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用工站上风口 今年疫情之下,给各大行业按下暂停键,宏观经济并不乐观,就业压力凸显。而作为民生之本,就业问题又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否,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此前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39次提到"就业",李克强总理在发言中更是强调今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就业稳定的宏观要求之下,灵活用工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两会上,众多与会代表纷纷建议:积极推动灵活用工等新模式。 灵活用工之所以能够受到高度关注一方面源于严峻的就业形势,而另一方面也是这个人力资源细分领域不断发展壮大对社会价值持续体现的必然结果。灵活用工作为人力资源的一种新型分配形式,对调节就业、促进就业,扩宽劳动者收入渠道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整个行业处于高速发展之中,而此次疫情更是直接刺激了企业用工思维根本性的改变,行业迎来加速发展期。 敏锐的资本也早已经有所反应,今年来涉及到灵活用工概念的多家上市公司股价遭遇资金热捧,尤其是在疫情爆发的2月份,在市场阴霾笼罩之中,灵工概念上市公司更是取得逆势增长。 实际上除了疫情期间,过往灵工概念板块一直也备受资金青睐,这主要则归因于其商业模式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对较小,同时拥有良好的现金流,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投资者在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环境下的避险需求。 2、人瑞人才——快速成长的"灵工"头部企业 对于灵工赛道,当下什么样的公司拥有机会?笔者观察到此前上市一度翻倍,近期则已经在回调之后处于相对低位的人瑞人才(06919.HK)。 资料显示,人瑞人才是一家成立已经有近10年历史的人力资源综合外包提供商,公司业务涵盖灵活用工服务、专业招聘服务、其他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等多个范畴,核心业务为灵活用工服务。截至2019年末,人瑞人才管理灵活用工人数达2.51万人,排名行业第一。 人瑞人才的业务优势在于对新经济行业的高度渗透,公司2019年新经济客户收入占比为82%,过去三年持续维持在80%以上。近年来,伴随国内经济转型,新经济蓬勃发展,而此次疫情之下,更是有效刺激了新经济公司灵活用工需求。人瑞人才凭借在这一领域的先发优势,高度协同和聚焦以及资源禀赋,还将获得更多的成长机会。 除此之外,作为唯一一个具有自主研发的O2O招聘平台的灵活用工服务商,人瑞人才也展现出了极强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科技赋能及业务流程数字化有效节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高人均效能。过去的2019年,人瑞人才优化了现有的香聘、瑞聘、瑞家园、瑞云管理系统的同时,10月份还引入瑞杰系统推进服务标准流程化。通过使用人力资源生态系统,公司人均效能从18年的11.69万/人大幅提升至19年的21.55万/人。 回顾人瑞人才上市至今,股价一度翻倍,但随后经过调整后已经回落至低位。分析股价下挫的原因,一方面是过去爆炒之下获利盘出逃导致资金踩踏和市场恐慌,而另一方面也源于市场对公司受疫情影响的担忧,如线下招聘活动停摆,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延迟付费等可能带给公司经营压力。 伴随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灵活用工业务模式凭借其在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显着优势有望得到更多企业亲赖,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整个行业仍然具有极大的成长空间。而不论是从行业渗透率以及行业集中度来看,人瑞人才也都将充分受益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增长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受到疫情影响的压力,人瑞人才的业务仍然有序发展,今年5月公司发布公告拟成立两家合营公司,拟大力开拓BPO(业务流程外包)业务,而此举也将有望提升BPO团队专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发展。 3、结语 回归到资本市场,从估值层面来看,人瑞人才当下经调整动态市盈率仅在26倍左右,与老牌互联网招聘企业有才天下猎聘(6100.HK)、前程无忧(JOBS.O)超60倍的动态市盈率水平存在明显差距,而与A股灵活用工企业科锐国际(300662.SZ)约50倍的估值也处于低位。 再关注到投资评级,自四月份以来包括中信建投、安信证券、天风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机构给予公司买入评级,其中天风证券更是看高至58港元,较当前股价有近一倍的涨幅预期,足见专业机构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伴随疫情得到控制,企业用工需求恢复,叠加灵活用工不断快速增长,在可观的市场前景之下,当前人瑞人才的投资机会已经显现,投资人不妨保持关注。
近日,星展银行发布对绿景中国地产(0095.HK)首次评级告。 报告称,绿景中国凭借20余年的旧改经验,参与过深圳10余个以上的大型旧改项目,公司拥有强大的业务敞口,其中包括人民币2400亿元的大湾区潜在可销售资源以及深圳市30万平的投资物业。深度参与旧改项目使得绿景中国地产在过去五年里的毛利率超50%,明显高于同行。 鉴于该公司即将进行的城市旧改项目(大部分位于深圳的黄金地段),星展银行认为该公司的利润率能够继续维持高位,但目前资本市场表现尚未体现绿景中国的优势,公司目前的股价尚未体现其价值。 星展银行给予绿景中国买入评级,目标价为2.97港元,并建议投资者留意近期对公司股价的有利的三大催化剂。 一、星展银行“看好”绿景,三大因素或催化公司估值提升 由于绿景中国一直以来坚持“住宅+商业”的双轮驱动业务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特别在深圳持有大量优质的项目和物业。 根据报告显示,星展银行多次表明,公司的估值及投资价值短期面临进一步提升,建议关注三个因素,这些因素将推动公司短期的价值释放: 1.深圳二手房价格持续回暖;2.深圳办公物业指数;3.白石洲项目进度加速; 1.