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大家都看过,相信不少人都被里面的贪官藏匿赃款的一墙的钱、一床的钱、一冰箱的钱震惊过吧,这一幕在现实中也上演了!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管理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2011年至2017年间,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推进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842.7764万元,以及房产一套。而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显示,这样一位“巨贪”的正处级干部,在案发前口碑颇佳。历年考核中,他曾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令人诧异的是,他将大量现金码放整齐藏在地下室。直至案发,这些赃款外的热缩膜都未曾打开过。期间,他藏匿赃款的别墅两次失窃,于是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地下室。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口碑颇佳的技术型干部受贿近2000万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龙延军,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5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留置,同年8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龙某军1986年8月参加工作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早期,他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行员、中国投资银行信息中心副科级行员。1999年12月,他开始在国家开发银行单位任职。此后直至2007年初,龙延军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运维与灾备管理处正科级行员。之后其升为副处级干部,在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运营经理岗位上任职一年。根据同事的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且在历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2008年,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口碑一流的龙延军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2011年至2017年,龙延军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管理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的职务。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这一期间,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实施稻香湖数据中心工程项目期间,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1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1842.7764万元,以及房产一套(购买价格为77万元)。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国开行数据中心项目开始招投标。当年年底,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龙延军是甲方评标负责人。每次有支付款的时候,由签约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以及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审批表交负责人龙某军签字后,再层报上级领导签字。简单来说,龙延军既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又是评委。但是,该项目动工以后困难重重,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进展都不顺利。作为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1担心甲方不满,便以拜年为名拜访了龙某军。当然,这并不是一次“空手”拜访。张某1将购物卡和上万元礼金财物交给了龙延军。尽管龙延军内心有犹豫和挣扎,最终还是如数照收,并承诺会在项目上帮忙。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据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称,最开始其和刘某想一起承包稻香湖数据中心的项目,后来其认为刘某不够专业,不想让刘某参与经营。2011年七八月其中标国开行稻香湖项目。2012年的一天,其在金钱豹餐厅附近,将一个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登山包放在龙延军的车上,然后就离开了。过了20分钟,龙延军打电话问什么意思,其说感谢龙延军在项目推进上提供的帮助,并提出刘某的施工队伍不专业,希望龙延军能帮忙让刘某推荐的施工队退出。龙延军说知道了。后来刘某确实没有再参与这个项目。此外,2012年8月,姜某组织张某1和龙延军一起去上海崇明岛看一个房地产项目,张某1劝龙延军买崇明岛的房子,替他把房款付清。张某1支付了购房款,龙延军在购房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因为给龙延军买房的钱是从张某1卡上刷出去的,就和龙延军商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款的痕迹,龙延军表示同意。后张某1给了龙延军77万现金,之后龙延军把这77万元钱汇到了其银行卡上。同时,每年过节,张某1都会给龙延军送一个一万元或两万元现金的红包,这几年一共给了10万元。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在国家开发银行稻香湖数据中心开标前的头一天,张某1在方庄热公馆给龙延军40万元。行贿人张某1也表示,给龙延军送钱一方面是为了对他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跟他维护好关系,以更好的推进工作。大量现金竟藏地下室不敢动龙延军尝到权力变现的甜头后,便更加肆无忌惮。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龙延军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和相关企业、个人打交道,并在有意无意间抱怨自己窘迫的境况、艳羡对方富足优渥的生活。这时,有求于他的企业主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慷慨解囊”,以求获得他的“照顾”。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该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某2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00.08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1104万元)。据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显示,2014年三四月,×××集团决定投标国开行稻香湖数据中心项目,龙延军是该项目的负责人,也是评委。