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 者:周炎炎 8月9日,在南方财经全媒体旗下《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0中国资管年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发表了《有序推进我国资管行业转型》的主题演讲。 肖钢认为,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到2021年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平衡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尊重市场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 肖钢提出,为加速资管业务转型,不少银行用现金管理类产品替代原来的保本理财产品,又快速发展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在监管发现不合规之处,加以整顿和监管之后,近期银行又大量发行同业存单,这也侧面反映了在银行存款增量减少的情况,但是银行承担的信贷任务仍然在加重。 “现在要纠正过去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必然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也就是说银行信贷要大量增加的背景下,还要弥补老产品到期的资金缺口,这个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可见理财产品的转型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现实,不可操之过急。并要真正实施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齐步走。”肖钢表示。 另外他强调,资管机构转型之后的发展,一定要按照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信托关系的这种信义义务来执行。如果再像原来那样搞通道业务,搞刚兑或保底,不仅是违规,在案件审理中如果败诉,还得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谈到培育健康的投资文化时,肖钢称:“就像我们商业银行过去长期搞信贷业务一样,要培养一个信贷经理,至少要8年以上。如果我们搞资管业务,你要培养一个合格的投资经理,恐怕也得需要8年以上。要经历过流行的轮换,知道这个市场的跌宕起伏,才会有经验。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久久为功,就一定会迎来我国资管行业的美好未来。” 下文为肖钢演讲原文: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主办方21世纪经济报道的邀请,我也很荣幸在2020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有机会分享我的一些观点。由于疫情的原因,这次会议无法到场,因此用视频的方式向大家问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有序推进我国资管行业转型》。资管新规颁布两年来,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重塑了资管行业的生态。资管产品刚性兑付逐步打破,期限错配、多层嵌套得到了逐步的纠正,法律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为推进我国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已经形成共识,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是转型之路依然任重道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与开放之间较好的平衡,以更好地适应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我想讲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推进资管行业的平稳过渡。 当前资管新规正处在过渡期内,新老产品并存,一方面存量资产的规模很大,处置困难,非标转标障碍比较多,回表承接也不现实。通过资产证券化和企业发债,可以消化少量的非标产品,但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净值型的新产品筹集的资金远远对接不了老产品的需要,客户接受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中长期限的理财产品,募集的难度比较大,现在资产端收益率也越来越低,金融机构获得收益较好的资产的难度在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仍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把握好过渡期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 最近人民银行刚刚发布了公告,将资管产品整改过渡期延长到2021年底。我觉得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平衡关系的一个具体的体现,也是尊重市场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它实际上就是整改过渡期的延迟,实质上是处理好六稳、六保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 近年来金融机构许多业务变化都和资管新规达标的要求密切相关。比如说前一段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主要依赖现金管理类的产品,是因为现金类管理产品可以比照货币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来进行会计核算,投资的范围比货币基金还要广,收益率当然也要更高一些。所以作为资管转型过渡的一个重要产品,起到了对居民活期存款的替代效应,而且与银行的客户群体也高度重合,而且现金类管理产品的收益率和便利性比活期存款有更大的优势,但是这类产品是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 目前对于这一产品的性质和定位,以及如何监管也有很多讨论,应该说大家还是有分歧的。也就是说,是把现金类的资管产品作为一种严格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还是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作为融资工具,它的投资范围很广,当然就可以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但是投资范围很广以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随时就来了。所以前一段银行资管的产品转型大部分是靠现金管理类的产品,而它又和我们现在的货币基金产品有很多的区别,不管怎么样来转型,我认为都需要审慎地、深入地、全面地进行评估。所以监管规则的调整,都需要从实际出发,平衡好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的关系。 再比如为了加快理财产品转型,银行发展结构性存款产品,因为它是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最好的替代产品。结构性产品应该是挂钩衍生品,具有投资风险。为了向净值化资管产品转型,前一段结构性存款一度出现井喷的发行的态势,但实际上大家知道相当多的是假结构性存款,不是真正的结构性存款,实际上变成了一种高息揽储。 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到今年5月末已经达到了11.84万亿元。最近两年经过几次起伏,今年以来又快速增长,特别是5月形成高峰。后来监管部门出手,整治假结构性存款,所以6月份以后结构性存款又量价齐跌,光6月份一个月就比5月份减少了1万多亿。所以这也说明了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整改期,把握节奏和力度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与此同时要看到,最近商业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也呈现出量价齐升的态势,因为结构性存款被抑制住了,假结构性存款不让搞了,所以现在7月份以来,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大量地增加,目的还是为了弥补银行负债的缺口。 