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毛军周四,A股主要股指在盘中均创出本轮反弹新高,但因已接近2月连续万亿成交的密集区域,市场小步回撤微幅调整,两市成交也小幅萎缩。盘面上热点较为零散,日用化工、食品饮料、猪肉等必需消费品板块涨幅居前,数字货币、知识产权、博彩等概念板块跌幅居前。两市个股两极分化现象较为突出,有超50只个股涨停,但也有近三分之二的个股下跌。在沉闷的市场背后,主力资金积极调仓换股。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机构专用席位大幅介入运达科技、德赛电池、安科生物、国民技术等个股,北上资金则抢筹隆平高科等个股。国恩股份、东南网架、紫光学大等被机构或北上资金减持。南极电商等则出现机构激烈碰撞的现象。运达科技周三盘中闪崩直线跌停,周四开盘再度低开逾8%,但随后大幅反弹,盘中一度涨近9%,全日震幅高达17.02%。运达科技之所以能逆市V型反转,与机构资金大幅抄底是分不开的。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席全为机构专用席位,是周四唯一一只买入前五席都是机构的个股,合计净买入6503万元。卖三为五矿证券大连分公司,卖出700万元,其余都是券商营业部游资,卖出前五席合计净卖出3807万元。运达科技一季报显示,华商基金、嘉实基金、中海基金旗下5只产品现身前十大流通股东席,而在去年年末,尚没有基金出现,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持股数量最多,达到400万股。而基金一季报也显示,共有7家基金公司旗下15只产品重仓持有运达科技,合计持有870万股,较2019年末增持866万股。德赛电池节后公告称,拟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标的为两大子公司惠州德赛电池、惠州蓝微的剩余25%股权,交易作价不超过2020年3月31日两家子公司净资产的25%。少数股东权益问题一直是制约德赛电池发展的一大掣肘,中金认为解决少数股东权益问题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厚业绩、理顺管理层激励、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估算此次交易将增厚上市公司业绩近30%。在此利好刺激下,德赛电池连续2个涨停板,周四龙虎榜显示,机构仍在追高买入,买一、买二、买四均为机构专用席位,分别买入1.15亿元、5265万元、4058万元,买入前五席合计净买入2.64亿元。卖二为深股通专用席位,卖出2058万元,买入1923万元,净卖出135万元,卖出前五席合计净卖出6272万元。 隆平高科2019年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并且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82.17%。但细看一季报可以发现,在疫情相对严重的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销售表现良好,实现营业收入8.1亿,同比增长9.1%。一季度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美元贷款因汇率波动调整账面余额导致外币汇兑损失较上期增加,从而大幅提升财务费用至1.20亿,去年同期为-945万。天风证券表示,随着疫情的逐步缓和与种子行业的底部复苏,公司全年有望实现业绩高增长。深股通专用席位同时为隆平高科买一和卖四,买入1.29亿元,卖出4197万元,净买入8687万元。买五为机构专用席位,买入2999万元,买入前五席合计净买入2.91亿元。卖二也为机构专用席位,大幅卖出1.35亿元,卖三为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卖出4807万元,卖出前五席合计净卖出2.79亿元。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在京召开“资管新规两周年:新挑战与新机遇”专题研讨会(网络视频会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CWM50理事长尚福林,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CWM50学术总顾问吴晓灵出席会议并讲话;陶玲、孙天琦、赖秀福、廖媛媛、罗艳君、沙雁等监管部门相关领导在会上做重要发言;来自商业银行与非银机构的相关金融机构代表共一百余位嘉宾参加会议,共同就资管新规两周年来取得的进展和在新形势新挑战下如何更好地推进和执行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专题发言阶段,工银理财副总裁刘劲松、建银理财董事长刘兴华、中银理财拟任总裁宋福宁、中邮理财总经理步艳红、招商银行行长助理、招银理财董事长刘辉、光大理财董事长张旭阳、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昌林、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苑志宏、中信证券执委杨冰、天风证券副总裁翟晨曦、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上海信托总经理陈兵、华润信托总经理刘小腊、博时基金董事长江向阳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与非银机构代表介绍了资管新规两周年来转型取得的成效,指出了目前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市场机构表示,资管业务转型目前主要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资产端面临资产收益率下降、权益类产品资产荒、非标等存量资产处置困难;二是资金端面临投资者风险偏好低、难以承受净值波动,以及个人投资者投资期限偏短、中长期资金募集难度大等问题;三是疫情也对理财产品转型步伐造成一定的拖累。 市场机构主要提出了几方面建议。一是尽快明确过渡期延长的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资管新规制度框架;二是尽快推动银行理财等资管机构公平获取养老金投资管理人资质,为行业发展引入长期资金;三是真正落实去通道,降低银行理财非标投资的成本;四是打破各行业政策红利,统一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是进一步提高市场参与的便利性;六是各方面共同推动投资者教育。 机构发言后,由监管部门进行回应与点评环节。 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局长陶玲认为,资管新规出台两年来,各类资管机构主动整改取得进展,最大的进步体现为行业正本清源,回归资管业务本质深入人心。2017年至2019年,资管新规等一系列去杠杆措施,有效抑制了近年来我国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的势头,特别是从今年应对疫情稳定经济的需要看,抓住了之前宝贵的时间窗口,为今年宏观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创造了条件。同时,她也指出了转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加强老产品期限和收益率监管,尽可能减少对新产品发行的影响;二是不能加剧市场波动;三是不能弱化融资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她建议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为行业发展创造较好的监管环境。就资管行业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中枢作用,发挥资管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资本市场引入长期资金,提高市场稳健运行。二是高度重视疫情冲击下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在低利率低收益率的市场条件下,提高专业化投资和管理能力。三是始终不能忽视风险防范。前期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对我们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极端市场条件下,缺乏差异化投资形成一致性的资产抛售,形成恶性循环。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提示了中国资管行业的风险,对此,要予以重视。