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陆续召开。透过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在资本市场发力的“小目标”也逐一明确。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在资本市场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数量比上年翻番、推动新三板改革、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等。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可以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将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利用资本市场助力经济发展。 推动企业上市 从各地政府工作报告来看,推动企业上市是一个着力点。比如,上海市提出,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湖北省提出,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数量比上年翻番。 随着1月25日聚石化学上市,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了221家。从企业所属地区来看,上海市表现亮眼。根据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取得新突破,科创板上市企业215家,上海上市企业融资额、总市值均居全国首位。 究其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得益于“浦江之光”行动。2019年7月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8项具体举措。其中的一项发展目标是,培育一批代表性科创企业。实施上海科创企业“万、千、百”工程,培育数万家高新科技企业,扶持上千家上市后备企业,打造上百家科创领军企业,为科创板源源不断输送优质上市资源。 在上海小郁资产总经理左剑明看来,科创板落地,上海“近水楼台先得月”率先享受到了制度红利。他进一步解释称,一方面上海培育扶持了一批符合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另一方面得益于优异的金融服务氛围。所以,无论是在政策响应速度上,还是项目具体落实上,上海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这一次也当仁不让处于领跑状态。 他同时表示,科技创新的表现形式不仅仅是鼓励科技企业上市,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比如,建立国家级实验室,以此拉动科技基础设施加速建设;创办世界级科学家论坛,让更多前沿科技能够在上海发声;尊重知识,建设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让企业敢于在科技领域投资。 “科创板上市是一个最终成果,前面的点滴铺垫才是一座城市真正的‘硬实力’。”左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数量比上年翻番。据记者查询,2020年,湖北新增9家境内上市公司,A股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14家。 有分析认为,将上市目标任务细化到一年,这反映了当地对借助资本市场加速发展的巨大期望。 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直接融资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将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地方政府都会十分重视,“像湖北省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细化到每一年,不是唯一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他进一步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已经越来越完善,随着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今年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同时,在强监管背景下,各种忽悠式重组也将很难再吸引资金关注。 “因此,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是必然,上市后企业更加聚焦经营是必然,上市企业给当地带来更多经济增长动力也是必然。”胡晓辉说。 推进新三板市场建设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新三板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环节。据全国股转公司统计,2013年以来有19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IPO进入沪深市场并上市,500余家公司从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入新三板。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提及新三板改革问题。北京市提出,推动新三板改革;广东省表示,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业界认为,“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转板上市制度是新三板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达到交易所规定上市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目前,沪深交易所关于转板上市的相关办法已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项改革措施进入实操落地阶段。 银泰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资本市场除了能够解决优质企业的融资问题之外,还可以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利用资本市场。 他进一步表示,新三板诞生于北京中关村,对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未来继续推进新三板市场建设,依托新三板市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北京市增进就业、扩大税收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是深交所所在地,发挥利用好深交所这一优势,吸引创新企业、汇聚金融资源,接收新三板转板企业,也是其不二选择。 新三板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在规范企业经营、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新三板存量挂牌公司8187家,服务了包括沪深在内资本市场中九成的中小企业,有效拓宽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挂牌公司累计融资上万次,筹资金额约5300亿元,超1500家公司在亏损阶段获得融资,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并购重组1633次,涉及交易金额2188.72亿元,有效促进了企业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 那么,未来新三板还可以在哪些方面继续推动改革?张可亮认为,要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既重视发挥企业股权融资功能,也要重视投资者保护,探索出服务不同阶段、不同层级中小企业的特色道路。 (责任编辑:朱赫)
