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大智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疫情这一特殊时期的两会引起全民关注。《2020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看点十足,本文从金融风险防控、稳定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三个方面,解读报告中透露出的信息。 金融风险防控 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言而喻。 《报告》在“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中提到: 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金融等领域风险有所积累。 毫无疑问,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仍将是重点。但对比过往,金融风险的热点有了新的变化。 2019年是互金风险集中整治的一年,互金领域风险持续出清,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政策出台,互金风险的整治将在2020年迎来收官之年。 同时,对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施策,风险处置路线图日渐清晰,个别银行的风险事件得到良好的化解。 而今年以来,在疫情影响下,金融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这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国内外金融风险共振更加明显。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共振成为新的风险特征。例如,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带来的投资风险;美股史无前例一个月内四次熔断带来的资本市场风险;全球负利率及量化宽松政策带来的新型汇率风险等。 《报告》对于“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中,也重点提及了要做到“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具体来看,今年除了要完成互金风险整治的收尾工作外,保证银行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通过多种方式补充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资本来应对风险,仍是重点工作。 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 《报告》在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提出: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在3月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就要求: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应该说,《通知》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有极大的帮助,并且也有利于后续的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国外疫情的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我们看到企业的复工和收入的增加都不及预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仍然会继续面临困难,将《通知》的政策进一步延长到明年3月底,不仅是加大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 《报告》原文: “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通过“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实现覆盖更大范围的受影响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通过降低担保费率,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对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明确的增速要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报告》原文: “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 疫情以来,央行三次降准,并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向市场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面宽松,市场资金利率持续维持低位,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畅,也导致了一定的资金空转和套利行为,如部分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转银行理财等方式,进行资金套利。强化监管,防止资金“空转”,有利于资金进一步流入实体经济。 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 《报告》中也多次提及保险: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 近年来,监管多次提出“保险姓保”,并指出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根本,投资是辅助。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也突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研发的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计划产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产品等。但是,在人身和财产的长期保障方面,保险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人身险方面,重大疾病险、医疗险等商业健康险覆盖率较低,难以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财产险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对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来说,发展出口信用保证保险一直是监管层在提倡的,今年2月以来在政策层面也被多次提及。作为支持出口的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稳外贸”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在3月份就提出了“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的政策。商务部等多个部门也提出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但是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的海外买方违约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障覆盖内容相对不足。而国外疫情的肆虐,使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更加艰难。因此,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出口业务,是“稳外贸”的重要举措。 在“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方面,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曾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此后持续出台了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等措施。 从短期看,作为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会带来社保基金的减收,但是,我国总体上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量较高,因此并无太大影响。而长期来看,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而对于“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尚且是首次提出。失业保险此前保障的往往是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白领等人员,而徘徊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以及流动人口等风险较大群体却没有被涵盖进去。同时,将参保农民工的时间放宽至不足一年,对于保障这类群体的基本生活也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的救助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这些在“六稳”、“六保’上推出的全新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同时,更全面的保障弱势群体,也是保障就业、恢复经济的重要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峰建议,从完善优化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等四方面着手,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 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刘峰认为,目前知识产权融资存在几方面问题,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查询便利度不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存障碍,知识产权的贬值易产生较大信用风险。 为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刘峰建议,完善优化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包括:统一质押登记程序和规则,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在线登记公示系统,简化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登记效率,便利出质人;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下放质押登记权限,方便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进行质押登记,以降低质押当事人的成本;实现在线免费查询,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权利信息查询服务,增强查询服务的公益性。 