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一级市场 发行规模方面,本期信用债(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PPN)发行总规模2133.73亿元,偿还总规模2489.80亿元,净融资额-356.07亿元。发行利率方面,从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值来看,AAA及以上不同期限发行利率处于下行态势。按发行额来看,主体评级AAA级占比74.54%,AA+级占比14.15%,AA级占比9.26%。 二级市场 本期信用债合计成交5276.96亿元。银行间市场是公用事业行业比较热门,交易所市场是综合行业受到较多关注。本期3年期中票收益率有所下行,5年期中票收益率有所上行。期限利差方面,3年期和5年期中票期限利差均持续走扩。信用利差方面,3年期和5年期不同等级中票信用利差均有所走扩。 等级变动 本期无主体评级正向级别调整和债项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企业。本期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共4家,涉及采掘、商业贸易和建筑装饰行业,其中3家为地方国有企业,1家为民营企业。本期债项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共3家企业的5只债券,为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 事件概览 本期负面事件有(1)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2)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3)中信国安(行情000839,诊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4)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利息、(5)冀中能源(行情000937,诊股)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6)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7)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8)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9)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10)华北制药(行情600812,诊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1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12)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13)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14)鸿达兴业(行情002002,诊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15)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 风险提示 关注信用风险事件对整体利差的影响。 报告正文 1、一级市场 1.1 发行数量 发行规模方面,本期信用债(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PPN)发行总规模2133.73亿元,偿还总规模2489.80亿元,净融资额-356.07亿元。 发行类型方面,本期信用债发行中短融占比59.25%,企业债占比2.05%,公司债(含私募)占比17.83%,中票占比15.79%,PPN占比5.08%。 发行行业方面,本期信用债发行行业主要包括建筑装饰、公用事业、综合、非银金融、采掘、房地产、交通运输,发行金额占比28.31%、27.68%、13.70%、12.21%、4.75%、4.67%、3.73%。 1.2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方面,从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值来看,AAA及以上不同期限发行利率处于下行态势。 1.3 发行等级 按发行额来看,主体评级AAA级发行额1140.20亿元,占比74.54%,AA+级216.40亿元,占比14.15%,AA级141.70亿元,占比9.26%。 2、二级市场 2.1 交易概况 本期信用债合计成交5276.96亿元。分类别看,中票、短融、PPN分别成交2350.27亿元、1958.73亿元、551.84亿元,企业债和公司债分别成交274.35亿元和141.77亿元。 本期银行间成交最活跃的个券是20光明SCP007、20电网SCP046、20越秀集团SCP009、20邮政SCP008、20长电SCP005、20电网SCP048、20大唐集MTN005B、20南航集SCP008、20国家能源SCP002、20沪电力SCP025,银行间市场是公用事业行业比较热门。上交所最活跃个券是G17龙源1、20中交01、20邮政01、17电投02、20深高01,深交所则是16长交01、19山投01、20临汾03、16融地01、16万通02,交易所市场是综合行业受到较多关注。 2.2 收益走势 本期3年期中票收益率有所下行,5年期中票收益率有所上行。3年期AAA、AA+、AA中票收益率分别变动-4.49BP、-2.49BP、-2.49BP至3.74%、4.09%和4.41%;5年期AAA、AA+、AA中票收益率分别变动0.18BP、2.18BP、1.18BP至3.94%、4.30%和4.68%。 2.3 期限利差 采用AAA级各期限中短期票据的差异作为利差标的。2020年12月18日,3年期与1年期、5年期与1年期利差分别为45.24BP、64.74BP,相比于上期分别变动5.88BP、10.55BP。3年期和5年期中票期限利差均持续走扩。 2.4 信用利差 采用各期限各等级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与对应期限的中债国开债到期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作为信用利差标的。2020年12月18日,AAA级1年期、3年期、5年期信用利差分别为45.63BP、59.62BP、53.81BP,分别变动-2.22BP、3.75BP、3.82BP;AA+级1年期、3年期、5年期信用利差分别为73.56BP、94.53BP、89.80BP,分别变动-3.23BP、5.75BP、5.82BP;AA级1年期、3年期、5年期信用利差分别为110.56BP、126.53BP、127.80BP,分别变动1.77BP、5.75BP、4.82BP。3年期和5年期不同等级中票信用利差均有所走扩。 3、等级变动 3.1 正向变动 本期无主体评级正向级别调整和债项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企业。 3.2 负向变动 本期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共4家,涉及采掘、商业贸易和建筑装饰行业,其中3家为地方国有企业,1家为民营企业。本期债项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共3家企业的5只债券,为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 4、事件概览 本期负面事件有(1)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2)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3)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4)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利息、(5)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6)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7)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8)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9)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10)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11)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12)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13)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14)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15)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 风险提示:关注信用风险事件对整体利差的影响。
图片来源:微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先生。 下面,我们请连维良先生作介绍。 连维良: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李克强总理强调,信用体系建设要遵循法治轨道,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部署,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性文件,对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高,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广泛应用,支撑了审批时间大幅度缩短;支撑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信用贷款规模明显增加;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同时,随着全社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多的地方及其部门将信用措施运用到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但是个别地方在缺少政策和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仅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甚至是地方部门的文件,确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措施运用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纳入,一些地方出现了信用措施运用范围的泛化和扩大化。不少地方信用法制建设不够健全,一些地方信用修复困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影响到个人和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也影响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发展。为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和完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一是科学界定信用措施运用范围。