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货币的本质决定了现金有长期存在的理论基础,货币的载体也具有使用惯性。现金和非现金支付有机共存可以使社会总交易费用更低,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本质上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过度去现金化会引发新的金融排斥,偏离普惠金融的初衷。现金可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行为经济学和金融脆弱性等理论也支持保留现金。世界各国推动“去现金化”的尝试出现了不少波折和反复,对过度“去现金化”已有所保留、警惕或反思。各国实践证明,“数字鸿沟”现阶段还难以消除,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仍然存在,现金作为应对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备用支付工具更不可或缺。我国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以及境外游客、未成年人、视障人士等群体较为依赖现金,消费者在一些场合使用现金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保留现金使用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金 非现金支付 数字化 普惠金融 消费者保护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我国非现金支付日渐普及,特别是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现金使用的空间,甚至出现了一些拒收现金现象。但事实上,人民群众使用现金的需求仍然较广泛存在。特别是从普惠金融和消费者保护等角度看,现金的存在有多方面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非现金支付与现金使用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竞争,但本质上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一、保留现金使用的理论基础 根据经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相关理论,现阶段保留现金使用的依据较为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货币的本质决定了现金有长期存在的基础。货币最本源的属性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现金作为现代社会最基础的货币形态,有效承担了交换媒介的职能,是无门槛的支付手段,与用户身份没有关联,可随时随地完成交易,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能够充分满足流动性需要。商品经济对货币的基本需求构成了现金长期存在的基础。 (二)保留现金有利于降低社会总交易费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支付工具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交易费用。非现金支付需要投入固定成本并构建生态体系,比较依赖规模效应。对于现阶段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的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地区或场景,同完全取消现金相比,现金和非现金支付有机共存可以使社会总交易费用更低。从货币演化的历史规律看,货币的载体具有稳定性和使用惯性。纸币从11世纪首次出现到20世纪完全取代金属货币,过渡期长达800多年,在此期间纸币与金属货币长期共存,后者直到今天还以硬币的形态部分保留下来。非现金支付工具与纸币之间也是如此,两者的交易费用在不同场景下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决定了彼此的长期共存。 (三)保留现金符合普惠金融的初衷。发展普惠金融的初衷是让社会各个群体都能平等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数字技术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但也带来了“数字鸿沟”。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有的缺乏数字通信设备与网络接入,有的缺乏数字金融知识与技能,老年人可能指纹退化或记不住密码,他们对于现金的依赖度较高,过度“去现金化”会引发新的金融排斥,偏离普惠金融的初衷。此外,中小商户也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现金可以与非现金支付形成必要的市场竞争,使中小商户在接受支付结算服务时有议价空间和最后退路,避免支付服务提供商随意提高佣金或延长资金到账周期。 (四)现金可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拒收现金实质上是利用技术手段强制设置交易门槛和障碍,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商户单方面排除自身收取现金的义务,增加消费者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义务,侵害了公平交易权。非现金支付工具一般会涉及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账户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产生威胁。此外,从行为经济学角度看,现金可以帮助消费者控制预算,避免过度消费,因为现金的有形性质能给消费者带来更直观的支出感知,促使其在心理上对于自己的支付行为和消费水平产生更清晰的认识。 (五)现金是应对金融脆弱性的一道底层屏障和心理防线。理论上,现金可以被视为无风险的支付工具和安全资产,而任何依赖于市场机构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或多或少具有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甚至是道德风险,为居民保留现金这一选项可以提升其安全感。 (六)现金的存在具有现代信用货币的法理基础。现金是现代信用货币的代表,在国家信用的支撑下,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流通,独立发挥货币职能,具有法偿性。世界各国普遍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来维护本国货币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了人民币在我国的法定地位,规定不得拒收人民币。 二、国际社会保留现金使用的经验得失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一些国家出于发展金融科技、反洗钱、反逃税等原因,不鼓励大规模现金交易,但并没有完全否定现金使用。经过实践上的一些波折和反复,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保留现金利大于弊。2009-2019年,美国、日本、欧元区等主要经济体流通中的现金(M0)平均增速普遍超过其GDP增速。 (一)北欧国家开始反思“无现金社会”。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曾是“无现金社会”建设的先行者。这些国家的共通之处在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GDP居世界前列;国土面积不大,人口密度低,城乡差异小;国民受教育程度高,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信息化程度高,数字基础设施发达。因此,北欧发达国家推动去现金化有特殊优势,发展中国家难以模仿。