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岳 上海市和北京市相继出台的楼市调控举措让“躁动”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归于平静,其中关于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与房地产市场严格进行“隔离”的要求,则让“炒房者”心灰意冷。 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场将之称为上海楼市“121新政”。 除去因地制宜的措施,“121新政”引起全国房地产市场注意的是第五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该条款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房贷集管),严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房贷;二是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收复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三是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央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2020年银行业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9万亿元,同比增加1.6万亿元。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向个人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49.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比上年末低3.6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59万亿元,同比少增5717亿元。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满足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环比增长7.5个百分点,全年同比多增1万亿元。 这种量级的信用贷、消费贷和经营贷,如何确保它们的精准投向呢?“121新政”第五条前面两部分属于商业银行的执行范畴,自有监管部门予以监督。但第三部分在以往则常常被打“擦边球”,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才能将其纳入正常轨道。 在楼市调控层面,北京来得更直接。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新闻通报直接挂在其官网首页,直指房贷“乱象”: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北京银保监局开列了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与房地产市场进行“隔离”的具体措施: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出击,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督导信贷业务规范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双罚”制度。 现在有了上海市和北京市做表率,其他城市在信贷“隔离”房地产市场方面就有了标杆:向京沪看齐。 今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就包含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支持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什么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呢?笔者的理解是归结为一句话:建立并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其他信贷“大军”,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不得“串门”房地产,违者“双罚”。 (编辑 张明富 才山丹)
春节后,预计DR007维持在2.2%中枢附近宽幅震荡的概率大,主因来自央行对流动性中性偏紧的把控。持续释放短端流动性会导致机构加杠杆意愿增强,使得债市杠杆率高企,与稳杠杆的金融稳定目标背离。我们预计DR007宽幅震荡将一直延续到三季度末。四季度随着经济增长及就业逐渐面临压力,货币政策存在边际转向宽松的可能性。 浙商证券(行情601878,诊股)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当前流动性的紧来自于之前意外的松,央行意在纠正市场前期对流动性过度宽松的预期,宽松行为结束后机构收缩的影响比央行大。当前货币政策以金融稳定为首要目标转向稳健中性,未来DR007仍然是短端流动性最重要的指标,央行所有的意图都会在其中,春节后DR007维持2.2%中枢宽幅震荡的概率大,一直延续到三季度末。未来央行政策调控,信用端比货币端更重要,一季度末是信用收缩重要观察期,大类资产的决定逻辑将转变为信用影响利率、估值,进而影响各大类资产。 流动性的紧来自于之前意外的松 1月中旬央行减量续作到期MLF及TMLF后,19日以来流动性骤然趋紧,DR007持续位于7天逆回购利率上方,1月27、28两日DR007和DR001均收超3%。我们认为近期流动性的紧来自此前意外的松,11月起央行意外宽松来自于11月“永煤”债事件之后,保障信用债发行,11月30日的2000亿MLF,12月中旬超量续作到期MLF等宽松操作均超市场预期,带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明显回落。而近期央行收紧意在纠正市场前期对流动性过度宽松的预期。一方面,1月信用债发行已显著改善,另一方面,11、12月债市杠杆率已有抬头,此时央行边际收紧纠正预期,而机构情绪进一步叠加,宽松行为结束后机构收缩的影响比央行大。 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房地产资产价格泡沫、通胀哪个导致了收紧? 三个变量中,一定是稳定宏观杠杆率触发央行政策收紧。2020年10月易纲行长两次“把好货币供应总闸门”措辞已做了预期引导,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了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均标志着当前金融稳定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货币政策以金融稳定为首要目标转向稳健中性。对于地产价格泡沫,我们认为仍存在城市间结构分化,2020年涨幅主要体现在一线城市,在因城施策的政策导向下,上海、深圳近期已出台相关调控政策,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完善地产长效机制,总体看,抑制地产并非货币政策收紧的主因。对于通胀,我们预计央行核心关注的通胀指标CPI同比增速在2021年峰值出现在6月达到2.5%,较难成为牵制货币政策的首要因素。 金融稳定作为首要目标是否只管宏观杠杆率? 一定不是,金融稳定没有统一的定义,宏观杠杆率只是其中一方面,也包括金融市场的空转、套利等行为。如2016年央行缩短放长去债市杠杆,2017年货政报告连续三个季度持续强调落实防风险和去杠杆要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坚决遏制借隔夜资金加杠杆,2017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指出“市场主体应不断增强流动性风险意识,科学规划流动性特别是前瞻安排跨季资金来源,“滚隔夜”弥补中长期流动性缺口的过度错配行为和以短搏长过度加杠杆的激进交易策略并不可取”,金融市场不规范及相关乱象也是金融稳定范畴之一。 稳增长和保就业带来的货币政策宽松确定性强,临时性宽松要防范央行反转 我国央行货币政策实行多目标制,在判断货币政策取向时只能抓主要矛盾,对央行最终目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依据首要目标判断政策取向。一般情况下,当央行将稳增长、保就业作为首要目标时,采取稳健略宽松的货币政策,此时的宽松政策确定性较强,但若是出于短期维稳的临时性宽松,市场要防范央行反转。2020年11月起的宽松操作核心是从维稳信用债发行的角度出发,当时的经济增长明显处于过热状态,就业市场运行良好,属于央行临时性宽松。 未来DR007仍然是短端流动性最重要的指标,央行所有的意图都会在其中 央行将DR007作为核心的市场利率锚,DR007围绕7天逆回购政策利率波动,其以利率债作为质押品,最大程度消除了信用风险溢价,是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状况的有效市场利率,我们提示,未来DR007仍然是短端流动性最重要的指标,央行所有的意图都会在其中。但是也需强调,DR007要看中枢,不能看高点,拉长时间线,一段时间的波动中枢更加体现央行政策意图,个别时点可能存在扰动因素。 春节后DR007维持2.2%中枢宽幅震荡的概率大,一直延续到三季度末 春节后,预计DR007维持在2.2%中枢附近宽幅震荡的概率大,主因来自央行对流动性中性偏紧的把控。持续释放短端流动性会导致机构加杠杆意愿增强,使得债市杠杆率高企,与稳杠杆的金融稳定目标背离。我们预计DR007宽幅震荡将一直延续到三季度末。四季度随着经济增长及就业逐渐面临压力,货币政策存在边际转向宽松的可能性。 一季度末,是信用收缩重要观察期,未来信用比货币更重要 我们认为未来央行政策调控,信用端比货币端更重要。2021年信贷、社融等实体部门负债端数据将经历压降的过程,一季度信贷需求旺盛,提示一季度末是信用收缩重要观察期,央行除了通过MPA考核(如调整其中个别参数)压低各银行广义信贷增速,可能还会增加月度窗口指导,我们大概率将看到3月信贷数据的明显回落。大类资产的决定逻辑将转变为信用影响利率、估值,进而影响各大类资产。