其找龙延军商量,如果他帮助其公司中标,就按照合同标的额的10%给他费用。龙延军在评标过程中帮助其公司中标了。国开行给其公司付款后,其就开始按照约定的10%的比例给龙延军返点。给龙延军的钱是从中建技的财务账以劳务费的名义倒出来的,倒现金用的虚假合同是其让马某1找劳务公司签的,有×××劳务公司、三河×××劳务公司等,用了张某3、王某2及其自己的卡,卡都在公司财务赵某处保管,提现金也由赵某负责,其先后给龙延军现金1100万元。其还给龙延军转账过两次,一次转了82万元,另一次转了118万元。2015年,其听说龙延军孩子要出国,送给龙延军一万美元,钱是用数据中心事业部倒出来的现金兑换的。2015年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龙延军为北京市×××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2017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龙延军为北京市×××公司经理王某1在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王某1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581万元)。不过,龙延军收受了大量现金赃款后,过得却也并不安心。根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龙延军将赃款藏匿于郊区的一所别墅中。他每次收下贿赂款后就开车直奔郊区别墅,将钱放进库房。颇为巧合的是,龙延军在郊区藏匿赃款的别墅曾两次失窃。尽管小偷并未发现别墅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高度紧张,另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延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龙延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龙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今日,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润阳科技”,300920.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45.00元,涨67.10%,盘中最高报53.50元,最低报44.80元。截至今日收盘,润阳科技报44.86元,涨66.58%,成交额7.18亿元,振幅32.31%,换手率63.71%。 润阳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IXPE产品主要应用于绿色健康生活相关的家居建筑装饰、汽车内饰及婴童用品等领域。 润阳科技本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93元/股,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俊、施娟。 润阳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7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2亿元。润阳科技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2287.24万元。润阳科技于12月2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35亿元,4768.93万元用于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3.67亿元用于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5565.94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431.19万元用于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润阳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123.02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3905.1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320.75万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71.70万元。 润阳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连续三年低于营业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润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8亿元、3.25亿元、3.65亿元、1.8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56亿元、2.70亿元、3.31亿元、1.88亿元。 2018年、2019年,润阳科技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92.93%、12.36%,增速明显放缓。 2017年至2020年1-6月,润阳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47.92万元、8723.54万元、1.16亿元、5991.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15.51万元、8183.12万元、1.03亿元、5382.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01.34万元、3625.85万元、1.13亿元、5911.10万元。 同期,润阳科技资产总计分别为1.21亿元、3.37亿元、4.83亿元、5.47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2091.98万元、1092.19万元、9746.27万元、1.01亿元。 上述同期,负债合计分别为3452.10万元、6573.29万元、9699.31万元、1.0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870万元、1000万元、1100万元、100万元。2020年1-9月,润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3.02亿元,同比增长14.41%;净利润为9455.51万元,同比增长9.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572.44万元,同比增长9.10%。 润阳科技预计2020年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4.40亿元至4.80亿元,同比增长20.56%至31.52%;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41亿元至1.54亿元,同比增长21.79%至32.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7亿元至1.44亿元,同比增长22.70%至39.53%。 润阳科技营收数据被媒体质疑。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2018年、2019年,润阳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3.25亿元和3.65亿元,而据润阳科技2018年、2019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显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亿元和3.31亿元,此外,2018年、2019年公司新增加预收款分别为26.92万元和20.81万元,对冲同期与现金收入相关的预收款项影响,则与2018年、2019年营收相关的现金流入了2.69亿元和3.31亿元。 