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1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互联网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主要有两大渠道,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即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二是非自营网络平台,包括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平台。 近两年来,多家银行相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存款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京东金融合作银行共70余家,其中有18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70余款;支付宝合作银行12家,其中有4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6款;度小满金融合作银行共40余家,其中有14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40余款。 去年12月,风靡一时的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被按下“停止键”。支付宝、京东金融以及度小满等多家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12月24日,浙江银保监局发文治理存款乱象,要求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中止合作。 此次《通知》则在全国范围“一锤定音”,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即将全部“消失”。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对于已经持有此类产品的消费者以及银行而言,这一规定有何影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据该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这也为后续业务开展留有一定余地。 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就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而言,其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法人跨区域经营、涉嫌违反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流动性风险、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方面。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有监管人士概述互联网存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例如,地方法人银行突破经营的区域限制,异化为全国性银行;违反存款计结息规定,扰乱利率市场秩序,推升银行资金成本;滥用存款保险兜底机制,在存款市场恶意竞争,暗示“零风险、高收益”;高息揽储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中小银行脆弱性提高;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存在合规风险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占存款比例甚至高达70%。这些高风险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记者还发现,在第三方平台的存款产品页面,多标注有“本息保障。50万以内100%赔付”等字样。对此,西南财大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从监管的角度看,在银行50万存款央行兜底这种硬性宣传下,互联网存款给予高息,会滋生银行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吸存的恶性竞争,为弥补高息成本支出,银行需要抬高放贷利率,拉高实体经济成本,加大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 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如何解 除了风险之外,中小银行背后的揽储压力亦值得关注。 前述监管人士指出,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个人储蓄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不只是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近年来,银行在存款、理财等产品上推出诸多“创新”,例如结构性存款、靠档计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其背后都指向一个根源——激烈竞争下的揽储压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部分中小银行由于线下网点有限,同时线下吸储也受到自律机制限制,负债来源相对受限,很难获得超常增长,但自身又有业务发展需要,对储蓄存款有较大需求。“这背后反映的问题其实是一致的,即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增量资金,在不同监管环境下寻找新的空间,带有一定监管套利性质。” 揽储压力之下,中小银行面临着业务发展和流动性风险相匹配的问题。在Wind数据统计的187家中小银行中,有146家2020年三季度净息差数据较年初收窄,38家银行净息差降幅在1%以上。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从资本补充入手。为中小银行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
