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为什么能暂时解决需求不足问题,因为债务有一个功能是跨时间跨代际的资源配置,也就是当下可以拿未来的资源用。但一旦陷入债务依赖症,就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要付出代价。” “所以,未来一年的时间,是解决或者缓解地方债问题的宝贵时间窗口。” ——赵建 一、债务既是一种现代文明,又是一种文明病 对债务的本质要有正确的认识。债务是现代文明的象征,在生产力低下、社会缺乏信任、法律和交易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环境里,是没有债务的。可以说现代经济就是债务经济。本次疫情大危机没有造成巨大的灾难,而且在快速恢复,与各国有效利用债务工具有很大的关系。 债务解决的一个巨大缺陷是市场经济的需求不足问题,这是市场经济的顽疾。市场经济有两大需要克服的问题,一是周期性波动或内生不稳定,经常发生危机,这是因为无论是库存还是资本支出,都是有迂回生产的性质。二是结构性极化,就是市场经济天生带有贫富和收入两极分化的力量。当危机出现,当贫富严重分化的时候,就会带来严重的需求不足,这个时候怎么办,就需要债务来平滑或透支未来的需求。 债务为什么能暂时解决需求不足问题,因为债务有一个功能是跨时间跨代际的资源配置,也就是当下可以拿未来的资源用,这体现的是一个经济体的资源配置和运用能力。所以你看看现在债务率、杠杆率高,利率低的国家或经济体,基本上都是发达经济体。拉美一些问题国家,你想借钱,但是没人借给你的,你自身的通胀和风险溢价,你不把利率提高,也不会借到钱的。所以这也是一个问题,就是信用的可得性与贫富分化:越是富人越能借到钱,然后就越富,穷人正好相反。这样就形成了债务杠杆的另一个加速器:贫富分化的加速器。 所以,债务不仅是现代文明,也是一种文明病,无论企业、政府还是个人,一旦陷入债务依赖症,就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要付出代价。因此,债务必须要有约束,当前来看最有效的约束还是市场,说的朴素一点就是“欠债还钱理所当然”,而且是谁借债谁换,不能你借的债让别人还,让国家还,让子孙后代还。如果这个基本的约束没有的话,债务就摇身一变成了魔鬼。 发达国家现在已经患上了债务的文明病,它是把无穷无尽的债务留给了子孙后代,寄托给了未来效率更高的生产力。带来的问题是经济增长停滞,金融资产泡沫(即未来的消费越来越贵)和严重的两极分化问题。 二、中国当前处于二十年长债务周期与十年短债务周期的叠加期 从时间的维度看,次贷危机后出现了债务大爆炸,可以说当前全球是十年一个中型周期的第二轮债务周期的开始。触发点就是疫情。 上一轮债务周期的触发点是美国次贷大危机,美联储开始三轮量化宽松,利率也打到接近零。中国跟上,就是著名的“四万亿”,但中国是长债务周期的中继。到了2015年,美联储觉得危机差不多过去了,要回归正常化,开始加息缩表,整个公共债务在边际上开始收缩,直到2020大疫情爆发,新的一轮加杠杆的开始。美国这一轮债务中周期的主体是政府,是公共部门。 对于中国的债务周期来说,当前是二十年长债务叠加十年中债务周期的末端,这次清算的将是低等级的国家信用,比如城投和平台。2000年左右是这一次长债务周期的开始,靠的是不良资产的剥离,大量国企的破产、分拆与工人下岗。这一次中债务周期开始于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中间又根据加杠杆的主体镶嵌着更短的周期。第一次短债务周期清算的是民营企业,还有体制外的金融机构,比如p2p等,类似环保治理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所以从2012年上一轮短债务周期的高峰开始,民企的杠杆率是不断下降的。从2016年去杠杆,2017年严监管开始,银行资产负债表发生重大调整,表外的非标的业务受到清算,加速了债务周期的衰退。所以这一次开始清算地方债务,一些不规范的不合规的债务藩镇要被“削藩”。 这就是当前复杂严峻的地方,是多重周期性力量的叠加冲击。今年将是债务集中偿付期,有很多地方政府的本息偿付额要超过财政收入的50%,如果不能借新还旧,不能把利息降下来,发生偿付危机是时间问题。城投债的信仰正在被打破,信托刚兑也在被打破。一旦蔓延下去,局部地区很可能会发生债务危机。 三、中国地方债问题的根源是次贷危机后“债务藩镇”所造成的“信用割据” 有很多研究认为,中国的地方债问题与欧债危机的根源有点像,都是货币集权、财政分权,所以我们说现在的中国地方债,有点欧洲化,房地产泡沫会不会日本化,股市会不会美国化?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货币集权和财政分权的矛盾在哪呢?我觉得主要是财政分权方面,地方政府经济锦标赛,变成了发债锦标赛。按照地方政府官员的目标函数,在任期内不发债搞发展谋升迁,本身就是不理性的,不是帕累托有效的。所以任期内发足债,甚至超额发债,都是理性的官员肯定做的。 但地方债大爆发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在次贷危机前没有?主要是因为,次贷危机引发中国经济的外循环崩溃(当年净出口大降,大批出口外贸企业倒闭),只能依靠内需和内循环。那么怎么打起内需来,消费很难,只能靠立即见效的投资。这时,中央需要地方帮着解决这个问题,稳定经济增长的问题,那么付出的对价是什么,就是给了地方债发债的权力。地方债在次贷危机以前是几乎没有的,因为中央知道,地方债猛如虎,一旦给了地方这个权力,这些诸侯们绝对会刹不住车,最终的结果就是地方债乱相。但是次贷危机造成了外循环崩溃,必须依靠地方诸侯来帮着中央解决难题,这就是地方债问题的一个历史根源。 所以地方债问题的背后是困扰了中国几千年的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过去是军事藩镇,现在是债务藩镇。发债借的钱自己花了,偿还的时候等着中央发货币去救。地方政府造成信用割据,“拥债自重”,与中央博弈和叫板,不是大而不能倒,而是“政”而不能倒,政府能破产吗?这就是公共的悲剧,是地方诸侯对国家信用资源的透支。 四、如果处理不当今年很可能发生局部的地方债危机 我为什么说今年的问题可能要严重一些呢?主要是因为今年进入了一个短债务周期的末端,就是债务集中偿付期。什么是债务周期,就是“借钱—还钱”的轮回。借钱的时候当然一片大好和繁荣,还钱的时候呢?如果债务没有形成好的资产,没有相应的收益率来偿还本息,那么偿付起来就会出现困难。这是今年地方政府面临的大问题。 然而这个问题又是结构性的。现在有些地区债务非常严重,再加上当前的信用环境,新债又发不出来,看上去违约在所难免。而有些地区,财政状况健康的地区,可能情况反而更好了,因为他们的信用资源更稀缺了,银行挤破头给他们授信,利率也压的很低。导致现在信用市场也出现了“头部化”的倾向,机构都抱团去买。 同时,不应该用简单的杠杆率来判断地方债的压力。我们看到,江浙一带,长三角珠三角一带,很多地方杠杆率非常高,但没有问题。相反,一些债务率不那么高的地区,反而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总体来说,整个风险还是可控的。但是由于永煤债事件的发生,现在整个信用分化非常严重。信念和信仰其实就是一念之间。但的确是没有办法,刚兑不可能一直兑下去,要不什么时候是个头,问题积累起来会更严重。现在中央似乎是下了决心要治理,希望为时不晚。 其实最让人担心的是隐性的债务。现在显性的地方债30万亿左右,隐性的大家估算的基准数据是55万亿,加起来85万亿。隐性的债务大部分也是不合规的,非标准化的,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区级县级平台。这个一旦爆发起来,会造成整个县级信用生态的荒漠化,整个财政很可能就会因此崩溃掉。 五、抓住短暂珍贵的复苏时间窗口治理债务的“藩镇之乱” 现在的时间窗口比较宝贵,因为去年的出口非常好,中国率先控制住了舆情,重新组织了生产,但是别的地区只有消费。这样,外循环支撑了经济的“六稳六保”,帮着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解决了很大的问题。另外,外资也在增持包括国债在内的人民币资产,这些都为解决地方债问题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间窗口。 但是这个时间窗口可能不会太长,随着全球同步复苏的出现,中国的出口会很快回归均值。这时中国经济重新依赖内循环,也就意味着重新依赖地方诸侯。这时候再去解决地方债问题,顾虑的东西就太多了。 所以,未来一年的时间,是解决或者缓解地方债问题的宝贵时间窗口。