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表示,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郭树清提到,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演讲全文如下: 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演讲 (2020年12月8日)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荣幸受邀参加本届新加坡金融科技节。借此机会,很高兴与大家分享中国金融科技实践和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中国的金融科技应用取得很大成绩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已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城乡全覆盖。即使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每个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国的移动支付普及率和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网上消费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数字信贷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服务。银行等机构利用大数据开展智能风控,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大大提高了融资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国银行业服务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金融数字化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有多种数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机构可以精准帮扶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同时,银行搭建网络供应链平台,建立产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营销、征信、担保、支付,帮助贫困户将农副产品销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达产。 二、应对金融科技挑战的经验教训 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里列举几个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第二,规范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功能。过去一个时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客户网络购物备付金附加投资理财功能。投资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随时赎回,对银行存款和正常资管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但没有受到同等性质的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包括洗钱等隐患。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将备付金统一缴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资理财产品回归货币基金本源。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各类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有的机构甚至给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出现违约之后进行强制性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对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坚决制止监管套利。 第四,弥补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为此,《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国家层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条例,构建更加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第三,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第四,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第五,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中国近期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我们将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与各国加强协调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国利益更加紧密相连。我们愿与各国携手,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祝本届金融科技节圆满成功!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在银办发〔2018〕13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已要求银行对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时,须采取与高风险相匹配的强化身份识别或交易监测措施。 上周专栏对被FATF(金融特别行动组)列入最新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洗钱风险防范进行了分析,其实银行还须注意,与被FATF列入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进行收汇款业务时,要依据上述130号文要求采取强化识别及交易监测措施后,才可以进行资金交易。需注意的是FATF的黑名单所列国家属于联合国制裁对象,如客户与黑名单所列国家发生资金往来,还需符合联合国的制裁规定。 银行首先须考虑的是,与被FATF列入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金融机构进行收付汇业务往来时,要考虑哪些风险因素?例如对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银行须采取更严格的强化识别及交易监测措施;或是关注客户与交易对手的关系,例如关联交易因为比较敏感,就须加强识别交易真实性及交易价格合理性;其次是要厘清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地,万一是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银行的识别重点就应转向关注交易价格合理性,并判断是否存在税务犯罪,如果交易对手来自上游犯罪或洗钱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则须重点关注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性。 除此之外,银行还须掌握客户交易对手公司的性质,到底是实体经营公司,还是没有办公地址,甚至没有人员的非实体公司或离岸公司;交易商品方面,可以从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角度来区分风险;至于银行承做业务的风险等级,就要结合交易过程中到底是采取电汇还是信用证等形式,与银行内部产品的洗钱风险一起分析。 银行面对被FATF列入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的收付汇业务,在不同模式下应进行可能涉及的洗钱风险分析,一般来说,关联交易的洗钱风险肯定高于非关联交易,因为关联交易容易出现假交易或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况;而交易对手为非实体公司的洗钱风险,当然也高于有实际营运地点又有人员的实体公司;而没有真实交易的服务贸易洗钱风险,自然也比货物贸易风险来得高。 最后,银行在面对FATF黑、灰名单国家或地区的收付汇业务时,除了上述因不同风险而采取不同措施外,还可采取依照客户风险等级,与承做的业务产品风险两者相结合进行洗钱风险防控,并对具备一项或多项洗钱高风险特征的收付汇业务,采取以下强化识别及交易监控措施。 1、更频繁的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对相关客户,应采取更频繁的身份识别措施,比如银行原本对低风险客户是2年才重新识别一次,但对交易对手为FATF黑、灰名单所在地的客户,就可以调整为1年甚至半年就进行一次KYC(了解你的客户)。 2、更频繁的业务监测次数 按洗钱高风险客户标准,银行须每半年就进行交易回溯检查,但在一定期间内,若客户与高风险国家(地区)往来的金额、占比出现异常,那就须对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部分采取强化识别措施(EDD)。 3、更严格审查交易流程 银行对货物贸易应审核进(出)口商名称及国别、托运人、收货人、船籍/船舶编号、开状/代收银行名称及其国别、保兑银行名称及其国别、通知银行名称及其国别等;其次,银行还须关注交易的运输方式,审核收货地及国别、装载港、机场及国别、转运港、机场及国别、目的地及国别;此外,银行须重视提货单与付款单或发票的商品是否相符?交易价格是否异常?交易条件是否和行业特征不符?货物与交易双方产业、营业范围是否相符?货物体积、重量是否明显超过了集装箱容量等。 4、采取交易限制措施 对已被归入洗钱高风险的客户,如果银行承做的业务风险又较高,那银行就须综合判断自身风险程度,采取限制某些业务甚至限制交易金额等措施。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项目总监叶湧青)