1月27日,北京证监局披露消息显示,中金公司与联想集团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后者拟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收盘,港股市场联想集团收报9.79港元,下跌1.11%。 1月12日,联想集团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公告,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可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申请CDR上市及买卖的初步建议。根据该建议,联想集团拟发行新普通股,占公司经扩大后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不多于10%。所募得资金将用于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相关产业战略投资,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联想集团17日的公告显示,定于2月4日举行股东大会,公司可向存托机构发行最多1337967290股基础股份,占公司经扩大后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不超过10%。 “回A股上市计划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战略与国内蓬勃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紧密连接,提升内地投资人投资联想的便利性,从而进一步释放联想的价值,能够以更大力度投资于科技创新、服务转型和智能化变革。”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如是说道。 财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联想集团营收分别为人民币3120.25亿元、3556.44亿元、3298.9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3亿元、41.55亿元、43.26亿元。智能设备业务、移动业务和数据中心业务是集团的三大主营业务。 光大证券指出,联想集团通过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扩大融资渠道,助力公司智能行业垂直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此外,科创板增发上市亦有助于港股关注度显著提高进而抬升估值。 (责任编辑:朱赫)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显示,经查明,何勇、李锋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指定的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郑州兴之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兴之博”)自2011年成立开始即为兴嘉生物的经销商,2017年度、2018年度为兴嘉生物前5大客户之一。何某某系郑州兴之博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长沙厚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厚逸”)系兴嘉生物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兴嘉生物11.29%的股份。 2020年6月23日,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审核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前夕,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兴嘉生物未披露何某某2017年曾通过长沙厚逸间接持有兴嘉生物股份等事项。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发出举报信核查函,要求其核查相关事项。根据西部证券于11月25日提交的举报信专项核查意见,何某某于2016年1月取得长沙厚逸3.6万元出资额,占长沙厚逸出资总额的1.21%,后于2017年12月退出长沙厚逸。11月26日,西部证券提交的举报信进一步核查回复认为,已对兴嘉生物进行了勤勉尽职调查,并督促兴嘉生物对上述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由于相关规则未明确“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涵盖的具体范围,因兴嘉生物及中介机构疏忽,对信息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理解为关联关系,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兴嘉生物说明与西部证券核查结论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兴嘉生物重要经销商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的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兴嘉生物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20年9月14日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及西部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谈话提醒后保荐代表人仍出现上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兴嘉生物重要客户与兴嘉生物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属于保荐代表人应该予以关注的重点事项。何勇、李锋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期已经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自身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充分核查并说明兴嘉生物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也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结论进行更正。何勇、李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第1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和全国第19家上市券商,成立于2001年1月9日,注册资本44.70亿元。2012年5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673。公司股票先后被纳入沪深300、深证100和明晟指数(MSCI)成分股。2020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1月6日,西部证券大股东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3.22亿股,持股比例为29.57%。 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专注、聚焦于新型、安全、高效的矿物微量元素研发、生产、推广与销售。公司已拥有氨基酸络(螯)合物、羟基氯化物、复合微量元素等产品。湖南兴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3.79%。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2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兴嘉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遭否。由此,兴嘉生物成为继精英数智之后的2020年第二家科创板IPO被否企业。据披露,兴嘉生物上市申请受理日期为今年5月29日,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6月接受问询,目前已处于科创板上市申报终止状态。