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联想集团公布2020/21财年第二财季(7月份-9月份)业绩,交出一份创纪录的成绩单:单季营收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05亿元,增长7.4%;净利润大幅增长53.4%,达到21.5亿元。 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表示,集团以服务为导向的智能化转型战略实现阶段性成功,将把握发展契机,充分发挥多年来打造的卓越运营和“全球资源、本地交付”等核心竞争力,继续深入推动服务导向的智能化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联想中国区业务表现突出,PC业务增长强劲,营业额市场份额达42%,创第二财季历史新高;智能化转型业务实现高速增长,其中智慧服务业务销售额接近18亿元,增幅高达49%。这是联想中国区发布RISE全域智能化服务生态战略以来的第一份季报。 联想集团执行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刘军表示,联想中国经受住了突如其来的重重考验,不仅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还展现出了厚积薄发的优势和一往无前的韧劲,未来PC主营业务继续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力争在未来5年内将服务和解决方案打造成联想中国新的增长引擎。 PC营业额市场份额达42% 数据显示,联想PC业务在国内市场的营业额同比大幅增长21.8%,市场份额达42%,创第二财季历史新高。 刘军说:“联想中国的PC业务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可以用强劲来形容,PC直达客户正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他表示,在未来将继续推进精细化客户覆盖和服务落地,在政企、教育、商务等领域持续发力,同时继续打造大消费生态,以PC为龙头,推动手机、平板电脑、SIoT和云服务整体跃进,不断满足细分客户群的需求,持续深化“以客户为中心”转型。 另据介绍,今年“双11”期间,联想PC业务再度呈现爆发性增长。数据显示,11月1日当天,联想2分钟全网销售额突破1.5亿元,1小时破13亿元,全天实现销售额23亿元,是去年同期的近3倍。 智能化全周期服务增199% 数据显示,仅智慧服务业务一项的销售额就接近18亿元,同比增速高达49%,其中智能化全周期服务收入大增199%,在智慧服务业务总收入中占比超过44%。 刘军表示,中国区在智能化转型第二条战线上也取得很大进展,可以说是“高歌猛进”。“过去几年我们非常强调‘端—边—云—网—智’以及生态体系和三大类服务等核心能力,在积累非常强的优势的同时,业务进展非常快。”他说,“在第二条战线,我们的使命就是推动各行各业的客户实现智能化升级。” 据了解,针对智能化转型,联想中国区在今年7月份正式发布RISE全域智能化服务生态战略,以“端边云网智”新一代技术架构和智能化服务生态联盟为基石,布局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商务等“6+”领域,欲造“新增长引擎”。 据介绍,在上述“6+”场景中,联想中国在智慧城市领域的突破尤为显著,上个财季和上半年持续收获标杆性项目,其中包括厦门智慧政务、香河智慧城市等。在10月28日举行的联想创新科技大会上,联想智慧服务事业部还发布了专门针对智慧城市的运营管理平台——“城市智能魔方”,致力于让智慧城市建设更简单。 刘军透露,“联想目前年营业额超过200亿元,收入占比接近1/4,已经为包括中石化、国电、北汽、东风、潍柴等近200个大型企业提供智能化服务。” “我们立志在未来五年内,将服务和解决方案打造成联想中国新的增长引擎。”刘军说,在“新基建”“双循环”和“十四五”开启的大背景下,联想将加速深化RISE战略落地。
中小银行对支持中小企业和地区发展意义重大,但当前中小银行在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下,经营压力较大,锦州银行、包商银行等风险事件频发。中小银行生存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风险?未来如何突围? 摘要 1、发展:从1995年第一家城商行成立至今,中小银行发展已历经25年。按照总资产规模增速,可将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1)起步阶段,2009年前:70年代我国城信社、农信社成立后,由于中小微、涉农业务资产质量较差,在政策引导下,城农商行陆续成立,化解信用社风险,扩规模降不良;2)异地扩张阶段,2009-2011:2009年起,在“四万亿”刺激下,为使银行信贷能力匹配宽松货币政策,监管放松中小银行异地展业限制,中小银行开启大规模跨区域经营;3)同业扩张阶段,2011-2016:2011年以来异地扩张政策收紧,叠加实体回报低迷,中小银行通过发展同业业务、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非传统业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冲规模、增利润;4)金融严监管阶段,2016-2018:由于同业业务乱象频出、金融风险积聚,央行开始通过紧货币叠加严监管全方位整治,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凸显,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被严格监管,规模增速显著放缓。 2、困境:2019年以来,受前期金融监管政策及宏观形势变化影响,过去中小银行高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显性化,风险事件频发,且在盈利能力、资产规模扩张、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公司治理方面均面临困境。 1)盈利能力持续恶化。2019年以来,城商行及农商行净利润增速持续低于行业整体水平,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银行盈利增速下降幅度更大。从样本城商行来看,尾部城商行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波动明显,净息差大幅回落甚至转负,营收及净利润排名后20的银行,半数以上出现营收增速与净利润同步下降趋势,营收最高降幅达72.1%,净利润最高降幅达102.1%。 2)资产增速放缓,表外资产处理面临较大困难。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速自2019年以来持续下滑,2020年资产增速有所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管新规实施后,中小银行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理财业务压降面临困难,部分资产已转为坏账,部分资产不具备回表条件,且中小银行存量业务处理手段相对有限。从样本城商行来看,部分中小银行持续缩表。 3)资产质量压力陡增,经济发展较滞后的地域不良压力更大。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提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显著下降,低于行业整体水平。从样本城商行来看,资产质量较差的城商行不良率持续大幅提升,部分城商行仍存在大量未确认不良的逾期贷款,未来资产质量暴露压力较大。城商行资产质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西北、东北地区城商行平均不良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地区。 4)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资本补充难度加大。