【相关阅读】陈雨露:“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金融改革开放 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几经修补的世界经济依然没能走出过往历史的阴影缠绕,思想领域对现代性破碎的反思结合实体经济的疲弱、不均发展,最终促成了我们所熟悉的那个曾经高歌猛进一往无前的全球分工贸易体系的局部瓦解和回潮。在国外,经济全球化遭遇民粹思潮狙击,再叠加新冠疫情影响,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冲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在国内,疫情爆发及其后的常态防控固然加速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增长阶段的转型已成定局,推动国际国内“双循环”成为重要战略抉择。 诚然,新发展格局是基于新时代中国顺应当前国内外形势进入新发展阶段而做出的一个重要战略决择,在这个框架下,安全将再次超过发展成为首要关注对象,一系列生产要素面临盘整,历史的惯性由此转向。过去尤其是改革开放早期,中国高速发展一直有赖于对外开放,后者的作用不仅是直接作用于拉动生产,更在于对经济面貌整体的重塑,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呈现正相关的态势。展望未来,双循环如何接棒“外循环”,继续助力经济高质量成长,就成为社会各界不仅热议,而且需要解答的话题。 具体到金融领域,正如中国人民银行陈雨露副行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金融改革开放》一文中指出的,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需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要看到格局中既有“国内大循环”,又有“国内国际双循环”,前者为“主体”,后者则要“相互促进”,要以独立自主为着眼点畅通国内大循环,通过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国际循环,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向,以金融科技引领的金融体系集成创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让我们随着陈雨露副行长的思路深入问题的本质。事实上,新时期、新格局下的金融发展战略,自身也仍然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把握第四次金融革命的机遇,引领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科创金融体系,继续支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是金融行业乃至整体经济当前所面临挑战的破题关键。陈雨露副行长明确,新发展格局中的最大痛点,是如何使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赋予了金融业新的历史责任,金融科技引领的金融业集成创新将成为第四次金融革命的突出特征。 首先,是完善产业链创新链融资体系,有力地支持高端制造业、创新企业和引领性产业集群的发展;其次,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探索以数字普惠金融等方式推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通过金融支持民生发展和乡村振兴;最后,在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同时,注意防控系统性风险,通过高水平开放引进国际金融资源参与“双循环”。围绕着以上论述,陈雨露副行长进一步提出了为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金融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十大问题,涵盖了金融科技、科创体系、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产业链金融、普惠金融暨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当前热点。 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从“供给侧”到“双循环”,国家对创新的追求将持续深化。而所谓创新,除了基础科学、前沿科技之外,也更多依赖市场主体在商业应用层面的探索与尝试。科技引领下的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各方的协同参与,需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才有可能“知行合一”,实现效能提升与风险防控、经济发展与普惠民生的平衡统一,最终达至双循环体系的畅通发展。 一是深化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合作。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机构无疑是主力军,其责任自然当仁不让。但也应该看到,科技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长项,不但面临着能力鸿沟的跨越,也存在高投入低产出的局面;对于科技企业而言,和金融结构的合作,既保证了其科技利器有了用武之地,同时避免了其独自发展所面临的监管风险。因此,需继续引导各方发挥比较优势,建立常态可持续的合作机制,避免前期短视、无序发展对金融乃至社会秩序的破坏。 二是引导渠道拓展向风控深化的转移。当前,金融机构对科技的关注点多集中在获客渠道的扩展与服务的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这无疑是金融科技的一大亮点。但也应该看到,金融机构的核心功能与作用是风险定价,与之相应金融科技的核心作用其实也应在于重构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面对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化,引导各方深化和改革现有的风控制度和模型,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 三是维护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金融技术产品的创新,既会带来新的风险,更有可能放大现有的风险,显著增强其风险烈度。金融科技带来的新风险,还需在金融科技本身获得解决思路与途径。一方面要积极吸纳科技创新的前沿成果为我所用,大力发展监管科技,特别是在风险实时监测、平台安全评估、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快速落地,在企业合规信息报送和行业风险全息图谱等方面深化扩展。另一方面则要探索与新格局下新业务需求和风险形势相适应的柔性监管手段,完善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工具应用范围和长效机制,将风险防范的思维、方法贯彻金融创新始终。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实现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方能真正助力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行稳致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19年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更加复杂严峻,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加大。