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有关决定国务院已正式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女士、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霍颖励女士。 下面,请潘功胜先生作介绍。 潘功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昨天下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今天的政策吹风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政策。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并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准入决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谢谢。 寿小丽: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出台《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的背景和主要的考虑是哪些?谢谢。 潘功胜: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设这样一套制度,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这项工作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大家知道,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比如说历史比较久远的像中信、光大、招商局集团,地方背景的像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还有像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像蚂蚁金服等等。其中一些实力比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但是,此前我国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所以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空白。在这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等。比如说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 第二,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从国际上看,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通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像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的监管标准。 第三,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主要是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背景和考虑。谢谢大家。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金控办法》出台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呢?谢谢。 潘功胜:第一,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第二,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正如刚才我在第一个问题里给大家作的简要介绍,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第三,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在人民银行发布的金控办法中,都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从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看到《准入决定》已经发布,想请发布人介绍一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刘长春: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围绕设定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许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许可的范围,将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投资形成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规模较大的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决定》所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须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其中,非金融企业集团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85%以上的,可以不单设金融控股公司,而直接申请将本企业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等,应当经人民银行批准。 二是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条件。《决定》主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规定了审慎性要求。 三是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程序。主要规定了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的期限等内容,对于《决定》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存量机构,《决定》作出了过渡期安排。 此外,《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昨天已经与《决定》同步对外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决定》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谢谢。 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对目前已经积累和暴露出来的一些金控公司的相关风险,能不能介绍一下整治的进展是什么样的?特别是之前有媒体暴出山西潞城银行以及相关的德御系风险事件,能不能介绍一下处置的情况怎么样?谢谢。 潘功胜: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稳妥处置了像明天系、安邦系和华信系等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这样的一些企业集团,大家从媒体上也都看到。安邦系和华信系的处置工作基本上完成了,明天系的处置工作还在过程中。今年,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要求,在7月17日,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对明天系的9家金融机构实施了接管。从目前的情况看,接管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地推进。关于您提到山西的风险个案,山西省政府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正在有序处置之中,整体风险可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请介绍一下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主要思路和监管重点是什么。 潘功胜:谢谢,我先说说,霍局长可以补充。 人民银行发布的《金控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主要有这么几个要点:第一,实施市场准入管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具备规定情形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畴。第二,继续实施金融业的总体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由控股的金融机构来开展具体金融业务,分业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防火墙。