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埋雷信息泄露 银保监会再次出手整顿 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周菡怡 不少人都有过被保险理财等推销电话困扰的经历,而其背后暴露出的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也早已引起了监管的重视。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提出规范软件管理使用,相关指标不仅将纳入相关监管评级当中,还将掀起自查和检查“风暴”。 “图便宜便低价购买盗版软件,系统会轻易被黑客攻破。”某保险从业人士直言,一旦系统在漏洞防护或技术维护上出现问题,平台数据、用户信息都会泄露。为防范使用盗版软件带来的网络安全漏洞和引发的法律、声誉风险,也为了防范近期金融行业层出不穷的信息泄露行为,银保监会在规范软件管理使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机构从软件采购、资产管理、监督审计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运用技术手段统一软件使用标准,限制随意使用行为,定期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梳理,补齐短板。 同时,上述机构要在信息化预算安排、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采购时同步规划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用所有软件均符合授权要求,防范使用盗版软件带来的网络安全漏洞和引发的法律、声誉风险。银保监会还表示,要积极探索使用自研、开源软件弥补软件授权短板,加大创新软硬件产品应用力度,逐步解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 “保险业是数据密集型行业,所以网络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险企健康运营的重要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险企储存的个人或组织的数据要比绝大部分企业细致,涵盖了客户的多类身体隐私、财务特征和经济活动等信息,所以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是保险消费者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通知》出台,说明监管机构发挥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以及推动行业稳定与发展的功能。 网络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在银行业、保险业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为确保金融机构加强信息管理,监管圈定出硬性指标。《通知》规定,2020年,银保监会将在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软件使用情况报送内容和报送频度,相关指标将纳入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和保险业偿付能力评级当中。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陈嘉宁认为,与绩效考评挂钩的举措有助于给企业指明整改方向,也有助于政策的落实。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上述机构围绕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软件台账建立、软件采购合同和授权协议资料管理情况,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要求,机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而2020年7-11月(具体检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国家版权局将成立督查组,随机抽选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核查,检查结果将公开发布。银保监会也将结合行业信息科技监管工作,选择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软件正版化现场检查和快速巡查。
第十一批!深圳自愿退出且声明已结清网贷机构增至191家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叶映荷 深圳自愿退出网贷机构数量增至191家。 8月6日,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了深圳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第十一批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网贷机构名单。 根据名单,此次退出的网贷机构共有7家,分别是前海领投、君来君往、钱转赚、民投金服、钱生花、广金服、创客Tronker。其中,前五家注册地所在区均为前海,广金服和创客Tronker则分别注册于福田区和南山区。 值得注意的是,民投金服和广金服分别具有国资与大型民企背景。 其中,成立于2015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5亿的“民投金服”平台具有国资背景,其运行主体深圳前海极速一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大同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而该公司由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广金服”平台则背靠宝能集团,其运行主体广金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深圳宝能利通深圳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穿透后可见,该平台的最终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都是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振华。 深圳市网贷机构的良性清退工作始于2018年年底。 2018年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次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称将引导深圳市网贷机构安全有序地实现退出。 2019年5月6日,深圳市公布第一批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贷机构名单。截至目前,累计已有十一批191家自愿退出网贷业务且声明已结清的网贷机构。 2020年3月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年度工作总结中表示,2019年牵头组建全市网贷风险处置实体化工作专班,“一体两翼”稳步推进风险处置,并在全国率先搭建网贷机构退出投票表决系统,率先发布良性退出指引、知情人举报制度、失信惩戒规范、清产核资指引等系列制度,加快行业清退。截至12月底,全市在营网贷机构数量、借贷余额、投资者人数均较年初分别下降98%、91%和90%,超额完成“三降”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8个省市宣布取缔P2P业务。2019年山东、湖南、四川、重庆、河南、河北、云南、甘肃、山西等9省份取缔P2P网贷业务;2020年以来,又有内蒙古、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江苏、江西、宁夏9省份宣布取缔辖内所有网贷机构。 一线城市中,一位上海互金行业从业人士曾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目前上海计划于年底完成P2P存量业务的全部出清,每个月政府都会约谈尚存P2P业务的公司,按月给定指标要求完成压降工作。 在北京,据此前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多家大型在营网贷机构官网数据相加,借贷余额总额超2000亿元。 2020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确保如期完成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实现风险出清。此前4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要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近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称“保险资管协会”)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IAMAC 深度聚焦——当前形势下保险资金公开市场权益投资策略分享会”。