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欧债危机实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在统一货币区中不同成员国主权债务信用突然分层,信用利差突然扩大,乃至于最终发生违约。我国的政府债务一直存在着央地不平衡和区域不平衡问题,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累积正在债券市场中形成愈发不可忽视的信用风险,需要警惕可能突然发生的急剧信用分层和信用利差扩大。欧债危机的最终解决依靠的是各个成员国央行购买各自的国债,其本质是债务货币化。对我国而言,政府杠杆率远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关键是通过财政体制改革解决政府债务结构的两个不平衡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堪忧 地方政府实施扩张财政政策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城投债券两种债务融资模式,在刺激经济、引导投资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政府债务快速扩张,偿还能力及可持续性令人担忧。 其一,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过快,但缺乏稳定持续的财政收入做支撑,未来偿债压力较大。为缓冲疫情冲击,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发行规模均达到历史高位,截至12月29日,分别发行了6.4万亿元和4.3万亿元,较2019年分别增长了45%和20%,债务余额分别达到25.4万亿元和10.6万亿元,较去年均增长了20%。极速扩张的债务规模虽然缓解了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但却加大了未来的财政偿还压力。从区域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江苏省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存量规模已达3.8万亿元,且依旧在以近20%的增速在不断滚动;而经济落后的地区偿债压力较大,贵州、青海及东北三省未来两年财政收入用于债务还本付息的比例均超出70%。 其二,地方政府债务的信用分层将会加快,债务的区域性不平衡风险加剧。近期超千亿的国企信用债违约打破了债市中的国企信仰,进一步引发了对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担忧,同时也加剧了各地政府债务的区域不平衡。地方城投平台多数由地方国资委控股,城投债的信用评级多数因政府背书的原因,存在评级虚高的现象。如此次国企AAA级信用债违约,对城投债的信用评级及发行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有省市城投债的信用利差在11月10日前后都出现较大幅度的扩大(见图1),如云南省AAA级城投债利差已经由10月底的220BP扩张至333BP。从各地城投债券的融资成本看,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的信用利差变动相对平缓,平均涨幅约在20BP左右,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信用利差涨幅均在50BP以上,云南、吉林等地区信用利差上涨幅度甚至超过100BP。经济落后地区的债务偿还压力本就已不堪重负,债务融资成本的上升进一步加大了这些地区的债务违约风险,地方财政的区域不平衡问题愈加严重。 图1 部分省市AAA级城投债信用利差 (%) 数据来源:WIND,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注:城投债信用利差为城投债券与同期限中债国开债的利差估值进行余额加权计算所得。 其三,区域性的财政风险通过债券市场传导形成金融风险压力。截至2020年12月28日,在政府债务中,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的存量占比已增至64%。我们预计在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8个省市需用5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偿还到期债务本息,而地方政府的融资主要依靠债券市场。一旦出现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将会对整体地方政府债务信用形成强烈的冲击,进一步加大银行体系尤其是地方商业性银行的金融风险。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源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源在于财权上收、事权和债务下放的财政体制,同时,政府的功能尚未从人口红利时代着重于推动经济增长,转变为后人口红利时代着重于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品。 第一,债券发行与债券使用期限错配,同时,债券使用的效率较低。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的发行期限相对较短,而发债资金多数投向基建及房地产等长期项目。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产业结构、需求结构转型,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断下降。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很难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尤其专项债券项目周期远远长于债券期限,项目现金流的短缺使得债券到期还没有形成收益,甚至多数省份存在专项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债务资金闲置,不能有效转化为政府支出。 图2 2020年11月各省市财政自给率[1](%) 数据来源:WIND,CEIC,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第二,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事权和支出责任。自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财政体制呈现“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的局面,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过大,事权层层下放,尤其到基层政府其事权和支出责任远远超出其财政收入所承受范围。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比不断上升,其累计增速一直快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增速,2019年底地方政府用53%的财政收入来维持全国85%以上的公共支出项目。多数省市的财政自给率较低,财政自给率超出50%的省市不超过10个(见图2)。从中央和地方公共支出比重看(见表1),中央政府只有在外交、国防、金融监管及粮油物资方面承担了较大的支出责任,对于教育、医疗、社保等基础民生类项目,以及一些跨地区的要素流动性项目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环保节能等,事实上均由各地政府承担。 第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效率低。横向来看,多部门管理造成债务的使用效率低下。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管理涉及到各地财政、央行、发改委、国资委等各个部门,且多部门均有其自己的审核和绩效标准,直接增加了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成本,降低了债券资金的经济效应。纵向看,多级财政体制使得省以下地方隐性债务尾大不掉。省以下政府没有债券发行自主权,尤其县级及县以下政府可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微乎其微,因而只能采取其他隐性的融资渠道。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其根源在于分税制改革后财政体制遗留的弊端,即财权上收、事权和债务下放。 第一,加快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中央的财政职能和协调作用。