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大改。 从本次修改来看,重点加强了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领域,针对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及时打上了“补丁”,体现了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引导商业银行稳健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思路。但个别领域稍显滞后,建议从对标国际先进经验、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等角度作更切合实际、更前瞻思考的修改。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 《修改建议稿》新设了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此举对于推动商业银行在“银行4.0”时代进一步重视并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具有积极意义。客观地看,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不在于网点数量,也不在于较好地掌握了先进金融科技,主要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这是商业银行最宝贵的资产。因此,《修改建议稿》加强对客户权益保护的内容,不但有利于客户,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是不断增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需要指出的是,《修改建议稿》缺少了对投资者教育的内容。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加速落地,与券商资管、信托、基金、第三方理财等其他资管行业一样,银行理财业务在打破刚兑的总体要求下,加快向净值化转型。但由于相关教育未跟上,部分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认知仍停留在刚兑时代,无法接受本金亏损甚至是市场波动引起的净值浮亏等后果,从而容易与资管机构产生纠纷;对于商业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一旦发生兑付问题,投资者也首先是找银行索赔。今年以来,围绕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浮亏、代销产生的纠纷已多次发生。 对此,商业银行无疑要进一步做好内部风控管理,落实尽职调查,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对 “飞单”等内部违规行为的整治,确保相关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 但另一方面,在充分落实“卖者尽责”的同时,也要提升资管产品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意识。包括政府、监管、行业协会、银行机构、司法等多方力量应当发挥“几家抬”的作用,面向投资者加强对“资管新规”等政策的教育和宣导。在A股市场发展的初期,类似“客户炒股亏损,要求投资公司赔偿”的金融纠纷事件同样屡见不鲜,但经过20年的发展,这一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尤其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有了原则性的规定;2010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体制。总的来看,现在已经很少看到因市场正常波动带来的股票亏损引发的经济纠纷。“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及“股市自负盈亏”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成为股市渐趋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该具有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推动银行业体系更加成熟,走向高质量发展。 对银行涉足证券业应持更积极态度 2015年《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从我国近年来的金融实践看,银行集团旗下可以拥有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理财、投资等子公司,只有证券行业还被禁入。 本次《修改建议稿》发布前,市场各方对于商业银行获得证券牌照抱有很大期望。如“两会”期间多位委员提出应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跨业经营的限制,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以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今年6月,更是传出有关方面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的消息。遗憾的是,《修改建议稿》未能迈出这关键一步。主要的担忧可能来自三方面:一是怕出风险,二是怕助长银行“脱实向虚”,三是怕银行垄断证券行业。但只要认真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这三方面的担忧其实都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金融风险隔离手段已较为充分。因为银行巨大的资金来源和负债是存款,而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把存款放于证券,将来造成损失可能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但时至今日,监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银行投资这些子公司之后,彼此间的风险“防火墙”“隔离栏”是非常有效的,尤其是随着新兴金融科技手段的充分运用,相关风险完全是可控的。