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疫情‘黑天鹅’后,资产质量加倍劣变不可避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近日刊发的《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一文中指出。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已取得了关键性进展。但也要看到,因受突发疫情影响,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体系承压加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下半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尤其需要关注银行不良反弹风险。另外,影子银行反弹回潮等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而要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需从信贷客户投向及金融供给侧两端发力,处理好结构性的新问题。 做好不良资产持续暴露准备 “由于金融财务反应存在时滞,目前的资产分类尚未准确反映真实风险,银行即期账面利润具有较大虚增成分,这种情况不会持久,不良资产将陆续暴露。” 郭树清在文中指出。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7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24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4%,较上季末提高0.03个百分点。 虽然从数据上来,二季度不良增加幅度不明显,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因银行资产的质量反映本身常有滞后期,加上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不良风险呈现出特殊的滞后性,不良资产很可能“先抑后扬”。 “由于经济下行在金融领域反映有一定时滞,加之宏观政策短期对冲效应等,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不良贷款生成速度和账面不良率或将继续上升。”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也持同样观点:“银行资产质量是个滞后指标。在疫情影响下,银行对部分贷款主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也导致后续不良贷款逐步在财务报表上体现。” 据银保监会此前透露,预计今年全年银行业将处置不良贷款3.4万亿元,比去年的2.3万亿元加大了力度,明年的处置力度会更大。因为很多贷款延期了,一些问题明年才会暴露出来。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强调:“对于全世界金融行业而言,都将面临信用风险压力攀升的挑战,虽然国内经济恢复相对较快,但形势也依然严峻。从目前来看,实体经济还在复苏过程当中,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内信用风险压力加大是正常现象。” 不过,专家同时认为,在做好应对不良持续暴露准备的同时,长远来看无需对不良问题过度悲观。 “金融与实体经济高度关联,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推进,实体经济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一些潜在的信用风险上升压力会逐步下降,边际上升压力将逐步减弱,整体信用风险也将回归到正常水平。” 曾刚表示。 高度警惕影子银行资金套利等问题 影子银行是自2017年以来监管重拳整治的重点,截至2019年末,影子银行规模已经得到大幅压缩。但在疫情应对期间,利率下行叠加经济下行,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有所增加,一些资金套利问题反弹的势头值得警惕。 “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对冲政策十分必要,执行中如遇新的异常情况还可能进一步加大力度。但也不能不看到,在资金面宽松背景下,企业、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债务。利率下行一致性预期强化后,有可能助长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催生新一轮资产泡沫。” 郭树清在文中强调。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当下严防影子银行反弹回潮有着两个方面重要意义。一方面,是防范影子银行可能产生的资源配置扭曲和资产泡沫风险。 “在这次为应对疫情而加大信贷投放的过程中,需要防止资金通过影子银行‘通道’进入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而推高资产泡沫引发风险。防止高风险影子银行反弹回潮,仍然需要做好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 徐承远认为。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影子银行出现新形式,包括游资脱实向虚、股市出现异动以及资管新规延期带来的问题如何管理,这些都将成为影子银行未来监管的要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认为。 另一方面,也是为资金能够更加精准地流入实体经济创造必要条件。 “影子银行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脱实向虚的空转。当前而言,防范影子银行的意义就是确保目前为支持实体经济而创设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金融政策,能够真正意义上地将资金引入实体经济,对企业复工复产发挥更好的支持作用。”曾刚强调。 专家进一步分析认为,从目前来看,在保持高度警惕的监管环境下,影子银行还没有形成卷土重来的趋势。曾刚表示:“对于影子银行的风险不必过于担心,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管层已对影子银行保持相当程度的警惕,而且反应迅速、积极。” 监管层近期对结构性存款的有效压降是很好的说明。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规模连续4个月增长,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与企业融资成本之间的利差拉大,导致了资金空转套利模式卷土重来,一些企业利用票据、债券、贷款融资获得的低息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获取超额收益。 对此,监管部门进行了及时的纠正。按照监管要求,今年9月30日前结构性存款要压降至年初规模,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逐步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央行8月14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17万亿元,环比上月下降6547.19亿元,结构性存款实现3个月连降,相比最高峰时的4月份下降近2万亿元。 “压降速度非常之快,这正是监管层对资金套利问题高度警惕的体现。”曾刚认为。 处理好两个结构性问题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郭树清指出,要有序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专家对此分析认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防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监管角度来讲,要进一步地放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门槛,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对银行而言,要加大对不良催收或处置的力度,提升自身的核心风控能力。另外,长期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体系,包括相关的制度建设,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一个更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曾刚表示。 在此基础上,要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还需要处理好两个结构性的新问题。 从信贷客户结构上而言,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受此次疫情的影响更大。专家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要化解这些行业企业的不良,需要有更好的政策手段,实现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同时,从银行角度,要在现有政策的引导下,尽可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这是长期防范和化解风险最重要的手段。 “在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银行要根据实体经济的变化去寻找新的目标客户和信贷投向。”曾刚认为。 “从银行端来说,在保持信贷合理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是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应该是下半年银行业的一个工作重点。”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从金融供给侧结构上来看,专家分析,尽管当前银行业整体有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有些银行远远高于平均水平,而有些银行则存在缺口,其原本经营就相对面临比较大的压力。 “那些资本充足率相对偏低、拨备存在缺口的银行要千方百计地夯实资本,同时提高拨备来应对未来的风险。而对于一部分补充资本和提高拨备的能力已经相对有限的银行而言,可能需要启动新一轮改革,通过深化中小银行改革的方式,比如兼并重组等注入资本,化解一些存量风险。”曾刚认为。