从现金管理类产品替代原来的保本理财产品,为了加快转型,又快速发展结构性存款产品。监管发现这里有很多不合规的地方,加以整顿和监管,现在又大量发行同业存单,这也侧面反映了银行存款增量减少的情况。一部分存款流入到股市,整个金融脱媒在加快,但是银行承担的信贷任务仍然在加重。 银行上半年表内信贷增加了13万亿,信贷任务不断加重,原有的一些产品的资金需要新的资金来接续。所以银行不得不采取很多方法,来弥补这种负债的缺口。当然有的银行为了夸大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占比,来体现转型成绩,也采取了不合规的一些做法,一些新发产品净值曲线异常平滑,没有市场波动,有的甚至将高收益资产腾挪到已经出现亏损的资产当中,以抹平两者之间的收益差距,实际上是变相实现了刚兑。这与近期各地银保监局处罚了一批假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问题是一样的。个别的银行在这个方面搞浮夸风。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融脱媒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就是说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将会逐渐的下降,但是由于银行主导社会融资体系,信贷的增量任务又很重,现在要纠正过去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必然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也就是说银行新增信贷要大量增加的背景下,还要弥补老产品到期的资金缺口,这个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可见理财产品的转型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现实,不可操之过急。并要真正实施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齐步走。 第二个问题,我想讲一下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是资管转型的本质要求。 推进资管行业转型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调整金融体系结构失衡的重点任务,那就是要有效地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发展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解决过度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是依靠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具有高效动员储蓄和配置资金的能力,发挥了银行主导的作用,这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应该说功不可没。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进入到工业化后期,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更为显著,市场机制可以对未知的风险进行定价,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科技创新共担风险和利益共享,促进资本的形成与流转,促进生产要素向创新经济集聚,还可以促进公司治理和社会监督,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新颁布的证券法,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证券性质,从根本属性上来说,要适用信托关系,都要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的要求。因此推进资管行业的转型,就是要调整社会融资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而要做大直接融资发展资本市场,就必须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 所以我们现在资管行业的发展就是要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专业的长期的机构投资者,要纠正以理财为名,实际上还是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这样的做法。或者是以所谓资管的名义为融资方提供服务,从融资方那里获取收入,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投资业务融资化。所谓产品转型,不管条件也好,形式也好,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其本质是要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风险,无论是公募产品还是私募产品,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都应当符合直接融资的本质特征。 无论是银行系的理财子公司,还是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资管的产品,都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民商事审判当中,按照资管产品的法律关系性质,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盲区和争议点做出了法官裁量的指引。 这里我举几个例子,比如明确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征信文件,可被认定为刚性兑付。出具征信文件,如果不符合资管新规,被认定为保底或者是刚性兑付的条款,法律上是无效的。 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明确的规定。而且怎么来判断你是不是刚性兑付呢?它强调不以形式为准,穿透实质来审查,是否符合保底和刚兑,不是看你条款的形式,而是要穿透实质来来审查。再比如禁止通道业务,当然这个通道业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在过渡期内还是有效的,一旦过渡期结束,所有的通道业务都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再比如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权利行使,是在金融创新当中由金融机构创设出来的,过去缺乏法律的支持,但是在实践中,资产收益权转让又非常的普遍,资管新规也将收益权作为资产的一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了资产收益权作为资管业务标的资产的法律效力。 再比如对资管机构固有财产的诉讼保全。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资产的。资管机构作为被告的时候,对其固有财产采取方便执行,且对正常经营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尽量采取活封活扣,你要分他的财产和和扣押他的财产的时候,你是活封活扣,必要时还要为资管机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这个是对资管机构的一种额外的保护。 再比如对资管机构销售产品适当性的原则也做了规定,明确了卖方机构推荐销售的适当性义务,他要承担举证责任。这个特别重要,就是你是不是实施了你的销售的义务,不是你的客户来举证,而必须你自己来举证,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如果不按规定没有履行义务,你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果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的,可以在审判中参照适用。意思就是,监管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审判当中作为依据,当然前提是要不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如果败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过去的违规的行为,违反监管部门文件的行为,可能在诉讼当中会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了。 