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修改建议稿主要包括8个方面修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获悉,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建议稿在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并就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大量条款亟待全面修订 符合银行业快速发展客观需要 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 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 年、2015年两次修订,但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 “从现行商业银行法的法治实践看,近期发生的一些银行重大违法经营活动、个别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少数银行高管腐化堕落行为等,表面看是孤立的、少数机构的问题,但深入本质分析发现,这是问题长期积累造成的,是银行法立法缺位、滞后的结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表示。 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落实立法任务要求,加强金融法治顶层设计,人民银行起草修改建议稿。 人民银行在起草说明中称,修改商业银行法,是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强客户权益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求。 涉及8个方面修改 规范客户权益保护 现行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修改建议稿主要包括8个方面修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方面,修改建议稿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在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方面,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人民银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底线。针对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在立法中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资本约束,健全处置与退出安排。 修改建议稿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 修改建议稿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
10月1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近两年,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可委托代理全额退保业务”的广告日渐增多,此类信息标注“专业承接、全国办理、100%退保、险种不限”等醒目字眼,声称“买错了感觉不适合不划算的”“资金周转不开(断缴)停缴的”“各种原因想要退保的”都可以找其办理全额退保,投保人自己去退、只能退10%现金价值。 上述提示,“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 通过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则可能会对行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是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二是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三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爆发并不断蔓延,全球经济面临衰退风险,全球产业链受到挑战。国内疫情控制卓有成效,经济短期修复,但长期增长引擎待转换,复苏进程有待观察。疫情之下,全球金融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剧,信用风险可能加速暴露,市场利率和优质非标利率持续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下保险公司负债端陷入负增长,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后疫情时代,除了需要在业务端发力,还需要稳定投资端收益,两端形成良性互动。保险公司应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实施更为灵活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在资产配置中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同时,积极参与另类等非传统领域的投资,挖掘符合政策导向的优质标的投资机会,探索绿色可持续(ESG)投资。最后,增加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一、疫情对经济的影响 (一)全球经济:衰退风险加大,全球产业链面临挑战 不同于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主要在需求面,新冠肺炎疫情同时冲击了需求和供给面。疫情对全球产业链和贸易往来造成直接冲击,深度影响了人们的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经济被迫按下暂停键。二季度美国GDP实际降幅达9.6%,英国同比下降21.7%,欧盟下降14.4%。虽然欧美已经开始重启经济,部分经济数据也有边际修复的迹象,但世界经济复苏仍存一定隐患。疫情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将是长期的,世界银行预计2020年经济萎缩为80年来最严重,预计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5.2%,发达经济体将萎缩7.0%;发展中国家将出现2.5%的经济萎缩,为1960年有经济数据以来的首次。 全球产业链面临挑战。随着疫情的不断升级,各国所采取的严格交通运输、人口流动等管制措施,使日趋融合的全球产业链受到挑战,尤其对全球价值链融合程度高的行业,例如汽车、电子和机械设备,冲击更为明显。本次疫情暴露了部分发达国家在战略物资储备上的短板,美日等国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本国制造业回流,可能引发的产业脱钩对全球产业布局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中国经济:短期修复正当时,长期增长引擎待转换 中国经济率先走出疫情阴影。疫情对经济的冲击集中体现在一季度,一季度我国GDP同比下降6.8%,为1992年公布单季数据记录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二季度以来,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国内需求逐渐加快修复,二季度GDP同比增长3.2%。统计局公布的7月经济数据显示,主要指标继续回暖,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复苏态势。 从长期看,中国经济增长引擎面临转换的压力。我国经济处于下台阶过程中,GDP增速逐年下滑。2008-2009年、2015-2016年经济刺激的出清过程仍在继续,叠加疫情、中美贸易战影响,长期经济增长受到拖累。未来中国增长将面临全球需求不足的约束,原有增长引擎面临切换。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需要挖掘国内消费潜力,持续产业升级,将人口红利转化为工程师红利。 (三)应对疫情:美国无上限QE,中国克制式宽松 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采取强刺激政策。