第三,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落实重点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将从集团整体的视角,明确股东资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这主要包括,规范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监管、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风险防火墙制度。第四,明确了监管的职责分工。正如我刚才介绍的,人民银行主要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持续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也就是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的监管分工来实施监管。同时,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大概是这么几个要点,看看霍局长有没有补充。 霍颖励:刚才潘行长已经说得非常全面,监管重点实际上是金控办法非常着重去规范的。《金控办法》一共是七章,其中有两章,比如说第三章和第四章都设立了监管重点,第三章体现在公司治理和规范协同效应,第四章重点讲了并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把刚才潘行长说的监管重点都放在这里面了。有关内容非常详细,我们现场有很多都是比较熟悉的经济口、金融口的专业记者,如果对一些具体问题和指标比较关注的话,今后我们还会制定一些细则,包括并表的细则、关联交易的细则,还有资本的细则,还有机会和咱们在座的各位进行沟通,也非常欢迎大家对我们下一步有关规则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关注到此前有媒体报道,商业银行或可以试点控股或者设立证券公司。请问,金融监管部门对这方面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潘功胜:谢谢你的问题。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前期也有不少媒体报道这个问题。我记得,对这个问题有关的监管部门当时也作出了回应,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到网站上查一查。 我国现行的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这样一种格局,是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人民银行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一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谢谢。 中新社记者:我们知道,人民银行已经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还要同时出台《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呢?谢谢。 刘长春: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就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认为有必要对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这项行政许可,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且,这项行政许可与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不重叠,也不冲突。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那么出台《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就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国务院决定的方式设定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许可。谢谢。 寿小丽:最后两个问题。 新京报记者:近期人民银行和住建部联合召开了一个重点房地产企业的座谈会。请问,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管和融资管理规则方面,最近有什么样的进展?谢谢。 潘功胜:这个问题虽然不是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记者朋友问了,在这里跟大家介绍一下。 我们知道,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这样的一个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家从这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看,特征是非常鲜明的。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疫情的影响逐步消退,销售在快速恢复,开发投资在加快复苏,整个房价总体平稳。 你刚才提到的融资规则,前后差不多酝酿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我们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在与房地产业界、金融业界进行广泛沟通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和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了对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这个规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化。从微观的层面来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矫正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的经营行为,行稳致远,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实际上,从去年以来,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始对自身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结构进行优化。在这个规则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科学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正如刚才金融控股公司办法一样,都有个非常科学合理的过渡期安排。从整体上看,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起步平稳,社会反响正面积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建部以及其他的相关管理部门,跟踪评估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谢谢大家。 中国日报记者:在《金控办法》和《准入决定》出台之后,下一步具体监管金控公司方面,人民银行还有哪些安排?谢谢。 潘功胜:昨天国务院这个《准入决定》发布和人民银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 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后面的工作,主要有这么几项:第一,还是要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今天国新办请各位媒体界的朋友过来,作一个解读,也是希望通过你们来扩大政策的宣传面,让社会更多知晓这个政策的内涵。此后,这种沟通还需要持续,包括和媒体的沟通,和市场主体的沟通。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这样一些沟通,了解市场的情况,来回应市场的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是仅仅靠这两个东西,它还是一个比较框架层面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等,前期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 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刚才刘长春局长在对国务院昨天发布的这个决定已经作了一个解读,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银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 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现在已经有一部分是存量企业,已经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它内部的一些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我们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我们也参考了美国、日本等等以前开始做这件事情上的一些做法。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 第五,要持续日常的监管。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下一步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 寿小丽:谢谢潘行长,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