我再举一个例子,最近某一个国有大行的支行代销了理财产品,产生了纠纷。经过三审,最后终审了,已经判决了。这个案子当中银行是代销,理财产品是别人的产品,但是客户亏损了18万,所以这个客户要求银行赔钱。 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是代销产品,没有责任,所以驳回了全部的诉讼请求。这个客户继续上诉,二审改判银行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因为银行在推荐理财产品之前,没有对客户进行评估,没有履行适当推荐的义务。银行又上诉,最后三审法院是终审,按照买者自负的原则和卖者尽责的原则来作出判决,那就是客户承担本金损失的主要责任。银行在销售过程当中存在过错,对客户本金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我们国家关于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第一个案例。我们资管机构今后的转型发展,一定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这种信托关系、这种信义义务来执行。如果再像原来那样搞所谓通道业务,搞刚兑或保底,不仅是违规了,在这个案件的审判上,最后如果败诉,还得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第三个问题,我想简要的说一下,增强资管机构的竞争能力,推进资管行业转型,根本目的在于增强我国资管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到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开放式公募基金的规模在全球的排名已经上升到第5位,去年年底我们是第8位,今年一季度就上升到第5位。因为许多国家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如果把公募基金加上信托产品,再加上其他的资管产品,合计起来计算,我国应该说居世界第三大资产管理市场,仅次于美国和英国,预计明年就可以超过英国。基于瑞士信贷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中国家庭财富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在全球财富中的占比将从2018年的16%上升到2023年的19%。 可见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打造优秀的、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确定机构的战略定位、投资理念和企业文化,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这句话是大家都在说的一个口号,但是知易行难,关键是要从投资逻辑、投资研究、投资制度、投资纪律、投资流程、投资团队以及投资考核等各方面,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坚决摒弃类信贷业务的模式,持续培育主动管理能力,特别是资产定价能力,产品创设能力、金融科技能力、专业销售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避免走产品趋同化、服务同质化的老路,要给客户持续提供不以销售为导向的市场支持与价值理念。我觉得这点非常重要,你要和客户接触的时候,我们的所有的金融机构目的都是为了销售产品,但是我这里提出来,你一定要作为一个资管机构,一定要给客户持续的提供不以销售为导向的知识的传授,价值投资理念的传授,而且严格甄别和筛选客户,不一味地迎合客户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引导资管业务朝着多元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扩大,境外专业资管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全球知名的资产管理的公司和大型对冲基金,已经在中国布局,对于促进改革,提高服务品质,发展多元化、差异化的资管业务,促进资管业务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提高中资机构竞争力,都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同时也会对中资机构在产品服务竞争中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取长补短,施展更大的空间,扩大走出去经营,也需要我们来认真研究应对。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我国资管行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资产数字化以后,选择资产标的的能力面临新的问题和情况。证券是底层资产流动而人为创造的一个符号表征,股票是股东权益的证券化,债券是债权的证券化,抵押贷款证券是银行信贷的证券化。未来资产数字化以后,天然具有了流动性,可能产生数字资产证券。如何认识资产的价值,怎么样来纳入资产的组合管理,就需要重新研究了。此外资管机构的运作,包括前中后台也会由数据来驱动,智能投顾、智能投资、智能客服、智能风控也会快速发展。这些既能够提高效率,促进普惠,又给客户的权益保护,防范安全风险带来新的课题。 总之,推进我国资管行业的转型,重塑资管市场的生态,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培育成熟健康的投资文化,造就历经流行轮换、经验丰富的投资经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像我们商业银行过去长期搞信贷业务一样,要培养一个信贷经理,至少要8年以上。我们搞资管业务,要培养一个合格的投资经理,恐怕也得需要8年以上,它要经历过流行的轮换,知道这个市场的跌宕起伏,他才会有经验。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久久为功,就一定会迎来我国资管行业的美好未来。 我今天就想给大家分享到这里,谢谢各位的聆听。也祝本次2020中国资产管理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券商资管大集合整改提速 7360亿元存量产品转型蓄势待发 本报记者 周尚伃 随着资管新规细则不断完善,打破刚兑、规范资金池模式、遏制通道业务的效果逐渐显现,券商行业生态格局进一步重塑,呈现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支持实体经济、深化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显现成效。 在政策的助推下,券商资管产品公募化改造不断提速。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0家券商完成22只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同时,“一参一控”限制放宽、“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也为券商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提供了更大便利,约7360亿元存量大集合产品有望转变成公募产品。 今年以来,券商资管产品的市场表现可圈可点。7月份,有数据可查的3023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2.62%。其中,股票型产品以7.7%的平均收益率在所有大类产品中领跑,FOF型产品以6.17%的平均收益率紧随其后。 放宽“一参一控”限制 便于大集合公募化改造 7月31日,证监会提出,为顺应“资管新规”延期,《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此前受“一参一控”规定的影响,不少券商资管无法申请公募牌照。《操作指引》提出,具有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将大集合产品改造成公募基金产品。未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应先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文件,取得确认函后,券商就该大集合产品向证监会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一家上市券商资管投资总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对券商的主要影响是大集合转公募。大集合产品改造后,3年内要么转公募,要么清盘。资管新规延期后,为一些券商资管提供了更多时间来申请公募牌照。” 在政策的助推下,“一参一控”的限制也要放宽了。