财政政策方面,本轮危机中各国财政政策刺激的力度远远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水平,发达国家普遍推出占GDP 10%-20%规模的财政刺激计划,疫情后各国都将面临明显提高的财政负担。货币政策方面,全球央行的宽松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宽松的货币环境仍会持续。 中国克制式宽松,以内循环促进双循环。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中国出台的刺激措施是相对克制的。货币政策在4月份就开始控制宽松节奏,二季度市场预期的全面降准也没有出现,仅实施了一次定向降准。同时,为应对全球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上升,中央提出: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内循环,至少包括扩大内需和推动创新两方面的内容。扩大内需包括促消费和扩投资,关键是提高居民的购买力和提升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期。推动创新,需要打造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尤其是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二、疫情下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挑战 (一)金融市场波动加剧 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一是全球疫情的不确定性。疫情的反复影响经济修复,疫情短暂控制住也未看到报复性消费的出现。外需的萎缩,使全球贸易和全球产业链均受到冲击,甚至引发全球金融收缩和信用风险。二是美国大选季,中美博弈超预期。疫情使国家安全因素与经济活动的融合更趋深入,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促进供应链多元化为旗号,加快推动对华“脱钩”,而“技术冷战”也恐将深化。中美贸易第一阶段协议面临中期检验,美国大选季可能出现更多对于中国不利的局面,中美博弈超预期会影响市场风险偏好。三是国内宏观政策的边际变化。国内疫情管控有力,经济修复速度和程度较好,经济可能超预期,引发通胀预期升温,货币政策可能边际收紧,从而对金融市场产生情绪冲击。 (二)信用风险可能加速暴露 部分行业受疫情冲击明显,企业流动性承压。由于央行宽信用的货币政策,信用风险暴露可能会暂时放缓,但风险仍然存在。疫情带来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是渐进的过程,未来出现局部无序违约概率较大。根据历史经验,经济下行期间违约的发生具有非均衡性和典型的尾部特征,未来一段时间违约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很可能会显著上升。 (三)市场利率和优质非标利率持续下行 虽然市场利率近期出现反弹,但是长期预计仍将保持低位运行。2020年以来,由于银行间流动性充裕,各类长期投资机构配置需求旺盛,中高收益资产持续稀缺,债券收益率持续破位下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进入长期底部区域,总体处于3%以下。与此同时,非标资产的收益率也在持续下行,2020年非标资产的收益率处在过去五年中的低位。而2013年到2014年期间,保险业集中配置的高收益非标产品、协议存款等资产近年逐步到期,利率震荡下行将导致保险资金再投资压力凸显。 (四)保险负债端销售陷入负增长 减少人员聚集是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举措,但对较依赖线下销售的保险业构成短期冲击,上半年主要险企新单价值负增长约15%。从短期看,疫情使多数行业受损,居民预期收入水平下降,现金流紧张,年金险销售更加困难,且可能影响部分产品的续保。但本次疫情激发了客户对健康险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对冲展业限制带来的负面影响。从长期看,当前国内保险业组织发展红利逐渐衰退,原有经营模式亟待转型,银保监会合并之后保险业也处于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加快数字化转型,加速布局大健康赛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保险资金负债成本显示出了较强的刚性特征。 三、后疫情时代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思路 业务端投资端要形成良性互动,增强保险发展韧性。后疫情时代低利率环境加大了利差损风险,权益市场波动大、符合保险资金需求的优质非标资产供给缺口增大等因素,都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挑战。除了需要在业务端发力,还需要稳定投资端收益,两端形成良性互动。负债端应更加侧重发展长期业务,以有效应对短期波动带来的影响和现金流压力;资产端应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要实施更为灵活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目前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限制已大幅放宽,国内保险公司要在充分做好能力准备和风险应对的前提下,加快保险资金运用创新,积极探索尝试多元化的资产配置,进一步扩大投资边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积极应对利率下行环境的挑战。 一是加强资产和负债双向协同、双轮驱动,在资产配置中不断优化资产负债匹配机制。要推动以保险产品为原点、按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负债闭环管理。保险资产配置提前介入产品定价和开发,负债端的压力要向资产端传导,而资产端的压力也要反向传导至负债端。一方面要主动调整产品策略,坚持稳健为主的产品定价策略,产品、精算、投资、销售协调一致,严格防范产品定价风险和利差损风险。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端所面临的市场变化,主动优化大类资产配置,调节资产久期,减少保险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收益和风险上的错配。同时,资产负债匹配不是追求现金流和久期的精确、静态的匹配,而是要通过资产端、负债端的良性互动,实现动态、可持续的匹配。 二是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在资产配置中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动荡、中国经济存在下行压力,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接踵而至,同时,随着社会变迁,以及人口结构、医疗和生物技术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风险的类型、形式、频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等也会发生改变。这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极大挑战,资产配置中要贯彻全面风险管理的策略,而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应对策略是应对挑战的关键。首先,应健全风险管理理念、流程及组织架构,构建一个能有效预警、识别、处理和反馈各类风险的机制。其次,积极探索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缓释、互换等衍生工具,有效地管理权益、利率、信用和汇率风险。最后,对于保险资产配置和保险资金运用的考核和评价中,要纳入风险指标,建立基于风险调整和资本回报的投资业绩评价管理体系。 三是积极参与另类等非传统领域的投资,挖掘符合政策导向的优质标的投资机会。另类投资品种期限较长,一般都会跨越经济周期,能够较好地符合保险资金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诉求,近年来另类投资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占比不断提升。在后疫情时代,要关注实质性信用风险,顺应政策导向,重点开发以新基建为投资方向的资管产品;加大创新力度,灵活运用永续型产品、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满足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丰富保险资管机构另类产品的配置选择。 