来自保险公司(集团)、保险资管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及证券资管、公募基金等130家业内外机构的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保险资管协会副秘书长陈有棠指出,今年保险机构对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增配意愿较为强烈,有超过半数的保险机构有增配上市普通股票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计划。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投资公开市场权益方面策略得当,取得了较好成绩,有效地践行了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的理念。 他表示,当前形势下,保险资金公开市场权益投资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方面看,近期有关权益投资的监管政策频出,打开了保险资金权益资产配置的制度空间。对保险机构而言,投资政策的逐步“松绑”将使机构的自主运作空间不断加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灵活性不断增强,通过加大优质资产投资,减轻周期性波动影响。 从挑战方面看,尽管保险机构权益投资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行业的投研能力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大资管市场环境下,保险机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既要追求绝对收益,还要获得相对收益,才能在竞争中建立优势,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海通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策略首席分析师荀玉根指出,目前市场的中期上涨趋势未变,短期调整源于事件性因素干扰,参考历史经验,现阶段调整已大概率结束。 “在当前转型上升的趋势下,科技与券商是主线,产业结构升级是核心,金融结构调整是支撑。今年三季度,随着基本面修复的趋势逐步得到确认,以消费行业为代表的早周期行业的基本面回升更明显,值得关注。四季度,则需重点关注其他相对低估值板块。” 荀玉根认为。 东兴证券权益投资总监陈夷华表示,权益市场有望在政策驱动基本面修复、A股在全球配置吸引力提升、资本市场改革、宽松的宏观流动性向股市传导,以及包括居民财富在内的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等因素的驱动下震荡向上。 陈夷华称,布局“内循环”,把握结构性行情,看好经济转型下核心资产以及科技成长两大逻辑交替主导权益市场。策略上,重点关注以价值驱动为核心,顺趋势、顺周期、顺风格的内循环核心资产,在主动策略中进行权益多头产品配置,优化风险对冲。(常佩琦)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增强支付机构监管主动性,提高支付机构风险甄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机构报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将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并明确重大事项不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常规报送的统计数据等信息。二是报告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三是属地监管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监管责任人,非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对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告事项的范围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事前报告事项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事前报告事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股票、对外投资等九类事项。二是事后报告事项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一类事项包括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六类,二类事项包括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等七类。 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主要对重大事项报告渠道、时限、内容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报告时限,《管理办法》按照事前报告事项的类别,对不同事前报告事项分别提出了生效或实施前至少30个自然日和5个工作日的报告要求;对一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对二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二是报告对象,《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为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但涉及支付机构分公司的,支付机构分公司应当同步报送分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是报告内容,《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告事项报告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四是持续报告义务,《管理办法》规定事后报告事项涉及风险处置的,支付机构应根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监管与责任,主要对重大事项报告的考核通报、监督权力、支付机构内部工作机制、违规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工作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二是违规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据2号令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解释权、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重大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等常规信息。 《管理办法》中的支付机构分公司是指支付机构为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要求设立的,已在分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支付机构的下列事项,应当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告: (一)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 (三)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控股附属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 (四)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变相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的; (五)累计对外提供的有效担保超过净资产30%的; (六)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 (七)支付业务设施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对支付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系统应用架构或者重要版本、迁移生产中心机房或者灾备机房等; (八)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重点合作机构,可能影响支付机构商誉的;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发生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控股附属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等事项,应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告。 