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一级市场 发行规模方面,本期信用债(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PPN)发行总规模2037.65亿元,偿还总规模2310.21亿元,净融资额-272.56亿元。发行利率方面,从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值来看,AA及以上不同期限发行利率均处于持平或下行态势。按发行额来看,主体评级AAA级占比69.26%,AA+级占比19.43%,AA级占比11.08%。 二级市场 本期信用债合计成交5374.58亿元。银行间市场是交通运输行业比较热门,交易所市场是房地产行业受到较多关注。本期不同期限AAA级收益率均有所下行。期限利差方面,3年期和5年期中票期限利差均有所走扩。信用利差方面,1年期和3年期不同等级中票信用利差均有所走扩。 等级变动 本期主体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企业共1家,涉及建筑装饰行业,为地方国有企业。本期债项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共1家企业的1只债券,为主体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企业。本期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共2家,涉及电子和采掘行业,其中1家为中央国有企业,1家为地方国有企业。本期债项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共2家企业的15只债券,为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 事件概览 本期负面事件有(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利息、(2)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5)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6)紫光集团兑付风险警示。 风险提示 关注信用风险事件对整体利差的影响。 报告正文 1、一级市场 1.1 发行数量 发行规模方面,本期信用债(含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PPN)发行总规模2037.65亿元,偿还总规模2310.21亿元,净融资额-272.56亿元。 发行类型方面,本期信用债发行中短融占比46.79%,企业债占比6.25%,公司债(含私募)占比18.25%,中票占比23.41%,PPN占比5.31%。 发行行业方面,本期信用债发行行业主要包括建筑装饰、综合、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商业贸易、采掘,发行金额占比25.58%、24.26%、17.59%、13.59%、6.28%、4.25%、3.33%。 1.2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方面,从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估值来看,AA及以上不同期限发行利率均处于持平或下行态势。 1.3 发行等级 按发行额来看,主体评级AAA级发行额900.80亿元,占比69.26%,AA+级252.67亿元,占比19.43%,AA级144.15亿元,占比11.08%。 2、二级市场 2.1 交易概况 本期信用债合计成交5374.58亿元。分类别看,中票、短融、PPN分别成交2673.61亿元、1732.93亿元、539.01亿元,企业债和公司债分别成交282.90亿元和146.13亿元。 本期银行间成交最活跃的个券是20中石油MTN003、20金融街(行情000402,诊股)MTN003、20济南轨交SCP003、20国药控股SCP008、20广州地铁SCP006、20中建八局SCP007、20深圳地铁MTN003、20深能源SCP002、20中电投SCP032、20广州城投MTN004,银行间市场是交通运输行业比较热门。上交所最活跃个券是G17龙源1、20中船03、20世控02、20中车01、19恒大01,深交所则是20滨投03、16万通02、16邦资01、18榕建02、19石榴02,交易所市场是房地产行业受到较多关注。 2.2 收益走势 本期不同期限AAA级收益率均有所下行。3年期AAA、AA+、AA中票收益率分别变动-1.97BP、-1.99BP、0.01BP至3.79%、4.12%和4.44%;5年期AAA、AA+、AA中票收益率分别变动-2.81BP、0.18BP、0.18BP至3.94%、4.28%和4.67%。 2.3 期限利差 采用AAA级各期限中短期票据的差异作为利差标的。2020年12月11日,3年期与1年期、5年期与1年期利差分别为39.36BP、54.19BP,相比于上期分别变动4.92BP、4.08BP。3年期和5年期中票期限利差均有所走扩。 2.4 信用利差 采用各期限各等级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与对应期限的中债国开债到期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作为信用利差标的。2020年12月11日,AAA级1年期、3年期、5年期信用利差分别为47.85BP、55.87BP、49.99BP,分别变动2.11BP、1.55BP、-2.58BP;AA+级1年期、3年期、5年期信用利差分别为76.79BP、88.78BP、83.98BP,分别变动4.10BP、1.53BP、0.41BP;AA级1年期、3年期、5年期信用利差分别为108.79BP、120.78BP、122.98BP,分别变动10.10BP、3.53BP、0.41BP。1年期和3年期不同等级中票信用利差均有所走扩。 3、等级变动 3.1 正向变动 本期主体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企业共1家,涉及建筑装饰行业,为地方国有企业。本期债项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共1家企业的1只债券,为主体评级正向级别调整的企业。 3.2 负向变动 本期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共2家,涉及电子和采掘行业,其中1家为中央国有企业,1家为地方国有企业。本期债项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共2家企业的15只债券,为主体评级负向级别调整的企业。 4、事件概览 本期负面事件有(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利息、(2)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兑付风险警示、(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兑付本息、(5)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评级调低、(6)紫光集团兑付风险警示。 风险提示:关注信用风险事件对整体利差的影响。
原标题:《中国金融》|金融科技发展的本质与方向来源:《中国金融》2021年第4期作者:陈忠阳 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导读:是否承担和经营风险是金融与科技的本质差异,对金融科技解决信用风险难题、替代银行承担风险、普惠大众等作用要更加理性地看待金融科技在过去十几年中迅猛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遭遇很大挑战,产生了严重问题,并导致了困惑、争议乃至误区。科技和金融的关系是什么?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的教训和启示是什么?金融科技在未来的“新金融”中如何定位?面对P2P导致的一地鸡毛,我们不应该试图将其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简单切割,而应该去总结和反思,把它当成我们付出昂贵的试错成本之后所拥有的宝贵财富,在此基础上为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理清方向,也避免再次陷入“雷区”。金融和科技的不同商业本质金融科技到底是科技还是金融,是Fintech还是Techfin?对此,我们需要从金融的本质去思考,去找答案。将金融简单定义为资金融通是有局限的,资金融通只是金融的表象和载体。金融的本质在于对实体经济的风险承担、管理和配置,是通过资金融通的表象和载体来分担企业发展的风险,包括可能的损失和盈利。金融机构的本质是承担和经营风险的企业,其基本的商业模式就是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而且,这里所谓的经营风险和以风险换收益是指承担别人的风险,保险公司最为典型,银行和证券投资机构也是一样。而科技公司的本质则是经营科技的企业,其基本的商业模式是以技术(工具和方法)的发明创造和应用来换收益。尽管科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承担风险,但主要都是自己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而不是别人的风险。因此,是否承担别人的风险,是否以承担风险来换取收益,是判断一家所谓的金融科技公司到底是科技公司还是金融机构的基本标准。按此标准,一旦科技公司的盈利模式变成以帮别人承担风险来换收益,那么它就不再是科技公司,而是金融企业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方向性迷失根据是否承担风险的判断标准,过去乃至现在的许多金融科技企业,尤其是P2P公司,都实际上存在着发展方向的迷失。本应是以技术开发和应用服务来换取收益的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变成了承担他人风险的“科技金融”(TechFin)公司。主要的技术途径包括做杠杆、期限错配、资金池、兜底、产品嵌套(如资产证券化)等。