在国家大力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大健康领域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期长,恰与寿险资金的特点相契合。同时,通过投资市场广阔的大健康领域,整合养老和健康产业链,促进保险公司不断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是探索绿色可持续(ESG)投资。绿色可持续投资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一项可持续性的和具备长期价值的投资活动。疫情加速了ESG投资的趋势。新冠疫情使人们更加关注健康和安全,当投资者努力甄别最能经受此次疫情冲击的企业时,企业的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策略以及其对“黑天鹅”事件的准备充足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同时,疫情下ESG主题投资回报远超大盘,今年截至目前,尽管市场持续动荡,在美国上市的ESG相关基金仍录得创纪录的资金流入。根据晨星公司的数据,美国第一季度ESG主题基金的资金流入量达到创纪录的105亿美元,而2019年全年资金流入量为214亿美元。 五是增加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拓展发展空间。在保险负债端,需要创新保险产品,增加非利率敏感性的保险产品,降低负债的刚性成本。将投连险作为阶段性重要产品,缓解当前资产收益率长期持续下行而负债端成本下降缓慢带来的利差损风险。 同时,《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销售对象为包括个人在内的合格投资者。保险资管“产品化”发展提速,保险资管公司要抓住“产品化”发展机遇,夯实品种投资能力,增强投资能力建设,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拓展保险资管公司的发展空间。 四、政策建议 疫情爆发以来,金融市场和保险行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很大压力。面对后疫情时代,全行业应做好长期应对不确定环境的准备。从行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需要监管部门在顶层控制行业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监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使公司能有更多应对复杂环境的可选工具,对行业内不同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稳健投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一是适度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建议逐步放开保险资金在另类投资、大宗商品等领域的投资限制等。对于追求稳定绝对收益的保险资金,增加投资品种,特别是与现在可投资产回报相关度较低的投资品种,能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为保险客户及保险公司提供稳定收益来源。同时,加大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配套,建议在交易结构、税收、增信等方面,对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是持续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同的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建议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将自主决策权交给保险公司,借鉴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经验,支持行业的市场需求和监管实践。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偿付能力水平充足、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适度放开资产类别配置比例限制,积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提供更多支持。 三是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快速提升,能够缓解国民“未富先老”、养老金储备不足问题,同时能够增强保险业实力,提升发展韧性。年金险及养老年金险等长期储蓄型产品一直扮演了过往主要的第三支柱角色,而备受社会和市场关注的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也已于2018年5月起正式试点施行,受限于多方面原因,税延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与政策预期相比有较大差距。一是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二是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三是调整领取期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预期平稳,跨境资本流动有序,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稳定,市场供求平衡。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0年10月1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为0。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外汇风险准备金是人民银行为了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的一种准备金。据《北京日报》报道,创立于2015年的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随着形势变化经历了四次调整,一般规律是,当人民币贬值预期较强时,上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当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时,下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政策调整的核心诉求始终是进行逆周期调节。离本次调整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8年8月,2018年8月3日,央行宣布从2018年8月6日开始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20%。现如今,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再度下调为0。央行释放的信号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市场认为,央行这样做的原因是:最近人民币汇率升值过猛,央行希望市场发挥调节作用。中信证券FICC首席分析师明明指出:“这说明央行不追求趋势升值,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仍然是主要目标。8月份以来受美元总体弱势,包括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美元持续走弱,人民币最近一两个月累计升值的幅度比较大。考虑到我们现在货币政策的汇率目标仍然是保持人民币合理均衡,那么在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经比较大的时候,有必要进行周期调节。所以,通过下调远期售汇业务的准备金,可以进一步平衡外汇市场的供需,从而实现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的位置上保持稳定。”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则表示,调低远期售汇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率是为了减少对远期外汇行为的约束,或者说是增加外汇市场的需求。