作为金融业的基础设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之一,征信是一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 2021年开年,央行就下发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的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界定、业务规则等问题,折射出的是眼下中国新金融、新商业对于社会「基础设施」需求的剧烈变化。 征信是一个太过特殊的行业。 按照官方定义,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无论在金融服务、商业世界还是置于整个经济社会来看,其涉及的主体之广、角色之重要,大概鲜少有哪个行业能与之匹敌。而其与数据信息为生命线的特征,又使其与新技术的发展紧密连接。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的征信体系从萌芽到成长,从一片空白到建成全球最大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每一步走来,都是在这样的变化中不断探索。 如今,数字时代加速到来。在信息大爆炸的同时,数据与信息的产生速度、体量规模,以及能够发挥的作用都在剧烈变化,而与之相关的产业链条、监管体系也随之而变。 未来,征信行业迎来一场新变革已在所难免。 1、萌芽:劈开混沌,重拾信用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刚刚迈出第一步。经济发展凯歌高奏,却也难免泥沙俱下。 其中,对于银行业而言,一个困扰已久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多头开户」。 1996年,河南省新乡市一家企业的审计报告显示,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数达到51个,分散于不同银行以及他们下设的不同分支机构。而趴在这五十多个账户上的,是数十笔呆账、坏账,企业银行账户与银行对账单之间长期不符。 当时,类似的问题在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究其根源,这是中国银行业打破了按行业、地域分工的格局之后,却没有解决信用信息共享问题,所面临的发展「阵痛」。 事实上,金融监管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早在1992年,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了「贷款证」制度,即把企业的概况和在各家银行的贷款、还款情况由各贷款银行登记在一个纸质的文本「贷款证」上,企业到哪去借款,都必须提供「贷款证」,贷款银行就可以查询到企业在其他银行的借款信息。 在1994年和1996年,央行分别推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贷款证管理办法》进一步管控「多头开户」与「多头借贷」,将相关制度推广到全国。 到1997年,为了克服纸质「贷款证」使用不方便的问题,央行提出「贷款证」要逐渐转向电子化管理,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也成为后来中国征信行业发展的基础。 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三级联网运营 然而对于处于蒙昧与混沌期的中国市场而言,金融系统的一己之力很难改变整个市场对于「信用」二字的漠视。 监管的约束没能断绝「多头开户」的乱象,企业违规操作的情况依然屡禁不止。 虽然经营亏损严重,但由于各银行甚至网点之间的信息不互通,企业通过开设新户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新贷款。与此同时,多套账本、多个账户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逃税、骗税,甚至可以规避税收的强制执行。 这种混乱的情况在「共和国第一税案」爆发时达到了顶峰。 1999年至2000年6月,作为汕头经济特区的「排头兵」,潮阳、普宁两地从事出口退税的100多个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开设账户,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高达323亿元,涉嫌偷税骗税近42亿元,甚至比当地的财政收入还要高出许多。 这事件的影响究竟有多恶劣呢? 当时,有很多地区甚至直接发文禁止自己的下属企业和潮汕地区的企业做生意。两年内,汕头累计迁走的企业超过1200家。到2001年,汕头GDP破纪录地下降了2%,而占汕头市经济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潮阳市,GDP竟下降了21%。 一记当头棒喝,终于令整个市场从蒙眼狂奔中清醒过来,市场经济并非盲目逐利,反而更加需要「信用」作为支撑。 从某个角度看,这或许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根据当时上海社科院的一组研究数据,人均GDP在300~500美元之间时,「信用」往往被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在500~1000美元之间,「信用」往往被大肆破坏;在3000~5000美元间,是「信用」重组阶段;而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信用」便进入良性循环。 彼时的中国市场正在完成从破坏到重组的「惊险一跃」。 更重要的是,伴随着人均收入增长与市场化进程加速,多年来聚焦于「企业服务」的中国金融业捕捉到了「个人信贷」爆发的信号,进而开始推动个人信用建设的大发展。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一年后,央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积极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扩拓展了个人信贷服务范围。 有了企业信贷的前车之鉴,个人信贷发展更加需要「信用」先行。为此,1999年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在上海率先开展个人消费信用联合征信试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随之成立。 2000年7月1日,服务系统为工商银行查询了第一份信用报告 至此,中国个人信用制度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在上海逐步成型,更多城市开始加入信用建设的行列。2001年12月,历经了信用恶化之苦的汕头率先提出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而后,深圳、北京也相继加入。与此同时,垂直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信用服务机构也在全国各地成立。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10月底,全国共有专门征信机构近200家,此外还有其他从事部分征信业务的中介机构约1000多家。 然而对于一个以信息收集为基础、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持续不断的交互为发展前提的行业而言,「分散」这个行业最大的掣肘——其服务效率的提升、服务范围的拓展都需要打破信息和数据「孤岛」。 市场呼唤一个全国统一和标准化的信用共享平台,以及一套成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2、奠基:个人向左,企业向右 金融行业对于信用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使其再次站在了最前线。 早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报告,核心内容是要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的数据库。 而根据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成为整体规划中最迫切的一环。 根据当时的规划,要在一两年内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基础信息系统,首先满足商业银行信用查询的基本需要,并逐步为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提供基础数据的支撑。 金融行业的急迫源自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征信作为金融业的「基石」,如果迟迟不能落座,很多业务的发展都无从谈起。 最典型的就是信用卡行业,当时正欲提速发展,没曾想一抬脚就在「征信」这里摔了一跤。 2003年被称为中国信用卡发展「元年」,此前的两年里各大银行相继成立信用卡中心,搭建发卡系统,摩拳擦掌地准备大干一场。然而很快大家就发现,提不上速。 以最早成立信用卡中心的招行为例,2003开业首年便发卡超过60万张,一举刷新亚太地区发卡新纪录。2004年全年新增发卡222万张,是2003年新增卡量的3.6倍。然而当时的征信系统难以匹配高速增长的发卡「产能」,一度造成大量压件。 而彼时,大洋彼岸的美国信用卡产业以成熟的征信服务为基础,发卡审批时间早已缩短至秒级。中国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完善,已然成为了横在信用卡中心前面的一座大山。 无独有偶。 同样在2004年前后,以GMC为代表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中国。它们迟迟没有进入最擅长的个人业务,而大都是以企业服务为主,其担忧的核心也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的不完善。 很快,这种发展需求和配套设施不匹配的矛盾愈发显著。到2005年,中国银行业的「大零售转型」已蔚然成风。 这一年,交行在港上市后,宣布将重点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目标是5年内把零售业务的收入份额增至20%;中信实业银行银行则去掉了「实业」二字,表示要加强零售银行业务;作为国有大行之一的建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将曾经的口号「哪里有建设,哪里有建行」变更为「建行建设现代生活」,标志着建行开始了从公司业务为主到个人业务为主的转变。 