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各地复工复课的陆续展开,大部分地区逐渐宣布开放线下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停摆了将近4个月的线下教育,终于迎来了“新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有官方报道复工的校外培训机构累计有2000家,随着复工省份的增加,5月份大概会有5000家机构迎来复课。 线下教育机构久旱逢甘霖,在线教育却正在经历一次重大跌幅。自4月25日以来,在线教育类目在所有APP中的下载量排名几乎清一色下滑,猿辅导从403名跌落至5月2日的964名,VIPKID从728名滑落至1200名。 然而更惨的是夹杂在线上和线下之间谋求转型的教育机构。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迫使他们不得不仓皇转移到线上,在众多线上教育机构的免费课冲击下艰难求生,如今好不容易等来了线下复工的消息,摆在他们面前的则是一个更尴尬的境地: 是彻底放弃线上转型、回归线下还是继续摸索转型,兼顾线下业务?无论哪条路都不好走。 家长两难,机构也纠结 上个月,上海市消保委联合多家机构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城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由于培训机构对相应信息公开不足,在教育培训消费时,三地有65.8%的家庭表示遇到过“非常不满意”的问题。 这其中包括报名后换场地或换老师、夸大宣传、推销电话骚扰、教学质量差、报班后迟迟不开课等等,但最关键的还是学习效果。 上网课的学习效果比不上正式课堂或课后补习是必然,一个集中在固定的学习场景中,学生有学习的氛围,老师也更容易把握他们的学习状况予以纠正,而另一个个体被干扰的因素太多,授课时也缺乏互动和有效反馈。所以,一场寒假下来,家长们苦不堪言,还发现孩子的成绩直线下降。 学习效果的差距似乎让正在复工的线下教培机构迎来一丝暖意,但家庭消费能力的削弱和学校占据补课时间,直接影响着线下机构的行业回春。尤其是前者,各行各业报复性消费的缺席,无声地透露出疫情之下消费者保守、谨慎的心理,教培领域也不例外。 据了解,国内一线城市的线下课程一年最低也得2万元,二三线城市也在万元左右,昂贵的学费成功养活了成千上万的线下机构。但是现在本来学校就占据了周六或周日的时间补课,这导致报班上课的需求大幅下滑,很多家长们在消费能力范围内将会偏向性价比更高的线下机构,或者是依旧选择效果还不错的在线教育。 有老师无奈说到,“现在的家长好像比之前更难伺候了”。 家长对于线上、线下教育机构的选择困境,也导致正在转型线上的线下机构陷入两难。如果直接放弃未完成的线上网络搭建,转而集中推动线下复工,不仅疫情期间积累的流量可能无法转化,而且还不能继续收割被疫情激化的在线教育红利。但如果想要两手抓、走OMO模式,转型期的投入再加上线下门店的成本,无疑给机构带来更大的现金流危机。 5月18日,教育机构“背带兔艺术”的家长群被解散,上门退学费的家长已找不到机构负责人。而在解散前,负责人发布消息称,从会员群免费网课到最近小班制直播网课和多主题户外课的开展……背带兔已经连续四个月净亏损,现已到了现金流枯竭无钱可亏…… 这仅仅是行业的一个缩影。 99%转型的线下机构都失败了? 线下机构是否应该坚持转型,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转型线上的效果。北京一家幼儿教育老师反映,“尝试过转线上,但失败了,孩子太小,线上课老师完全没办法控场。家长不愿意继续付费,有很多退费的”。 这或许是疫情期间大多数转型线上的线下教育机构的共同境况。 为什么?线上课程的辅导效果本身就弱于线下,这是众所周知,然而疫情期间,很多线下机构把课程转移到线上后,要么维持和线下课程一样的价格,要么不退线下课转为线上课的差价。这引起了很多家长的不满,也导致积累多年的口碑崩塌,客户流失。 比如新东方,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的多位高三艺考生家长质疑新东方的课程费用。据其介绍,新东方线上和线下课时费、学费基本一样,然而交了线下的钱,上的却是网课,不少家长觉得他们享受的服务打了折,新东方应该退部分差价。 退费难成了疫情前后家长们面临的统一难题,而线下机构的这一举动,也侧面说明他们转型线上时对在线教育的基础认知严重不足。 这种不足更表现在课程内容上。线下机构转型线上,不单单把课程和教师转移到线上场景就可以,签到打卡、直播授课、学习监督、课后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全部需要重构。尤其是作为课程体验核心的老师,面对上网课学生注意力不集中、互动性差、班级活跃度低下等问题,他们原本的经验一定程度上将会失效。 所以说,在线教育和线下教培本质上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商业逻辑,前者始终无法解决教学效果的行业难题,只能走量,而后者局限于地域的线下场景,只能走质。一旦线下机构盲目转型线上而无法兼顾教学质量,便很容易造成口碑崩坏。 也由此,为了节省固定成本而直接放弃线下校区、只做线上,不仅可能会丧失原来的用户,而且也将直面在线教育市场的烧钱竞争,这其实需要更多的成本消耗。 当然,有些人认为疫情给转型期的线下机构带来了庞大的流量,只要经营好这部分流量同样能生存下去。但是疫情激活的流量如同一次急风骤雨,来得快去得更快,当学生陆续开学,在线教育平台的活跃度大幅跌落,能够顺势转化为付费用户的少之又少,更何况这庞大的流量集中在头部平台。 线上的归线上,线下的归线下 疫情进入尾声,线下机构逐步复工,但行业大撤退的趋势并没有结束。 有媒体报道,曾被誉为“教育圣地”的海淀黄庄至今仍人员稀疏,原本占据了中关村大厦整14层位置的爱启航龙图教育公司,除了地上有散落的书,如今已是一幅搬空景象。驻扎了数十家补习机构的银网中心,也处于“休眠”状态。 济南市章丘区的一家文化辅导机构大门紧闭,据负责人透露,当地很多机构教师实力不足,其中已经有一部分机构被迫歇业了。 另外从58同城上比比皆是的培训机构场地转让信息,也可见行业之殇。 很显然,在还没感受到家长们回归线下的热情之前,整个线下教培行业的洗牌进一步加速了。这种背景下,除非是实力深厚的行业巨头,其它遍布全国各地的中小线下辅导机构在复工后,不得不首要考虑线上转型业务的去留与否。 一家教培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形势转好后,他们机构计划开展线上教学,但重心还是会放在线下。他的表态代表了大多数线下机构的选择—依据家长的接受度来取舍。 实际上,家长的接受度已经有所显现。中国社科院发布在线教育报告显示,自主性成为影响学习效果的最大主观因素,56%的学生/家长认为疫情期间,线上教育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反而更加青睐于线下教育。一份对成都家长的调查问卷也显示,有约三成家长明确表示,当疫情结束后,自己将回归线下培训,短时间不会再为网课买单。 而且越是低线城市对在线教育的接受度越低,这种理念上的差距并没有被疫情改变,因为家长们以结果为导向的本质没变。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如果按照家长的接受度来衡量,线下机构很快便会发现疫情期间匆忙转型的线上业务便是如此。当然,这其中缘由不止是家长态度,很多线下机构奢望线上转型可以配合原有的线下业务,走上OMO模式的热潮,可这一概念自提出后,其实并没有一个成功的现实案例作为支撑。 比如2017年就率先转型的精锐教育,根据财报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其一般及行政费用上升了29.3%,至2亿元,其营业成本也上涨了33.6%,至5.17亿元;第二季度各项成本继续攀升。 可是销售额上涨并没有完全带动公司的收入上涨,这说明其OMO的转型仍处于烧钱阶段。 烧钱只是行业巨头的专利,大多数纯线下教育机构甚至连课上课下、校内校外、课中和课后作业的数据都没有打通,更何谈线上线下一体化?所以,不久以后整个教育行业很可能仍是线下的归线下,线上的归线上。 疫情刺激了在线教育市场的增长,却成了线下机构们史诗级的灾难,不幸的是,这场灾难还没有结束。 歪道道,互联网与科技圈新媒体。同名微信公众号:歪道道。本文为原创文章,谢绝未保留作者相关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转载。 歪道道
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机构 评级、熊猫债市场开放酝酿新举措 政策加码 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推进 更多金融开放措施蓄势待发。最近一周来,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均释放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的强烈信号:相关部门将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除了切实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措施之外,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信用评级行业、熊猫债市场等开放新举措有望于近期推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外资开放之外,吸引更多民营机构进入市场将成为金融开放的重点之一。业内人士也呼吁,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为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 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近期,万事达卡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筹备申请已获批,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还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近年来,金融部门集中宣布了40多条对内对外自主开放措施。