这显然是央行根据当前的外汇市场形势作出的决定,即在人民币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放松对远期购汇行为的限制,目的还是希望由外汇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此时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为零,一方面有助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银行降低远期售汇成本,增加企业对此产品需求,以更好地利用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21世纪经济报道》称,节后首个交易日,人民币汇率迎来一轮强劲的上涨行情。截至10月9日19时,境内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CNY)触及6.7038,较前一个交易日大涨872个基点,盘中一度触及去年4月以来最高点6.7037;境外离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CNH)则触及6.6924,成功收复6.7整数关口。文章引用与参考:《人民币汇率又涨了!央行出手释放重磅信号》.北京日报《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至0!为何?专家解读来了》.21世纪经济报道《罕见狂涨5000点!人民币升值太凶残,换10万美元亏5万元!刚刚,央行重磅出手: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为0!人民币不能再涨了?》.中国基金报
10月16日,上交所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首轮问询的全部答复。这份回应文件显示,问询函于9月30日出具,京东数科的回应全文约260页。此次问询函共28个问题,覆盖了公司控制权和表决权,公司独立性以及与京东集团的关联交易,京东白条与金融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等业务,业务模式与收入构成,同业竞争等,京东数科也就这些焦点问题逐一做出回应。其中,京东集团向京东数科贡献收入的合计比例首次得到披露:包括公司向京东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金额以及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其他收入在内,公司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6.25%、47.63%、45.02%及 43.61%。京东数科在回复函中称,公司预计未来仍将与京东集团发生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并一定程度上依托京东零售应用场景开展业务。如果未来公司治理不够规范,或不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此外,京东数科也表示,其与京东集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具有明显差异,但由于双方业务范围较广,在广告营销等领域存在一定重合。双方之间不存在非公平竞争、不会导致双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因此与京东集团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政策影响方面,京东数科指出,金融机构客户面临严格的监管要求,如果相关监管要求出现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到该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客户群体、利率区间、信贷业务规模,进而对公司与其开展的相关业务合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子公司从事自营金融业务,在业务定价及 经营模式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总体而言,需不断做出调整以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可能提高公司的合规成本。同业竞争方面,京东数科认为目前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并不存在全面直接竞争的企业,但仍将面临来自数字科技领域、产业服务领域或生态场景领域提供细分业务公司的潜在激烈竞争。值得注意的是,京东数科强调,在业务模式、发展阶段、中心化分发 APP、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与蚂蚁集团存在本质区别,并不具有完全可比性,称蚂蚁集团、赛富时(Salesforce)和阿里云分别在数字经济范畴下科技、行业和生态的不同层面或不同领域开展业务,但该等公司的客户群体、经营范围、业务模式、发展阶段等与其均存在一定差异。近期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政策亦有更新,京东数科为此强调,其目前没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不适用《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上交所:用户数据来源是否为京东集团,发行人在数据采集、风险分析、用户拓展等方面是否对京东集团存在重大依赖?京东数科表示用户数据来源多元化,集团并非唯一来源。既有与京东集团签署《数据信息合作协议》,合法合规地共享数据与信息,也有七年间通过自身业务和交易,形成规模可观的多行业、多领域的用户和数据积累,同时也借助合法合规的外部渠道,获取更为多元的数据查询和使用权限。在风险分析上具备独立的技术和能力,拥有自主研发的风险分析模型和技术,如授信评分卡主模型,目前已迭代至第11个版本,模型变量200万维;最优决策模型,将反事实推断、强化学习、运筹学等技术应用到最优化决策管理中,预测最优化风险与收益平衡点;风控超脑智能反欺诈平台,能够实现毫秒级风险环境识别,区分可信、可疑、异常等操作行为,根据不同场景下的多种风险类型自动进行身份核验——上述模型和技术已广泛在京东集团外的场景下应用。积极拓展外部生态用户,目前已服务线下超过 600 家金融机构、超 100 万家小微商户、超 20 万家中小企业、超 700 家大型商业中心。上交所:京东金条报告期各期的逾期情况、发行人是否承担信用风险?京东数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平台促成的京东金条消费信贷资产 90 天以上逾期率分别为 0.59%、0.61%、0.68%。2020 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京东金条消费信贷资产逾期率有所波动。但通过有效的风险调整措施,截至目前 30 天、90 天以上逾期率已快速回落。京东金条以信贷科技平台为主要服务模式,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对于少量自有资金出资的部分,公司承担相应信用风险。对于金融机构出资的部分,除存量业务中,有少量业务按照合同安排,由公司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外,公司不提供额外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述由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占由公司促成的贷款本金总余额的比例为 0.29%。上交所:保险代销的收费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分别实现的销售规模?京东数科:报告期各期,公司保险代销业务的平均费率分别为 21.38%、23.47%、33.53% 和 30.42%,公司保险科技促成的线上渠道保费规模分别为 2.76 亿元、5.37 亿元、 7.48 亿元和 4.80 亿元,线下渠道保费规模分别为 0 元、0.85 亿元、6.18 亿元和6.21 亿元。上交所:资管科技产品的收入确认方式及收费标准、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合作时是否作为资管产品的发起人、是否控制资管产品、关于优先劣后级及风险承担的约定是否清晰?