即便如此,2018年以来,瑞典等国开始反思无现金社会存在的问题:一是“数字鸿沟”开始凸显,部分弱势群体(包括外来移民)难以适应无现金社会;二是信用卡欺诈数量显著上升,引发对支付安全的担忧;三是考虑到灾备问题,担心无现金社会在面对战争或天灾时缺乏抵抗力。 (二)日本民众出于对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担忧而偏好现金。日本的非现金支付以信用卡、预付卡为主,移动支付起步较晚。2014年起,日本政府将推广非现金支付作为国家战略。但日本民间对“去现金化”顾虑重重:一是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民众危机意识强,认为一旦发生灾害造成停电等情况,现金必不可少;二是民众经历过消费金融危机的洗礼,担心非现金支付可能麻痹对花钱的感觉,导致过度消费;三是中小商户不愿意负担佣金成本,且担心支付延迟到账影响资金周转;四是消费者对密码被盗和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顾虑。总体看,日本社会目前仍较为依赖现金。 (三)美国和英国关注现金对于弱势群体的意义。2019年以来,美国多个城市出台地方法律,禁止商户拒收现金,理由是“去现金化”不利于低收入人群和有色人种,会对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造成障碍,加重其经济负担。在英国,大量弱势群体也高度依赖现金支付。英国消费者还较为看重现金的匿名性,并且认为现金可以控制消费支出。 (四)澳大利亚强调保留现金作为备用支付手段。2019年,出于大额现金反洗钱需要,澳大利亚立法禁止以现金购买超过1万澳元的商品。但澳大利亚没有彻底否定现金使用,而是支持将现金作为可选的支付方式。澳央行认为现金是很好的备用支付工具,承诺继续提供现金,并发行了新版纸币。据澳央行2019年调查,有10%的受访者只使用现金,78%的受访者表示会持有一些现金,原因包括预防不时之需、人情往来、担忧支付系统稳定性、隐私安全、对银行缺乏信任等。 (五)印度“废钞令”未能阻碍现金使用。2016年11月,印度宣布面值为1000和500卢比的纸币失效,希望减少现金使用,打击洗钱行为。印度央行数据显示,非现金交易量随后一度迅速增长,但该趋势仅持续到2017年3月,之后便一路下行回归到原来水平。主要原因是:印度普通民众受教育程度有限,难以熟练使用非现金支付;POS机普及度低,农村地区缺乏终端设备;发生过银行卡大规模遭黑客入侵,导致民众对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 上述国际社会保留现金使用的经验得失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启示:一是各国推动“去现金化”的尝试出现了不少波折和反复,对过度“去现金化”已经有所保留、警惕或反思。二是各国实践证明“数字鸿沟”现阶段还难以消除,如果直接全面“去现金化”,会有部分群体被排斥在支付体系之外。三是各国消费者对于支付中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高度敏感,部分消费者较为看重现金的匿名性,非现金支付的技术安全隐患仍普遍存在。四是应把日常小额现金交易与大额可疑现金交易区分开来,使居民正常的现金使用与反洗钱、反逃税不产生冲突。五是应居安思危,现金在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因素造成的支付系统中断时,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灾备作用。 三、我国保留现金使用的必要性 从国内实践看,保留现金使用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是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条件下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起着“补短板”作用。近年来,人民币M0保持缓慢平稳上升趋势。2017-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净投放现金2342亿元、2563亿元、3981亿元。2019年末,人民币M0为77189亿元,同比增长5.4%,反映出现金在我国仍有较强实际需求。 (一)保留现金是应对“数字鸿沟”的现实需要。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对非现金支付的数字化场景、风险识别与防范、如何有效维权等方面的认识和掌握有待进一步提高。60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中仅有27.3%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金融服务和信息。特别是我国城乡和地区间差异较大,农村地区有较多学历不高、收入不高、年龄较大的人群认为现金更加安全可靠,农副产品购销很多以现金交易,2019年全国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量达4.26亿笔(大部分涉及现金业务),农村整体仍有较大现金需求。因此,保留现金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取消现金会让目前无法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的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产生受排斥感。 (二)现金是满足特定人群基本支付需求的必要保障。除了受“数字鸿沟”影响的群体外,现金还可保障一些特定人群的生活。一是境外游客。境外游客一般没有人民币账户,或是因语言文化差异难以使用境内支付工具,在景点和中小商户消费时较为依赖现金,离开现金可能“寸步难行”。二是未成年人。一些家长不会轻易给未成年子女配备银行卡或移动支付账户,一般以现金形式给予小额零花钱,这有利于家长控制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三是视障人士。视障人士较难使用非现金支付,而人民币现金的票面上有便于其使用的盲文。 (三)现金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选项。一方面,消费者对于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国内的移动支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倾向,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消费习惯、生物特征等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过度挖掘;网络安全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支付密码、指纹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盗取,可能会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在对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缺乏把握的场合,选择使用现金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被侵害的风险。 (四)拒收现金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接到一些群众反映拒收现金问题,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涉及较多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或公共服务部门和交通运输业等。拒收现金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强制要求以移动支付代替现金,拒收小额纸币或硬币,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公共服务部门收费时不接受现金。从群众的反映看,拒收现金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负面舆情。这也从反面印证,现阶段保留现金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现金是预防技术失灵的应急工具。