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失信惩戒措施运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必须严格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 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一系列措施,对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对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依法依规不断规范,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只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坚决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寿小丽:谢谢连维良副主任。下面,请陈雨露先生作介绍。 陈雨露: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秉持着征信为民的基本理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和发展,不断的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目前,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全球的最大的征信系统,同时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自主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信息,就是非信贷的征信信息,目前也已经成为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应用的效果来看,征信体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大家知道,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当中有一项考核指标是基于征信的信用信息指数。这个指标中国已经连续四年获得了满分。今年年初,人民银行的二代征信系统顺利上线了,进一步的提升了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为了缓解很多缺乏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在首次融资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的融资困难,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各地建设市场化的征信平台,指导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创新服务,利用非借贷类的替代数据探索出了浙江的“台州经验”和江苏的“苏州经验”,并且在全国复制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今年疫情防控的重大关键时期,人民银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困难,特别是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征信服务方面作了积极的工作。截止到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征信报告查询费用减免方面,累计已将近10亿元。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已经达到了近2万亿元,成倍的超额完成了全年8000亿元的目标任务。同时,人民银行还积极优化调整征信政策,有效的保障直接受到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的征信权益,受到了热烈的欢迎。相关的经验也被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国际征信的同行借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牢牢把握住征信体系建设发展的规律,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给,优化征信服务市场,并且进一步的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快建设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现代征信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我先介绍到这,欢迎大家提问。谢谢。 寿小丽:谢谢陈雨露副行长。下面就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大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现在看到有些关于一些地方政府滥用信用措施的问题报道,比如闯红绿灯、错误垃圾分类也被纳入失信行为。请问,对失信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界定?第二,如何防止失信行为的滥用扩大化、泛化?谢谢。连维良:感谢你的提问。我们这次出台《指导意见》,一定意义上就是为了解决你刚才讲的这些问题。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取得了非常明显成效,全社会信用建设意识也明显增强。正是这样,很多社会信用建设措施在社会治理当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大的作用。基于这些信用措施越来越有用、越来越管用,很多地方在开展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遇到一些通过行业监管实现治理难度比较大的问题的时候,就更希望借助于信用措施。比如,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但问题是,有些地方仅仅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这种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个人或者法人权益的保护。所以,这些措施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为解决这样一些问题,《指导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一个关键词、三项具体措施”。 “一个关键词”,就是严格依法依规。依法依规规范、依法依规建设、依法依规纠正。也就是说,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都要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或者有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三个具体措施”,就是目录、清单、认定文书。所谓目录,就是要做到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必须以目录为依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清单,就是指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或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必须要以清单为依据,在国家层面要制定一个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认定文书,就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如果确定要列入“黑名单”,必须要以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或者以执法文书为依据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书。通过目录、清单、认定文书这样一些硬举措,对信用措施的应用加以规范,这样使信用建设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近年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服务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迅速,前不久央行还就第二块个人征信牌照申请事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那么,我想请问陈行长,下一步央行对于征信市场培育和管理有何考虑?谢谢。 陈雨露:谢谢中国新闻社。刚才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征信市场的发展确实需要精心培育的,这也是各国现代征信体系发展的一个必由之路。从国际经验来看,全球的征信业发展已经有200年的历史,各国和各个地区形成的发展模式也不一样,中国的征信市场发展一定是借鉴国际经验、立足中国信用文化来开创自己的征信市场的发展模式。但是,它需要一个深入的、持续的探索过程。应当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征信市场正在形成自己的特色,而且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方面正在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具体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也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广泛的采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这个发展期是我们绝对不能错过的。所以,如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既要规范发展,又要创新提升,既要讲究征信服务的共享,同时又要严格保护好信息的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的安全。应当说,在征信业现代化的更高的要求上,征信市场的发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考虑主要是三句话: 一是“严监管”。因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在监管上我们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根据《民法典》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稳妥的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您刚才提到的央行第二张个人征信许可,就是出于这样一个考虑,个人征信服务一律持牌经营。 二是“强供给”。在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同时,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创造条件。