目前,这些措施落地进展良好,绝大多数措施已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落地。”央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表示,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限制不断放宽。他表示,这些开放措施着眼于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将全面推进。易纲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银保监会近日也指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地,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经营提供更多便利。 具体而言,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的开放有望再提速。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其中包括: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东方金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表示,信用评级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将丰富投资人的评级服务选择,引导国内外评级机构聚焦于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竞争,或将重塑评级行业发展格局。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丛晓莉表示,在中国经济金融深度融入全球化背景下,完善熊猫债发行规则,对于丰富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群体,形成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是熊猫债的重要发行主体。随着上述指引出台,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外国中央政府在我国发行熊猫债的进程有可能显著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吸引更多民营机构进入市场将成为金融开放的重点之一。易纲表示,继续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他还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0%、60%、80%和50%左右。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第一能够增加我国金融机构资本来源,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第二能够为金融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第三能够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以评级行业对内开放为例,“截至目前,我国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共有11家,其中民营评级机构4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表明国内评级机构准入数量将增多,债券市场评级机构阵营还将进一步扩容。”俞春江表示。 董希淼也建议,要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对民营资本的显性门槛和隐性门槛,为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他表示,要采取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开放的,应同步对民营资本开放。比如,目前已经取消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那么对民营资本持有民营银行30%股权比例的隐性上限也应该尽快取消;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之后,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国有资本同样的待遇;支持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和牌照。(记者 汪子旭 张莫)
保险中介市场最严、最全监管来啦!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职业登记等七个方面的全中介业务领域。 5月2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职业登记等七个方面的全中介业务领域。 犹记得去年今时,银保监会“查杀”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对保险公司、代理、经纪、公估、第三方网络平台下发“二十个禁令”。顿时,中介江湖诚惶诚恐。 一年过去,整治乱象取得一定成效,但诸多顽疾仍在。去年全年,超过160家中介机构因编制虚假材料、虚列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近3000万元。还有51家保险公司被点名批评清核不彻底、数据差异率大。 “保险中介市场一直以来都非常混乱!”某大型寿险公司资深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无奈地表示。比如,监管层相关制度框架不健全、业务人员流动大、主体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各种灰色需求等。而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加入,保险中介市场更是乱上加乱,也更加难管理。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险企高管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本来的逻辑应该是,因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较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需要中介来辅助做好专业的服务工作。但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也催生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的灰色地带,比如编造虚假业务、虚构从业人员、虚假列支业务费用等。 “整治方案出台后,专门靠做灰色业务营生的中介机构会死一大片,但大浪淘沙,能切实做好专业服务的中介也将活得更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获客能力,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上述险企高管称。 1 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如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等套取费用;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编制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4、是否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5、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6、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7、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8、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9、是否存在不规范创新行为。 2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过单、虚开发票等形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3、是否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4、是否编制虚假业务、财务事项,通过虚列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形式套取费用。 5、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6、是否超出自身或被代理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 7、是否委托不具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 8、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以外利益。 