这些做法在持牌金融机构是很正常的,因为它们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符合高风险、高收益和强监管的基本商业模式的要求。但是包括P2P在内的许多自称为金融科技的公司也采用这些做法,从事风险经营活动,从而变成了实质上的金融企业,但又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就是从事P2P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走向迷途最后全军覆没的症结所在。金融科技发展出现这种方向性迷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金融业利润的诱惑。在经济体系的各个行业中,金融业是公认的高收益行业,因为金融机构是低资本高风险运行的行业。而相比之下,科技行业一般而言不是高收益行业,除非具有垄断性的科技产品,而即便如此,在科技迅猛发展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垄断性技术也很快会被不断创新的科技所迭代,而这些科技创新本身都需要巨大的投入。如果不是将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做衔接,科技行业发展会更加艰难。因此,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在服务金融机构过程中面临高额利润诱惑,开始承担金融风险。其次是外部监管的缺失。金融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行业运行特点除了低资本、高风险、高收益以外,很重要的就是强监管。然而,在金融科技承担风险和转向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对这种新的金融业态缺乏明确监管职责定位和成熟方法论指导,我们的监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缺位的。最后是对金融科技的虚幻认知。这是我们整个行业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是认为金融科技中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进而可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二是认为金融科技可以替代金融,变成科技金融,“助贷”可以变成“主贷”;三是认为金融科技可以普惠大众,普惠金融主要依赖金融科技。这些认知都夸大了现阶段金融科技的作用,有一些过度乐观,从而也导致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出现集体性迷失。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科技目前关注的金融科技(Fintech)一般是指近十多年来兴起的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知识图谱、边缘算法等为技术内涵的科技在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中的应用。显然,这些技术本身和金融没有直接关系,甚至相差很远,是纯粹的非金融科技。这一概念下的金融科技一般不覆盖已经发展了几十年的金融产品工程、风险因子计量和风险资本管理技术。这些技术往往不使用大数据,而是用特定的小数据,如组合投资技术使用市场价格波动数据,基于KMV模型的信用分析技术使用股票市场数据,Creditmetrics(信用计量)技术使用外部评级数据,等等。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这些金融科技在金融产品定价、组合管理、衍生产品设计、风险计量、资本配置、限额管理等方面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应用,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科技。有一种经典的风险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金融科技。企业风险分为业务风险、财务(金融)风险、运营(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在这种分类下,财务(金融)风险的内涵与操作风险相区别,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另外一个视角是金融产品定价。除了保险外,金融本质上不是为操作风险融资,而是为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甚至是流动性风险而融资的。因此,金融产品的定价因子通常可以包含信用因子、市场波动因子乃至流动性风险因子,但一般不包括操作风险因子。迄今为止,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主要作用于操作风险因子,主要降低的是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如欺诈风险、道德风险等。对真正构成金融风险的信用、市场和流动性风险这几个因子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对这些真正金融风险影响更大的是前述的金融工程和风险因子计量技术。从以上分析看,严格意义上讲,Fintech其实只是“金融机构科技”(Financial Institution‘s Technology)而非真正的“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金融科技与信用风险关于金融科技对金融的作用,一个常见的说法就是金融科技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因而可以降低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但是,从现代风险管理的专业语言和逻辑来看,这种认识是有偏差的,问题出在对风险相关概念的认知上。现代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还款能力的风险,“无钱不还”的风险,是借款者的发展风险;而“有钱不还”的还款意愿风险(欺诈风险)则属于操作风险。近些年金融科技中所使用的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主要应用于前台业务中对客户的信息获取、控制和反欺诈,解决的是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诚信问题,降低的主要是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而对以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和前景风险为本质内涵的信用风险作用有限。金融科技应用对信用风险的作用机制有正反两种情况。正面的情况是贷出机构在金融科技的支持下,客户的覆盖范围增大,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同时也因为反欺诈信心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操作成本降低,贷款机构可能会放出更多的贷款,承担更多的信用风险。当然,这是“有了金刚钻去揽瓷器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风险承担,是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表现。反面的情况是在金融科技应用中出现庞氏骗局和高利贷,这也是此轮P2P发展最后陷入全军覆没的主要原因。其中,P2P目标客群庞大,展业迅速,拥有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形象,加之一段时期内的监管缺位,庞氏骗局更容易发生。而高利贷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除了利率远超监管红线的现金贷、“714高炮”等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的网络贷款以外,一些在监管红线之内的贷款产品也可能涉嫌高利贷。因为,高利贷的本质特征是与实际风险不相匹配的高利率,是一个相对概念,即利率高是相对风险承担而言的。对于某些平台而言,由于大数据等技术大幅降低了信贷欺诈和操作风险,平台的经济关系又实质性发挥了抵押和担保的作用,从而大幅降低了信用风险,接近监管红线的高利率与实质性的风险承担相比显然是不匹配的,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仍然具有高利贷性质。此外,还有消费者保护问题。一些高利率贷款即便收益相对于风险是合理的,但由于面向实际上没有承受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借贷者,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诱导不合适的借贷群体(如在校学生和低收入者)大量借贷,仍然具有掠食性高利贷的性质和作用。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金融科技可以普惠大众吗?这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确可以帮助降低获客成本和管控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可能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和乐观。首先,利用金融科技开展普惠金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普”易“惠”难。金融科技本身只能管“普”,很难管“惠”。构建在市场化商业运行模式基础上的金融科技应用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和超额利润,可能被经营者以利润分成方式和投资者以金融科技公司上市溢价方式截留,金融科技本身无法实现将其惠及大众。最糟糕的情况就是前述金融科技平台沦为庞氏骗局和高利贷陷阱。