缓解的思路其实这些年中央都非常清楚,但是问题就是在没有执行。现在问题已经很严重了,过去一直喊的事情,一定要严格落实。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化。对于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的债务违约,中央还得依靠央行兜住底。但是只能缓解它的流动性,不能完全帮着赔付了,算是地方借中央的钱,或置换,或重组,或拿地方的资产抵押,反正就是不能白白的花纳税人的钱。这救急救命的钱,身体好了还得还。 2,透明化。50多万亿的隐性债务,都没算清楚账,糊里糊涂的,随便个县级政府就成立个什么投资公司,什么产业基金等等,一片乱相。解决问题的前提是算清楚账,把这些看不见的隐性债务阳光化。 3,标准化。债务置换,把非标置换成标准化的可以二级市场交易和定价的债券。这个工作最近几年一直在做,现在应该加快加量。 4,上收财权。对于一些乱发债的基层政府,把发债权力上收,统一分配财政,防止出现乱相。上收地方权力,是治理藩镇之乱的一般做法。 5,规范化。地方债背后的机制要理顺,科学评级。严抓第一责任人,金融反腐要跟上,把发债环境清理干净。 6,开辟新税种。治理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财政缺口,只能靠给地方政府开辟新税种。我的意思并不是在总量上加税,这个在当前经济依然较弱的情况下行不通。我的意思是结构性加税,要征直接税,向富人征税,给穷人减税。这才是长久之计。有历史学家认为,中国很多朝代的衰落,就是因为始终征收不了直接税。所以,从长期来看,从根本来看,中国地方债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现代财政体系的建立。
省地方标准总数达2880项,位居全国第2位 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全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大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建立健全适合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城乡建设和政府服务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标准体系,2019年以来,河北省共制定发布省地方标准435项,省地方标准总数达2880项,位居全国第2位;制定发布省建筑工程地方标准65项,累计达286项。 发布工业类省地方标准154项。其中,发布《石墨烯-碳纳米管复合导电浆料测定方法》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38项,《双面发电太阳电池通用技术要求》等新能源应用标准23项,《工业计量与控制数字化应用规范》等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标准47项,《600MPa级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导则》等交通运输工程标准31项,《光通信用FP、DFB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直流性能测试规范》等军民融合标准15项。 发布农业类省地方标准114项。其中,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蔚州贡米》等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8项,《毒蘑菇识别》等野生菌类采收和生产标准9项,《种猪体型外貌鉴定技术规程》等畜禽、水产养殖标准25项,《冬小麦节水节肥节药高效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节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标准13项,《西洋菜栽培技术规程》等新优特农产品生产标准28项,《鸡安卡拉病防治技术规程》等畜禽养殖和农业生产中病虫害防治方面的标准15项,《森林资源调查遥感判读区划技术规程》等林业生产与园林绿化标准16项。 发布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省地方标准127项。其中,发布《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与管理规范》等服务业标准63项,《保教师专业能力要求》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31项,《工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等安全生产标准33项。 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类省地方标准40项。其中,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等5项强制性环保标准;发布《农村民用醇基燃料清洁取暖、炊事通用技术要求》等清洁能源推广、节能、生态修复标准35项。 发布省建筑工程地方标准65项。其中,发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评价及技术等标准15项,服务雄安新区建设的《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等专项应用类标准17项,《市政老旧管网改造技术标准》等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及住宅设计改造等标准22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与管控技术标准》等行业安全辨识及管理服务等标准10项。 与北京、天津联合发布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12项。其中,发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等安全生产协同标准4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工程建设协同标准3项;《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等交通服务协同标准3项,《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服务规范》旅游协同标准1项,《医学检验危值获取与应用技术规范》医疗卫生协同标准1项。 上述标准已纳入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各有关单位、个人免费下载使用。
摘 要:金融监管职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演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也经历了从无到有探索建立的过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开启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一步。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秉持明确职责、协调合作的理念,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为目标,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自2020年初建立以来,围绕金融体系核心任务开展工作,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及有效性增强,协调理念植入金融工作各环节,地方金融监管的薄弱部分正在改善,运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目标。