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银保监会一口气连开30张罚单,分别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30张罚单中,民生银行9张、华夏银行8张、浙商银行8张、广发银行2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3张。 银保监会表示,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银保监会强调,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图片来自网络 9月4日,银保监会一连发布30张罚单,对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和华融集团等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此番银保监会披露的五家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受罚金额最大,累计罚没1.08亿元,再度刷新本年度最大额罚单记录。 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内容显示,民生银行因涉及30项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多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而被银保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5亿元,罚没合计1.08亿元的行政决定。 民生银行罚单 图片来自银保监会官网 分析民生银行此番被罚原因,搜狐财经发现,主要集中在内控和融资贷款领域,包括,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险)信息等。 此外,还有民生银行8位相关负责人遭银保监会警告,包括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南通分行、盐城分行、潍坊分行行长、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等在内。 对此,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基本上为2016年以前发生的存量业务问题。2018年以来,民生银行根据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不断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全面推进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合规长效机制。 另一则亿元级罚单,来自浙商银行。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其处以罚款1.01亿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商银行罚单 图片来自银保监会官网 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内容显示,浙商银行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共计31项案由。 浙商银行此次受罚的7位相关责任人中,有4位来自罚单中被点名的上海分行。其中时任上海分行行长的顾清良被处警告并罚款30万元,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的三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被处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四人均对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一事负有责任。 广发银行也因含贷款问题、内控管理等方面在内的2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11.53万元,罚款8771.53万元,罚没合计9283.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银保监会罚单,广发银行受罚原因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卡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 其中,因对以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负有责任,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副行长被处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在银行方面,华夏银行也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依法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随后披露到,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近来,银行业大额罚单频现,8月11日至今,已有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等7家银行收到千万级以上监管罚单,金额累计达4.32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
科技部日前出台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9月1日正式生效,科技部当天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据介绍,《规定》对六大类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64种违规行为,提出了10项处理措施,划定了科研活动规则的“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科技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规定》的落地实施。一是加强宣传,组织开展系列解读等,引导科技活动各主体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二是完善机制,建立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评价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三是优化服务,进一步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四是强化监督,加强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规范各类科技活动主体行为。
图片来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8月22日-8月28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罚单59张,总金额为1.04亿元,为今年以来单周罚金总额的新峰值。其中,保险类罚单11张,涉及6家保险公司,总罚金为90.6万元;银行类罚单48张,涉及15家银行和1位个人,罚金总额达1.0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银保监会总局发出两张千万级巨额罚单,刷新年内单张罚金最高排名,农业银行被罚没5316.6万元,建设银行被罚3920万元。 银行业:48张罚单累计金额破亿元,农行、建行领巨额罚单 本周银行业共领罚单48张,涉及15家银行,其中国有行3家、股份行2家、城商行1家、农商行及村镇银行9家,总罚金为1.03亿。 其中占受罚银行数1/5的3家国有大行——农行、建行、工行——罚金总额占本周银行业罚金总额的96.5%,为9950.6万元;占罚单总数的60%,为29张。 农业银行为本周罚金总数和罚单总数的双料“冠军”,农业银行总行及其两家分行一支行共收15张罚单,总金额5430.6万元。 8.22-8.28农行罚单一览 8月28日,针对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等共计24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5315.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这也是截至目前,2020年的第一大罚单。而银保监会开出的上一张5千万级以上单张罚单,则要追溯至2018年对浦发银行开出两张金额分别为4.62亿和5855.927万的巨额罚单。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分析农行此番被罚原因,搜狐财经发现,主要集中在信贷和不良处置领域,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此外,在银行理财和内控领域,农行也被披露具有违法违规行为,如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面向一般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未按规定报送案件等。 对此,银保监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5.3万元,罚款5260.3万元,罚没合计5315.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有自总行到分支机构的农行多位相关人士被处以警告、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同日,银保监会公告,针对建设银行同业和理财(资管)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392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内容显示,因内控管理不到位、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逆流程开展业务操作、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等共计8项集中在理财和同业投资领域的问题,建行被处以39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行多名高管也被处罚,其中时任建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长,因利用伪造授信文件违规提供担保,利用未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提供担保,而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外,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区分行、上海长宁支行、大连沙河口支行、金华兰溪支行因在本周因信贷和内控管理等问题,分别被处25-150万不等的罚款,累计金额达565万元。 保险业:一周累计罚金超90万元,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华安财险被罚25万 8.22-8.28保险业罚单一览 本周保险业共受罚单11张,涉及6家保险公司,包括新华保险、百年人寿等,总罚金为90.6万元。其中百年人寿领罚单数最多,为三张;华安财险受罚金最多,共30万元。 8月25日,大连监管局罚单信息显示,因在保险销售中存在不实陈述和误导宣传行为而被处罚款12万元,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处罚款4、5万元。 26日,江苏监管局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开出25万元罚单,这也是本周保险业最大额单张罚单。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显示,华安财险此次被罚,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监管动态: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要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差异化监管、注重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又见大额罚单。 