这样,普及大众不仅没有普惠大众,反而可能“普害”大众。其次,对于持牌银行来说,金融科技可能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中小银行科技力量薄弱,往往难以独立发展金融科技,不得不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走向助贷模式。如果对其不加以有效监管,银行和客户往往难以享受到金融科技的“普惠”之效。最后,对于大型银行而言,金融科技加持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相对而言比较容易,但要防止出现超低利率带来的“溺爱式”贷款问题。由于金融科技解决的主要是操作风险问题,小微客户信用风险相比于大中企业仍然是比较高的,按照市场规律理应有较高的利率,但是近年来一些普惠贷款利率已经接近大型企业优惠贷款利率,这种“溺爱式”贷款长期看可能难以持续,对机构自身会积累金融风险,对市场定价体系形成干扰,对借款企业的“溺爱”也会影响其正常的财务和投资决策等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金融科技发展的教训和启示第一,要提升基于风险的现代金融理念,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理性认知。我们要超越资金的表象,认识到金融的风险经营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升对金融科技的认知,认识到是否承担和经营风险是金融和科技的本质差异,对金融科技解决信用风险难题、替代银行承担风险、普惠大众等作用要更加理性地看待,为未来金融科技找到正确发展方向提供认知基础。第二,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分野,要加强对风险承担的监管。科技服务与风险服务要分开,受监管服务与不受监管的服务要分开。在此基础上,要将承担风险的金融科技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使其接受统一的金融监管。第三,在服务客户层面,金融科技要从监控走向帮扶,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信用水平。前期的金融科技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生物验证、知识图谱等技术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应该利用金融机构的信息和技术优势,指导企业生产和营销方向,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的水平、团队素质乃至完善发展战略,从而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这是金融科技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向。第四,在金融机构自身管理层面,要加强统一金融科技应用管理。在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科技应用中,前台科技应用主要解决获客与反欺诈等业务操作问题,中台科技应用主要解决产品定价与风险资本配置等政策问题,后台科技应用主要解决支付清算、报告与数据管理等运营问题。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等新兴技术,加强客户、产品、流程、数据、风险和资本等不同要素维度的管理,并将新兴金融科技与发展了数十年的金融工程、全面风险管理技术有机结合,搭建起前中后台统一的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框架。第五,要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高度重视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管理。从算盘到计算机再到大数据,金融机构历来是科技应用的弄潮儿。巴塞尔协议下的操作风险定义中,科技系统、人员、流程及外部事件被列为四大风险因子。相应的科技开发和运行风险、外包风险、数据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管理方法体系。尽管新兴的金融科技并没有给金融机构科技风险带来新的类型,但其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及其复杂性明显增强,这无疑加大了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暴露,应该成为未来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管理和监管重点。■
11月10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集团”),因未能按期兑付“20永煤SCP003”(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应付本息,构成实质违约,涉及本息金额共10.32亿元。继10月华晨集团债券违约后,国企AAA评级债券再度出现违约,引发市场波动。 11月21日,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11月24日,永煤集团兑付“20永煤SCP003” 50%本金至主承销商监管账户。市场情绪有所缓和。 1 永煤集团信用债违约事件 1.1 事件爆发 永煤集团是河南省“三煤一钢”之一,为河南省重要工业企业,控股股东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持股占比96.01%),后者为河南省国资委下属独资公司。集团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化工、贸易、有色、装备制造等,其中煤炭是核心业务。 2020年2月12日,永煤集团发行“20永煤SCP003”,发行总额为10亿元,利率为4.39%,期限为270天。2020年11月10日,永煤集团因未能按期兑付该超短融券到期应付本息,构成实质违约。 11月11至13日,由于永煤事件持续发酵,冲击投资者信心,债券市场受到显著冲击。部分信用债一级市场取消发行,相关行业、相关省份的部分信用债出现暴跌,债市恐慌情绪爆发,部分产品赎回压力较大,波及利率债市场,资金面紧张,3天内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幅度达4-5BP。 之所以永煤事件引起市场较大波动,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在传统信用分析框架下,永煤集团应具备偿还能力,此次事件超出市场预期。永煤集团账面资金充足,于10月20日刚发行评级为AAA的2020年度第六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且永煤为河南省重点工业企业,市场普遍认为永煤应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二是近期信用债市场风险事件主体多为拥有“AAA”评级的国企,打破市场对于国企信用债的刚兑信仰。10月23日,华晨集团因未能按期兑付“17华汽05”本息,构成实质违约,加上此次永煤事件,短期已出现两次国企AAA债券违约。此外,近期还陆续出现部分国企信用债延期、技术性违约等风险事件。 三是此次爆雷引发市场对于国有僵尸企业逃废债的担忧,担心部分弱国企会出现类似2018年的民营企业债务违约潮。 1.2 处理进展 11月12日,监管部门发声。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表示,关注到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2020年10月20日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揭示风险并充分披露、是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启动自律调查。 11月13日,永煤集团对该超短融券付息。永煤集团发布公告称,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20永煤SCP003”现已于当日将兑付利息3238.52万元支付至应收固定收益产品付息兑付资金户,债券本金正在筹措中。 11月16日,债市情绪出现一定缓和。央行当天超量续作MLF,缓和债券市场流动性压力,利率小幅波动。此外媒体报道山西省国资委表示,“将积极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营造山西省属企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市场信心起到边际缓和作用。 11月21日,金融委定调,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指出,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会议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11月24日,永煤集团兑付“20永煤SCP003” 50%本金至主承销商监管账户。 金融委会议后,市场情绪明显缓和,有效避免近期信用风险事件进一步加剧和外溢,维护债券市场稳定。金融委会议要求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强调信用在债券市场的核心作用,对于“逃废债”行为严厉打击,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结构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 成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1 宏观层面: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入下滑,货币政策边际收紧 从宏观经济来看,2018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叠加金融去杠杆、影子银行整顿、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冲击,企业盈利疲软、融资困难。