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延霞)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27日表示,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刘福寿表示,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一系列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稳妥处置。 刘福寿表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引导银行保险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他表示,要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举措,努力提升政策落地的精准性和直达性,继续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推动作用,同时要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 刘福寿表示,要坚决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前瞻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和风险化解,做好高风险非银金融机构的处置工作,坚持推动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常态化,同时前瞻性做好应对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准备,指导涉外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预案,提升应对国际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方面,刘福寿表示,要加强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扎实推进城商行、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保险机制改革,同时坚定不移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抓好已出台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
近日,《金融监管研究》正式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官方首次系统定义“中国影子银行”。报告由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共同撰写发布。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已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重点关注的政策问题。《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中指出,我国影子银行隐患一度非常严重:2016年底影子银行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高达51万亿元。经过三年专项治理,目前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影子银行野蛮生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数据显示,至今年上半年末,同业理财、委托贷款和网络借贷P2P贷款分别进一步降至6607亿元、11.22万亿元和0.19万亿元。信托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较2017年的历史峰值下降5.3万亿元。同期证券业资管规模下降幅度超过45%,基金子公司通道产品仅2018年一年就减少了1.55万亿元。影子银行集中加杠杆得到压缩,商业银行自营债券逆回购交易杠杆比率由2017年之前的40%以上降至30%以下。界定影子银行有4项主要标准:监管覆盖范围和强度产品结构复杂性及杠杆水平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全面性集中兑付压力据此,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理财投非标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业务,影子银行特征明显,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主要有四大特点: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主要载体;功能上具有金融资产风险因素转换的作用;构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隐患;游离于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救助体系之外。其功能和作用主要聚焦于两点:1.影子银行是金融中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中介是撮合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桥梁,解决信息不对称是传统银行最专长和熟悉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银行不可能全部覆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也不可能包揽全部金融中介。欧美国家在20世纪末普遍建立了完善的全能型金融体系,在许多国家形成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驾齐驱的双融资市场格局。美国1999年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消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此后又出台《商品期货交易现代化法》,将场外交易置于监管体系之外。借助直接融资体系的便捷,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影子银行满足了个性化的金融需求。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较高,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换取较高的回报。而商业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审慎文化是立足的根本,远远无法满足这些多元化需求。2.影子银行是套利行为驱使的产物,具有天使与魔鬼的两重性。套利具有两面性,金融中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手段,其经营本质就是寻找市场的价格差异,亦即是一种套利(arbitrage)行为,本无可厚非。然而,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追求短期收益和绝对利润,演变成“为套利而套利”。例如,危机前出现的各种层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各种资产抵押证券、担保债务凭证(CDO)和信用类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普遍不符合银行授信的最低标准,但却呈几何级数野蛮生长,充斥了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成为引爆系统性风险的“定时炸弹”。影子银行是金融工具,介于天使与魔鬼之间,管理好了是天使,管理不好是魔鬼。因此,如何管理便成了重中之重。《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指出,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但也应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第一,健全统计监测。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的本质,其产品结构和组织形式始终在演变之中,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影子银行横跨不同行业,数据不完整、口径不一致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大力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种类,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第二,严防反弹回潮。一是坚定不移地将整治影子银行作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二是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禁区”,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等。三是坚持整改与转型相结合,按时合规完成业务整改,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同时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加快净值化转型。第三,建立风险隔离。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严防风险相互传染、相互交织、相互掩饰。第四,完善监管制度。一是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二是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三是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第五,慎重开展综合经营。商业银行以审慎经营为根本,保险要发挥风险分散与保障作用,证券资金要体现价值投资中介功能,信托、理财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能定位。建立覆盖全面、分工合理、有序流动的金融体系。本文来源:《金融监管研究》特稿 |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
