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主席连续多日累计增持约870.4万股,涉资接近5000万港元 近期,据市场人士的观察和统计,合景悠活(3913.HK)主席孔健岷已连续多日在场内增持。 据港交所提供数据显示,自11月23日起至12月3日,孔健岷累计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约870.4万股,预计涉及金额约4930万港元,按最新公布的数据,孔健岷所持股份变动后的数量约为10.58亿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约为52.42%。 作为公司重要的内部人士——实控人兼公司主席的孔健岷,其连日增持行为,不但反映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時亦会对投资者信心起到了反复提振的积极作用。 与大部份同业通过房地产开发商或控股母集团来持有物管公司股权的现象不同,合景悠活则由实控人孔健岷所持有,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我们认为公司未来发展和表现对大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大股东在上市之后持续增持行为,也充分反映出对公司目前价值、未来发展趋势,以及较高成长能力的深度认可。 总体来看,上市后合景悠活,其核心竞争力和公司长期价值正持续受到市场挖掘,多家重量级的大行纷纷发布研究报告,给予正面的肯定。 上市后获摩根大通、大摩等大行报告唱多,给予其目标价分别为9.00及8.34港元 摩根大通在12月初发表的研报首次给予合景悠活“买入”评级,目标价为9.00港元。 该大行报告指出,相对于住宅和公建,商业运营值得给予溢价,因为其更丰厚、更稳定的利润率、更高的进入壁垒,以及更加确定的续约可能性。合景悠活目前在管30个商业项目,未来合景泰富在2020年-2024年有23个商业项目会陆续开业,且合景悠活也可以通过自身良好的商场运营声誉,及关系网络获得第三方合约。预计在2020-2022年,商业物业在合景悠活总体毛利润中的占比将逐渐提升至50%左右。 而近日出炉的大摩研报则指出合景悠活在去年管理的商用面积达330万平方米,预期2020-22年可分别增至400万、1,200万及1,350万平方米,带动收入取得的年复合增长率达72%。此外,公司在去年底的物业管理面积为1,830万平方米,该行预期2020-22年或分别增长至3,630万、7,390万及1.15亿平方米,在管面积在此期间所对应的年复合增长率为85%。 大摩在报告中预测合景悠活的盈利至2022年底或可达8.98亿元人民币,主要受惠收入、毛利增长,亦相当于2020-22年盈利年复合增长率可维持在约69%的高位水平。据此,首予公司“增持”评级,以及目标价定在8.34港元。 大摩相信,随着(新)并购计划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等事件的落地,均可成为股价催化剂。 按上述提及,结合目前最新市值,按照大摩/摩根大通研报给出的预测数据推算,后年合景悠活的预期PE或可大幅降低至约10.6倍。若从绝对估值的角度,低于长期估值中枢;若参考相对估值的角度,该预期PE水平低于行业长期的均值水平。这代表了站在中长期发展视野来看待公司当前的估值,无疑是被低估的。 处于“戴维斯双击”的通道,存在被低估的可能性 就商业运营管理业务的发展前景和公司的核心优势而言,我们认为合景悠活目前的市值规模尚未完全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一方面由于优质商业管理服务运营商的稀缺性导致其议价能力和单位面积收费要远高于住宅管理服务运营商,这是公司可享有相对较高估值的主要逻辑。据目前大行一致性预期的69%复合增长速度,进一步可推算出,在估值倍数得到快速下降背景下,合景悠活的长期估值仍有可提升空间。 另一方面,也和当前合景悠活正不断提升商业运营管理业务的营收占比的趋势密切相关。合景悠活主营业务包括住宅管理和商业运营管理,2019年的年报数据显示,其商业运营管理收入占比约33%,且商业运营管理拥有更高的毛利率。因此,该业务占比的持续提升,或将带来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改善。 引述汇富金融报告中的预测,其预计合景悠活的购物中心/办公室数量将在2022财年达到16/12个,而在2023财年进一步提升到19/13个,对比起2019年的6/7个,存在巨大的提升幅度。在充足的项目储备下,预计到2022年时,公司的商管业务对盈利贡献将进一步增加至50%。 综合上述,未来两三年内,上市后的合景悠活,仍存在估值和业绩同步提升的机会,也就是其或许正处于市值获得快速成长的“戴维斯双击”的通道当中。
在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国常会”)重点提及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之后,12月9日召开的国常会上,促进人身保险发展再次成为重要议题。 而从国常会上传递出的信息来看,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则是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商业健康养老保险成人身险发展重点 “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商业人身保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也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国常会指出。 而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成为促进人身保险发展的两大重点。 针对商业健康险、商业养老保险两大领域,国常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措施。 在商业健康险方面,国常会提出,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 而在商业养老险方面,国常会则强调需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面对我国老龄化的发展以及民众对于健康保障需求的增强,健康险和养老险一直是政府大力推动的方向,在人身险业内也被视为是未来的增长点。 “国际寿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风险的关注越来越多地从死亡风险转向生存风险,越来越关注养老和健康。2018年,美国寿险业务结构中将近一半是与养老相关的年金业务,30%来自于健康险业务,25%则是传统寿险业务。中国人口老龄化预计在顶峰时,老龄人口将达4.6亿至4.8亿,总人口不超过15亿,老龄人口占比超过30%,需要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常会上,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就曾被重点提及。而那次国常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则为未来6年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设立了具体的目标。 该意见明确,未来6年,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要保持19%的年均增长率。