短期经济面临总需求不足,长期存在结构性问题、供给侧改革不到位等主要矛盾。 从财政来看,当前我国存在部分国有僵尸企业,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延缓债务出清。2020年疫情冲击经济,财政政策逆周期发力,地方债大量发行,但由于财政收入减少,可用于支持地方国企的财政资金腾挪空间有限。一方面,疫情冲击导致财政收入紧张。2020年财政赤字规模3.76万亿,赤字率升至3.6%,疫情冲击下财政收入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腾挪空间并未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截至10月底,地方债发行计划基本完成,已无更多新增债券空间。10月末,新增债券中,一般债券发行9479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0%,专项债券发行3.5万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4.6%,完成已下达额度的99.9%。 从流动性来看,5月以来货币政策边际收紧,信用债净融资额持续下降。5月以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收紧,信贷增速从高位开始回落,债券市场流动性收缩,债务展期难度增加,7月以来信用债净融资额持续下降。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均已高于去年底水平。 2.2 区域层面:流动性分层延续 2017年起,金融去杠杆、影子银行整顿等引发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下降,经济欠发达地区融资难,一系列信用事件导致区域流动性持续分化和分层。2018年以来,部分东北、西南、中部、西北省份由于GDP水平相对较低、债务率较高、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信用资产风险较大,信用利差持续扩大,当前仍有部分省份信用利差处在高位。从社融流向看,2018年以来,经济相对落后相关省份获得社融占比持续减少,相关企业融资难度较大。 2.3 公司层面:经营压力较大,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 非核心业务迟迟未出清,吞噬利润,2018年至今连续亏损。永煤集团核心业务为煤炭,业务收入占比约50%,贡献90%以上利润,近年来毛利率保持在约40%,处于行业中上水平。但非煤业务盈利能力较差,且一直未能剥离、出清,其中化工业务近年毛利率快速下降,从18.1%降至2.1%,拖累集团经营,受化工业务影响,永煤集团2018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1亿,2019年亏损扩大至13亿,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3.2亿。 关联方占款严重。永煤集团的母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是对外融资主体,截至2019年末,永煤关联方应收款项达104.5亿元,占全部其他应收款的64.1%。 以短续长,短期兑付压力大,导致现金流紧张。永煤集团流动负债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三季度,流动负债占比72.9%。此外, 2015-2019年短期有息负债占比由20%升至36.5%,长期有息负债占比由42.5%降至23.8%,有息债务整体占比稳定但结构恶化。伴随债券融资难度加大,公司短期兑付压力增加,2020年、2021年分别有50亿、80亿以上的债务偿还压力。 此前市场担心永煤集团有逃废债之嫌,主要由于:1)从账面来看,资金余额应足够偿付此次10亿短融。2019年末,永煤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仍余1002亿元;2020年三季度,永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8.2亿元;此外,10月下旬,公司刚发完“20永煤MTN006”。2)存在资产转移嫌疑。11月2日永煤公告,将优质核心资产与资不抵债煤化工资产一并无偿划出,令市场产生疑惑。 据媒体报道,永煤集团相关人员解释市场关注点,1)关于资金余额,现金余额大部分是受限资金,大部分已借至豫能化、关联化工企业等,刚发行的中票用于归还其他借款,2)关于资产转移,剥离中原银行(港股01216)的目的主要是变现、解除关联方授信限制,在剥离优质资产的同时也注入优质煤炭资产。集团从6、7月份已出现流动性紧张的风险,针对此次超短融券还本付息,集团企业采取了发债、出售股权、协调政府资金、股权质押等多种措施筹措资金,但无一落实到位导致最终违约。 3 影响 3.1 短期造成相关债券暴跌,增加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偏好降低,相关债券出现暴跌。一方面由于近期违约多发、部分国企违约超市场预期,债市恐慌情绪蔓延,引发同行业、弱资质国企、同区域发行主体的信用债被抛售。另一方面,机构排查同类信用风险,主动出库弱资质债券,同时提升债券入库标准,部分机构甚至采取“一刀切式”禁投,市场风险偏好降低。目前银行间质押式回购质押券标准提升,质押率下降。 债市情绪低迷,影响一级市场融资。债券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投资者情绪谨慎,多只债券取消发行,冲击债券市场融资,最终将影响实体经济。10-23日债券一级市场出现募满后市场机构撤量、未募满等情形,总计675.8亿债券取消或延期发行,其中大部分为地方国企。 信用风险传导至流动性风险。一方面部分基金净值出现较大跌幅,投资者短期赎回投资信用债的公募产品,导致机构抛售利率债等流动性较高的品种,另一方面11-12日信用债融资质押率下行,普遍降至0.7左右,为了缓解流动性压力,出现一定货基赎回、抛售利率债等情形,流动性风险加大。市场短期呈现“债基赎回-债券价格下跌-质押率下行、货币市场融资难度加大-继续抛售资产”循环。 3.2 长期连锁影响 3.2.1 信用的打破易、重建难,此次事件后,部分弱国企、弱行业、弱省份信用利差可能会出现转变 此次永煤事件的爆发,一方面暴露了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存在较大历史遗留问题。2018-2019年受金融监管和实体经济去杠杆影响,部分民营企业流动性出现危机,导致债务违约,而国企在上轮违约潮中凭借政府信用及资金支持,整体依然表现较优的信用资质。此次事件暴露我国部分国有企业高度依赖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但财政支持仅仅能延缓风险爆发时间,难以解决深层次经营问题,未来地方国企仍存在一定出清风险。 另一方面此次违约事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还款意愿不足,动摇了债市投资者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根基。据媒体报道,对永煤集团的调研中,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曾对还债提出4项方案,分别为发债、卖股权、政府协调资金、股权质押融资,但四项方案均未落实到位,资金流紧张导致违约。河南省某财经部门厅局级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对记者表示:“政府要支持企业走出低谷,肯定不存在逃废债的问题。政府不会支持企业逃废债,这不符合市场规律,绝对没有那个意思,但是也不会无原则地帮。”从债市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国企信仰一旦打破,可预见后续市场机构将对相关行业、相关省份进行风险排查,重构信用研究体系,对于弱国企、弱行业、弱省份的相关信用利差产生根本性改变。 3.2.2 信任基础打破后,信用债融资难以恢复至前期水平,恶化部分国企、行业、省份融资形势 首先对于永煤而言,后续债务偿还压力较大,而债券市场融资难度显著提高,债务到期如何解决仍是核心问题。当前永煤集团未偿债券规模达到234.1亿,其中半年以内到期规模达到120亿。即使针对11月10日违约的超短融付息及本金,后续债券偿还压力仍较大,对于债券市场仍存在潜在冲击。11月23日,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到期的“20永煤SCP004”、“20永煤SCP007”未兑付本息,再度构成违约。 根据民营企业经验,违约潮后信用融资难以回到前期水平,未来弱国企、弱行业、弱省份融资环境可能恶化,债券发行难度加大,加大经营压力,形成负向循环,相关风险需警惕。民企经历2018-2019年违约潮后,从量上来看,2018年以来民营企业信用债净融资额长期为负,2020年受疫情以及宽松货币政策影响,民企融资形势短期改善,但9月以来再度转负;从价上来看,2018年起民营企业信用利差持续走阔,当前也远远没有回到2017年水平。 4 展望及建议 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要有充分估计,尤其对微观企业和结构性问题。 展望未来,短期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总体可控。从货币政策来看,央行11月12日及11月13日合计投放2500亿元7天OMO,11月16日MLF超量续作8000亿元,表现出较强的市场流动性呵护意愿。此次永煤事件与包商银行事件所产生的流动性紧张有所不同,后者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风险事件发生后直接冲击银行间市场关联交易方,直接冲击流动性。而永煤事件的核心是信用风险,流动性紧张是信用风险发酵后、部分债券暴跌、债基赎回所产生的连带效应,央行的流动性呵护能够较快稳定债券市场。 