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一是资管新规出台两年来整个资管行业转型成效非常显著,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净值化转型稳步推进,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质效提升明显;二是转型过程中,各方面都做了很多贡献,形成了很多共识,但是也面临一些挑战;三是开放市场后,境外机构持牌会对国内资管机构形成有力竞争,存在持境外牌照向我境内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跨境无证驾驶行为;四是疫情的冲击使得部分产品端线下获客能力降低,负债管理压力增大,部分资产端企业信用风险短期有所加大,流动性压力短期有所增加。同时,他对资管行业未来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前期转型成果;二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三是进一步提高风控能力和投研能力;四是完善微观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六是行业机构等应该在资管行业规则与秩序形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廖媛媛充分肯定了两年来整个资管行业转型改革的成绩,并从三方面谈了她对行业未来发展的思考。第一,人民币国际化为资管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国内资管行业本身的发展将会为金融资产、金融工具、金融市场以及合格投资者培育创造巨大的契机,使得资管行业本身的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循环,为资管行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第二,大资管的总体规划凸显重要,特别是对于集合资产管理、全权委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等业务板块间的关联联系和定位的清晰厘定及有效推进,对于大资管的总体规划具有重要意义。第三,要加快存量资产处置的力度,既要着眼大局,也要着眼于政策细节的安排,政策形成合力,以推动相关工作真正地贯彻落实。 银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罗艳君分享了三个方面的观察和思考。一是资管新规促进了保险资管向大资管市场的融合。两年来,保险资管行业积极落实资管新规,主动加强与各类资管机构的交流,进一步认识到保险资管的优势和不足。二是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目前27家保险资管公司管理保险业70%的资产,管理总资产约15万亿,其中产品业务3万亿。保险资管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管理份额超过三分之一。三是保险资管经过十七年的发展形成了自身核心竞争力,如长期资金管理、大类资产配置、绝对收益获取等,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大资管行业转型和规范发展,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防止销售误导,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二是在当前投资者风险偏好较低、投资期限偏短的情况下,合规地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三是在低利率时代加强资金端和资产端的沟通和联动,在产品预期收益率等方面保持理性,否则会给投资端带来压力。 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认为,资管新规对于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指明了行业发展方向,二是明确了行业运营规范,三是遏制了行业市场乱象,四是激发了理论探索。两年来,信托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资管新规有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深入推进业务整改,二是持续推进行业监管规则制度建设,三是严肃整治市场乱象,四是建设良好行业文化。当前,行业在转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包括过渡期内存量产品到期整改的工作压力较大,以及行业内在全面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参差不齐等。他指出,下一步将引导信托公司克服困难、回归本源,继续严格推进资管新规落实:一是要继续压缩通道业务,二是要夯实信托业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的制度保证,三是要提升服务信托在整个信托行业的比重和水平,四是继续深化文化建设。 证监会机构部主任沙雁认为,资管新规在中国金融领域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一是资管新规树立了资产管理的理念和观念,使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具有的财产独立、净值化管理、分散投资、信息透明的基本要求达成高度共识;二是通过资管新规的落地,资产管理领域大量的存量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化解;三是资管新规是中国金融领域朝着功能监管方向走出的关键一步。从进一步发挥资管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角度,她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是规则层面进一步深化统一,包括统一上位法、监管理念、指导思想、监管方法,在统一的同时在规则层面给整个行业发展、产品创新留出更多的空间;二是基于流动性和风险匹配程度规划下一步监管规则的着力点;三是关注行业的差异化发展;四是关注财富管理的全链条建设。 接下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CWM50理事长尚福林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资产管理行业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近两年在转型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他还指出了资管行业转型发展面临的挑战。最后,他提出了资管行业发展中要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一是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二是处理好融资结构整体优化与行业细分发展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机构转型与投资者教育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新产品发行与存量老产品消化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国内行业培育与国外市场竞争的关系。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CWM50学术总顾问吴晓灵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资产管理在整个金融业中应该是一个疏通资金流通、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让资产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我们当前非常重要的责任。对于更好地完善资管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她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建议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将未上市企业股权纳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证券投资范围;二是统一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的规则,明确私募基金也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融资性产品进行统一规范;三是将投资顾问业务统一分为咨询型投资顾问、管理型投资顾问和投资研究报告;四是逐步实现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她提出,希望未来制定框架性的规划,将资管业务的规则完全统一,各类机构可以在统一规则下特色经营。 会议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秘书长刘喜元主持。