对于涉及要素的区域流动和全国统筹的项目如社保养老体系、环保节能及基础教育等,需要由中央政府进行承担,可以通过增加国债规模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对于发展日益分化的不同地区尤其中西部等落后地区,需要中央政府改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支出的分摊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区域不平衡。 第二,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加快推进债券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首先,债券发行应当基于当地发展的项目需求,在项目的选取和审核上需要对地区的长期发展潜力进行合理的规划,促进项目与债券的匹配度。对于缺乏稳定现金流的投资项目,应减少或者不允许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其次,增强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的匹配性,精准使用债务资金,提升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简化财政体制的多层嵌套,提升财政支出效率。 第三,实施存量地方债务置换,对于增量地方政府债务分区域采用不同的融资机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首先需以时间换空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中再融资债券的规模,同时对隐性存量债务进行置换清算,增加国债规模来置换已到期的部分隐性债务。同时,由中央有关部门对不同区域实施信用风险评估,分区域实施不同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对于财政收入稳定的地区,其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可以采取备案制;而对于财政收入不稳定、经济落后地区,应该对地方政府发债采取严格的审批制。此外,可以借鉴日本模式,结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势,通过政策性银行发债,再由政策性银行为缺乏发债条件的地区提供政策性贷款。 [1] 此处各省市财政自给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算所得,用以衡量该省市的财政基本支出资金来源于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比例。
近日,四川证监局连发3条对川财证券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经查,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12月9日,四川证监局披露了对川财证券副总裁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吴琼在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分管川财证券自营业务,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四川证监局认定吴琼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其出具了警示函。 此外,四川证监局同日还披露了对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健、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7号、58号、59号)显示,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 安健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安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赵彤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吴琼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分管自营业务,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川财证券官网显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经过三十余载的变革与成长,现今公司已发展成为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资本和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共同持股的证券公司。是A类A级券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1.81%;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四)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安健: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对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赵彤: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对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吴琼: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分管自营业务,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摘要: 近日,在新下达的一批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中,其募集资金用途除了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结合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的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来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的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值得关注。 经历债务置换之后,目前理论上还剩多少未置换规模?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1月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10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为1915 亿,根据此前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因此理论可发行的置换债规模为1915亿。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文件: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政府债务之后理论上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化解。但是8.6 万亿的或有债务中逻辑上应该是较小的一个比例调整为政府债务,而且也存在依靠地方债以外方式偿还的可能。所以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已经结束(2019.2.28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也有相应明确)。 那么,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置换范围有多大? 通过对2018年以来发行的608只再融资债梳理,我们合理推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2020年以来,各地均在积极上报申请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顶层政策设定与地方债发行细微操作层面的对应呼之欲出,整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态度在进一步压实。 未来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规模会有多少? 