1月20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发布后,支付行业高度关注,不少机构加紧展开研究讨论。 此前,2010年6月,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基础。业内表示,此次2号令升格为《条例》,受到支付行业的欢迎。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条例的亮点是,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并首次提出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 支付业务再定义 更加符合支付发展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 按照此前规则,第三方支付业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其中网络支付又分为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这实际上涵盖了支付工具、渠道、模式等不同视角,在现实中,网络支付与线上收单业务边界变得模糊;网络支付不同类型自身也变得不清晰。这次《条例》的规定符合技术与业务的发展趋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是支付行业的两个本质业务。杨涛进一步提出,以账户作为业务模式甄别的核心要素,更符合零售支付内在特征。 “更具有价值的影响是,可能自上而下地推动非银支付市场的信息统计更准确、产业链更清晰、业务模式更透明,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市场份额、结构分析,也有利于重新梳理我国这样全球少有的‘零售支付复杂生态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杨涛说。 明确标准 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 《条例》最引人关注的是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了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杨涛认为,就反垄断监管措施来看,《条例》主要是确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衡量指标,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专业基础,填补监管空白。 以各界最为关注的支付宝、财付通两大支付巨头的市场份额来看,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二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数据显示,支付宝达55.6%,高居第一;财付通占38.8%,位居第二,两者合计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 根据《条例》对于市场支配地位情形的认定标准,如果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标准提到的“全国电子支付市场”,涵盖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这个“分母”非常大,目前任意一家支付巨头中的市场份额都远没有达到电子支付市场的二分之一。 杨涛表示,从现有衡量方式看,不会实质性地引发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过可能会引发关注和预警。 根据《条例》,对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说,如果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这也表明了在推动支付反垄断有规可依、形成震慑作用的同时,更多还是回归常态化的监管逻辑。”杨涛说。 同一实控人 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支付机构 2010年,人民银行制定了2号令,之后于2011年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累计发牌272张。近三年,新牌发放基本停滞。 此次《条例》再次明确了支付牌照的申请条件,包括股东、内控、反洗钱、资本实力等各方面具体条件。“但这并不代表明确了牌照发放将提速。”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申请条件的规定进一步清晰,但将来的牌照申请仍然不是很容易,预计未来监管还会出台牌照申请指引等规定。 在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条件部分,《条例》作出一系列规定并提出了审慎性条件,例如,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结合去年京东数科拟收购快钱支付牌照一事,业内人士认为,在京东已拥有支付机构网银在线的情况下,按照条例,将无法收购第二张支付牌照。 此外,《条例》明确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信息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支付信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户提供其所持有的一个或者多个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信息查询服务或者电子支付指令信息转接服务的机构。 业内专家认为,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服务用户管理和查询信用卡账单的平台,例如51信用卡;一类是聚合支付服务商,例如收钱吧。在此之前,第一类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第二类机构即聚合支付服务商已经作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被纳入了支付协会的备案管理。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 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核心要素,要求银行合规开展负债业务、加强负债质量持续监测和分析。