面对复杂局面,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改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指出,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及时采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出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多种应对举措,全力对冲疫情影响。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前三季度金融体系运行总体平稳,有力支持我国经济实现正增长,国民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充分展现出我国经济金融的强大韧性和巨大回旋余地。 报告认为,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加之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不得不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国内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一些短板弱项,加之受到疫情的冲击,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可能传导至金融体系,金融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多。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结构性去杠杆持续推进。前期对宏观杠杆率过快增长的有效控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赢得了操作空间。二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分类施策,有序化解了重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三是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断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四是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全国存续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和规模大幅压降,非法集资等活动得到严厉打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稳妥有序推进。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出台资管新规相关配套细则并推动平稳实施,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扎实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总体看,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复杂局面,中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没有变。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推动金融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为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19年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更加复杂严峻,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加大。面对复杂局面,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改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指出,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及时采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出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多种应对举措,全力对冲疫情影响。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前三季度金融体系运行总体平稳,有力支持我国经济实现正增长,国民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充分展现出我国经济金融的强大韧性和巨大回旋余地。 报告认为,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加之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不得不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国内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一些短板弱项,加之受到疫情的冲击,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可能传导至金融体系,金融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多。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结构性去杠杆持续推进。前期对宏观杠杆率过快增长的有效控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赢得了操作空间。二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分类施策,有序化解了重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三是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断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四是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全国存续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和规模大幅压降,非法集资等活动得到严厉打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稳妥有序推进。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出台资管新规相关配套细则并推动平稳实施,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扎实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总体看,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复杂局面,中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没有变。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推动金融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为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北京时间11月24日,乐信发布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三季度,乐信持续发力新消费,用户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三季度用户数1.06亿,同比增长69.6%,活跃用户数740万,同比增长21.3%。乐信在To B科技服务初显成效,促成借款额483亿元,同比增长30.6%;营收32亿,毛利润9.8亿,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Non-GAAP)息税前利润5亿。金融业务转向To B科技服务模式随着近年来金融科技市场的不断变革,乐信也快速从重资本担保风险助贷模式,转向不承担风险的科技助贷模式。财报显示,三季度,乐信平台服务及科技收入达11.3亿元,占收入比重达36%。其中,乐信的无风险To B科技服务收入6.14亿元,同比增长159%,在乐信新增交易额中,无风险、纯科技服务模式部分,占比扩大至40%,比上个季度大幅提升10个百分点,10月份占比突破50%。乐卡、乐花卡等各项新业务打开全新增长空间,乐卡等付费会员用户人数超过270万,乐花卡开通量超1138万,带动乐信用户总规模同比大幅增长69.6%,达到1.06亿,活跃交易用户数达740万,同比增长21.3%。