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泰股份”,831063)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发现安泰股份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泰股份予以警示,提醒安泰股份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安泰股份成立于2001年4月28日,注册资本9003.66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3.43%。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1063,主办券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市场动态】 周延礼:我国养老产业市场潜力巨大 堪称金矿可深入挖掘 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结合未来我国在养老方面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养老金和养老金相关的产业仍体量较小,发展潜力巨大,堪称一座“金矿”,可以深入挖掘。 韩正在湖南调研 5月31日至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湖南长沙、岳阳调研。韩正前往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和三一集团,询问复工复产和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大型盾构机、工程机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他强调,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要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智能化装备研发力度,不断提高国产化水平,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在蓝思科技、华曙高科和新金宝光电,韩正详细了解企业推进高端制造业发展情况。 海南自贸港建设拉开序幕:11个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正式挂牌 6月3日,海南11个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同时挂牌,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正式拉开序幕。这11个重点园区将以推进早期安排、取得早期收获的实际成效为自贸港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全岛自贸港建设。 通过!河南省计生条例正式修改 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韩正会见林郑月娥,认真听取特区政府的意见 据央视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中央政府就此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意见。为此,林郑月娥今天到达北京,结束当天的行程后,林郑月娥在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举行记者会。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十分支持相关立法工作。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此次涉港国安立法是中央行使宪制责任,也是爱护香港的体现。 山东腾空1000万吨仓容“纳粮” 建粮食储备“大粮仓” 据中新网,山东省人民政府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2020年夏粮收购情况及当前粮食形势。山东2020年准备收购仓容1000万吨,用于夏粮收购。 6月6号起 北京开始发放100亿消费券 6月6日起,北京开始发放百亿消费券,不仅可用于网上购物,还能线下消费,比如朝阳区亿元消费券,支付宝申领后,即可在线下商场或小店购物。 乘联会:5月乘用车零售增长12%,主力厂家回归去年同期水平 6月3日,乘联会表示,5月全月的主力厂家零售总体达到日均4.9万辆,同比增速0%,同比表现相对平稳。5月全月较4月的零售总体增长12%,增长较强。综合看,汽车等前期被抑制冻结的耐用消费品销售明显回升。 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证券报,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科创板或创业板。从上交所获悉,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全力支持转板上市相关制度建设。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在平稳有序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优化完善相关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至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链接通道、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出贡献。 【热点新闻】 “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继2019年被限制消费后,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再被依法限制出境。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消息,因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已被依法限制出境。 地摊经济概念火了 多家A股上市公司互动回应 据证券时报,地摊经济概念股大涨之后,多家公司在互动平台回复相关问题。浙江永强称,地摊经营方面,可考虑选择公司的直杆伞/掉伞、折叠棚/遮阳棚等系列产品。友阿股份称,门店的外广场或临街通道在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下是可以用于发展夜市经济的。锦和商业称,公司园区的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可以租给其举办各种“市集”。*ST中商称,地摊点位的设定由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公司期待地摊经济能够为商场带来更多客流量。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妙可蓝多(600882.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及/或内蒙蒙牛控制的实体(以下简称“收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向收购人为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妙可蓝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此外,收购人还拟通过协议转让及妙可蓝多现控股股东、实控人柴琇表决权放弃等可能的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妙可蓝多股票继续停牌。 妙可蓝多称,目前,柴琇与收购人仍在进行沟通协商,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方已聘请中介机构,将尽快落实交易方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鉴于上述事项正在进一步磋商,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妙可蓝多预计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据了解,12月7日晚间,妙可蓝多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柴琇通知,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 妙可蓝多主营业务为以奶酪为核心的特色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也从事以奶粉、黄油为主的乳制品贸易业务。2020年三季报显示,妙可蓝多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6亿元,同比增长61.92%;实现净利润5284.47万元,同比增长348.50%。
新华社记者赵琬微、吴晓颖 当前正是各地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如火如荼之时,但近来部分未返校民办幼儿园退费难问题却让家长“闹心”。此前教育部已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问题作出要求,但仍有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违规收费、不依规退费问题。 相关幼儿园“退费难”问题根源何在?纠纷背后有哪些风险?如何促成家、校、社会多方共赢?新华社记者展开调查。 聚焦纠纷:仍有民办幼儿园“顶风”违规收费 “幼儿园班级,退还本学期保教费的60%……”北京市新英才学校近日发出的退费通知内容引发部分家长不满。 “上学期我们就预交了下年保教费11万元。这学期孩子一天学没上,幼儿园却要收取40%。”学生家长王女士说,家长在本学期开学前就提出了退园,按照合同约定应100%退费。另一位家长张女士说,她于今年3月预缴了16.8万元保教费,提交退费申请后至今未收到退款。 校方表示,疫情期间学校仍有维护运营、后勤服务等开支,因此不能全数退费。 此外,张女士告诉记者,学校还以运营保健室、设备折旧、保险费用等名义向学生收取“杂费”每人4000元。“孩子都没到园,费用从哪来?”经粗略计算,相关费用金额达数百万元。 校方还建议家长不要申请退回预交保教费,否则下学期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 记者了解到,不仅在北京,成都、合肥、呼和浩特等地也存在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非普惠园退费难问题。有幼儿园仅退还本学期学费的50%至60%;还有的不予退费,直接充作下学期学费;另有部分则口头承诺退费,实际以疫情期间尚未办公、账上没钱等理由反复推迟退费时间。 此前,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透视原因:民办园“退费难”的多重因素 记者梳理发现,除教育部要求外,北京、天津、山西等多地教育部门对退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专家认为,“退费难”问题有其深层原因。 首先,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民办幼儿园预收费“痼疾”仍存在,增加了退费风险。“虽然教育部门规定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但多数私立幼儿园仍实行学费预缴制、预收入园押金(即名额费)等方式来稳定生源,加快资金回笼。”一位民办幼儿园园长向记者透露。 另外,疫情期间,家长与园方常围绕“上网课到底算不算孩子上了课”发生争议。有部分园方以给孩子“上了网课”为由,不予全额退款。 记者还发现,“经营难”加剧了民办幼儿园“退费难”。 据了解,此次疫情中,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非普惠园的生源受影响较大。一些地方复学后,不少家长因安全、经济等原因退园,导致招生情况普遍不理想。 