从资本充足率相对值来说,近年来大行及股份行资本基础不断夯实,而中小银行则呈现下滑趋势,当前处于行业末位,且资本补充仍面临多方面困难,一方面大量中小银行为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限,另一方面,股东对中小银行的投资意愿不足。从样本城商行来看,尾部城商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下降,其中部分城商行已突破监管红线。 5)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风险仍存。包商银行、锦州银行事件暴露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问题显性化,而当前部分中小银行相关问题仍有未暴露的情况,后续风险仍存。从风险来源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股权结构分散,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股东干预公司治理风险,三是股东资金占用风险。 3、突围: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已倒逼中小银行重新思考战略定位及发展路径,培养竞争优势,谋求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中小银行成功突围的四大路径: 1)借力金融科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以网商银行为例,借助金融科技,有效提高获客、产品、风控及运营的全流程效率,提高服务小微及民企客户的收益风险比。 2) 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为地方客户提供的价值主要来自差异化定位提供的差异化价值,充分将自身经营优势与地方特色结合起来,塑造业务壁垒。以泰隆银行为例,其通过细分领域优势以及精细化发展战略,建立起有地方特色的经营战略,同样获得较快发展。 3)完善公司治理,补充资本将与改进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管理相结合。以常熟农商行为例,在发展过程中引入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和第一大股东,交行通过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小微业务体系,营收和利润稳健增长。 4)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当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众多,部分服务能力较差、经营风险高,有待金融供给侧改革,未来中小银行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区域经济风险 目录 1 发展:我国中小银行发展历程回顾 1.1 2009年之前,起步阶段:化解信用社风险,扩规模降不良 1.2 2009-2011年:异地高速扩张、表外业务起步 1.3 2011-2016年:同业业务大行其道,风险积聚 1.4 2016-2018年:防范化解风险,货币政策收紧,金融严监管 2 困境:当前中小银行经营现状与风险 2.1 盈利能力持续恶化 2.2 资产增速放缓,表外资产处理面临较大困难 2.3 资产质量压力陡增,经济发展较滞后的地域不良压力更大 2.4 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资本补充难度加大 2.5 公司治理欠缺,部分中小银行后续风险仍存 3 突围:中小银行未来展望 3.1 借力金融科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 3.2 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 3.3 完善公司治理,补充资本与加强内部管理并重 3.4 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正文 1 发展:我国中小银行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中小型银行数量多、规模小,主要客户集中于民营及中小企业,是我国区域金融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银行的风险偏好相对更高,且深耕地方,渠道下沉,更加具有支持小微、民营企业的基因和优势。从1995年第一家城商行成立至今,中小银行发展已历经25年。按照总资产规模增速,可将中小银行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起步、异地扩张、同业扩张、金融严监管。 1.1 2009年之前,起步阶段:化解信用社风险,扩规模降不良 为弥补传统银行在中小微企业、涉农领域的经营空白,20世纪70年代,我国城信社、农信社纷纷建立,业务范围覆盖城乡小微民营企业和农户,有效运用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由于中小微、涉农业务资产质量较差,政策引导信用社向城商行、农商行改革,以处置信用社不良资产、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995年6月22日全国第一家城商行——深圳市城市合作银行成立;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成立。2000年以来,中小银行的坏账率都在10%以上,通过加大处置力度、扩张信贷资产,2007年中小银行不良率降至3%左右。 这一阶段,城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29.7%,显著高于整体银行业金融机构22.6%的增速。 1.2 2009-2011年:异地高速扩张、表外业务起步 “四万亿”刺激下,中小银行进入高速扩张期。一是异地展业放松,推动规模扩张。2004年,银监会291号文“支持经营状况好、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发展”,中小银行异地经营起步。2008年“四万亿”刺激下,大量项目涌现,为使银行信贷能力匹配宽松政策落地,2009年银监会发文放宽中小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省内分支行数目不再受指标限制,省外由审批决定。自此跨区域经营成为中小银行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以城商行为例,2011年底,已有91家城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设立异地分行375家。二是表外业务起步,绕开表内监管指标和投向限制,表外业务无须缴纳存款准备金、不计提风险资本,且其没有信贷的投向领域限制,因此银行开始与非银机构合作将信贷以理财产品形式投出。 这一阶段,城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34.2%,是银行业增长最快的子版块。同时,由于负债成本低、客户群体质量因范围拓展而有所升高,资产质量改善,净利润也迅速增长。 冲规模却逐渐偏离初衷,风险累积。城商行、农商行诞生之初的定位是区域性银行,服务中小型企业,但异地发展势必导致其无法聚焦当地,一方面异地展业必然导致有限的本地资源分散,银行业务在战略、市场定位等方面与大型银行有所重复,另一方面加剧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出现经济欠发达地区存款“输血”经济发展较快城市的现象。 1.3 2011-2016年:同业业务大行其道,风险积聚 异地扩张受阻、实体回报低迷,宽松政策推动下,中小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冲规模、增利润。2011年以来,政策不再鼓励异地扩张,跨区域经营受限,同时原银监会加强信贷投向限制。