9、是否存在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情况。 3 保险经纪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存在高管人员空缺或未实际履职的情况,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的情况。 2、注册资本金托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并保证其连续性。 3、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业务档案,是否如实记载业务情况,是否按时、如实报送报告及报表。 4、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资金。 5、是否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6、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收受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其他利益。 7、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是否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是否存在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情况。 4 保险公估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备案后由于股东变更、公估从业人员变更致使机构没有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2、是否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3、是否业务经营、财务数据不真实。 4、是否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5、是否未按规定对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情况进行报告。 6、是否违规无资质展业。 7、是否虚列业务套取费用。 8、是否展业过程不规范。 9、是否存在不规范创新行为。 5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乱象整治要点 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过单、虚开发票等形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 2、是否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3、是否编制虚假业务、财务事项,通过虚列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形式套取费用。 4、是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5、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以外利益。 6、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销售误导,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其他理财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未向客户解释犹豫期条款等重要事项,片面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 7、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篡改客户信息或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客户信息等情况。 8、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9、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行为。 6 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乱象整治要点 1、保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否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依法设立。 2、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3、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 4、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效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6、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7、保险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 7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要点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 1、是否为所有从业人员按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下称“中介系统”)办理执业登记。 2、是否及时为离职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 3、是否存在违规避税、套取费用而虚挂虚增的人员。 4、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5、在2019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中自查、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进行整改。 6、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机制是否健全。 7、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在中介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四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是否一致。 《方案》还要求,各银保监局还要对本辖区过去三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并鼓励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对于公司在自查整改工作阶段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依法免于处理。 同时,也要求各银保监局严格处罚措施,坚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坚持机构和高管双罚制。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机构和高管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对于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坚决移交。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从业人员是保险业展示行业形象的窗口。“他们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进行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险行业形象。2015年以来,从业人员快速增长,目前仅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就达900万人。”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然而,从去年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工作的结果来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上述负责人表示,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主体管理责任。 某寿险公司营销员王某对《金融时报》记者说:“夸大保险责任,真的只是营销员的问题吗?个别人员确实存在问题,但公司内部进行的产品培训,本身就存在误导嫌疑。规范营销员行为的同时强调保险公司的责任,非常有必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已达到973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两个《通知》的切入点和着眼点就是抓住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全方位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的总方向,持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从两个《通知》内容来看,落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体现三个原则:一是法人主责原则。