此外,银行用其极为有限的一部分资本对证券业进行投资,即使出现风险也不会直接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从银行在境外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运行情况看,只要遵守依法合规的前提,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其次,银行涉足直接融资业务恰恰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近年来,脱虚向实、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银行业发展普遍共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都在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加大支持民企、小微和地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在今年疫情期间,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银行业还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向实体让利1.5万亿元。但需要指出的是,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也不是银行一家所能解决的。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直接融资占比过低、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结构性问题。许多研究都指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只要监管到位,银行涉足证券业务非但不会导致“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乱象发生,反而可以助力我国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直接融资力量。通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最后,我国银行从未垄断任何一个金融行业。从多年的实践来看,银行已涉足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领域,到今天为止也未出现垄断的情况。此外,也不是所有银行都适合参与证券业务,相信监管也会出台相关政策来限制可能出现的垄断问题。 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尽如人意。目前,整个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在“一参一控”政策框架下,无论是信托、保险还是证券,从规模和实力看,与银行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证券业,由于券商规模较小,所有的券商资产加在一起可能也就是一个中等银行的规模。反过来看,银行规模庞大、资本充足。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去年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中资银行包揽了前四名,前100强中近五分之一都是中资银行。同时,银行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金融资源、资本资源、客户资源、网络资源等。如允许银行业投资证券业,不但有助于推动银行大量优质客户加快上市,同时银行遍布城乡的网络和营销资源也能助力证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资本,如果银行业5%的资本投入证券行业、投入直接融资领域,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将至少增加50%。这样就会使得证券公司变成一个强大的金融机构,而不是目前相对偏弱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增强其金融供给能力。
近期,国内多条火箭、卫星生产线纷纷上马,商业航天产业化正驶入发展的快车道。10月19日,记者从武汉火箭产业园方面获悉,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具备投产条件。其中,数字化生产线已于今年5月完成验收,辅助厂房项目预计于2020年底具备使用条件。 武汉火箭产业园主要负责“快舟”系列火箭的生产。该系列运载火箭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研制,是世界首个星箭一体小型运载火箭,是我国商业航天发射的重要载体。武汉火箭产业园于2017年5月启动建设,占地450亩,包括安装测试厂房、综合厂房、综合楼、动力站等建筑。火箭产业园投产后,将年产20发火箭。 此外,根据后续发展需要,目前该项目已启动总装总调中心(一期)补充条件项目建设工作,补充条件项目将建设1万平方米的辅助厂房及数字化生产线一条,主要用于“快舟”系列固体运载火箭发射及测试车辆的维修、保养,部分关键产品试验以及产品仓储等。 除了“快舟”产业园,近期,国内多条火箭、卫星生产线也传出了新动向。10月9日,中科宇航就发布消息,由其建设的中科空天飞行科技产业化基地已落户广州市南沙区。该基地占地600亩,首期将于2022年正式投产,可实现年产30发火箭。 中科宇航由中科院力学所、中科院空天飞行科技中心的核心技术团队于2018年发起成立,主要进行火箭研发和航天发射服务。中科宇航董事长杨毅强透露,中科宇航已签署合计近百发火箭的发射意向协议,目前正研制首型1.5吨级运载火箭。 卫星生产方面,民营卫星研发公司银河航天于10月初发布消息,公司将在南通开工建设卫星互联网产业示范项目,建成后卫星的年产量将达到300至500颗。据悉,银河航天是我国商业航天和卫星互联网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其自主研制的银河航天首发星,不仅是中国首颗通信能力达到24Gbps的低轨宽带通信卫星,也是我国由民营公司生产的唯一的宽带互联网卫星。 此外,去年4月份开工的武汉卫星产业园一期工程也积极推进,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下个月将迎来设备进场调试,2021年一季度项目有望建设完成,具备投产条件。武汉卫星产业园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企业投资建设,将打造全国首条卫星批量化生产线,具备年产百颗卫星的生产能力。 随着国内商业航天大潮的兴起,航天产业的布局有望向全国拓展。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吴杰表示,“快舟”产业园每年20发的产量,会加速火箭、卫星、遥感、航天材料、测控等航天产业上下游链条在武汉加速聚集,意义重大。广州市南沙区常务副区长谢明也表示,中科宇航项目的落户,有望牵引导入一批上下游关联产业,为南沙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商业航天的发展,也将推动航天人才的培养。吴杰认为,“快舟”在武汉的产业布局有望推动周边高校航空航天科研和人才的培养。武汉大学遥感测绘团队便与“快舟”产业园进行了深度合作。 