越来越多的需求让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迫在眉睫。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尽管一直以来,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搭建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但两者的采集基数、难度、要求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的优势在于,由于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建立较早,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已经相对成熟,伴随着工商、税务体系等监管体系的完善,数据库的建设也相对容易和标准化。 因此在2005年,此前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准入门槛方面,还是监管部门采取的「备案制」管理,都保持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策略。 相比之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则显得更加任重而道远。比如,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 直到2000年,我国才正式颁布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具备建立个人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2002年,我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才逐渐起步,依托身份证号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服务开始成为可能。 终于在2004年初,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止到当年底,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 回过头来看,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也直接推动了数据库的扩充与完善。与此同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的出台也加速推动了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走上正轨。 至于数据库的建设结果到底如何,只能交给实践去检验。就像人们每每提及阿里巴巴的技术能力,总会提起「双十一」的流量考验一样。央行的基础数据库在2007年迎来了一次大考。 这一年的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就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进行差别化的「杠杆调节」,即购买二套房将提高首付比率和贷款利率。 但要实现这种差异化调节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央行基础数据库认定二套房——换言之它必须覆盖全国所有地区、所有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到后来,它还要进一步满足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需求。 这也是征信基础数据库第一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定星盘」的作用。 此外,央行征信中心还在2008年选取了7家试点银行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结果显示,2008年第三和第四季度, 7家行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拒绝」高风险客户信用卡申请171万笔;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清收不良贷款和信用卡业务6.6万笔,涉及金额达43.7亿元。 来源: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受益于征信系统完善的不止金融业。 世界银行在其发布的2007年度《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中指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成,使中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2005年的3上升到2006年的4,列全球商业环境改革第四名,东亚地区第一名。 而排名上升的原因之一便是中国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3、抉择:起手落子,立法十年 相比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推进,中国征信行业发展的另一个支柱——立法建设,却经历了漫长的跋涉。 事实上,征信立法的起步比数据库的搭建要更早。 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7个部委、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单位参加,对立法等问题进行研究。 当年,行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始起草,并且在之后的时间里数易其稿,扩充了多个版本,但等到该条例正式出台已经是十年之后了。 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 从宏观层面来看,参考任何一个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征信立法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以美国为例,其先后颁布了《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披露。 而具体到当时的国内环境来看,前期各地区和行业分散的试点、多层级的市场结构也带来了许多「后遗症」。 比如,由于征信立法横跨近20个行政部门,此前已有的相关法规既有央行主导的信贷征信系统规章,又有建设部、商务部等主导的的非金融体系规章,此外还有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相关规则。 多层次、多系统和多头监管之下,统一立法一拖再拖。期间,全球市场还经历了美国次贷危机等,这也给国内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而完善的行业监管与立法同样重要。 终于在2009年,千呼万唤之下,国务院发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立法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与前几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明确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的监管职责和各不同征信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等等。 但在更细节的问题上,比如,哪些信息属于征信范围依然未进行明确的说明,而当时不同地区对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录入内容有一定的随意性。尤其在对「非金融业务信息」的采集方面引起了许多争议。 例如,2008年1月,北京市规定,机动车车主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将进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如果欠缴养路费,将直接影响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融资服务,这也直接引发了一场关于「个人征信系统越来越霸道」的讨论。 事实上,在此之前,一些商业银行还曾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手机欠费将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对。 除了涉及隐私与边界的敏感问题之外,关于征信机构注册资本的门槛问题等也受到了极大关注。《意见稿》有意抬高征信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但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大多数公司难以企及,有观点认为此举可能抑制征信行业的市场活力。 两年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央行修改形成的《征信管理条例(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问世,这版进一步厘清了一般商业性征信活动的范围、内容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并对国家设立的金融征信与一般的商业性征信做了区分。 终于,从宏观到微观的条件都逐渐成熟之后,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管理条例」)。 