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办法》发布的同时强调,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负债质量管理指的是商业银行以确保其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与其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原则,就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形成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2020年11月末,商业银行总负债237.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83%。良好的负债质量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 “严把负债业务关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表示,《办法》首次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强调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从治理架构、董事会及高管层职责、内部控制、绩效考评、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11个方面提出负债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均属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范畴,迎合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的公司治理专章,更加突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地位,夯实银行发展根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办法》所突出的六个核心要素背后基于怎样的考虑?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具体阐释:一是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二是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三是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四是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五是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六是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除了指标体系外,外界最为关注的是,《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时,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当下各类创新拓展了银行负债端的来源结构,尤其给中小银行提供了便捷的低成本融资来源。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度多元化、过度依赖主动负债也为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如互联网存款的高利率,随着利率的波动,将可能给银行带来比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次《办法》明确划定了负债监管红线,禁止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这也是继不久前《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地后,监管部门再次就存款业务进行规范整治。 商业银行如何落实监管要求并提升负债质量?郑忱阳建议,创新负债产品也是优化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但一定要保证创新产品的合规性,摒弃依赖价格吸收存款的粗放式创新模式,主动适应客户和市场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自主创新类负债产品。商业银行要加强资产负债的动态匹配管理,根据负债规模调整资产投放的进度和节奏,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确保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此外,改善绩效考评指标是负债质量管理的保障,《办法》指出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禁止设立“冲时点、冲规模、冲排名”等考核指标,减轻基层业务人员负担,构建科学合理的负债绩效评价体系。
图片来源:网络 “颜值经济”风口正盛,但想在医美行业闯出一片天,却并非易事。声称要“逐步退出医美业务”的奥园健康(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662.HK),新年迎来人事变动。 1月27日晚间,奥园健康公告,现任执行董事郑炜获任总裁,统筹集团的全面管理及营运;原总裁苏波留任集团执行总裁,负责大健康业务营运管理。 郑炜和苏波所专注的领域不同,前者在科技技术等互联网领域有近15年的经验,后者则专注于医疗美容等大健康领域。 人事的变动往往是战略使然,在郑炜取代苏波成为一把手的背后,奥园健康也正调转船头:“回归物管”。 奥园健康于2019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物业+大健康”产业为主,涵盖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康养、中医、医美等业务。但布局近两年来,奥园健康的大健康产业虽动作不断,却尚未贡献业绩。 奥园健康称,郑炜将利用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丰富经验助力公司发展智慧社区,以及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和商业运营服务。 第三任总裁上任,战略重心回归物管 现年43岁的郑炜已在技术研发、营运管理及互联网通信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系“科技”背景出身。2020年6月,加入奥园健康母公司中国奥园集团后,曾担任旗下奥买家集团、奥园科技集团的高级管理层。 对于奥园健康来说,虽然上市还不到两年,但郑炜已经是第三任总裁了。