证券时报e公司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1日公布了第九批13家自愿退出且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单。涉及的存量债权未结清的出借人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网贷机构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申报存量网贷债权。根据清理整治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发布声明网贷业务已结清的网贷机构名单。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 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 “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 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回应的理由也让公众有一丝不满。 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一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怂恿,这是让人难以容忍。 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 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 这一点值得中信银行深刻反思,平时的教育引导哪里去了,平时的监督又哪里去了? 同时,还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2 二是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也远远不够,应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做的是对银行制度进行再造,要将责任上追三级,上级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据过往一些情况反映,中信银行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不是第一起,以往就有反映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问题。 但一些得不到妥善处置,希望银保监会介入,以此事作为契机,对中信银行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3 三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社会声誉的形象事件再发让,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但目前看来,银行机构还远远达到要求,不少制度依然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对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 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 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 “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 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回应的理由也让公众有一丝不满。 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一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怂恿,这是让人难以容忍。 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 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 这一点值得中信银行深刻反思,平时的教育引导哪里去了,平时的监督又哪里去了? 同时,还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2 二是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也远远不够,应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做的是对银行制度进行再造,要将责任上追三级,上级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据过往一些情况反映,中信银行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不是第一起,以往就有反映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问题。 但一些得不到妥善处置,希望银保监会介入,以此事作为契机,对中信银行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3 三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社会声誉的形象事件再发让,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但目前看来,银行机构还远远达到要求,不少制度依然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对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 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衍行 中国即将推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与此相伴的是,信息披露成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提出: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信息披露一直是股票市场心头之患,殷鉴不远,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给中外股票市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4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声明中称:中国证监会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4月24日,证监会发文称,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2019年以来,中国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痛定思痛,虚假信息披露已经成为股票市场的毒瘤,创业板注册制信息披露面临困难及挑战。 一、制度沿革:信息披露成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 核心是事物中起主导或中坚作用的部分,意思是中心及主要部分(就事物之间的关系比较而言)。 注册制是通过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出售股票的价格和品质有着隐含的要求。通过市场来判断股票的价格和品质。 