今年以来,为对冲疫情影响,从监管部门到金融机构都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一系列精准适度的金融政策,对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9月2日召开的国常会对此作出如是评价。 从数据来看,今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持续提升,企业融资实现“量增、面扩、价降”。一方面,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增速明显高于去年。7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分别为10.7%和12.9%,较2019年末高2个和2.2个百分点。前7个月新增贷款13.1万亿元,同比多增2.4万亿元。另一方面,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下行。7月份,企业贷款利率为4.68%,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 针对后期政策取向,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续性,不搞大水漫灌,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以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8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做了明确表述——货币政策需要有更大的确定性来应对各种不确定性,要保持三个不变:稳健货币政策的取向不变,保持灵活适度的操作要求不变,坚持正常货币政策的决心不变。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完善跨周期设计和调节。总量上,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支持经济向潜在增速回归。结构上,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导向作用,引导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潜在产出水平。价格上,继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的潜力,综合施策,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实现为市场主体减负1.5万亿元的预期目标。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灵活适度”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货币政策力度拿捏适度,要为经济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条件,不能搞大水漫灌;另一方面是要求货币政策具备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对政策节奏和操作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会议还提到“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这一要求,在专家看来,这其实体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贯思路,即金融只有真正服务好实体经济,才能筑牢防风险根基。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发表在《求是》中的署名文章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会议还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这是自2019年7月26日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再取得新进展。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办法》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的背后逻辑,是值得关注的金融控股公司长期存在的一些风险现象。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在有效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风险点。如,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此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严把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补齐监管短板、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之间适配性、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而酝酿已久的相关监管办法也终于于近日落地。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从长远来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在谈到《办法》出台背景时,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设立了明确的准入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适用于符合三种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计划,推出《办法》的正式稿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是2020年重要的工作之一。 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 “考虑到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涉及跨行业交易,其风险对整个宏观经济稳定都有影响,所以必须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事实上,当下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同时,近年来,确有部分金控集团出现乱象,暴露出较大风险。对此,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就曾指出,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除了对金融风险的考虑外,曾刚还提到,和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控公司有严格要求不同,非持牌机构并无并表等要求,不面临资本的约束。不仅容易出现关联交易等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同发起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基于此,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总体来看,《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方式,严格了股东资质监管,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区分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安排,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9年7月26日,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采纳吸收了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意见。前述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明晰准入门槛 实施穿透式管理 整体来看,《办法》对持牌金控公司的准入门槛相对比较高,对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穿透管理均有所要求。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加入国际通行的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要求,执行全面风险管理,以保证金控公司潜在风险得到规避。 具体而言,在设立初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曾刚表示,此举限制了一些拥有比较少资本的实体企业去控股金控机构,符合“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的原则。对资本充足率也有所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以及集团整体的资本应当与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资本充足水平应当以并表管理为基础计算,持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曾刚强调,这会对金控公司后续发展形成较大影响,避免其无序发展,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其风险抵御能力。 对于外界所关心的并表管理的范围,《办法》指出,对于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各类被投资机构,即便其资产规模占金融控股公司并表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加总的业务和风险足以对金控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足以对金融控股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通过境内外所控股机构、空壳公司及其他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有证据表明金控公司实质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都纳入并表管理的范围。 另外,金控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以及与风险限额相匹配的风险分散措施、集团内部的风险隔离机制等;强化法人、人事、信息、财务和关联交易等“防火墙”,包括对共用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设施和营业场所等行为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的,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的时间,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从《办法》实施后半年修改为一年内。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如果未达到《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由人民银行合理设置过渡期,并负责验收。 基于以上要求,目前来看,会有一些以“金控”名义运行的企业受到影响,《金融时报》记者经过梳理发现,甚至有部分省份的金控集团在注册资本方面不达标。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撰文称,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从长期来看,《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对互联网巨头影响引发关注 近年来,不少互联网企业将业务拓展至金融领域,规模庞大、业务创新多,对监管形成一定挑战。