深圳二手房价格持续回暖 一手房房价方面看,根据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为0.5%,同比涨幅为4.9%。其中环比涨幅出现了扩大,而同比涨幅出现了收窄。这表明随着复工持续,新房市场快速回暖。 二手房房价方面,根据近期深圳二手房指数显示,指数呈现回暖上升,或对公司股价由刺激作用。 2.深圳办公物业指数 而写字楼方面,从全国办公楼销售均价上看,整体保持稳定上升。结合目前大湾区发展趋势,预计2020年区域内的投资物业价值指数仍能保持稳定增长。 而深圳办公楼的租金同样一直保持平稳。虽然租金受到疫情影响出现轻微下降,但是预计未来随着复工会重新上升。 3. 白石洲项目进度加速 白石洲城市更新项目被深圳业界称为“城市更新航母”,项目地处深圳核心城区,紧邻深南大道,并毗邻科技园及华侨城片区,优越的地理条件及庞大的规模使其成为了最受市场关注的优质城市更新项目,同时也是被寄予了极高综合社会效益期望的旧改片区。据了解,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分三期滚动开发,这一项目未来仍将持续注入公司,这部分价值仍未被市场充分反映。 二.市场关注度快速提升,梳理各机构的评级与预测 一家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决定了公司价值发现。而市场对公司关注度最为直观的衡量标准有两个方面:1.资金关注度及成交活跃程度;2.机构对公司评级的覆盖及预测数量及频率。 从资金关注度上看,公司在2017年进入港股通以来,南下资金对公司股份持股比例持续上升,但是在2020年以来得以加速。截至2020年6月8日,南下资金对公司股份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上升3.09%,占流通股份比例达到17.7%。 而成交活跃程度方面,至2019年绿景中国对外披露白石洲城市更新项目后,公司成交活跃程度显著提升,这也表明市场开始越发关注公司的项目进展以及本身的投资价值。 而市场机构对公司的报告覆盖及评级方面,截至目前,一共有9家机构覆盖并对公司进行评级,其中进入2020年以来,覆盖绿景中国且看好公司发展的机构数量快速提升。 2020年以来,已有四家家机构发布对绿景中国的评级报告,机构分别为:安信国际、中投证券、AMTD及星展银行。其中评级对公司都较为正面,其中星展银行、中投证券及中泰国际都给与公司买入评级。 而目标价方面,各个机构给出的目标价都远高于目前公司的股价。 根据三家机构对公司业绩预测进行分析,机构一致性评估公司2020年预期利润为12.4亿元,2021年预期利润为14.1亿元,对应目前股价的PE估值分别为8.4倍和7.3倍。 而从三家机构报告中可总结,机构对公司业绩预测及估值较为保守,主要原因在于,机构及市场预计公司大型旧改项目销售释放期或集中在2022年后,而这部分利润及价值仍未充分反应在公司估值之中。 小结: 绿景中国这一标的在港股内房板块一直具有独特优势,是城市更新领域的“先锋”。绿景中国成立于1995年,成立至今一直扎根于粤港澳大湾区,所开发项目有90%以上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且近80%为城市更新项目。 简单总结,公司的长期优势有: 1.品牌与团队经验,与传统开发业务不同,城市更新对品牌和团队经验门槛较高,具备更高的壁垒; 2.城市更新领域具备周期长,项目前期不确定性高,核心地区项目竞争激烈等风险。绿景中国大股东在大湾区具备稳定获取项目的优势,同时通过独创大股东前期孵化、后期注资的模式规避项目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与此同时,这一项目获取模式决定了公司招拍挂投资压力较小。因此,债务再融资的周期和空间远超同行。面临债务偿还及置换压力较低,经营目标更立足于长远; 3.公司坚持“住宅+商业”双轮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持有大量优质的物业。公司项目和持有的物业集中在深圳、珠海等极具优势的区域,而低成本能为公司带来十分客观的利润空间。其中,公司2019年整体毛利率达到64.2%,远超目前行业20-30%的水平,此外商业板块公司的毛利率能够达到89%,这在行业是稀缺的。 此外,这地区城市更新市场受政策推动,在未来10-20年呈现爆发的态势,能够进一步巩固高盈利带来的壁垒。 4.与华为、中国联通、景悦科技等达成战略合作,发力智慧城市。可落地的科技创新,有望形成新标杆产品,推动行业产品替代。新的模式也可能突破传统开发业务的商业模式。 正是由于上述护城河,一直以来绿景中国在市场获得的估值一直拥有溢价。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PE(TTM)为6.1 x,目前行业估值中枢为4-5x。 总体而言,绿景中国在城市更新领域具备较高的护城河,这决定公司长远的投资价值。而近期,白石洲的项目正持续推进,刺激越来越多投资者及机构关注到公司。对比目前市值,随着公司未来业绩释放,公司价值也将快速释放。对于公司的潜在价值,市场没有充分反映。
科迪乳业公告,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0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复盘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科迪乳业”变为“ST科迪”,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ST北讯公告,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法表示意见,且经审计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4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开市起停牌。
兰州民百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拟将所持20%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元明控股,总价款10亿元。在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红楼集团将所持公司9.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元明控股行使。本次交易前,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6.29%股份,朱宝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元明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控人。红楼集团将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30%股权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公司股票6月24日复牌。