长期来看,债券市场秩序有望逐步恢复,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将持续完善,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金融委会议定调后,未来债券市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自上而下确立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增强投资者信心。但同时仍需关注永煤事件背后的长期影响,即未来的信用分层、流动性分层趋势,信用风险是否能够真正降低,仍取决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地方财政、市场信心等多方面。 当前经济恢复基础并不牢固,不宜对经济形势盲目乐观。2020年3月以来经济恢复超预期,主要由于出口超预期弥补了消费低迷,基建和房地产投资承担了逆周期调节作用,但未来均不可持续。一是近几个月10%左右的出口增速是不正常的、不可持续的,主要拉动力量是防疫物资出口、居家办公带来的“宅经济”产品出口以及2-3季度欧美深陷疫情带来的中国生产替代效应。随着欧美疫情逐步缓解、经济逐步恢复、疫苗大面积使用,未来中国出口高增长的可持续性存疑。二是随着经济逐步恢复,逆周期调节力度放缓,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均面临回落压力。三是就业和收入低迷,消费回升幅度难以对冲其他两驾马车的面临回落压力,经济将再度面临下行压力。 我们判断,未来1-2个季度经济数据延续3月份以来的惯性和政策滞后效应,但经济复苏基础并不牢固,明年1季度之后经济同比、环比均面临放缓压力,。当前货币政策谈收紧为时尚早,宜保持观察。精准把握好力度和节奏,不要人为制造经济的大起大落。结构层面,流动性精准投向基建和实体经济,尤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中小微、民企、制造业、高新技术等领域。
根据最新数据,2020年受到疫情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仅2020年1-7月,国内共有200多万家企业注销倒闭,其中大部分是资金链断裂,应收账款成为压垮企业的“那根稻草”。比如,万华化学、北新建材、龙蟒佰利均为化工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他们的应收账款分别达到了42.3亿元,19.7亿元,19.4亿元。龙头企业的赊销状况都这么糟糕,中小型企业的生意更是不好做,如果同时面临负债率高的困境,很有可能会濒临倒闭,这对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来说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对于应收账款问题很重视,今年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在“解决要账难”这个问题上,相信国家会持续给予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逐年走高截至8月31日,A股上市公司达到5.44万亿元。整体来看,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旧保持总量增长、增速持续放缓的趋势。A股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数据从2019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一直保持在5万亿以上。这说明商业信用盛行,大额交易的现款现货模式逐渐被分期付款等赊销形式所代替,而应收账款逐年沉淀,必然会提高收账成本,风险也会随之而来。很多上市公司对于激增的应收账款的解释是“新业务导致”,而背后的具体真正原因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应收账款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推高企业负债。由于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一旦无法回收,会严重阻碍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日常运营,企业为了发展会大量举债。另一方面,让账面收入虚高。赊销形式被确认为收入,但是实际上没有真正的资金流入。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外部原因主要有社会经济环境压力,客户信用意识淡薄,隐瞒实际财务状况。内部原因则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到位,盲目急于扩大市场而没有深入了解客户资信情况。最根本在于客户,客户的诚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如何拯救堆积成山的应收账款?那么,如何分散应收账款堆积风险呢?如何了解客户的诚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呢?企业应收账款时间越长、赊销交易越多,其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而企业大多数都缺乏有效的分散风险机制,甚至只顾销售增长,而忽视风险规避。而贸易保险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分散。贸易信用保险保障企业免遭因不可预见的客户方破产或货款拖欠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同时信用保险也是一项帮助企业管控应收账款风险的工具。信用保险机构利用自身征信网络及专业评估技术,可以帮助企业从事前调查评估,事中控制和事后催收等全面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要想防范客户不付款风险,首要步骤是要取得有关买方背景、最新的交易信息及相关市场环境信息来评估买方付款能力。因此精确及可信赖的企业资信报告可有效协助企业制定决策、保障企业获得收益。科法斯信用保险咨询服务依据商业信用报告进行信用额度审核,因此建立了一个完整且定时更新的企业数据库。科法斯企业资信服务可提供一系列由企业原始数据至信用交易额度建议的信息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透过科法斯及其伙伴在全球100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可取得各地企业的相关信息。
金永授、崔润海案发后,东方金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力量、防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图为近日,公司纪委牵头评级作业部门,紧盯重点开展项目风险排查工作。(东方金诚纪委 供图) 近日,知名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是典型的小行业、大腐败。作为国有信用评级机构高管,金永授和崔润海凭借手握的金融资源和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搞利益输送,肆意妄为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巨大。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查处该案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反腐从传统信贷领域向中介信息服务领域拓展深化的积极突破。 收取“评级费”,为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 2019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在进行线索核查中发现,银保监会会管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崔润海与他人合谋,帮助江苏某企业调高信用评级,收取巨额好处,涉嫌职务犯罪。2020年1月3日,崔润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崔润海先后任职的大公国际和东方金诚,是两家国有信用评级机构,在国内金融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我们初步判断崔润海很可能引出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窝案串案。专案组加大办案力度,促使其尽快交代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深入了解信用评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告诉记者。 崔润海很快交代,为感谢在信用评级方面提供的帮助,曾送给时任东方金诚公司总经理金永授好处费。 2020年1月10日,崔润海被留置后不久,东方金诚组织召开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两天后,金永授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经查,崔润海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营销副总裁、市场开发部市场总监,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评审委员会主任、副总裁、总裁,东方金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 随着金永授、崔润海的到案,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窝案的“盖子”逐渐被揭开。 2020年7月1日,东方金诚一名部门负责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几天后,又一名员工主动交代违规收取“评级费”等问题……截至目前,除东方金诚4名人员外,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还涉及多名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量钱评级、“熟客”作案、人多面广,评级寻租花样多 作为国有信用评级机构高管,金永授、崔润海是如何利用评级大肆捞钱的? 