核准制则是由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直接对出售证券的价格和品质做出投资价值判断,政府在其中具有选择权,承担了重要的角色。核准制之下,信息披露则居于从属地位。 注册制使信息披露上升为核心地位。注册制转变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注册审核机关不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实质判断,也不对发行人“背书”。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所作的投资决策也不应由注册审核机关承担责任。注册制下审核实质信息绝非对于证券的投资价值本身作出判断,更不会基于注册审核机构的负面判断行使否决权,而是围绕实质性信息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督促企业以一种负责的方式,及时披露一切有关投资决策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这既是信息披露的核心要义,也是注册制区别于核准制、审批制的本质所在。 注册制是通过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出售股票的价格和品质有着隐含的要求。注册制之下,投资者通过市场判断的股票的价格和品质,自主进行价值判断。 注册制实行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判断股票的投资价值,必须基于与股票相对应的企业的资产、经营、财务等公开披露信息。因此,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交易市场,股票信息的质量决定着市场引导资本流动、决定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 投资者只有在获取充分信息,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对证券的品质和价格是否合适予以确认。因此,发行人只有提供充分信息,投资者才会做出基础判断。充分信息披露因此成为发行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创业板注册制推出后,之前游资普遍采用的“打板”吸引跟风盘的策略有效性将大大降低,创业板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提升风险偏好,创业板主要容纳一些规模较小、投机性更强的股票,从而形成创业板市场供需双向扩容的良性互动。 二、重新界定注册审核机关的审核把关责任 主要有两点: 一是不对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承担责任。落实注册审核机关的审核把关责任。注册制条件下,审核工作所针对的是经过中介机构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的申报文件,注册审核机关不再需要对上市企业作实质判断,也不需要对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承担责任。 二是对信息披露提出更明确的要求。注册审核主要是对申报文件是不是符合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要求,进行把握和判断。齐备性主要是指注册文件披露内容的项目、范围和程度等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达到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所要求的充分和必要水平。一致性主要是指披露内容所反映的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合理、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符合逻辑、财务与非财务数据之间是否能够得到印证等。可理解性主要是指信息披露文件的语言表述,要立足于投资者阅读和使用的需要,充分考虑一般投资者的认知水平与专业能力,尽量做到浅显易懂,尽可能避免使用晦涩难懂、冗长、技术性宽泛及模棱两可的术语。 三、约束及处罚:确保信息披露核心地位不落空 一是落实发行人的基础诚信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无条件地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或者协助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同样承担法律责任。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一方面要大幅提升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数额幅度,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同时,要全面落实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法律责任,实行最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实施刑罚制裁。另一方面,要健全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针对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的特征,对代表人诉讼制度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着力优化方便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机制和途径。同时,要赋予监管机关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职权,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特殊性,让投资者更为有效地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二是落实保荐机构监管及连带责任。加大对保荐机构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注册制改革,明确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监管职责,形成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扩大惩戒对象范围,将保荐机构全体项目人员、各级责任人员均纳入违规惩戒范围,做到问责的“应问尽问”。补充完善违规问责情形,建立信息披露质量与保荐业务资格挂钩机制。增加监管措施类型,强化经济约束,提高监管威慑。加大惩戒力度,扩大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的适用范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三是落实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履职、恪尽职守是事关注册制成败的关键所在。中介机构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投资者往往基于对其的高度信赖作出投资决策。他们应当履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特别注意义务,承担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专业把关责任。要在合理界定和划分参与股票发行活动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职责范围和责任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审慎、勤勉地履行好法定职责,对于不遵守执业规范要求、违反业务准则的执业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中介机构违反执业规范导致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四是落实自律和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必须以强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为后盾。