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认为,在稳增长压力减轻与平滑杠杆率呼声增强的背景下,信用扩张的放缓只是时间问题,2021年社融增速中枢有望下移。不过,资金面将保持松紧适度,预计“宽信用”退出对资产价格的冲击可控。 10日,债券市场继续稳中有升。近期,在经济愈发展现强劲增长势头之际,对基本面变化一向敏感的市场利率反而出现一定的下行迹象。社会融资增速的最新变化或许提供了一定的解释。 尽管只回落了0.1个百分点,11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的变化引人关注,“宽信用”退出似乎正从预期走向现实。分析人士认为,在稳增长压力减轻与平滑杠杆率呼声增强的背景下,信用扩张的放缓只是时间问题,2021年社融增速中枢有望下移。不过,资金面将保持松紧适度,预计“宽信用”退出对资产价格的冲击可控。 “宽信用”应适时退出 央行日前公布的11月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显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出现一年来的首次放缓,这是本轮信用扩张过程中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 社融增速拐点还有待进一步确认,但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今年是名副其实的社会融资大年。前11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3.2万亿元,比之前年度最高纪录多出近7万亿元。在今年特殊形势下,信用扩张成为逆周期政策对冲疫情冲击的主要手段,也为经济较快恢复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二季度以来,主要经济指标几乎走出完美的V型反弹。 随着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特别是在供需循环持续改善,经济内生增长动能明显增强之后,特殊时期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自然要考虑退出的问题。同时,平抑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的呼声不断增强,“宽信用”适时退出已显得合理且必要。 2020年权益融资规模明显增加,但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结构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前11个月,仅新增人民币信贷、企业债券融资、政府债券三项就贡献了九成以上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与之对应,中国宏观杠杆率自年初以来快速上升。据社科院统计,三季度末,我国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为270.1%,较2019年末上升近25个百分点。 社融增速中枢将下移 从二季度开始,“宽货币”率先显现退出迹象。接下来,“宽信用”的退出也基本没有悬念。以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为观察指标,2021年至少会有四股力量产生向下牵引作用。首先,新增信贷规模有可能低于2020年水平;其次,在经济改善和债务约束共同作用下,预计财政政策会有所收敛,2021年政府债券净融资规模大概率下降;再次,防风险基调可能强化,叠加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等因素影响,2021年非标融资规模料继续收缩;最后,信用风险重估及发行利率上升,加大企业债券融资难度和成本,2021年信用债净融资规模有可能下降。从这几个影响社融的主要因素来看,2021年社融增速中枢下移比较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表示,要保持货币供应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出了预测2021年社融增速的参考。目前机构预测的中位数大致在11%左右,将比今年11月数据低两个多百分点。近期,债券市场利率出现企稳迹象,对2021年信用扩张收敛的预期似乎有所反应。 未来一段时间,在影响资产价格的众多因素中,基本面改善与政策面调整的“角力”注定绕不开。尽管信用扩张收敛的趋势较为明朗,但会经历一个相对平缓的过程,特别是在宏观政策更加注重跨周期设计的当下,大可不必担忧货币政策出现大幅收紧,“宽信用”退出引发资产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可控。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0〕120号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5月26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12个跌停板,将仁东控股持续多年的“牛气”一举浇灭。逾万名股东、30亿融资盘,仍在等待逃亡止损的窗口。 深交所日前发布依归暂停仁东控股融资买入的公告,阻断了增量融资“飞蛾扑火”,也再次发出了警告。近期,有关仁东控股幕后“庄家”被司法机关控制的消息不胫而走,这又加重了市场的担忧。 回看仁东控股本轮大涨及闪崩踩踏事件的历程,国资“大金主”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金集团”)的进场和离场,成为两道分水岭——自2019年7月末仁东控股宣布海科金集团入主开始,公司股价“小步慢跑”,区间最大涨幅约3倍;而在今年11月18日海科金集团宣布离场后,公司随即上演“闪崩踩踏”惨剧。 详情请扫二维码↓
数据显示,2020年前11个月,A股市场IPO募资额达4238.72亿元,超过2011年以来历年全年IPO募资规模;增发募资额达7275.55亿元,同比增长逾两成。业内人士认为,股权融资制度改革与权益时代需求扩张相向而行,让2020年成为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大年”。IPO、再融资市场有望持续活跃,增配权益市场需求值得期待,供需双扩容有望构建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均衡新生态。股权融资“大年”今年是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大年”。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注册制稳步推进背景下,IPO公司数量较快增长。Wind数据显示,11月共21家公司首发上市(按上市日统计,下同),首发募集资金286.68亿元。前11个月,共有342家公司首发上市。二是IPO通过率明显提升。数据显示,前11个月,共有567个IPO项目顺利过会,整体过会率为95.45%,明显高于2019年同期。三是再融资市场回暖。数据显示,前11个月,A股市场增发规模累计7275.55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11月增发规模约814.34亿元,是去年同期规模约2.6倍。“A股市场新股扩容节奏平稳,这也是注册制改革提升市场包容性的重要体现之一。目前,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A股市场尤其是科创板、创业板发挥带头作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注册制在强调包容性的同时,还从制度设计上倒逼前期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信息披露等工作更严、更实,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IPO通过率相应提高。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为经济复苏向好提供有力支持。权益资产配置比重将持续增加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注册制试点稳步推进,IPO、再融资市场有望持续活跃。需求端的强劲表现同样可期,供需双向扩容将推动构建我国资本市场投融资均衡新生态。专家认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进入权益时代,股市流动性较好,居民、机构、外资等将持续增加权益资产配置比重。“居民配置、机构配置、外资配置是我国权益时代重要推手,随着A股走向成熟,资金流入趋势不改。”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德伦表示,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以来,广谱理财型产品收益率下行、基金具备赚钱效应,吸引基民入市;各类“长钱”在低利率时代将逐步加配权益资产,增强收益;经济增速、利差和制度优势等因素共同推动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大量外资有望持续流入A股。改革拓宽发展空间业内人士认为,股权融资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将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发展空间。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撰文全面阐述“十四五”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六大任务,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健全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直接融资包容性;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夯实直接融资发展基石;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大力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充沛直接融资源头活水。