近期,央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研究文章《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文章对过去十几年来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最新变化进行分析,并从资源配置和风险承担角度,以“谁在承担风险”和“由谁承担风险更好”为主线,测度金融资产风险承担者的分布,揭示其背后的原因及相关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事实上市场对于金融结构的讨论,主要就是讨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占比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融资占比提高有助于风险的分散和分担,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动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改革,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降低金融体系风险。”温彬指出:“按易纲行长上一篇文章的看法,2003年至2008年期间,事实上我国直接融资占比有所提高,是在向着金融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的。但2008年过后,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宏观经济的运行对金融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对冲经济下行的压力,在扩大内需过程中,银行的资产快速增长,特别是表外影子银行也在增长,这其中具有债务融资的性质,就导致了金融风险再次向银行集中。” “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稳定宏观杠杆率,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推进注册制改革以及保护投资者等内容,这些措施都有助于下阶段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占比、优化金融结构。这不仅仅是为了降低银行体系、金融体系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温彬说道。 温彬认为,疫情期间,信贷增长明显加大了对实体的支持力度,在这一情况下,整个宏观杠杆率有所提升。不过从下半年开始,央行货币政策回归常态,政策利率保持稳定。 温彬表示:“事实上,宏观杠杆率有所上升有利于我们应对疫情的冲击,使经济保持平稳。现在货币政策回归常态,未来我国经济增速进一步提高时,整个宏观杠杆率也会下降,使得整个宏观杠杆率水平保持平稳。” 温彬表示,《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一文的重要意义,在于用详实的数据通过四部门详细剖析过去十年来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风险在进一步向银行体系集中。更重要的是,文章指出了目前金融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也为下个阶段金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据证监会官网11月2日消息,央行等四部门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尽管尚无从知晓约谈的内容,但这是一次意料之中的对话——监管与金融科技的对话。 尽管上海外滩金融论坛闭幕已有时日,但马云在论坛上一番“非专业人士”的、令专业人士振聋发聩的慷慨陈词却余音缭绕,引得无数人为之驻足侧耳。 诚然,马云的讲话中充满了诸多真知灼见,但在连篇的金句背后,充满了对传统金融乃至监管的傲慢与偏见,泄露了资本的野心,也反映了金融科技公司与监管之间在创新监管方面理念的反差。这种反差形成了一条无形的沟壑,隔着金融科技与监管,既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监管与被监管的良性互动,不利于监管声音的传导、监管效率的提升。沟壑的形成或缘于几个误区: 其一:被“僵化”的监管规则。 当一直被国际金融界视为监管“圣经”的巴塞尔协议被嘲讽为“老年俱乐部”的时候,很多金融圈的人或许会度过瞠目结舌的三秒。我们仿佛听到一个声音,你们老年人(监管)尽管去俱乐部自娱自乐好了,只要不妨碍我们年轻人(金融科技)的行动。 《巴塞尔协议》老了吗?监管僵化了吗? 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标杆的《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7月面世以来,一直都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之中。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从巴Ⅰ到巴Ⅲ,《巴塞尔协议》见证了全球金融业的动荡与变化,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巴Ⅲ在三大支柱各个方面均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强化是巴Ⅲ的精髓所在,体现了监管的活力。而这恰恰对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构成潜在压力,也成为其快速扩张的掣肘,自然也为金融科技类公司所忌惮、所排斥。这对于那些想做无本生意、空手套白狼,或进行无度扩张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无疑是“眼中刺”。 可见,监管规则被“僵化”,不是因为它真的已僵化,而是因为它的存在妨碍了被监管者。尽管目前,金融科技类公司所干的事,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网络借贷,抑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业务,尚未或尚未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接受资本监管的约束;但是,它们知道,“是祸躲不过”,按照“凡是金融均需被纳入监管”的导向,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所以,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巴Ⅲ被金融科技类公司视为“老年人俱乐部”既透着金融科技公司的傲慢,也透着其内心的胆怯。 试想,如果从事互联网借贷的金融科技类公司严格按银行业标准要求,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其野蛮扩张的模式还能否持续?又或者,如果没有资本的监管约束,银行机构无须计提风险准备金,那么银行可以无限加杠杆,那时焉有金融科技公司的立足之地? 诚然,年轻人(金融科技)充满活力,充满创新思维;但是,基本的规矩与规范仍应遵守。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产业,金融科技显然是为金融而生,金融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基因(DNA)。金融科技公司既然实际上干的是金融的活,就得守金融的规矩。 其二:被漠视的系统性风险。 马云认为,“我们国家是缺乏金融系统的风险,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这一绕口令式的说辞,显然是对我国不断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及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的视而不见。 