坚持责任落实主抓法人机构、责任追究首问法人机构,敦促保险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职责,发挥好指挥棒作用。二是全面责任原则。坚持全方位、全流程压实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全面督促引导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三是严肃问责原则。必须对从业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依法严厉处罚,依规严肃追责,以此保证制度要求切实落地做实。 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两个《通知》均提出的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备受关注:一方面,保险公司应顺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自律组织要结合保险产品类型研究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培训测试机制。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本公司销售能力资质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业当前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建立销售能力分级系统对销售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有很大的帮助。”作为从业人员中的高学历者,王某对于销售能力分级系统十分期待,“分级后,可以提升销售能力比较高的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和存在感,希望这些措施能尽快落地。”他表示。 对从业人员进行全流程管理 从业人员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最主要创造者,是保险公司形象的第一代言人,因此,保险公司本应站在公司战略高度,统筹考虑从业人员发展及管理问题。两个《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并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全过程管理,从入职到离职每一个关键流程都要严格管理。 具体来看,在招录环节,要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保险公司在招录时,严禁模糊单位主体、误导职位性质、混淆合同类型、夸大收入水平等做法,严禁怂恿销售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保险中介机构在招录时,严禁授权个人发布招录广告或单独招录人员,严禁恶意挖角、怂恿同业从业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严禁利用互联网无序发展从业人员,严禁对非本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严禁授权未经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在培训环节,要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职业素养。保险公司应针对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分阶段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业务规模、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建立专业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制金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标准规则、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金融委办公室近日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提及两条对外开放措施,包括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当前进一步推行金融开放,对于加强逆周期调控和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金融开放无疑可以起到“鲶鱼效应”。这会促进金融服务的有效竞争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提高金融体系本身的稳健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应,为中国经济的率先修复企稳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近两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序扩大,银行、证券、保险及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推出的一系列开放措施绝大多数已经落地,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同时,金融市场开放举措受到国际普遍欢迎,A股、债市均纳入国际主要指数。 兴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王涵表示,此次金融委提及的评级市场开放和熊猫债市场发展是双向的开放举措。“开放有两层含义,一是把要素流动的渠道,这一点在过去两年已经做了很多;二是标准的互联互通,这样境外投资人的跨境投资会更加畅通。这次的开放措施更多是第二种开放,属于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 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投资者债券配置规模持续稳步增加,对评级服务的需求也进一步多样化,中国评级行业也亟需借鉴国际评级机构的宝贵经验,通过良性竞争促进评级质量改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普、惠誉先后于2019年1月、2020年5月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通过对外开放引进新理念和新技术,可以增强我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平竞争意识,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专家指出,在引进国际先进同行的同时,也要引入国内优质资源,尤其是引入民营资本和金融科技头部企业进入信用评级市场,有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新技术,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业高质量发展。 引进来的同时也要走出去。近年来,本土评级机构风险识别能力不断增强,一些本土评级机构逐渐获得市场机构的认可。境内评级机构通过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参加国际协会、与境外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形式积极探索国际业务,积累了一定经验。专家指出,当前,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推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活动日益繁荣,境内评级机构应当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走出国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伴随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 据了解,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评级领域对外开放工作,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内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不断扩大评级机构的债券评级业务范围,鼓励境内评级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熊猫债市场方面,截至目前,共有11家国际开发机构或外国政府类机构在协会注册发行熊猫债,注册额度664.6亿元,发行量共计209.6亿元。 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人民银行、财政部于2018年9月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已于2019年1月发布实施。该指引对境外非金融企业发行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做了具体规定,有利于促进境内外规则惯例接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夯实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 为促进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熊猫债业务规范化发展,提升银行间市场开放水平,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交易商协会制定《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据了解,指引将进一步明确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管理等事项。