本次上市委会议向兴嘉生物提出的问询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经销商囤货、费用改列、科创板属性与行业定位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何勇于2016年10月14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6100001,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李锋于2012年10月19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2100003,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及规则),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中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接受本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回复后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监管谈话; (三)要求限期改正; (四)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一)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3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何勇,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锋,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何勇、李锋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指定的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郑州兴之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兴之博)自2011年成立开始即为发行人的经销商,2017年度、2018年度为发行人前5大客户之一。何某某系郑州兴之博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长沙厚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厚逸)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11.29%的股份。 2020年6月23日,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审核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前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发行人未披露何某某2017年曾通过长沙厚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等事项。对此,本所向保荐人发出举报信核查函,要求其核查相关事项。根据保荐人于11月25日提交的举报信专项核查意见,何某某于2016年1月取得长沙厚逸3.6万元出资额,占长沙厚逸出资总额的1.21%,后于2017年12月退出长沙厚逸。11月26日,保荐人提交的举报信进一步核查回复认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勤勉尽职调查,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由于相关规则未明确“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涵盖的具体范围,因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疏忽,对信息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理解为关联关系,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行人说明与保荐人核查结论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的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兴嘉生物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本所已于2020年9月14日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及西部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谈话提醒后保荐代表人仍出现上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发行人重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属于保荐代表人应该予以关注的重点事项。何勇、李锋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本所前期已经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自身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充分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也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结论进行更正。何勇、李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赫)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显示,经查明,薛冰、瞿孝龙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指定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华纳药厂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全面的核查验证,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不规范情形。 华纳药厂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于2017年12月取得《新药证书》,是华纳药厂在报告期内唯一一款取得新药证书的化药制剂产品。保荐代表人对华纳药厂关于该重要产品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中对“左奥硝唑片”是否为华纳药厂主要产品的相关披露存在矛盾。“左奥硝唑片”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业务与技术”章节中作为主要产品披露,系华纳药厂上市销售的4个抗菌类药物之一。但首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15、关于知识产权涉诉情况”中,对被诉侵权的“左奥硝唑片”产品表述为“该产品仍处于推广阶段,不属于华纳药厂的主要产品”“涉案产品属于华纳药厂未来计划的主要产品之一”。二是多轮审核问询中对“左奥硝唑片”使用限制情况的披露前后不一致。第二轮审核问询要求华纳药厂说明抗菌类药品是否被列为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被列入限制使用的省份仅为四川省。第三轮审核问询要求华纳药厂对“左奥硝唑片”的使用级情况进一步说明。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在四川、山东、浙江、新疆等8个省份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在重庆被列为特殊使用级,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编制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审核问询回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首轮审核问询要求华纳药厂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风险因素”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予以修订。审核问询回复称,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修改,修改后不存在风险因素中包含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情形。经核查,同时提交的修订版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仍存在竞争优势或风险对策等不规范表述,回复称已修订但实际未修订。 