刘峰建议,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政府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的各项配套制度,对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畅通知识产权处置和变现通道;建立便捷交易方式,实现全国联网、网上交易。 他还建议,健全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确定机制和标准,推广采用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测算体系,突破对原有价值评估体系的依赖。向银行提供知识产权的综合评价信息,使商业银行能够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 另外,刘峰建议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中央财政牵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制定配套风险补偿、贷款补贴和相关奖励政策,构建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及评估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牵头各地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服务。 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刘峰建议,充分考虑金融领域监管执法的特殊要求,修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金融领域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至5年。 他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业务品种、资产规模快速上升,随之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案件,部分涉案金额大,危害后果严重,且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不易在短时间内发现。这对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不能满足当前执法所需,需要对法定追诉时效期限进行相应延长,使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应有处罚。 刘峰强调,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广泛的重大案件,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银行业保险业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监管机构受诸多因素制约,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相对有限。适当延长金融领域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加大对市场乱象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持续深入遏制大案要案高发频发势头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行情601601,诊股)(港股02601)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应允许寿险公司在上海试点开办能用外币理赔给付的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主体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 利用保险理赔支付境外医疗费用 周燕芳指出,我国居民在海外经商、求学的数量在增加,部分高收入人群罹患重疾也寻求赴海外医疗,对这两类人群跨境医疗的风险保障存在缺口。跨境健康保障的供给需要通过保险业务创新解决。 周燕芳建议,首先,允许创新开发跨境人民币保险。该产品主要创新点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政策,在离岸市场投资人民币资产或换成相应外币投资于外币市场,实现保险资金跨境流动,使得产品具备外币理赔功能,以满足客户境外医疗费用的保障需求。 其次,出台在上海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的指导意见。跨境人民币保险的创新和推出需要得到央行和市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及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应就如何利用自贸区政策优势及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提供指导意见,尽快推动跨境人民币保险在上海的创新试点,为全国金融业改革创新积累经验。 再次,提供相应外汇管理政策支持。建议允许寿险公司试点经营涉及长期外汇管理相关的保险业务,允许寿险公司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在离岸市场换成相应的外币投资到海外市场或境外人民币市场,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保障收益,该业务资金管理金额应当不受公司的QDII额度限制。 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 周燕芳认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科创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层面筹融资难、无形资产保障缺失、专业人员风险大保障低、科技成果转化难等痛点。 周燕芳建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主体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我国科创行业的经营风险具有特殊性,除了保障需求更需要专业服务,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并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科创保险组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科创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 健全科技保险的管理体系,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搭建科创服务平台。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科技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科技保险发展,加强对科技保险风险的研究,打破信息壁垒,整合各方资源,为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科委部门、保险机构等多方联动的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有机结合,建立科技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科创风险多层分散机制。构建商业再保险、资本市场资金和国家财政救助相结合的多层级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同时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和吸引资本市场资金参与到大灾风险分散中,并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商业化运作形成损失共担机制转移风险。 她还建议,给予税收优惠和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提高科创企业投保积极性。将科创保险保费纳入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鼓励企业参与投保。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加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改进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补贴资金转化为保险保费补贴。
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涵王轶君 等 内容摘要 事件: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2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阐述了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政策更加专注国内。相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经济背景中指出“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经济环境有清醒认识(“我国发展面临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同时,也对外部风险体现出明显的定力。 经济工作整体定调:不设GDP增长目标、集中精力抓“六稳、六保”。从2019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到今年“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在本次报告中,“民生”出现了21次(2019年出现了10次),“就业”出现了39次(2019年出现了25次)。在房地产政策层面,继续强调“房住不炒”。 财政政策:政府定力强于市场预期。此前债市普遍预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因此政府工作报告宣布规模为1万亿之后,市场对国债供给扩张的担忧下降,今日上午,十年国债期货近期价格涨幅扩大至约0.4%。 企业信用风险:市场担忧情绪小幅缓解。在经济面临疫情等挑战的情况下,今日信用债债价格小幅上涨,虽然没有国债表现抢眼,但也显示市场认为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避免企业违约风险大幅上升。整体来看,政策仍然延续货币、信贷层面对实体部门,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支持仍将延续较长时间,并指出“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这意味着如果今年社融增速达到12%,则意味着今年新增社融可能将达到30万亿以上。 市场对“走老路”的预期回落。从A股市场来看,今日上午三大指数均下跌1%以上,显示市场此前对政策刺激的预期落空。但板块表现来看,依赖于政策刺激的有色、家电、建材等行业跌幅居前,而商贸零售、农林牧渔等内需消费类板块表现更好,显示市场对“走老路”的预期回落。 展望:后期来看,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节奏和具体举措至关重要。今年政策“不走老路”的基调,有助于避免强刺激导致经济结构进一步扭曲,但也意味着中期经济的前景,更依赖于改革开放红利的释放。近期包括要素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文件,提升了市场对中长期改革红利释放的期盼。而相关改革的具体落实举措、推进节奏,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市场信心的走势。 风险提示:短期经济下行风险;通胀扰动风险,中美经贸摩擦不确定性。 团队成员:王涵、贾潇君、王连庆、卢燕津、王轶君、段超、卓泓、王笑笑、陈嘉媛
