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而言,涉房融资向来是“高危”领域。自8月以来,监管已开出多张涉及银行违规“输血”楼市的罚单,被罚事项主要包括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数罪并罚”之下,更是出现了千万级罚单。 事实上,由于房地产业务的特殊性,监管一直高度关注银行涉房类融资的情况。在此背景下,房企融资违规事项为何还屡禁不止?是银行贷后监管不力还是“另有隐情”?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项目贷后监管并不难,出现违规可能是项目“高回报”的吸引。 千万级罚单频现 针对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强监管一直在持续,近日,上海银保监局重拳打击,对多家银行予以重罚。 最近的一次为8月14日对上海银行作出的处罚。根据处罚信息,上海银行于2014年至2019年存在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23项违法违规行为,因而被上海银保监局罚没1652.16万元,其中包括27.16万元左右的违法所得以及1625万元的罚款。 而在8月10日,浦发银行同样也收到了一张千万元罚单,这是银保监系统今年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罚单信息显示,浦发银行2013年至2018年存在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等12项违法违规事实,罚款金额高达2100万元。 另外,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还公布了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处罚,该分行因6项违规事项被罚450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部分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部分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 从上述违规事项来看,在银行涉房类融资方面,同业、理财资金违规流向“四证”不全、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等问题较为普遍。一位银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问题在房地产金融领域存在已久,尤其是在2017年之前较为流行,但在当时开启“三三四”检查后,就有所减少了。“从时间跨度上看,上述处罚也可能是部分银行的‘旧账’。”该人士说。 何为合规的房地产融资 记者了解到,判断一个房地产融资项目是否合规,主要依据“四三二”原则,即四证齐全(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0%;房地产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 “不管银行是通过表内贷款给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还是通过同业资金和理财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都是被允许的,只要符合‘四三二’相关要求,就属于合规,而不是根据项目融资资金来源判断。”华东某上市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其中,在项目资本金方面,除了银行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资本金,上述负责人告诉,银行还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在于,测算时虚增项目资本金规模。 比如,原本10亿元的项目,股东至少要有3个亿项目资本金,剩下7个亿可通过银行贷款,但为了获取更多贷款,项目方可能和银行协商,在测算时将资本金规模提至15亿元,这样最多就能拿到10.5亿元的贷款。“对于这种情况,监管在倒查的时候就会发现项目的资本金不够。”该人士说道。 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监管的绝对红线。根据要求,银行资金,不管是贷款,还是同业资金、理财资金等,都不能进入土地款。一位国有大行分行副行长对记者称:“一个10个亿的项目,假设土地款是4个亿,那么银行最多提供的贷款是6个亿,而非7个亿,因为房地产开发贷绝对不能用于支付土地款,这属于严重违规,是监管的重点。” 该副行长还表示,目前银行开发贷基本解决的是项目后期的工程款、装修费用等,即“后融”,而像土地款等款项属于项目的“前融”,银行通常较少涉及。 为何屡禁不止 由于房地产业务的特殊性,监管一直高度关注银行涉房类融资的情况,并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在此背景下,为何违规事项还屡罚不止?是银行贷后监管不力还是“另有隐情”? 记者了解到,一般而言,银行对房企项目的资金流向监管并不算难。银行在支付相关款项的时候,“第一手交易”肯定监测得到,比如钱是打给了建材商,还是原材料供应商等;至于第二手交易,银行通过尽调等方式也可以查询。 如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是,很多项目在刚启动时并不一定能申请到银行贷款,而是后期才申请到,申请融资的用途之一为“归还股东借款”。在归还股东借款时,银行还需明确借款资金的主要用途,如果是当时这部分借款用于支付了土地款,按规定银行贷款就不能帮助项目还款。“银行在前期尽调时,通常就会了解到股东借款去了哪里。”上述银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对记者称。 上述华东某上市城商行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在银行业务中,房地产业务算是较为简单的业务,因为它是按照项目制来计算,在这个项目里,土地款是多少、建设需要多少钱、原材料多少钱,都有市场价格,公开透明,银行能够通过很多外部信息来佐证项目贷款资金是否合适。 不过,该负责人也提到,如果一些企业对相关资金进行了多层嵌套或者绕道,再从银行体系外转到体系内,银行监管起来就较难。“对于这种行为,监管如果查到,通常会从轻处罚,可能认定银行是贷后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罚款金额也不会太高。” 而一些较大金额罚单的出现,或是由于银行的“有意为之”。记者了解到,银行的动力可能来自于,“前融”的贷款定价更高,企业要向银行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 在目前严监管态势下,银行很少会“顶风作案”。上述国有大行分行副行长对记者称,“以前这类罚款,在50万元左右,成本远低于银行的收益,因此银行倾向去做这类业务;目前的情况则是,如果被查到,银行不仅要上交项目收益,还会被处以2~3倍的罚款。” 这从房地产贷款规模变化上可窥一二。央行2020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7.40万亿元,同比增长13.1%,低于各项贷款增速0.1个百分点,比上季末下降0.8个百分点,增速连续23个月回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1.97万亿元,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上季末下降1.1个百分点。 此外,这类处罚对银行的影响还在于监管评级的变动。“一旦涉及到监管处罚,尤其是大额的,都会对银行的监管评级造成影响。如果评级降低,银行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上拿到的资金成本就会比其他银行更高,而且在当地政府的招投标方面也会受影响。”