此前的两任总裁分别是有“物管”背景的苗思华,和“大健康背景”的苏波。 苗思华现年56岁,是奥园健康当之无愧的“老将”。自2013年9月起开始担任奥园健康总裁一职,至2020年4月离任任,任职7年之久。 在加入奥园健康之前,苗思华曾在铜锣湾、金鹰集团、宝龙集团、中天城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在物管行业是资深人士。 苗思华加入,为奥园健康助力不少。随着物管业务渐入佳境,不甘于做传统物业企业的奥园健康,开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8年始,大健康业务逐渐成为奥园健康多元化业务中的一环,此后逐渐成为布局重点。 2019年3月,奥园健康成功登陆港交所。与诸多物业股相比,奥园健康因“大健康产业”的标签显得颇为独特。 上市一周年后,2020年4月,奥园健康更换总裁与CFO。“老将”苗思华辞任总裁仅留任执行董事一职,苏波接任新总裁,全面负责集团的管理及运营。 苏波非“地产人”,2019年10月加入奥园健康任执行总裁。此后半年时间里,负责大健康业务。在此之前,苏波曾任广州番禺区两家医院院长,还拥有广东省护老服务协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头衔。 彼时,正值奥园健康加码大健康的档口,苏波的上任并不难理解。如今,履职总裁仅9个月,苏波就“打道回府”重回大健康板块,职级降下一级,不再负责奥园健康集团的全面管理。 变故并非无迹可寻,继去年11月,终止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天美)55%的权益之后,奥园健康曾多次提及将逐步退出医美业务的有关营运,专注于物业管理服务及商业运营服务分部。 布局两年,大健康业务未贡献业绩 奥园健康是中国奥园集团旗下物业上市平台,在2018年9月提交的招股书中,“投资中医服务、医疗美容服务、老年人照料服务及电信服务等”在IPO募资用途中位列第二。 2018年年报中,奥园健康进一步表示,将进行“双线并进”的多元化业务发展,把握大健康领域的机遇,打造“物业+大健康”产业。 2019年年报中,奥园健康再次明确,将持续拓展大健康业务,融合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和大健康三块业务。 奥园健康在大健康业务的布局上也一直持续发力,主要聚焦中医服务、医学美容、康养服务三大细分领域。 2018年,奥园健康先后与韩国KORACLE公司、韩国医疗美容服务供货商吉纽思株式会等机构签约开展合作,并在广州建立两家中医中心开展中医服务。 2019年,奥园健康开业三家医疗美容诊所,提供护肤、微整及整形手术服务,并打造自己的化妆品品牌和医美品牌。 同年,奥园健康以8200万元对价竞得上海“东方美谷”产业园区内奉贤地块,并引入中国奥园,合作共建“东方美谷”项目,加码医美意味甚浓。 2020年,奥园健康继续加码医美,将目光瞄准拥有三十多年发展史的浙江省最大的医美医院连锁集团连天美,并于3月份完成收购其5%股权。 9月份,奥园健康还曾对外称拟以6.91亿元继续收购连天美55%的股权,以完成医美战略布局的“关键拼图”,但该收购计划在年底宣告终止。 从布局上来看,奥园健康在大健康业务上投入了不少精力。但截止2020年中期,奥园健康仅开设三家医美诊所、两家中医中心、一家心肺康养训练营。 图片来源:奥园健康2020年中期报告 在历年年报显示,奥园健康的大健康业务也未见具体收入,在营收结构上未占有一席之地,业绩增长还是依赖于物业服务。 2018年至2020年中期,奥园健康营收分别为6.1亿元、9亿元、5.47亿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分别占比73.24%、71.76%、75.38%。 7亿收购终止,将逐步退出医美业务 变化也在此时悄悄发生了,去年11月末,奥园健康一纸公告官宣“收购连天美55%股权作为医美业务的重要基石”交易“终止”。 此前,奥园健康已拥有连天美5%股权。在最初的收购计划中,奥园健康拟耗资6.91亿元再收购连天美55%股权,且不设置业绩承诺。 中报显示,奥园健康截止2020年6月货币资金为9.9亿元,其中还包含2.6亿元短期银行借款。上述交易总对价为6.91亿元,相当于花去70%的现金。为此,奥园健康还曾打算变更IPO募资用途支援本次并购。 交易戛然而止,不禁让人浮想联翩。在终止收购公告中,奥园健康给出的理由是:其将逐步退出医美业务。 “尽管本集团近期努力扩大于中国的医美业务,虽然收益为正,其业务仍未为本集团带来可观回报。”奥园健康还称,逐步退出医美业务不会对自身营运产生重大影响。 图片来源:奥园健康公告 在2020年12月收购博安物业的公告中,奥园健康再次表达了上述观点,并强调未来其将专注于物业管理服务、商业运营服务、其他大健康业务。 三个上市平台,或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变化似乎早有预兆,复盘奥园健康及母公司中国奥园2020年的相关产业布局,或可从中找到一些答案。 据中国奥园集团官网,其旗下涵盖地产、商业、科技、健康、文旅、金融、跨境电商等多元业务。 这些业务中,“地产”、“健康”板块已成功上市即中国奥园(3883.HK)和奥园健康,中国奥园间接持股28%的文旅企业中国文旅集团也已提交招股。 2020年5月,中国奥园11.6亿元入主河北房企京汉股份(SZ.000615),成为后者的控股股东,首次在A股市场上有了资本平台。 同年10月,京汉股份更名“奥园美谷”,并更改公司战略为“从绿纤材料出发,进军美丽健康产业”。同月,原任奥园健康高级副总裁的徐巍,还被调任奥园美谷执行总裁。 徐巍曾任伊美尔医疗北京医院院长、董事总经理,高特佳大健康产业基金执行合伙人,拥有逾 16 年大健康产业医疗医院管理经验。 紧接着,便出现了11月,奥园健康终止对连天美的收购。彼时,这就曾被市场认为是奥园健康有意暂缓医美业务拓展,主动退出与奥园美谷有重合的医美业务。 进入2020年,1月13日,奥园美谷披露一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其于医美领域的发展野心以及对地产的无心恋战,被清晰的展现出来。 奥园美谷对投资者表示,“在存量地产项目上已做系统性考虑和安排”。另有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奥园美谷已将剥离地产业务提上日程,整体剥离或分批转让的可能性都有。 “短期内,公司将会加速推进医美下游服务机构的收并购,快速在消费端占领市场。”针对医美业务,奥园美谷表示,考虑到自建形式周期较长,将通过收并购的形式尽快切入。 图片来源:奥园美谷公告 换言之,在出清地产资产后,奥园美谷与中国奥园便再无同业竞争的问题。结合在2020年12月收购博安物业的公告中,奥园健康再次提及逐步退出医美业务。 可以预见,通过这一番操作,未来中国奥园集团在医美板块的资源投入,或将集中到奥园美谷这一个平台。由此,中国奥园健康旗下的三个上市平台,也将无同业竞争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行业人士向搜狐财经分析道:“市场对奥园健康的定位,是轻资产物业股。而回看奥园健康在医美板块的大动作,无论是上海奉贤拿地,还是拟7亿收购的连天美股权,这些都是重资产项目,与市场期望有所冲突。” 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回看奥园健康自身,“重资产”的医美是会蒸发奥园健康市值的,这也或是奥园健康退出医美赛道的一层原因。