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指出,“一参一控一牌”,同一主体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控制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不得超过1家,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也就是说,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 对上述规定,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放宽“一参一控”限制,为券商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提供了便利,约7360亿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有望转变成为真正的公募产品。同时,随着申请公募牌照方面限制的放宽,更多资管将参与到公募基金行业,或将加剧公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公募基金占资管行业总值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A股整体机构化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 山西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刘丽则表示,“券商资管向公募基金业务靠拢,有益于券商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服务于财富管理转型战略。目前大概有13家券商资管获得了公募牌照,中小券商也在纷纷申请公募牌照。” 22只大集合产品 已完成公募化改造 自2019年开始,不断有券商资管产品完成公募化改造,这已是资管新规下券商资管业务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中金公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在内的10家券商完成了22只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以中信证券为例,旗下共有大集合产品18只(含1只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的大集合),目前已有5只完成公募化改造,6只大集合产品已取得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的确认函,其余7只产品的改造仍在进行中。 上述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券商资管投资总经理表示,“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公司就在不断梳理产品线,改造存量产品。目前公司正在改造的是半年期限产品,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改造其他产品。与公募基金相比,券商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后,在销售方面与公募基金相比明显没有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募基金具有分红上的税收优惠。” 申万宏源资管部量化投资经理邱小平认为,“券商资管相比于公募基金,在绝对收益方面可能更具优势,毕竟之前大多一直做绝对收益,具备绝对收益理念,将为客户赚到钱作为第一目标。” 股票型集合理财产品 7月份平均收益率7.7% 券商资管生态格局进一步重塑,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券商新成立的集合理财产品数量及规模持续下滑,但券商各类资管产品的业绩一直可圈可点。 从产品收益来看,7月份,有数据可查的3023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2.62%。受A股市场表现的提振,券商股票型集合理财产品业绩最突出,平均收益率为7.7%;混合型集合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14%;债券型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1%。在另类投资产品方面,7月份券商FOF型集合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17%,仅次于股票型产品。QDII型产品受全球市场波动影响,有数据可查的6只产品平均收益率为6.06%。 在主要配置方面,上述券商资管投资总经理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称:“在资产配置方面,有个非常重要的逻辑就是业绩的确定性。今年上半年,以医药、必需消费品为主要配置标的,尽管受疫情影响,但仍有较好收益表现。下半年,依旧看好上述板块,同时适当增配消费电子、半导体等科技板块。此外,增量资金在二季度财报披露后,可能会适当配置低估值的蓝筹板块。”
近日,征得国务院同意,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 应该说这是一个重大金融监管工作动态,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确定资管产品过渡期是经过审慎研究、综合各种因素做出的决定。事实上自《指导意见》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就已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已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而此时再次延长整改与转型时间,还是令金融业界及全社会产生不小的反响,也还有不少人对央行此举抱有不理解态度。 说好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为何就这么轻易地更改?这样不能不让人产生诸多联系:将过渡期再次延长到2021年底,到底有什么不得已的金融监管苦衷?且央行此举是否有点朝令夕改的味道?这对整个金融业又将带来哪些影响?也确实是,全社会产生这些联想也是正常的,毕竟一项重大金融政策出台是严肃的,不是儿戏。 那么,资管新规过渡期再次延长到2021年底,都会让人产生哪些方面的联想?这些联想又会帮助我们认识到哪些深刻的金融问题? 央行再次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也是事出有因,迫于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无奈,央行延长过渡期的行为是符合当前客观经济金融现实需求的。众所周知,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也是对中央要求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这一金融监管制度安排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金融机构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一年比较适中。因为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可实现最大化的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尤其,过渡期延长,对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可从根本上起到稳定金融支持经济的作用:一方面,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末,资管产品直接汇总的资产总量是90.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万亿,同比增长3.5%;资管产品底层资产配置到实体经济的余额是3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2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比年初提高了0.6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数额之庞大。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或者产生较大压力。显然,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另一方面,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使金融机构能够从容应对,避免短期内整改可能带来的风险。