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推动长三角的征信一体化,也就是运用新的技术和新的规则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实现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同时,要继续的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鼓励开放竞争来增加高水平的征信供给,以此不断的提升本土征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保安全”。一个是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架构的安全性。另外一个是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征信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征信行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我们有信心抓住机遇,推动中国的征信市场建设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健全,相关部门很多时候难以查清个人的财产状况,出现企业破产后恶意赖帐者是借机规避债务的情况。请问,这个问题需要怎样去推进解决?谢谢。陈雨露:这个问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我想请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万存知局长来回答。 万存知:这个问题大家比较关心。征信系统能不能把与财产相关的信息尽可能多的采集,反映一个人的还款能力,反映他的信用状况,对此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正在全力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目标就是要通过新技术实现金融部门、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部门这三个领域有关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您讲的这个问题,将来随着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财产信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限制采集的信息范围,就是要明确告知当事方,告诉信息主体本人,这个信息采集后对你可能产生的后果,个人要明确授权,征信系统才能采集。在具体操作上,会按照特定法律法规,妥善采集与财产相关的信息,全面判断个人的信用状况。谢谢。 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记者:我们注意到前一段时间债券市场的信用债违约情况也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请问下一步在打击“逃废债”以及债券市场的法治化方面有什么样的具体举措?谢谢。 陈雨露: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总体上是稳定的,近期出现了极少数的发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违约事件,引发了债券市场的一些波动。目前,已经恢复了稳定,投资者也在趋于理性。客观来看,既然是债券市场,债券违约是债市发展当中打破刚性兑付的一种现象,通过违约数据检验,实际上可以形成债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这是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信用建设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高度警惕违约企业发生虚假信息披露,或者是欺诈发行甚至是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环境、对金融市场的信用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人民银行下一步将会同发改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强化市场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推动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康发展。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的问题和信用修复有关,就是很多企业特别关心这个问题,一些企业因非主观故意的原因违法被纳入了信用记录,甚至被纳入了“黑名单”,他们也特别关心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严重的后果。这方面有没有一些更好的渠道来解决?谢谢。 连维良:我回答这个问题,感谢你的提问。信用修复是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制度。现在社会非常关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你讲到的有些企业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之后,这些失信信息能不能退出公示。二是有些非主观故意,而且失信行为已经纠正了,能不能移出“黑名单”。三是有些失信行为被记入了信用记录,这种负面的信用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屏蔽或者删除。对此,我们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正在牵头完善这方面的制度,我想请洪宛司长把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 陈洪宛: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应该说,全社会都非常关心信用修复的问题。信用修复就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之后,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撤销相关信用措施的过程。目前,信用修复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正处于加快完善的过程中,主要包括《指导意见》明确的三种方式:一是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三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 关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指导意见》要求,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移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目前,海关、法院、税务等部门都已经建立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退出机制。 关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在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的基础上,市场主体完成整改后,可以申请缩短公示的时间。这方面目前正在抓紧推进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关于屏蔽或者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纠正之日起五年,超过五年的征信机构应当予以删除。目前,有关地方和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间大多也参考这个规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也正在加快推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信用修复的基本前提是要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但是,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且不良影响无法挽回的,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比如像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劣质疫苗等等,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随随便便就撤销公示、删除记录,公众都查不到历史信息,这是对受害者、对社会公众的不负责任。同时失信成本过低,不痛不痒,对其他的市场主体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信用修复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不断健全信用修复的机制,更好的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重塑信用。寿小丽:最后一个问题。 经济日报记者:当前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征信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一环。请问,央行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谢谢。 陈雨露:你刚才提到的是一个非常大的,也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我觉得最根本的是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给小微企业贷款,它需要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来判断是不是最终能够按期收回它的贷款本息。征信是解决或者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围绕着信息不对称这样一个主要矛盾,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方面,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数据来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查询的总量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60%,应当说是征信系统最大的受益者。在今年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费用减免近10个亿里面,小微企业受益占比也将近60%,受益涉及到270多万家小微企业。 第二,通过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帮助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提供信息确权的登记服务。今年以来这个服务平台已经促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将近2万亿元,现在这个规模还在持续、快速的增长,应当说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超预期的支持。