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一)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二)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三)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五)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六)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七)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据天眼查App显示,12月10日,浙江东阳栗子熊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晓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等。 股东信息显示,赵晓磊、许晴分别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为最终受益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为江苏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后者股东包含刘诗施(即刘诗诗)、赵丽颖等人;第四大股东为天津童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后者股东中包含由贾乃亮100%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及由李小璐100%持股的新沂薪雨瑞璐影视文化工作室等。
每日互动12月14日晚公告,近日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万元。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伪造客户印章 公告显示,针对大额回款不力的应收客户,近日公司抽调专人联合直接责任业务人员前往客户办公地进行现场催款。在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 每日互动称,公司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成立内部专项小组,对可能涉及到的业务情况、合同情况、财务流程等展开自查。 每日互动表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互动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8795.8万元。本次预计损失并不导致亏损。 内控与审计失灵 对于每日互动员工李某两年累积虚增的6604万元合同事宜,多位业内人士直言,公司的内控和聘任审计机构未察觉上述问题有点匪夷所思。 每日互动于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聘请天健会计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每日互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3亿元,坏账准备为8248.27万元,账面价值为2.47亿元。 针对涉及虚增业务,每日互动称,已按上述销售合同内容履行了相应义务,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会计处理。鉴于上述销售合同存疑,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对2019年和2020年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每日互动表示,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公司立即就相关业务展开自查,梳理有关业务往来、内部各项流程,确定所涉合同金额、相关成本费用等,并根据后续事态发展变化,进一步评估与确认可能产生的相关影响。 监管机构关注 就员工涉嫌虚增合同,深交所当晚立即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公司向上述合同涉及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公司参与上述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员工情况,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接过程,上述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 内控问题亦是深交所关注重点。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销售及回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上述涉嫌虚增的合同所涉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及公司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补充说明上述涉嫌虚增合同事项是否涉及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上述事项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要求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2019年度涉嫌虚增的合同及对应的收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2月14日晚间,虎牙就市场监管总局审查公司与斗鱼合并案申报事件作出回应。 虎牙表示,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审核系公司主动申报。据了解,虎牙早前已经主动将其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案,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公司表示,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 今日早些时候,市场监管总局透露,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申报,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相关规定。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不是说在此之前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需申报,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罗茂林)
TCL科技公告,公司已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中环股份股票共计78,035,348股,增持完成后,公司共持有中环股份845,260,555股,占比27.87%。 【相关报道】 中环股份与TCL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环股份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TCL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TCL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每日存款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每日信贷余额不得超过3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中环股份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 预估总金额约65.52亿元 中环股份公告,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框架合同,公司在2021年度向合同对方销售210尺寸单晶硅片,合计数量不少于12亿片,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5.52亿元(含税,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4.76%。
12月13日晚间,妙可蓝多发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1亿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拟全部由内蒙古蒙牛认购。 根据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11.7亿元)、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12亿元)、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3.1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6亿元)。预计全部项目投产后,公司奶酪产品产能将得到有效增加,当前产能受限的局面将得以改善,并实现3个奶酪产品大类(包括原制奶酪、再制奶酪、奶酪休闲食品)以及多个奶酪产品小类的优化布局,有助于实现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市场份额,助力公司保持国内奶酪行业的领跑地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妙可蓝多董事长柴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10.36万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东秀商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8.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138.3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8%,为上市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蒙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46.7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蒙牛将成为妙可蓝多控股股东。 蒙牛在过去一年内通过协议受让妙可蓝多股权、与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增资其控股子公司等方式不断加深与妙可蓝多的合作,并于本次拟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彰显了其对妙可蓝多的信心。 妙可蓝多方面表示,“蒙牛为全球排名前十的中国乳制品龙头企业,在乳制品行业拥有较强的战略性资源,在原材料采购、产品技术研发、渠道网络、营销资源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均具有国际领先优势。如果蒙牛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发挥公司与其在乳制品领域的战略协同效应,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技术升级,帮助上市公司降本增效,增强上市公司创新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妙可蓝多在预案中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此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均将得到大幅改善,进而可有效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期待仁东控股早日“开板”的中小投资者又一次失望而归。12月14日,仁东控股再度被巨量卖单封至跌停板,收盘报于13.76元,截至收盘“卖一位”封单仍超过193万手。至此,从11月25日股价闪崩以来公司股价已连续14个交易日跌停。 仁东控股闪崩内因尚不明了,但对于公司个别股东此前的蹊跷投资运作,监管部门已开始采取行动追问幕后动机。 12月14日,深交所向仁东控股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其股东崇左中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崇左中烁”)的设立时间、原因、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自查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崇左中烁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石山、黄浩、刘长勇、邵明亚,其中王石山、黄浩、刘长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深交所此份关注函正是因此而发。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崇左中烁共持有仁东控股1986.98万股,位列公司第六大股东。而据天眼查显示,日照中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崇左中烁99.5%的认缴份额,而在日照中烁的股东构成上,自然人王石山、黄浩、刘长勇、邵明亚分别持有其24.88%的认缴份额。 仁东控股此前财报显示,王石山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黄浩、刘长勇分别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还要求仁东控股说明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 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成立的崇左中烁,在去年四季度末便已进入仁东控股前十大股东序列,彼时持股规模为1528.03万股,随后在今年一季度又进一步加仓,但在闪崩前的第三季度,崇左中烁却小幅减持了部分持股。 那么,以王石山为代表的公司高管是否深度参与了崇左中烁的相关投资运作?又有何诉求?仁东控股此番闪崩跌停与崇左中烁是否有关联?在监管部门的追问下,相关真相细节或将慢慢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