在此背景下,中小银行通过发展同业业务、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非传统业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银行可实现规模持续扩张,另一方面,大量资金可绕开信贷限制,投向高额回报的“两高一剩”领域。 这一阶段,城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23.1%,显著高于整体银行业金融机构15.2%的增速。 根据业务模式的转变,这一阶段可细分为: 1)2012-2013:表外理财产品兴起。表外理财业务在这一阶段迅速增长,银行与信托、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以“理财资金-SPV/过桥银行-底层资产”的模式,将资金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 2)2013-2014:表内同业科目腾挪贷款。2013年银监会出台8号文,严格控制表外理财投资非标额度,银行开始通过表内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腾挪信贷规模,规避投向限制,主要模式为“同业资金-SPV/过桥银行-底层资产”,将风险资产权重100%的贷款科目计入权重为25%的同业科目,直至2014年7号文直接约束同业业务,买入返售项萎缩。 3)2014-2016:同业存单诞生、同业业务链条拉长。2013年末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同业存单兴起,一方面其是银行掌握自主权的负债业务,不存在提前支取的风险,另一方面当时同业存单计入“应付债券”科目,不在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总负债1/3的监管计算口径中,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2015年起,宽松货币政策下,同业负债成本较低,银行大量发行同业存单,资产端期限错配置到同业理财、委外等,以扩大资产规模、赚取期限利差。 同业业务的急速扩张加剧期限错配风险,同时链条不断拉长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同业业务的套利模式是通过发行短期(1年内)同业存单筹措资金再买长期(超过1年)的同业理财产品,由于短期利率低于长期利率,中小行由此获利。一旦政策收紧,银行无法继续发行同业存单,将立刻导致流动性危机。此外,为规避监管、实现套利,银行之间相互购买和发行同业理财进行委外业务,同业链条不断拉长,杠杆、久期增加导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提升。由于资金最终进入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行业、股市与债市等,系统性风险显著提升。 1.4 2016-2018年:防范化解风险,货币政策收紧,金融严监管 2016年,由于同业业务乱象频出、金融风险积聚,央行开始通过紧货币叠加严监管全方位整治。 货币政策转向,流动性收紧,提高资金成本倒逼去杠杆。2016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已开始通过在市场上投放资金,拉长资金期限的方式,调控市场利率,并且在2017年初三次上调货币政策操作利率继续引导市场利率上行,挤压期限错配及杠杆水平。 监管政策跟进,同业收紧、异地受限。一方面,整治同业业务乱象,1)全面排查风险,2017年,银监会开启“三三四十”检查,对于银行业务进行地毯式排查,涉及票据、理财、同业、对公等所有主流业务,要求银行去嵌套,降杠杆,实行MPA考核,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口径,全面监管银行体系信用投放及货币派生。2)升级监管力度,2017年末一行三会联合发布资管新规,严格规范监管套利、多层嵌套等问题,2018年起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结构性存款新规等配套政策出台,严格约束同业、理财业务的扩张。另一方面,限制中小银行异地扩张,2017年起,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银行、非持牌机构监管,2019年明确提出农商行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凸显,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被严格监管,表外业务逐步回归传统信贷业务,而传统信贷业务又受到大行的挤压,同时异地扩张受限。这一阶段,城商行、农商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为9.7%、7.6%,而行业整体增速为7.7%、五大行资产增速为10.7%。 2 困境:当前中小银行经营现状与风险 2019年以来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我国中小银行风险事件频发,过去中小银行发展中积累的问题显性化,并持续暴露。2019年5月,银保监会公告对包商银行施行接管,2019年7月,在监管指导下,锦州银行引进金融机构进行战略重组。此外,各类中小银行负面事件时有发生。 当前中小银行生存现状如何?还存在着哪些风险?我们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行业层面,二是以信息披露较为完善的城商行作为中小银行主要样本,剖析中小银行内部存在的差异。截至2020年6末,我国共有银行业法人机构4607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剔除17家近2年未公布财务数据的城商行,样本数量为117家。 2.1 盈利能力持续恶化 2.1.1 行业层面: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显著恶化 2019年以来,城商行及农商行净利润增速持续低于行业整体水平,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银行盈利增速下降幅度更大。城商行整体净利润增速自2019年中以来位于“零增长”附近,2020年以来城商行整体净利润持续负增长,农商行2020年二季末净利润增速下滑至-11.42%,较2019年末增速大幅下降20.6个百分点,降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从原因来看,一是中小银行业务及产品较为单一,中间业务带来的非利息收入占比较小,高度依赖利息收入,疫情冲击下,受政策引导实体融资成本下行影响,中小银行加大让利实体力度制约其利息收入增长。2019年以来货币政策结构性宽松,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于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如再贷款政策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LPR+50BP,对于中小银行利息收入形成明显制约。 二是受货币政策导向影响,大行显著加大低息贷款及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挤压中小银行市场和利润空间,中小银行息差降幅明显高于大中型银行。 三是随着疫情对零售、中小微企业影响逐步显现,不良压力提升,侵蚀利润空间。 2.1.2 样本城商行:营收及净利润分化明显,强者恒强,尾部城商行经营困难加剧 尾部城商行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波动明显,经营不确定性较大。从样本城商行数据看,营收及净利润排名前20的银行,盈利水平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而排名后20的银行,半数以上出现营收增速与净利润同步下降趋势,营收最高降幅达72.1%,净利润最高降幅达102.1%。 部分城商行净息差大幅回落甚至转负。净息差排名后20的城商行,息差进一步下行,其中排名后5的城商行,息差小于1%,部分城商行息差转负。