京东数科:目前该解决方案尚处在起步阶段,现阶段公司“智管有方”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为: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债券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分析、智能销售交易等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按照系统收费标准,根据客户开通的具体功能模块、账号数量、权限等向客户收取账号费用,以及按照每月固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数据技术服务费用。同时,公司正在布局打造云端一体化资管科技平台,为金融机构输出产品设计、销售交易、研究分析、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与金融机构共建资管新生态,根据合作伙伴在平台上的交易量获取分成。在资管科技领域,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时角色为科技服务提供商,收取科技服务费,并不作为资管产品的发起人,不控制资管产品,也不会持有优先劣后级份额并承担相应风险。上交所:京东白条产品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京东数科:根据资金来源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同,京东白条分为赊购和消费信贷两种模式,赊购为主,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赊购模式余额占比超过 90%。赊购模式下京东白条的业务模式为:(1)公司利用自身模型和技术,为京东商城筛选优质用户并设计差异化赊购额度,使得京东商城可以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商品赊购特色服务,帮助京东商城实现用户交易活跃度提升和销售规模扩大,同时控制经营风险。为实现上述目的,公司向使用京东白条的用户提供信用评估、账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控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信用损失。(2)对于京东商城给用户提供赊购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京东商城将大部分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资产流转,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京东商城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超过 80%。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为:收(1)针对公司为京东商城及其用户提供的科技服务和信用风险损失承担,公司收取的科技服务费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对于公司向京东商城提供的用户筛选、交易活跃度和留存率提升、信用管理等科技服务,公司按照交易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京东集团收取科技服务费;2)对于公司与京东商城共同为用户提供的赊购服务,双方对用户支付的分期手续费的划分约定为,当用户支付分期手续费时,京东商城按照约定利率扣除其中的资金占用成本,剩余部分为用户向公司支付的包含了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费。(2)对于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公司按照所持有的份额确认收入。消费信贷模式下,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方和最终信用损失的承担者, 向个人用户收取利息和信用风险对价,并基于公司促成的贷款业务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公司支付科技服务手续费;公司不承担非自营部分的信用风险,因此不收取相关收益。上交所:发行人与京东集团收入约定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考虑发行人需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是否涉及向京东集团输送利益?京东数科强调,基于自身先进的风险定价模型,帮助京东商城设计的京东白条分期手续费率,是充分考虑了基于市场利率的资金占用成本以及不同用户信用风险损失的结果,与市场上资产质量类似的同类产品分期手续费率定价水平相当。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京东白条资产 90 天以上逾期率为 1.21%,公 司根据风险定价模型确定的分期服务费率为 0.50%-1.20%/期(月)。报告期内,京东商城按照以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的阶梯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剩余为公司的科技服务费及风险承担对价。因此,发行人承担信用损失的相关定价公允。信用损失承担方式为,首先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京东商城将超过 80%(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数据)的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对于少量未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公司持续提供风险监控和信用管理服务,对于其中逾期 180 天以上(不含 180 天)的,以及因用户死亡及失踪等认定为损失的资产,公司以该等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受让。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承担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4.97 亿元、2.42 亿元、1.89 亿元和 3.45 亿元;而公司收取的包含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 费金额分别为 6.60 亿元、15.61 亿元、15.64 亿元和 8.24 亿元,收取的收益均能覆盖实际承担的损失。上交所:逾期应收账款转让至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京东数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累计购买的京东商城逾期应收账款未偿还的本金余额分别为 9.21 亿元、11.63 亿元、13.52 亿元和 16.97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述逾期应收账款的累计回款比例为 13.15%。报告期各期,公司由于受让上述应收账款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4.97 亿元、2.42 亿元、 1.89 亿元和 3.45 亿元。由于公司首先将大部分京东白条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仅受让少量未进行 资产证券化的应收账款中逾期或损失的部分,且受让后,公司通过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和监控技术又实现了一定比例的回款,因此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有限。(雷锋网)相关文章:京东数科递交招股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5.1万元,上半年研发费用超16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在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职责包括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风险及财务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测行业风险等职责,同时提出基金独立核算要求。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方面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 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