二是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关于“高端药品”认定前后不一致,扩大了高端药品收入的统计口径,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首轮审核问询“问题3”的回复,华纳药厂引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中的定义,将“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认定为高端药品,但随附“高端化学药收入情况”列表中,将“已开展一致性评价但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样归为高端药品,扩大了统计口径。根据宽口径统计结果,华纳药厂2019年度高端药品收入合计为61424.18万元。其中,已开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对应原料药的收入为42145.13万元,使得有关收入及占比显著提升,未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经第二轮审核问询后,才予更正。 三是审核问询回复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明确要求西部证券对华纳药厂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华纳药厂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华纳药厂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但西部证券未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总体核查意见。 四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按规则要求编制,披露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有:未清晰、准确地披露主营业务模式,仅在“总经销模式”部分提及“贴牌销售”,未客观反映华纳药厂四种销售模式下均存在贴牌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客户集中度分析、销售模式分析、毛利率、费用率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中,未说明选择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可比程度,未披露在上述不同对比分析时选择不同的可比公司的原因;未披露报告期内已履行的28份重要合同情况,经审核问询后,才予补充披露。 综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对华纳药厂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在与保荐代表人的沟通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对“两票制”“带量采购”和注册分类制度等基本医药行业政策对华纳药厂的影响存在理解偏差,不了解华纳药厂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与“左旋奥硝唑”的关系,未发现同注册分类产品中部分有新药证书而部分没有的情况,且未有合理解释。 招股说明书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薛冰、瞿孝龙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但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能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导致华纳药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中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不规范;同时,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薛冰、瞿孝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瞿孝龙予以监管警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第1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和全国第19家上市券商,成立于2001年1月9日,注册资本44.70亿元。2012年5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673。公司股票先后被纳入沪深300、深证100和明晟指数(MSCI)成分股。2020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1月6日,西部证券大股东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3.22亿股,持股比例为29.5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引领型药品生产企业。初步完成了从化学原料药到化学药物制剂、从药材种植、植物提取分离到中药制剂等化药、中药两个产业链体系的配套规划与建设,研发、生产、销售,在化药、中药等领域协调、有序发展。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注册资本703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3.08%。 2020年6月24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发行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5%,由西部证券保荐。2020年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公司拟募资13.82亿元。 在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中,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要求华纳药厂说明:1.请公司结合目前产品特征,进一步说明发行公司所属行业领域为“高端化学药”的依据。2.请公司结合左奥硝唑产品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说明将其生产线纳入募投项目的适当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薛冰于2020年4月1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20040002,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瞿孝龙于2012年10月19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2100011,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及规则),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中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接受本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回复后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监管谈话; (三)要求限期改正; (四)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一)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2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瞿孝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薛冰,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薛冰、瞿孝龙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指定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华纳药厂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全面的核查验证,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不规范情形。 