2019年共有46家城商行净息差下滑,平均降幅达33BP,最高降幅达到190BP。ROA显著降低或维持低位,盈利能力堪忧。ROA排名后20的城商行,平均ROA水平仅为0.38%,且较2018年进一步降低16个BP。 2.2 资产增速放缓,表外资产处理面临较大困难 2.2.1 行业层面:总资产增速低于行业整体水平 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速自2019年以来持续下滑,2020年资产增速有所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城商行总资产增速从2019年5月起持续下滑,由12.4%降至低点6.7%,农商行总资产增速与行业趋势相仿,但从2018年以来持续低于行业整体水平。 从原因来看,一是2019年受包商银行事件冲击,中小银行同业与投资业务规模收缩,部分银行面临缩表,其中城商行总资产增速下滑更加明显。 二是2020年疫情冲击下,竞争压力、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增速有所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2020上半年商业银行加强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全行业贷款增速显著提升,然而一方面由于大行加强对于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以其资金成本优势挤占中小银行市占空间,中小银行总资产增速低于行业平均,另一方面疫情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关停,中小银行客户数量减少。 资管新规实施后,中小银行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理财业务压降面临多方困难。一方面,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下,最优质的资产多集中于大中型银行,从资产质量优劣排序来看,大型银行表内>中小银行表内>大型银行表外>中小银行表外,在理财高速发展阶段,中小银行表外理财积累较多风险,当前部分资产已转为坏账,部分资产不具备回表条件,或者回表后将对银行监管指标造成较大压力,导致存量理财业务处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存量业务处理手段相对有限,相比大型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组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中小银行可选方式较少。此外,存量资产压缩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融资难度,从而经营难度极大,形成负向循环。 2.2.2 样本城商行:部分中小银行显著缩表 部分中小银行同业及投资业务持续收缩。2019年规模排名前20的城商行规模继续稳定增长,增速8.4%,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但部分银行出现显著缩表,2019共有15家城商行总资产规模收缩,缩表幅度最高达22%。从主要收缩方向来看,在非标转标趋势下,贷款整体保持增长,2019仅有一家城商行贷款规模出现负增长,同业和投资业务仍然是主要收缩对象。 部分中小银行存款基础薄弱,存款规模负增长。2019年共有4家城商行存款规模出现负增长,最高降幅达16.2%。存款占比排名前20的城商行,凭借区位及深耕地方优势,平均存款占比达88.2%,负债端稳定,而存款占比排名后20的城商行,则平均存款占比仅为60.5%,仍需大量依靠同业业务进行主动负债,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2.3 资产质量压力陡增,经济发展较滞后的地域不良压力更大 2.3.1 行业层面:中小银行不良压力持续加大,未来暗藏较大风险 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提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显著下降,低于行业整体水平。截至2020年6月末,行业不良率为1.94%,较2018年提高11bp,而城商行不良资产率已达2.3%,较2018年底提高51bp,农商行不良率达到4.21%,较2018年末提高25bp。 究其原因,第一,中小银行定位于区域,面临比全国性银行更大的信用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随着城商行异地新建分支行被监管叫停,城商行的主要经营范围局限于当地,存贷业务信用风险受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影响明显。农村商业银行则分为非县域农商行、县域农商行以及城区农商行,更偏向对于农村金融的支持,信用下沉程度更高,更易受到经济周期和信用周期的考验。 第二,过去宽松的监管环境给了中小银行一定的隐匿不良资产的空间,对不良的认定标准趋严后,曾经通过各种监管套利隐匿的不良需要真实暴露。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过去不良认定的模糊之处,规定逾期90天以上债务全部纳入不良,且不良需进行严格的交叉认定,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已经超过5%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加剧中小银行的不良认定压力。 第三,2020年受疫情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总量宽松,且陆续推出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推迟不良风险暴露,中小银行资产质量暗藏较大风险。当延期还本等政策陆续退出后,部分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将显现,加之今年以来在政策支持下,缺乏抵押物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一旦小微企业无法还款,商业银行本金回收难度及回收率均会受到显著影响。 2.3.2 样本城商行:资产质量分化,地域因素显著 资产质量较差的城商行不良率持续提升,拨备覆盖率低于监管要求。2019年资产质量较优的前20家城商行,不良率平均水平仅为1.01%,且较2018年仍有所下降,然而资产质量排后20的城商行,不良率高达3.18%,且较2018年大幅上升31BP,同时拨备覆盖率进一步下降至138.5%,较2018年降低10pct,已经低于监管要求,资产质量持续恶化。 整体不良确认力度改善,然而尾部城商行仍存在大量未确认不良的逾期贷款。由于逾期贷款公开数据有限,仅71家城商行有完整的逾期贷款数据。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比例为衡量标准,确认力度较大的前20家城商行平均比例为63%,说明全部逾期贷款已计入不良,资产质量确认严格,有8家城商行比例超过100%,其中最高超过200%,意味着大量逾期贷款仍有待确认为不良,未来资产质量暴露压力较大。 城商行资产质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西北、东北地区城商行不良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从样本城商行数据来看,不良率平均水平最高的城商行主要来自于吉林、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甘肃、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西北及东北地区,而不良率平均水平最低的城商行主要位于东南沿海,如海南、安徽、上海、广东、福建。从两者经济发展水平来看,2013年以来,东南沿海省份整体GDP增速均高于西北及东北部地区,且前者平均GDP远超后者。在城商行异地展业受限的背景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城商行资产质量具有显著影响。 