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捧首发基金 银行客户借“基”入市 A股市场自7月以来持续放量,多个交易日成交额破万亿元。与此同时,大额存单、保本理财等产品的收益率进一步下跌。部分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且不擅长择股、择时的投资者开始通过银行的基金渠道积极入市。 融资收紧风声不断 房企扩张面临挑战 近来市场上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政策可能收紧的讨论不断升温。专家表示,近期房地产市场热度有所上升,部分城市房价出现较快上涨势头,土地市场表现活跃,可能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加码。适度调整融资政策,有助于抑制房企激进扩张,防止债务风险积累,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财务杠杆过高、回款能力较差的房企可能面临挑战。 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降低 8月19日,工信部发布最新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门槛,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为新能源车企减压,并将提高新能源车企的生产效率。 后疫情时期 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展望 后疫情时期,国内经济修复力度和节奏仍存在不确定性,保险资金配置面临诸多挑战。同时,在金融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相关监管政策也在动态调整中,为保险资金运用和保险资管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上海证券报 宽进速退 创业板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借鉴科创板经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畅通“入口关”的同时,也进一步理顺退市指标和程序,严把“出口关”,让资本市场既有源头活水,又能精准从快出清,实现良性循环。 深圳国资委部署下半年工作 全力推动大整合 积极推进企业上市 8月20日,深圳市国资委召开市属企业负责人2020年年中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深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余钢作全市国资国企工作报告,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LPR连续4个月原地踏步 改革一周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8月20日恰逢LPR改革一周年。一年以来,LPR改革成效显著,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加畅通,银行贷款利率明显下行。市场人士建议,进一步扩大能够参与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的金融机构主体和范围,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建立银行存款负债成本与LPR或政策利率的联动机制,有助于银行做好资产负债的战略管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超常规举措推进产业发展 海南自贸港航运发展再迎新机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要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为此,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国船级社20日在海口市举办“海南自贸港航运发展高峰研讨会”,多项助力航运产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在会上集中发布。与此同时,众多航运相关企业正摩拳擦掌,准备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汹涌大潮中一显身手。 证券时报 多地出台严格“限塑令” 可降解塑料成行业新宠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面对绿水青山与塑料白色污染之间的尖锐矛盾,纷纷出台了具体可行的“禁塑令”。中国近5年平均废弃塑料回收量为1800万吨,平均回收率为25.6%,目前尚无可媲美的廉价替代品,预计塑料产品仍保持较快增长,对环境产生较大压力。 券商交易系统提前扩容迎创业板改革大考 在应急措施方面,受访券商均表示,已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国信证券抽调开发和运行骨干组成创业板上市交易特别保障小组,时刻关注系统运行;平安证券成立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应急工作小组,计划在交易新规首日集中办公以第一时间响应突发情况。 调降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利好市场利率下行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昨日发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标准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此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成为过去式。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8万亿基金,让深圳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基金业从零起步,不断发展壮大。综合深圳基金同业公会、银河证券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地区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公司旗下专户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合计资产规模达到8万亿,走在全国前列,其中,2020年中期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超过4.1万亿元。 证券日报 新三板第二批精选层企业候场 合格投资者数量稳步增长 新三板精选层审议进入常态化,合格投资者数量保持稳健增长。截至8月20日,10家企业进入“已问询”阶段,在完成问询和回复后,将进入挂牌委审议和证监会注册阶段,多家企业将发行市盈率降至10倍以下。另外, 制度创新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创业板注册制助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设立以来,创业板一直服务于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并不断探索适合创新企业融资发展的制度。目前,在存量创业板公司中,超七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此次改革后,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更加明确,并率先对一系列基础制度进行创新性的改革完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融资服务,也为注册制的下一步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液晶面板价格迎新一轮上涨 涨价效应传递至整条供应链 今年以来,面板价格遭遇过山车。在二季度达到年内低点后,近两个月时间里,面板价格逐渐回暖甚至出现了20%-30%不等的上涨,目前涨价仍在持续。 各地新基建投资项目清单陆续出炉 数字产业化等是重点发力领域 新基建更加侧重于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方向,体现出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大趋势。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发展新基建符合政策导向,既是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手段,更是着眼长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人民日报 今年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费1.6万亿元 养老金发放有保障(民生视线) 今年以来,为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国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受这项政策影响,今年上半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5万亿元,总支出2.68万亿元,支出大于收入。在此背景下,养老金发放是否有保障?如何实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据8月21日消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3.85%,5年期以上LPR4.65%,均与上月持平。这是LPR连续第4个月“原地踏步”。 8月20日恰逢LPR改革一周年。一年以来,LPR改革成效显著,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加畅通,银行贷款利率明显下行。市场人士建议,进一步扩大能够参与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的金融机构主体和范围,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建立银行存款负债成本与LPR或政策利率的联动机制,有助于银行做好资产负债的战略管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深交所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保障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对于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日前从山钢集团获悉,今年上半年,山钢集团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生产稳定运行、绩效逆势而上。与去年同期相比,钢材产量增长近两成,营业收入增加63亿元。 钢铁是山钢集团的主业。今年上半年,山钢集团生产铁1427万吨、粗钢1512万吨、钢材1471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4.86%、16.78%、19.65%。其中,去年实现一期工程全线贯通的山钢集团日照公司产量同比增加幅度明显,布局沿海的优势开始显现。 在谋发展的同时,山钢集团着力推动重点领域的改革。