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较为频发,在支付体系安排中需要具备底线思维,做好应急管理的准备。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在遭遇手机遗失、电池耗尽、网络流量不足、信号差等情况时,也需要现金作为应急支付手段。 (六)现金还具备其他特殊功能。一是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人民币现金票面图案凝聚着我国历史与文化,具有特殊象征和教育意义,人民币也因此具有收藏价值,还是对外展示中国形象的“国家名片”。二是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加强与消费者互动的纽带。表面上看,取消现金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成本,有些商业银行可能会将现金业务视为负担。但从消费者角度看,现金业务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银行应当以优质的现金服务来接触和留住消费者,而不是让消费者远离现金。 四、政策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金融为民和金融惠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响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依法保障现金使用,满足全体人民特别是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需求,确保支付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尊重消费者多元化的选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鼓励包括现金在内的多元化支付工具共同发展,发挥互补作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支付需求,为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全面促进消费”营造便利环境。同时,要大力规范支付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过度夸大“无现金社会”而误导商户和消费者,避免将现金使用与非现金支付对立起来,避免给特殊群体带来“拒绝移动支付就寸步难行”的认识误区和被排斥感。 (三)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优化现金使用体验。鼓励商业银行对现金服务保持必要的人、财、物投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提供现金服务。提升城乡地区自助取款机(ATM)和存取款一体机(CRM)的密度、功能和易用性。合理投放小面额券别,便于商户找零。提高人民币清洁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 (四)加强人民币使用和相关法制知识普及教育。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商户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对相关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浓厚氛围。加强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券别、残损币兑换等相关知识普及。 (五)加大人民币管理、反洗钱、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对拒收现金行为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案例可以考虑依法从重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大额可疑现金交易的监测,打击利用现金开展的非法交易活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注:本文中的现金,指的是实物货币,在我国就是指人民币纸币和硬币。
徐骏 作(新华社发)继10月在深圳发完数字人民币红包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将红包投向了苏州。12月5日,苏州数字人民币红包正式开始预约,面向符合条件的苏州市民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目前,数字人民币的全国落地试点场景已经超过6700个,未来还将进一步丰富。测试离线支付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为苏州消费者准备了10万个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无论是总金额还是红包数量,都是深圳的2倍。红包能用在哪儿?此次发放的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与“双12苏州购物节”活动相结合,可在苏州指定的近万家商户使用,涵盖商场超市、日用零售、餐饮消费、生活服务等类别,覆盖全市各板块核心商圈及重点商超。苏州还首次引入了线上消费场景。京东商城支持消费者在线上购买自营商品时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成为试点中首个接入数字人民币的线上场景。此外,京东还与苏州市相城区联合打造了数字人民币特色支付场景,收货地址在苏州市相城区的市民可使用数字人民币货到付款,足不出户即可体验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支付服务。苏州消费者还有机会体验离线钱包,这也是此次活动的一大新亮点。“这意味着此次试点活动中,在无网环境下,客户可使用具备数字人民币离线支付功能的App,通过手机‘碰一碰’完成转账或者支付。”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说。“引入线上场景和测试离线支付都非常重要。线上场景的扩展更有利于数字人民币未来进一步推广和运用,而离线支付是数字人民币区别于其他移动支付手段的特征之一,更能凸显其优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扩大试点范围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向在深圳的个人发放5万个共计1000万元的“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这是数字人民币试点以来首次大规模“公测”。截至活动结束,累计47573人领取了红包,占总中签人员的95.15%;使用红包支付业务量62788笔,红包支付金额876.4万元。为支持试点期间数字人民币的流通使用,深圳市罗湖区辖内共3389家商户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包括商场超市、生活服务、日用零售、餐饮消费等四大类。深圳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银行为工、农、中、建四大行,此次苏州活动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董希淼建议,未来可适当扩大测试银行范围,将参与测试的银行扩大到全部六家大型商业银行之余,也让中小银行参与进来。除了深圳和苏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数字人民币还将先行在雄安、成都以及未来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对此,董希淼建议,可有序扩大试点测试城市,一方面可增加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在内的京津冀、长三角等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另一方面可增加兰州、乌鲁木齐、拉萨等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西部城市。