办法的事前报告要求方面,支付机构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对公司经营、消费者权益、支付市场的潜在影响等,可能造成支付业务中断、功能故障或者其他负面影响的,还应当包括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等工作预案。 而在事后报告方面,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或者突发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未按办法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或者报告重大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支付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规范各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软件管理使用,将相关指标纳入相关监管评级。 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从软件采购、资产管理、监督审计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控措施,注重工作实效;加强运用技术手段统一软件使用标准,限制随意使用行为,定期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梳理,补齐短板。 金融机构在信息化预算安排、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采购时,要同步规划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提升软件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在用所有软件均符合授权要求,防范使用盗版软件带来的网络安全漏洞和引发的法律、声誉风险,积极探索使用自研、开源软件弥补软件授权短板,加大创新软硬件产品应用力度,逐步解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 为确保金融机构加强信息管理,通知规定,2020年银保监会将在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软件使用情况报送内容和报送频度,相关指标将被纳入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和保险业偿付能力评级。各银保监局要做好本级和下级监管机构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本级和下级机构的软件正版化,同时积极督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A股就是一个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最近证监会重新提到”不干预“的执政理念,很值得探讨。 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了下半年9项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践行“不干预”理念,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按照我个人的理解,不干预的方面可能比较多,一个是保持IPO常态化,不会因为股指波动而暂停,另一个就是市场投资者决定自己的投资行为,对股价涨跌和投资方式不干预。 A股就是那么一个市场,证监会提出”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股市活跃度”,游资就嗅到了不一样的信息,就开始炒作恒立实业(行情000622,诊股)为代表的低价股,短短时间出现翻几倍的走势,可是最终股价回到了4元左右,股价已经腰斩还多一点,给市场平稳运行带来巨大潜在的隐患,实际上就是庄家收割散户的羊毛,因此减少行政干预不代表市场大资金可以为所欲为,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自然而然,“不干预”的监管理念也不是纵容大资金可以肆无忌惮的炒作股价,大资金可以继续发嗨,无所顾忌的拉升股价,制造巨大泡沫,这与不干预的监管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A股长期以来,就是行政干预太多,有形之手无处不在,形成不恰当的监管路径,市场产生一种不确定性预期,市场经常性死气沉沉,缺少生机,股价涨停,就开始停牌抑制股价上涨,可是股价下跌,却不会停牌遏制下跌,实际上也无法阻挡股价下跌,造成一个假象,那就是管理层怕涨而不怕下跌,本届证监会以减少行政干预为监管方式,主要是提高股市活跃度,可是市场明显的理会出现偏差,医药医疗器械、大消费、部分科技股,因为机构重仓持有,有的是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家基金持有,有的是一个人管理的多家基金共同持有,有的是基金持仓达到10%持股上限,基金为了净值增长,不断的推高股价,造成估值明显偏高,引发市场担忧,医药医疗保健类股票,前一阵子媒体报道就是市盈率百倍起步,有的高达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市场对于医药医疗器械等牛股的泡沫出现一些忧虑的声音,也对机构的投资理念产生一定的质疑,市场会不会出现风格转换出现不同的声音。 这个时候证监会重提“不干预”并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言外之意就是让市场决定自己的投资,监管不作为背书,从出发点看是对的,市场经济最忌讳行政干预太多了,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行情600663,诊股)论坛就有人提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快发展资本市场。”,这一九字方针比“不干预”更加的系统性,监管股市需要不越位但也不能缺位,越位是指过度干预,缺位是指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容忍度,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损害市场三公原则,坑害散户利益,把散户当成韭菜收割。本次不干预无非就是旧事重提,但是“不干预”是建立在“零容忍”的基础上的,什么是“零容忍”,那就是任何投资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能凭借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对于游资大佬操纵股价,证监会容易查处并作出处罚,对于公募基金抱团持股,是不是涉嫌市场操纵,截至目前尚没有查处的案例,可是部分公募基金抱团持股,利用资金优势不断推升股价带来的资产泡沫一样不可忽视,15年部分科技股泡沫就是部分机构的杰作,也遭遇了很多的质疑,包括主流媒体也是发出质疑的声音的,最终科技股泡沫破裂引发了市场螺旋式下跌,需要政策性资金介入,调整持续了数年,前车之鉴不可忘记。尤其是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多家基金持有一家公司股票和同一个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多家基金持有同一家公司股票,是不是涉嫌利用资金优势炒作股价,不同基金之间的仓位变动是不是涉嫌左手倒右手是不是涉嫌法规规定市场操纵手段之一的对敲对倒拉升打压股价,这需要证监会进一步明确。 目前机构主导权在逐步提升,对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机构重仓股牛股俯拾皆是,很多股票不是翻一倍或者翻几倍,而是成为十倍牛股,可是部分机构持有的股票市盈率超过百倍,也引发市场的不同声音,机构应该引领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而不是疯狂制造泡沫,可是在现有的机构考核机制下,机构管理人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那就是短期的投资行为,利用资金优势不断推高股价,提升排名,增加机构知名度,不断发行新的基金,获得更多的管理规模,谋取更大的管理费,个人则成为明星基金经理,赢得更多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也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增加谈判的条件。 证监会放弃行政干预的路径依赖,给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这是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但是也要看到A股基础制度并不健全,投资者包括部分机构投资者很不成熟,缺少敬畏市场敬畏法律的心,因此“不干预”不代表放任不管,尤其是市场瞩目的机构抱团持股,监管需要高度关注,避免部分机构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更要避免极少数机构管理人出现道德风险,与上市公司股东沆瀣一气,为股东减持输受利益。 “不干预”不是当一个甩手掌柜,而是需要建立在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基础之上,只有“零容忍”贯彻到位才能实施“不干预”,否则“不干预”就会造成难以避免的市场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