明年1月1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全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依据《民法典》,人民银行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高质量的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服务。 第三,运用新技术和替代数据引导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创新征信服务模式,深化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世界银行把借贷信息以外的征信数据定义为替代数据,利用替代数据刻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这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趋势,主要的背景就是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的、有效的替代数据的采集成为可能。这就使得很多小微企业在以前没有借贷信息的时候,原来是一个征信的“白户”或者“准白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有效的替代数据的征信供给,就有可能让这些庞大数量的小微企业有获得融资的可能。而且这些提供替代数据的市场化征信机构,能够进一步通过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帮助小微企业群体及时获得征信服务,这将是一个更大的贡献。这个远景是有很大实现可能的,刚才谈到的,我们以长三角为基地,正在有效地推动这项工作。 面向未来,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通过这样的三个综合途径,会得到更好、更高质量的征信服务和融资支持。谢谢。 寿小丽:谢谢连维良副主任、谢谢陈雨露副行长,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
摘要: 在回顾了偏尾部地区历史信用事件的区域性影响及后续发展,我们发现地区重大信用事件会或多或少会对区域融资造成影响,如信用债发行收缩、取消发行增加、信用利差走扩、地方债发行利差抬高等,而信用事件的影响程度及持续时间往往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 (1)信用事件本身是否超预期。2016年3月份的东特钢违约以及近期违约的永煤,市场均缺乏足够的预期,故信用事件爆发时对区域融资(乃至全市场)均产生了明显的冲击。 (2)信用事件主体涉及存量债券规模是否较大。2016年东特钢违约涉及债券规模67.3亿元、永煤违约涉及债券规模高达499亿元(含母公司豫能化),故信用事件波及面会较广。 (3)信用事件类型、主体性质也有着较大影响。一般来说,地方国企,尤其是像云煤化、东特钢、永煤这样的大型国企债券违约有较大概率造成区域融资暂停或大面积取消发行的情况;而民企违约、城投非标瑕疵等信用事件是否会对区域债券融资带来增量或系统性负面影响则难以判断。 (4)区域内发债主体分布。像吉林、河南、云南、广西等省份,区域内主要发债主体均为城投平台,故更多情况下,区域内融资受城投再融资政策影响更大,对区域内一般信用事件的反应较小。 (5)事件发生期间整体信用环境。比如2018年下半年城投再融资政策转向后,区域内城投债发行均明显增加,此时很难看出信用事件对区域融资的冲击力度。 (6)违约主体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比如东北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增速下滑的现实或也是东特钢违约后区域内融资难以完全恢复的重要原因。 而信用事件发生后,区域后续融资是否能够得到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事件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宏观背景同样重要,主要信用状态改善与否和机构下沉与否是网红区域融资能否改善的重要前提,当然即使有恢复,整体融资倾向城投、央企子公司和地方大型国企等。 信用事件有何区域性影响? 回2020年10月份以来,多起国企违约事件对信用债市场造成严重冲击的同时,违约主体所在区域的公开市场融资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重创:沈公用、华晨的违约对外部融资渠道本就不畅通的辽宁省无疑是雪上加霜;永煤违约至今,河南省债券发行也几近停滞(仅有一只民企地产债发行)。那么,诸如东北、云南、内蒙古等尾部区域历史上都有哪些信用事件?这些信用事件是否都对区域融资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随后的表现又如何? 1、偏尾部地区信用事件区域性影响如何? 1.1辽宁省 自2016年3月东北特钢发生违约以来,辽宁省各类信用事件频发。从产业类主体来看,既有大连机床、丹东港这样的民企债券发生违约,也有东北特钢、沈阳机床、华晨汽车等在内的地方重要国企相继违约。城投方面,从2016年城投债提前偿还,到2018年以来非标陆续违约,再到2020年的瓦房店债券置换、营口沿海技术性违约、沈公用破产重整等,辽宁省内城投信用事件逐渐从非标、非公开债向公开债演进。 其中东特钢违约对辽宁省信用债发行造成极大且持续的负面影响。(1)东特钢违约后3个月内辽宁省信用债发行锐减(尤其是城投债),净融资也迅速转负(此后辽宁省信用债发行及净融资始终没有恢复到违约前水平);(2)4月辽宁省信用债取消发行规模迅速攀升至126亿,环比增长7.4倍,取消发行债券规模占当月新发行的60%;(3)2016年2季度以后,辽宁省信用债发行期限明显缩短(逐渐集中在3年以内);(4)无论是产业债还是城投债,利差均明显走高。(5)对辽宁省地方债的发行也造成一定冲击,主要体现在2016年2季度,辽宁省地方债发行利差跃居各省之首(辽宁省经济发展失速使得其地方债发行利差前期在较高水平,而东特钢违约使得2季度全国地方债发行利差都有所走高,对辽宁省的冲击最为明显)。 可以看到的是,信用事件冲击下辽宁省信用债发行虽减少但并未完全暂停,那么东特钢违约后,辽宁省还有哪些发债主体?从辽宁省当年发行情况来看:东特钢违约发生于2016年3月底,4月,营口港务、鞍钢集团、国电电力、大连装备、辽宁成大、金财土地房屋投资、大连万达、盘锦水务等企业率先陆续出来发债。随后,大连万达、国电电力、鞍钢、辽宁忠旺等企业全年发行规模较大。 从这些发债主体来看,既有央企、地方国企,也有民营企业:(1)大连万达为全国性的商业综合经营主体,当年发债规模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以轻资产类型的万达广场开发投资为主,持续推进商业地产业务转型,当时市场评价较高。(2)国电电力与鞍钢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央企;(3)营口港务、辽宁成大为辽宁省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地方国企。 辽宁省在东特钢事件后外部融资迅速恶化,此后,区域内后续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信用债发行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活跃的发行主体仍主要为国电、鞍钢等央企和大连万达等大型民企,产业类及城投主体几乎无新发,信用债净融资也长期为负。 1.2 云南 自2011年6月媒体爆料云南路投在2011年4月份向债权银行发函声称,“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之后,云南省相继发生多起资产划拨、非标违约等城投风险事件,包括2015年云南煤化发布公告称多起债务违约、2018-2019年间的多起非标违约,此外还有2019年的一期中小企业债违约。 从历次信用事件对云南省区域融资的影响来看:不同于东特钢对辽宁省融资造成的几乎断层似的重大影响,云南省内信用事件对区域融资的影响是渐进式的,区域融资改善也是渐进式的。 2015年的云煤化债务违约对一级市场发行及二级市场估值均造成一定冲击。(1)2015年4季度及2016年1季度,云南省信用债发行规模虽未明显下降,但净融资水平持续下滑(主要是当时国企产业债净融资下滑所致);(2)取消发行规模也较前期有所增加;(3)产业债及城投债利差在此后近半年时间中不断走高。 2018-2019年密集的城投非标违约对云南省区域融资的影响更似是“潜移默化”的。(1)从信用债发行期限分布看,2018年以来,云南省信用债发期限也逐渐缩短(3年内占比在80%以上);(2)从发行主体上看,更多的往AAA级主体集中(主要是省级平台,以及区域内的央企),AA及以下主体债券发行渐近暂停。 此外,从云南省政府近些年表述来看,省政府层面对不同主体的不同债务有着不同的态度。 对与城投主体:2018年云南省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明晰债务主体,坚持“谁使用、谁偿还”,“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省政府不会为州市县政府债务兜底、“埋单”。 对于产业国企:(1)2015年,云南煤化工债务违约后,云南省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云南煤化工改革脱困工作,明确了“债券融资不发生违约、债务不悬空、公司不破产”三个基本原则;(2)2020年永煤事件发酵近1个多月后,云南省国资委牵头召开了重点国有企业投资人交流会,十家国企企业代表进行路演介绍,希望提振市场信心。 从政府对区域内债务风险的态度可以看到,云南省政府力图防止区域内的债券违约事件的发生,但对其他债务(比如非标)的防范相对欠缺。故云南省后续债券市场融资所受影响较小(至少在融资规模上),但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非标融资规模逐年减少(这一点也反映在了云南省后续的社融中)。 1.3 内蒙古 内蒙古历史信用事件也较多,且具有阶段性特征(逐步从民企向国企、从非标向标债演进):(1)2014年末,东胜城投因对私募债“12蒙恒达”的担保等多重因素被下调评级,鄂尔多斯城投亦被牵连“误伤”,评级展望为“负面”;(2)2015年-2017年间,发生奈伦农、恒达公路、鄂华研、博源、亿利资源等多起民企违约事件;期间,内蒙古地方国企霍煤集团在2016年回售资金筹措困难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推迟一年回售后仍未能履约,2017年4月构成实质违约;(3)2018-2019年,发生多次非标违约风险事件;(4)2019年末,呼和经开债务到期压力叠加高管异动导致管理混乱等多种因素导致“16呼和经开PPN001”回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成为标债技术性违约的第二单(继17兵团六师SCP001后)。 从历次信用事件对内蒙古区域融资的影响来看: 2016年以前,多起信用事件或是内蒙古区域净融资水平中枢下移的因素之一。2014年2季度,内蒙古区域净融资水平达历史最高位;2015年以来的多起民企违约事件使得区域民企债券发行量显著减少(主要是博源、亿利资源两家民企在2015年3-4季度暂停发行所致),净融资水平也中枢下移(部分也受包钢集团再融资情况影响)。 受东特钢违约影响,2016-2018年包钢集团债券融资几近暂停,是内蒙古信用债发行规模锐减、净融资大幅转负的最主要原因;民企信用事件的影响相对较小。2014年-2016年1季度,包钢集团分别发行信用债100亿、200亿、135亿元;东特钢违约后,同为钢铁企业的包钢集团债券发行也受影响:两年内仅2016年3、4季度各发行1期5亿超短融。这也使得内蒙古地区整体信用债发行量和净融资大幅减少。在此期间,前期大幅举债的博源集团、亿利资源两家民企均发生债券违约事件,后续净融资也有所减少。 2018年来的城投非标违约及呼经开事件对内蒙古区域融资的负面影响也相对较小。2019年4季度内蒙古信用债净融资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在于:1)3季度包钢钢联(包钢集团子公司)发债势头未延续;2)蒙高路及伊泰煤炭当季债券偿还量较大。 