发行人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于2017年12月取得《新药证书》,是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唯一一款取得新药证书的化药制剂产品。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关于该重要产品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中对“左奥硝唑片”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相关披露存在矛盾。“左奥硝唑片”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业务与技术”章节中作为主要产品披露,系发行人上市销售的4个抗菌类药物之一。但首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15、关于知识产权涉诉情况”中,对被诉侵权的“左奥硝唑片”产品表述为“该产品仍处于推广阶段,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涉案产品属于发行人未来计划的主要产品之一”。二是多轮审核问询中对“左奥硝唑片”使用限制情况的披露前后不一致。第二轮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说明抗菌类药品是否被列为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被列入限制使用的省份仅为四川省。第三轮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对“左奥硝唑片”的使用级情况进一步说明。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在四川、山东、浙江、新疆等8个省份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在重庆被列为特殊使用级,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编制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审核问询回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首轮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风险因素”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予以修订。审核问询回复称,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修改,修改后不存在风险因素中包含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情形。经核查,同时提交的修订版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仍存在竞争优势或风险对策等不规范表述,回复称已修订但实际未修订。 二是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关于“高端药品”认定前后不一致,扩大了高端药品收入的统计口径,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首轮审核问询“问题3”的回复,发行人引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中的定义,将“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认定为高端药品,但随附“高端化学药收入情况”列表中,将“已开展一致性评价但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样归为高端药品,扩大了统计口径。根据宽口径统计结果,发行人2019年度高端药品收入合计为61,424.18万元。其中,已开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对应原料药的收入为42,145.13万元,使得有关收入及占比显著提升,未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经第二轮审核问询后,才予更正。 三是审核问询回复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明确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但保荐人未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总体核查意见。 四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按规则要求编制,披露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有:未清晰、准确地披露主营业务模式,仅在“总经销模式”部分提及“贴牌销售”,未客观反映发行人四种销售模式下均存在贴牌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客户集中度分析、销售模式分析、毛利率、费用率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中,未说明选择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可比程度,未披露在上述不同对比分析时选择不同的可比公司的原因;未披露报告期内已履行的28份重要合同情况,经审核问询后,才予补充披露。 综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对发行人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在与保荐代表人的沟通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对“两票制”“带量采购”和注册分类制度等基本医药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存在理解偏差,不了解发行人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与“左旋奥硝唑”的关系,未发现同注册分类产品中部分有新药证书而部分没有的情况,且未有合理解释。 招股说明书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薛冰、瞿孝龙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但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能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导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中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不规范;同时,未能按照本所审核问询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薛冰、瞿孝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瞿孝龙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赫)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这是上交所在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为此,上交所依据现有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要求,制定发布了《自查表》。该《自查表》主要考虑包括: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二是进一步提升审核效能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三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 据介绍,《自查表》主要围绕已经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 对于“实践中《自查表》所涉相关披露和核查事项存在的问题,科创板上市审核如何处理”的问题,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重点是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审核问询和质疑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要求,有效传递审核压力。对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协同联动,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威慑作用。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 上交所强调,《自查表》发布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下一步,审核中对于《自查表》已经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简化问询,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重大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的审核问询。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王晨曦)