为此,要从强化自律和行政监管两个方面双管齐下,落实好注册制条件下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协会要全面建立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自律公约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建立专门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先行赔付、质保金和黑名单等自律管理制度。监管机关要按照注册制改革的理念与责任分配原则,全面调整并完善注册制条件下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注册审核工作的动态管理与过程控制,确保注册审核工作的合规性和一致性。特别是要赋予监管机关必要的监管职权和充分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专门的事中核查制度。发现发行中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增加资本市场司法供给、实行违法违规成本与危害相称原则。主要包括:推动有关方面加快修法修规进度,修改《证券法》《刑法》,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等。证监会、司法机关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对风险较高。 六提高信息披露风险较高公司风险承担成本。包括,提高声誉风险保证金额度,对高管人员实施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等。 搞好信息披露任重道远。尽管在打击虚假信息披露上已经初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但是,面对强大的利益诱惑、强烈的作案动机,创业板市场上恬不知耻、愍不畏法者可能大有人在。“谦受益、满招损”,未来,自满和言胜也许意味着失败。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首轮问询问题由平均47.4个减少至30.2个,降幅36%。 ——问询二轮即提交审核中心会议的企业占比由17.7%提高至24%,问询三轮企业占比由36.3%上升至51%,问询超过三轮企业占比由46%下降到25%。 ——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平均增加6页,增幅147%。 ——扣除补充财报和问询回复耗时,受理至上会审核端时间平均仅47天。 一系列可喜迹象说明,上交所科创板审核已迈进“2.0阶段”。 征求意见中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全面吸收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这标志着科创板注册制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了“从0到1”的蜕变,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试点经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决策层的充分肯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从0到1”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作用,坚持“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秉承“突出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核方式,提高信披质量,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常态供给”的原则,通过推出升级迭代的“科创板审核2.0”,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科创板审核2.0”的变与不变 “‘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既有不变的部分,是我们对一年来试点工作有效经验的坚持和固化,更有变化的部分,是我们根据市场吐槽集中的问题和自身总结发现的问题作出的针对性调整。”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变化是不断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需要,是解决试点初期审核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需要,既有针对问题的“因需而变”,也有顺应中介机构和审核部门行为模式转变发展的“因势而变”。对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刘乃生表示,“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很明确,审核对象能够真切感受到;“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也很实惠,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创板审核2.0”包括了“一个不变”和“四个变化”。 一个不变,就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强市场包容性,不断降低隐性发行门槛,把选择企业的权力交给市场,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便利科创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科创板做优做大。其中,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提高制度包容性和竞争力是核心工作,“我们试点工作的思路就是,能用信息披露解决的问题,就用信息披露解决,”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自动播放的录音带”,要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不断重复、循环播放。 四个变化:一是“更精准”,审核问询突出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判断提供有效服务,避免“题海战术”“免责式问询”,问询问题减量、提质、增效。二是“更高效”,在审核经验日益丰富的基础上,在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三是“更务实”,严格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把关质量,丰富监管手段,把关有问题的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正常推进,不在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四是“更协同”,积极回应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提升,通过优化审核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核查内容,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降低披露成本。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便利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更精准: 突出重大性针对性,首轮问询问题数下降36% “科创板注册制审核问询问题太多、太细,大问题套着小问题,问题数量太多了。” “可能是出于审核人员免责的考虑,审核问询面面俱到,有点像撒胡椒面。” “审核问询和回复篇幅太长,重点反而被淹没。问得多,回复也多,有的回复只是招股书申报稿的简单重复,没有提供新的有效信息。” 从去年11月开始,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以来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就审核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广泛征求业界意见。上述意见均来自业界回复和媒体报道,问题提得不可谓不尖锐。 “试点之初我们是有苦衷的。”