“冲时点”“抢份额”“高息揽储”将与银行说再见了。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六大方面对银行负债质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去年以来,从压降结构性存款到叫停靠档计息产品,再到互联网存款新规出台,商业银行负债端的不合规操作被频频肃整。“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严把负债业务关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银行负债业务复杂度增加 众所周知,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一直受到监管层和银行机构的高度重视,而此次与之相对应的负债质量纳入全面监管意味着什么?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业务之一,主要由存款、同业负债、应付债券和向央行借款4个部分构成,其中,存款是最主要的负债来源。1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称,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 “资产与负债可以看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国内银行资产端管理办法相对完善,成效也较好,那么在银行负债业务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的情况下,研究出台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可以说是体现了强化银行管理的系统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受访时表示。 专家普遍认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迅速,催生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迭代,商业银行在丰富负债业务种类、拓宽负债渠道和来源的同时,也增加了负债业务的复杂度,加大了负债管理的难度,极易造成金融风险的快速聚集和集中暴露。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三处亮点,一是拟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进行全面监管,从6个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二是明确和强化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储监管;三是对商业银行负债创新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坚决打击伪创新,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创新应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 “此前,不少银行存在冲时点规模的情况,比如在半年或季度节点,经常会以高息方式吸引短期大额资金,用以提高考核时点的业务规模。”某银行从业人士坦言。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返利吸存、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当前银行负债端的主要问题在于,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负债结构不合理甚至失衡、负债和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存在错配、负债获取缺乏主动性、负债成本偏高等。”郑忱阳表示,不同类型银行面临的负债端压力不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客户资源丰富、渠道建设完善、品牌和信用优势明显,负债端压力不大;而对于客户结构单一、吸储能力弱、信用不足的中小银行来说,负债端压力已经成为其经营方面的根本性困境。 在此背景下,不少银行通过高收益的假结构性存款加大线下揽储力度,并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出收益高、门槛低的存款产品,以违规返利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伪创新”手段维持稳定客源,不仅拉高了银行负债端成本,而且扰乱了负债业务竞争秩序。 《征求意见稿》强调称,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负债管理突出精细化差异化 去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提高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不少银行开始在负债端“做功课”,调整负债结构、压降负债成本。 “在负债端,农行的确做了些功课,主动调整存款策略,继续压降部分高成本存款,使得存款付息率同比下行。在主动管理的范畴之内压降负债成本。”农行行长张青松曾公开表示,目前,存款竞争还是非常激烈的,存款成本降低有赖于活期存款的维护和活期存款占整个存款的比重,这要求银行在服务端、产品端有竞争力,增强客户的黏性,加强存款的精细化、差异化定价力度,合理控制中长期高成本的存款增长。 邮储银行方面则表示,该行将在保持核心存款优势的基础上,做好量价平衡,严控长期高利率存款增长,实现整体负债成本的有效管控。 专家认为,随着金融监管趋严、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脱媒向纵深发展,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的众多红利消失,依赖业务扩张和追逐短利的盈利路径难以为继,银行的负债管理应该从注重量的积累转换为注重质的提升。 “商业银行可以从拓展客户结构、分散资金交易对手、丰富产品种类等方面优化负债结构,稳定负债来源,提高负债获取的主动性。创新负债产品也是优化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但一定要保证创新产品的合规性,摒弃依赖价格吸存的粗放式创新模式,主动适应客户和市场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自主创新类负债产品。”郑忱阳表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银行之间负债端情况差异较大,《征求意见稿》允许银行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为的是引导银行根据六大因素评估自身,并建立起最优的、适合自身的负债结构。