目前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的公开政策文件,只能对当前新情况进行跟踪,从整体顶层设计的角度,总规模可能并不会太多,毕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15.4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同,当年开启的置换是人大授权之下的。 对于城投和信用债市场有何影响? 因小见大,行胜于言,尽管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或有限,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通过地方债进行置换确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当然,问题在于这里面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口子打开,可能会激发出更为严峻的问题,所以这可能也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政策层面权威解读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这一行动再加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我们认为城投整体风险相对可控,而考虑到城投在整个信用市场结构当中占比很高,对应整体信用风险便也相对可控,当然不排除近期信用事件的持续发酵将影响整个市场情绪并加重信用分层。 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 近日,在新下达的一批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中,其募集资金用途除了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20甘肃29、20甘肃30;20天津86、20天津87);由此联系到2019.12.24日21世纪经济报[1]道所提“在今年化解隐性债务的实践中,监管部分推出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方案。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来看,地方债试点置换隐性债务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值得关注。 首先,我们从政府存量债务说起: [1]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9-12-24/1395742.html 政府存量债务还有多少未置换? 按照此前市场认知,发行地方债进行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范围仅指2014年最后一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所披露的地方政府债务,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债务是24万亿,其中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5.4万亿,或有债务是8.6万亿,这里面置换对象仅限于15.4万亿中非政府债券形式存续的债务。 经历债务置换之后,目前理论上还剩下多少未置换规模? 一方面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1月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10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为1915亿,根据此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因此理论可发行的置换债规模为1915亿。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1]:“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对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导致原偿债资金性质变化为财政资金、相应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或有债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而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政府债务之后理论上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化解。 这一条规定有三个限定:第一是存量或有债务,即2014年清理甄别之后确认的存量或有债务,总额为8.6万亿;第二是因为预算管理方式变化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第三是不突破限额,这个限额应该是指2014年最后一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时所确定15.4万亿。 因此,在理解上要作如下考虑: 首先是2014年底之前甄别确认为或有债务,即对应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可能涉及在建工程后续滚续融资问题); 其次此后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调整为政府债务; 最后置换债发行控制在2014年底审计认定后剩余的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 那么还剩下多少呢?8.6万亿中逻辑上应该是较小的一个比例调整为政府债务,而且也存在依靠地方债以外方式偿还的可能,据我们的数据统计,截止目前为止,各地方政府发行的置换债总规模12.32万亿(2020年目前为止还未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低于当初认定纳入一类债务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余额14.24万亿,差额是2.12万亿,各省内都有不同程度的未使用置换债额度(或是通过预算内资金偿还、或是通过其他形式转换核减,那么相应或有债务当中亦有部分由地方政府自我消化了。所以合并考虑规模预计较小,再结合五年以来置换推进,一类债务中仅留有理论上1915亿,那么或有债务转为政府债务而且还未到期需要置换的规模合理估计大数不会超过1000亿,甚至远小于这一数值。 这其中还需要考虑分区域限额问题,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强、债务水平较低的地区剩余的置换债额度较高(比如最高的两个地区是北京4182.9亿和上海2875.7亿),这便一定程度限制了地方政府置换债实际发行的空间。 所以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已经结束。 注:并且在2019.2.28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与统计公报》中也明确提到:“2015-2018年,置换债券累计发行12.2万亿元,基本完成既定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 [1]https://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gkgl_8991/gjzw/201601/t20160121_172381.shtml 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置换范围有多大? 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结束,可以看到自2019年以来置换债券整体发行较少:2019年有7个省份(主要是集中在财政部提到的六个建制县试点置换的省份,加上江苏)发行了地方债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这里的存量政府债务就涉及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这里还需要明确:2019年虽然是试点,但确实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纳入置换的第一年。 通过对2018年以来发行的608只再融资债梳理可以发现:2020年之前发行再融资地方债名称就是普通的一般债和专项债,而募集资金用途就是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还从未有过偿还地方债以外的到期债务。这是首次。 