融控股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在美国,市场力量推动了综合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监管部门也随之调整,建立了以美联储为主的伞形监管模式。英国金融“大爆炸”催生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相关职能有所调整,但其对英国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开展综合经营,有助于配合和促进以完善统一协调监管为主要目标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 培育金融综合经营高端人才 我国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证券、保险等行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专业化经营。但如今泛资管行业正在成为主流,综合经营乃大势所趋。在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高端的综合性管理人才是关键。既懂银行又懂证券和保险等的高端管理人才十分缺乏。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和协调集团的多类金融业务,可以做到“干中学”,从经营管理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培育大批综合化、跨领域的、国际化的高端管理人才,这也是中国金融业强起来的基础和保障。 为规范发展好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监管规范和加强治理整顿。应尽快对现有各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和引导,对运作不规范、潜在风险较大的金融控股公司责令整改。二是明确基本运行模式。确立基本模式是对现有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引导、设计监管架构、健全立法体系和搭建内部组织架构的必要前提,纯粹型、事业型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两种基本运行模式。三是健全监管架构体系。应加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顶层设计,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分工,统一监管理念,确立基本原则,明确监管内容,并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指导意见。四是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在完善监管和健全立法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也应加以引导和规范。要求金融控股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和提高全面风险管控能力。
受访人士认为,从金融科技到数字科技,到新消费服务或产业数字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产业数字化孕含着巨大的市场,在数字化过程中,金融、科技、产业还可以互为协同。 金融科技公司更名,是数字战略的外化表现。 受访人士认为,从金融科技到数字科技,到新消费服务或产业数字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产业数字化孕含着巨大的市场,在数字化过程中,金融、科技、产业还可以互为协同。 “数科”浪潮正在袭来! 继京东金融、百度金融、蚂蚁金服、360金融更名后,小米金融(小米数科)、同程金服、萨摩耶金服等“金融”公司近日也相继变更为“数科”公司。 从“金融”升级为“数科”的战略上,各家企业纷纷聚焦于“数字科技”、“产业数字化”,表示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科技去推动相关产业的数字化。 “从金融科技到数字科技,到新消费服务或产业数字化服务是大势所趋,产业数字化孕含着巨大的市场,在数字化过程中,金融、科技、产业还可以互为协同。金融科技公司更名是数字战略的外化表现。”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天星数科”问世 小米集团旗下小米数科近日对外宣布品牌升级为天星数科,面向个人用户的金融服务——小米金融APP也将品牌焕新为天星金融App。天星数科将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服务产业中实体企业的金融需求,服务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以及服务个人消费者。 天星数科表示,随着5G+万物互联时代来临,公司将依托小米集团“手机×AIoT”战略,秉承小米集团技术立业的传统,沉淀自身近三年在供应链金融、产业数字化领域的实践,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科技去推动相关产业的数字化,并在此基础上联手金融机构一起去服务包括制造企业在内的产业实体,为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探索出一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数字科技之路。 据悉,2018年3月小米金融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迄今为止累计为3000多家产业实体企业提供了超过900亿元的信贷支持;2019年9月小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数字科技手段去服务产业实体的金融需求。《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5月开业的小米消费金融公司及2020年6月开业的天星银行均在天星数科的体系内。 天星数科董事长兼CEO洪锋表示,天星数科将把对产业的深刻理解和数字科技能力发挥到极致,保持行稳致远的业务节奏以及对风险的敬畏,坚持开放连接的平台模式,一方面推动产业数字化升级,帮助产业中的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在产业数字化的过程当中,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识读产业、看懂企业、评估风险,从而联手金融机构深入产业中去服务中小企业。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小米数科升级为天星数科,主要是基于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去小米化”是其增强独立性和整体实力的一种外在表现。 于百程指出,多数金融科技公司“数科”化,会保留集团名称,但天星数科则“去小米化”,采用了和在香港的虚拟银行“天星银行”同样的品牌,“可能是小米更加重视金融科技或数科业务的表现,后续在发展上可能会引入更多外部机构,并走上市路线”。 “数科”浪潮袭来 实际上,在小米数科升级为天星数科之前,美股上市公司360金融今年8月就对外宣布启用“360数科”为新品牌。360数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开始,公司就着手部署多项举措进行战略升级。如今,公司业务中越来越多的比例由技术服务贡献,此次更名反映了这种趋势,也更好地代表了360数科在市场上的长期战略定位。 而在360金融更名前,BATJ互联网巨头旗下金融科技公司中,京东金融、百度金融、蚂蚁金服相继更名——去“金融”,加“数科”。其中,京东金融在2018年9月就进行了数字化升级,更名为京东数科。 今年6月,有消息称,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蚂蚁的全称已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改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一步将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简称则由“蚂蚁集团”取代。 对于本次更名,蚂蚁集团方面回应称:“新名称意味着我们将全面服务社会和经济数字化升级的需求,但蚂蚁还是那个蚂蚁,坚持创新,用技术为全球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创造价值是我们不变的初心。” 