8月28日,银保监会公告称,对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开出罚单,对农业银行罚没5315.6万元,对建设银行罚款3920万元,多名责任人员被处以警告、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信贷理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票据真实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严导致扶贫贷款被挪用、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等行为,均在本次处罚“清单”中。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两大国有行领罚单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此次共计挂出11个连号罚单。从处罚内容来看,主要针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贷业务、同业理财业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针对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5315.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建设银行同业和理财(资管)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392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禁止1名责任人员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具体而言,中国建设涉及的违规内容主要有:(一)银行设计内控管理不到位,支行原负责人擅自为同业投资违规提供担保并发生案件;(二)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提供土地储备融资;(三)逆流程开展业务操作;(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六)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七)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八)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 农业银行则涉及的违规内容主要有:(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三)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四)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六)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七)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八)贷后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九)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十)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十一)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十二)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十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十四)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资产;(十五)信贷资金用于承接承销债券;(十六)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十七)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十九)面向一般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二十)将系统内资金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虚增存款;(二十一)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合规;(二十二)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行高管人员职责;(二十三)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二十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 严监管态势延续 总的来看,此次行政处罚延续了严监管的态势。 近期,银保监会高层多次发声,强调要从多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行政处罚,高度关注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例如,对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这体现了监管部门从多方面推动金融机构筑牢内控管理防线的决心。 对于信贷理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等问题,上述专家认为,银保监会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旨在推动银行业回归本源,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遵守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规则,切实满足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另外,有业内人士称,本次处罚严厉打击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银行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担保、理财与自营业务风险未严格隔离、理财资金投资运营不合规的行为,防止风险在理财产品之间、表内表外之间相互传染,推动理财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记者8月28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5315.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建设银行同业和理财(资管)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392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禁止1名责任人员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农业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共24项。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缺失导致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等。 建设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共8项。包括:内控管理不到位,支行原负责人擅自为同业投资违规提供担保并发生案件;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提供土地储备融资;逆流程开展业务操作;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 时任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长张某,因对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利用伪造授信文件违规提供担保、利用未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提供担保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此次处罚主要针对日常经营中发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贷业务、同业理财业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监管部门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近期,银保监会高层多次发声,强调要从多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此次行政处罚,高度关注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例如,对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从多方面推动金融机构筑牢内控管理防线的决心。 对于信贷理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票据真实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严导致扶贫贷款被挪用、对小微企业不当收费等行为,均在本次处罚“清单”中。银保监会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旨在推动银行业回归本源,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遵守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规则,切实满足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本次处罚还严厉打击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银行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担保、理财与自营业务风险未严格隔离、理财资金投资运营不合规的行为,防止风险在理财产品之间、表内表外之间相互传染,推动理财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总的来看,此次行政处罚延续了严监管的态势。监管部门通过依法严格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银行业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夯实基础。”上述人士表示。
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等方面着手,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方案》把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视为工作重点,将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 根据《方案》,今年需要完成的任务是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支持股东间就行使基本权利开展正当的沟通协商。建立健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机构间的沟通对话机制,支持股东就自身重大关切向机构问询。提升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便利性。建立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2022年,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关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推动机构投资者主动披露与投资相关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研究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股权兼并收购方面的交易规则,以及控制权市场方面的机制安排。 近期,多地银保监局年中工作会议将规范股东行为列入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监管部门应加大股东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同时,采取再贷款、降低拨备覆盖率等精准政策,推动中小银行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