尤其,过渡期适当延长,既可分散整改集中带来的困难,也可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而且,从今天现实看,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确实能带来六方面实实在在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银行资管平稳过渡,缓解存量资管产品压力。再延长1年过渡期,金融机构可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尽快推动业务和产品的转型,能让银行有足够的时间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在保持固收类产品优势的同时,可进一步提高权益类资产的占比;最为重要的是,延长过渡期有助于缓释对相关市场的过度冲击,规避更大的机构破产和资金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带来的传染效应。 其次,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成本,扩大信贷投放,同时还可缓解资本市场压力。过渡期延长的意义在于给利用非标融资的企业更多腾挪时间,同时,顺应了市场呼声,稳定市场信心;为银行整改行动提供了喘息之机,使得新规改革平稳过渡,有利于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可抓住此类契机,提升自身主动管理能力,回归业务本源发行符合监管要求的创新产品,加强业务风险隔离与管控。 再次,有利于疫后经济恢复,对于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持企业复工复产起到重要作用。在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整体低迷,中国经济在上一季度处于低谷,二季度虽然增速有所回升,但整体经济发展仍面临众多挑战。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实体经济企业资金链的接续压力较大,适当的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时间,有利于实体经济的资金的可获得性。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支持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虽然增长较快,但民企相对国企获得资金能力有限,现在要求通过更多的表内融资来支持民营企业,客观上需要资管新规适当延长过渡期、进一步拓宽表内融资空间,以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 第五,有利于真正解决金融机构资管新规的实际困难。目前不少金融机构现存资管产品的到期日依然还有2年甚至更长,全部实现净值化转型的难度依然存在。对于银行来讲,一年内全部实现消化确实存在整改困难,由于投研能力、投资者教育、系统建设等因素阻碍,部分中小银行资管业务转型难度较大,尤其是全部实现净值化的难度很大,即使延长到2022年,对于中小银行的存量化解而言仍然存在困难。 最后,利好长期稳定资金入市。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自然到期,避免集中处置压力,有利加快推动存量资产的整改和转型,引导长期稳定的资金入市;尤其能够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同时,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有助于缓解银行资本压力和企业还款压力,达到实体与银行“双赢”效果。 对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同样也有人担心2021年之后,如果金融机构资管产品按规定仍达不到要求,是否还会延长,而且,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是否意味着资管趋严的方向将发生变化?对于这些问题,央行给予了有力的回应,也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数量,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对2021年底仍未能整改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个案处理,逐月监测实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等等,尤其为确保过渡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决定实施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管协调等措施,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金融机构资管新规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最后,大家可以放心,央行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而且,过渡期延长并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根本不会影响资管业务改革方向的变化。而且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图片来源:微摄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三、过渡期延长1年,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三是强化监管协调,推动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同时允许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案处置,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一、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按照资管新规的原有安排,资管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资管产品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存量资管业务的处置难度较大,全行业产品的改造进度不及预期。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预期也增强。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标志着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符合市场预期。 二、丰富了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个案处置 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一是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三是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四是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过渡期延长1年+个案处置相结合。对于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确定资管新规延期一年的同时,还明确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与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整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在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的基础上,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一是对提前完成整改计划的金融机构给与适当的激励。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二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执行整改的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处罚。