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力争到2025年,为参保人积累不低于6万亿元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 由于疫情催生了健康险的热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未来6年预估商业健康保险保持19%的年均增长率并不高。此外,2019年商业健康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是2350万元,仅占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3.6%,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因此他们认为,上述两万亿元的目标大概率可以超额实现。 而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朱俊生认为,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在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可以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由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立足风险管理和保障的独特优势,遵循寿险发展规律,促进高质量发展:在保费增长模式上由趸交业务转向期交业务,由短期期交转向中长期期交,在产品发展形态上由理财型产品转向保障和长期储蓄型产品。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商业养老险种的发展也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支持,例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通过优化税优政策的力度和试点面来增强吸引力;又如此次国常会提到的长期护理保险则需要进一步统一各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 除了对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等保险负债端的规划,此次国常会对于保险公司的资产端也重点提及。 国常会指出,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深入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保险公司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在今年7月已经落地。 今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根据偿付能力等指标,对险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进行差异化设置,最高能够达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发现满足通知所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能够突破此前30%比例限制的险企多达几十家,其中也包括绝大多数上市大型险企。不过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偿付能力等指标来进行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差异化监管更为精准,对于经营稳定的险企来说可以提供更多的投资自主权,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同时为资本市场输送长期稳定的资金。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尽管大多数大型险企的投资比例上限得以提高,但短期内险企并不会就此盲目加仓,还是会在权衡各方面之后根据自身情况来操作。 朱俊生认为,和其他资金相比,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特别是随着保险行业回归保障,保险公司加快向长期期交保障型业务转型,人身险行业的负债久期逐步拉长。2018年,人身险公司负债平均久期为11.18年,2019年二季度末,人身险公司负债平均久期拉长至13.19年,对长期资金的积聚作用更加显著。不过,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较小,保险机构作为契约型金融机构汇聚长期资金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随着预防性储蓄不断向保险资产转化,保险资金提振投资的空间将不断得到释放。
王彦杰11月16日至18日,以“谋变焕新 创造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第十七届)2020年会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聚焦“双循环下商业地产的机遇与挑战”,探寻行业“新战略、新消费、新运营、新机遇”,共谋后疫时期商业地产的新方向。全程报道。直播》》 博锐尚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窦 强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他认为,新基建不是传统基建,把传统基建融合新的智能和各种各样新技术,把很多产业和生态结合到一起。形成了一些新的场景。同时让我们整个城市变得更新,这是新基建的概念。从实体建设到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怎么解决商业运营复杂多变的问题? 窦强提出自己的看法,他总结了三个阶段。第一,管中窥豹整个商业项目开始建一些信息化系统,但信息孤岛没有做到打通;第二,见山是山。大家都认识到管中窥豹各系统的割裂有问题,我们得把这些系统连接起来,在各系统里面加一层叫IBMS这样形成一条完整的系统;第三,当前发展的阶段是见山不是山。我们看到数据反馈过来的并不是代表它的指标。 他进一步解释道,数字化发展进程非常复杂。首先有一个物理建筑,通过IOT手段变成数字孪生。变成数字孪生后才能产生人工智能的计算。人工智能产生一些新的策略,新的分析,把它放到了新的数字系统里面去,最后再通过执行系统完成整个闭环。这样整个数字化体系以及基于数字化体系才能完成。 最后,他表示做好商业首先要求明确的定位,从客群的选择到位置选择到业态的选择等等;其次有了明确定位,我们才能做人人爱又人人恨的评效。它是评价商业项目里面非常重要的指标。最后,根据定位和评效的指导开始做一些执行工作。每一个专业的人完成这个目标过程中有很多交叉和不能交叉的工作。这是他对商业逻辑的理解,从定位到评效再到整个执行。