一位航天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火箭、卫星生产线的建设既需要技术实力,更需要资金的支持,近期多条火箭、卫星生产线纷纷上马,部分商业航天企业崭露头角,并赢得市场认可,说明我国商业航天的市场氛围也已经形成,这对于我国商业航天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曾断言,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大法之一,《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面世至今,已走过了25个年头。随着金融格局的变化、金融活动边界的拓展、金融业务复杂性的增强,《商业银行法》现有的诸多条款与现实的不适应、不匹配问题日渐凸显,有些甚至已成为金融创新发展的桎梏。期间虽经历两次微调,但诸多条款的合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仍频受实践的敲打,改革的呼声日高。 10月16日,央行发布了《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虽略感意外,但尽在情理之中。《修改建议稿》围绕完善商业银行类别、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等八个方面进行修改,内容涉及: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客户权益保护;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 总体上,《修改建议稿》突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更加注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行为的治理,更加强调资本监管和功能监管,更加重视对客户权益的保护。尽管市场寄予厚望的分业与混业经营问题尚未得到突破,但《修改建议稿》总体上充分回应了金融实践中的呼声,补齐了系列监管短板,将给我国商业银行乃至整体金融运行带来系列深刻变化。 其一:将推动整体金融生态的净化。 一方面,《修改建议稿》强化了功能监管的要求,将进一步避免监管真空,减少监管套利。《修改意见稿》明确了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将其纳入银行正规军序列;同时,针对近年来很多机构没有“商业银行”名称但依然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现状,明确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办理本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充分体现功能监管原则,将有助于避免监管套利。 另一方面,《修改建议稿》针对长期以来困扰监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跨域经营问题,明确提出了本地化经营的规范性要求,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抑制盲目跨区域经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建议稿》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银行类型、规模和业务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 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这将推动区域性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其二:将引领民间资本回归本源。 近年来,在实体经济下行、资本收益率下降情况下,部分企业纷纷布局金融行业,试图通过投资入股赚快钱,甚至把银行变成“提款机”。少部分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导致资本乱象环生。更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破坏金融生态。 究其根源,在于部分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围。因此,强化银行股权公司治理,通过提高股东违法违规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加强银行股权管理,加大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力度,成为亟需弥补的监管短板。在前期先后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办法基础上,这次《修改建议稿》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股权治理及股东管理。 一是划定持股银行的监管红线。明确持有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需事先报备获批。《修改意见稿》新增了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获得批准前,投资人不得继续增持该商业银行股份。 二是设定银行股东资质禁入。《修改建议稿》新增了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在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中,明确了股东禁入情形,包括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因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陈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不满五年的等;增设了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如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不得有以下行为: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出资;虚假出资、循环出资、抽逃出资等。 可以预期,新修订后《商业银行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取向,净化资本入股银行的动机,推动回归本源,降低资本脱实向虚风险。 其三:将促进银行经营行为的理性与规范。 《修改建议稿》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规则、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对银行信贷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银行信贷行为的规范与理性,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弱化了信贷对担保的硬性要求,有助于纠偏商业银行“唯担保”的信贷文化,推动信贷回归本源。