2.4 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资本补充难度加大 2.4.1 行业层面: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降低 从资本充足率相对值来说,近年来大行及股份行资本基础不断夯实,而中小银行则呈现下滑趋势,当前处于行业末位。截至2019年末,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处于四类银行中最低水平,为12.7%,仅高于监管红线2个百分点;农商行次之,资本充足率为13.13%。近年来,政府文件多次提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到,要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优化公司治理。然而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仍面临多方面困难。 从内在因素来看,中小银行盈利能力较弱,难以实现持续的内源性资本补充。从外在因素来看,一方面,大量中小银行为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限。目前中小银行无法利用定增、配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仅能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然而今年以来,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下降,永续债发行要求较高,目前成功发行的均为大行、股份行以及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大量小型银行难以有效补充资本。另一方面,股东对中小银行的投资意愿不足。投资中小银行的股东存在资质要求、股权投资比例上限要求,且股东对于银行经营话语权较弱,近年来随着中小银行经营难度加大,ROE持续下滑,新老股东投资动力均不足。 2.4.2 样本城商行:尾部城商行资本实力持续恶化,部分突破监管红线 尾部城商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下降。2019年资本充足率排名前20的城商行平均水平达16.7%,且较2018年提高53BP,优质城商行资本持续大幅夯实。然而排名后20城商行平均水平仅为11.2%,仅高于监管红线70BP,且较2018年下降5BP,其中部分城商行已突破监管红线。 2.5 公司治理欠缺,部分中小银行后续风险仍存 包商银行事件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问题显性化。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及恒丰银行问题暴露后,当前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仍有未暴露的情况,后续风险仍存。当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主要面临的三大风险: 一是股权结构分散,内部人控制风险。从股东结构来看,城农商行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以发行同业存单的银行为例统计,国有行及股份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高于20%,而城商行、村镇银行以及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18.8%、13.5%以及11%。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一方面意味着股权结构分散,又存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治理机制,易形成高管职业经理人控制的局面,另一方面也难以形成较为稳定的资本补充渠道,加大银行经营风险。 二是股东干预公司治理风险。2018-2019年银保监会对农商行的公司治理检查发现,受少数股东干预,部分机构股权质押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如排查发现225家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未在股东名册或股权管理系统中记载质押信息。此外,少数机构股东通过隐性关联谋求控制主导经营,越权干预机构经营,服务自身利益。 三是股东资金占用风险。部分中小银行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入股,少数股东集团突破入股机构家数限制形成“资金系”,对中小银行股份进行隐性代持。且部分中小银行关联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未纳入全面授信管理。股东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甚至指使中小银行向其发放贷款后拒不归还,恶意“掏空”机构,将其作为自身“提款机”。一旦股东经营不善,则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将出现急剧恶化。 3 突围:中小银行未来展望 2016年以来的金融严监管及宏观形势变化,已对中小银行经营带来显著压力,倒逼中小银行重新思考战略定位及发展路径,逐步培养竞争优势,谋求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中小银行成功突围有四大路径。 3.1 借力金融科技,提升风险辨识能力 随着金融科技影响的逐步深化,部分中小银行已经在谋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手段,改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升级信贷审批发放流程、营销系统、风险预警系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风险识别能力,提高服务小微及民企客户的收益风险比。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小银行面临较小的IT系统遗留问题和改造成本,可以根据当前和未来需要来更新IT系统及数据体系,比大中行更加灵活。 目前,部分基于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借助金融科技,有效提高了获客、产品、风控及运营的全流程效率,为客户创造“秒申秒贷、实时放款”的良好体验。以网商银行为例,网商银行创造了著名的“310”全流程线上贷款模式,即3分钟申贷、1秒钟放款、整个过程中零人工干预,并通过多维的大数据风控模式,有效降低了小微信贷门槛、控制不良率。在阿里体系的电商生态、蚂蚁金服体系的支付数据与AI等技术的辅助下,网商银行累计服务的小微客户数量高达1600万,约占全国小微企业总量的1/6。金融科技在支持广大中小银行上大有可为,一是中小银行可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通过线上导流拓展客户渠道;二是通过采用自动化、批量化、大数据审批模式,减少人工干预,从而提高审批和放贷效率,控制不良率;三是基于客户数据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更新产品和平台,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 3.2 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 随着中小银行快速发展阶段告一段落,未来如何塑造自身优势将是中小银行战略转型的主要问题。