To B科技服务收入大增乐信通过多个创新技术平台,为合作伙伴提供获客、风控、运营和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支持,To B科技服务收入增长159%达6.14亿,实现快速增长。——提供获客支持。针对金融机构面临的获客难题,乐信基于RTA模型,开发了“乐荐”定制化获客服务系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定制用户画像,筛选出有效用户,共同营销。基于这套系统,帮助合作金融机构用户注册转化率比之前提升10-30%;授信转化率提升20-50%;——输出风控能力。风控是金融业务的痛点难点。乐信长期服务新消费人群,积累了丰富的用户行为数据,拥有成熟风控经验,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高效开展风险管理。乐信的 “乐图”风险画像产品可以将乐信体系内与体系外数据深度融合加工,采用迁移学习的建模理念将乐信沉淀的风险区分能力泛化至各个风控场景,并能有效识别授信拒绝流量中的优质部分,帮助金融合作伙伴将授信通过率提高20%,风险降低50%以上;“负熵”风险运营平台作为To B风险运营服务载体,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欺诈部署、决策流配置、联邦学习、风险定价等核心风控能力,服务了包括银行、消金、小贷在内超过100家持牌金融机构;——互联网运营支持。乐信凭借多年互联网运营经验,帮助金融机构提供产品搭建、用户运营、数据服务和其他基础服务,通过联合运营提升用户黏性,服务用户全生命周期;——技术系统搭建。乐信和金融机构合作定制信贷业务系统、智能风控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为系统提供底层数据和基础管理支持。今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肯定了助贷市场和机构作用,并鼓励商业银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术推动信贷行业变革与创新。乐信称,无风险To B科技服务已经成为其重点发力方向,为此一直在持续加大技术投入。(雷锋网)
“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在“财经年会2021:预测与战略”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的这席话,标志着P2P时代正式落幕。演讲中,刘福寿表示,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一系列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稳妥的处置。P2P的“收官大戏”,或许要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说起。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总台央视记者专访时透露,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郭树清表示,网贷平台的监管经历了很痛苦的阶段,现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转折阶段。过去一度网贷平台最高的时候有五六千家,现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可能到今年年底,专项整治工作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的监管。10月下旬,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则表示,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的5000家压降到今年9月末的6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7个月下降。数据显示,2013年网贷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到了2015年就暴涨到了3844家。2017年可以说是P2P的全盛时代,当年中国累计P2P平台5970家,多家P2P平台成功赴美上市——如今在2020年最后一个月到来之前,P2P终于全部退出历史舞台。对于机构的“退路”,备案制和转型网络小贷一直是较为热门的选项。国内P2P网贷行业自2006年起步,一直到2015年这十年间,监管的主要态度是包容与支持,以“看一看再说”的姿态给新事物一定的增长空间。到了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炒热了互联网理财,市场接受度大幅提高,P2P网贷行业也随之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行业乱象也多了起来。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下半年分别出现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大雷潮。行业动荡引起监管高度重视,2015年监管改变此前包容支持的态度,开始对P2P网贷行业进行主动式监管,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银监会为P2P的监管单位。从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逐步下发,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其中“暂行办法”提出给予网贷行业12个月的过渡期,实际上是将2017年8月24日定为最初的备案大限。不过,后来随着实践的深入,监管发现这个框架还不足以约束目前的行业发展,原因在于“1+3”监管框架建立起来的时候,行业风险已经累积较大,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行业最先需要的是一个合规与出清的步骤。基于这个认知,P2P网贷行业开启合规、出清的过程,一直到2019年上半年还在进行。2017年12月,“141号文”和“57号文”接连下发,其中“57号文”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两大文件目的是要建立起P2P网贷行业合规备案的“时间表”,即在2017年底之前要完成合规检查,2018年4—6月份开始申请第一批备案,备案不通过的P2P平台再被取缔或清退。不过等到2018年3、4月,监管发现原有的市场合规检查不是那么容易,一些平台累积风险较多,风险处置所需要的时间比预期要长,“备案延期”再次发酵,6月,“备案延期”传言被监管方证实。2019年,“175号文”和“1号文”接连下发。前者特别提到,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事实上,这是自2017年底整改以来,监管第一次明确指出P2P的转型方向,要么转型成为持牌的网络小贷公司,定位信用中介;要么做提供技术和流量的助贷或导流平台。“175号文”对P2P平台按风险分类和处置做了指引,而“1号文”事实上是明确了合规检查工作完成之后的下一步工作内容,即把合规检查完毕之后仍然正常运行的P2P平台接入两大系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和“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接受全量监测,实现发现风险与处置风险联动。但在去年11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对外定调,P2P下一步的方向,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为抓手,争取一段时间完成整顿——备案之路中断,监管“清退信号”日益明确。同月,《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下发,为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83号文”指出,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然而,在今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此前“83号文”的要求——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曾强调,网贷机构退而不清问题依然突出,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更大,剩余机构的“三降”问题进展缓慢。下一步,要彻底开展风险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提高资金的清偿率和返还效率。郭树清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监管部门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将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损失。“只要出借人的资金有一线希望,我们会配合公安部门执法部门还要追查、清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能够偿还他们的投资,最大的程度。”郭树清表示。(雷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