暂且不考虑增值税率的话,将这两年的未含税营收与现金收入数据勾稽,则2018年、2019年含税收入比现金收入分别多出5537.45万元和3369.53万元。理论上,2018年、2019年的应收款项应该至少分别新增加相应的金额。 可事实上,在这两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润阳科技的应收账款(包含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9794.5万元、8710.05万元,分别相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数据,2018年新增了5958.22万元,与理论上至少应该新增的5537万元相差不大,但需要提醒的是,这是在未考虑增值税率的情况下的结果,若假设2018年增值为16%,则公司含税营收约为3.77亿元,含税营收与现金收入的差额上升为1.07亿元,而2018年应收款项仅新增5958万元就明显与理论新增金额不符了,存在约4776万元的差异。 2019年的数据就更为矛盾了,应收款项不仅没有增加,相反还减少了1084万元,与理论应新增的3369万元数据相差了4453万元,而且这同样是未计算营收的增值税情况下的结果,若考虑2019年的增值税率的影响,则此差异还将进一步扩大。 润阳科技收入和现金流发生背离。据每日财报报道,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0.57亿元、1.68亿元、3.25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018万元、2147万元、8717万元,可以看出近三年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上升,特别是在2018年实现一个多大的突破,净利润同比增长了近三倍,不过资产规模和业绩的巨大变化并未反应在现金流上。 根据《每日财报》的统计,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增加了不过近30%,与增长三倍的净利润相比差得太远,而应收账款同期为7270万元,大幅增加128%,其中有2097万元来自于公司第一大客户——易华润东,而易华润东是公司的第一大金主,润阳科技营业收入的42%都来自这家公司,拥有绝对话语权,未来一旦出现变故,不管是应收账款还是之后的营业收入都会受到大面积损伤。 据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易华润东80%以上的产品销往欧美,之前就从出现在加征关税的名单之中,对于润阳科技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另一方面,润阳科技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净额为-1.5亿元,比2017年的-1206万元增长了十倍还多,直接导致2018年经营活动总现金流净额为-1432万元,同比2017年下滑了179%,利润大增3倍,现金流却大幅下滑变为负值,实在蹊跷。 查阅发现,润阳科技现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投资,润阳科技2018年投资支付的现金达到近6亿元,与此同时,润阳科技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也高达5.1亿元。但公司并未详细解释上述投资活动支付现金的具体用途,仅笼统解释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或收回的现金。 资产负债表显示润阳科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未过亿,根据2017年、2018年的资产负债表,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由2719.38万元增至6263.15万元,590.54万元增至2719.56万元,从绝对数额来看,上述资产的变化不足以解释投资现金流的大幅流出。 据经济导报报道,润阳科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疑问,与供应商财务数据“打架”。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2019年,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联辐照”)都位列润阳科技前五大供应商,其中2017年交易金额为923.75万元,位列当年第四。 但交联辐照披露的年报数据却显示,2017年该公司向润阳科技供货1011.27万元,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相差8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方面表示,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将主要聚焦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相比,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公告指出,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徐佩玉)《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23日 第11版)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近年来,拒收人民币现金,有钱但花不出去,已经发生过多起。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公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这使拒收现金的行为有所收敛。但拒收现金行为还是存在,给持现金消费者增添了很多烦恼,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人们习惯拿着智能手机“走遍天下”,消费无阻,不少人还把第三方支付方式当作一种时尚。一些商家为了“省事”,明里暗里拒绝现金支付,给不少持现金消费者造成了很大障碍。客观地讲,如今电子支付盛行,现金支付占比有所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拒收现金。 本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将主要聚焦五项工作。尤其是,公告指出,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我国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实属必要,但即使电子支付再便利,也不能违法拒收现金。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来得及时,对进一步规范支付行为,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大秦铁路通过坚持“内生增长+外延扩张”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发展与投资者收益的“双赢”,成为山西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标杆。 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铁路煤炭运输企业,大秦铁路创造了多项奇迹:以中国铁路2%的营业里程完成了全国铁路近四分之一的煤炭运量、约六分之一的货物运量;创造并保持着世界单条铁路运行速度、密度和运量等多项纪录。 作为市值“千亿俱乐部”的一员,大秦铁路的现金分红水平远高于A股市场平均线,被投资者视为“现金奶牛”。数据显示,上市以来,大秦铁路已累计分红派现775.7亿元,2010年以来年均现金分红比例超过50%;分红募资比达到2.46,均位于市场前列。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重要、最直接,也最有诚意的方式。”