围绕山钢集团此前确定的13项重点任务、36项重要举措,山钢集团旗下的部分企业成功实施混改,山钢金控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三级公司经理层契约化覆盖率达到78%;山钢集团持股46.38%的中泰证券(600918)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这使得山钢集团在钢铁、矿业、证券各有一家主板上市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大幅提升。 山钢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下半年,山钢集团将深入推进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推进“数智山钢”建设。其中,在钢铁板块,将率先推动智能化融入生产和运营决策过程。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公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3.85%,5年期以上LPR4.65%,均与上月持平。这是LPR连续第4个月“原地踏步”。 8月20日恰逢LPR改革一周年。一年以来,LPR改革成效显著,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加畅通,银行贷款利率明显下行。市场人士建议,进一步扩大能够参与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的金融机构主体和范围,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建立银行存款负债成本与LPR或政策利率的联动机制,有助于银行做好资产负债的战略管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LPR连续4个月未调整 本月LPR未作调整,符合市场预期。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首先,本月MLF中标利率保持不变,即本月LPR报价的参考基础未发生变化。同时,7月以来,以DR007为代表的市场资金利率中枢仍在小幅上行,意味着银行平均边际资金成本存在一定上行压力,银行下调8月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 事实上,LPR已连续4个月原地踏步。王青认为,其根源在于伴随国内经济进入较快修复过程,总量型货币政策不再进一步加码,此前连续的政策性“降息”过程告一段落。当前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把握平衡。 LPR改革获三大成效 利率并轨是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重要一步。2019年8月,按国务院部署,央行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LPR报价的参考基准由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变为MLF利率,LPR的计算方法、报价银行数目、期限品种和报价频率也有了新调整。 2019年8月20日9时30分,改革后的LPR报价首次出炉: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一年后的今天,1年期LPR下调40个基点至3.85%,5年期以上LPR下调20个基点至4.65%。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LPR改革一年来,成效较为显著,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有效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建立了“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过去一年来,MLF利率变动时,会以同等幅度传导到LPR利率。“改革之前,政策利率变化对货币市场利率或债券市场利率的传导效应比较明显,对贷款利率则有一定滞后。改革后,传导机制得以畅通。”温彬说。 二是切实起到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作用。在LPR下行的引导下,贷款利率明显降低,且降幅大于LPR降幅。 《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6月,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大额存单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64%和2.71%,较2019 年12月分别下降30个和34个基点。代表性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也已降至1.5%以下,低于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均有所下行。 三是打破了原有的贷款利率隐性下限,使贷款利率定价更加市场化。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路上 改革并非一蹴而就,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路上。 “当前,LPR与MLF利率点差固定,LPR报价市场化有待进一步深入。”王青认为,去年9月以来,1年期LPR报价与1年期MLF利率的点差一直固定在90个基点。LPR与MLF利率点差的固定使得MLF利率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LPR无法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时、充分调整。未来LPR与MLF利率点差不固定,或将成为深化LPR改革的一个标志。 对于后续利率市场化改革,温彬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能够参与MLF操作的金融机构主体和范围,有助于增强MLF这一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二是建立起银行存款负债成本与LPR或央行政策利率的联动机制,有助于银行做好资产负债的战略管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开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表示,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原则,加快完成贷款利率并轨的同时,逐步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进而最终实现利率的“两轨合一”。相较贷款,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推进可能更为循序渐进,需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机制,比如建立市场化的锚、分存款类型和期限等逐步转换。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在即,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有关司法保障意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深交所将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司法保障意见,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据介绍,上述司法保障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对于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从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案件的集中管辖、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依法维护证券市场创业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 一是明确本次司法保障意见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支持依法监管和自律管理。《意见》第1条明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案件依法试点集中管辖。 二是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意见》第2条、第3条进一步明确支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实施,依法保障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董监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通过司法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第6条强调了对证券市场典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 四是明确推动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诉讼、仲裁”多元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20〕2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围绕新《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借鉴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改革相关成果,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从主要内容来看,在集中管辖方面,《意见》提出,对实行注册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涉有关第一审证券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加大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同时要求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对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措施要求,并强调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化解证券纠纷;在新旧制度衔接方面,《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要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新旧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此外,《意见》还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在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案件时,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意见》规定。 《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行稳致远,有助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