星雯 11月16日至18日,以“谋变焕新 创造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第十七届)2020年会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聚焦“双循环下商业地产的机遇与挑战”,探寻行业“新战略、新消费、新运营、新机遇”,共谋后疫时期商业地产的新方向。恒太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胡芳园接受专访。 2020年恒太商业走过了30年,谈到30年取得的成就,胡芳园表示公司从1990年开始做供销社交易,后来进入百货领域,然后做超市、做家电,后来做百购,再做购物中心。到现在产品线更多元,有街区产品,也有城市客厅产品,也有酒店产品,还有标准的区域化的购物中心产品,设计中心产品。产品线拉得更长。恒太商业在发展过程中几乎踩中了中国商业发展的每一个节点,就是该做百货的时候做了百货,该做购物中心的时候做了购物中心。随着中国商业发展的脉络在发展,而且一直与时俱进,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商业发展的节奏。踩中了每一个节点,做出了一些产品,这是恒太商业最骄傲的。 恒太商业在2020这个特殊的节点取得的主要成就,胡芳园觉得,疫情其实带来的改变,是把商业发展的很多节奏在加快。疫情后强者愈强,如果对商业理解有深度的,打法是系统的,创作的产品是对消费者有黏性的,就会发现消费者来实体商业消费的频次和消费的程度、逛的深度,都是在加强的,包括销售额和客流,从指标上来看。但是疫情后会有一大波企业,原来它的产品不符合时代、不符合当下消费者的需求,靠原来老的商业基础,就是它的VIP、品牌的信任度而活着,但是因为本身在走下坡路,那么疫情就加快了这个下坡路的速度。因为更多的销售往线上走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发生改变了,消费心理也发生改变了。这个2020年很大的变化。对恒太商业来说,因为这两年对产品的思考,一定是围绕着目标消费群去做非常清晰的定位,围绕着定位去整合空间、整合品类和品牌,整合营运和企划,这样去做综合整合以后,产品对消费者是有黏性的,是一个完整的产品,提供综合的商业感受。恒太商业打造“怦然心动的商业感受”,包括围绕着定位去做的空间,空间包括建筑、包括内饰空间、装修空间,包括品类和品牌,也包括了营运和企划。因为恒太商业一直坚持了这样的路线去打造产品和思考产品,2020年公司更快程度的按照这个逻辑去做落地。 谈到好的执行团队重要还是好的创意重要时,胡芳园认为,两者是双驱动,缺一不可。过去这几年中国的商业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有很多创意,但没有好的团队和执行的时候,那就是泡沫,是理想,因为没有支撑。好想法多、好团队少,聪明的人一个晚上睡床上,想法千千万。但是能不能支撑每一个想法去做落地,而且团队的打造就像炖红烧肉一样,是慢慢炖出来的,尽管是有公式的,茴香多少、糖多少、酱油多少,但它是需要时间的,团队的互信感的建立,大家各种文化的磨合,人员的筛选、培养、成长。所以恒太商业的打法离开了恒太商业的团队是空的,如果有人把打法拿去,也没有用,是靠团队来支撑,但如果把团队全挖去,也没有用,那是靠企业文化来支撑这个团队,这帮人在恒太商业是这样子的,再换一个企业,他们就变了。所以恒太商业一套打法,底下是一个团队支撑,一个团队支撑是靠恒太商业的企业文化来做支撑的,这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目前一些商管公司也开始走轻资产,希望做软实力输出的状况,胡芳园认为,这个市场恒太商业还不是很成熟,轻资产管理行业标准,比如说酒管市场,相当成熟,酒店管理,就是业主方和管理公司的权限、合同,这个行业是成熟度非常高的。但是商业运营管理整个行业目前是非常不成熟的,希望更多的企业关注到这个领域,大家能一起促成这个行业的规范化。 谈到恒太商业目前代管项目,胡芳园说,现在有47个,恒太商业做中小城市市场比较多,也是想有一部分资金的支持给到项目。但是要退,中小城市的商业目前比较难,因为没有合适的资本方愿意去接中小城市的商业,目前房地产基金集中在一线城市到一点五线城市,很难下到一点五线城市。所以在中小城市的商业资产,它的退出现是一个问题,恒太商业也在跟基金的合作方比较积极的思考这个问题。原来还有个路径是卖铺,但是现在卖铺也不是一个特别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了,因为太多的地方出现了不良的卖铺的事情,商管公司的能力和背书很重要,如果商管公司能力很足,所有都是良性的,那么消费者也安心。
11月17日,以“谋变焕新 创造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商业地产行业(第十七届)2020年会在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聚焦“双循环下商业地产的机遇与挑战”,探寻行业“新战略、新消费、新运营、新机遇”,共谋后疫时期商业地产的新方向。 本届年会上,“2020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发展推动奖”获奖名单公布,高和资本董事长苏鑫等10人获奖。 2020年中国商业地产领军人物获奖名单: 田维龙 成都市楼宇经济促进会理事长 苏鑫 高和资本董事长 谌俊宇 润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王林林 中海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国安 新鸿基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华北区总经理 梁剑飞 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壹方商业总经理 柳费国 宝库文化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贾耀勇 月星集团助理总裁、月星投资发展集团执行总裁 王宁君 建发集团高级副总裁、建发商管公司总经理 邵友松 宏立城商业集团总裁
“借钱,你必须弯腰求人;贷款你可以站着拿钱。”——这是在某担保公司工作的吴凌(化名)经常挂在朋友圈的一句话。去年以来,吴凌所推荐的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纯线上贷款,用业内的话说“远程审批、放款快、无下户”。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有所涉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披露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银行互联网贷款 是数字普惠金融生动实践 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做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搭上互联网快车后强化了金融创新,服务人群扩大,但是此类业务也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因此为银保监会推出《办法》点赞。一方面,此前银行等主渠道持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技术驾驭方面慢了一拍,服务不够及时,如今《办法》出台有利于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在该领域业务快速拓展,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办法》出台也能避免和整治,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5月1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和无资质平台、互联网银行和其他银行,对不设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这都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刘俊海还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可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如果引申来思考,其对于拉动汽车、装修等高撬动力商品的消费有明显贡献,从而可以为实体经济做出更好的服务。 