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记者了解到,2010年6月,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基础。但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指出,总体看,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条例》法律层级更高,威慑力更强,将更好地规范支付清算市场。”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出台后,支付归支付,清算归清算,服务归服务,产品创新有序推进,竞争环境更加公平,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支付业务的需要。 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 起草说明指出,《条例》遵循公平竞争、实质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监管原则,按照业务实质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即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与此同时,根据起草说明,《条例》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同时,通过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方式,明确成为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及禁止情形,加强对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管。 此外,在资本实力要求方面,《条例》设置了准入“门槛”: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分别确定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的比例要求。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有关“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的相关措施备受市场关注。起草说明中指出,《条例》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具体来看,在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措施方面,《条例》明确,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只要涉及上述情形之一,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在市场支配地位情形认定方面,《条例》明确,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只要涉及上述情形之一,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非银行支付机构利用支付垄断地位可以对商户、消费者的经营和消费施加影响,就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市场垄断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强化反垄断监管,并对市场垄断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监管可操作性明显提升。 此外,《条例》要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董希淼认为,这有助于防范资本在支付服务市场无序扩张。 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条例》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要以做好支付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规活动、整治金融乱象为主旨,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退出情形,加大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持牌机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审慎监管措施方面,《条例》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自获许可之日起,未实质开展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或已获许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连续停止2年以上;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结果为最低等级;存在对支付服务市场稳定运行具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暂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也设置了合理过渡期。《条例》施行前已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条例》规定的条件。逾期仍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由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暂停其业务;拒不停止业务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人民银行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作者 | 王金旺出品 | 雷锋网产业组2020年,当谈起物联网,我们究竟在谈什么?