在异地经营受限的背景下,未来中小银行仍主要立足于地方,与大中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为地方客户提供的价值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通过差异化定位提供的差异化价值,即在业务布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通过更加高效的服务和更低的价格,深化差异化定位优势,充分将自身经营优势与地方特色结合起来,打造“拳头产品”“拳头服务”,塑造业务壁垒,打造核心竞争力。 部分深耕地方的中小银行,通过细分领域优势以及精细化发展战略,建立起有地方特色的经营战略,同样获得较快发展。以泰隆银行为例,其自成立之日起即专注小微企业贷款,做到了较强的细分市场专注性,而专注性保证了泰隆银行在业务领域实现高熟练度和专业性,能够迅速渗入细分市场,运用多种模式控制风险,并且使得内部管理体制高度匹配小微发展模式。在细分市场方面,泰隆银行着力做传统银行力所不能及的细分领域,与传统银行保持错位竞争。以上海市场为例,泰隆银行深入城郊结合部及社区角落,为提供生活服务的商铺、小吃店、小超市等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泰隆银行在上海分行中客户80%是规模小,没有抵押物,急需扩大规模又缺乏资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泰隆从一开始即瞄准该市场,着力切入,迅速赢得口碑。 3.3 完善公司治理,补充资本与加强内部管理并重 自2019年以来,金融委多次强调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未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将是主旋律。 从主要方向来看,未来的补充资本将与改进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管理相结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补充资本的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机制。以常熟农商行为例,其于2007年引入交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0%,交行通过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优化常熟农商行股权治理结构,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小微业务体系以及较为完备的风控模式,常熟农商行资产质量长期保持行业前列,营收和利润稳健增长。 3.4 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截至2020年6末,我国共有银行业法人机构4607家,其中国有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478家,以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2424家,后三者是中小银行的主要构成部分,共计4036家。大量的中小银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中小银行服务能力差、经营风险高,部分地区还存在中小银行数量过多,且竞争激烈,有待金融供给侧改革。 当前在中小银行经营风险加大的背景下,未来中小银行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是大势所趋,通过并购等方式,中小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改善盈利能力。
在近几年,从各种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随着信用卡市场产业化、科技化步伐的加快,信用卡业务中的盗刷、套现、恶意透支等用卡安全和风险问题愈发突出,引发了大量的信用卡法律诉讼案件,结果却又是五花八门。 10月23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1995年施行以来,经过了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直至目前。 近十余年来,中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现有的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本次《银行法》的修订,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八方面内容。 与信用卡业务息息相关的一部法规,暨201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即将到了十年。而近十多年来,中国的信用卡产业呈现出超常规式的高速发展局面,在2019年中国银联的网络转接交易金额达189.4万亿元,中国银联的发卡规模80多亿张,均也位居全球首位,其中信用卡达到了7.5亿张,较2011年增长了161%。 同时,移动支付作为中国支付产业为世界支付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名片”,由移动支付派生出新兴的支付方式,特别是金融科技在信用卡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中国信用卡产业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部2011年版的信用卡业务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都面临着与时俱进的调整与修订。 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至今,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只有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颁发修订的四个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中,对中国信用卡产业的法制建设问题一直发出呼吁,其中包括对信用卡产业法律层级有待提高的问题。 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尚未立法,只能套用《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其中又都缺少专门针对信用卡业务可操作的条款。201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及规章领域。 信用卡业务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无论是风险审批、发行使用、收单机构与商户受理、交易清算等诸多环节都已经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风险的发生,信用卡法律文件的滞后,让参与信用卡业务各方的主体责任和权利义务都缺乏法律层面的具体规定,以及系统性规范管理。片面强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银行责任,也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处于更大风险之中,反而不利于有效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产业长期健康发展。这表明中国在信用卡产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上,已经与信用卡产业发展的脚步出现了脱节。 相比较国外信用卡产业发展中,都配套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美国与信用卡相关的立法就有包括《信用卡发行法》、《诚实信贷法》等18项之多,即便像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在二十一世纪之初遭受到严重的信用卡危机后,也能很快地进行自我调整,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在近几年,从各种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到,随着信用卡市场产业化、科技化步伐的加快,信用卡业务中的盗刷、套现、恶意透支等用卡安全和风险问题愈发突出,引发了大量的信用卡法律诉讼案件,结果却又是五花八门。