下一步,协调机制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中的履职边界,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提升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落地执行的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风险认识水平,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 金融监管职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金融监管架构的重要内容,而后者与一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总体上,在中央集权制国家,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在联邦制国家,一般形成中央和地方双线并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以金融机构所涉公众性程度和金融风险外溢性大小为判断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由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进行整体监管是主流做法,也十分必要。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适当扩大和强化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职责,以增加基层金融供给,减少金融扭曲,强化消费者保护,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保证上述架构顺畅运行,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领域的协调合作。经过多年的演进和调整,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探索,已经建立。 一、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背景和演进脉络 从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实践看,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与一国国情和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的模式。但无论一国监管体制如何设计,在大型金融集团多元化经营、金融行业间界线日益模糊、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形势下,都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金融监管政策之间,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弥补监管真空,减少监管套利,增强监管有效性,有效应对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挑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不同国家受危机影响程度和摆脱危机能力与其监管体制存在高度相关性。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部门相互之间、金融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及财政部门之间,如果缺少整体的协调安排,不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危机后,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监管协调,成为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国际组织,大力倡导的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美、英、欧盟、日、韩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也都推进了监管体制和机制改革。 从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脉络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2017年,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持续调整。在中央层面的横向上,改革主线可以概括为“两个分离”:一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二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职责相分离。1992年以前,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责于一身。1992年、1998年、2003年,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先后成立,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三会”专注各行业的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格局由此形成。为加强监管协调,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08年6月,国务院建立金融旬会制度,就金融改革、发展、服务、风险处置和稳定等方面统筹协调跨部门事宜。2013年8月,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 在中央和地方层面的纵向上,始于本世纪初,在中央金融管理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地方政府陆续承担了一些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发挥了金融监管补充作用。形成这种格局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的意愿看,地方政府希望参与调配金融资源,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是主要动力,截至2011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另一方面,从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性看,在有限的金融监管资源约束下,为强化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也需要对于近年来各地大量出现的以金融创新为名、行金融业务之实的行为,发挥好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弥补监管空白,并在金融风险水落石出时,承担属地金融风险处置第一责任,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设计的理念和目标 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参与金融监管过程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监管目标偏离。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一些地方更多聚焦于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主要开展引进金融机构,为地方企业获得信贷、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资源等工作,而对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薄弱和漏洞。二是监管权限边界不清。