9月14日,“网红电商第一股”如涵控股发布了截至6月30日的2021财年第一季度财报。财报显示,如涵第一季度总净营收为2.804亿元(约合3970万美元),同比下跌10%。归属于如涵的净亏损为5660万元(约合800万美元),上年同期净亏损2670万元。不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归属于如涵的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07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去年同期净亏损2160万元。 财报发布后,如涵股价在当天盘中一路下跌了12.85%。自2019年4月3日,如涵控股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其股价已从发行价11.5美元,下跌了75.83%至2.78美元,目前市值为2.11亿美元。 今年4月,如涵控股联合创始人张大奕因为私生活而成为热议焦点,连带公司股价盘中一度下跌近10%,收盘价3.83美元,跌6.36%,市值一夜之间蒸发了2200万美元。暴跌背后,如涵过于依赖联合创始人个人的商业风险也重新被审视。业内人士认为,如涵不仅过度依赖创始人,并且公司的总体收入也大多来自于头部和肩部的KOL,存在KOL总体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对于上述现象如涵如何回应?记者采访了如涵控股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在最新的财报中,去年同期头部和肩部的KOL对收入的贡献为54.9%,今年头部和肩部的KOL占比已经达到了62.7%。 对此,文渊智库创始人王超认为:“网络效应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基本原理。28原则适用于各个细分领域,少数网红获得巨大的流量和收入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头部和肩部网红的进一步集中非常正常。KOL的选拔培养当然需要扩大规模,尽可能从更多的人中优中选优,但最终大部分人是赚不到什么钱的,只有少部分跑出来的网红占绝大部分收入。KOL的收入不可能纺锤体,而是一个金字塔的分布结构。”王超还认为:“如涵KOL的集中度不是问题,怕的是如涵的KOL已经无法吸引流量,流量都被其他网红或者公司吸引走了。从微博种草淘宝拔草的如涵模式曾经一度很先进,但是短视频直播兴起之后,如涵的许多流量都被带走了,新的直播和短视频行业,如涵面临新一轮的竞争,而如涵并没有很好的应对这个模式。”
编者按:企业从未像今天这样被关注,也从未像今天这样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而当下,商业模式从未如此错综复杂,也从未如此孕育生机。 在技术、消费、模式等多种因素驱动的市场变革背景下,搜狐发起《中国价值公司100》系列报道,以媒体视角出发,联合专业研究机构,发布融合价值判断和数据判断的综合榜单,致力于挖掘中国好公司、发现企业独特价值。 2020年9月9日,《中国价值公司100》探访之旅正式启动,首站走进广州,深入走访小鹏汽车、广汽新能源、广汽乘用车、文远知行、奥园集团、雪松控股等6家企业,涉及新造车、新能源、传统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技术、大宗商品供应链及化工、房地产等6种类型,对话企业掌舵者或品牌操盘手。 《中国价值公司100》探访之旅走进雪松控股,图片来源:搜狐财经 9月9日,由搜狐财经主办的中国价值公司100项目开启2020年的首度线下探访之旅,走进广州标杆企业之雪松控股(全称“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探访活动由搜狐网副总编辑晏成带队,以座谈形式展开,雪松控股集团副总裁张轶骞、雪松控股集团有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搜狐网副总编辑晏成表示,雪松控股是以实业为本的多元化产业集团,也是实干、进取、乐观的少数派,在业务各领域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业务布局从华南地区延伸到全国,经营领域多元。 搜狐网作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媒体和互联网品牌,见证了雪松控股跨越式大发展。作为雪松控股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搜狐网与雪松控股一直有着紧密的交流,已建立了互信、互连的良好合作关系。 “未来,搜狐网将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与雪松控股展开更加全面、深入的对话,媒企联动赋能产业价值。”晏成还表示,雪松控股历来坚持“以实业为根本,创造价值报社会”,搜狐网将始终媒体创新和整合资源优势,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为雪松控股品牌价值赋能,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雪松控股集团副总裁张轶骞向《中国价值公司100》探访团队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雪松控股集团发展历程和产业布局。 据了解,雪松控股前身为君华集团创办于1997年,2015年重构整合为雪松控股。目前,雪松控股旗下拥有大宗商品产业集团、大宗商品供应链集团、化工产业集团、铜业公司、产业投资集团、国际信托、工艺基金会等六大产业集团,并拥有齐翔腾达(002408)、希努尔(002485)两家A股上市公司。 2018年,雪松控股首登《财富》2018年世界500强第361位,营收突破2688亿元,是当时榜单中唯一一家广州民营企业。同时,雪松控股创始人张劲也摘下2018《新财富》500富人榜第18位、2017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73位。 在及其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式下,雪松控股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大宗商品养猪业,夯实供应链产业根基。2019年营收再创新高突破2851亿元,较2019年跃居60位登《财富》2019年世界500强第301位。 “作为中国大宗商品领军企业,雪松控股始终保持着国际视野,不断夯实大宗商品主业,推进高新技术创新,实现新材料领域的重大突破,做中国制造的基石和血脉。”张轶骞表示,到2021年,雪松控股将打造一个全球领先的大宗商品综合性产业集团。 据了解,聚焦核心主业之外。当前雪松控股还正着力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产业。通过雪松公益基金会,在精准扶贫、绿色供应链、文化保育、社区关爱、教育等领域不断发力,以非营利性社会企业的形态,将社会公益服务与商业运作、商业运营相结合,用商业手段推动公益服务可持续发展。 座谈会上,与会双方还就携手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深入交换意见,为下一步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江海证券 三大业务被“叫停”半年 哈投股份(600864)(600864)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类问题,江海证券债券自营等三大业务均被暂停6个月,分管副总裁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另有三名高管被公开谴责。高估值诱惑 房企扎堆分拆物业上市今年以来,不少大型房企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纷纷递交IPO招股说明书,扎堆进行分拆上市。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物业公司分拆上市后,市盈率相比地产业务主体增加了数倍不止,估值整体提升是这类公司分拆上市的重要原因。此外,分拆上市会提升物业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促进物业公司业务独立,拿到更多非自主开发类的项目。“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目标或上调 光伏行业需求将持续改善摩根士丹利日前发布报告预计,中国将上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规划,非化石能源将设定为2020年达到15%,2030年将达到20%。