我们缺乏金融系统吗?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19年12月,我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240家保险机构法人、262家券商和基金管理机构。总体上,我国已形成了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多种金融机构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金融系统已基本建立。 我们可以漠视或否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存在吗?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单个或少数几个金融机构的破产或巨额损失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的触发因素很多,包括经济基本面的较大变动、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金融投资者与消费者信心的变化以及外部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系统性金融风险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的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负面冲击。来自实体企业的违约风险不断传导到金融体系中,导致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占比明显上升,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进而引发金融风险事件。其中,房地产市场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债券流动性风险尤其值得关注。二是金融体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主要是资金脱实向虚、系统空转和监管套利,导致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被固化,影响货币政策调控,侵蚀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定性。表现为金融风险在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和共振效应。三是外部风险溢出及内外风险共振。主要是国内的金融市场受外部市场冲击的可能性。尤其是外部市场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容易导致国内资产价格大幅波动。 近年来,从安邦、明天等金融集团风险的传染,到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单体机构风险的外溢,到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恰恰说明系统性金融风险并非虚幻的,而是现实存在的威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反复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目前,金融监管的重点就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防范资本野蛮生长、跨界经营的风险传染,尤其是要防范个别大型金融科技类企业快速扩张可能带来的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信息安全等问题,而这或恰恰戳中了金融科技资本的痛。 在金融科技资本的眼中,所谓的金融系统或金融生态,应该是一个“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然。资本崇尚的是物竞天择的丛林法则。而金融监管的基本定位则是要制定好“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丛林法则”和“真空地带”。 其三:被割裂的创新与监管。 马云说,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很多时候,把风险控制为零才是最大的风险。前半句,意味着创新就必须冒险。但反过来,不冒险就不是创新,就是扼杀创新,这显然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诚然,创新需要一定的冒险精神,但创新并不等于冒险。谁说没有风险的创新就不是创新?创新意味着对现有体制机制的突破,但并不等于冒险。 监管的天职是防范风险。将创新等同于风险,实际上就是将监管完全置于创新的对立面。“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其潜台词就是:以防范风险为使命的监管对创新是一种扼杀。 实际上,监管与创新并非绝对对立的矛盾关系。好的、审慎的创新是监管所鼓励支持的;反之,坏的、盲目冒险的创新,自然要受到监管的约束。另一方面,完善健全的监管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创新的一种保护,不仅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还能通过审慎监管避免盲目冒险带来的风险成本。 其实,马老师也知道创新不应像脱缰的野马,“创新程度远远走在监管前面,这是不正常的”。马老师的讲话,看似对监管滞后的焦虑,实则表明了金融科技对监管的不满,认为监管管得太多、太宽,从而给创新的空间太少、太窄。 究竟是创新走得太快、太远,还是监管果真如马老师所言,在按“老年人俱乐部”的思维在运行?监管究竟是太严,还是太松、太过温情?或许连马老师他自己对这个问题也会惶惑。毕竟,蚂蚁是在监管的呵护下一点点长大的。 实际上,更多的时候,监管都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努力寻找平衡点。对于金融科技这一新业态,监管其实给予更多的包容。试想,没有监管的包容,金融科技巨头们何以能“先上车后买票”,甚至“无票乘车”?一些科技金融巨头堂而皇之涉足金融业务,打着数字科技创新的旗帜,肆意采集客户数据,并据此进行数据打包、解构、画像,形成所谓的数字风控。焉知貌似先进的风控技术背后是监管的短板?有人曾复盘蚂蚁集团成长历程,发现在每个重大节点上,从支付宝、余额宝,到“相互宝”,再到“花呗”、“借呗”,蚂蚁集团取得的“辉煌”,都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包容与支持。 如果没有监管的呵护,有多少创新可以贴上好的标签,可以接受监管的洗礼?所以,我们的确应该反思“创新程度远远走在监管前面”的不正常现象!反思之余,才会认识到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的紧迫性。 其四:被泛化的普惠金融。 “如果普惠、绿色、可持续是个错误,那么我们愿意一错到底!”这话充满了悲情。但是,普惠金融或许并非简单地“做到钱找人、钱找企业,钱找好企业”,并非简单地给普罗大众提供贷款支持,还必须注重对融资对象的适当性甄别与保护,遵循消费者保护原则,避免不适当的融资支持使接受对象陷入财务困境。 按照联合国的定义,“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并非普遍优惠,有别于公益和慈善,不仅要考虑提供金融服务方的成本,还需考虑接受金融服务方对融资成本的负担能力。因为,不适当的金融服务,不仅可能给接受服务者带来伤害、使其陷入本难以承受的财务困境,还会带来系列的社会稳定问题。这就要求金融服务供给者强化职业道德,在业务拓展中合理把握和认真甄别有金融服务需求,主动对融资对象进行善意提醒、保护,把对融资对象的保护列为与提供融资一样重要的位置。 毋庸置疑,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金融科技无疑大大拓宽了普惠的视野,加快了普惠的速度;但同时也滋生了诸多乱象。尤其是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将普惠金融触角向在校学生、刚就业青年、低收入及无正常收入群体延伸的时候,未遵循普惠金融的保护原则,未能考虑受众的接纳能力、还款能力、自控能力,盲目地、以我为主地提供融资的做法,某种程度上有“挖坑”之嫌疑。 或许提供融资者会言之凿凿:他们(在校学生、刚就业青年、低收入及无正常收入群体)确有融资需求;但作为贷款人,如果不能认真甄别融资者的适当性及其需求的合理性,那么至少是不合理、不审慎的。尽管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过度负债,并不违法,但是我们“不能简单以需求端的合理、合法,来反推供给端必然合理、合法”,尤其要防止诱导过度金融消费的行为。 如果马云的观点代表了金融科技对监管的态度,那么,是时候让金融科技真正认识监管的时候了!唯有通过监管与被监管的适当对话,才能逐步填充彼此间的沟壑,实现良性互动。 面对诸如基于大数据、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科技创新的时候,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好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做到包容而不纵容?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引入“监管沙盒”(Sandbox),按照行为监管的理念与思路强化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既要体现监管对创新的适度包容,又要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负面性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核心是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应该成为金融科技监管的灵魂。