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日前表示,将在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的同时,加强研究评估,全面总结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改革准备,及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融资,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入口”“出口”齐发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步入纲举目张新阶段。业内人士说,只有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才能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也才能发展直接融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昝秀丽)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秦雪璠)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玉玲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必须兼顾平复短期冲击和长期机制建设;要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堵”污染保持必要的信贷投入,更需要把主要精力转向优化绿色融资结构;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役的重要环节。 区分融资困难与经营困难 支持企业正常经营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叠加影响,金融部门对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大力度的支持。在流动性总量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凸显,其中既有近期疫情冲击的影响,也是经济金融体系结构性矛盾的反映,一些企业难以达到贷款条件,单一化融资产品难以满足企业的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为此,王玉玲提出如下建议: 在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和疫情短期冲击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兼顾平复短期冲击和长期机制建设,注重“四个区分”:一是区分前景企业与僵尸企业,切实满足有效融资需求;二是区分疫情风险与道德风险,避免搭政策便车;三是区分融资困难与经营困难,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四是区分正常溢价与不当收费,发挥好利率的价格信号作用。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 第一,增强金融服务的异质性。围绕优化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结构,健全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主体和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间接融资方面,组建由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的区域性政策性银行,允许吸收少量存款,专门针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具有政策扶持性质的融资服务。推行面向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主办行”制度,由银行深耕特定行业和企业,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实时动态把握企业经营脉搏,避免多家银行对同一客户重复审贷、多头借贷。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功能定位,增强信贷服务能力。直接融资方面,鼓励创新介于优先级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间的类夹层融资形式。积极发展包括IPO、种子基金、天使基金、VC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广义股权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发展垃圾债市场,专门为信用等级较低的公司发行债券。 第二,增强财税金融的联动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一是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专项保障基金,专门为难以满足贷款条件的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二是整合地方各类财政增信资金建立“资金池”,在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财政贴息、增量奖励等方面集中管理,放大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三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对于信用状况优、经营管理好的担保机构,可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 第三,增强信用信息的可用性。着眼解决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和使用范围,促进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一是形成“能放信用贷款”的环境。推动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与银行审贷有关的中小企业“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普惠领域的“三单”(电费单、水费单、纳税申报单)信息。推动省级地方大数据管理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行业协会与银行机构数据共享。二是形成“会放信用贷款”的文化。推动银行顺应要素市场化改革新要求,从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的惯性思维,逐步转变到依靠“信用信息”等数据要素价值上来,大力推广金融科技手段,增强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建立企业非金融主要信用信息评价(比如纳税信用评级等)和金融信用信息评价(融资状况等)“双评价”融合机制,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形成“敢放信用贷款”的机制。出台针对“信用信息贷”的多元化风险缓释措施,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或者保险公司专项信用信息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建立线上强制执行公证机制,提高“信用信息贷”风险处置效率。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嵌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系统。 第四,增强监管政策的引导性。丰富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培育和设立包括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在内的专营金融机构,成立主要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如区域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在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方面,适当调整信用贷款权重,以市场化方式激励银行信用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优化现有借贷便利工具,比如放松金融机构的抵质押品要求,或者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进行无质押融资便利,延长中期借贷便利期限。继续推动LPR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利率定价市场化水平,发挥好利率价格信号作用,实现信贷资金的合理高效配置。 对“堵”污染保持必要信贷投入 注重优化绿色融资结构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绿色信贷为主的融资结构应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存在一些障碍。王玉玲认为,要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堵”污染保持必要的信贷投入,更需要把主要精力转向优化绿色融资结构。具体可以采取完善绿色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为绿色企业上市及发展服务、建立辖内科研院所绿色技术研发信息库和国民经济绿色技术瓶颈清单、完善考核机制方面的工作;建立绿色信贷支持体系,建立绿色产业认证标准、支持绿色消费、明确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支持领域。此外,财政税收积极配合,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市场发展,最终形成绿色融资优化发展,绿色产业与绿色消费良性互动的局面。具体建议如下: 完善绿色直接融资和风险基金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建立绿色上市融资后备企业库。以是否有利于绿色技术研发为核心标准,完善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合理确定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二是完善推动绿色企业上市的服务体系。