次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作为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管理条例以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为主线,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管理条例对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准入坚持了「高门槛」的要求——需满足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等硬要求。 这也标志着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4、冲击:数字时代,试点难产 计划总是没有变化快。征信立法刚刚落定,视野之外却已炸响惊雷。 2013年被视作是新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一年,余额宝横空出世,移动支付搭上了「红包」和O2O大发展的顺风车,P2P开启高速增长与资本涌入的新阶段,京东立项首个消费金融产品「白条」…… 这一切发展的背后带出了一个冉冉升起的风口——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催生了大量的新业态,更导致了数据信息的激增,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数据已经成为了和「石油」一样重要的战略资源。 也是在这一年,一大批数据公司成立,典型如杭州的同盾科技,北京的聚信立等等。虽然创业团队的背景不同、经历不同,但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摸索后,他们不约而同地锁定了在线借贷市场。 这背后的原因并不难推测,新的市场需求催生新的服务——从2013年到2015年,中国市场上的P2P网贷平台从800家增长至2595家,累计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而从业务逻辑来看,网贷业务与数据业务有着天然的契合。 在这样一个急速扩张的市场里,大部分P2P平台的数据能力、风控能力都极为薄弱。因为P2P平台无法获得央行征信数据,若要大规模展业,必须依赖第三方大数据来辅助做风控。而这无形间也为同盾科技、聚信立这样的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很快,魔蝎科技、新颜科技、白骑士……越来越多有着征信专业背景履历的创业者一头扎进了数据行业。后来,伴随着现金贷市场的爆发,基于「爬虫技术」的数据公司更成为其扩张的利器。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第三方数据公司们所扮演的角色已然发生了转变。如果说之前他们更多是扮演第三方「外包」的角色,那么在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数据基础后,它们无形间成为了互联网市场中隐形的「征信中心」,或者说「信息共享中心」。 从2017年开始,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就开始密集合作,肃整大数据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 回过头去看,他们的野蛮生长与快速覆灭,或许只能算得上一段「插曲」。 相比之下,互联网巨头们对于数据和服务的思考似乎更加思之深,也谋之远。在行业发展走向新的十字路口时,他们率先向个人征信牌照发起了冲刺。 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就在央行通知下发的23天后,芝麻信用分开始公测。 芝麻分最初考量的维度包括个人用户的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和人脉关系 事实上,从此前一些地区将电话费、养路费等缴纳情况纳入征信就可以看出,征信本身并不局限于金融服务,这种情况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加凸显——互联网公司对于用户画像、履约能力的描绘和认知与金融机构有着很大的不同,其应用场景也与以往有极大差异。 以芝麻信用分为例,其数据来自用户在阿里生态中产生的数据,比如淘宝、支付宝等。而在应用场景方面,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2016年年中,接入芝麻信用商家自助平台服务的企业数量超过130家,生活类公司(租赁、出行)和金融类公司各占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接连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征信机构监督指引》来看,监管确实在试探个人征信行业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等细则,也意在尽量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 然而遗憾的是,个人征信牌照最终没能「顺产」。 2017年4月21日,在京召开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和央行副行长陈雨露的发言,让大家了解到了监管部门对于个人征信试点机构的态度。 对于8家试点机构为何迟迟没能通过验收、获得牌照,万存知直接点出了它们的「三宗罪」:形成「数据孤岛」、信息误采误用,以及主体治理结构不具独立性。事实上,这也是后来互联网巨头在数据问题上备受诟病的根源。 「每一家都追求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在客观上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这样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征信需要信息共享,现在我们开业准备的情况是不利于信息共享的」万存知强调。 仅这三点就几乎推翻了当时8家试点机构的商业模式、股权结构、还有战略定位,个人征信试点一夜回到解放前。 最终,个人征信试点以8家征信试点公司各持股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共同组建百行征信的方式落地,虽然迈出了打开「个人征信」市场化的第一步,但却难以真正脱离行政化的基因。 5、重塑:重新定义,未来可期 显然,征信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变革,不只是一张个人征信牌照而已。 究其根本,征信系统的使命是为整个社会经济更好的运行和发展提供支持。事实上,每一次征信系统的发展和完善都是以新的市场需求出现为基础,以新的技术变革为支持。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导致线下市场停摆,使得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进程突然加速。 无论是作为金融业的「基础设施」还是整个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征信行业都面临着新一轮的变革。 今年年初,央行征信中心正式启动二代征信系统切换上线,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 相比于以往,其不仅在信息采集、技术架构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改进,更重要的是丰富了信息内容,进一步提升了信息采集的扩展性和灵活性。 而在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层面之上,2020年,征信行业有了更进一步的突破。 2020年12月,继百行征信之后,朴道征信拿到了个人征信业务许可,成为第二家获央行批准的个人征信公司。而从朴道征信的股权结构来看,京东数科、小米、旷世科技均在其列,可见监管部门对于谋求新技术、新服务以激活市场的思路。 半个月后,央行银行草拟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表示,在《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 而在新规之下,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扩大个人征信信用信息的范围——其中包括「消费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征信行业在真正意义上被重新「定义」——打破以往其与金融业务强相关的印象,转而进化为一种个人行为数据的采集。 在大数据采集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今天,这种重新「定义」可能会对整个互联网市场产生持续的影响。一切对于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应用都要谨慎——因为它可能涉及侵犯公众隐私、不公平竞争等后果严重的问题。 而从另一个层面看,当更多数据成为信用共享信息,也将进一步解决五年前试点时的「数据孤岛」问题,还有如今尘嚣甚上的「数据垄断」问题。 但在数字化发展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一切的发展都与数据有关,企业的增长、商业的潜力、资本的空间……一切都跟数据紧密连接。就像困在系统里的外卖小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每一个人都被「数据」定义和安排着。 而建构在数据之上的征信行业将向何处去,它所面临的挑战可能是前所未有的。这关乎的是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还有个人的隐私与安全。 参考资料: 1)《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编写组 2)《中国信用体系亟待走向成熟》,作者:傅双琪 3)《对征信管理条例的几点疑惑与修改建议》,作者:尹振涛