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四、资管业务改革方向不改,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自2018年4月末资管新规正式颁布以来,资管产品转型稳步开展,但受经济环境和资管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原定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的难度较大。一是全行业产品改造进度不及预期。截至2019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的净值化率仅有68.61%,在原定过渡期内全面满足要求的难度较大。二是在银行理财的负债端规则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资金期限难以匹配部分非标资产较长的到期期限,非标处置的难度较大;三是要改变资管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产品的历史欠账、浮亏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四是突发疫情的出现冲击了企业经营,导致部分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下降,资管产品整改和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但缓解了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的压力。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但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之后,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改压力缓解,有助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短期内非标集中处置的压力缓解,而当前非标资产主要流向地产和城投,政策调整下地产和城投的资金压力有望缓解。
作者:邵彩虹 战略规划团队 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 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一、本次《通知》基本符合市场预期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2019年开始,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推进趋缓,已有不少机构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压力较大,市场一直讨论延期的问题。特别是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贸易和投资暂时萎缩,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增加了资管业务转型的难度,市场猜测过渡期大概率会延期,主要讨论是采取“一行一策”的安排,或是统一确定“终点线”。7月初,由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至2022年末。该报告发布会以后,市场对“过渡期延长”确信无疑,但关于“过渡期再延长两年”的猜测和探讨不一。7月10号,在央行举行2020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发言人表示“关于资管新规延期,因为今年疫情冲击,应该延期。但也有机构、学者建议不能延太长,可能延一年是比较合适的。”以上可见,对于本次《通知》的正式发布,市场对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已有预期,是基于转型压力、疫情影响和监管信号的综合判断。 二、延期原因解读:存量资产处置和净值化转型“双重”压力 自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以来,各家银行持续推进资管转型,但业务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存量资产处置压力较大,新产品创设能力培养亟待提升,多数机构表示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较为艰巨,特别是新冠疫情使得转型“雪上加霜”,客观上要求给予资管转型一定时间的延缓。 一方面,存量资产处置复杂,老产品压降难度较大。首先,传统理财结构相对复杂,不仅包括普通的债券、非标产品,也涉及大量的产业基金、PPP,以及没有流动性的永续债、优先股以及二级资本债等创新产品。在处置过程中,永续债、优先股等属于标准化资产,表内可承接,处置难度相对不大。但对于非标、PPP以及产业基金等资产情况相对复杂,处置难度较大,特别是一部分资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到期日在2021年以后的极端案例。其次,压降老产品存在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一是过渡期内部分客户倾向购买有“预期收益”的老产品,特别是在对公理财方面,不少企业投资甚至仅限于预期收益型理财。二是银行自身难以割舍非标类高收益资产,且产品发布主要还是依赖行内资管部,对接老资产池,特别是部分中小银行,为了获得较高的资产收益,对传统老产品配置了较高比例的非标资产,整改更加困难,需要更长的过渡时间。 另一方面,新产品创设能力亟待提升,特别是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难度较大。自资管新规颁布以来,各家银行都在加快推进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净值型产品占比持续提升,但远没有达到资管新规的全净值化要求。截至2020年5月末,净值型产品募集资金占全部资管产品募集资金的比重为60.3%,仅比年初提升了5个百分点,产品转型需要进一步提速。从各类型银行的进展来看,国有行、股份行等大型在净值型理财产品创设方面起步更早、转型更快,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由于投研能力较弱、销售渠道和客户结构不够完善、人才不足等因素,净值化转型发展遭遇瓶颈。 此外,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和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的计划和安排面临调整,导致部分资管产品资产质量下降,加大了存量资管产品的处置和整改难度,需要适度延长过渡期限。 本次延期,有利于减轻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资管转型的时间压力,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与此同时,本次《通知》将过渡期延长1年,而不是2年或者3年,主要是因为监管部门希望最大化政策效用,在时间上催促银行加快转型步伐,鼓励银行“跳起来摘桃子”,加强存量资产和老产品处置,提升投研能力、新产品创设及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早整改、早转型。 三、预计未来不会再次延期,对未完成整改的个别机构采取个案处理 本次《通知》对过渡期延长1年的政策安排,是基于转型进展、疫情影响、政策环境、实体经济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业务健康发展的初衷和底线。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按照转型进度,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通知》,虽然监管部门给予银行延长1年的过渡期安排,但主要意图还是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督促银行资管业务尽快转型。未来,我们预计监管部门不会再次延期,而对于到2021年仍无法完成整改的个别机构,估计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监管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细则,给予个别机构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新业务等方面的适度惩罚。二是未完成整改的机构需说明具体原因,并申请监管部门同意,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拓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