中小银行对支持中小企业和地区发展意义重大,但当前中小银行在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下,经营压力较大,锦州银行、包商银行等风险事件频发。中小银行生存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风险?未来如何突围? 摘要 1、发展:从1995年第一家城商行成立至今,中小银行发展已历经25年。按照总资产规模增速,可将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2009年前:70年代我国城信社、农信社成立后,由于中小微、涉农业务资产质量较差,在政策引导下,城农商行陆续成立,化解信用社风险,扩规模降不良;2)异地扩张阶段,2009-2011:2009年起,在“四万亿”刺激下,为使银行信贷能力匹配宽松货币政策,监管放松中小银行异地展业限制,中小银行开启大规模跨区域经营;3)同业扩张阶段,2011-2016:2011年以来异地扩张政策收紧,叠加实体回报低迷,中小银行通过发展同业业务、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非传统业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冲规模、增利润;4)金融严监管阶段,2016-2018:由于同业业务乱象频出、金融风险积聚,央行开始通过紧货币叠加严监管全方位整治,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凸显,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被严格监管,规模增速显著放缓。 2、困境:2019年以来,受前期金融监管政策及宏观形势变化影响,过去中小银行高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显性化,风险事件频发,且在盈利能力、资产规模扩张、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公司治理方面均面临困境。 1)盈利能力持续恶化。2019年以来,城商行及农商行净利润增速持续低于行业整体水平,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银行盈利增速下降幅度更大。从样本城商行来看,尾部城商行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波动明显,净息差大幅回落甚至转负,营收及净利润排名后20的银行,半数以上出现营收增速与净利润同步下降趋势,营收最高降幅达72.1%,净利润最高降幅达102.1%。 2)资产增速放缓,表外资产处理面临较大困难。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速自2019年以来持续下滑,2020年资产增速有所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管新规实施后,中小银行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理财业务压降面临困难,部分资产已转为坏账,部分资产不具备回表条件,且中小银行存量业务处理手段相对有限。从样本城商行来看,部分中小银行持续缩表。 3)资产质量压力陡增,经济发展较滞后的地域不良压力更大。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提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显著下降,低于行业整体水平。从样本城商行来看,资产质量较差的城商行不良率持续大幅提升,部分城商行仍存在大量未确认不良的逾期贷款,未来资产质量暴露压力较大。城商行资产质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西北、东北地区城商行平均不良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地区。 4)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资本补充难度加大。从资本充足率相对值来说,近年来大行及股份行资本基础不断夯实,而中小银行则呈现下滑趋势,当前处于行业末位,且资本补充仍面临多方面困难,一方面大量中小银行为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限,另一方面,股东对中小银行的投资意愿不足。从样本城商行来看,尾部城商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下降,其中部分城商行已突破监管红线。 5)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风险仍存。包商银行、锦州银行事件暴露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问题显性化,而当前部分中小银行相关问题仍有未暴露的情况,后续风险仍存。从风险来源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股权结构分散,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股东干预公司治理风险,三是股东资金占用风险。 3、突围: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已倒逼中小银行重新思考战略定位及发展路径,培养竞争优势,谋求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中小银行成功突围的四大路径: 1)借力金融科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以网商银行为例,借助金融科技,有效提高获客、产品、风控及运营的全流程效率,提高服务小微及民企客户的收益风险比。 2) 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为地方客户提供的价值主要来自差异化定位提供的差异化价值,充分将自身经营优势与地方特色结合起来,塑造业务壁垒。以泰隆银行为例,其通过细分领域优势以及精细化发展战略,建立起有地方特色的经营战略,同样获得较快发展。 3)完善公司治理,补充资本将与改进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管理相结合。以常熟农商行为例,在发展过程中引入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和第一大股东,交行通过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小微业务体系,营收和利润稳健增长。 4)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当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众多,部分服务能力较差、经营风险高,有待金融供给侧改革,未来中小银行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区域经济风险 目录 1 发展:我国中小银行发展历程回顾 1.1 2009年之前,起步阶段:化解信用社风险,扩规模降不良 1.2 2009-2011年:异地高速扩张、表外业务起步 1.3 2011-2016年:同业业务大行其道,风险积聚 1.4 2016-2018年:防范化解风险,货币政策收紧,金融严监管 2 困境:当前中小银行经营现状与风险 2.1 盈利能力持续恶化 2.2 资产增速放缓,表外资产处理面临较大困难 2.3 资产质量压力陡增,经济发展较滞后的地域不良压力更大 2.4 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资本补充难度加大 2.5 公司治理欠缺,部分中小银行后续风险仍存 3 突围:中小银行未来展望 3.1 借力金融科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 3.2 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 3.3 完善公司治理,补充资本与加强内部管理并重 3.4 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正文 1 发展:我国中小银行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中小型银行数量多、规模小,主要客户集中于民营及中小企业,是我国区域金融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银行的风险偏好相对更高,且深耕地方,渠道下沉,更加具有支持小微、民营企业的基因和优势。从1995年第一家城商行成立至今,中小银行发展已历经25年。按照总资产规模增速,可将中小银行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起步、异地扩张、同业扩张、金融严监管。 