1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 目前,征求意见期过半,市场关切的焦点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对信用信息的界定、对征信业务范围的界定引发讨论最多。《办法》明确,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也将纳入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部分机构的“擦边球”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监管。 实际上,本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下征信行业的一些新特点。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在界定、流转、交易等环节都突破了传统认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涉及个人征信业务的新兴产品和服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市场上有一些机构“无牌照”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已成为规制外的“第二征信”,严重干扰了市场的规范发展。 “《办法》中的规定更加符合征信的本质,将部分未冠以‘征信’名号但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的数据服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相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也更加贴合市场需求以及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总经理苏宗国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明确信用信息 激活替代数据 界定何为“信用信息”,是本次《办法》的亮点之一。新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 上述信息多属于替代数据。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替代数据是借贷信息以外数据的统称。近年来,采集和利用替代数据刻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成为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趋势。 在本次《办法》出炉前,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出对替代数据的重视。央行在2020年12月召开的“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上提出,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有效的替代数据的采集成为可能。而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作为借贷征信数据的补充,替代数据能够很好地刻画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已经逐步体现出来。 记者获悉,2020年12月刚刚获批筹建的朴道征信就瞄准了这一领域。此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2018年成立的百行征信分别专注于采集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放贷机构的信贷类交易数据,主要覆盖有信贷交易记录的人群。而朴道征信希望借助非信贷的替代信用数据,为缺乏信贷记录的“白户”或“准白户”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约4000万人,工作五年以内的毕业生约3500万人,民政低保人群约6000万人,全国小微企业数量超过8000万户,这些人群和企业中大部分都是信用“白户”或“准白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群体的日常消费、行为被记录下来,产生了大量的贷前可替代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判断其信用状况。 打破信息孤岛 探索可持续的市场化模式 虽然信息时代产生了海量数据,但获取、利用数据并不容易。从整体上看,现阶段非信贷类征信信息采集不充分且机构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在此前的探索中,一些市场化的持牌征信机构,也曾在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方面遭遇过挫折。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是在市场化机构内部,也会因为股权过于分散,导致各个股东之间并没有共享其核心的数据资产,从而形成大量的数据孤岛。 对于上述情况,金融科技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在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要通过优化价格机制、股权机制,激励数据共享,让更多主体积极参与到数据的开放生态中,打破互联网巨头的数据垄断地位。 “持牌经营+数据服务提供商”模式被很多专家提及。根据《办法》,包括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等也被纳入监管范围,结合此前鹏元征信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而被罚来看,未来持牌经营将是一个基本要求。 在1月25日人民银行举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强调,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类征信”业务将会被“一刀切”。对于很多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而言,《办法》提出“与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这被市场解读为“非持牌机构或有可能与征信机构合作实现合规展业”。 根据汉坤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的分析,如果非持牌机构将其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或对用户的画像及评分开放给公众查询,则属于相对典型的征信业务,需要取得牌照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但如果非持牌机构把此类信息提供给持牌征信机构,则仅属于前述“信息提供活动”,而非“征信活动”,在确保有关个人信息共享的授权充分并进行相应人行报备的前提下,此类活动并不需要征信牌照作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该项规定实际上就是鼓励征信业市场化发展,这符合社会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征信需求的现状。“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的征信市场发展,都经历了漫长的市场竞争过程。上述合作形式,实际上是对个人征信市场严格监管之下的一种补充。在征信体系中,一家独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远远大于其提高的社会效益。我们应利用国内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征信市场容量巨大的优势,促进有效竞争,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个人征信细分市场。”杨东说。 在苏筱芮看来,此次文件的颁布,也有助于完善数据规范与数据治理,能够为后续数据确权乃至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她表示:“当前,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 杨东进一步强调:“只有加速我国数字化金融的发展,包括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平台的多维度发展,才能实现国家数据要素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在国际数字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取得主导地位、拥有数字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告别“野蛮生长”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更好地利用替代数据、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是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而与之同样重要的是加强对信息主体的保护。杨东表示,随着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包括个人交易、社交、上网痕迹等多种类型的替代数据开始发挥作用,来源也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发展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数字金融公司等,现已被普遍应用于信贷支持。但是,需要平衡替代数据应用与用户私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正是征信工作的底线,一旦信用信息泄露或个人信息被诱导滥用,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 多位专家表示,在此前征信业务开展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征信业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例如,《办法》提出“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苏筱芮认为,上述规定有助于规范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对客户主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是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征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杨东认为,面对资本垄断和数据垄断双重垄断扰动数据市场的局面,《办法》的及时推出有利于规范数据市场,加速中国数据市场的发育。