2018年5月,人民银行选取了蚂蚁金服、苏宁集团等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办法》对于近几年日渐活跃的民营金控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有何影响受到市场关注。 有监管人士称,对新兴的金控公司没有特殊要求,统一参照《办法》以及后续相关细则进行监管。不过,由于其运作模式有较大特殊性,也有几家企业规模非常大,“机构可能需要做相应整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表示,《办法》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业务层面没有新增太多监管条件,也没有对具体业务进行干涉。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影响,主要看对资本、杠杆率有无额外要求以及对联营模式是否有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几天前,5家开展模拟监管试点金控公司之一的蚂蚁集团,日前针对“金控准入管理”进行了回复。其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科创板上市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另一家模拟监管试点企业苏宁集团则在去年9月发布公告称,苏宁金服完成增资扩股,合计募集资金100亿元。截至2019年9月27日,苏宁金服的相关增资工商变更已经完成,公司持有苏宁金服41.15%的股份,苏宁金服成为关联方苏宁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也就是说,苏宁易购已经完成了苏宁金服的独立拆分。对于苏宁金服剥离苏宁易购集团的原因,相关人士回应称,“苏宁金服独立经营是集团金融板块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满足监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隔离的要求。原则上,未来所有金融相关业务均由苏宁金服下属各子公司分别持牌独立开展、合规运营。”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认为,试点工作已经为企业积累了很多合规经验。《办法》在核心条款上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或不会对这类公司的相关业务模式产生大的影响。
自2017年提出金融工作防风险要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以来,治理市场乱象一直都是监管工作的重点所在。9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多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总体来看,当前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主要经营与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过持续整治,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持续收敛。与此同时,银行机构对标监管要求,变被动为主动,普遍将“问题整改”上升到“问题治理”层面,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流程控制和系统应用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机构乱象整治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和金额均较上年减少了四成,银行业市场秩序持续向好。3年时间,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5.8万亿元,超过之前8年处置额的总和。2020年上半年,共处置不良贷款1.06万亿元,同比增加1689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之比已由高峰期的128%降至2019年末的82%。 治乱象多方出击 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通气会上表示,在前期开展“三三四”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连续开展了“十乱象”整治、深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和整治“回头看”等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综合治理工作。 2017年至2019年,累计派出检查组1.68万个,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28万家次。3年累计处罚银行保险机构881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0713人次,罚没合计72.4亿元,超过以往十几年总和,处罚问责链条进一步延伸穿透至违规行为的交易对手机构。与此同时,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市场监督,凝聚各方形成监管合力。另外,2017年以来,发布实施包括理财新规、股权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文件共计209项,直击市场乱象监管盲点、弱点,为持续治理市场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治理乱象的过程中,哪些具体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消保局局长郭武平表示,2019年10月至12月,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通过对产品设计、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理赔、互联网保险等多个领域的51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发现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银行理财和信用卡乱象较多,理财承诺保本高收益,信用卡过度营销分期业务;二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问题凸显,特别是第三方科技平台引流又收费,提高客户融资成本,有些还存在暴力催收的问题;三是信托产品嵌套复杂,未严格认定合格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四是个别消费金融公司息费率过高,个别银行贷款强制搭售保证保险,均致使其部分客户资金综合成本超过24%,接近30%;五是保险误导销售仍是顽疾,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六是部分产品过于复杂使消费者无法理解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加强公司治理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做好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监管部门陆续清退、从严处罚和公开通报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监管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表示,一是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在部分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有序清退问题股东,确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2019年共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代持的股东。三是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切实落实问题整改,提升资本质量及股权关系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在持续努力下,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内控合规体系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趋向规范,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而对于外界关注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情况,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透露,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贷余额下降84%;出借人下降88%;借款人下降73%。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26个月下降。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持续收敛,专项整治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继续深入推进问题攻坚 通过不断治乱象,当前金融体系总体健康,银行机构的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问题依旧突出,需加大力度啃“硬骨头”。 邓玉梅谈到,在公司治理方面,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朱彤表示,中小机构股东股权领域问题仍然突出、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仍存挑战。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将继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一方面,对中小机构公司治理薄弱、信贷领域问题多发、资管转型发展不规范、各类“伪创新”层出不穷等问题进行持续深入整治;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的环境,对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乱象反弹苗头严查严处,消除问题隐患,确保金融纾解民营小微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网贷整治虽然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依然要充分重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更大。剩余在营机构“三降”工作进展缓慢,后续处置困难很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突出,风险化解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冯燕表示,按照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深入彻底开展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后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工作来抓,每家机构处置责任要落实到专班、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要持续完善停业机构的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金清偿率和返还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加大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坚决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要求。