1.1 2009年之前,起步阶段:化解信用社风险,扩规模降不良 为弥补传统银行在中小微企业、涉农领域的经营空白,20世纪70年代,我国城信社、农信社纷纷建立,业务范围覆盖城乡小微民营企业和农户,有效运用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由于中小微、涉农业务资产质量较差,政策引导信用社向城商行、农商行改革,以处置信用社不良资产、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995年6月22日全国第一家城商行——深圳市城市合作银行成立;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成立。2000年以来,中小银行的坏账率都在10%以上,通过加大处置力度、扩张信贷资产,2007年中小银行不良率降至3%左右。 这一阶段,城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29.7%,显著高于整体银行业金融机构22.6%的增速。 1.2 2009-2011年:异地高速扩张、表外业务起步 “四万亿”刺激下,中小银行进入高速扩张期。一是异地展业放松,推动规模扩张。2004年,银监会291号文“支持经营状况好、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发展”,中小银行异地经营起步。2008年“四万亿”刺激下,大量项目涌现,为使银行信贷能力匹配宽松政策落地,2009年银监会发文放宽中小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省内分支行数目不再受指标限制,省外由审批决定。自此跨区域经营成为中小银行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以城商行为例,2011年底,已有91家城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设立异地分行375家。二是表外业务起步,绕开表内监管指标和投向限制,表外业务无须缴纳存款准备金、不计提风险资本,且其没有信贷的投向领域限制,因此银行开始与非银机构合作将信贷以理财产品形式投出。 这一阶段,城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34.2%,是银行业增长最快的子版块。同时,由于负债成本低、客户群体质量因范围拓展而有所升高,资产质量改善,净利润也迅速增长。 冲规模却逐渐偏离初衷,风险累积。城商行、农商行诞生之初的定位是区域性银行,服务中小型企业,但异地发展势必导致其无法聚焦当地,一方面异地展业必然导致有限的本地资源分散,银行业务在战略、市场定位等方面与大型银行有所重复,另一方面加剧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出现经济欠发达地区存款“输血”经济发展较快城市的现象。 1.3 2011-2016年:同业业务大行其道,风险积聚 异地扩张受阻、实体回报低迷,宽松政策推动下,中小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冲规模、增利润。2011年以来,政策不再鼓励异地扩张,跨区域经营受限,同时原银监会加强信贷投向限制。在此背景下,中小银行通过发展同业业务、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非传统业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银行可实现规模持续扩张,另一方面,大量资金可绕开信贷限制,投向高额回报的“两高一剩”领域。 这一阶段,城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23.1%,显著高于整体银行业金融机构15.2%的增速。 根据业务模式的转变,这一阶段可细分为: 1)2012-2013:表外理财产品兴起。表外理财业务在这一阶段迅速增长,银行与信托、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以“理财资金-SPV/过桥银行-底层资产”的模式,将资金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 2)2013-2014:表内同业科目腾挪贷款。2013年银监会出台8号文,严格控制表外理财投资非标额度,银行开始通过表内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腾挪信贷规模,规避投向限制,主要模式为“同业资金-SPV/过桥银行-底层资产”,将风险资产权重100%的贷款科目计入权重为25%的同业科目,直至2014年7号文直接约束同业业务,买入返售项萎缩。 3)2014-2016:同业存单诞生、同业业务链条拉长。2013年末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同业存单兴起,一方面其是银行掌握自主权的负债业务,不存在提前支取的风险,另一方面当时同业存单计入“应付债券”科目,不在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总负债1/3的监管计算口径中,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2015年起,宽松货币政策下,同业负债成本较低,银行大量发行同业存单,资产端期限错配置到同业理财、委外等,以扩大资产规模、赚取期限利差。 同业业务的急速扩张加剧期限错配风险,同时链条不断拉长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同业业务的套利模式是通过发行短期(1年内)同业存单筹措资金再买长期(超过1年)的同业理财产品,由于短期利率低于长期利率,中小行由此获利。一旦政策收紧,银行无法继续发行同业存单,将立刻导致流动性危机。此外,为规避监管、实现套利,银行之间相互购买和发行同业理财进行委外业务,同业链条不断拉长,杠杆、久期增加导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提升。由于资金最终进入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行业、股市与债市等,系统性风险显著提升。 1.4 2016-2018年:防范化解风险,货币政策收紧,金融严监管 2016年,由于同业业务乱象频出、金融风险积聚,央行开始通过紧货币叠加严监管全方位整治。 货币政策转向,流动性收紧,提高资金成本倒逼去杠杆。2016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已开始通过在市场上投放资金,拉长资金期限的方式,调控市场利率,并且在2017年初三次上调货币政策操作利率继续引导市场利率上行,挤压期限错配及杠杆水平。 监管政策跟进,同业收紧、异地受限。一方面,整治同业业务乱象,1)全面排查风险,2017年,银监会开启“三三四十”检查,对于银行业务进行地毯式排查,涉及票据、理财、同业、对公等所有主流业务,要求银行去嵌套,降杠杆,实行MPA考核,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口径,全面监管银行体系信用投放及货币派生。2)升级监管力度,2017年末一行三会联合发布资管新规,严格规范监管套利、多层嵌套等问题,2018年起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结构性存款新规等配套政策出台,严格约束同业、理财业务的扩张。另一方面,限制中小银行异地扩张,2017年起,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银行、非持牌机构监管,2019年明确提出农商行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凸显,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被严格监管,表外业务逐步回归传统信贷业务,而传统信贷业务又受到大行的挤压,同时异地扩张受限。这一阶段,城商行、农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9.7%、7.6%,而行业整体增速为7.7%、五大行资产增速为10.7%。 2 困境:当前中小银行经营现状与风险 2019年以来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我国中小银行风险事件频发,过去中小银行发展中积累的问题显性化,并持续暴露。2019年5月,银保监会公告对包商银行施行接管,2019年7月,在监管指导下,锦州银行引进金融机构进行战略重组。此外,各类中小银行负面事件时有发生。 当前中小银行生存现状如何?还存在着哪些风险?我们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行业层面,二是以信息披露较为完善的城商行作为中小银行主要样本,剖析中小银行内部存在的差异。截至2020年6末,我国共有银行业法人机构4607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剔除17家近2年未公布财务数据的城商行,样本数量为117家。 2.1 盈利能力持续恶化 2.1.1 行业层面: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显著恶化 2019年以来,城商行及农商行净利润增速持续低于行业整体水平,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银行盈利增速下降幅度更大。