上述华东某上市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8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集中披露7张罚单,分别由海南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白城银保监分局和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开出,被处罚对象包括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以及相关分支行及个人,共计罚没1675万元。从被罚金额来看,上海银行被罚最重。因在2014年至2019年间的23项违法违规行为,上海银行被处罚款1625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7.15万元。 这也是今年8月以来,上海银保监局开出的第二张千万元级罚单。8月11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称,浦发银行因在2013年至2019年间的12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共计2100万元。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开数张罚单,涉及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的相关部门和相关分支行,罚款金额均达到百万级。 大额罚单密集落地,是金融业从严监管的一大体现。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公开信息统计,8月1日至14日的半个月内,银保监系统累计公布131份罚单,处罚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共计罚款6814.11万元。 另外,8月以来,共有10家机构及83人被警告,6人被终身禁业,1家机构被责令停业。 在受罚的机构中,银行业是被罚机构数量最多的。在131份罚单中,针对银行业开出的罚单有81份,共涉及20多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华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机构。 从处罚内容看,机构被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资金违规流向和违反审慎经营等方面。 比如,浦发银行和上海银行多年前的违规违法行为被追溯,涉及信贷资金或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另外,票据、理财、同业、委托贷款等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也是多家银行受领罚单的主要缘由。 除对多年前的违规行为进行追溯外,监管部门也集中披露了近一年来的违规情况。比如,8月5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各被罚100万元,被罚原因均涉及2019年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等违规行为。 “从罚单信息来看,过去更多聚焦于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违规行为,现在新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隐私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以及数据治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外,过去受罚对象侧重于机构,现在处罚机构的同时,涉事的责任人及公司高管也成了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董希淼表示,整体来看,目前银行业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得到了明显改善,合规程度也进一步提高。
一边是董事长及总经理两大统帅之位久悬未决,另一边则是自曝因公司治理问题再收监管函,今年上半年,珠峰财险可谓是“内外交困”。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12日,记者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珠峰财险员工存在违规返佣套费问题,涉及费用超千万元。高管内斗余殇犹存下,刚首次实现半年度盈利的珠峰财险还未“扬眉”,便又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了公司合规意识、内部控制能力及产品竞争力方面的弱项,可能会提升承保风险、损害公司声誉和财务绩效。 监管函再揭“五宗罪” 近日,珠峰财险在偿付能力二季报中自曝于今年5月14日,收到银保监会财产险部监管函,其中明确指出公司目前存在五个方面的风险及问题,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经营亏损严重、流动性风险较大、公司治理风险较大、2017年准备金回溯出现不利进展。 记者梳理该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发现,珠峰财险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9年来不断紧缩。去年一季度至四季度依次为543.76%、459.04%、291.87%、174.87%,年初到年尾下降了368.89个百分点。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珠峰财险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84.33%,并未回升至去年年初水平。 缘何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记者采访珠峰财险,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不过,原因在其偿付能力报告中可窥一二。“2018年到2019年间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滑,主要是前期经营管理出现偏差,连年亏损导致了实际资本的快速消耗。” 实际上,这并非珠峰财险首次收到银保监会监管函。早在2018年,珠峰保险便曾因历史产品问题、未按照监管函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问题,被频频下发监管函。 员工违规返佣套费 屋漏偏逢连夜雨,监管函再“叩门”的同时,珠峰财险业务合规经营方面也被曝存漏洞。 8月12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珠峰财险与某人力资源合作一项业务的过程中,珠峰财险某业务人员将该业务虚挂至保险中介机构,并将佣金返还到该业务人指定的银行卡和其母亲的银行卡中,共涉及佣金超51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追回460余万元,目前尚有50余万元未追回。 而上述问题或只是珠峰财险员工违规套费的冰山一角,据该知情人士透露,违规套费现象也存在其他险种中,涉及超千万元费用。 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珠峰财险将如何应对员工私下套费等乱象,记者采访珠峰财险,但截至发稿,也并未得到回复。 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认为,违规套费问题,除了可能是因为内部管理导致,更大的可能还是因为直营业务的奖励机制问题不健全导致。 