一位审核人员坦陈,一是因上上下下高度关注,科创板审核必须平稳开局,所以生怕一个不慎留下隐患,主观上确实有多问、问全、问了就相对免责的倾向。二是对于注册制试点下的审核,审核人员需要积累经验的过程,试点之初多问、问全是理性选择,多问才可能掌握更多线索。三是中介机构意识、行为的转变一时难以到位,“初期有些申报稿看着真是头疼”,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不可避免要承担起帮助中介机构修改招股书的责任,客观上也需要多问、问全。 同时,试点之初,科创板面临在短期内实现开板、开市的任务,对于短期内难以满足注册制要求的申报稿,“也不能一枪头全部退稿,要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这对一个新板块的发展都很重要。所以,尽管多问、问全事非得已,却也一时并无更好选择。” 对此,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之初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就是保障顺利开板、开市,“这个阶段社会舆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一定压力,但是从0到1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盯住工作重点,没有动摇和放松。同时,我们也不怕暴露问题,试点就是要充分暴露问题,暴露得越充分,越有利于下一步解决。” 科创板成功开板、开市后,审核工作逐步进入常态。2019年11月科创板过会企业近百家之际,上交所抽出精力,集中收集、研究业界针对审核工作提出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筹划“科创板审核2.0”。 据介绍,“科创板审核2.0”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突出审核问询的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作判断提供有效服务,按照上述重要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精简优化问询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减轻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必要的负担。一是强化审核问询的重大性和针对性,突出重点、直击痛点,减少“套路性”问题和免责式问询;加强行业研究,提高审核问询的精准度,减少对行业常识性问题、通用性问题的问询。二是增强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导向性,对风险因素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问询;要求发行人对重大、特有的风险作定量分析或有针对性的定性描述,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三是落实信息披露的简明性和可理解性,指导发行人客观清晰地披露业务模式、行业信息等内容,删除冗余信息,力求披露内容简明易懂、客观平实,减少使用专业术语、广告语言。四是增强审核形式的友好性,问询函在题干中说明提问的依据和逻辑,并对复杂问题进行分解式问询;明确区分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问题,并提醒发行人可按照规定申请对商业秘密等信息豁免披露。 据统计,自“科创板审核2.0”启动以来,审核问询问题总体上减量提质,首轮问询问题平均30.2个,较前期减少约36%。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大幅精简,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明显增强。例如“金宏气体”首轮问询回复经要求发行人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页数减少近50页,首轮回复页数减少90页;再如“神州细胞”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重大事项提示内容较为笼统和模板化,在多轮审核问询后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发行人全面梳理并重新撰写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因素,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由7页增加至25页。 对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马尧评价说,“科创板审核2.0”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例如,在康希诺项目中,审核中心首轮问询仅提问23个,其中针对发行人产品管线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格局、无收入亏损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条件、技术出资、研发支出资本化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重点问询,随着问询回复推进,在二轮问询中,审核中心又针对产品管线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格局、技术出资的问题提出了连续问询,在充分澄清和说明了前述重大问题后,该项目得以顺利提交上市委并获得通过。 更高效: 优化生态提升效率,最短用时37天 尽管“科创板审核2.0”并未高调推出,但科创板总体的审核效率提高和问询轮次减少,还是引起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相关统计,3月以来44家新受理企业中,一个月内已有16家被问询,其中12家在20个自然日内即收到首轮问询,提速明显。相比之下,此前受理企业收到首轮问询时间超过20个自然日的接近六成。 同时,相关统计还显示,以2019年11月为界,此前接受4-6轮问询方可上会的企业达到40余家,此后上会前问询轮次基本不超过3轮,两轮问询即上会的企业数量甚至超过3轮问询企业数。进入“2.0阶段”后,共25家企业经中心审核会审议,其中二轮问询后即提交中心审核会的企业占比24%,平均问询3轮,问询超过3轮的企业占比25%。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审核效率的提高并非指令化的简单加码,而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各方对改革达成共识基础上的自然增长。正因为是自然增长,所以上交所的审核效率能够在显著提高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审核效率和节奏的稳定,对于谋求上市的企业而言,曾经是有点‘奢侈’的,如今是确确实实可得到的。这就是搞注册制改革的目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孙雷评价说。 那么,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发展到一定阶段”是指什么呢? 一是审核经验的日益丰富。随着项目数量增多、案例储备增多、行业体会加深、产业链更加熟悉,高度专业化的审核工作经过实践磨炼,经验不断丰富,审核人员、质控人员、上市委委员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作出的结论更有底。正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的点评:“前期审核摸索期过了,审核经验也丰富了。从问询的角度,实际上首轮并不需要多长时间……压缩轮次也是应该的,问四轮五轮不必要,三轮还答不清楚的,不应该。” 二是通过注册制试点,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行为模式、执业质量因极大强化的保荐责任而逐步改变。