作为被公认的下一个时代标识符,物联网一直都是巨头厂商必争之地,各大科技巨头、互联网巨头、家电巨头每年也都会针对这一领域进行战略调整、业务部署,这也自然成为每年物联网领域一个个重要的风向标。阿里:天猫精灵“独立”,深入产业带天猫精灵是阿里旗下针对消费物联网较为明确的业务部署,今年年初(1月1日),天猫精灵进行了一次业务调整,从阿里人工智能实验室“独立”出来,成为独立事业部:阿里人工智能实验室天猫精灵业务升级为独立事业部,由阿里云IoT负责人库伟负责;天猫精灵原业务负责人陈丽娟(浅雪)将带领人工智能实验室其余业务加入阿里云智能,并负责产品解决方案和大网站事业部,推动并建立云智能to B产品体系。随后,天猫精灵陆续在4月、5月对外官宣“阿里云IoT和天猫精灵正式资源整合”、“投入亿级资源开启「精灵伙伴计划」,一年打造百款千万级智能新品”、“投入百亿进行内容和服务生态补贴”。7月8日,阿里云IoT、天猫精灵再次共同宣布联合成立AIoT创新中心,此次成立的AIoT创新中心设立了三大创新实验室、一个质量监控中心,同时启动城市和产业带的实验基地规划。针对家电产业带布局,库伟特别提到:这两年来,我们合作了浙江慈溪的家电产业带、浙江嵊州厨电产业带、福建福安按摩器材产业带,以及广东中山家电照明产业带,结合国潮趋势,我们和合作伙伴共同定义和打造国货精品以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在消费物联网商业模式仍不明确的今天,「家电产业带」其实是天猫精灵基于阿里自身基因优势在消费物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的一次探索,如今也成为天猫精灵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不过,天猫精灵虽然经历了人事变动、与阿里云IoT资源整合,却并没有在组织架构上直接并入阿里云IoT,而仍是以独立事业部存在,这或将是留给2021年的未完待续。百度:小度科技融资,尝试做耳机从产业视角来看,小度在百度业务体系中的权重要高于天猫精灵在阿里业务体系中的权重。也正是权重更高的小度,在2020年官宣完成独立融资,并有了一个更适合在科创板上市的硬核名字——小度科技。9月30日,百度宣布旗下智能生活事业群组(SLG)业务完成了独立融资协议的签署。据官方信息显示,本轮融资由百度资本、CPE战略领投,IDG资本跟投。小度科技在此次融资后,投后估值达约200亿元。不过,官方信息也特别提到,融资完成后,百度公司对小度科技仍然拥有绝对控制权。大公司内部很多创新业务都是集团一步一步孵化出来后,最终走向了市场,这样的操作在科技行业中并不少见,京东数科是如此、蚂蚁金服也是如此。当谈及这一事件对小度的影响时,百度集团副总裁、智能生活事业群组总经理景鲲谈到:融资估值会经过一系列考量,包括集团前期的投入、(产品)未来的市场增量、管理者的预期……,我觉得未来小度整个规模会比现在大很多倍,现在真的只是先走出第一步——先在资本结构有一个新的变化。而在引入外部股东后,外部资本给了我们很多判断和视角,我们一起探讨如何将这个市场做大。独立融资后的小度科技对外发布了第一个战略——「一屋一屏」。不过,相对于这一战略而言,行业更关注的是小度科技在此前后发布的199元的小度智能耳机。对于首次下场做智能耳机的小度科技而言,在今年一年里面临着重重考验。一方面,小度智能耳机意外收获了极高的关注度,以至于在产品发布后遇到了产能跟不上销量的问题;另一方面,新产品也因“播放卡顿”、“不够智能”等问题被不少用户吐槽,这些用户反馈的问题也成为下一代产品升级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此外,雷锋网也注意到,2020年是小度科技强调AI助手“破圈”的一年,这是小度科技在AI助手商业模式上的又一次尝试,与此同时,阿里、京东也在做着同样的尝试。腾讯:IoT平台继续升级,明年发布腾讯连连企业版2019年,腾讯用了一年的时间,完成了包括物联网平台、边缘计算平台、物联网操作系统等几乎物联网领域全套基础设施的对外公开部署。腾讯仍不免要在2020年这一年里继续小步快跑,对物联网平台的架构体系继续进行完善。在今年的腾讯全球数字生态大会上,腾讯云官宣对物联网平台产品进行了全面升级,腾讯云IoT平台通过对微信支付、微保、微众、腾讯健康、QQ音乐、腾讯云等资源能力的整合,构建了基于腾讯整体生态的IoT平台服务,开始面向消费、教育、政务等领域进行产业合作。值得注意的是,腾讯连连今年也再次进行了品牌升级,并对外官宣明年发布企业版。在今年的腾讯云IoT生态峰会上,腾讯还对外发布了一款物联网卡,取名为云兔。据腾讯官方介绍称,云兔物联网卡和普通手机卡兼容,SDK用来控制状态和感知、判断网络质量,通过将三大运营商网络互为备份、从三大运营商网络中选择最优网络实现设备联网。据腾讯云测试数据显示,通过云兔进行网络选优连接的可靠性达到99.999%。在物联网这条赛道上,腾讯继续小步快跑,在消费物联网领域通过连接微信生态,以此构建自己独有的物联网版图。华为:鸿蒙OS 2.0面世,全屋智能提上日程2020年,华为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尤其智能手机业务市场份额下降、11月官宣出售荣耀,更是备受行业关注。也是各种因素使然,华为在物联网,尤其在智能硬件、智能家居领域开始加码、发力。首先,华为鸿蒙系统升级到了2.0版本。虽说华为在今年12月16日正式面向开发者发布了鸿蒙OS 2.0手机Beta版本,但其实更值得关注的还是鸿蒙OS在华为物联网生态中的价值。华为消费者业务软件部总裁王成录此前表示,鸿蒙OS是为了IoT而设计,而以鸿蒙OS为基础的IoT市场的发展空间,足以养活超过10个华为这样体量的大公司。据华为官方信息显示,今年已有美的、九阳、老板电器、海雀科技等品牌设备搭载鸿蒙OS,华为在2021年的目标是覆盖40+主流品牌,实现超1亿台设备搭载。在智能硬件方面,华为在今年发布了多款智慧屏产品,包括高端产品智慧屏X系列产品、更高性价比的智慧屏S系列产品(3299元起售),以及首款企业智慧屏、首款车载智慧屏。此外,华为基于自己的通信基因,在物联网标准协议方面也在持续输出,包括参与OLA联盟、重构家庭总线——PLC-IoT家庭总线。就智能家居而言,华为在前不久特别以「全屋智能及智慧屏」为主题召开了一场年底发布会,会上, 余承东透露,华为已经开始联合地产厂商、家装渠道提供全屋智能解决方案,并表示:华为全屋智能解决方案将在明年3月正式商用,我们的目标是将全屋智能带入每一个智能家庭。京东:智联云整合,IoT To B京东的物联网生意可能不是最大的,平台整合却是相对更彻底。2019年12月6日,京东集团正式宣布设立京东云与AI事业部,整合原京东云、人工智能、IoT三大事业部的架构与职责,由京东集团副总裁周伯文担任负责人。2020年3月,京东云与AI事业部正式将原京东云、京东物联、京东人工智能三个品牌统一为「京东智联云」品牌,并于2020年3月5日正式启用。