方大集团公告,公司拟回购B股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折合港币不超过5468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3.47港元/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同日公告,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51%的股权按评估价值以人民币237,554,277元转让给关联方深圳前海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大建科将持有方大智创不超过5.71%股权按评估价值以不超过人民币 26,616,725.71元转让给盈发投资。方大建科、方大智创均为本公司合计控制100%股权的下属公司。前海方大为本公司出资份额占比99%的合伙企业。
“印”,作为权力的象征古已有之。“天子所配曰玺,臣下所配曰印,无玺书则王言无以达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属”。到了现代社会,公章依旧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的代表标志,在其他主体确认企业的意思表示时,“认章”已经成为常识。 今年四月,李国庆抢公章事件引发群众吃瓜热潮,但是在企业公章管理层面,可以说“明抢易躲,暗刻难防”。私刻公章并用于交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以“私刻公章”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4681份民事判决;个人因伪造单位印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判决也有7223份之多。笔者将在下文揭示私刻公章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给出相关合规建议。 一、私刻公章的刑事法律风险 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只要有伪造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即使伪造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伪造公司印章属于行为犯罪,定罪门槛是相对较低的。 现实中,私刻公章的行为一般较为隐蔽,企业往往是在交易形成后或交易对方追责时,才发现公章被他人私刻。根据私刻公章后的不同使用场景,私刻公章者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如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等等。 如果他人出具文件时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对此并不知情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将面临被刑事调查的风险,并可能在一定期间内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私刻公章的民事法律风险 私刻公章者擅自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日后产生纠纷,企业通常会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管理者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涉案合同并非我单位签署;加盖的公章也不是我单位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单位对涉案交易毫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何要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为表见代理规则,实质上保护的是第三方的信赖利益,目的是促进交易开展和保障交易安全。从法院的裁判观点来看,自然人私刻公章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公章和交易的真实性,有理由相信确实是与该单位进行交易,那么该自然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便其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也不能免除被私刻公章单位的民事责任。 赵某系A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部经理,负责与B公司棕榈油代理业务接洽。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赵某伪造A公司印章并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约定A公司委托B公司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并办理手续。赵某采取伪造提货单据的手段,骗取B公司上述合同项下的棕榈油2392吨,造成B公司损失1476万元。B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914号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签订案涉《代理协议》等行为被认定为诈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民商事领域,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案涉《代理协议》在效力上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据此A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可见在签订合同时,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应当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但并不要求其超越能力范围对交易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如果出现公章被私刻的现象,也就说明公章管理中存在过错,企业应当对该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章被私刻后的止损建议 企业发现公章被私刻时,应做到:(1)及时通知相关交易伙伴;(2)尽快在公开渠道发布声明;(3)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4)在报案时提交尽可能多的证明材料。