该规划上调将大力推动国内光伏装机量,基于2025年国内非石化能源比例达到18%及2030年达到20%比例测算,预计未来每年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55GW至60GW。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未来五年新能源发展走势的“十四五”规划工作正式开展。根据计划,今年9月底前应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11月底前形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底前需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调整之后性价比凸显 基金回补部分科技龙头股近一段时间,不少基金重仓的白马股显著调整,消费股中的海天味业(603288)(603288)、医药股中的长春高新(000661)(000661)等龙头股频频跳水,部分科技龙头股股价接近腰斩。对于消费、医药、科技板块的回调,基金经理表示,部分科技股龙头回调后性价比更高,中长期买点已现。上海证券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效果如何?银保监会亮出成绩单“2017年以来,经过持续深入的乱象整治,银行业生态得到积极净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突破,银行业审慎合规运行的氛围进一步稳固,乱象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表示。据朱彤介绍,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萝卜章”、理财“飞单”、同业私出保函和违规兜底等严重扰乱市场的问题目前几乎绝迹。对标世界一流 央企管理提升行动全面铺开已有73家央企进行动员部署,34个地方国资委印发工作文件,9个地方国资委制定实施方案.随着国企改革深入推进,提升管理能力正在成为央企全员行动的新任务。9月14日,国资委召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介绍,自7月29日国资委召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启动会以来,各企业迅速行动,抓紧研究制定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在97家中央企业中,已有73家企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了动员部署,34个地方国资委向所监管企业印发了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工作文件,9个地方国资委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确定了本地区开展对标提升行动的企业范围,有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过程中。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符合我国现状《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日前发布,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新基建催生千亿网安市场 上市公司竞相布局 9月14日,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5G云网新基建、新技术、新应用等网络安全新议题成为亮点。有业内人士表示,新基建涉及整个社会全场景的数字化改造,其安全需求来自于各行各业不同层面,从基础设施到数字化平台、再到行业应用,其安全需求至少是千亿级别。记者了解到,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提前布局。证券时报整改大限将至 分级基金进入密集转型期分级基金整改大限将至,距离最终“消失”只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据此前监管通知,经国务院同意,《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同时,根据实际规范进度及风险状况,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公募分级基金继续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存量分级基金也加速开启清盘或转型,截至9月14日,共有21只基金已经对外发布召开持有人大会公告,同时还有超过50只分级基金转型申请获批。未来几个月,分级基金将进入密集转型期。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有利改善金融生态今年11月1日起,金融控股公司将实施准入管理,全国大大小小的金控公司或者金融集团,要么申请准入,要么改名,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不能随便用了。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是近年经济快速发展与金融业服务能力不足伴生的现象。不可否认,以金融控股这种形态进行管理的综合金融经营,灵活地满足了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扩张,致使风险不断累积。短期调整风险释放 聚焦核心成长股投资 9月以来,A股市场再度进入横盘整理模式,食品饮料、医药等大消费板块集体回调,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市场仍将维持盘整格局和结构性行情。长盛核心成长混合型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郭堃表示,高估值板块经过调整后风险会得到释放,市场经过调整后会更健康。受益于内循环的成长性行业相对于和宏观经济正相关的周期性行业,在投资确定性上明显更高。北斗星通:定增筑牢“北斗+5G”大市场 业绩爆发曙光初现 2020年7月31日,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建成开通,从此全球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够获得北斗系统的开放、免费、高质量的导航、定位和授时服务。北斗作为走进百姓生活的大国重器,如何使用它的巨大能力,则是有赖第三方企业的硬件、软件及服务去实现。作为北斗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北斗星通(002151)(002151)(002151.SZ)从2000年9月成立至今,20年来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业并购、资本运作,见证并推动着我国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通过不断丰富“北斗+”新业态的外延和内涵,公司构建起“云+芯/端”核心战略,并以“云+芯/端”与“汽车智能网联产品”的战略协同为抓手,将“高精度云服务”落地最大的应用场景一乘用车市场,迎接自动驾驶的到来。证券日报楼市调控收紧信号明显 “金九银十”房企或以价换量回笼资金 9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对此表示,8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价格略涨。布局还是防守? 券商A股秋季策略现分歧近期,券商们正在密集举办秋季“线上+线下”策略会,对接下来A股行情进行研判分析。整体来看,反弹、上行、调整、防守是今年券商秋季策略会的关键词,但券商们的策略观点也不乏分歧。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这一轮震荡调整之后,四季度A股市场有望迎来震荡反弹机会。关注的主线仍然是消费白马股、券商和科技龙头股,白酒、医药和食品饮料等消费白马股值得长期配置。”央行细化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程序 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其中,细化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程序,并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银保监会4位官员谈乱象整治 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短板“经过近几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后,银行业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萝卜章’、理财‘飞单’、同业私出保函和违规兜底等严重扰乱市场的问题目前几乎绝迹;二是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早揭示处置,三是金融市场秩序整体向好”,9月14日,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新闻通气会上作出上述表示。人民日报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热点辨析)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个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此前有人认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是要实施进口替代战略或搞内向型经济。