而保险业观察人士亦分析称,明示或默认的违规套费是公司战略风险的一个差评,也通常蕴含了较高的承保风险,会损害公司将来甚至当期财务绩效,降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并面临来自监管的重罚。公司未发现的违规套费反映出公司的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薄弱。依赖于违规套费来获取业务反映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弱,今后的增长和盈利压力更大。 董事长总经理空缺依旧 “珠峰财险混乱的经营现状或与该公司经营层高管的动荡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业内人士如是分析认为。 根据珠峰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目前该公司董事长职务由珠峰财险董事任显成代行,总裁由珠峰财险经营层临时负责人彭喜锋暂时代行。 业内人士认为,重要领导空缺可能会妨碍公司实施有较长远意义的发展规划,影响公司中层心态和工作积极性,从而通常不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效率。 “公司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高管的长期空缺间接反映了公司治理的问题,这一定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对珠峰财险高管的空缺,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如是评价。 而造成职权代行情况的原因可追溯至2018年。彼时,一封号称珠峰财险前总裁李更的《告公司全体员工书》在保险业内流传开来,披露了时任董事长陈克东诸多“罪状”,例如破坏公司战略发展路径;越权插手经营层事务,扰乱经营秩序;包庇他人,任人唯亲;在分管投资部工作时,不允许总裁介入投资工作等,而就在次日,珠峰财险发布公告证实,已经解聘李更,由陈克东临时代行总裁职责。 如今,高管内斗风波余殇犹存。时间线拨至2019年6月20日起,陈克东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指定任显成为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董事长职责,期限3个月。而到了2019年9月25日,珠峰财险发布公告,延长任显成担任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代行董事长职权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指定彭喜锋为公司经营层临时负责人,代行总裁职责,期限不超过3个月。 回到当下,关于为何3个月代行期限已过,而新任高管人选依然未能尘埃落定,记者采访珠峰财险,截至发稿,也未得到回复。 上半年扭亏为盈 成立于2016年5月22日的珠峰财险已经历了四个完整年度。不过,回望风云变幻的四年,与其相随的是连年亏损,正如监管函所言――经营亏损严重。 记者梳理发现,珠峰财险2016-2018年净亏损分别达到7105.34万元、1.94亿元、1.5亿元。2019年,珠峰财险亏损面进一步加大,净利润实现-3.13亿元,四年累计亏损7.28亿元。 而在对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调整,从销售能力、业务品质、薪酬体系等多方面改革后,珠峰财险上半年呈现出了扭亏为盈的姿态。数据显示,珠峰财险上半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58亿元,净利润1165.31万元,首次实现半年度盈利。 珠峰财险表示,对部分分支机构进行整合,简化机构架构,裁撤冗余人员及亏损机构,进行有效的排毒瘦身,降低固定成本支出。同时,在人员管理方面,实施适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组织架构。同时建立“能者上,平者下,庸者汰”的用人机制。内部进行岗位公开竞聘,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淘汰不合格人员,实行内部提拔优秀人才与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选才战略。 不过,报告也显示,珠峰财险二季度末净现金流为-259.70万元,相较上季度末的1769.56万元环比大减114.68%。在压力情景1及2的测试情况下,公司净现金流分别为-514.92万元与49.75万元。 对此,珠峰财险表示,目前决定采取应加快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支撑保险赔付等支出,保证现金的流动性,满足业务量的持续上升。 但是为了防范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珠峰财险还表示,拟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采取包括调整投资业务资产结构、加快应收款项清收、定期存款抵押贷款、必要时采取注资等方式以增加资本流动性等应急措施。 记者 陈婷婷 实习记者 周菡怡
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期密集喊话违规小贷,原因何在?官方解读来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8月11日,据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下称“协会”)官方公号消息,近日协会召开了“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2019年度会员大会”。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在会上透露,北京当前正在建立健全小贷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就近期北京地区严厉打击外地网络小贷和一些非法放贷机构的违规行为,他也做出解读。“推动优胜劣汰、减量增质,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推动小贷行业良性发展”。郝刚表示。 对违规小贷的强监管,特别是违规跨区展业、超范围经营的业者,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北京已经连续两次向其“喊话”。 7月30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贷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京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在6月18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也曾透过官网,对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京违规展业进行风险提示。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特别强调,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外,据记者了解,北京对监管范围内小贷公司的日常业务监测措施,也在强化中。三个月前,即5月12日,记者从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获悉,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以提升监管效能和促进小贷公司数字化转型为目标,动员和组织辖区内自建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接入全市统一登记系统、无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安装小贷行业通用业务系统(即“小贷通系统”)。