记者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市高新区发布的2020年幼儿园小班招生空余学位名单上看到,最多的空缺学位数达130多个。往年需要提前一两年“占位”的几所热门民办园,今年普遍空缺二三十个名额。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原副会长、学前教育专家杨志彬告诉记者,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非普惠园当前经营困难问题十分突出。 成都一名办园者王女士称,据当地标准,民办普惠园能享受政府给予的更多相关补助,不少因此解了燃眉之急。但民办非普惠园能享受的补助则非常有限,她开办的一家此类园虽然能享受减免5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等优惠,但仍难维持经营。 “咬牙撑到9月,如能正常开园,就还有生机。”多名幼儿园举办者表示,但若疫情导致秋季开园招生情况不佳,机构萎缩甚至倒闭恐在所难免。“现在手里多一分钱就多一分希望。” 寻求共赢:切实维护家长权益 支持民办园渡过难关 多名专家表示,民办幼儿园直接关系到我国幼儿就学率高低。据教育部数据,当前民办幼儿园幼儿在园人数超过2600万人。 “民办学前教育承担着全国55%在园儿童教育和培养的任务,这其中一大半又是民办非普惠园。”杨志彬表示,如果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非普惠园因阶段性经营困难大量关停,将可能直接损害适龄儿童就学的重要权利。“应设法帮助民办园渡过难关,避免给家长和社会造成更大损失。” 对于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万欣认为,园方应根据主管部门规定将预收取的保育、教育、伙食费、杂费等相关费用退还至学生的监护人。“园方困难应合理考虑,但不能违法转嫁给家长,这是寻求共赢的基础。” 对于家校之间的法律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邓青菁认为,网课等灵活方式授课确实提供了教育服务,园方亦可据此与家长再行约定收取适当费用,但不应认为是履行了原合同。山西省教育厅等多部门明确规定,“学校通过在线教育、疫情结束后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不退学费”这一规定“不含幼儿园”。 对于部分民办幼儿园经营难,杨志彬建议对相关民办园的补贴应更多倾向以学位数、教师数等为依据实施。 成都市锦江区小天使幼儿教育集团董事长冯流英等人建议,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民办非普惠园的金融支持,拓宽相关机构贷款路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切实维护学员家长合法权利的同时,政府应考虑为相关幼儿园提供更具长期帮扶效应的措施,这样更有助于维护社会教育资源的系统性稳定。
6月16日晚,北京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发布对来自北京的人员进行隔离的政策。 6月16日晚间,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已对部分北京相关航班免收退票手续费。 中国国际航空相关客服人员表示,旅行日期在6月16日(含16日)——6月30日(含30日)之间,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的,可免收退票手续费。如果在航班起飞后,提出申请,则扣除相应的费用。 南方航空相关客服人员则表示,6月14日前从南方航空官网购买的从北京出发,行程在6月14日至6月30日之间的,可申请北京航线特殊处理,可申请自愿退票,不收手续费。 截至6月16日22:30,除了国航、南航之外,东方航空、海南航空、首都航空等均未有退改政策的变化。 海航客服表示,目前没收到疫情退票通知,仍按自愿退票处理,根据买票时的折扣、退票时间,相应的退改费也不同。
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8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之一,面临的养老保障压力也越来越大。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探索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缓解养老保障压力,既是增强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性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于仿照成熟国家的做法,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的建议,《答复》明确,财政部将根据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情况统筹研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关于推动修改信托法,完善信托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答复》认为,通过设立信托,有利于实现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有利于实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有利于实现财产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设置专门行业协会推动养老信托工作的建议,《答复》明确,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按照章程规定,可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信托业协会计划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可由其依据章程按程序设立。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信托业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此外,关于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的建议,《答复》明确,在支持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应当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优势。财政部、人民银行认为,目前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及提供国家层面的保险机制,时机还不成熟。如果通过国家层面保险机制的做法强化刚兑,可能会对其他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形成挤出效应。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养老信托发展情况进行审慎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4日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通知提出,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要改善服务人员的面对面服务,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提供现金支付渠道或转换手段。 以下为方案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位,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 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智能化服务得到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但同时,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不少老年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在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不便,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要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做实做细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增进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福祉,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在各类日常生活场景中,必须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充分保障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让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坚持“两条腿”走路,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并不断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坚持普遍适用与分类推进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共性问题,采取普遍适用的政策措施;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生活环境和习惯的老年人,分类梳理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解决方案。 ——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线上服务更加突出人性化,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善老年人服务体验,与线上服务融合发展、互为补充,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抓紧解决目前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在此基础上,逐步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 (三)工作目标。 在政策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到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推动各项传统服务兜底保障到位,抓紧出台实施一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最迫切问题的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到2021年底前,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到2022年底前,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1.完善“健康码”管理,便利老年人通行。在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除机场、铁路车站、长途客运站、码头和出入境口岸等特殊场所外,一般不用查验“健康码”。对需查验“健康码”的情形,通过技术手段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动整合到“健康码”,简化操作以适合老年人使用,优化代办代查等服务,继续推行“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便利老年人跨省通行。