信用评级是指以一套相关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标示出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发行主体偿付其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度量违约风险程度的活动或过程。一般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广泛运用于债券市场等金融活动中。通常,被评定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越高,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越低;信用评级机构声誉越高,被投资人采用的越多。因此,资本市场中发行人普遍具有获取权威信用评级机构高信用等级的动机,这一定程度上制造了评级寻租的空间。 在忏悔录中,崔润海讲述了他第一次利用评级寻租的经历:“客户表示愿意多拿些好处费来调高信用级别。为顺利通过评审,我请求评审委员会主任帮忙,又约了主管评审的总裁与客户一起吃饭,客户获得总裁认可。我认为调高级别没有太大问题,就答应了客户的诉求,他也表示愿意拿出200万元作为酬谢。为确保万无一失,我又分别做了其他评委的工作。评级报告如愿以偿出具,客户也兑现了酬金。” “从这以后,自己发现一次级别的调高居然能值这么多钱,比做一个项目几万元的提成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崔润海说。 信用评级领域的管理宽松和级别标准的弹性,为想要捞钱的人提供了机会。其寻租过程通常较为隐蔽,多数是背靠背私下交易。 金永授在忏悔录中写道:“为怕别人发现,我对自己关注的项目,都是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虽然表面上不直接介入和操纵评审工作,但我多次通过与评审委员会主任及部分评委个别交流,或借安排企业来访之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以此来影响评审结果。” 金永授交代,他收受的贿赂80%以上都是身边所谓“好朋友”所送。“这些钱我不敢放在家里,也不敢去消费,大部分借给了朋友。因为收钱的事怕我爱人知道,她对自己和我的要求很高,对不廉洁的行为极其反感。”金永授说。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暴露了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的一些特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介绍:“一是论单收费、量钱评级。信用级别买卖是信用评级行业寻租的重要形式,即以调高信用级别为筹码,收受受评企业好处费。二是利益勾结、‘熟客’作案。其腐败问题难以一人成案,需要评级机构人员、受评企业和债券承销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联合作案。评级机构内部也往往需要领导人员、评审人员、作业人员、市场人员上下其手,因此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三是面广人多、案情交叉。需要形成查办合力,才能查清案件。” 基层党建形同虚设,13个分公司均未设立党支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一位涉案人员在忏悔时说,作为金融高管,自己存在“以‘资格’和‘专家’自居的趋向,重技术而轻思想,重经验而轻学习。” 理论学习不够,思想未及时得到改造,这是金永授、崔润海等人被诱惑绊倒的重要原因。 金永授在忏悔录中写道―― “我博士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在外企工作4年,在大公国际工作14年。这18年间,除交纳党费时还记得自己是共产党员,其他时间把党员身份忘得一干二净。” “到东方金诚后,作为公司党委委员,参加‘三会一课’等活动,我明显存在刚开始认真、后来流于形式的情况。看书听课时,很多方面一知半解,没有真正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在学习总结和心得撰写上,不是结合自身和岗位查摆问题,而是更多照抄网上资料,通篇官话套话。平时工作中,明显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每月主持经营会议也是只谈业务不谈党建。” 理想信念“总开关”常年失修,思想就会渐趋庸俗化。正如金永授所说:“虽然我也有振兴民族评级行业的理想,但这种理想抱负始终没有与自己作为党员的理想信念初心使命相结合,想的更多的只是追求个人名利。这种理想抱负必然是脆弱的,是经不起利益考验的。” 这暴露了东方金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东方金诚,基层党建工作形同虚设,13个分公司均未设立党支部,基层党员组织关系挂在公司总部,支部成员分散,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金永授作为公司总部班子成员,自身要求不严格,“一岗双责”更是无从谈起;崔润海作为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关系却在总部第二党支部,长期游离于组织教育监督之外。 推动弥补信用评级领域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 个人出问题,组织有责任。案发后,中国东方公司党委对东方金诚党委班子进行了调整。 2020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东方金诚公司,召开公司全体高管座谈会,宣讲中央对查处金融腐败的政策,指导中国东方公司党委、纪委对东方金诚党的建设、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置业风气等进行集中整顿。 2020年6月24日,中国东方公司举办了2020年警示教育大会暨首届“廉洁东方日”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分析,信用评级是一种预测服务,级别调整往往由人为确定,存在一定主观判断,企业和债券承销商因此愿意公关评级机构,有的评级机构从业人员也敢于铤而走险、买卖级别。 针对这一问题,东方金诚建立市场人员团队营销机制,要求项目承揽过程中由两名以上市场人员共同参与,单位或团队负责人介入客户管理,避免市场人员向客户私许级别等问题;建立客户回访机制,对级别调整、退款及风险项目进行抽查,排查是否存在廉洁问题。公司还探索建立外部评审专家库,对调级和违约等项目实行评级结果复评,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智能型评级系统等,多措并举弱化评级主观影响,压缩评级寻租空间。 国内信用评级行业起步晚,存在评审委员会独立性不强、未实行非控制性股权结构、重业绩轻管理等短板,有的评级机构甚至还存在“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着眼于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性,东方金诚深化公司治理,升级经营模式,优化人员管理,强化资质管控,规范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对失责人员的惩戒和禁业机制,重塑信用评级行业文化。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不仅体现了个别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企业监督管理上的漏洞。比如重招聘、轻管理;重业务知识培训,轻廉洁金融教育;对关键重点岗位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案发后,东方金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力量、防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我们这样一个国有控股评级机构的纪委,一定要结合实际,将工作精力和焦点放在监督提醒上,放在制度建设上,放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上,紧盯评审委员会成员、市场营销人员等关键人,找到符合人员配置实际的小切口,做好与能力、力量相匹配的任务。”东方金诚纪委书记付岩峰告诉记者。 “从案件查办伊始,我们就把‘三不’一体推进融入办案理念,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聚焦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实现惩与治的同向、同步、同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表示:“虽然发生了金永授、崔润海案,但不能因此抹杀东方金诚近几年的发展成果,抹杀整个团队整个公司的成绩。金永授、崔润海不能代表整个东方金诚。这些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越早暴露越早清理,就越能让东方金诚轻装上阵、奋力前行。”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在边查边改中促进完善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是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领域,行业规模虽小,但事关金融风险防控和行业稳定发展。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评级是信用中的信用。