丰富应用场景未来,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有望进一步丰富。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落地试点场景6700多个,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领域。12月7日,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研究数字人民币线上线下支付场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并结合银联商务的现有业务场景,基于数字人民币特性和钱包生态体系,共同促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建设。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经与京东数科、滴滴出行等多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建设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生态体系。董希淼指出:“可进一步丰富测试场景,大力加强与各方合作,加快数字人民币功能创新,丰富线上、线下场景应用,构建更加完善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金管局正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的技术测试。未来,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场景的应用同样值得期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指出:“人民币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使用已十分常见,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其使用会为两地游客带来更大便利。虽然数字人民币推出尚无时间表,但相信它将来会为需要进行跨境零售消费的两地居民提供更多的支付方式选项。”(记者 徐佩玉)《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12月09日 第 03 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4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年第50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28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实体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2.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1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4.13万元,合计罚没款项304.26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29号)显示,李鲁(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银盛支付是银盛集团旗下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成立于2009年,于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首批27家机构之一,并在2016年成功续展支付牌照。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 银盛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盛集团”)创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高科技为主导、金融服务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是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现有20家控股子公司、53家分公司、200多个地市业务部及逾650万商户,年度金融类资产交易超过万亿元。集团旗下拥有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银盛通信、银盛支付、银盛通、e票通、海盟国旅”等多个品牌。集团旗下子公司包括银盛通信有限公司、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银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征信有限公司、怀集县天涛莫湖水电站有限公司、广州银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支付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业务覆盖除西藏以外的全国主要地区。 9月7日,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非个体工商户类的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 7月,银盛支付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35万,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27万元。4月,银盛支付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40万,董事长李鲁被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遭罚2万元。3月,银盛支付重庆分公司于因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等原因被罚139万元。 以下为原文:
原标题:最新一批移动金融App拟备案名单公示 支付机构不乐观 12月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最新一批拟备案名单,此次拟备案名单共包括169款App,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银行App。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拟备案名单中涉及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合利宝、天翼电子商务、开店宝、易票联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旗下多款App进入拟备案名单。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目前通过移动金融App备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9家机构。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案情况不乐观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目前市场上共有234张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些牌照业务类型各不相同,有的可以进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多种业务,有的只能进行其中一种业务,比如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互联网支付。 其中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自己的App,但是目前通过移动金融App备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9家机构,算上此次公布拟备案名单中的4家,也只有13家。 