此外,从内蒙古历史信用债发行与净融资中还可以注意到的是,2018年4季度以来,内蒙古地区信用债发行与净融资规模均有所复苏,除信用环境改善原因外,或也和当地政府对违约企业债务问题化解力度有较大关系(2015年末-2017年间,内蒙古债券违约主体均自行或在地方政府或其他方的帮助下完成兑付):恒达公路在东胜城投的协调和帮助下,将拆债资金打入偿债专户;鄂华研“12鄂华研债”为技术性违约,有鄂尔多斯城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博源集团的30亿元违约债务被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收购,已完成注销;霍煤集团“11霍煤债”在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自筹资金兑付;奈伦集团“11蒙奈伦债”在内蒙古市政府的要求下进行重组且子公司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从社融情况来看,2015年以后,内蒙古地区的社会融资情况始终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是地区内新增银行贷款规模大幅下降所致。 1.4 广西 相较之下,广西省历史公开市场信用事件较少,仅2016-2017年间分别有桂有色、柳化两家国企发生违约:(1)早在2015年6月5日,桂有色便发布公告称,12桂有色MTN1本息偿付存在不确定性(随后又再次发布了正常兑付公告);但由于连续亏损,桂有色已资不抵债,2016年2月22日,桂有色发布公告称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13桂有色PPN001本息到期不能偿付,发生实质性违约。(2)2017年2月,行业不景气、公司存在资金链断裂、担保方无力偿还等多重因素,“11柳化债”回售存在不确定性。 从历次信用事件对广西区域融资的影响来看: 区域内主要发行主体为城投(以省级及各市本级平台为主)。2015年以来,广西年均城投债发行量占全部信用债发行规模比重接近80%。 桂有色的破产过程与债券违约时间较长。从2015年6月发布兑付不确定性公告到2016年2月破产重整,桂有色信用事件时间拉长。2015年2季度到2016年1季度,广西信用债发行量以及净融资水平持续增长;2016年2季度,广西信用债发行量锐减更多或和东特钢违约冲击有关;此后,城投再融资政策收紧、信用环境偏紧情况下,广西整体发行规模处于较低水平,直至2018年4季度以后才有所复苏。 从广西历史社融情况来看,2015-2016年间社融有所减少,2017年之后恢复增长,这主要与城投融资总体恢复和机构信用下沉有关。 1.5 天津 近年来天津市风险事件频发,从2014、2015年“12津天联”,“12泰亨债”的民企债券违约开始,到滨海新区爆炸(2015年)、渤海钢铁破产(2018年),再到2019年天物集团担保的“18浩通01”未按时兑付利息,出现首次地方国企违约,此后两年间再次爆发多起国企债券违约,涉及天物集团、天房集团等天津市知名国资背景企业,信用违约从民企向国企演进。 2016年以前,天津市债券违约规模都在1亿以下,2020年债券违约规模激增,达到30亿以上,截至目前一共有5起信用债违约事件,且都为地方国企违约。 上述风险事件中,渤钢破产对天津市区域融资的影响相对较大,且影响较为持续(这其中也有天津市GDP挤水分、区域非标瑕疵不断曝光等因素的影响)。 从天津市历年债券市场净融资来看,2018年以前,天津市债券净融资受风险事件的影响较小(更多的还是和市场有关);2018年8月,渤海钢铁破产后天津市债券净融资开始持续下降(城投债及产业债净融资均有明显下降),到2019年已经降为负值(这期间,天津市GDP挤水分较多、区域内其他信用事件陆续发生也对净融资产生不利影响)。 1.6 河南 河南历史信用事件以民企和城投非标居多,永城煤电为省内首个违约的产业类地方国企,且目前来看影响重大。2016年,河南佳源乳业1期私募债未按时兑付本息,构成河南省内首只标债违约;在随后的民企违约潮中,河南众品、辅仁药业等民企相继发生违约;2019年以后,河南省内也发生多起城投非标违约案例。2020年11月10日,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永城煤电发布违约公告,成为河南省内首个实质违约的产业类主体。 从历次信用事件对河南省区域融资的影响来看: 河南省信用债发行以城投为主体,更多受城投再融资政策影响;永煤违约之前,省内历史信用事件对区域融资的负面影响整体较小。河南省内发债主体集中于城投及地方重要产业国企(永煤、能源化工、平煤神马等),而信用事件多发生于民企和城投非标,所受关注度较低,产生的影响也相对有限(无论是信用债发行规模、期限分布还是估值都没有明显恶化迹象)。不过,东特钢违约也对当时的河南省内融资情况有所冲击:2016年2季度,河南省产业类国企发行量、净融资水平骤降。 2020年11月10日,永城煤电实质性违约对河南省内融资形成直接冲击,当地企业债券融资几近停摆。(1)11月,河南省当月债券发行量骤降,城投债以及全部信用债净融资水平迅速降为负值;(2)当月取消发行规模也迅速增加,主要集中在AA弱资质城投主体中(事实上,永煤违约之后,河南省仅在次日有一只民企地产债发行,此后再无信用债成功发行);(3)产业债及城投债利差也不断抬升(永煤违约之后,相关债券估值停止,故产业债利差断崖式下降,但此后有明显抬高)。 永煤违约后,事件进展如下:1)11月24日-30日间,公司兑付了部分相关债券50%本金,剩余本金展期;12月16日-18日,公司相继公布称拟转让持有的永城煤电、焦作煤业、鹤壁煤业、河南高速等公司股权,用于缓解公司面临的流动性困难。2)河南省政府也表示,要坚决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但是市场需要关注行动,永煤违约造成的河南省融资收紧能否改观还有待后续观察。 2、如何看信用事件的区域性影响? 在回顾了偏尾部地区历史信用事件的区域性影响及后续发展,我们发现地区重大信用事件会或多或少会对区域融资造成影响,如信用债发行收缩、取消发行增加、信用利差走扩、地方债发行利差抬高等,而信用事件的影响程度及持续时间往往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 (1)信用事件本身是否超预期。2016年3月份的东特钢违约以及近期违约的永煤,市场均缺乏足够的预期,故信用事件爆发时对区域融资(乃至全市场)均产生了明显的冲击。 (2)信用事件主体涉及存量债券规模是否较大。2016年东特钢违约涉及债券规模67.3亿元、永煤违约涉及债券规模高达499亿元(含母公司豫能化),故信用事件波及面会较广。 (3)信用事件类型、主体性质也有着较大影响。一般来说,地方国企,尤其是像云煤化、东特钢、永煤这样的大型国企债券违约有较大概率造成区域融资暂停或大面积取消发行的情况;而民企违约、城投非标瑕疵等信用事件是否会对区域债券融资带来增量或系统性负面影响则难以判断。 (4)区域内发债主体分布。像吉林、河南、云南、广西等省份,区域内主要发债主体均为城投平台,故更多情况下,区域内融资受城投再融资政策影响更大,对区域内一般信用事件的反应较小。 (5)事件发生期间整体信用环境。比如2018年下半年城投再融资政策转向后,区域内城投债发行均明显增加,此时很难看出信用事件对区域融资的冲击力度。 (6)违约主体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比如东北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增速下滑的现实或也是东特钢违约后区域内融资难以完全恢复的重要原因。 而信用事件发生后,区域后续融资是否能够得到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事件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宏观背景同样重要,主要信用状态改善与否和机构下沉与否是网红区域融资能否改善的重要前提,当然即使有恢复,整体融资倾向城投、央企子公司和地方大型国企等。 信用评级调整回顾 本周4家发行人及其发行债券发生跟踪评级调整,4家下调。本周评级一次性下调超过一级的发行主体: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发行量较上周小幅上升,发行利率整体下行 1. 发行规模 本周非金融企业短融、中票、企业债和公司债合计发行约2056.03亿元,总发行量较上周小幅提升,偿还规模约2391.8亿元,净融资额约-335.77亿元;其中,城投债(中债标准)发行275.8亿元,偿还规模约723.32亿元,净融资额约-447.52亿元。 信用债的单周发行量小幅上升,净融资额持平。短融发行量较上周大幅上升,总偿还量较上周小幅上升,净融资额小幅上升;中票发行量较上周小幅上升,总偿还量较上周大幅下降,净融资额大幅下降;公司债发行量较上周小幅下降,总偿还量大幅下降,净融资额小幅上升;企业债发行量较上周大幅下降,总偿还量小幅下降,净融资额大幅下降。 具体来看,一般短融和超短融发行1088.8亿元,偿还1604.4亿元,净融资额-515.6亿元;中票发行316.5亿元,偿还246.4亿元,净融资额70.1亿元。上周企业债合计发行62.4亿元,偿还74.057亿元,净融资额-11.65亿元;公司债合计发行588.33亿元,偿还466.95亿元,净融资额121.38亿元。 2. 发行利率 从发行利率来看,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发行指导利率整体下降,各等级变动幅度在-12-6BP。具体来看,1年期各等级变动0--2BP;3年期各等级变动-2-6BP;5年期各等级变动-4-3BP;7年期各等级变动-8--1BP;10年期及以上各等级变动-12-5BP。 二级市场:成交量小幅下降,收益率整体下行 银行间和交易所信用债合计成交4725.13亿元,总成交量相比前期小幅下降。分类别看,银行间短融、中票和企业债分别成交1958.73亿元、2350.27亿元、271.43亿元,交易所公司债和企业债分别成交141.78亿元和2.92亿元。 1. 银行间市场 利率品现券收益率整体下行;信用债收益率整体缩小;信用利差整体缩小;各类信用等级利差整体扩大。 利率品现券收益率整体下行。具体来看,国债收益率曲线1年期下行10BP至2.73%水平,3年期下行4BP至2.96%水平,5年期下行3BP至3.11%水平,7年期下行2BP至3.28%水平,10年期下行1BP至3.29%水平。国开债收益率曲线1年期下行9BP至2.83%水平,3年期下行8BP至3.15%水平,5年期下行4BP至3.4%水平,7年期下行2BP至3.5%水平,10年期下行5BP至3.67%水平。 信用债收益率整体缩小。具体来看,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1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6-11BP,3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3-5BP,5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上行0-2BP;企业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1-1BP,5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上行0-1BP,7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0-1BP;城投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1-8BP,5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1-4BP,7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2-1BP。 信用利差整体缩小。