在贷款条件方面,《修改建议稿》删除了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不再硬性要求借款人应提供担保。这将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更新信贷理念,逐渐走出唯担保的藩篱,摆脱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性,引导信贷回归本源。 二是规范商业银行的风险问责,为纠偏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因风险问责而“惧贷”“惜贷”的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修改建议稿》首次以法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这将推动从制度层面促进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审慎与理性,避免盲目的抽贷、压贷行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从保护客户权益角度,强化了对商业银行的营销行为的规范。《修改建议稿》从营销、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如明确银行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应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不得提供明显超出客户还款能力的授信;不得捆绑销售,不得篡改、倒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等。按照《修改建议稿》关于功能监管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消费金融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其四:将引领商业银行考核激励的理性回归。纵观各类金融风险事件,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往往成为潜在的触发因素。而金融高风险的滞后性与高管高薪酬的当期性、风险处置与风险问责的不匹配性是商业银行考核激励机制的症结所在。因此,《修改建议稿》在新增加的公司治理部分特别强调了优化激励约束的要求,首次引入了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水平和结构与本银行长期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建立与本银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同时,强化了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修改建议稿》增设了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和风险责任问责机制无疑将推动上述薪酬收入与责任风险不匹配状况的改善,当然也会降低银行“金饭碗”的含金量,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择业偏好。 其五:将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尽管逻辑上,2015年10月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利率浮动限制就标志着我国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尽管今年8月30日已完成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向LPR的转换,标志着利率“并轨”的基本完成;但是从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内核即“自主协商定价”看,利率市场化尚在路上。《修改建议稿》首次从法的层面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保障,明确“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新《商业银行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商业银行定价的科学合理性,体现互惠性原则。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我们无法也不必追求任何一部法律的尽善尽美,但我们可以期待变法带来的变革与变化。有理由相信,此番《商业银行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会给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新格局、新秩序、新生态。
你好,世界。非同寻常的2020已经过去了9个月。 这一年,有人悲观,恐怕这是全球经济由盛转衰的转折。也有人乐观,认为黑天鹅事件的影响是短期的,世界终将向好。在当下,似乎未来混沌不清,不确定因素被无限放大。全球经济、科技甚至我们长期关注的人文价值观念都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但也正是这样的一年,英雄辈出。 36氪出海将推出《你好,世界!| 2020全球科技 & 商业盘点》年终特辑。特辑将分为“2020全球值得记录的科技 & 商业事件盘点”、“2020可能影响未来的伟大公司”、“2020值得致敬的科技 & 商业榜样”、以及“回首2020 | 50篇不该错过的科技 & 商业评论”四个主题。同时,我们还将邀请神秘嘉宾一起,通过直播的形式进行系列内容的发布与评说。 下面是关于这个系列内容的更多介绍。 2020全球值得记录的科技 & 商业事件盘点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黑天鹅频发,全球商业环境连锁震动。 新冠疫情对世界和人类的冲击无法计量,却也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远程办公、在线医疗、线上教育、直播经济等产业兴起。无疑拉动了新的经济效益,加速了技术世界的革新。地缘政治导致的经济局势的变化,让企业出海、上市等也跟着出现了新的挑战与机遇。这一年,满是硝烟。 欢迎加入我们的盘点,告诉我们,你记录了什么。 2020可能影响未来的伟大公司 用长期价值战胜周期损益。 在商业世界中,好的时代孕育了诸多新兴企业,而坏的时代却成就了伟大的企业。2020,面对前所未有的商业挑战,他们却依旧能稳健发展,用科技与智慧继续创造长期价值,引领市场进入新时代。 他们如何在2020年坚持长期价值,进行变革和突破?他们又将如何影响行业甚至整个社会? 请你告诉我们,这一年你看到的伟大企业。 2020值得致敬的全球科技 & 商业榜样 榜样,有无穷的力量。 致敬带领人类、社会和企业度过寒冬,迎接春天的那些人。他们站在风最冷的地方,却温暖了身后的世界。