过去一段时间,对于一些复合型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和监管归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限存在模糊地带,一些实质上的金融活动游离在监管之外。三是监管能力不匹配。地方金融监管专业人力不足,监管手段不充分,监管能力与金融活动和金融风险形势的适配性不够。四是风险处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制于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财务资源有限等主客观约束,部分地方对风险处置的主动作为不够,一些金融风险往往难以及时遏制和化解,导致之后的处置不得不付出较高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成本。 立足实践,坚持问题导向,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启了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会议提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协作机制。这一要求确立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基本方向。 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贯穿以下理念:一是对金融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和系统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整合不同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对地方政府承担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给予明确,确定地方金融监管的范围、权限和责任,形成内涵确定、边界清晰的监管格局。三是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既要保证中央金融决策落地落实,也允许地方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对监管范围内的事项主动作为。同时,要处理好监管和发展的关系,避免行政力量对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不当干预。 根据上述理念,从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实际出发,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服务好实体经济,既需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也需要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特点,更好发挥政府在税收、融资担保和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疏通金融体系流动性向实体经济传导可能存在的区域阻滞,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需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监管规则并加强持牌金融机构监管,地方政府履行好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各自落实好风险责任。同时,加强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的协调合作,形成金融监管合力。三是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根本上要靠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针对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体制机制性矛盾,要充分考虑金融业是个完整生态,在中央地方“一盘棋”的统筹布局下,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解决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不合理、期限错配等失衡问题,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三、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以来的效应评价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作为金融工作的“前线指挥部”。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部署。为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该协调机制对金融委办公室负责,在金融委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垂直管理。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的基础制度建设,开启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新格局的重要一步。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监督,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涉及地方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分析研判区域金融风险形势,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推动金融信息共享,畅通重大事项沟通交流渠道;协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机制着力加强协调配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确定的职能定位,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好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从运行一段时间来看,围绕金融体系的核心任务,中央和地方金融工作协调的有效性增强、合力增强,总体效果符合预期目标,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监管协调理念植入金融工作各环节。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这是总结历史实践得出的重要经验,但由于金融业快速发展和较长时期的金融稳定局面,在地方层面出现了一些不同认识。一年来,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地方对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观念更加明确,认识更加统一。地方金融监管在履职时,也严格限定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中央明确授权的“7+4”类机构。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中,一些地方推动的工作事权涉及中央金融管理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沟通协调下,都相应调整了做法,遵守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二是地方金融监管的薄弱部分正在改善。