城商行整体净利润增速自2019年中以来位于“零增长”附近,2020年以来城商行整体净利润持续负增长,农商行2020年二季末净利润增速下滑至-11.42%,较2019年末增速大幅下降20.6个百分点,降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从原因来看,一是中小银行业务及产品较为单一,中间业务带来的非利息收入占比较小,高度依赖利息收入,疫情冲击下,受政策引导实体融资成本下行影响,中小银行加大让利实体力度制约其利息收入增长。2019年以来货币政策结构性宽松,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于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如再贷款政策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LPR+50BP,对于中小银行利息收入形成明显制约。 二是受货币政策导向影响,大行显著加大低息贷款及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挤压中小银行市场和利润空间,中小银行息差降幅明显高于大中型银行。 三是随着疫情对零售、中小微企业影响逐步显现,不良压力提升,侵蚀利润空间。 2.1.2 样本城商行:营收及净利润分化明显,强者恒强,尾部城商行经营困难加剧 尾部城商行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波动明显,经营不确定性较大。从样本城商行数据看,营收及净利润排名前20的银行,盈利水平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而排名后20的银行,半数以上出现营收增速与净利润同步下降趋势,营收最高降幅达72.1%,净利润最高降幅达102.1%。 部分城商行净息差大幅回落甚至转负。净息差排名后20的城商行,息差进一步下行,其中排名后5的城商行,息差小于1%,部分城商行息差转负。2019年共有46家城商行净息差下滑,平均降幅达33BP,最高降幅达到190BP。ROA显著降低或维持低位,盈利能力堪忧。ROA排名后20的城商行,平均ROA水平仅为0.38%,且较2018年进一步降低16个BP。 2.2 资产增速放缓,表外资产处理面临较大困难 2.2.1 行业层面:总资产增速低于行业整体水平 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速自2019年以来持续下滑,2020年资产增速有所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城商行总资产增速从2019年5月起持续下滑,由12.4%降至低点6.7%,农商行总资产增速与行业趋势相仿,但从2018年以来持续低于行业整体水平。 从原因来看,一是2019年受包商银行事件冲击,中小银行同业与投资业务规模收缩,部分银行面临缩表,其中城商行总资产增速下滑更加明显。 二是2020年疫情冲击下,竞争压力、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增速有所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2020上半年商业银行加强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全行业贷款增速显著提升,然而一方面由于大行加强对于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以其资金成本优势挤占中小银行市占空间,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速低于行业平均,另一方面疫情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关停,中小银行客户数量减少。 资管新规实施后,中小银行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理财业务压降面临多方困难。一方面,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下,最优质的资产多集中于大中型银行,从资产质量优劣排序来看,大型银行表内>中小银行表内>大型银行表外>中小银行表外,在理财高速发展阶段,中小银行表外理财积累较多风险,当前部分资产已转为坏账,部分资产不具备回表条件,或者回表后将对银行监管指标造成较大压力,导致存量理财业务处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存量业务处理手段相对有限,相比大型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组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中小银行可选方式较少。此外,存量资产压缩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融资难度,从而经营难度极大,形成负向循环。 2.2.2 样本城商行:部分中小银行显著缩表 部分中小银行同业及投资业务持续收缩。2019年规模排名前20的城商行规模继续稳定增长,增速8.4%,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但部分银行出现显著缩表,2019共有15家城商行总资产规模收缩,缩表幅度最高达22%。从主要收缩方向来看,在非标转标趋势下,贷款整体保持增长,2019仅有一家城商行贷款规模出现负增长,同业和投资业务仍然是主要收缩对象。 部分中小银行存款基础薄弱,存款规模负增长。2019年共有4家城商行存款规模出现负增长,最高降幅达16.2%。存款占比排名前20的城商行,凭借区位及深耕地方优势,平均存款占比达88.2%,负债端稳定,而存款占比排名后20的城商行,则平均存款占比仅为60.5%,仍需大量依靠同业业务进行主动负债,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2.3 资产质量压力陡增,经济发展较滞后的地域不良压力更大 2.3.1 行业层面:中小银行不良压力持续加大,未来暗藏较大风险 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提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显著下降,低于行业整体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行业不良率为1.94%,较2018年提高11bp,而城商行不良资产率已达2.3%,较2018年底提高51bp,农商行不良率达到4.21%,较2018年末提高25bp。 究其原因,第一,中小银行定位于区域,面临比全国性银行更大的信用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随着城商行异地新建分支行被监管叫停,城商行的主要经营范围局限于当地,存贷业务信用风险受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影响明显。农村商业银行则分为非县域农商行、县域农商行以及城区农商行,更偏向对于农村金融的支持,信用下沉程度更高,更易受到经济周期和信用周期的考验。 第二,过去宽松的监管环境给了中小银行一定的隐匿不良资产的空间,对不良的认定标准趋严后,曾经通过各种监管套利隐匿的不良需要真实暴露。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过去不良认定的模糊之处,规定逾期90天以上债务全部纳入不良,且不良需进行严格的交叉认定,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已经超过5%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加剧中小银行的不良认定压力。 第三,2020年受疫情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总量宽松,且陆续推出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推迟不良风险暴露,中小银行资产质量暗藏较大风险。当延期还本等政策陆续退出后,部分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将显现,加之今年以来在政策支持下,缺乏抵押物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一旦小微企业无法还款,商业银行本金回收难度及回收率均会受到显著影响。 2.3.2 样本城商行:资产质量分化,地域因素显著 资产质量较差的城商行不良率持续提升,拨备覆盖率低于监管要求。2019年资产质量较优的前20家城商行,不良率平均水平仅为1.01%,且较2018年仍有所下降,然而资产质量排后20的城商行,不良率高达3.18%,且较2018年大幅上升31BP,同时拨备覆盖率进一步下降至138.5%,较2018年降低10pct,已经低于监管要求,资产质量持续恶化。 整体不良确认力度改善,然而尾部城商行仍存在大量未确认不良的逾期贷款。由于逾期贷款公开数据有限,仅71家城商行有完整的逾期贷款数据。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比例为衡量标准,确认力度较大的前20家城商行平均比例为63%,说明全部逾期贷款已计入不良,资产质量确认严格,有8家城商行比例超过100%,其中最高超过200%,意味着大量逾期贷款仍有待确认为不良,未来资产质量暴露压力较大。 