此后的9月24日,萨摩耶金服正式对外公布品牌升级计划,将启用“萨摩耶数科”为全新品牌,首次对外公布“F·I·R·S·T”战略,即通过“Flow(开放融合)”、“Intelligence(人工智能)”、“Risk(数字风控)”、“System(系统生态)”、“Technology(科技驱动)”构成的有机整体,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数字科技服务。 10月16日,同程集团旗下旅游产业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同程金服宣布正式更名为同程数科。据介绍,同程金服在经过5年的发展之后,业务逻辑已经突破了原本的金融业务曲线,逐渐向着数字科技服务旅游产业的方向发展,同时具备了科技输出的能力,业务边界也逐渐纳入到数字科技领域中来。 目前,同程数科的业务涵盖旅游产业链金融(含住宿产业、航旅产业、智慧租洗)、旅游消费金融、数字保险及支付科技等多个板块。此次更名,代表着同程数科整体业务在战略方向上的迭代升级。未来,同程数科将继续服务旅游产业,落实普惠金融。 产业数字化临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曾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监管之下,巨头更名是大势所趋,但并不会因此削弱金融业务,金融业务依然是重点,甚至是主要的业务,只是更突出科技属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表明监管部门是希望让我们的(金融科技)产业,包括(金融)科技公司能够发挥其优势所在的科技能力,而不是完全走向金融机构这个发展道路。” 苏筱芮分析称,金服公司“数科”化,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外因主要包括科技对金融的赋能作用日益凸显,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对提升金融服务的质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从内因来看,更名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司定位与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塑造品牌形象、提升市场估值。 董希淼指出,过去十年“4G+移动互联技术”让个人金融服务变得触手可及,未来十年“5G+万物互联技术”将推动解决难点痛点颇多的产业金融服务。现在从国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重视到产业自身数字化升级需求再到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化选择,都集中指向这个领域,但是产业金融区别于个人金融最大的地方在于其复杂性和异构性,从生产逻辑、产业数据到价值评估、风险表现等都是“隔行如隔山”,需要科技平台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来充当产业实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翻译器、转化器、适配器,未来具有产业背景、技术能力、开放生态的一大批科技平台将会脱颖而出。 于百程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定位从金融科技到数字科技,到新消费服务或产业数字化服务,是业务发展后的大势所趋,也是科技服务能力积累的结果,更名则是这种数字战略的外化表现。除了金融服务外,产业数字化是更大的市场,金融、科技、产业可以互为协同。 “另外,从这些头部公司看,其金融服务也是扎根于互联网,扎根于技术,其基因和传统的金融服务机构也不同,代表着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因此,此类机构无论是持牌自营金融业务,还是服务于持牌机构的合作业务,均仍有较大的业务空间。”于百程称。
10月19日,上海银保监局下达行政决定书。决定书称,撤销此前原上海银监局、上海银保监局相关批复中同意东正汽车金融控股股东正通控股出资、增资等行政许可,限制控股股东正通控股的股东权利,责令清退控股股东正通控股持有的东正汽车金融的股权,且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决定书还称,现就当事人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责令东正汽车金融暂停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 决定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上海银保监局对当事人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正汽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及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告知了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该局于2020年10月15日举行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决定书表示,经查,正通控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批发起设立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正汽车金融)。自2015年3月东正汽车金融开业至今,正通控股为其控股股东。正通控股及其关联人与东正汽车金融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严重危及东正汽车金融的稳健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 决定书还称,2019年4月、8月和2020年8月,东正汽车金融开展部分经销商贷款业务时,贷前用途调查、资金支付管理控制和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东正汽车金融的稳健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协议、业务资料、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由此,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等规定,现就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行为,撤销《上海银监局关于上海东正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沪银监复〔2015〕132号)、《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东正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233号)、《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19〕500号)等相关批复中同意东正汽车金融控股股东正通控股出资、增资等行政许可,限制控股股东正通控股的股东权利,责令清退控股股东正通控股持有的东正汽车金融的股权,且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等规定,现就当事人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责令东正汽车金融暂停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 决定书表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东正汽车金融应清退控股股东正通控股持有的股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东正汽车金融应限制控股股东正通控股召开股东大会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分红权等相关股东权利,正通控股基于上述被撤销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本决定履行完毕前,东正汽车金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资金。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本决定的,上海银保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正通控股、东正汽车金融均为港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