据悉,通过对接全市各小贷公司的业务系统,北京监管方可以实现监管数据的采集和上传,同时实施对北京本市制式贷款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密集表态严防并积极处置小贷行业风险隐患的同时,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发展,北京表示了支持与鼓励。 在8月7日协会召开的本次年度会员大会上,郝刚就北京地区近期严厉打击外地网络小贷和一些非法放贷机构的违规行为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他表示,结合未来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及扫黑除恶、金融乱象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合规小贷将迎来发展机遇。同时,郝刚希望小贷公司能够坚守合规底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精主业,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够在做好风控的同时,提高资产质量。北京将鼓励辖区内的合规小贷公司联合起来,产生规模效应、高质量发展。 郝刚还就4月1日北京发布的《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即“北京金融12条”),进行了解读与说明。按照“北京金融12条”的规定,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可以放宽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融资比例以及拓宽经营区域。
图片来自网络 8月11日晚,银保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浦发银行因在2013至2018年间存在12项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上海银保监会开出2100万巨额罚单。这是银保监会今年开出的最大额罚单,也是国内银行业今年收到的第二大额罚单。 图片来自银保监会官网 罚单内容显示,浦发银行在2013-2018这六年间,存在如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等共计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浦发银行被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银保监会今年开出的最大额罚单,也是国内银行业今年开出的第二大额罚单。最大额罚单为央行在2月份对民生银行开出的2360万元罚单,因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图片来自网络 公开资料显示,这是浦发银行今年收到的第20张罚单。6月,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因存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严重不合规、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贷后管理不尽职等问题被罚款200万元。 7月7日,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再领4张罚单,主要为贷后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办理不合格等问题,合计罚款190万元。 此外, 2020年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4号通报《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其中,浦发银行涉及其代销的私募产品在准入环节未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分析,尽职调查不到位等五项问题。7月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时,再次点名浦发银行。 此前,浦发银行客户称征信报告被“虚增”1200万元贷款一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一客户发文称,在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其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报告显示该贷款已核清,但其并未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上述贷款,拿到贷款合同复印件时,发现涉及的签字及手印均不是该网友本人,系模仿签字。 浦发银行随后公布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表明《借款申请书》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在成都分行提交的《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署名字迹一致。 此事截至目前还未有后续消息。 官网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20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浦发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54.24亿元,同比增长10.66%;净利润173.61亿元,同比增长5.48%。2020年一季度不良贷款率为1.99%,比2019年一季度增加0.11个百分点。
大股东违规占用,被监管层重点提及,并非偶然。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8月7日晚,证监会在通报2020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指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持续跟踪了解,大股东违规占用问题由来已久。 2003年,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2006年证监会联合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8部门对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作出明确要求。然而,从近几年查处案例看,资金占用问题依然屡禁难止,遏制占用依然任重道远。 大股东和实控人违规占用问题为何屡禁难止,这一问题可以如何解决?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显然是一条危险的不归路。 大股东“花式”违规调查 证监会8月7日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其中涉及财务造假,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其中,证监会上半年对24件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行为立案调查。 譬如,富控互动(600634)、尤夫股份(002427)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数据,近来还有ST金花、ST圣莱、*ST东洋、天翔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曝出大股东违规占用,形式多样,有的直接划转,有的间接资金拆借,还有违规占用由违规担保触发。 