城商行资产质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西北、东北地区城商行不良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从样本城商行数据来看,不良率平均水平最高的城商行主要来自于吉林、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甘肃、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西北及东北地区,而不良率平均水平最低的城商行主要位于东南沿海,如海南、安徽、上海、广东、福建。从两者经济发展水平来看,2013年以来,东南沿海省份整体GDP增速均高于西北及东北部地区,且前者平均GDP远超后者。在城商行异地展业受限的背景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城商行资产质量具有显著影响。 2.4 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资本补充难度加大 2.4.1 行业层面: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降低 从资本充足率相对值来说,近年来大行及股份行资本基础不断夯实,而中小银行则呈现下滑趋势,当前处于行业末位。截至2019年末,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处于四类银行中最低水平,为12.7%,仅高于监管红线2个百分点;农商行次之,资本充足率为13.13%。近年来,政府文件多次提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到,要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优化公司治理。然而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仍面临多方面困难。 从内在因素来看,中小银行盈利能力较弱,难以实现持续的内源性资本补充。从外在因素来看,一方面,大量中小银行为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限。目前中小银行无法利用定增、配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仅能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然而今年以来,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下降,永续债发行要求较高,目前成功发行的均为大行、股份行以及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大量小型银行难以有效补充资本。另一方面,股东对中小银行的投资意愿不足。投资中小银行的股东存在资质要求、股权投资比例上限要求,且股东对于银行经营话语权较弱,近年来随着中小银行经营难度加大,ROE持续下滑,新老股东投资动力均不足。 2.4.2 样本城商行:尾部城商行资本实力持续恶化,部分突破监管红线 尾部城商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下降。2019年资本充足率排名前20的城商行平均水平达16.7%,且较2018年提高53BP,优质城商行资本持续大幅夯实。然而排名后20城商行平均水平仅为11.2%,仅高于监管红线70BP,且较2018年下降5BP,其中部分城商行已突破监管红线。 2.5 公司治理欠缺,部分中小银行后续风险仍存 包商银行事件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问题显性化。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及恒丰银行问题暴露后,当前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仍有未暴露的情况,后续风险仍存。当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主要面临的三大风险: 一是股权结构分散,内部人控制风险。从股东结构来看,城农商行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以发行同业存单的银行为例统计,国有行及股份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高于20%,而城商行、村镇银行以及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18.8%、13.5%以及11%。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一方面意味着股权结构分散,又存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治理机制,易形成高管职业经理人控制的局面,另一方面也难以形成较为稳定的资本补充渠道,加大银行经营风险。 二是股东干预公司治理风险。2018-2019年银保监会对农商行的公司治理检查发现,受少数股东干预,部分机构股权质押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如排查发现225家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未在股东名册或股权管理系统中记载质押信息。此外,少数机构股东通过隐性关联谋求控制主导经营,越权干预机构经营,服务自身利益。 三是股东资金占用风险。部分中小银行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入股,少数股东集团突破入股机构家数限制形成“资金系”,对中小银行股份进行隐性代持。且部分中小银行关联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未纳入全面授信管理。股东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甚至指使中小银行向其发放贷款后拒不归还,恶意“掏空”机构,将其作为自身“提款机”。一旦股东经营不善,则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将出现急剧恶化。 3 突围:中小银行未来展望 2016年以来的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已对中小银行经营带来显著压力,倒逼中小银行重新思考战略定位及发展路径,逐步培养竞争优势,谋求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中小银行成功突围有四大路径。 3.1 借力金融科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 随着金融科技影响的逐步深化,部分中小银行已经在谋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手段,改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升级信贷审批发放流程、营销系统、风险预警系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风险识别能力,提高服务小微及民企客户的收益风险比。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小银行面临较小的IT系统遗留问题和改造成本,可以根据当前和未来需要来更新IT系统及数据体系,比大中行更加灵活。 目前,部分基于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借助金融科技,有效提高了获客、产品、风控及运营的全流程效率,为客户创造“秒申秒贷、实时放款”的良好体验。以网商银行为例,网商银行创造了著名的“310”全流程线上贷款模式,即3分钟申贷、1秒钟放款、整个过程中零人工干预,并通过多维的大数据风控模式,有效降低了小微信贷门槛、控制不良率。在阿里体系的电商生态、蚂蚁金服体系的支付数据与AI等技术的辅助下,网商银行累计服务的小微客户数量高达1600万,约占全国小微企业总量的1/6。金融科技在支持广大中小银行上大有可为,一是中小银行可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通过线上导流拓展客户渠道;二是通过采用自动化、批量化、大数据审批模式,减少人工干预,从而提高审批和放贷效率,控制不良率;三是基于客户数据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更新产品和平台,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 3.2 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 随着中小银行快速发展阶段告一段落,未来如何塑造自身优势将是中小银行战略转型的主要问题。在异地经营受限的背景下,未来中小银行仍主要立足于地方,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为地方客户提供的价值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差异化定位提供的差异化价值,即在业务布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通过更加高效的服务和更低的价格,深化差异化定位优势,充分将自身经营优势与地方特色结合起来,打造“拳头产品”“拳头服务”,塑造业务壁垒,打造核心竞争力。 部分深耕地方的中小银行,通过细分领域优势以及精细化发展战略,建立起有地方特色的经营战略,同样获得较快发展。以泰隆银行为例,其自成立之日起即专注小微企业贷款,做到了较强的细分市场专注性,而专注性保证了泰隆银行在业务领域实现高熟练度和专业性,能够迅速渗入细分市场,运用多种模式控制风险,并且使得内部管理体制高度匹配小微发展模式。