做好信用评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深化金融反腐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空白,对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在边查边改中促进完善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会同驻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公安部门、地方纪委监委等协调一致行动,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共同做好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查办和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维稳工作。 目前,中国信用债市场规模和信用评级市场规模均为全球第二。国内持牌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大公国际、东方金诚、中诚信、联合信用、新世纪、鹏元等6家机构,都有15年以上发展历史,业务量均十分可观。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业界人士建议,加大对国资评级机构扶持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2至3家国内评级机构,推动国资评级机构提升实力和国际知名度,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目前,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直接对评级市场进行管理外,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具备管理权,存在监管思路方式标准不一、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的现象。 业界人士认为,针对当前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晰、部门间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业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加强监管顶层设计,构建“防火墙”,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严格准入、禁入和退出标准,同时施加行业自律压力,助力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 展望2021年,“三道红线”政策将实施,房企有息负债将受到严格管控,杠杆将面临有效管制。企业预期重塑,未来企业激进扩张的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但我们或将面临粉饰更严重的财报,信用分析难度进一步加大。 债务融资大概率将维持各渠道的政策。国内信用债、海外债仍将维持目前借新还旧的局面,非标还将继续收缩,银行贷款可能受整体的信贷投放影响。公开市场再融资方面,2021年房企公开市场再融资规模将明显高于2020年,其中国内信用债、海外债尤其明显,需要关注部分企业的再融资压力。 整体来看房地产行业性信用风险仍然可控,行业利差大概率震荡,地产债仍具有参与价值。房地产债券投资需首选大中型、具备高周转、强运营能力的房企,规避问题型、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的房企;低风险偏好的机构,可关注优质房企的ABS,寻找阶段性超额利差投资机会。 此外,还需要关注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后,区域性房地产市场波动对企业的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房地产风险外溢。 展望2021:房地产信用风险怎么看? 回首2020,疫情冲击下的市场需求、房价上涨中的政策调控、“三道红线”下的政策落实,构成了房地产行业全年的关注线。企业层面,尽管有泰禾、福晟违约,引发广泛关注,但整体冲击有限,总的来说,仍属“有惊无险”。展望2021,“三道红线”政策逐步落地,又该如何看待房地产信用风险及房企债券投资? 1. 2020年房地产市场回顾 1.1. 政策:房地产政策如何变化? 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2~3月疫情初期,地方政策放松、融资环境宽松。为了缓解房企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地方出台了诸多政策,如降低预售标准、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而为了应对疫情冲击,货币政策比较宽松,企业融资环境改善,整体融资难度、融资成本均明显降低。需求端,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放松限售、限购、降低首付比的政策,但几乎都在出台不久遭到撤回或整改。 第二阶段,4~6月国内疫情得到控制,部分城市房价明显上涨。深圳、宁波、沈阳、东莞等城市房价明显上涨,其中,以深圳为代表上涨最为明显,也引起了市场最广泛的关注。 第三阶段,7月份开始,多个城市出台限售、限购政策,“三道红线”政策出台。在疫情确认得到有效控制,而土地市场热度持续较高、房价明显抬升、居民中长期贷款明显增多的背景下,新一轮的房地产政策调控出台。本轮政策调控先有东莞、杭州、深圳、南京等地收紧购房资格、加强调控,后又有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随后又推出了针对房企的“三道红线”管控政策。 “三道红线”政策重点在于对房企债务进行管控,尤其是对房企利用债务杠杆进行扩张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是具体到各渠道融资政策上,目前尚未形成明确且清晰的政策意见。如房企的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就有媒体报道[1]部分企业正在申请新的债券额度。 综合来看,2020年地方层面的房地产政策经历了由松到紧的过程,而中央对于“房住不炒”的政策贯彻比较彻底,即使在疫情期间,由中央掌控的金融、行政等政策也没有明显放松。 1.2. 融资:融资到底是松还是紧? 在房地产政策由松到紧的过程中,房地产的融资平稳中略有下降: 银行开发贷前三季度新增投放9400亿。截止2020.9.30,房地产开发贷余额12.16万亿,相比2019年底增长了9400亿,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仅1200亿,商品房开发贷8200亿。保障性住房开发贷余额走平,为商品房开发贷提供了空间。横向对比,银行开发贷相比信用债、海外债的总量管控,能够提供大量新增融资,成为非常重要的融资途径。 非标融资持续收缩。从2019年5月份的23号文开始,以信托为代表的非标融资持续受到政策打压,进入收缩区间。从2019年三季度开始,房地产信托余额开始下降,一直到2020年三季度,相比峰值已经收缩5517亿。 ABS融资新增规模有限。在2018年前后,房企供应链ABS是房企新增融资的重要贡献力量,但2019年开始,供应链ABS提供的净融资规模也开始明显下降。 从2019年开始,国内信用债、海外债均开始以“借新还旧”为主,新增融资有限。国内信用债今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融资839亿,同期,海外债累计实现净融资215亿美元。如果考虑部分净融资数据是由于提前发行而导致的,实际国内信用债和海外债的净融资非常有限。 将各渠道加总,房企2020年上半年仍实现了6783亿的净融资,相比2019年同期明显减少,但整体仍实现了规模不小的净融资。 除了外部融资,我们进一步观察通过销售回款和少数股东权益实现的“内源性”融资。 高周转加快加收回款。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政策持续收紧,房企面临较高的资金压力,在此背景下,房企通过“高周转”加强销售回款。从数据上,我们可以观测到新房销售中期房占比不断提高,2020年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个人按揭贷款保持了较高的增速。 类内源性融资还包括房企通过“股权”引入的资金。在降杠杆、扩规模的压力下,房企少数股东权益占比不断提高,侧面说明房企通过引入股权实现了部分。 将房地产行业融资与调控政策结合来看,中央政府对“房住不炒”的定位贯彻落实严格,但仍兼顾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房企整体资金链的安全性,房地产融资仍相对平稳,但净融资小幅收缩。此外,通过高周转加快销售回款以及通过少数股东权益实现部分股权融资,也成为房企销售规模不断扩张的重要动力。 1.3. 违约:疫情冲击导致的集中违约? 2020年有5家房企出现了信用债违约,分别是:6月份的重庆隆鑫地产、7月泰禾集团、9月天房集团和三盛宏业、11月福晟集团。而在此之前,国内出现债券违约的房企一共只有4家,分别是华业资本、中弘股份、银亿股份、国购投资。 从数量上来看,2020年违约房企数量比以往几年之和还要多,且出现了如泰禾集团这种曾经销售排名达到Top30的大型房企。但是仔细剖析各家房企的违约历程,可以发现,2020年违约的房企其信用风险早已暴露。也正是由于市场预期充分,才会出现5家房企连续违约,市场冲击却相对有限。隆鑫地产只有存量私募债,公开资料少,规模小,我们不做重点分析,观察其余四家的风险暴露过程。 天房集团早在2016年就出现了延迟披露审计报告的问题,2017年大幅亏损26.5亿,而至今公司尚未披露2018/2019年年报。 泰禾集团前期经历了激进的高速扩张,其信用风险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公司在2017年末净负债率达到473.4%的高峰,随后由于公司的项目多位于福州、北京、上海、杭州等调控热点城市,销售遇到一定问题;此外,已售房屋回款速度慢,而2017年通过股权并购增加的土地储备,需要支付大量的土地转让价款。2019年1月,联合资信将公司列入评级观察名单。其具体的违约过程,我们前期报告《泰禾违约之路》有详细分析。 福晟集团前期同样经历了激进的扩张,其信用风险集中暴露于2019年。2019年10月前后,有媒体报道福晟集团遭遇经营危机,尽管集团于11月1日发布了澄清说明,但其后集团风波不断。