同一个案例却有多种不同的结果,也让发卡银行无所适从,一方面是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大力推广,另一方面还要对众多违规违法的持卡人付诸法律。 2018年,高检高法还针对2009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提到修改透支利息计息方式从全额改为未偿部分等诸多内容,而关于以透支部分的全额计息还是以未偿部分计息,一直是行业中争论的焦点。“2009解释”的修订中,主要是从实际判案的角度便于区分责任,但是条款的修订还是应该由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更为恰当,这也是信用卡业务亟待立法的需要。 今年,银保监会、深圳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前后出台了《关于合理安全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针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积分、非法套现等违规现象发声,提醒用户合理用卡、健康用卡,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遭受经济损失或征信记录不良等负面影响,为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警钟。 近几年,支付形式也从传统的实卡支付、POS支付,向无卡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发展,信用卡支付的风险领域不仅增加,形式也从过去盗卡盗刷、盗取持卡人信息制作伪卡,发展到“嗅探”等新兴技术手段成为目前主要的信用卡犯罪方式,对正当用户形成支付安全威胁。支付安全早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信用卡产业中最重要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十年之久,今天中国的支付市场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银行卡清算牌照制度历经五年时间已经落地,中国银联去年收获首张牌照,美国运通今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万事达卡已获批进入筹备阶段。中国的银行卡与支付市场,在实卡虚拟化、支付移动化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也为每一家欲进入这个市场的国际卡组织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对任何一家国际卡组织的诱惑都是巨大的,没有哪一家会缺席这个市场。 中国信用卡与支付产业不仅面临,而且引领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也亟待配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正是面对这样的局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不仅需要修订,更应该到了提升到法律层级的时候了。
原标题:网络小贷新规出炉 联合贷出资不低于三成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业务将迎来统一管理。11月2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贷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银保监会近日会同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并划定了禁止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若干红线。 《办法》厘清了网络小贷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具体来看,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以文件形式赋予网络小贷正式的牌照身份,即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将成为持牌机构;此次,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跨区,跨区需要特批。相对来说,缺乏许可的将会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的范畴,对明确合法与非法、使网络小贷业务正本清源具有积极意义。”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说道。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经营网络小贷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此次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于网络小贷门槛的大幅抬升。比如注册资本,新办法要求本省区域内经营的网络小贷注册资本起步要求是10亿元,如果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需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目前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难以达标。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贷公司更难,并且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对于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法》除了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信用、组织机构等方面设置准入条件外,还在对外融资、联合贷款出资比例方面划了“红线”。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满足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35%等6项条件。 在业务方面,涉及对外融资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同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央行,可以对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限制指标进行调整。同时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联合贷款出资不得低于三成”将对联合贷款规模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今年7月,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央行于当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银行除了要上报联合消费贷的余额、利率、不良率之外,还要单独汇报与蚂蚁集团合作的“借呗”“花呗”的相关数据。 在于百程看来,在联合贷款中,要求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将限制蚂蚁小贷等开展联合贷款业务的杠杆。在联合贷模式下,蚂蚁的出资比例大概在10%-20%。此前,央行向各银行了解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数据,特别对银行与蚂蚁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情况进行了摸底,即为此次规则调整做了测试。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编辑:文静)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待上位法颁布后适时发布实施。