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随着以“保荐+跟投”为代表的利益捆绑机制落地,随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措施逐步到位,作为注册制审核生态中的重要主体,中介机构内生的归位尽责动力,有助于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针对业界集中反映的问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注意加强审核环节与注册环节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同时,改进沟通方式,在确保廉政纪律和有效监督前提下,建立并加强与发行人远程会议、审核业务系统在线及电话联系等,也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 正是由于审核经验不断丰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断提高,审核机制不断优化,科创板审核效率有了一定提升。据统计,目前科创板二轮问询后即提交中心审核会讨论和上市委审议的企业占比,已由17.7%提升到24%。从用时看,扣除补充财报、回复用时等影响,审核端用时平均65天,“2.0阶段”之后平均47天。其中,“芯朋微”仅用时37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康希诺”从今年1月22日受理到4月22日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全部用时仅三个月。 目前,在上交所审核端口停留时间最长的项目为九号机器人,系去年4月受理仍未上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九号机器人为红筹企业,涉及老股转让和用汇等重大无先例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相关安排发布公告,并积极推动打通红筹上市“最后一公里”,有利于明确红筹企业预期。 更务实: 提高把关质量,“关外不设新卡” 在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如何平衡“把好入口关”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试点原则的关系,一直是审核机构重点考虑的问题。特别是近期瑞幸事件不断发酵,再次引发全社会对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实行注册制审核的科创板而言,社会既有期待也有疑虑,形成了多重目标,考验监管智慧。 “一方面,全社会对业绩造假、欺诈发行行为深恶痛绝,对科创板审核工作从入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期待较高。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指出,“同时毋庸讳言,也有很多市场参与者对加强把关存有一定疑虑,担心强化把关可能提高发行上市的隐性门槛,甚至干扰市场化、法治化、以信披为核心的改革原则落实。” 期待需要回应,疑虑不能回避。这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下的审核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 为此,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通过实施自律监管,督促发行人承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核查把关责任。一是抓早抓小,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约见问询、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等工作措施,要求相关主体及时整改。二是事后加强监管问责,分层分类处置,传导监管压力。根据不当行为性质、违规事实的严重程度、主体责任,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编制、审核问询回复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尽责的行为,予以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今年年初以来,共发出监管工作函20份,采取监管措施12次,做出纪律处分2次。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不断丰富把关手段,特别是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对相关重大事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等情形,创造性地建立了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机制。现场督导采取前往保荐机构办公场所,通过现场问询、核对底稿、人员约谈、要求保荐人进行补充核查等方式,对保荐机构履职进行检查监督,并为审核判断提供证据线索。现场督导有效传递监管压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震慑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17个现场督导项目中,11个项目撤回了申请;二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守住底线红线、“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确保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达到基本合规要求;三是现场督导为书面审核提供了有力的辅助和支持,督导期间不停止审核,确保在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同时,保持审核高效可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监管机构不对企业投资价值作实质判断,不因企业盈利能力高低、财务指标好坏而改变审核结果,但并不是不再对企业进行把关,而是将把关的重点从审出“好公司”转变为努力问出“真公司”。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说,从这样的定位出发,“把关”的边界就更加清晰,“还是要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围绕信息披露要求,围绕努力问出‘真公司’来开展把关工作,核心是把好信息披露的质量关。” “这意味着对于把关有问题的项目要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则要正常推进。我们明确,不在已经公布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前述负责人强调。 在上述方针指导下,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以来,一面是20余家企业经过公开化审核问询和现场督导后,感受到把关压力,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另一面则是,复旦张江、天合光能、秦川物联等公司在上市委会议暂缓审议后,经履行严格核查披露程序正常过会。 前述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毫无疑问会顺利通过发行上市审核;试图通过粉饰、造假、欺诈手段闯关的企业,则要面临把关工作的严峻审视,以及新证券法实施后严格的甚至难以承受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对此,王骥跃评价说,A股发行上市条件对财务规范性有要求,对发行上市条件本身的审核就是把好质量关的要求;信息披露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审核过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就是要求、督促乃至震慑发行人披露真实情况,这是审核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举措。“所以,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把质量关,在当前情况下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审核应尽之责。