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涵王轶君 等 内容摘要 事件: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2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阐述了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政策更加专注国内。相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经济背景中指出“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加剧……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经济环境有清醒认识(“我国发展面临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同时,也对外部风险体现出明显的定力。 经济工作整体定调:不设GDP增长目标、集中精力抓“六稳、六保”。从2019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到今年“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在本次报告中,“民生”出现了21次(2019年出现了10次),“就业”出现了39次(2019年出现了25次)。在房地产政策层面,继续强调“房住不炒”。 财政政策:政府定力强于市场预期。此前债市普遍预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因此政府工作报告宣布规模为1万亿之后,市场对国债供给扩张的担忧下降,今日上午,十年国债期货近期价格涨幅扩大至约0.4%。 企业信用风险:市场担忧情绪小幅缓解。在经济面临疫情等挑战的情况下,今日信用债债价格小幅上涨,虽然没有国债表现抢眼,但也显示市场认为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避免企业违约风险大幅上升。整体来看,政策仍然延续货币、信贷层面对实体部门,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支持仍将延续较长时间,并指出“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这意味着如果今年社融增速达到12%,则意味着今年新增社融可能将达到30万亿以上。 市场对“走老路”的预期回落。从A股市场来看,今日上午三大指数均下跌1%以上,显示市场此前对政策刺激的预期落空。但板块表现来看,依赖于政策刺激的有色、家电、建材等行业跌幅居前,而商贸零售、农林牧渔等内需消费类板块表现更好,显示市场对“走老路”的预期回落。 展望:后期来看,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节奏和具体举措至关重要。今年政策“不走老路”的基调,有助于避免强刺激导致经济结构进一步扭曲,但也意味着中期经济的前景,更依赖于改革开放红利的释放。近期包括要素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文件,提升了市场对中长期改革红利释放的期盼。而相关改革的具体落实举措、推进节奏,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市场信心的走势。 风险提示:短期经济下行风险;通胀扰动风险,中美经贸摩擦不确定性。 团队成员:王涵、贾潇君、王连庆、卢燕津、王轶君、段超、卓泓、王笑笑、陈嘉媛 (本文作者介绍:兴业证券的首席经济学家、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将带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徐诺金认为,前期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强势治理,反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也反映了政策环境的公开透明、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互联网金融前期成长中政策环境的剧烈变动,造成了巨大风险和社会成本,互联网金融发展亟待尽快明朗政策预期和构建长效机制。 徐诺金建议,一是构筑稳定的政策环境。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准入、经营、退出机制,完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支持网络平台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风险定价能力,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既鼓励适度创新,又有效防范风险。 二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建议找准定位,坚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初心,推动平台运用高新科技降低金融服务成本,鼓励平台重点为小微企业、乡村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更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技术。建议创新技术性监管工具。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科技风险复杂多变、产品日新月异的形势。要及时出台技术监管规则。更好掌握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的服务模式、业务本质、风险机理,缓解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 四是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保护。金融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资产,也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数据资产所具备的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的禀赋,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金融依赖数据为客户画像、进行风险控制,会引发数字鸿沟、数字歧视(“大数据杀熟”)等新问题。 五是完善互联网信用机制。建议提高征信覆盖面,提高网贷机构接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实现商业银行征信体系和网络借贷行业共享。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作为险企“弯道超车”依赖的非车险险种之一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助推器”,信用保证保险近年来疾驰前进。然而,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后遗症”也逐步出现。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了融资信保门槛、扩容了经营“负面清单”。分析人士指出,《办法》重点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预计短期内该业务经营主体会减少,个人消费类业务占比有所降低。 “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期限为三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现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梳理发现,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主要在三大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其中,银保监会重点监管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办法》区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如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符合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总公司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另外,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办法》亦指出,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并且保险公司还要具有健全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由于融资性信保承保的是信用风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的差异性大,不少公司的经验不足,新规关注险企的组织架构和人才保证,要求公司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同时,《办法》一方面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设置弹性限额,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 此外,《办法》还对信保业务设置红线,包括保险公司不得承保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业务、公开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业务(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研判,《办法》实施后,短期内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主体会减少,预计融资性信保业务中个人消费类业务占比有所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有所提高。此外,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后,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