(原标题: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网贷机构迎“生死劫”) 2019年,P2P网贷机构并不好过。“整顿、清理、取缔”,有人认为中国P2P生于2007年,卒于2019年。 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2019年1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下发,P2P行业持续加速出清和良性退出。 梳理显示,2019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目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 最近对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的是山西省。 近日,山西省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取缔。要求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并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而最早行动的是湖南省和山东省,2019年10月中旬,湖南和山东金融监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未有一家通过验收,将全部予以取缔。 随后,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2019年11月15日,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公告》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并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 2019年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按照整治要求,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12月12日,云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第六批)“,公示称云南省至今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 2019年12月13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称,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表示,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 网贷机构的最后出路:83号文? P2P行业不容乐观,留存下来的平台日子也不好过。 清退潮中,P2P平台的表现各不相同,有发布良性清盘公告,隔天就被立案的平台;也有立案后依然可以继续兑付的平台;还有依然在运营没宣布良退,却已然开始了三折收割的平台。 目前,有部分省市还剩下一些一枝独秀的网贷平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2019年10月底,有网络传闻称”上海及全国全面结束P2P“,后被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证明为不实信息。 2019年11月15日,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相关执行方案已落地到所属地执法机构。随后该文章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指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辟谣声明表示,一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均按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安排稳步推进中。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27日,一份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文件出台,即《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83号文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发,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其实是给网贷的最后出路。”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态度用大白话说就是,这段时间内:有问题的平台该暴露就暴露出来;该清退的就清退;该经侦立案的立案,该转型的转型,实力雄厚的平台冲刺小贷牌照或者转型消费金融,去拿牌当正规军。 (编辑:文静)
10月28日晚间,TCL科技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公告显示,今年1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1亿元,同比减少17.18%;实现归母净利润20.25亿元,同比减少21.4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6亿元,同比增长70.85%。 今年第三季度,TCL科技实现营收193.77亿元,同比增长28.87%;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78亿元,同比增长168.13%。 公告表示,2019年4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上年同期数据包含了重组资产1-3月份的业绩及重组收益11.5亿元。上年同期数据按重组后同口径计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4%。 资料显示,TCL科技主要业务架构为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产业金融及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三大板块。不过,公司公开摘牌收购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环电子”)100%股权后,中环电子将在2020年第四季度并表,届时公司业务架构将调整为半导体显示及材料、半导体及半导体光伏、产业金融及投资和其他四大业务板块。 在半导体显示领域,今年第三季度,面板需求回归,叠加销售旺季影响,面板价格企稳上涨,行业盈利能力提升。今年1-9月,TCL华星实现产品销售面积216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7%;实现营收323.8亿元,同比增长31.9%,实现净利润5.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