目前,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更加制度化,均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在一些具体工作时,改变了过去有时需要靠人情关系推动的情况,而更加依法合规、有力有效地通过机制化解决问题。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真空和授权依据不足等问题,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在赋予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同时也规范权力运用,确保地方依法有效地履行金融监管职责。 三是金融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以来,在国务院金融委领导下,金融有力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有关工作中,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落实监督、调查研究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措施,促进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有效实施。从效果看,各地为企业减负的财税政策落地见效,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不断加强,支持了政银企对接和贷款投放,财政资金发挥风险分担作用,部分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加权平均费率已降至1%目标以下。 四是地方金融风险边际收敛。在国务院金融委领导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各项任务,取得关键性成果。在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精准拆弹的同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风险形势研判,绘制风险“图谱”,实时掌握区域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及时预警并提出建议。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充分调动地方行政资源力量,形成金融、财政、公安、司法、宣传等多部门合力,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集团、企业债务等风险处置,做好金融风险案件侦查、预警、防控和惩处,维护了属地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五是地方金融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下,深入研究和推动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改革,推进资本补充和不良资产重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治理,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基层和“三农”,促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区域金融改革开放也取得重要进展,北京培育与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上海大力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境内外两个市场,构建开放合作的金融枢纽。 四、继续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推进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立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健全。 一是如何进一步强化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的有效实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目前,地方获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具体政策文件和信息仍然不够及时,政策理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待加强,地方对及时掌握中央涉及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的愿望十分迫切。实践中也发现,协调机制的信息共享程序较为繁琐,统计口径多样,应用范围和共享范围较窄,信息综合运用的效果不佳,亟待解决。 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对新兴金融业务的协调合作,堵塞监管漏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当前,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依托科技手段实现全国展业、突破原有地域范围,经营波动性和风险外溢性大幅增加,对此原有的地方金融监管明显不足,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监管政策,加强中央垂直监管与地方属地监管之间的协调,共同做好金融新业态的风险防范。 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认识水平,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但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下行压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等不容忽视。要防止一些短期化倾向,防止对金融风险捂盖子。维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坚决杜绝逃废金融债务。合理分配金融监管资源,加强在私募基金、地方金融交易场所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同时,要研究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评估和督导,对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不当履职及时纠偏问责。 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中央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为有效补充。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履行好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不能脱离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作为补充这一前提。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所以规定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7+4类”机构,是基于近年来各类准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这些机构根植于地方、为地方服务,外溢性较小,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基层的监管力量不足,为此,在保持金融监管框架基本不动摇的基础上作出这一安排。