去年11月,央行下发《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的通知》(237号文),并发布了《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由此我国移动金融App备案工作开始逐步展开。 备案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金融机构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是各方监管非常重视的问题。 此前,国通星驿旗下“通付MPOS”App、嘉联支付旗下“立刷”“立刷商户版”App、平安付旗下“壹钱包”App、移卡科技旗下“乐刷商务版”App、盒子科技旗下“钱盒商户通”App因存在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被点名。 其中,嘉联支付旗下“立刷”App一个月内被点名两次。 这些被点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与旗下App均没有通过移动金融App备案。 工信部:没有形成红线意识 11月27日,在全国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上,工信部副部长刘烈宏表示,“要紧盯反复出现问题被点名通报的重点企业,对有令不行、整改不彻底、反复出现问题、搞技术对抗的企业和App采取停止接入、行政处罚及信用管理等措施严厉处置,抓一批典型案例、通报一批违规应用、处罚一批违规企业。” 很明显,在工信部视线当中,如嘉联支付这样多次被点名的机构属于“没有形成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红线意识,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的公司,很有可能被抓为典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李健表示,移动金融App的备案管理和风险治理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 接下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研究制定《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备案管理自律公约》,完善投诉处置模块等,进一步丰富完善移动金融App行业自律管理方式。 通过风险缓释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并调动社会参与移动金融App监督治理,建立健全移动金融App行业自律管理长效机制。 附:最新一批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拟备案名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蒙银罚字〔2020〕第4号-第5号)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以下简称“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四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王慧颖为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对钱袋宝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钱袋宝支付成立于2008年11月,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以下为原文: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或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三种情况下,基金可用于偿付客户备付金关于基金的筹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结合疫情期间监管实践,规定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或支付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时,暂停计提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基金管理费用可以按必要性原则从基金中据实列支,严格规定每年费用上限为基金日均余额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偿付客户备付金:一是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二是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1.5万亿客户备付金得到保障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不断扩大。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5万亿元。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起,支付机构向人民银行全额交存客户备付金。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客户备付金的风险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做出过相应规划。而此次基金的设立,可以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这既是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支付行业迎来双保险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本次成立行业保障基金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在备付金100%上交以后补足最后的风险短板,等于上了双保险。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免去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化解由于支付所引起的交叉风险,最大程度上避免群体事件。同时,王蓬博指出:“目前来看基金来源主要是备付金利息中抽出10%左右的规模来建立行业基金,央行是监督主体,比较大的概率是支付清算协会作为基金管理人。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5000元最高单人赔付限额,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小额高频的行业特点。同时也规定了基金上限,到10亿规模时会暂缓募集。”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华夏时报》记者向拉卡拉、易宝支付、富友支付等支付机构进行了采访,对方表示暂不对此发表意见,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基金有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监管政策表示积极支持和拥护。王蓬博也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利好第三方支付行业,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坚定信心继续立足本业,以合规化为前提持续健康开展业务。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安全保障,提升消费者使用信心,从而促进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和使用频率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