更进一步对比,2019年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省份,其所发行的对应债券都是置换债(有捆绑发行情况,但是再融资部分明确是偿付地方债本金,置换债才是对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务),这一细微上的变化是否说明新的突破,无论是形式上还是范围上? 综合比较,我们完全可以合理推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2020年以来,各地均在积极上报申请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顶层政策设定与地方债发行细微操作层面的对应呼之欲出,整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态度在进一步压实。 (1)2020.7.29,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四川省财政厅厅长提到:“积极争取将省内部分地区建制县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 (2)2020.8.11,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到:“抢抓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政策机遇。” 进一步具体来看,纳入建制县试点的标准是怎样?由此推测哪些建制县或区可能纳入? 从已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建制县的披露信息来看,一般流程包括:省内筛选、上报-建制县制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财政部答辩-答辩通过后进入试点(其中财政部或会结合区域债务压力以及整体化债方案进行考虑)。而通过观察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建制县的情况,可以发现:(1)首先,经济财政实力叠加考虑债务水平以及信用风险事件的偏尾部网红区域纳入试点建制县较多,比如辽宁、内蒙古、湖南;(2)被纳入试点建制县的债务率水平均较高,整体债务压力较大。 那么由此推测,还有哪些建制县或区可能纳入?首先从前期已有纳入的省份以及其他尾部区域中筛选,以下区县或可重点关注,区域内平台主体可多关注其边际变化,尤其是拿到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情况: 后续会有多少可能置换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发行? 后续还有多少置换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会发行?这将涉及整体债务管控和防范的顶层设计。 首先,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1]明确了:随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到期规模在增大,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限额管理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故而其确定了未来地方债的额度将明确分类管理,1)新增债券额度是指当年新增债券的额度;2)再融资债券额度是指对到期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进行展期、发行债券进行置换的接续发行额度;3)置换债券额度是指通过地方债券形式对存量政府债务进行置换的债券。在分类管理后,财政部对地方债务的压力可以进行更科学的调整;通过不同类别的债券额度,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新增投资、到期债券压力进行科学的调控。 故而可以看到今年的再融资债券的债券全称均含再融资债券字眼,十分明确,但此前的再融资债券便均是**一般债/专项债,只要是明确再融资债,对应用途仅局限于地方债本金偿付。 与之前的发行管理有所不同,此次天津和甘肃再融资债券有所突破,我们理解此次发行与2019年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置换债基本接近,但为什么不继续沿用置换债,而要用再融资债的名义进行操作,这是耐人寻味的地方。 未来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规模会有多少呢? 因为目前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和依仗的公开政策文件,只能对当前的新情况进行跟踪,从整体顶层设计的角度,总规模可能并不会太多,毕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15.4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同,当年开启的置换是人大授权之下的。 [1]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2012/t20201222_3636293.htm 对于城投和信用债市场有何影响? 因小见大,行胜于言,尽管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或有限,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 这点我们还是要结合去年马骏解读中央经济工作时[1]提到的:“在全国上万个平台类机构中,只要几个公开违约,就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形成“扎堆”。因此应尽快制定系统性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措施,有效防范出现一批平台违约倒闭的系统性风险。” 对此,马骏亦提出了几点具体举措:(1)对于债务化解风险压力较大的地区,建议可以考虑支持省市内一部分优质平台兼并重组其他平台,优化存量负债结构;(2)除了省市内的平台可以考虑兼并重组外,还应鼓励优质平台企业跨地域兼并高风险地区的平台公司;(3)此外,还可以支持一部分优质平台进行上市或收购部分上市公司及其他资本运作,充分盘活国有资产。 去年底马骏刊文便明确了:“为了有效应对由于地方隐性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应该尽快打通同一地区地方政府平台的资产负债表,让资不抵债的部分平台在本级政府层面通过与有可变现资产的其他平台整合予以化解,而对市政府无法在本级消化的平台负债必须尽快安排其与省级平台整合”。 其实如果仅从化解和防范风险角度考虑,通过地方债进行置换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毕竟这一信用条件远远超越了省级平台。当然,问题在于这里面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口子打开,可能会激发出更为严峻的问题,所以这可能也是目前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政策层面权威解读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这一行动再加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我们认为城投整体风险相对可控,考虑到城投在整个信用市场结构当中占比很高,对应整体信用风险便也相对可控,当然不排除近期信用事件的持续发酵将影响整个市场情绪并加重信用分层,但这其中城投是结构性收缩过程中相对稳定的部分。 虽然目前尚无城投公开债违约,但我们此前也强调过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但对于该切割的部分也不能含糊,对于区域和主体的筛选除了优选经济财政实力较强、偿债意愿佳的区域下沉外,在当前流动性维持紧平衡的状态下,更需在风险排查的过程中关注区域偿债压力,尤其是直融和非标占比较高且年内到期较为集中的情况,因为明年城投区域间分化将加大尾部经济财政实力较弱、偿债压力较大、化债思路并不明确区域弱资质主体的压力。 [1]http://news.cnwest.com/tianxia/a/2019/12/18/18280441.html 总结 近日,在新下达的一批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中,其募集资金用途除了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结合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的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来看,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的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值得关注。 经历债务置换之后,目前理论上还剩多少未置换规模?