把握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制定统一的规则,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强化信息和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地方金融监管在一定范围内规范履职,对于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履行监管职责,实现监管全覆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是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正确把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发展易见效、易考核,金融风险却是长期、隐性的约束。金融监管要回归初心和使命,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宗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指,要严格监管,防范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所不为”是指,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自行解决的,政府坚决不介入,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杜绝违背市场规律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经营,避免政企不分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避免付出区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恶化的长期代价。 三是坚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不断提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金融委工作部署的质量和效率,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畅通中央和地方金融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平台,一方面,作为传达人,要完善政策传送机制,更加及时地向地方传达和解读涉及地方的中央金融政策和要求,同时强化纪律约束,及时报告政策执行进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建立适应性的评估和督促制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作为协调人,要加强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协调沟通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促进有效解决地方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堵点。 参考文献 刘鹤,2019:《关于中国经济运行、金融风险处置、资本市场改革》,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 周小川,2018:《金融监管存在空白 需要尽快弥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 周小川,郭树清等,2012:《中国金融困境与突破》,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易纲,2020:《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建好各类“防火墙”》,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 郭树清,2020:《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 Goodhart, Charles, H. Philipp, and T.Llewellyn David, 1998: Financial Regulation: Why, How and Where Now? [M].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Mayes, David G. and Geoffrey E. Wood, 2007: The Structur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M]. Routledge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Money and Banking.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源头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金融乱象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信用扩张,其方式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国企之间的多元隐性契约。”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在CF40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召开的闭门研讨会“金融如何支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上发表主题演讲表示。 他认为,金融循环、资源要素循环中最大的断点,不是物流和交通,而是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错配所必然演化出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信用扩张行为。这构成了资本和要素区域化流动的障碍,成为新格局中的最大堵点。 他提出,目前既要解决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对财税体系进行调整,也要解决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天然软约束所产生的潜在的、隐性的信用扩张冲动。 他进一步建议:“我们需要重构地方国企的功能和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地方国企‘瘦身’,并适当地拓展央企的一些战略性功能,但只是战略性地扩张,而非全面扩张,可以按照目前的新定位,比如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产业链的现代化和高级化、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畅通运转等,进行适当地布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国企 多元隐性契约带来的金融风险及其解决方法 金融乱象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信用扩张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但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也要按照市场原则,在根除扭曲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我们不仅要拆除金融本身的定时炸弹,对金融风险进行一系列的攻坚战,更重要的是找到风险产生的根源,找到新的大循环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真正堵点和断点。 近年来,金融整顿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在清理影子银行、调整资管业务、整顿股市、债市中个案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如果没有2015年以来持续5年的大整顿,就很难想象今年我们可以度过中美冲突和疫情叠加的艰难期。 