在大秦铁路董事长程先东看来,公司之所以能够坚持长期分红,一方面源于企业效益良好,另一方面公司也愿意通过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价值,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优质蓝筹的良好形象。 根据大秦铁路《未来3年分红规划》,2020年到2022年,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原则上不低于0.48元/股(含税)。 程先东表示,作为首家以路网干线资产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大秦铁路以煤炭重载运输为核心和支点,专注修炼内功,实现内涵式增长。近年来,公司全力拓展路网资源,并积极探索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发挥煤运市场优势同时,公司把非煤运输作为转型发展的战略重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方面是旅客运输。在山西旅游走热的大背景下,抢抓大西高铁贯通,张大客专、郑太客专开通等机遇,深化“山西全域旅游铁路行”,推进客运提质升级。 第二方面是煤炭以外的其他货物运输,主要通过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多管齐下”实现跃升:一是全面发力疏港运输,加快推进煤运通道由“煤炭下水”的单向运输变为“白货上岸”的重去重回,形成陆港运输“新亮点”;二是大力发展集装箱、冷链运输,全面开发适箱货源,完善敞顶箱集疏运体系,2020年集装箱运量增幅超过30%;三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中欧班列开行力度,发挥中鼎物流园多式联运、铁路口岸等优势,2020年中欧(中亚)班列开行数量增长近70%。
2020年10月中旬,深圳以财政出资1000万元,以注册成功的个人抽签中标方式投放5万个红包(每个200元),通过指定银行转换成数字人民币,在设定区域具备接收条件的商家限期消费,过期未用予以收回的方式进行数字人民币使用社会公测。此后,数字人民币社会公测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的城市、民众、商家(线上线下)和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系统下载与使用流程逐步清晰,各种不实传说不断消除,整个运行体系不断完善,数字人民币真的可能呼之欲出了。 但现在却存在一个亟需认真反思、准确把握的根本问题: 数字人民币真应定位于M0吗?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强调,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不予计息,其与传统人民币的兑换(兑入、兑出)是免费的。但这可能存在很大问题,值得仔细探究。 首先,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很多人就简单理解为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现金,所以不予计息,不会影响银行存款。不少人还由此认为,数字人民币需要像人民币现钞那样,有不同面额、不同图案、不同编号等,并要将这些因素纳入保密编码,以实现对每一张货币流动的全流程监控。但这其实并不准确。 如果严格限定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现金,那么就必须严格限定其只能用现金进行兑换,而不能用存款进行兑换。但在公测中,实际上都不是用现金兑换,而是全部用存款兑换的。而且,数字货币本就可以实现钱包加密和支付监控,实现对每一笔支付进行监控,根本就不应该再像现金一样还要区分不同面额,并跟踪监控每一张货币的流动,否则,数字人民币实际使用时必然涉及到大量的货币鉴别和交易找零问题,会增加大量运行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违反数字货币发展逻辑。所以,从公测展现出来的情况看,数字人民币并不存在不同面额、图案、编号问题(现在数字人民币还有统一的带有毛泽东画像,类似现钞的图案,不同兑换银行提供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还在此图案基础上加以不同颜色和标识进行区分,这是否有必要实际上也有待推敲)。 更重要的是,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那么它的规模将非常有限,因为目前我国流通中现金也就8万多亿元,这还不可能完全被替代掉,由此,数字人民币的实际规模和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就会更小。同时,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它就只能用于支付,不能用于银行发放贷款、投资债券等并相应派生货币,数字人民币增长就会存在瓶颈,其实际功能将被严重束缚,难以发挥更大作用,难以尽快替代更多传统人民币,将会造成数字人民币与传统人民币两套运行体系长期并存的格局,可能给货币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麻烦。这种情况下,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也势必受到严重影响。 由此可以肯定,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流通中现金的定位一定是不准确的,这种定位将严重束缚数字人民币的发展。 实际上,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并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其人民币的本质不应有任何变化,但其表现形式和运行方式却可能发生深刻变化,由此推动货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风控,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发展。 这其中,基于划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中央银行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办理金融业务,特别是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包括直接对政府提供透支或购买债券),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业务主要交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从而维持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的基本要求,数字人民币仍将由人民银行集中管理,并像传统人民币一样,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公众”的“二元运行模式”,而不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一元运行模式”。 但在坚持“二元运行模式”基本架构基础上,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机制仍会有很大突破和改进:个人、商家、单位和金融机构等要获得和使用数字人民币,必须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并通过央行选定的兑换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才能进行传统人民币与数字人民币的兑换和使用。这样,央行就有可能通过统一的APP获得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使央行能够对数字人民币的总量和具体分布、支付流通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从而大大提升货币政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央行掌握全社会最完整的数字人民币用户及交易大数据,可以削弱商业机构可能形成的数据垄断优势,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等,实现货币金融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可以说,潜力和意义非常之大。 