建立对绿色上市后备企业库辅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基金、金融监管机构四方与库内企业对接,采取办理培训班、“一对一”结对子辅导等方式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上市,鼓励绿色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强强联合和集聚核心科技竞争要素。三是建立科研院所绿色技术研发信息库和国民经济绿色技术瓶颈清单,统筹协调各类政府背景的创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市场化风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对接支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萌芽期、初创期绿色创新企业;四是完善对国有背景基金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重点完善尽职免责标准,调动基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建立绿色信贷支持体系。一是建立绿色产业认证标准。重点对生态环境薄弱地区的治理、修复、保护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创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化运用,做大绿色产业。加大非绿色企业绿色化转型技改信贷投入,设立传统产业海外转移专项贷款。二是明确政策性融资支持与商业性金融支持领域。政策性金融以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项目为支持重点,商业性绿色信贷以具有市场应用潜力的绿色企业或项目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建立与绿色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绿色信贷政策。三是加大对绿色消费支持力度。建立绿色技术产品标识标准,出台优惠贷款支持政策,为购买、安装、使用绿色技术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做大绿色产品消费市场。四是加快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服务能力建设,采取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成立绿色分行等方式为绿色企业提供专门服务,提高审贷效率。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完善财政支持体系建设。推出绿色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和绿色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完善推动绿色直接融资工作先进机构、个人和单位现金奖励规定和职务晋升激励措施,完善对绿色上市公司的财政奖励措施和标准;适当提高贴息比例,适当延长贴息期限,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绿色产业贷款。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完善对绿色创新企业的税收支持,对消费绿色技术产品给与税收减免或抵扣等优惠措施。如,对初创绿色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税收优惠、对企业开发绿色技术提供研发费用抵扣所得税等。 采取小范围试点,逐步推广的渐进施行方式。建议选取湖北省作为绿色金融优化发展的试点省份,探索实现绿色信贷稳健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和风投基金等加快发展的可行路径,推进绿色技术研发,促进绿色产业和绿色消费发展,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加快修订《存款保险条例》 构建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 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役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风险处置经验,但与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乃至国际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王玉玲认为此前以国有机构为主的风险处置做法亟需改变,要加快修订《存款保险条例》,构建一个以存款保险为平台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实现正常时期高风险机构的常态化有序处置,以及特殊时期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处置,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王玉玲建议在近期银行风险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构建一个以存款保险机构为平台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建议统筹考虑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银行风险处置和破产的规定,修订《存款保险条例》明确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银行的处置当局,明确其在早期纠正、处置措施以及破产中的职责等,重点要赋予强制转移资产债务、成立过桥银行等必要的处置权力,同时允许其依法承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首先,有必要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充分的信息获取权、对银行进行风险监测,确保其全面并持续获得反映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内控和监管信息,及时识别问题和风险,在问题出现早期对银行采取风险控制和纠正措施。 其次,如果早期纠正无法降低问题银行的风险状况,该机构仍然面临倒闭风险且需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应当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接管组织。在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原则的前提下,存款保险机构可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对问题银行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处置。 最后,如果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后,问题银行仍无救活的可能,则应进入司法破产清算,由存款保险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存款保险机构依法履行偿付存款的义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银行破产程序,分配银行的破产财产,并就个人债权偿付部分优先受偿,最小化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 此外,鉴于农村信用社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殊性,王玉玲认为有必要对这两类机构的风险处置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存量社融增速年内首降!央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3.6%,增速较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也是该增速年内首次下降。对此,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李奇霖指出,市场关注的社融拐点终于出现了,社融增速“见顶”后利率也将“见顶”。 据央行统计,2020年11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2.1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06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53万亿元,同比多增1676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447亿元,同比多减198亿元;委托贷款减少31亿元,同比少减928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387亿元,同比多减71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626亿元,同比多减1196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862亿元,同比少2468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4000亿元,同比多2284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771亿元,同比多247亿元。 “在10月出现季节性回落后,11月新增社融大幅反弹。永煤事件让市场对11月的社融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但最终的结果似乎比市场想象中的要强一些。”李奇霖分析称,11月政府债券净融资4000亿元,虽说比10月的政府债券净融资少了931亿,但较2019年同期多增2284亿元,对社融数据超预期起到了一些作用。 李奇霖预计,2021年社融增速可能在10%~11%之间,和2020年相比低2~3个百分点左右。加之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到期,期限匹配和净值型的要求,低评级和长久期的债券发行难度增加,再融资压力上升。金融监管对影子银行的高压也会维持,刚兑打破可能会更加常态化,这也会影响到一级市场的信用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