他建议,未来要以数据保护性开发为指导,制定个人数据保护的标准,辅以数字技术体系,更充分、更全面、更完善地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 苏宗国则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谈及《办法》的意义。“《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对信息主体及信息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的保障,而且能对商业银行合法合规引入外部征信信息提供更加明确、可遵循、可操作的依据与准绳,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将信息与资金相结合,实现信息价值,推出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各方共赢。”他建议,商业银行在后续引入征信信息或征信服务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筛选出合格服务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汉坤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也在分析中表示,随着《办法》的发布,相关业务规则逐步清晰,我国的征信行业将走上更为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位业内人士强调:“数据市场上‘跑马圈地’的时代即将结束,‘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借贷平台或者企业会被逐渐取缔,对个人数据的利用会走上法治化、正规化的道路。”
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背靠商业银行或厂商等股东背景,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往往极其稳定,甚至只升不降。 大股东违约、巨额资金被占用、同业借款大规模逾期、流动性管理压力上升……西藏唯一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评级再度下调。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联合资信日前决定下调西藏金融租赁(下称“西藏金租”)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其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此前,联合资信已分别于2020年1月、7月连续下调西藏金租评级,并持续将西藏金租及其发行的两笔债券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 这在金融租赁行业颇为罕见。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背靠商业银行或厂商等股东背景,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往往极其稳定,甚至只升不降。 评级连续遭下调 据联合资信公告,经过近期对西藏金租的现场访谈,发现后者仍面临大股东违约、资金被占用、同业负债业务大规模逾期、流动性管理压力上升等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西藏金租单一最大股东东旭集团债务重组仍在推进过程中,已无法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融资环境等方面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二是西藏金租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的63.17亿元定期存款仍无明确归还计划,公司可供经营活动支付的货币资金短缺。 三是西藏金租同业负债业务逾期规模较大且部分业务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 四是西藏金租将于2021年8月对一笔30亿元金融债还本付息,并支付另一笔20亿元金融债利息,目前公司日常租金回流及中间业务收入无法对债券本息实现有效覆盖,且全额偿付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尚不明确。 另一方面,联合资信认为,基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流动性支持,以及资本金补充条款的规定,除东旭集团外,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西藏银行等其他主要股东仍有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补足资本金的义务;与此同时,西藏金租目前仍有一定租金回流收入且高管层保持相对稳定。 综上,联合资信决定将西藏金租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将“18西藏租赁债01”、“19西藏租赁债01”信用等级下调至BBB,同时将西藏金租及发行的两笔债券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 此前,联合资信已于2019年底将西藏金租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并在2020年1月、7月连续下调西藏金租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后者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连续降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 这种情况在金融租赁行业颇为罕见,因为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背靠商业银行或厂商等股东背景,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往往极其稳定。 一个直接数据是,2010年以来,合计有40家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过160只金融债,除西藏金租外,合计7家公司评级获上调,32家保持稳定,且维持较高评级。 激进扩张“后遗症” 成立于2015年的西藏金租,是西藏唯一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最初注册资本只有10亿元,东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7%。 自开业以来,西藏金租就以“高举高打”的激进风格为市场所知,无论是注册资本、资产和融资规模增速都显著高于整个金融租赁行业。成立仅10个月,西藏金租资产规模即突破百亿,随即完成大规模增资,将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到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已经突破200亿元,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67%,居业内领先水平。 2018年,西藏金租开始为市场所熟悉。其中,公司获评主体及债项长期信用等级AA+,并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30亿元金融债发行;另外,公司还完成二轮增资,以50亿元的注册资本排名行业前列。 这一年,得到资本补充,资金渠道更加通畅的西藏金租资产规模大增135%至近500亿元,实现从小型金租公司到中型金租公司的跨越。但与此同时,公司短期同业借款、长期负债大规模增长,高企的负债成本也对利润造成侵蚀,全年公司营收同比大增86%,净利润增速却不到10%。 2019年,西藏金租经营状况急转直下:一方面,过度依赖短期批发融资支持长期租赁业务,由此带来的资产期限错配及再融资风险爆发,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东旭集团已实质性违约,西藏金租在东旭集团财务公司的63.17亿元定期存款按期回收也存在不确定性。 据工商信息,2019年底以来,东旭集团持有的西藏金租48.5%股权已被多家法院轮番冻结。此外,东旭集团披露数据显示,2019年集团巨亏310亿元。 数据显示,西藏金租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3亿元,同比增长三成以上,净利润却不到0.3亿元,同比跌去96.2%。与此同时,审计机构因无法判断公司五级分类的恰当性、计提损失准备金额的准确性,对这份年报出具“保留意见”。 截至目前,西藏金租尚未披露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过该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会称,各部门在业绩承压背景下,仍较好地完成了自身工作,但各中心业务发展参差不齐,部分部门业绩完成情况不及预期。