原乐视网创始人和实控人贾跃亭创立的电动汽车公司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下称FF)近日宣布在纳斯达克借壳上市。消息公布后,壳公司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PSAC)股价连涨3天,涨幅超过60%。FF究竟是一家怎么样的公司?贾跃亭如今在公司扮演什么角色?它为什么值得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投资者的关注? 在一份FF给潜在投资者的PPT里,罗列了诸多因素,希望说服投资者相信,投资FF的回报巨大。这和贾跃亭6年前为刚成立的乐视汽车融资时的PPT如出一辙。中国投资者对贾跃亭PPT造车的梗早已耳熟能详,但大部分人可能从来没见过他的造车PPT。 这份长达57页的PPT里,详细阐述了FF的技术优势、管理团队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值得关注的是,FF提及,关于借壳上市,已经获得最大股东Evergrande的同意(注:中国恒大的官网地址为www.evergrande.com),但由于没有更多信息披露,该股东是否为中国恒大,仍有待确认。同时,在已经确定的供应商里,JOYSON榜上有名。A股上市公司均胜电子(600699)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英文名为JOYSON ELECTRONICS。 以下为PPT内容全文: 第一页:一辆早已面世多年的FF 91。2017年1月3日,FF 91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全球首发。当时还是乐视网董事长的贾跃亭站在舞台中央,让无数乐视迷激动不已。FF 91科幻的造型俘获了一众车迷和乐视迷的心,无数人为之感叹。但4年过去了,这辆车仍然没有上市。 第二页和第三页是法律声明,略过。 第四页:整份PPT的框架,包括本次FF借壳上市概述,汽车业的未来,为什么FF会是赢家,FF的软件、互联网、智能和电动基因,世界级的管理团队,颠覆性的产品,与众不同的技术,杰出的执行能力,中美两地的主场优势,广阔的商业前景,交易后公司的前景。 第五页:引用了媒体Digital Trends的话:拥有1050马力的FF 91 ,开起来就像火箭一样。 第六页:本次借壳上市的交易概述。 里面有一些关键信息,包括借壳上市将在二季度完成,FF 91将在借壳上市成功后12个月上市。对FF将来的估值是26.22亿美元,该估值是建立在2024年105亿美元收入、9.14亿美元息税前收益的预期上(按当下汽车业尤其是电动汽车业的估值来看,这个指标不高)。 FF将获得10亿美元的融资,包括被借壳公司持有的2.3亿美元,以及基础投资者的7.75亿美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原FF股东持有51.1%,基础投资者持股23%,原债权人转股持有17.2%,原壳公司PSAC股东持股6.8%。 第七页:FF:独一无二的投资机会。介绍了公司成立以来已经投入了20亿美元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公司目前有超过300人的研发团队。 第九页:FF描述汽车业的未来:FF为汽车的豪华和驾驶重新制定标准,致力于提升生活品质,以及重新定义智能移动生态的未来。整个汽车产业链正在经历一场革命,从产品到技术,再到生产和销售,甚至整个商业模式。FF汽车的软件、互联网和智能基因,打造出了划时代的电动汽车平台。 第十页:FF的发展历程。公司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立,总部在美国加州,有300位全职员工,并于2016年推出车型FF 91。目前拥有880项设计和功能专利,目标市场是美国、欧洲和中国的主要城市。目前产品包括旗舰车型FF 91,高级车型FF 81,以及大众车型FF 71,以及一个用作物流最后一公里的工具货车。如果融资能在一季度完成,那FF 91将会在12个月后上市。 第十一页:FF的管理团队。创始人贾跃亭的位置相当低调,仅以首席产品和用户生态官的身份位于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公司首席执行官毕福康曾经是宝马电动车i8 项目的负责人,也是拜腾汽车的创始人和CEO。曾经的电动车明星企业拜腾,在烧掉了84亿后陷入破产,毕福康离职。但富士康集团雪中送炭,目前已经接管拜腾,但这跟毕福康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此外,毕福康在离职拜腾后,还担任过另外一家商用电动车企业艾康尼克的首席执行官,然后才加入FF。 第十二页:FF的专家团队:包括来自玛莎拉蒂、奔驰、丰田、理光、摩托罗拉的员工。值得注意的是,FF中国管理团队有一位名叫Kai Zhao,和乐视网前董秘赵凯同名。 第十三页:详细介绍了FF 91的各项参数。相比国产电动车,甚至特斯拉,FF 91的各项参数都可算顶级,包括使用130千瓦时电池,NEDC续航达到700公里,000公里加速2.4秒,3个高性能电机产生了1050马力。目前,已经收到了14000辆的订单。不过订单是否需要定金不得而知。 第十四页:FF 91路试情况。包括续航和加速等。 第十五页、十六页和十七页,是FF 91的内饰。 第十八页:描述FF 91 驾驶感受。用词极尽浮夸,“革命性”、“全新的虚拟现实”等。包括自动识别驾驶者、6块屏幕、3D感应方向盘、语音控制等。 第十九页:I.A.I支持的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空间。所谓的I.A.I,是指互联网、无人驾驶和智能。包括乘客识别并提供个性化的设置;独立的音响和车内环境体系;零重力的座椅,巨大的乘坐空间;SPA模式,包括按摩座椅;17英寸和27英寸的显示屏,为用户提供电影、电视和体育直播等内容。 第二十页、二十一页:FF 91如何“吊打”其它品牌,包括动力、加速能力、续航、充电时间和舒适性。如果这些功能都能实现,那基本就是“拳打宝马奔驰奥迪保时捷,脚踢蔚来理想小鹏特斯拉”。 第二十二页:为什么FF会是赢家?因为拥有独一无二的技术和弹性制造平台。包括一个平台可以生产多个车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领先的动力系统;互联、无人驾驶、智能;制造能力,加州的汉福德工厂还需要9000万美元就能开工生产,预计在本次借壳上市完成后9个月,工厂就能进入生产状态。 第二十三页:FF如何实现车型的多样化。包括如何使用驾驶控制单元、配置电池、电机等。 第二十四页:具体介绍FF的三款车型:FF 91,FF 81,FF 71。每一款车型都有两个版本,一个性能版一个基础版。以最接近量产的FF 91为例,性能版将在2022年一季度上市,起售价18万美元,竞争对手是奔驰迈巴赫、宾利添越、兰博基尼Urus、法拉利Purosangue;基础版将在2022年四季度上市,起售价10万美元,竞争对手是奔驰S级、宝马7系、奥迪E8、保时捷Taycan等。 第二十五页:FF的品牌为什么比竞争对手强?从舒适、豪华、科技和运动四大方面进行比较,FF的车型做到了舒适和科技最强。 第二十六页:FF为物流最后一公里设计了一款无人货车。这个车型以往极少见诸媒体,为物流公司送快递用的。 第二十七页:介绍了FF研发的汽车动力系统,包括电池技术、动力转换技术和驾驶单元。比如电池包的能量密度达到了187瓦时/公斤。可做对比的是,特斯拉在2020年9月公布新研发4680电池,能量密度达到了300瓦时/公斤。蔚来在今年1月也推出了超过300瓦时/公斤的电池包,续航超过1000公里。 第二十八页:用了两个指标,动力车重比和电池密度,告诉投资者FF 91为何优于市场现有车型。 第二十九页:详细说明了FF的互联、自动驾驶和智能技术,包括硬件、软件、应用程序。 第三十页:FF在全球拥有880项专利,其中550项已经申请成功,330项是正在申请的。分国家看,在美国有240项专利,在中国有600项。 第三十一页:生产能力。美国加州的汉福德工厂拥有年产一万辆的产能。在韩国群山市工厂,设计年产能达到27万辆,预计2023年下半年可以建成。 