近5个交易日(5月21日至5月27日)沪深两市约103家上市公司被机构调研。 机构调研榜单中,共有23家公司获20家以上机构扎堆调研。新产业最受关注,参与调研的机构达到194家;东山精密被164家机构调研,榜单中排名第二。 机构调研次数来看,海鸥住工机构调研最为密集,共获机构26次调研。鸿路钢构、永高股份、金字火腿等机构调研也较为密集,分别被机构调研5次、3次、3次。 据Wind数据显示,5月以来,各大机构共计调研了四百余家上市公司。 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消费、机械设备、生物医药、消费、计算机、农业、新材料等领域。 从次数来看,被调研2次(含)以上的公司有123家。其中,海鸥住工在短短20多天内被调研22次,摘得桂冠;排在第二、第三、第四的分别是大族激光(13次)、一心堂(9次)、鸿路钢构(7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调研个股鸿路钢构,其近日的走势较为稳健,股价也是不断走高,今日盘中,鸿路钢构大涨逾9%,逼近涨停,收盘报21.01元/股,创历史新高。 据鸿路钢构公告披露,公司在近两周内接受了7次机构投资者的调研,在接受调研时,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加工类订单饱和,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将努力消除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 主要调研内容如下: 一、新签订单情况如何?预计2020年订单增长幅度有多少? 答:加工企业是按生产能力高出20-30%来承接订单的,比如公司一季度的产量预计是60万吨,那么相对应的约能承接70-75万吨的订单量(超接的订单是用来应对有可能出现的项目停止、工期延后以及超额完成产量等),无限制承接的后果会是合同违约,所以同建筑为主的企业是不一样的。 由于生产能力关系,2018年、2019年公司就推掉了不少订单。 故目前制约公司承接订单的瓶颈不在公司的营销能力而是在生产能力不能满足订单需求,这也是公司加快扩展产能的原生动力。 我们坚信2020年钢结构需求量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公司的生产能力决定了公司业绩增长能力。 二、请问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情况? 答: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加工类订单饱和,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将努力消除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请继续关注公司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来几年有没有扩充产能计划? 答:公司的近5年发展规划是: 第一阶段是做大公司,公司产能的扩展计划是到2021年底达到400多万吨的年产能。 第二阶段是增效阶段,提高产能利用率是关键,目的是增加每吨的毛利率。 第三阶段是做强公司,通过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及快速交货能力,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 四、钢材价格出现上涨和跌价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公司的钢销售定价方式是"材料价+加工费",大幅度的钢铁价格上涨或下跌对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会有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影响,如公司措施到位,还能获取额外利润。 五、公司18.88亿的可转债发行之后,我们后期产能有进一步扩张的想法吗? 答:公司18.88个亿的可转债主要用来拓展原来的计划产能、现有产能的智能化改造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随着新生产基地的不断完善及管理效率的提高,公司也会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者前期发展比较良好的新建生产基地扩展产能。 六、2019年产量187万吨,2020年计划在多少万吨?公司认为合理产能率是多少? 答: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将保持钢结构制造产量快速增长。 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业绩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会通过后期工作减小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由于今年也是新建生产基地投产的高峰期,所以达产率(我们原来一直所称"产能利用率"改称"达产率"比较好,因为公司产能一旦投产就不存在缺单造成的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问题,而是由于新建工厂生产效率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到完全达产需要1-1.5年时间。 所以新的产能投产越多,平均达产率就越低)还会处于与2019年相似的水平,随着新生产基地的成熟,不同工厂的达产率会在80%-120%之间,平均达产率可以达到100%以上。 乒乓一言
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连续三年提交提案聚焦养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关于养老的提案是“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促进我国普惠性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 袁亚非认为,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进步,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总量不足、供需错配、活力不足等问题。建议通过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促进我国普惠性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袁亚非建议,深入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迅速总结参与城市的政策经验,尽快形成支持社会资本可持续发展普惠养老的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总量迅速扩大。 “比如借鉴国外成熟运营的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模式经验,加快推广和完善共有产权养老房政策,以平衡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长期回收和短期投资的矛盾。”袁亚非表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如长护险)等与养老产业深度融合,既可为养老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也能为老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提高居民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袁亚非建议,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发展城区普惠养老,提高民办机构服务质量,减少供需错配。对于民办普惠养老机构尤其是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设施和专业化养老机构的选址难题,地方政府应加大协调和支持力度,帮助民办养老机构协调引入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资源,补齐资源短板,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吸引力。 袁亚非认为,要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激发养老服务行业活力。积极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改制转企、混合所有等形式参与公立机构改革;积极鼓励民办机构公司化注册、企业化运营,允许民办非营利性机构转为营利性机构;在确保普惠养老“准公益性”的前提下,允许民办机构设定市场化的服务价格,以合理的利润和投资回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普惠养老产业。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