上述止损建议的核心在于“尽快”,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应机关尽早启动刑事程序。 首先,刑事程序能够更加有效地查明合同的效力问题。很多时候,仅从民事外观上无法判断私刻公章者与交易相对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无效情形,如果没有公权力介入调查,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下,被害企业仅凭自身力量很难找到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经过刑事调查,如果存在私刻者与交易方恶意串通的犯罪事实,就不能适用表见代理规则,企业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及时启动刑事程序有利于企业挽回损失。企业一方面在应对民事案件时,通过及时报案证明自身态度;另一方面,当民事生效判决先于刑事裁判作出时,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证明因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确认企业的被害人地位,进而在刑事程序中获得赔偿。 四、公章管理的合规建议 就以上风险,我们提出如下合规建议: (一)对企业内部合规建议 1.对公章的保管、使用、登记等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从制度上尽量规避企业“特权阶层”滥用、私刻公章。 伴随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很多企业都在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使公章在审批、使用、归还各个环节都能做到系统留痕,很大程度上预防了滥用公章的风险。但现实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再好的制度总留着给特权阶层钻的空子”。因此,企业在有完善的公章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设置独立的、有实权的稽查、监管部门,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运行。 2.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切忌同时使用多枚公章。 公章作为企业对内管理、对外交易最重要的信物,“唯一性”是其核心属性,公章管理的风险往往与违背用章的“唯一性”相关。有些企业为了方便开展业务,往往会刻制多枚印章,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企业只能以备案公章签订合同。司法实践中,公司只要在某一场合使用或承认过某一枚印章的效力,则该印章在其他交易中的使用均视为有效,不论该印章是否系他人私刻、伪造。所以,企业一旦打破了用章的“唯一性”,也就失去了对印章“真实性”进行抗辩的机会。 3.对外出具员工的授权委托书时,应当审慎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 前文讲过表见代理的关键在于,交易相对人有理由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限,这种相信通常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源自被代理企业的疏忽大意。不少企业在为员工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大包大揽地写道“该员工为我司某部门负责人,全权处理相关一切事务”。司法裁判中,针对手握此类“笼统授权委托书”的员工,无论其是否有私刻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会将其无权代理的行为视为经公司授权行为,相应法律后果也会由公司承担。 4.发现印章被私刻并用于交易活动后,应当及时采取阻止措施。 企业如果发现公章可能被私刻的情形,应第一时间采取救济措施,如核查事实、通知交易相对方、报警等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企业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私刻公章者的侵权损害行为,可能会被判定存在过错,因此承担责任。 5.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使用其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印章。 公司未使用其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印章提起诉讼,可能会被司法认定为起诉主体不适格,面临被驳回起诉的诉讼风险。 (二)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的要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身份予以审核确认 法律一般不要求企业对交易对象所使用的印章做实质性鉴别,但是应做到能力范围内的形式审查,比如注意对方公司印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是否完全一致;如果签约主体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注意签约人员的授权委托手续、身份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于证明手续中存在的矛盾与瑕疵,应当与对方企业及时核实确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会根据行业的交易习惯来判断企业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对某些特定行业,比如金融业,一般会有更高的审慎义务要求。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持续关注合同主体情况。 企业即便签约时审查过合同主体,也不能高枕无忧,要对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情况保持持续关注。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违法分包、施工方将资质出借给他人等挂靠现象大量存在,导致合同的签订方与实际履行方可能是“两套人马”。如果企业不跟进审查,一旦发生履行方私刻签订方公章,并以其名义进行后续履约行为的情形,企业可能无法主张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从而不能向合同签订方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