以ST金花为例,该公司7月31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但ST金花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 6月30日,*ST东洋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司经统计核查,截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7亿元。 公告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无法按期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履行手续执行了*ST东洋8.24亿元,故控股股东又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而且*ST东洋的担保没有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可以看出,*ST东洋大股东的资金链已极其紧绷。 缺钱下的“铤而走险”? 缺钱,是大股东违规占用首要的动因。 “其实中间有几年,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已经很少见了,这几年才又死灰复燃。”一名资深投行人士向记者指出。 据其观察,2015年之后,随着去杠杆力度加大,依靠扩张信用的粗放发展模式不灵了,一些习以为常的融资渠道逐渐收紧,大股东打起了上市公司的主意。 一名资深投行人士也坦言,据其观察,2018年以来大股东违规占用事发显著增多。 一个背景是,2018年下半年,大股东股票质押危机引发的踩踏式下跌以及一系列控制权变更。从而不乏大股东“铤而走险”,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而这一过程在公司内控缺位的情况下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 “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原因是,大股东缺钱,而上市公司内部也没有相匹配的内控制度来制约大股东,制度体系形同虚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受访表示。 “很多公司整个管理层都是被大股东、实控人控制,大股东能控制整个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为自己牟利,没办法形成有效的制约。”一名律所高级合伙人告诉记者。 内部来看,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外部来看,相关法律也未能对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以ST冠福为例,该公司2018年10月12日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统称“ST冠福控股股东”)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对外借款、提供债权确认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违规事项合计金额为19.85亿元,占ST冠福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 相对20亿巨额“提款”,ST冠福受到的行政处罚仅为公开谴责。 ST冠福2019年6月25日公告,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2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深交所对ST冠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且公开认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法何在? 上市公司乃公众公司,属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直接、间接掏空了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 解法何在?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本质上反映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意志取代了上市公司意志,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谋一己之私的附庸。而上市公司董监高没有为谋全体股东福祉而忠实勤勉履职,失职渎职。”一名资深市场人士认为。 “根除违规占用,内靠有效的公司治理,外靠监管执法、刑事惩戒,中间的是以民事赔偿为抓手追究大股东及董监高对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信义义务。”该人士继续说。 盘和林向记者指出,杜绝违规占用,最核心的方式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并让各方监督实行。 “比如独立董事履职,财务审批制度,注册会计师每年的审计都是监督力量。监管方面,如果发现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的内控测评、独立董事没有及时发表意见、公司高管CFO没有经历必要流程就划拨了资金。证监会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不只是大股东。当然,对于违规大股东保持严刑峻法,也是很关键的。只有用制度捆住大股东的手脚,才能杜绝资金的违规占用,以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才能长治久安。” 大股东能够顺利从上市公司“提款”,董监高的制约作用“缺位”不容忽视。而实际上,公司法对此早有明确规定。 “证券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激活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的董事信托责任,对于预防股东占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储证券投行业务负责人尹中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外,有资深投行人士坦言,对于违规大股东保持严刑峻法,交易所也要履行知情向司法机关举报的职责,及时向公检法移送证据。
大商所6日通报,近期,对2起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决定对违规的2名客户实施纪律处分。 根据大商所公布的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违规当事人鲍睿怡存在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事由,大商所对其作出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并处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此外,违规当事人王文强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规事由,大商所对其作出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 大商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各项规则,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