【相关阅读】陈雨露:“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金融改革开放 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几经修补的世界经济依然没能走出过往历史的阴影缠绕,思想领域对现代性破碎的反思结合实体经济的疲弱、不均发展,最终促成了我们所熟悉的那个曾经高歌猛进一往无前的全球分工贸易体系的局部瓦解和回潮。在国外,经济全球化遭遇民粹思潮狙击,再叠加新冠疫情影响,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冲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在国内,疫情爆发及其后的常态防控固然加速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增长阶段的转型已成定局,推动国际国内“双循环”成为重要战略抉择。 诚然,新发展格局是基于新时代中国顺应当前国内外形势进入新发展阶段而做出的一个重要战略决择,在这个框架下,安全将再次超过发展成为首要关注对象,一系列生产要素面临盘整,历史的惯性由此转向。过去尤其是改革开放早期,中国高速发展一直有赖于对外开放,后者的作用不仅是直接作用于拉动生产,更在于对经济面貌整体的重塑,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呈现正相关的态势。展望未来,双循环如何接棒“外循环”,继续助力经济高质量成长,就成为社会各界不仅热议,而且需要解答的话题。 具体到金融领域,正如中国人民银行陈雨露副行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金融改革开放》一文中指出的,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需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要看到格局中既有“国内大循环”,又有“国内国际双循环”,前者为“主体”,后者则要“相互促进”,要以独立自主为着眼点畅通国内大循环,通过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国际循环,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向,以金融科技引领的金融体系集成创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让我们随着陈雨露副行长的思路深入问题的本质。事实上,新时期、新格局下的金融发展战略,自身也仍然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把握第四次金融革命的机遇,引领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科创金融体系,继续支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是金融行业乃至整体经济当前所面临挑战的破题关键。陈雨露副行长明确,新发展格局中的最大痛点,是如何使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赋予了金融业新的历史责任,金融科技引领的金融业集成创新将成为第四次金融革命的突出特征。 首先,是完善产业链创新链融资体系,有力地支持高端制造业、创新企业和引领性产业集群的发展;其次,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探索以数字普惠金融等方式推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通过金融支持民生发展和乡村振兴;最后,在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同时,注意防控系统性风险,通过高水平开放引进国际金融资源参与“双循环”。围绕着以上论述,陈雨露副行长进一步提出了为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金融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十大问题,涵盖了金融科技、科创体系、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产业链金融、普惠金融暨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当前热点。 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从“供给侧”到“双循环”,国家对创新的追求将持续深化。而所谓创新,除了基础科学、前沿科技之外,也更多依赖市场主体在商业应用层面的探索与尝试。科技引领下的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各方的协同参与,需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才有可能“知行合一”,实现效能提升与风险防控、经济发展与普惠民生的平衡统一,最终达至双循环体系的畅通发展。 一是深化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合作。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机构无疑是主力军,其责任自然当仁不让。但也应该看到,科技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长项,不但面临着能力鸿沟的跨越,也存在高投入低产出的局面;对于科技企业而言,和金融结构的合作,既保证了其科技利器有了用武之地,同时避免了其独自发展所面临的监管风险。因此,需继续引导各方发挥比较优势,建立常态可持续的合作机制,避免前期短视、无序发展对金融乃至社会秩序的破坏。 二是引导渠道拓展向风控深化的转移。当前,金融机构对科技的关注点多集中在获客渠道的扩展与服务的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这无疑是金融科技的一大亮点。但也应该看到,金融机构的核心功能与作用是风险定价,与之相应金融科技的核心作用其实也应在于重构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面对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化,引导各方深化和改革现有的风控制度和模型,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 三是维护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金融技术产品的创新,既会带来新的风险,更有可能放大现有的风险,显著增强其风险烈度。金融科技带来的新风险,还需在金融科技本身获得解决思路与途径。一方面要积极吸纳科技创新的前沿成果为我所用,大力发展监管科技,特别是在风险实时监测、平台安全评估、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快速落地,在企业合规信息报送和行业风险全息图谱等方面深化扩展。另一方面则要探索与新格局下新业务需求和风险形势相适应的柔性监管手段,完善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工具应用范围和长效机制,将风险防范的思维、方法贯彻金融创新始终。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实现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方能真正助力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行稳致远。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多部门正密集谋划一揽子举措,加码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新政涉及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子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等领域。此外,将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新挑战,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对金融科技巨头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专家表示,当前有针对性的金融风险整治行动已常态化,从政策制度层面进一步补齐短板,将能有效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 局部性风险仍存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金融风险已由发散状态转为收敛。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近日表示,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 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归零,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初步得到控制。 尽管金融风险整体形势稳定,金融监管也面临很多新的严峻挑战。“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仍在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撰文表示。 郭树清指出,当前金融相关制度存在较多短板,金融法治还很不健全。一些基础法律制定修改需提早谋划启动,有的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变形走样。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一些法规专业性操作性不足。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 一揽子补短板政策在途 记者获悉,为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揽子监管补短板政策正在酝酿。 