楼市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在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办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办法》重申和强调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发现,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部分无担保无抵押的线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楼市“联系密切”。 吴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需要凑首付,每家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凌提到的“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一种“痼疾”,学名“多头共债”,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放款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多家银行进行审批流程。如今,“多头共债”行为也将迎来监管关注——“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同时发现,除了线上消费贷的“多头共债”凑首付,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也是消费类贷款化身“首付贷”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人给您办理不同银行的多张大额信用卡,并把钱刷出来,供您交首付使用”,一位地产中介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信用卡不上征信,不会影响后续的住房按揭贷款。” “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需要。”刘俊海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更强调资金流向正当性、精准性,应该真正服务于引导产业升级。” 消费者保护被点题 专家建议适应更多消费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董希淼对此表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坚持小额、短期等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等,针对性较强,有助于减少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贷款金额提高、期限适当延长,使互联网贷款适应更多消费场景的需要。 刘俊海也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如何详尽都不为过,应该“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金融消费者最注意隐私权、财产保障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4项权利均能落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也将高歌猛进。
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修改建议稿主要包括8个方面修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获悉,为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建议稿在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并就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大量条款亟待全面修订 符合银行业快速发展客观需要 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 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 年、2015年两次修订,但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 “从现行商业银行法的法治实践看,近期发生的一些银行重大违法经营活动、个别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少数银行高管腐化堕落行为等,表面看是孤立的、少数机构的问题,但深入本质分析发现,这是问题长期积累造成的,是银行法立法缺位、滞后的结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表示。 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落实立法任务要求,加强金融法治顶层设计,人民银行起草修改建议稿。 人民银行在起草说明中称,修改商业银行法,是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强客户权益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求。 涉及8个方面修改 规范客户权益保护 现行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修改建议稿主要包括8个方面修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方面,修改建议稿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在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方面,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人民银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底线。针对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在立法中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资本约束,健全处置与退出安排。 修改建议稿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 修改建议稿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