但在这一过程中,风险也在逐步暴露。从2015年股灾、到汇灾、再到债券市场暴雷,这些是深层次风险的逐步暴露,还是治理过程中风险的自我延伸?目前我们在治标上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在治本上还没有根本性破题,这需要我们对风险的根本性机制和体制性节点有更深的思考。 过去20年,本质上是政府信用扩张的20年,其中,地方政府信用扩张是风险产生的核心焦点。而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重要的源泉,不是分权体系所导致的地方政府间竞争,而是地方政府与地方投融资平台、地方城商行、地方国企这几大主体之间的隐性契约。这些隐性契约在不同时期承担了地方政府财政扩张的第二只手、第三只手,按照不同的形式使地方政府的债务和信用以隐蔽的方式侵蚀金融体系,这是很重要的风险来源之一。 2014年的“46号文”和“51号文”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新老划段,这对地方债务的显性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一过程中,土地财政发挥了核心功能,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融资、扩张的一个重要跳板。 这个跳板首先是靠城投公司,然后是靠大型投融资平台,在2014、2015年整顿之后,又创新出“银信证”等新通道,这些新通道被叫停后又产生了新的方式,今年暴露的地方国企债券违约事件就是地方政府和国企之间通过资金等各种方式所形成的新通道的一种反映,这是对我们过去所说的地方政府与国企之间的软约束关系的一种强化。 如果想让金融行为真正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重新梳理银企关系和政企关系、改变软预算约束是尤其重要的。 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造成了双循环的最大堵点 目前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整合力度在逐步加强,金融配置日益成为地方政府竞争中财政运作的隐蔽手段,且这种手段在全世界都在使用。 现在热议的MMT理论放在地方政府层面,与地方政府无约束的隐蔽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MMT理论的核心就是强调政府债务与自然人债务的本质性区别——地方政府并不像自然人一样,有生命周期的财务约束。所以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债务,是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究的问题。 虽然我国也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债务上限做出了一些约束,但基本是上面有监管举措,下面有创新的规避方法。核心问题在于,新发展格局下地方政府的功能定位存在着严重扭曲。在新阶段里,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核心发动机的角色,要不要重新定位?地方政府是否要与中央政府一样,成为投资型、经济型的政府,还是要转换成主体功能区维护型的政府?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第一个核心问题。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承担的城市和区域社会建设功能,与现行税制之间的冲突?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事权下沉,财权上移,导致新世纪我们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带来的内生压力是,地方政府为应对竞争,必须要寻找新的、非财政性的财源。而非财政性的财源必定来自于金融。所以这20年间,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我们在解决了很多的风险性、扭曲性的问题的同时也在加剧扭曲。 最明显的表现是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水平。预计今年年底,我国总体政府负债率285%,其中居民债务率约60%,狭义的政府债务率约60%,企业债务率约160%。但如果对非金融企事业单位的债务率进行细分,可将其进一步分解为城投公司的债务、事业单位的债务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按照西方的标准,这些都属于类政府债务。这几大债务加总,再加上目前狭义的政府负债率,总负债率可能远远超过140%。也就是说,目前中国政府的实际债务率可能远高于美国。 当然,中国政府的债务率与美国的不一样,中国还有很多资产,但我们一定要重视。因为政府债务率扩张的主体部分就是这三大层级,他们虽然不归为政府债,但都在依托政府信用进行扩张。所以目前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拆除了一系列风险点,但风险依然在蔓延,债务率一直在延伸。 如果按照我国目前285%的总体债务率和6%-7%的融资成本计算,利息支付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7%-18%。这意味着风险会持续暴露和孕育,因为宏观债务率太高了。因此,仅在个案上、在金融机构本身寻找风险治理的方法,而没有在真正创造风险的扭曲的问题上做文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很难触摸到风险根部的。 目前地方政府也在打“服务实体经济”的牌,强迫城商行、村镇银行等向中小企业进行大规模贷款,要求银行救助一些绩效较差的国有企业,还要求通过一些隐性手段为投融资平台融资。所以,金融循环、资源要素循环中最大的断点,不是物流和交通,而是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错配所必然演化出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信用扩张行为。这构成了资本和要素区域化流动的障碍,成为新的双循环格局中的最大堵点。 重构地方国企的功能和管理体系 2014年以来,中央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对银信证合作等新型通道进行了全面治理,今年还把目光转到地方国企。在过去7、8年,地方国企急剧膨胀。全国国有资产从2013年的104万亿,上升到目前的230多万亿,增长到2.24倍。其中,央企资产从48.6万亿上升到87万亿,增长到1.79倍;而地方国企从55.5万亿增长为147万亿,增长到2.7倍,比央企资产扩张速度高出一倍,而负债则扩张得更厉害。 那么是否有必要通过大幅度扩张地方国企,来发挥地方政府的经济和发展功能呢?今年出台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央企和地方国企的结构和功能分布。 地方为什么要有这么多的国企?如果从战略实施、产业引领、国计民生、科技创新等功能来考量,或是从国有经济的“五力定位”(影响力、创新力、控制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来讲,地方国企真正的战略性效益是什么?对此,我认为目前既要解决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对财税体系进行调整,也要解决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天然软约束所产生的潜在的、隐性的信用扩张冲动。 对此,我们需要重构地方国企的功能和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地方国企“瘦身”,并适当地拓展央企的一些战略性功能,但只是战略性地扩张,而非全面扩张,可以按照目前的新定位,比如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产业链的现代化和高级化、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畅通运转等,进行适当地布局。 解决地方信用扩张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第一,财税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也涉及到中央财权、事权重构的问题。 第二,重新梳理地方的区域性自然垄断行业。目前,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都有自己基础建设的主要载体,这成为地方政府天然垄断的一种模式。但这种垄断模式实际上并不自然,我们完全可以引入一种全国体系,引导区域性竞争,而不一定天然要和地方政府产生联系。 第三,要对地方国企进行全面的、功能性的调整,甚至要进行战略性“瘦身”,这是第二轮国企改革中很重要的一个维度。 这几方面的改革能够将地方政府的信用扩张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我们从系统性风险的源头上做文章。