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下一步,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之后,监管部门将完善制度框架,对金控公司监管制定更具体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则等。 “此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非金融企业控股金融业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针对金融企业发展形成的大集团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将更好补充整个金融集团的监管框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说。 针对高风险影子银行,监管部门将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尹振涛表示,影子银行风险主要是业务的复杂性,金控公司风险主要是规模大、关联性高,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管,都是补齐金融监管短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创新监管手段适应新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监管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的同时,监管手段也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适应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融资结构也将发生变化,特别是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带来更多挑战。监管部门需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完善监管手段,防止过度创新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为顺应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趋势,应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应用,将更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纳入测试范围。同时,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加快完善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程,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增强数字化监管科技手段,使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始终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针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新的监管手段正在加快探索。目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已覆盖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广州、成都9个试点地区,旨在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郭树清还表示,针对金融科技巨头,将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他还指出,将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抓紧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剑指影子银行、金控公司、系统重要性银行等重点领域 金融监管加速补短板 一揽子新规在途 记者获悉,多部门正密集谋划一揽子举措,加码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新政涉及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子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等领域。此外,将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新挑战,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对金融科技巨头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专家表示,当前有针对性的金融风险整治行动已常态化,从政策制度层面进一步补齐短板,将能有效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 局部性风险仍存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金融风险已由发散状态转为收敛。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近日表示,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 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归零,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初步得到控制。 尽管金融风险整体形势稳定,金融监管也面临很多新的严峻挑战。“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仍在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撰文表示。 郭树清指出,当前金融相关制度存在较多短板,金融法治还很不健全。一些基础法律制定修改需提早谋划启动,有的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变形走样。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一些法规专业性操作性不足。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 一揽子补短板政策在途 记者获悉,为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揽子监管补短板政策正在酝酿。 其中,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下一步,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之后,监管部门将完善制度框架,对金控公司监管制定更具体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则等。 “此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非金融企业控股金融业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针对金融企业发展形成的大集团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将更好补充整个金融集团的监管框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说。 针对高风险影子银行,监管部门将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 尹振涛表示,影子银行风险主要是业务的复杂性,金控公司风险主要是规模大、关联性高,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管,都是补齐金融监管短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创新监管手段适应新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监管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的同时,监管手段也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适应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融资结构也将发生变化,特别是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带来更多挑战。监管部门需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完善监管手段,防止过度创新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为顺应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趋势,应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的应用,将更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纳入测试范围。同时,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加快完善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程,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增强数字化监管科技手段,使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始终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针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新的监管手段正在加快探索。目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已覆盖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广州、成都9个试点地区,旨在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规范和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郭树清还表示,针对金融科技巨头,将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他还指出,将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抓紧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全力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转型。(记者 汪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