1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征信行业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 《办法》共七章46条,对信用信息范围、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跨境流动和业务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并强调要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信息安全。 “《办法》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市场对此高度关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近年来,互联网生态不断丰富,个人征信数据的维度随之延展,例如网上购物、社交关系、出行情况、理财持有情况等,但这些数据多被把持在互联网巨头手中,规范数据的收集、利用迫在眉睫。 恰逢其时 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发展呼唤新规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本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征信业发展趋势。实际上,每次征信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无不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连。 从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至今,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入了稳步推进阶段。经过多年的研究,2013年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同年,根据《条例》规定,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条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此后,人民银行一直在持续研究,寻找合适的时机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自《条例》发布以来,我们一直在关注征信市场的发展情况。2016年,人民银行开展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先后到多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来自相关部委、专家学者的意见,借鉴参考了国外征信业务的相关管理经验。”前述负责人表示。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征信面临新挑战,出台《办法》可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给。”前述负责人表示。 在数字经济时代,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使得大量涉及信用信息的数据能够更容易采集和加工,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成为可能。征信服务正逐步从银行信用扩展到商业信用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替代数据领域。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办法》的制定工作开始提速推进。一方面,出台《办法》能更好地适应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的需要。该负责人解释,《办法》将替代数据纳入信用信息范围,而缺乏信贷记录的“白户”或“准白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刚刚工作的个人)此前多因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对这部分群体而言,非信贷的替代信用数据将发挥更大作用。 另一方面,《办法》还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合规使用。在征信业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的现象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由于新业态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出现了无授权采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从法律层面“正本清源”。 此外,《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该负责人强调:“当前,我们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扩大征信业对外开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办法》对境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此前规定的有效补充。” “经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各方认为出台《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通过出台《办法》,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实现征信业的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明确信用信息定义依法依规开展征信业务 “本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何为信用信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此前,各方对借贷信息属于信用信息认识较为一致,但对于身份、支付交易、财产、社交等信息是否属于信用信息的认识并不统一。此外,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在界定、流转、交易等环节都突破了传统认知。实践中,信用信息早已突破借贷信息的范围。 而《办法》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即便是持牌的征信机构,也不可以随意获取、调用相关信息。记者了解到,部分信息属于限制采集信息,在充分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使用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充分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采集,如财产信息;而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信息,属于严格禁止采集范畴,征信机构不得采集。 “明确何为信用信息,有助于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有利于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这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遵循“最少、必要”原则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办法》,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都属于征信业务,这意味着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事的个人信息服务也将被纳入征信监管范畴。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当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打着征信旗号的大数据风控公司和数据服务商,不乏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身影。这些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在未经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过度采集企业和个人数据,并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目的,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这些机构游走于法律边界,事实上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对此,前述央行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前的征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围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信息采集“最少、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用于合法目的等要求,有助于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信用信息安全、合规、合理的流动。 “对于信息采集的禁区,《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我们不允许征信机构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从非法渠道采集、或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该负责人解释。 适应开放新形势破局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 除了规范国内征信业务,《办法》对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是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扩大征信业对外开放是贯彻落实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越来越密切,国内企业“走出去”,投资“走出去”,都需要征信信息的跨境交流合作。 