第三十二页:在中国建厂。这一页透露了多个关键信息,包括和吉利集团,以及一个没有确定的一线城市合作,并建立中国总部。预计到2025年可以完成,年产能可以达到10万辆-25万辆。另外,这个一线城市将提供税收优惠、对研发中心的额外补贴。PPT地图上的点位于珠三角,极可能是此前传出的珠海。 第三十三页:超过94%的零部件供应商已经确定。包括博格华纳、博世、LG、现代、JOYSON。其中,A股上市公司均胜电子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英文名为JOYSON ELECTRONICS。 不过,A股均胜电子的商标,似乎与PPT里有所区别。 (图片来源:均胜电子官方微信) 第三十四页:FF 91车型已经做好了上市的各项准备。只要钱到位,9个月后就能上市,12个月就能交付。 第三十五页:销售体系,采用线上和线下的销售方式,预计到2025年,将在美国的15个城市销售。到2030年,将在中国的30个城市销售。 第三十六页:售后服务。 第三十七页:投资前景分析。 第三十八页:电动车市场前景:中美欧三地的电动车未来10年的年均增速分别是30%、34%和29%,预计中国到2030年电动车销量将达到1200万台,美国将达到400万台,欧洲达到590万台。 第三十九页:FF的销量和收入预测。预计到2025年,FF系列销量将达到26.66万辆,货车销量将达到35000辆,销售收入达到214亿美元。 第四十页:盈利预测。预计从2021年到2025年,将分别亏损2.27亿美元、亏损7.22亿美元、亏损2.68亿美元、盈利9.14亿美元和盈利23.12亿美元。 第四十一页:FF 91还需要在未来12个月投入3.77亿美元,才能上市。 第四十二页:借壳上市的主要交易条款。 第四十三页:具体条款,包括借壳公司为纳斯达克上市企业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 (NASDAQ代码: PSAC),借壳上市将从基础投资者处获得7.75亿美元融资,以确保FF 91可以如期量产。总体估值为34亿美元,FF的原股东和债权人转股后,将持有借壳上市后新公司68%的股份。新公司董事会将会有9名成员,FF将任命2位,包括CEO毕福康,另有5-6位独立董事。 第四十四页:交易结构以及股权结构。这里有几个关键信息:借壳上市已经获得了大股东Evergrande的同意,该公司是否为恒大仍有待确认;创始人贾跃亭债务问题已经得到解决,49亿美元的债务已经转为一个信托计划并由债权人持有,该信托计划将把债权转为新公司17.2%的股权。在新获得的7.75亿美元的融资里,包括了吉利集团不超过7750万美元,以及来自前文所提到的中国一线城市的1.75亿美元(注:珠海此前透露的投资规模是20亿人民币,约合3亿美元)。 (图注:中国恒大的网站域名为www.evergrande.com) 第四十五页、四十六页、四十七页和四十八页:FF上市后的走势预测。对比了竞争对手特斯拉、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和理想汽车IPO市值和当前市值,以及IPO时的销量和当前销量。显然,这里在暗示FF上市后上涨空间巨大。另外,还对比了目前市场上另外3家借壳上市的电动汽车企业,包括Canoo、Fisker和Lordstown,结论当然也是FF前途无量。 第四十九页:总结。里面有一句鸡汤:与其预测未来,不如创造未来。(The best way to predict the future is to actively shape it) 第五十页往后都是公司上市后的风险提示。用一句话总结就是:FF虽然前途一片光明,但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假设条件没有达到,那所有结果都可能不会实现。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1月28日,A股市场共有554家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占沪深两市A股公司总数的13.31%。其中,2020年上市的个股中已有33只股票跌破发行价。 在上述554只股票中,437家公司股价(前复权)相比发行价跌幅超10%、317家公司跌幅超20%、106家公司跌幅超50%、27家公司跌幅超70%。其中东贝集团(行情601956,诊股)、悦康药业(行情688658,诊股)、森林包装(行情605500,诊股)、同兴环保(行情003027,诊股)、友发集团(行情601686,诊股)、兆威机电(行情003021,诊股)6家公司均为2020年12月才上市的新股,可以算得上“上市即破发”。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上市且跌破发行价的33只股票中,有15家是来自科创板的企业,占比接近五成。 如此大规模的股票破发,这至少表明了一个事实,即破发已经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虽然在A股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现象较为少见,但新股上市之后的破发却普遍存在。这也从又一个侧面表明了市场炒新的一种风险。发行价都跌破了,那发行价之上所炒高的价格,更是一种赤裸裸的风险。这也提醒投资者需要注意炒新的风险。 股价破发成了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这是A股市场投资风险增加的一种体现。那么,为什么破发会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呢?究其原因,至少有这样几点。 首先是发行价偏高,已经透支了股票的投资价值。高价发行,这是A股市场新股发行的一个普遍现象。虽然很长一段时间,新股发行市盈率被管理层控制在23倍以下,但为了实现高价发行,一些IPO公司通常都会对自己的业绩进行包装,通过虚增业绩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部分公司上市之后业绩下滑甚至业绩变脸,就是与上市时的业绩包装存在很大的关系。 而注册制改革之后,23倍发行市盈率的规定被取消。如此一来,新股发行没有了发行市盈率的束缚,发行价更是突飞猛进。如去年8月上市的凯赛生物(行情688065,诊股)发行价为133.45元/股,发行市盈率达到了120.70倍,今天(1月29日)的收盘价为79元,跌幅达到了40.80%。又比如,目前同样处于破发状态的创业板注册制第一股锋尚文化(行情300860,诊股),其发行价同样高达138.02元,当时创下了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的新高。1月29日的收盘价为119.05元,较发行价下跌了13.74%。很显然如果不是发行价过高,后者目前还不至于跌破发行价。因此,很多股票跌破发行价,就是由于发行价太高的缘故。 其次是由于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原因。有些企业上市本来就存在业绩包装问题,企业上市了,也就露出了庐山真面目。而更多的公司在上市后,企业发展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业绩不佳。注册制改革更是为亏损企业的上市打开的方便之门。如前沿生物(行情688221,诊股)于去年10月28日带着亏损上市,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244.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20233.86万元。而2020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2.2亿元至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亏损2.29亿元至2.49亿元,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股价也理所当然步入破发的行列。公司发行价20.50元,1月29日收盘价16.16元,较发行价下跌了21.17%。 此外,上市公司股票破发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新股扩容的加快,一些非热点公司,特别是其中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逐步被市场边缘化了。近年来,IPO走在市场化发行、常态化发行的路上,新股发行节奏加快。如2020年新股发行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96家,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了4170家的规模。而为了应对市场的这种加速扩容,近年来,A股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抱团取暖的操作模式。从而导致市场两极分化明显。抱团股价格涨出历史新高,而遭到市场抛弃的非热点公司股票,股价则持续走低,很多公司股票破发,都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