具体来看,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1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1-2BP,3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均缩小-2BP,5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扩大0-2BP;企业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1-1BP,5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0-1BP,7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0-1BP;城投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2-8BP,5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2-3BP,7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2-1BP。 各类信用等级利差整体扩大。具体来看,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1年期AA+、AA和AA-较AAA等级利差扩大1-4BP,3年期等级利差不变,5年期等级利差扩大1-2BP;企业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AA+、AA和AA-较AAA等级利差扩大1-2BP,5年期等级利差均缩小1BP,7年期等级利差均缩小1BP;城投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AA+、AA和AA-较AAA等级利差扩大3-6BP,5年期等级利差扩大1-5BP,7年期等级利差扩大0-3BP。 2. 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公司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所上升。企业债净价上涨家数小于下跌家数,公司债净价上涨家数小于下跌家数;总的来看企业债净价上涨120只,净价下跌201只;公司债净价上涨143只,净价下跌169只。 附录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国内市场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原则性要求,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等作了统一要求。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体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化约束,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完) 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不断丰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规模稳居全球第二,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统一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夯实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强化债券市场约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债券市场沿着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联合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发行阶段披露的文件内容、募集资金、企业内控制度等要求,以及存续期间的披露要件、披露频率、披露时点等方面要求。 三是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结合新《证券法》,明确了二十二项重大事项类型和具体界定标准,要求企业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责任。强化企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承销机构、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 五是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结合市场最新发展情况,统一企业被托管、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多种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变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弥补了此前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板。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明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内部各主体的责任,同时明确债券市场统一执法适用。 三、发布《管理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推出了深化改革发展、统一市场规则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 《管理办法》的发布,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通过统一和明确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有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有助于健全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管理办法》发布后,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公司信用类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最近的经济数据,相信市场对中国经济复苏已经没有分歧了。而且和国内疫情刚得到控制时,也就是3-4月份的时候完全不一样的是,经济似乎没有靠政策驱动,也没有依靠房地产。7月以后的经济增长,更多的是内生性力量,如果用钢价来佐证,可以发现卷板表现明显强于螺纹,可见制造业(比如汽车和家电)才是三季度以来支撑经济复苏的主力。 从三季度开始,出口一直很强劲,中国是全球唯一在正常生产的国家,以至于集装箱飘到海外都回不来。即使往后看,全球大放水后流动性充裕,宽松也很难退出,加之发展中国家大面积接种疫苗要滞后于发达国家,海外供需缺口还会拉动中国的出口。 出口好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订单多了,甚至现有产能都满足不了需要时,就有动力去做技改和扩产能。出口产业链和制造业投资又会向就业传导,就业改善后,进而带动更广谱的消费。 这些在统计数据上,也有很明显体现。11月出口同比高达21.1%,对美出口甚至冲到了40%以上,11月制造业投资大幅上扬,累计增速从-5.3%回升到-3.5%,单月增速更是从3.7%飙升到12.5%。名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月同比,从10月的4.3%提高到5.0%,考虑到消费品在通缩,剔除掉物价因素后,实际社消增速是从4.6%回升到6.1%的,这要比疫情前的水平还要高。 即使中国率先控制住了疫情,就业也不能说完全没压力,毕竟一些线下的文旅和服务消费至多也就恢复到去年的8成左右,比如有媒体报道乌镇出现了农民工提前返乡,说明旅游业还是不景气的。但是,看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数据,失业率从4月的高点6.0%一路降到11月的5.2%,和去年的水平差不多了。 要知道,就业问题在“六保”和“六稳”里,都是排在第一位的。城镇调查失业率回到了正常水平,说明在出口和相关产业链投资的推动下,经济恢复得确实还算不错。 经济内生性复苏,和政策刺激需求的副作用是不一样的。以往的需求刺激,基本是围绕房地产-基建的产业链来做的。 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房地产-基建产业链,其实所谓房地产-基建产业链指的就是大家通常说的“走老路”。 为了对冲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默许了地方政府通过企业(城投)大规模举债发展经济的权限。以土地作为抵押品,抵押给银行换取融资发展基建,形成土地抵押-信用创造-基建改善-土地价格上涨-更多的土地抵押融资的闭环。 这个模式对经济增长的刺激确实是很明显的,但副作用同样也很大。 最突出的肯定是高杠杆率。房价上涨,让贷款买房的人,需要加更多的杠杆。房价涨还会带动地价涨,地方政府有了土地这个抵押品,在地方官员GDP竞争的机制下,容易导致地方债务扩张。 所以,以往每一次需求刺激后,都会看到宏观杠杆率的上升。这让经济抵御外生冲击的能力越来越弱,信用风险和经济周期的关联度上升,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敞口。在易纲行长11月发表的央行政策研究论文《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中,也指出“过去十多年来中国宏观杠杆率上升较快,金融资产风险向银行部门集中”。 买房是中国普通家庭最重要的支出,但房价并没有直接进入CPI统计里。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房价这么涨,而且比大多数人的工资涨幅更大,把房价考虑进去后的广义通胀率,要比所公布的物价指标高得多了。在高房价面前,不少人的幸福感并没有跟随名义收入上涨而提高。周小川行长近期关于通胀的文章,也提到了这些问题。 以房地产-基建产业链为主的增长模式还有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融资端需要刚兑才能滚动下去。因为地方的项目很多都是公益性的,不能说公益性项目没什么用,公益性项目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对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是不能忽视的,但是公益性项目没有明面上的现金流,这些项目要获得融资就只能刚兑,靠政府的信用背书。 但问题是每次杠杆率上升后,债务规模和偿债压力增加,投资人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是扩大的,尤其是经济处于下行周期的时候。要是打破刚兑,比如11月的高评级国企债券超预期违约,很容易让风险扩散,如果政策干预不及时,甚至有可能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避免系统性风险,就得延缓出清,不能让信用风险在纯市场力量下真实暴露。但刚兑不打破的话,一是要素很难市场化流动,投资者永远偏好城投、国企,民企在资本市场尤其在信用债市场很难融资;二是刚兑导致长期资金被无风险高收益产品分流,动不动就有两位数的无风险回报的产品存在,长钱怎么可能投入到资本市场?“刚兑不破,资本市场不兴”的说法,其实也有些道理。 老马不能拉新车,围绕土地产业链再来做文章,已经难以为继续了。目前经济内生性动力恢复得还可以,逆周期调节的必要性是被削弱的,短期放松地产调控和地方债务监管几乎不可能。 政策释放的信号也是如此。12月政治局会议首提“需求侧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虽然提的是“需求侧管理”,但在具体部署上,和以往有很大不同。比如在促进消费方面,指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结构这些,而且要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再比如投资方面,更加注重投资的效率,典型的如避免新兴产业重复建设等。 