在细分市场方面,泰隆银行着力做传统银行力所不能及的细分领域,与传统银行保持错位竞争。以上海市场为例,泰隆银行深入城郊结合部及社区角落,为提供生活服务的商铺、小吃店、小超市等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泰隆银行在上海分行中客户80%是规模小,没有抵押物,急需扩大规模又缺乏资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泰隆从一开始即瞄准该市场,着力切入,迅速赢得口碑。 3.3 完善公司治理,补充资本与加强内部管理并重 自2019年以来,金融委多次强调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未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将是主旋律。 从主要方向来看,未来的补充资本将与改进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管理相结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补充资本的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机制。以常熟农商行为例,其于2007年引入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0%,交行通过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优化常熟农商行股权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小微业务体系以及较为完备的风控模式,常熟农商行资产质量长期保持行业前列,营收和利润稳健增长。 3.4 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截至2020年6末,我国共有银行业法人机构4607家,其中国有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478家,以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2424家,后三者是中小银行的主要构成部分,共计4036家。大量的中小银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中小银行服务能力差、经营风险高,部分地区还存在中小银行数量过多,且竞争激烈,有待金融供给侧改革。 当前在中小银行经营风险加大的背景下,未来中小银行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通过并购等方式,中小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改善盈利能力。
图片来源:微摄 直播带货这一新媒体购物形式出现以来,受到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其中,有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风险隐患。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投资、消费观念。一、当前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方面主要风险(一)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一是无资质主体“鱼目混珠”。由于直播平台开设账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甚至有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设置混乱,没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贷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被营销氛围带动,在主体不清、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三是非专业人士误导或欺骗。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二)直播营销行为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是虚假或夸大宣传。有的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如“最快x分钟放款”“最长免息xx天”“免息”“首月仅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限时限量”等,但实际上多数消费者难以符合广告宣称的免息条件、放贷条件或产品销售范围,亦或是“免息不免费”、隐含保费逐月递增等。二是偷换概念、简单比价。有的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的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有的仅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简单比较,却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故意隐瞒除外责任、分红收益不确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险产品条款,宣称“什么都保”,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三是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或者没有用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对权利义务、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进行说明,消费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风险的情况下被带动,购买了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定,金融营销宣传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相关主体应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应当落实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二、消费者可从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一)辨明直播主体资质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更倾向于发挥流量引导作用,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兴趣后,以提供购买链接或线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如有意购买,应弄清发布营销广告、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注意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诈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二)看清直播内容金融营销在直播场景下,容易出现由于直播时间限制或消费者中途观看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信息获取不全等情况。建议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借贷产品的息费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坚持科学理性的投资观。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营销中信息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销售误导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三)知悉金融消费或投资风险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据消费者或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针对性推介,而直播带货模式下无法有效识别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对一地充分沟通。公众应对此有理性、清醒的认知,不被直播营销所营造的氛围煽动而盲目消费或冲动投资,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内容、息费标准、免责条款、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后,审慎评估自身是否能够承担或接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