在这两次针对组织、品牌整合的背后,是京东在包括IoT在内的业务上的一次重新梳理。在这一年,京东IoT完成了To B、To C底层物联网平台的整合,京东完成了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业务整合,在经过2019、2020年的B端项目实践、需求输入,经过不断调整后,逐渐形成了面向项目交付、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并开始在家居、地产、工业、园区等B端领域开始输出整体解决方案。就在昨天(12月30日),据京东官方消息称,经董事会授权推进,京东集团拟将旗下云与AI业务整合到京东数科,以实现在科技板块的一体化协同。这意味着经过一系列人才、组织、架构调整的IoT业务也将随云与AI事业部一并整合到京东数科业务体系中。「消费物联网+产业物联网」已经讲了很多年,「双轮驱动」也不再是什么新鲜战略,不过对于京东IoT而言,商业模式却因此前一系列调整逐渐清晰。2020年,“智联云”成为京东留给这个风起云涌的时代的符号,而在融入京东数科后将面临的再次架构调整、组织协同、业务梳理,甚至一同筹备上市,也成为明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小米:物联网操作系统面世,智能工厂开工智能家居之于小米,有点像智能手机之于苹果的意义。所以,回看小米2020年针对物联网、尤其针对智能家居领域的部署,无论是在企业架构调整上,还是在产品、技术发布上,都多到不胜枚举。从企业架构调整上来看,小米在今年先后成立了可穿戴事业部、软件与体验部、业务中台部,整合了互联网业务部;从产品发布上来看,小米发布了透明电视、MACE Micro、小爱同学5.0升级为“智能生活助手”……不过,雷锋网认为,今年小米面向物联网领域的战略部署最值得关注的应该是这两件事:发布物联网操作系统Vela、智能工厂开工。Vela是小米今年在MIDC 2020上正式对外公布的物联网操作系统,是一款基于开源嵌入式操作系统NuttX打造的物联网软件平台。简单来说,小米Vela对标的是阿里的AliOS、华为的LiteOS(后并入鸿蒙OS)、腾讯的TencentOS tiny等物联网操作系统,也是小米在物联网时代参与大型会战的一款必备的基础产品。据小米官方介绍称,小米Vela系统已经支持小米IoT模组,目前也在开发智能音箱、运动手环/手表应用所需要的软件框架和组件,逐步在其他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上落地。至于小米的智能工厂,是新的小米模式——「互联网+制造」产物。据官方介绍称,小米智能工厂中除了贴片机之外,其它绝大部分生产设备采用的都是小米自研的设备;一期工厂中除了上下料外,实现了全部智能化,一期自动化率达到63%,年底对整机组装和包装环节优化后,自动化率提升至75%。同样是在MIDC 2020上,小米智能工厂的三年规划和整体规划图也被和盘托出:2019年,进行自动化建设,通过机器人与自动化建设替代人工;2020年,进行网络化建设,通过全面网络化进行数据采集和应用;2021年,进行智能化建设,实现基于数据和知识的智能决策。这次,小米这条鲶鱼游到了制造业中。海尔:海尔智家三地上市,发布场景品牌“三翼鸟”海尔2020年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儿是,再上市。2019年12月26日,张瑞敏亲自主持海尔年会(海尔35周年创业纪念活动),并在大会上官宣海尔第六次战略转型,这次战略转型被浓缩为四个字——「生态品牌」。为此,海尔在2020年发布了首个场景品牌「三翼鸟」,并开始在国内一二线城市拓展「海尔001号店」。不过,真正贯穿海尔2020年的,其实是此前分属海尔智家、海尔电器的家电业务的整合。12月23日,海尔智家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D+H”三地上市公司。与此同时,海尔电器成为海尔智家的全资子公司,海尔也将完成家电业务的整合,在公司治理上,将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减少内部组织冗余,降本增效。在海尔电器私有化、内部架构调整、第六次战略转型后,“二合一”的海尔智家也将能够更好地面对与美的、格力在白电三巨头在家电智能化升级之战,面对家电市场的重新洗牌。海尔集团创始人张瑞敏在当天的上市仪式上也特别指出,“作为国内第一家在三地上市的企业,海尔的目标是成为第一家物联网化上市公司。”美的:收购菱王电梯,“打包”中央空调美的在2020年的一家大事儿是,中央空调事业部的调整。11月13日,美的官宣「中央空调事业部」正式更名为「暖通与楼宇事业部」。作为美的的核心业务,暖通空调业务占据了美的集团营收的43%(数据来源:2019年美的集团财报),在空调业务中,中央空调业务占比一直相对较小,不过这并不影响美的对架构调整、业务整合后的暖通与楼宇事业部寄予厚望。据官方表述,这一调整意味着该事业部两方面的改变:在组织架构上,暖通与楼宇事业部成为与智能家居事业群、机电事业群、机器人与自动化事业部、数字化创新业务并列的五大业务板块之一;在业务结构上,由原来的单一暖通产品供应商转型为楼宇建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具体产品覆盖暖通空调、电梯、楼宇自控软件和建筑弱电等综合集成解决方案。美的在暖通领域的布局,可以追溯到2009年。早在2009年,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为行业提供暖通行业解决方案,相关业务也在随后展开。美的中央空调事业部更名之前,经历了7月To C零售业务的剥离,8月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对菱王电梯的收购,最终成型的美的暖通与楼宇事业部也将整合菱王调替相关业务,对外输出智慧楼宇解决方案。据美的官方信息显示,美的暖通楼宇相关业务此前已经参建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航站楼、雄安高铁站、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场馆、2016年里约奥运会场馆、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阿联酋Dalma Mall 购物中心等地标性建筑。显然,在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城市的大势之下,家电业务之外,美的也有了更多打算。回过头看,2020年转瞬即逝,也是在这转瞬即逝的时间里,物联网对各行各业、对人类生活在潜移默化中有了更深刻的影响,那些想要改变世界的企业也在这一年里继续匆匆急行。相关文章:天猫精灵“出走”AI Labs,IoT向云“收敛”下一只AI独角兽余承东解读:华为的“全屋智能”长什么样?小米的“铁蹄”海尔的"中年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