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进口替代战略是指一国采取进口限额、提高关税等措施限制外国工业品进口,在国内市场上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内向型经济是指实行进口替代政策国家的经济。无论进口替代战略还是内向型经济,其理论基础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我国正在推动形成的新发展格局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做法上都与其有本质区别。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9月14日丨敏华控股(1999.HK)涨5.77%,报11港元,今年股价翻倍,总市值79.6亿港元。 中金发研报表示,基于敏华控股内外销售持续向好带来的估值重估,并预计下半年内外销售有望继续保持良好表现,因此将其目标价上调至12.8港元,维持“跑赢行业”评级。 里昂发研报指,敏华控股在2021第二财季中国市场销售维持强劲,主要受益于物业竣工,以及线上线下渠道扩张加快。除此之外,各地陆续放宽隔离措施也带动了从7月起海外销售的强劲复苏。尽管股价强劲,该行认为其估值未完全反映品牌价值和强劲的营运表现,因此重申“买入”评级,目标价由9.8港元上调至13.5港元。 瑞银将敏华2021至2023财年的盈利预测平均上调8%,并上调中期盈利增长预测,目标价由9.2港元上调至13.5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日前发布,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他称,《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中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 “从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潘功胜称。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也于日前发布。潘功胜指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潘功胜介绍,其中一项工作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
“《准入决定》的发布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9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 13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央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酝酿许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终于落地。 下一步,在金控集团具体监管方面,央行还有哪些安排?《金控办法》出台是否会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带来改变? 整体纳入,填补监管空白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也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不过,此前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金控公司之所以要纳入监管,是因为考虑到其规模大、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影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金控办法》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的金控集团,并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民营企业涌入金融领域,通过收购、参股、间接持股等多种方式,将不同金融牌照收入囊中。 曾刚对记者表示:“非持牌机构原来没有被纳入监管框架,关联交易也不管,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没有,投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导致原来游离在体系外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持牌的金融控股公司相比,存在竞争上的优势,因为它们没有监管成本。”他认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解决了竞争不公平的问题,与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控公司一样,将受到比较严格的约束。 潘功胜表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不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金控办法》出台,是否意味着这一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 “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潘功胜表示。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潘功胜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央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央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7月26日,央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金控办法》的意见,吸收采纳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但央行相关负责人也同时强调,“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过渡期内存量企业分类施策 “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会上,潘功胜指出。 整体来看,《金控办法》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穿透管理等多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比如,在设立初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等。 这或将限制一大批资本较少的实体企业通过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方式违法搭建金融集团、控股金控机构的行为。另外,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其内部的一些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日前撰文指出,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金控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来看,《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后续,在具体金控公司监管方面,还有哪些安排?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第一,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沟通了解市场的情况,回应市场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则等。“前期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潘功胜称。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央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 央行负责人表示,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央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我们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也参考了美国、日本等此前的一些做法。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潘功胜强调。 潘功胜表示,央行还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