可见,再走老路的可能性非常小了。 今年一季度疫情发生后,货币环境明显转松,保市场主体目标下加大了对实体的信贷投放。社融和M2的同比增速都明显回升,加上今年GDP同比低于往年,结果是社融同比和名义GDP同比之间的缺口明显走阔。今年前三季度宏观杠杆率上升了近25个点,升到了270%,上升幅度仅次于2009年四万亿时期。 现在由于经济复苏,尤其是经济内生性动力在恢复的时候,货币和信贷政策回归常态是必然的。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我们可以平滑这两年名义GDP的波动,仅考虑分子的波动,来测算杠杆率合意的水平,以及背后对应的社融增速。 2017年开始大力去杠杆,假设2017年到2019年这段时间的杠杆,是中央认可的保持宏观杠杆率稳定的杠杆。这三年,分子也就是债务增速平均在11.5%左右,那么我们以这个增速做线性外推,假设明年的债务增速也在11.5%左右的水平,根据稳定的社融和债务增速关系,可以测算出社融大约在11%左右,杠杆率大约在263%左右。 按11%的增速计算,2021年社融增量,相比于今年差不多少了2万亿。这有哪些影响呢? 首先,需要关注明年信贷到期的压力。由于疫情冲击,上半年央行对小微企业是有明显的结构性货币宽松支持的,有4.7万亿的到期贷款本息被延后偿还。到了2021年,这些被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一部分可能就需要偿还了。这会对信贷产生收缩效应,具体规模要看明年需还本付息的比率,以及经济内生动力恢复后的增量融资需求到底有多强。 其次,政府债券新增规模将有所下降,不过堵了偏门就要开个正门,这块下降的规模可能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 今年1-11月,公共财政收入17万亿,公共财政支出21万亿,缺口3.8万亿,跟今年安排的预算赤字3.76万亿差不多。但如果再加上《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里面提到的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3万亿元,今年安排的财政赤字很有可能用不完。如果明年的财政赤字率降到3%,对应的赤字规模为3.46万亿,和今年相比少了3000亿。 专项债方面,今年前11个月政府性基金收入7.27万亿,支出9.56万亿,两者缺口2.29万亿,和新增专项债额度3.75万亿相比少了1.46万亿。而今年的新增专项债额度基本用完了,政府性基金没花出去的钱可能被用来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但和今年的3.75万亿相比,明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可能不会有大的缩量。一方面,2021年估计还得用政府性基金账户的盈余来调节财政赤字。另一方面,压降影子银行后,地方政府融资的偏门被堵了,需要开正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到了,政策“不急转弯”。 所以,我们预计2021年新增专项债额度在3.5万亿。尽管规模尚可,但缓解企业信用风险的作用有限,专项债的性质主要对的是项目,专款专用,能直接出钱来维持刚兑的部分有限。 最后,影子银行规模将持续压降,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政策“不急转弯”不代表“不转弯”,转弯是目的,急不急是方式,转弯的方向没有变化。我们认为明年大概率政策压降的主要部分就在影子银行。 其实今年影子银行的规模就已经在压缩了,银保监会相关领导在11月份的会议上,表示当时的影子银行规模,和历史峰值相比压降了约20万亿。据此可以推算出,今年前11个月影子银行压降的规模在4万亿左右。 另外就是融资类信托规模还将压降,去年年底融资类信托规模大约在5.8万亿,今年高点到了6.4万亿,三季度末是5.9万亿,如果按照媒体报道的全年要压降1万亿目标,四季度融资类信托要压1.1万亿。 保守估计,明年信托贷款项将减少1万亿。 更重要的是,明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先不考虑老产品是否能存续更长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明年年底后新的产品是净值型的,期限匹配的压力会增大。净值型的产品更注重流动性管理,对流动性不好的一些非标以及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的配置力度会明显削弱。 2017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来后,2018年就出现了不少城投、民企债再融资困难的状况。因为产品改为净值型后,银行理财都往现金管理型产品转型,加上同业去杠杆导致央行释放的流动性无法通过大行传递到风险较高的非银机构,所以也没有资金去配置低评级和长久期城投和民企的债券。 当时企业自救的方式主要是结构化产品发行,但永煤事件也暴露出该模式的一些问题,结构化产品新增明年难度也会比较大。所以,对部分非标以及长久期、低评级的发行人来说,可能会碰到和2018年类似的融资环境。 除了堵房地产-基建产业链的融资渠道,估计还会堵房地产-基建的融资需求。因为融资需求不堵住,可能会有新的融资工具被创造出来满足上述主体的融资需求。治标还需治本,还需要压降房地产-基建产业链的融资需求。 今年出台的“345”新规,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行为做出了较大限制。根据这一新规,即使房企满足所有条件,其有息负债规模增速也不能超过15%。而我们计算得知,上市资产规模前50的房企,过去3年里的平均有息债务增速在18%左右。 使用2020年三季报的数据,发现大部分上市房企都不能同时满足三条红线的要求。资产规模前30的房企中,仅有1家满足了三条监管要求,有2/3的房企至少有2点不能满足监管要求。这意味着大部分房企的有息债务增速不会超过10%,这一增速明显低于过去几年的有息负债增速,可以预见2021年房企的外部融资会受到明显限制。 地方隐性债务监管,城投平台的融资需求也会下降。经济内生性动力强了之后,对平台融资的监管易紧难松。刘昆部长近期发表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中,释放了严监管信号,比如要求绝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要求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等。 经济内生动能对应的制造业融资需求会回升,再叠加政策对制造业投资的金融支持,制造业投融资需求回升将成为明年支撑社融的主要推动力。在这一背景下,政策会去堵偏门,部分中低评级城投和产业债再融资压力会比较大。 2021年企业部门的付息规模增加,对债务滚动的诉求上升。我们定量测算了一下2016年到2021年,企业部门的付息压力,包括信用债、银行贷款和非标这三类,它们是目前企业最主要的债务融资来源。 具体来说,统计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票、定向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这五类。没有将短融统计进去,主要是因为短融尤其是超短融,可能在当年发行、当年到期,对测算结果有比较大的扰动。银行贷款就是平时所说的企事业单位贷款。非标统计了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这三类。 计算发现,这几年企业付息规模逐年攀升。明年需要付的利息高达8万亿,相比于今年增加了4000亿。 综合来看,2021年可能是顺周期经济动能继续复苏和信用风险释放叠加的一年。明年信用收缩整体压力也许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政策退出是渐进的,还有顺周期的推动力量,但问题在于结构,在顺周期动能崛起的时候,已经看到了上游价格不断上涨,这会传导到下游,形成通胀压力(CPI的口径明显低估了通胀)。正如前文所讲到的,未来社融压降更多是结构上的,以压降影子银行新增融资规模为主。 影子银行的崛起很大程度上缘于表内对房地产-基建产业链的融资限制,表内融资被约束了但融资需求还在,所以这部分融资需求以利率市场化为名转到了银行表外,以银行理财资金池和信托、资管等通道承接。而且,随着表外规模的持续扩大,更多的区县一级的(行政级别相对较低)的城投、房企和产能过剩获得了融资,融资主体的评级还是不断下沉的。 我们看到2013年和2014年,有债项评级的新发信用债中,债券评级为AA和更低的占比,都接近六成。2015年和2016年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依然在四成以上。 2017年和2018年金融去杠杆的时候,其实不少中低评级的城投压力就已经很大了,但由于当时有棚改货币化安置,三、四、五线房地产当时行情好,地价上涨对三、四、五线城市的城投、产能过剩偿还有保障。而且当时还有结构化产品融资,明年这块的新增是会控制的,资管新规整改期到了后,新产品也要符合净值型要求了。 尽管如此,去杠杆政策对企业融资还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一个是低评级信用债发行越来越困难了,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下的占比,从2014年的59.4%,一路下滑到今年的17.2%。另一个是长期限信用债的发行难度上升,3年期以上的新发信用债占比,从2016年的41.4%降到今年的28.3%。 换句话说,2018年以后就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信用分层。投资者喜欢AA+以上的评级,喜欢3年以下的信用债,久期长的、评级低的债要么卖不出去,要么只能找风险偏好高的玩家,AA以下和长久期的债一直都在被挤出债券市场。 明年的问题在于,评级挤泡沫后,有更多的企业发行人可能会出现评级下调的风险,而在相对偏严的监管环境下,不太可能再出现类似结构化产品融资的模式来救场。因此,AA以下和长久期发行人很难找到债务滚动资金。 虽然经济是复苏的,但顺周期复苏呈现出更多的结构分化的特征。比如尽管顺周期的经济动能是恢复的,但由于顺周期的经济动能根源于出口,出口产业多聚集于沿海和少部分内陆地区,他们的财政收入恢复会好一些,而多数省份的财政收入恢复的状况可能会低于预期,经济恢复和财政收入的好转更多呈现出结构性特征。 而且房地产市场的恢复也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而卖地收入又是地方财政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注意到今年以来,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上涨压力是存在的,30城市的数据也体现出一线城市房地产销售的同比增速要远高于二、三线城市。这可能与上市公司数量多集中在一线城市有关,股票市场上涨的财富效应对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支撑要更强一些。 因此,这些过去依赖影子银行融资、依赖土地价格上涨偿债的融资主体,明年确实会遇到比较大的债务偿还压力。从债券投资者的角度来说,相较于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可能是更需要关注和防范的。 未来大概率会出现明显的信用分层。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都会这样。还款能力和兑付意识强的,会因为市场对安全性的追逐,信用利差可能被压得更低。反之,信用利差可能会明显走阔。 信用风险的释放搞不好刚兑就顺带打破了。刚兑打破这事从长期来看有利于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对经济转型有利,甚至可以说是中国经济转型不得不走的一步。但如果弄出较大的金融风险肯定也得不偿失。因此,即使刚兑打破,政策层面也会切断风险传导机制,尽量把风险控制在一个较窄的局部范围以内。 即使刚兑真的打破,全局的风险暴露概率比较低,可能还是会锁定在特定地区和特地标的物上,比如非标、非公开、私募债等,也很难排除部分AA及以下的发行人。 对市场和金融机构来说,其实也是风险和机遇并存,也没有必要太悲观。 首先,对民企债一刀切的问题可能有所缓和。最近一两年,一直在强调要让要素市场化流动,但在债券市场上,并没有这样做,大多数时候还是根据发行人的属性来做策略的。 有序打破刚兑,才能减少“信仰”在做投资决策中的分量,更加关注企业自身的基本面。对民企债来说,这未尝不是个机遇,优质民企发行人可能得到投资人更多的关注。从投研的角度来说,也能让大家安下心来扎扎实实做基本面研究。 其次,对资本市场来说是好事。过去,在刚兑结构下,很多理财动辄就两位数回报,而且完全没有风险溢价。这样的话,长期资金怎么可能对资本市场感兴趣。传统增长模式高度依赖土地这个金融加速器,房子只涨不跌,居民财富也更愿意配置在房地产里。 一旦刚兑体系被动摇后,才有可能有真正的长钱进入资本市场。其实在这次永煤事件后,不少投资者就已经开始抱怨信用债跌起来真有可能比股票还狠,所以更多地关注权益和固收+的投资机会。如果后续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有了风险溢价,肯定会推动居民资产搬家到资本市场上。 最后,风险对冲型基金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过去有这么多无风险刚兑且高收益的资产,对冲类产品的吸引力就没那么强了。很多时候再怎么努力,收益还比不上一个刚兑的信托产品。 刚兑的无风险、高收益资产少了后,稳健型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将更多的考虑风险对冲型产品,能够为投资者实现稳健回报、回撤较少的资管产品,将有很大的蓝海。