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11月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 年 10 月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为 1915 亿,根据此前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因此理论可发行的置换债规模为 1915 亿。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文件: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政府债务之后理论上可以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化解。但是8.6 万亿的或有债务中逻辑上应该是较小的一个比例调整为政府债务,而且也存在依靠地方债以外方式偿还的可能。所以15.4万亿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基本已经结束。 隐性债务纳入置换范围有多大? 通过对2018年以来发行的608只再融资债梳理,我们合理推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2020年以来,各地均在积极上报申请纳入建制县试点置换,顶层政策设定与地方债发行细微操作层面的对应呼之欲出,整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态度在进一步压实。 未来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规模会有多少? 目前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借助的公开政策文件,只能对当前新情况进行跟踪,从整体顶层设计的角度,总规模可能并不会太多,毕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15.4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同,当年开启的置换是人大授权之下的。 对于城投和信用债市场有何影响? 因小见大,行胜于言,尽管再融资债券发行以置换隐性债务的空间或有限,但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通过地方债进行置换确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当然,问题在于这里面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一旦口子打开,可能会激发出更为严峻的问题,所以这可能也是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政策层面权威解读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这一行动再加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我们认为城投整体风险相对可控,而考虑到城投在整个信用市场结构当中占比很高,对应整体信用风险便也相对可控,当然不排除近期信用事件的持续发酵将影响整个市场情绪并加重信用分层。 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城投相关政策变动。
12月21日,河北资管成功发行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及债项主体信用评级均为AAA级,发行规模5亿元,主承销商为财达证券,联席主承为中信证券。 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纯信用方式发行,票面利率5.5%,债券期限为3年。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债券在年末资金面紧张及高信用评级债券违约双重冲击的大背景下,该债券以相对同资质、同期限较低的票面利率成功发行,反映出资本市场对河北资管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河北资管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授权、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控股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6月,河北资管获评AAA级主体信用评级,成为河北省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中第6家AAA级公司。 河北资管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发行首笔公司债券以来,公司已成功发行各类直接融资债券规模超20亿元,通过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着力做强不良资产主业,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作为类金融企业,公司将提高资本市场运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12月11日,国美系上市公司股价集体走高。其中,国美零售一度涨16%,国美金融科技一度涨超13%,A股中关村和ST美讯均逆势上涨。截至发稿,国美零售股价涨近6%。 据了解,18国美01债券将于近期到期。目前该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已经结束,根据上交所披露的公告,该债券的回售登记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8日。 18国美01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回售资金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笔者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国美已经将偿还债券所需资金准备齐全,还款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预计回售资金于12月18日前打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兑付账户,并预计债券持有人于12月21日当天便能收到本金及利息。 今年三月,国美零售亦如期偿还了一笔境外债券。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国美零售宣布如期全额偿还了一笔2020年到期5.0%美元债券,该笔债券的本金为4.66亿美元,利息约1165万美元,本息合计约4.78亿美元。 作为深耕行业三十余载的老牌知名企业,国美零售一直非常重视公司的信誉,保持良好的信用。回顾过往,公司发行的境内债和境外债均没有利息延期支付及违约的历史,其境内债自发行以来一直维持AA+评级,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口碑。 国美零售拥有健康的资金状况,流动性良好,公司具有实力如期偿还债券。根据国美零售中报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公司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14.37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今年“暴雷”的债券频有出现,因经营不佳、业绩亏损、流动性紧张等各种原因违约的企业并不在少数,尤其是今年的特殊环境使得很多不具有经营韧性的企业现金流承压。万得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市场上违约的债券总数已经超过100只。一个公司能否如期偿还债券,成为其经营实力的重要证明。 国美零售如期偿还境内外债券既是公司保持良好信誉度的体现,也是公司抗风险能力、经营韧性的体现。在企业的发展中,国美零售始终坚持长期主义,并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积极转型变革,推出“家·生活”战略,打造覆盖线上线下双平台的生态圈。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和5月国美还牵手了国内电商平台拼多多和京东,进行渠道融合拓展,在货品、物流、仓储、售后服务等方面达成共识和深度合作。 综上,充裕的资金储备及稳定的经营情况决定了公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和强大的抗风险能力,是值得长期投资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