同时,瑞幸事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入口把关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环节之一,严重恶意造假都是经过刻意包装的,暴露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恶意造假情形,全球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治理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加强事后追责。” 王骥跃认为,对把好入口关要事后和事前并重,对造假、欺诈问题,严把入口关是一方面,但更应依靠司法事后惩治。如果把工作都配置在审核前端,那就会层层加码、关外设新卡、事无巨细、不断提高发行门槛,就意味着每一个做恶者都会增加后来无辜者的成本,影响资本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更可能让审核重心转向过度关注真实性而忽视了信披对投资者的有用性,带给市场的更可能是平庸无过的公司而非创意进取的公司。而如果做恶者得不到应有力度的惩罚,做恶收益远大于成本,就无异于鼓励做恶者以身试法。所以,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把关,“关外不设新卡”,是应对多重目标的务实、慎重选择。 更协同: 优化作风改善体验,7项“温馨提示” “科创板审核2.0”的变化,还体现在审核机构更关照审核对象体验,与审核对象通过双向协同共同提高披露质量。 “请注意区分‘请披露’‘请说明’‘请核查’等事项。‘请披露’的事项,是审核认为有助于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应当补充披露至招股说明书中……‘请说明’‘请核查’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 “如认为回复公开内容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信息披露豁免条件的,可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在回复中,如果认为审核问询的问题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无须回复的,请在回复中说明理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学孔说,近期审核问询函有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问询函正文前增加了7项回复注意事项,明确区分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问题,提醒发行人可按规定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除问询函特别要求外保荐机构无须单独对每个问询问题发表意见等,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理解和回答。 据吴学孔介绍,“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分类,对中介机构是实在的福利,“原来没有这个区分,特别是仅需要披露即可解决的问题,原来大部分要求核查,这给投行工作增加了相当成本。现在,通过区分披露、核查、说明事项,投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配精力,这等于是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了有来有回、正常说明、正常沟通。”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优化审核工作作风,上交所希望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建立起双向协同,共同提高披露质量的机制,因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想审核对象所想,减少不必要的核查内容,降低不必要的披露成本。 “审核绝对不是一个单向行为,审核工作的繁琐程度与招股书质量此消彼长,审核质量和效率与中介机构履职的质量和效率密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中介机构对注册制理解加深,随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做好前端工作的动力和压力都逐渐增加,目前中介机构履职质量呈现良好态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券商保荐工作报告的变化。“我们在审核中发现,以头部券商为代表,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相比之前实在很多,不仅篇幅明显增加,券商合规和质控部门提问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料,这说明中介机构内生的把关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一些券商总结分析审核问询情况,提前进行消化并反映在内控工作中,通过他们的工作,招股书质量有明显提高,风险揭示更加突出和明确,从而为审核机构节省了精力,自然提升了审核效率。”负责人介绍说,上交所同时进一步理清问询问题的关注点,加强当面及在线沟通等方式,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降低上市成本。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起到了便利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上交所要在‘科创板审核2.0’中,继续深化与审核对象的双向协同,继续建立‘专业对专业’的良性平等审核关系,落实有温度的监管。”负责人强调。 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 “且将新火试新茶”。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以新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为标志,今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元年。国务院金融委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次会议连续对资本市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证券监管全系统也在紧锣密鼓落实“深改十二条”工作部署。“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科创板审核2.0’是对这些重要工作的贯彻执行,是对这些重要背景的积极响应。”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他表示,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上交所希望通过“科创板审核2.0”,希望通过不断坚持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制度供给,更有利于市场主体和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发育的环境,更清晰和稳定的市场预期,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据悉,上交所将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公布审核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优化审核服务。 “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我们期待通过持续深化注册制改革,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让新股供应更常态,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让市场主体各归其位,发挥好科创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创企业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市场活跃度。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工作,将持续迭代,继续前进。”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