由此,数字人民币绝对不能仅仅局限于替代M0,而应该积极推动其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人民币;不应该只是应用于支付结算,而应该广泛应用于所有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金融业务仍应由金融机构办理,而不是全部收归中央银行直接办理;用数字人民币办理各种金融业务,必须按照业务约定计息收费,而不应该是全部无息免费的(公测过程中,不仅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是免费的,用户消费过程中的支付结算也完全免费,这并不合理,只能是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案例)。这样才能保证数字人民币的充分供应,充分满足全社会,特别是国际化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币数字化应有的积极作用。 那么,在数字人民币可以应用到所有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用以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派生新的数字货币情况下,是否可以退一步,认为“是央行直接投放出来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而不是所有的数字人民币都定位于M0”? 相比简单说“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强调“央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显然要好得多。 但问题是,如果要广泛推行数字人民币,允许数字人民币应用到所有金融业务,那就意味着现有人民币,包括大量银行存款,都会通过央行转化成数字人民币,再加上流通中现金,就会使M0的规模极度扩大,而M1、M2的规模大幅萎缩,央行如何把握M0的规模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要将货币划分成为M0、M1、M2等,主要就是为了满足货币管理的需要。其中,流通中现金是央行直接负责印制、投放和管理的最原始最狭义的货币,具有特殊的管理要求,所以将其单独列出,标识为M0是必要的。同时,传统上人们一般认为,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货币,相对闲置的货币才会存放到银行作为存款,所以,存款流动性一般弱于现金。但随着银行转账结算的发展,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明显增强,所以又将存款按照流动性强弱划分为M1、M2等,将主要用于支付、流动性强的企业结算类账户的存款纳入M1,而将企业的定期存款以及个人存款等纳入M2。 但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这种划分又遇到新的挑战:现金支付大量被移动支付所取代,社会上的现金量可能还在增加,但现金支付的规模在全社会支付总额中的占比却大幅萎缩,大量现金滞留在社会上闲置不用,其流动性已经明显弱于支付钱包中的存款。即使是个人移动支付钱包的存款,其流动性也大幅提高,甚至比现金或企业结算类账户存款还高,仍把个人移动支付钱包的存款归结到M2,已经与现实背离。这种情况下,可以调整M1、M2的构成,但仍不应把移动支付钱包里的货币纳入M0。M0不再是因为现金流动性强,而只是因为现金具有特殊管理要求。 同时,央行直接投放的货币,除现金外,大量的是央行通过购买黄金、外汇等储备物,或者通过银行间市场向商业银行等提供资金融通,将货币直接注入交易对手方的存款账户中,但这部分投放显然不能计入M0。 由此,如果把央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包括商业银行通过央行将传统人民币兑换而来的数字人民币,或者央行以数字人民币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都计入M0,显然也是绝对不可以的。 实际上,尽管很多人强调数字人民币的获取和运行不再基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因而刻意将数字人民币账户叫做“钱包”,但数字人民币绝对不再是现金,“钱包”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存款账户,只是其运行方式可能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再把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的货币计入M0,从道理上就讲不通,而且还容易使得真正流通中现金的规模难以准确揭示。 综上可见,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强调“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数字人民币不再是现金,理应在统计上将其归类到M1、M2之中。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第18号公告,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对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下称“拒收现金”)提出具体措施。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大约有13%的居民主要是通过现金进行支付,而不是通过电子支付。“目前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部分老年人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智能手机用户有9.5亿人左右,还有一部分没有智能手机。” 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答记者问中称,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 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具体而言,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针对不同消费模式,第18号公告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比如,公告明确,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等。 “今年人民银行对近8.5万名公众的现金携带习惯、支付习惯、使用场景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83%左右的受访者表示,随身携带现金少于500元;超过七成受访者表示,习惯非现金支付;65岁以上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使用现金相对较多。”上述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在非现金使用占比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拒收现金的行为可能会增多。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此次第18号公告明确,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该提前说明支付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另外,公告明确,公众或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情况,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