资产方面,其在深圳、郑州等地参与多个旧改项目,旧改占用资金时间长,资产流动性差,对公司形成一定拖累。 三盛宏业集团同样于2019年被媒体报道出现经营问题。2019年10月,新浪财经就报道[1]了三盛宏业集团遭遇严重危机:因员工认购理财产品未能按时兑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上市公司中昌国际控股的控制权。 综合来看,尽管2020年出现了5家房企集中违约,但是,详细追踪其违约过程可以看到,这些企业的信用风险早已暴露。 外部融资并不宽松,尤其是非标融资持续收缩,叠加疫情冲击下销售在年初受到影响,加大了一些中小型房企的融资难度,可能也是2020年出现集中违约的重要原因。集中违约的出现,有疫情的影响,却很难完全“甩锅”给疫情。 2. 2021年展望:房地产信用风险怎么看? 展望2021年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的信用风险分析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政策方面,重点关注三道红线的政策落实情况;融资方面,关注房地产行业和微观房企的再融资压力;最后,结合宏观与微观,观察房地产行业的信用风险。 2.1. 三道红线怎么看? 首先,我们从2020年中报数据来看房企“三道红线”的踩线情况。截止6月30日,统计的50家样本房企中,有8家房企由于财报未公布短期债务数据,我们采用了2019年底或者2020年一季度的短债数据进行统计,其他均按照房企的公告进行统计。 从三道红线踩线情况来看,50家房企中,踩3条线的房企有8家,踩2条线的房企有9家,踩1条线的房企有27家,没有踩线的房企仅有6家,绝大多数房企均涉及踩线。而有息负债增速上,没踩线的房企整体增速略高。 具体来看,绝大多数房企不满足剔除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要求,50家房企中有40家均“踩线”。 目前,政策要求的有息债务增速上限只有15%,而考虑剔除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70%的要求大部分房企不满足,因而大部分房企的有息负债增速上限只能达到10%,这将涉及几乎所有房企的债务扩张。 正面来看,央行亲自管控房企债务,房企通过增加债务杠杆进行扩张的可能性减小,减少了房企激进扩张带来的风险。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企加大债务粉饰力度,增加通过公开财务数据进行信用分析的难度。 2.2. 房企融资压力怎么样? 2021年,房企各渠道融资将如何变化? 国内信用债、海外债大概率仍将维持目前借新还旧的局面。政策的核心在于管控房企债务杠杆,避免系统性风险,而非直接限制房企的发展,合理的债务融资大概率仍将得到满足。信用债融资成本低,监管比较透明,对房企而言是比较好的融资途径,未来不排除政策上边际放松。 非标持续收缩仍将维持。非标一方面监管困难,另外,对企业而言成本较高,会太高行业风险,其压缩可能还将持续,但压缩速度将放缓。 银行贷款可能受整体的信贷投放影响。受疫情影响,2020年1-11月新增信贷投放已达到18.4万亿,其中1-9月份的新增信贷投放中房地产占27.2%。目前来看,2021年信贷投放总量可能与今年持平,但比例可能与今年持平或略低于今年。此外,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新增明显减少,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贷新增空间也将受到影响。 公开市场的债务融资压力如何? 2021年境内信用债偿债压力略高于2020年。2020年(未考虑剩下时间的回售)境内房地产行业信用债(SW房地产,剔除城投)偿还规模4127.7亿元,其中,正常到期的债券3563.93亿元,占比86%;回售到期的557.5亿元,占比14%;本金提前兑付的仅5.3亿元。相比之下,2021年房地产信用债正常到期(不含回售到期)规模4353.86亿元,相比2020年高22%;如果到回售期的债券全部回售,则有高达6,996.26亿到期;回售到期规模达2642.4亿元。 时间分布上,上半年房企信用债到期规模达,下半年到期规模小,而上半年又主要集中在1月份和3月份。其中,1月份到期规模1031.92亿元,3月份到期规模1120.13亿元;上半年正常到期2440.18亿元,下半年正常到期1913.69亿元。 房企海外债到期规模同样明显提高。2021年海外债到期正常到期规模达到472.8亿美元,相比2020年的367.7亿美元,正常到期规模增长29%。 从到期节奏来看,上半年到期规模高,下半年到期规模略小;分月来看,3~4月份是到期高峰,分别有59亿和64亿美元债券正常到期。 2021年房企ABS到期规模略小2020年。2021年,房企ABS到期规模约2333亿,相比于2020年的3247亿元,明显降低。但由于部分房企ABS期限短,在12月份的后半月里可能会集中发行并在2021年12月到期,所以实际的到期规模差距可能略小于现在能观测到的数值。 具体到企业层面来看,万科、碧桂园、保利、华夏幸福、富力等公开市场债务到期规模较高。万科主要是由于大量发行供应链ABS,期限短,需要滚动发行,故到期规模较高。 综合来看,2021年房企公开市场再融资规模将明显高于2020年,其中国内信用债、海外债尤其明显。具体到企业上来看,需要重点关注华夏幸福、恒大和富力的再融资压力。 2.3. 房地产风险怎么看? 2021年,房企杠杆预计将缓慢下行,行业风险缓慢下降,但需警惕债务粉饰。近年来,在房地产政策持续收紧的情况下,房企的杠杆稳中有降,2020年,Top50房企的资产负债率81.2%,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74.9%,净负债率89.2%。三道红线政策的压力之下,企业杠杠可能快速下降,尤其是净负债率。但这肯能并不代表房企债务风险下降,而是财务粉饰的结果。行业风险的系统性下降将比较缓慢,但仍将逐步下降。 预计盈利能力还将下滑,对房企运营管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需警惕管理较差的房企。随着土地市场更加透明,以招拍挂为主的土地出让方式天然具有增加房企竞争,压降房企利润水平的效果。在行业利润水平降低的情况下,房企将不得不进一步依靠“高周转、强运营”来增厚利润,保持盈利能力和财务安全性。 预计销售仍将保持韧性。房地产销售具有较强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预计2021年房地产销售还将保持目前的销售韧性。而大中型房企目前拿地正进一步向一二线、东部沿海地区聚集,销售、回款预计同样能维持。销售保持韧性,是避免行业性风险的根本前提。 行业信用风险可控,行业利差大概率震荡。目前,房地产AAA、AA+和AA等级信用利差分别处于2013年以来40%、90%和90%的历史分位数。中低等级信用利差处于高位,高等级信用利差处于较低水平。展望2021年,行业信用风险可控,合理筛选标的,地产债仍可参与。而对于信用风险偏好较低的机构,可以关注优质主体的ABS。 择券方面,但需高度关注问题型房企。而根据历史违约房企来看,问题型房企比较典型的特征主要有: 一、激进扩张,导致企业持续高杠杆运营。从违约房企来看,典型违约房企如泰禾、天房、福晟集团等违约前净负债率均处于较高的水平,而高杠杆往往是激进扩张的结果。 二、企业内部管理经营混乱,高层动荡。管理混乱是激进扩张的起因,如企业带有较强的实控人个人色彩、内部决策流程混乱,从而造成企业激进扩张,而运营管理又有问题,自然最容易导致问题。 三、企业规模较小,区域集中度高,区域房地产市场波动就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从违约的9家房企来看,泰禾、福晟规模稍大,其他房企规模均较小,土地储备分布集中,也是部分房企违约的重要原因。 以史为鉴,同时考虑当前愈加严格的债务管控政策、行业利润被压缩的趋势,房地产行业对于企业的债务管理、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备“高周转、强运营”能力的房企才能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3. 小结 (1)回首2020,地方层面房地产政策由松到紧,中央推出“三道红线”,影响深远;债务融资表现平稳,高周转下的快速回款重要性突显。企业层面,尽管出现了泰禾、福晟等5家房企违约,违约数量多、金额大,但企业违约发酵时间已经较长,市场预期较为充分,市场冲击有限。 (2)展望2021年,“三道红线”政策将实施,房企有息负债将受到严格管控,杠杆将面临有效管制。企业预期重塑,未来企业激进扩张的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但我们或将面临粉饰更严重的财报,信用分析难度进一步加大。 (3)债务融资大概率将维持各渠道的政策。国内信用债、海外债仍将维持目前借新还旧的局面,非标还将继续收缩,银行贷款可能受整体的信贷投放影响。公开市场再融资方面,2021年房企公开市场再融资规模将明显高于2020年,其中国内信用债、海外债尤其明显,需要关注部分企业的再融资压力。 (4)房地产行业性信用风险可控,行业利差大概率震荡,地产债仍具有参与价值。房地产债券投资需优选大中型、具备“高周转、强运营”能力的房企,规避问题型、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的房企;低风险偏好的机构,可关注优质房企的ABS,寻找阶段性超额利差投资机会。 (5)此外,还需要关注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后,区域性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区域内房企的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房地产风险外溢。
央行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达性”,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信用贷款支持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通过实施上述政策,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稳定小微企业融资性现金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