各地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作为辅助行程证明等替代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对因“健康码”管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的困难,组织、引导、便利城乡社区组织、机构和各类社会力量进社区、进家庭,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等设施,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上门巡诊、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商务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中,需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要在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老年人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 4.优化老年人打车出行服务。保持巡游出租车扬召服务,对电召服务要提高电话接线率。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一键叫车”功能,鼓励提供电召服务,对老年人订单优先派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等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点、临时停靠点,依托信息化技术提供便捷叫车服务。(交通运输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客运等公共交通在推行移动支付、电子客票、扫码乘车的同时,保留使用现金、纸质票据、凭证、证件等乘车的方式。推进交通一卡通全国互通与便捷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保卡增加交通出行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老年人凭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等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客运场站人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客运场站及轨道交通站点等窗口服务,方便老年人现场购票、打印票证等。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窗口要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 7.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医疗机构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8.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推动通过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介质办理就医服务,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服务。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由家庭签约医生、家人和有关市场主体等共同帮助老年人获得健康监测、咨询指导、药品配送等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等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10.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要改善服务人员的面对面服务,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提供现金支付渠道或转换手段。(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完善金融科技标准规则体系,推动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购物平台等优化用户注册、银行卡绑定和支付流程,打造大字版、语音版、民族语言版、简洁版等适老手机银行APP,提升手机银行产品的易用性和安全性,便利老年人进行网上购物、订餐、家政、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平台企业要提供技术措施,保障老年人网上支付安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老年人文体活动。 12.提高文体场所服务适老化程度。需要提前预约的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同时,在老年人进入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获取电子讲解、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使用智能健身器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服务。(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丰富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智能化渠道。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文体和旅游类企业提供更多适老化智能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丰富的传统文体活动。针对广场舞、群众歌咏等方面的普遍文化需求,开发设计适老智能应用,为老年人社交娱乐提供便利。探索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帮助老年人便捷享受在线游览、观赛观展、体感健身等智能化服务。(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 14.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优化政务服务,实现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便捷办理,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应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事。(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并向基层延伸,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实体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合理布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推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 16.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使其具备大屏幕、大字体、大音量、大电池容量、操作简单等更多方便老年人使用的特点。积极开发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和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智能化终端产品。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按照适老化要求推动智能终端持续优化升级。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标准及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适老产品设计、研发、检测、认证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组织开展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改造专项行动,重点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新闻媒体、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使其更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电信服务。持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进行政村移动网络深度覆盖,加强偏远地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宽带网络覆盖。开展精准降费,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大力度的资费优惠,合理降低使用手机、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推出更多老年人用得起的电信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应用培训。针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困难,组织行业培训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鼓励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引导厂商针对老年人常用的产品功能,设计制作专门的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建立解决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规范。加快推动制修订涉及现金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诈骗、无障碍改造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保障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围绕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适老化的内容。(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区公共服务适老化程度进行评价,相关结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信息安全。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安全防护手段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曝光并处置违法违规获取个人信息等行为。实施常态化综合监管,加强与媒体等社会力量合作,充分依托各类举报投诉热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使用智能化产品、享受智能化服务。(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普及宣传。将促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相关工作,纳入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宜居环境等建设中统筹推进。对各地区有益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