此前的法律法规中,对这部分内容并未有明确规定。前述负责人表示:“《条例》只提到了要遵守有关规定,而《办法》是对这方面的重要补充。我们了解到,之前各家征信机构在提到跨境业务时难免束手束脚,随着《办法》出炉,征信信息跨境流动与合作有望破局。”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此,《办法》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也适用本《办法》。 同时,《办法》对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例如,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应当确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贸易、融资等合理用途,并采取单笔查询的方式提供,不得将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批量企业的信用信息传输至境外同一信息使用者。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或与境外征信机构合作的,应当向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上述规定将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纳入监管范围,以后这方面的业务开展就有规可依了。《办法》兼顾了信息安全和合规使用,有助于征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业内专家表示。
// 债市综述// 1月5日,资金极宽支撑现券期货一改上日颓势,国债期货全线明显收涨,10年期主力合约涨0.25%;银行间主要利率债收益率下行3-5bp;信用债行情稳定,海淀国资存续债大涨;转债市场延续涨势,个债分化严重;银行间流动性供给充裕,隔夜回购加权利率续降至0.7%附近低位。 国债期货全线明显收涨,10年期主力合约涨0.25%,5年期主力合约涨0.15%,2年期主力合约涨0.08%。A股方面,两市股指震荡攀升,续创多年新高,量能继续温和放大;上证指数收涨0.73%,录得四连阳;深证成指涨2.16%;创业板指涨0.65%;两市全天成交金额达1.266万亿元。交易员称,央行公开市场连续第二日大幅净回笼,不过资金仍宽,市场忧虑较上日缓解,债市交投情绪明显恢复。 现券二级方面,受国债期货带动,加之资金面维持宽松,乐观情绪再次变浓,银行间主要利率债收益率下行3-5bp,10年期国开活跃券200215收益率下行5.25bp报3.5225%,10年期国债活跃券200016收益率下行5bp报3.1275%。上海一券商交易员表示,对于周二债市转好,猜测可能资金宽松,配置需求大;此外这两日震荡,估计是受股市等风险资产走强以及资金情绪的波动扰动所致。 信用债行情稳定,少数网红债波动较大。海淀国资存续债大涨,“18海国鑫泰MTN005”涨逾34%,“19海国鑫泰MTN001”涨逾27%;“19恒大02”跌逾10%,“11泛海02”跌逾9%,“17桑德MTN001”跌逾8%。 转债市场延续涨势,个债分化严重,部分转债受正股大涨提振,再度上演临停潮,新债表现疲软,明电转债上市首日破发。康隆转债近日化身妖债,无视正股连续6日跌停表现,三日累计涨近100%。周三是百合转债、久立转2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若不交易或转股将分别亏损61%、33%。 资金面方面,新年前两个交易日,央行在公开市场累计净回笼2700亿元,但此前囤积的流动性支撑短期资金供给充裕,隔夜回购加权利率续降至0.7%附近低位;长期资金方面,主要股份制银行一年期同业存单最新发行报价在2.90%左右,市场较为清淡。非银机构方面,流动性整体也十分宽松,以AA级信用债为抵押借入七天期资金,利率在2.8%-2.9%附近;价格略高的协议存款,则因供给过多出钱不易,资金融入方相对强势。 交易员称,低于1%的隔夜回购利率实属偏低,按常理判断持续性估计不长。如果央行后续净回笼不止,资金价格有望从低位抬升。至于反弹的幅度,则要看央行操作力度而定。 关于债市近期走势,华林证券指出,资金面持续宽松,尽管大幅净回笼,但央行的100亿仍然风雨无阻,从11月份下旬以来,流动性的持续性宽松使得收益率大幅下行,短期看到这一情形可能要持续到春节前后。加上近期国内疫情因天气因素带来不确定性增加,短期做多的空间仍然存在。而类似经济数据、供给、通胀等冲击造成的回调便成了入场的时机,维持此前逐步入场的建议。 江海证券称,从影响债券市场的驱动因素看,我们认为2021年部分因素仍是2020年的延续,例如疫情的加剧,资金面仍大概率维持宽松;而新的变化则会体现在信贷扩张速度放缓等方面,这些都相对利好债券市场,因此这一波利率的下行趋势可能还没有结束。当然,股市的反弹可能会对债券市场形成情绪上的压力,如果利率短期内调整幅度过大,我们建议机构可以积极的介入。 // 债市要闻// 1、财政部部长刘昆详解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 财政部部长刘昆详解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称,减税降费政策方面,要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同时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防范涉及财政领域的重大风险,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重要产业、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另一方面要保障财政自身安全。 2、银保监会: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通知》通过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合理的监管激励政策和监管约束措施,进一步压实主发起行的风险处置牵头责任。 3、央行、外汇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 央行、外汇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4、地方债化险新解:“茅台化债”照进现实 继“镇江模式”“山西模式”之后,“茅台化债”横空出世在市场化化债道路上进行了新尝试。专家表示,其他地区未必有茅台这样“能下金蛋的母鸡”,但“茅台化债”中盘活用好国有资源、消除债务的市场化化债思路依然有可借鉴之处。 5、“19海南航空SCP002”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浦发银行公告称,“19海南航空SCP002”展期后兑付日为1月12日,预计本息到期兑付压力较大,存在不确定性。定于1月6日召开“19海南航空SCP002”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6、大公下调美兰机场主体及相关债项评级至AA 大公决定下调美兰机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16美兰机场MTN001”、“17美兰机场MTN001”的信用等级下调为AA,同时将美兰机场主体与“16美兰机场MTN001”“17美兰机场MTN001”继续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 资金市场// 公开市场操作: 央行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1月5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20%。Wind数据显示,当日有1400亿元逆回购到期,净回笼1300亿元。 资金面(CP): 新年前两个交易日,央行在公开市场累计净回笼2700亿元,但此前囤积的流动性支撑短期资金供给充裕,隔夜回购加权利率续降至0.7%附近低位;长期资金方面,主要股份制银行一年期同业存单最新发行报价在2.90%左右,市场较为清淡。非银机构方面,流动性整体也十分宽松,以AA级信用债为抵押借入七天期资金,利率在2.8%-2.9%附近;价格略高的协议存款,则因供给过多出钱不易,资金融入方相对强势。 // 利率债市场// 利率债成交走势(TBCN): 最活跃利率债成交统计(BBQ): 10年国债连续活跃行情(GZHY): 10年国开连续活跃行情(GKHY): T2103日内走势(TF): // 信用债市场// 信用债成交基准统计(CBCN): 信用债成交活跃统计(BBQ): 信用债成交偏离监控(BBQ): // 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发行(NCD): 同业存单成交(NCD): 同业存单成交偏离监控: // 债券发行// 1月5日,债券市场共发行103只债券,总发行量1202.66亿元,20只债券到期,3只债券提前兑付,无债券回售,1只债券赎回,总偿还量133.95亿元,当日净融资额为1068.71亿元。 从发债类型看,1月5日,债券市场共发行同业存单14只,金融债9只,公司债17只,中期票据5只,短期融资券37只,定向工具1只,资产支持证券19只,可转债1只。 建行-万得银行间债券发行指数(CCBM): // 招标情况// 1、农发行上清所托管2年、7年期固息增发债中标收益率分别为2.7999%、3.4244%,投标倍数分别为6.85、2.8。 2、国开行3年、5年、7年和20年固息债中标利率分别为2.98%、3.2085%、3.4%、3.8683%,投标倍数分别为5.74、5.09、9.41、9.41。 //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日报// 1月5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总量为38,678.13亿元,较上日上升24.49%,交易结算总笔数为16,651笔。其中,质押式回购34,114.90亿元,买断式回购169.15亿元,现券交易4,003.79亿元,债券借贷390.3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利率下行为主,其中,7天回购利率下行13.5bp至1.893%。 // 债券重大事件// // 海外信用评级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