见习记者 包雨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最新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获A类评级的有26家券商,海通证券、天风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位居前5位。有13家主承销商被评为C类,其中首创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和中山证券三家评分排在最后。《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排名倒数第二的高盛高华证券,对方表示此次评价结果以官方标准为主。多家券商排名下滑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发改委连续5年展开信用评级工作,此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7家承销机构。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7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6家,平均得分90.58分;B类主承销商48家,平均得分79.16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6.91分。在上次信用评级的时候,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等3家机构连续4年排名前10位;到了本次评级,海通证券摘得“状元”头衔,中信建投证券排第4位;而国开证券却跌出前10名,“滑落”至第16名。天风证券、东方花旗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等8家机构在去年评级时连续4年排名前20位。到了本次评级,除了广发证券跌落至B级,平安证券跌至第24名,其他证券公司连续5年进入前20名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财富证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名称由“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更名后,原“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等法律文书,均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继。高盛高华排名倒数第二有13家主承销商被评为C类,值得注意的是,高盛高华证券在本次企业债券承销商的信用评价中仅得65.94分,低于C类的平均得分66.91,排在87家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倒数第二。若连续两年在主承销商全面信用评价中排名后10位或未独立主承销企业债券的承销商,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国家发改委将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12月初,高盛正式启动收购合资公司高盛高华100%股权的程序。这意味着高盛高华将成为中国首家外资独资券商。收购前,高盛持有高盛高华51%的股权,是高盛高华的控股股东。今年在外资放开投资限制比的新规下,多家外资瞄准中国市场,但也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之前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东方金诚被责令改正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有6家机构, 平均得分为86.74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2家。其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得分第一名。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今年在6家信用评估机构中排名第5,较上次下降一名。据天眼查APP资料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东方金诚是银保监会会管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旗下国有信用评级机构。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在2019年12月进行的线索检查中,中央纪检委发现崔润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曾有客户以200万元作好处费,以调高信用级别),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此案涉嫌违规收取“评级费”等问题,同时还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多名人员。在此次的信用机构评级当中,经查,北京证监局披露东方金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北京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东方金诚品牌部相关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相关的评价标准涉及多方因素,不方便单独评价。对于监察部门发布的相关整改措施,东方金诚将积极配合工作,并将相关公告发布在企业官网上,一切以公告为主。东方金诚也会及时汇报工作进程,接受大众的监督。
核心观点: 1.疫情起落,杠杆升降。纾困之下各国债台高筑,但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伴随经济修复,我国举债退潮已在预期之中。然而,近期债券违约事件浮现,是否预示未来信用风险大势所趋?政策回归常态之路,基建投资等高债务杠杆领域的动能又将如何演绎? 2.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增速回升的时期,整体信用风险往往都呈现下降趋势,无论是商业银行不良率还是债券违约率大都如此。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国经济、财政等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平衡,中西部累积的信用风险远高于东部地区,疫情或加重了该态势。 3.从债务杠杆高企的部门来看,基建投资等领域或将受到政策回归影响。一方面,财政赤字收敛势必直接减少基建投入;另一方面,融资条件回归常态尤其是利率变化将对其中市场化的融资部分产生压制。不过,前期项目的延续性将对后续增速形成一定支撑。 4.展望未来,宏观经济修复有助于企业利润抬升,并将抵补利率成本上行的影响。明年我国整体信用风险难言显性扩张,但区域结构性暴露或在所难免。前期借助高杠杆债务发力的领域动能有望走弱。鉴于“十四五”开局及低基数等因素,基建同比增速依然较稳。 正文: 纾困之下今年我国宏观杠杆率明显提升。其中,企业(含融资平台)杠杆率大幅上升12.7个百分点,政府和居民分别上升6.4和5.6个百分点左右。历史看,宏观杠杆率与出口之间负向关系显著。随着出口回升并带动经济修复,我国举债退潮已是预期之中。然而,近期债券违约事件浮现,是否预示未来信用风险大势所趋?政策回归常态之路,基建投资等高债务杠杆领域的动能又将如何演绎? 图1:外需“加杠杆”,内需“减杠杆” 来源:WIND、笔者整理预测 一、杠杆归途,信用风险是否加大? 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增速回升的时期,整体信用风险往往都呈现下降趋势,无论是商业银行不良率还是债券违约率大都如此。究其原因,当经济扩张时企业营业收入明显增加,利润抬升抵补利率成本上行,违约概率随即降低。 图2:经济上升期,信用风险下降 来源:WIND、笔者整理 注:违约风险以低评级(AA-)与高评级企业债(AAA)利差来表征。 从地域结构来看,近年来我国经济、财政等发展呈现出明显不平衡,中西部累积的信用风险远高于东部。尤其是今年,东部受到出口向好的影响,其财政收入增速抬升,而中西部仍处下行态势。疫情或将加重未来信用风险的区域不平衡。 图3:信用风险地域差异明显 来源:WIND、笔者整理 注:信用风险以各省份产业债利差表征。 二、杠杆归途,基建动能是否下挫? 从债务杠杆高企的部门来看,基建投资等领域或将受到政策回归影响。一方面,财政赤字收敛势必直接减少基建投入;另一方面,融资条件回归常态尤其是利率变化将对其中市场化的融资部分产生压制。 图4:利率将对明年城投融资形成压制 来源:WIND、笔者整理 尽管如此,前期基建项目的延续性仍将对后续形成一定支撑,叠加“十四五”开局及低基数等因素,基建投资明年全年累计同比增速或在4%左右,与今年约3.5%相比差别不大,但未来季度间波动可能较大。 图5:基建同比增速未必明显下挫 来源:WIND、笔者整理预测 注:各项资金是其对基建投资累计增速的拉动值。财政资金包含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债券融资包含专项债、特别国债和城投债。 三、基本结论 一是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增速回升的时期,整体信用风险往往都呈现下降趋势,无论是商业银行不良率还是债券违约率大都如此。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国经济、财政等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平衡,中西部累积的信用风险远高于东部地区,疫情或加重了该态势。 二是从债务杠杆高企的部门来看,基建投资等领域或将受到政策回归影响。一方面,财政赤字收敛势必直接减少基建投入;另一方面,融资条件回归常态尤其是利率变化将对其中市场化的融资部分产生压制。不过,前期项目的延续性将对后续增速形成一定支撑。 三是展望未来,宏观经济修复有助于企业利润抬升,并将抵补利率成本上行的影响。明年我国整体信用风险难言显性扩张,但区域结构性暴露或在所难免。前期借助高杠杆债务发力的领域动能有望走弱。鉴于“十四五”开局及低基数等因素,基建同比增速依然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