地方“十四五”产业布局路线图正密集浮现。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浙江、湖北、海南、江西、四川、吉林等逾10个省份相继出炉地方“十四五”规划建议。记者采访发现,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各地纷纷圈定发力重点领域,其中,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成三大主线,包括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在内的一批万亿级产业集群有望加速崛起。 在专家看来,“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要起好步开好局。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引领带动作用,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这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川要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产业是核心支撑,创新是关键动力。”“产业升级和发展规律表明,塑强现代产业优势,很重要的就是培育优良产业生态。”“加快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四川、山东、上海等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做“十四五”规划建议说明时,“产业”无一例外成为关键词。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地方正加快绘制未来五年的产业布局路线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开启的产业发展新赛道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成为地方布局的三大主线。 比如,上海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湖北提出,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 基于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一批万亿级产业集群也将蓄势崛起。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不少地方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制造业立市”“制造强省”。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浙江提出,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升级行动,打造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万亿级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湖北提出,发挥汽车整车产能和零部件配套优势,打造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黑龙江也提出,健全振兴先进制造业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万亿级产业集群。 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发力点。 基于此,湖北提出,集中力量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等四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产业集群;江西将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半导体照明、数字视听等优势领域取得新突破,打造万亿级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 现代服务业在不少地方占GDP比重过半,在未来仍具有较大成长空间。湖北指出培育现代服务业万千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高端商务、人力资源等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海南则强调形成互联网、消费(含免税购物)、大健康和教育、旅游文化体育等一批万亿级产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各地“十四五”规划建议纷纷把科技创新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摆在突出位置,体现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仍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只有优化供给体系,才能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相关布局将助推地方在新发展格局下,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以扩大供给来满足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需求,用新动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规划所副所长周游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专家也指出,各地在谋划未来产业发展“施工图”时,也要注意因地制宜做好统筹布局,更好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周游表示,各地既要充分利用自身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选择性发展未来产业和主导产业,也要综合考虑和周边城市、区域内城市产业配套发展,避免一拥而上造成资源浪费和新的过剩产能。各地政府要注重在产业梯度转移中发展壮大产业,在更大的区域内实现产业链的完整布局,从而更好地推动区域协调平衡发展。此外,各地还要在人才、营商环境等“软环境”上持续发力。 在刘向东看来,对地方来说,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既要锻长板还要补短板,锻长板就要抓住优势提升发展竞争力,补短板就要抓住薄弱环节,特别是破解共性短板问题。政府应主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要更多发挥企业主体的重要作用,促使供需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