而这些人撑起了未来的蓝天,让我们更乐观、更坚定地继续前行。 请你告诉我们,2020你心中那位科技 & 商业榜样是谁? 回首2020 | 50篇不该错过的科技 & 商业评论 以史为鉴,理解当下,走好未来。 2020年是嘈杂的一年,被文字记录,载入人类商业发展史。我们将联合众多内容创作者一起,为大家推荐50篇不该错过的2020商业评论。希望我们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努力成为未来的缔造人。 请你告诉我们,2020哪篇科技 & 商业评论让你记忆深刻? 最后,相信关于2020,我们关注全球趋势的读者也有不少自己的观察和感悟。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与到系列内容当中,填写下方表单,告诉我们今年你关注的全球大事、人物、公司和评论。如果您的观点被采纳,将有机会获得我们在年底送出的精美礼品。此外,我们也将甄选收集到的精彩观点,让更多读者看到你的意见!如果感兴趣参与直播,也欢迎填写表单,或是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注册。。 扫码注册《你好,世界!| 2020全球科技 & 商业盘点》
文 | Max 不知不觉中,36Kr Global 成立一周年了。 2020年,世界比以往更加充满挑战: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博弈、经济衰退......众多因素都让世界走向融合的信念受到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连接产生的价值愈加凸显。 作为36氪海外业务集团,36Kr Global 正在努力成为连接世界的信息和服务纽带,推动世界的融合和创新。我们提供专业的信息与观点,将发达地区与新兴市场的商业和科技,通过整理、创作呈现给世界。 从2017年到2019年,我们逐步建立了三个媒体品牌:36氪出海、KrASIA 和 36Kr Japan,并于2019年正式对外发布了海外业务集团 36Kr Global。 36氪出海是关注全球新经济的中文媒体品牌。新兴市场里的中外巨头、明星初创、投资机构等,都是我们关注的对象。为了从不同视角呈现全球商业机遇,我们的内容除了新闻热点和行业分析外,还包括了关注各大行业全球化趋势的从东八区出发,访谈全球新经济关键玩家的in Focus,以及一文了解新兴市场创投大事件的出海日报/周报。此外,36氪出海还搭建了超过5000人的跨境交流社群,进一步促进行业的交流和合作。围绕全球化这个主题,我们还打造了 Globiz、出海止难等系列活动,促进中外商业生态的互动。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36氪出海」了解更多。 KrASIA是 36Kr Global 旗下关注亚洲科技和商业的英文媒体,设立于新加坡。自2017年成立以来,产出超过3000篇的英文作品,全网月流量超千万。背靠36氪在中国新经济强大影响力与全面亚洲站点布局,KrASIA 通过报道中国新经济动态、创业公司分析、市场趋势解读等专业内容,迅速发展成为报道中国新经济领域内容最多、最专业权威的英文媒体,是全球英文读者获取中国商业内容的首选渠道,成为中国创新的代名词。 36Kr Japan是 36Kr Global 旗下连接中日商业生态的日文媒体品牌,成立于2018年,是日语市场唯一专注中国新经济发展的专业媒体。36Kr Japan的出现成为中国创新在日本的窗口,迅速获得本地跨国企业、互联网公司及投资人的关注。2019年,36Kr Japan与日本最大最权威的经济新闻集团——日本经济新闻社(NIKKEI)达成全球战略合作。致力于加速构建中日创新创业生态市场的桥梁,进而促进日本与中国的商业融合。 2020年,面对新的挑战,我们整合了过去的经验和资源,落地了三个新的产品:Oasis、AIRP 和 CONNECTO。通过这些新产品,我们将继续通过内容和服务,促进跨境的信息交流和商业往来。 Oasis致力于将人与科技的故事带入生活,将投资者和创业人士的初心带给读者,为读者提供一个集中、无边界的平台,让他们聚集、学习和互动。作为一个理性讨论的安全空间,我们将讨论从创新到领导力、心理健康和社会影响等重要议题。 Oasis 读者会有技术人员、初创公司创始人或雇员、投资人,或者只是对这个领域感兴趣的人。我们将不再只关注科技,而是将关注基于行业的更广泛的范围,并通过不同行业的个人故事来建立一个强大的社区。 AIRP(Asia's Innovation Resource Platform) 是36Kr Global 旗下的跨境咨询及研究院团队。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在多个市场和国家部署其创新战略,并在各个市场中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与技术。但由于语言,文化,对市场的陌生,企业往往面临挑战。凭借在服务企业跨境创新合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多年来致力于连接各地区大企业与初创企业,帮助企业打破地域的限制找到潜在合作伙伴。 CONNECTO是36Kr Japan旗下的行业咨询及服务平台。中国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不断产生和落地。作为传统发达国家的日本,开始前所未有地关注数字化下的中国动向。CONNECTO为日本企业提供最前沿的行业调研分析、新科技趋势及应用案列、及合作对接等专业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集团连接亚洲创新生态的系统目标。 36氪 CEO 冯大刚表示:“36Kr Global 成立一周年,感谢各个地区合作伙伴的支持与协助。这一年,全球市场面对了诸多挑战,也诞生了很多新的机遇。其中,我们看到合作与共赢,依然是长期价值和世界发展的方向。我们将继续秉承36Kr Global 的创立初心,服务中国企业,连接世界,深刻地参与到世界变革之中。” 36Kr Global CEO Max 表示:“我们将继续通过信息和服务的结合,连接人与人,企业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与商业价值。也期待通过我们的连接,能够让更多的市场被发掘,更多的企业被关注,更多的价值被创造。” 36Kr Global 在媒体业务之外,我们建立了包括品牌、信息、数据以及各个产业的合作伙伴网络在内的优势与资源,服务了数亿中外读者以及数百家跨国企业和初创项目。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还将秉承严谨谦逊、包容尊重、始终创业的使命和价值观,促进更多跨境商业机遇的产生。 在36Kr Global 成立一周年之际,我们很荣幸地收到了全球合作伙伴发来的祝福和期许,请点击下方视频观看。 在这个充满挑战的 2020,我们将在年底推出一个内容回顾系列《你好,世界!| 2020全球科技 & 商业盘点》,通过充分理解 2020,用长期主义战胜周期损益,更多详情请查看这篇推文 。接下来,我们也期待更多优秀伙伴的加入,开放岗位情况和投递方式请查看这篇文章。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 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