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国人都有储蓄的习惯,除去每月固定支出,总会留大几百或几千存入银行卡,毕竟存在银行里面,时间长了,就可以积少成多,自身也越来越有安全感。但最近银行出台新规定:2021年起,存款超过10万以上一律被严查,储户请注意!最近,银行也加强了金融监管。毕竟,去年中国居民的存款余额突破了82万亿大关,正在向着百万亿冲刺,银行的存款金额巨大,也证明了普通百姓与银行的接触越来越多。今年,央行发布了大笔现金管理通知书,并且最先在河北省进行了试点运行,并规定超过10万元的存取款需要入档登记。大额现金管理系统的试点地区是河北,浙江和深圳,《通知》要求,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客户提取、存入高于起点金额的现金,应该在办理业务时进行预约或者登记。。央行对这项规定做出表示称:会逐步由试点地区向全国范围推进。据了解,此次规范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央行出台的新规,对于普通储户来说,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多数人不需要经常频繁提取大额资金,即使有也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解决。之所以实施大额管理,主要还是为了让我国的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安全稳定,同时对储户的存款也是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摘要]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细落地、取得实效。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附答记者问)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Q:为何出台第18号公告? A: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称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综合现行商业模式、支付方式、管理要求等,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Q: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有何异同? A:两个公告的总体原则是一致的,第18号公告对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更加适应国家治理的新要求。2018年第10号公告明确了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总体目标;第18号公告重申了这一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兼顾国家治理和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等新要求。 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最后,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 Q: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对此人民银行有何落实措施? A: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方案》落细落地、取得实效。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拒收现金新问题和新现象,既要关注拒收现金的基本特征,又要准确把握其在不同领域、场景的具体表现,精准定位,分类施策,确保实效。 二是坚持金融为民。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是人民银行金融为民的基础工程,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指导,以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目标,既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发展,又要充分发挥各种支付手段的优势,更要尊重公众的选择权,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支付需求,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三是坚持持续整治。要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效果。 四是坚持治疏并举。要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将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典型案例、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等重要内容,精心策划,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五是坚持协同治理。要会同地方政府,调动多方力量构建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要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发挥服务功能,打造以基层社区为基础的治理格局;要依托商业银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为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人民银行将引导社会各界用好智能技术,让智能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力争在数字普惠金融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Q:人民银行如何打造多元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A: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工具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可以提高消费者支付体验。人民银行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使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设计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Q:对于现金收付和服务主体,第18号公告提出了哪些要求? A: 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第18号公告中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是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三是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对于第18号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Q:公众应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A: 一是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是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三是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二)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六)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收付双方对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在本机构开设账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三)自助服务机具厂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服务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四、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发挥基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2月9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来看梳理→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3.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4.推广数字政务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5.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6.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7.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8.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9.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10.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11.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 12.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13.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14.各类经营主体应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说明和引导;提供转换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15.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16.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17.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18.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19.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近期,有关老年人去交医保却被告知“不收现金只能手机支付”、个别商铺挂出“不收现金”标识,引发了社会对于“数字鸿沟”问题的关注。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第18号公告,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其中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实际上,央行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就明确了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经过几年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疫情又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另外,“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的情况。 “一些机构明确标识‘不收现金’,是一定要处罚的。对一些没有现金会寸步难行的场景也会重点关注。”在当日的媒体吹风会上,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今年9月以来,央行各地分支行开展集中整治,目前正抓紧时间梳理,以判别是否需要开具罚单。 为何现金投放逐年增加,“拒收现金”却越来越常见? 一个矛盾的现象是,近年来,电子支付业务量持续增长,不过,现金投放也同时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在此情况下,“拒收现金”却越来越常见。 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三季度,全国银行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1000.57亿笔,金额1043.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47%和12.66%。 与此同时,移动支付业务量保持增长态势,三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649.77亿笔,金额696.44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42.44亿笔,金额551.6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6%和11.29%;移动支付业务344.95亿笔,金额116.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8%和35.57%;电话支付业务0.73亿笔,金额4.1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35%和62.70%。 随着中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约有1.76亿人,从年龄结构、生理状况、习惯偏好等方面看,部分老年人仍然较难适应电子支付;而从智能手机用户来看,一部分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体也需要使用现金。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人民银行现金使用抽样调查结果,中国大约有13%的居民主要是通过现金进行支付,而非电子支付方式。 此外,近年来,流通中M0(流通中的货币)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15年到2019年,M0年均增幅为5.1%,截至2020年11月末,流通中的现金达到8.16万亿元。今年,央行开展人民币现金收付与流通环境调研,对近8.5万名公众的现金携带习惯、支付习惯、使用场景进行初步调研。结果显示,83%的受访者表示随身携带现金少于500元;超过七成受访者表示习惯非现金支付;65岁以上的受访者使用现金支付较多。 为何现金投放逐年增加,但拒收现金却越来越常见?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现金流通规律发生了很大变化,初步判断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流通中的现金总量还在上升,但流通中现金占GDP比重稳步下降;二是,国家现金使用上也有结构、区域特点,原来传统使用现金较多的区域是广东、浙江等,基于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一些中部地区用现量也增长较快;三是,随着非现金支付发展,现金流通速度、周转速度在减慢。 “基于不同行业场景,深入观察使用者、提供服务者之间,现金如何顺畅使用,未来一段时间需要特别研究,解决现金支付体验的问题,也同时解决现金流通的综合效率问题。”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拒收现金?罚!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表示,今年9月以来,央行各地分支行开展了集中整治,目前正抓紧时间梳理,以判别是否需要开具罚单。 人民银行表示,将坚持持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此外,坚持治疏并举,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要严肃整治。 “一些机构明确标识‘不收现金’,是一定要处罚的。对一些没有现金会寸步难行的场景也会重点关注。”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表示,目前来看,整治拒收现金、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确存在难度,涉及到公众如何举证,监管取证确认等一系列问题。公众要依法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希望公众有视频等相关证据,对场景还原。 公众应如何配合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央行在答记者问中称,一是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二是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三是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整治”不是一刀切 “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并非‘一刀切’,而是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需要,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针对不同情形提出不同的要求。”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第18号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公告称,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例如,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其中,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下,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实际上,自2018年起,央行就开始了拒收现金的集中整治行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 “拒收现金是数字鸿沟的最终表现形式之一。”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将持续关注研究,界定现金、电子支付、数字人民币怎样共存,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去走,去探索。
12月15日,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2020〕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吹风会上表示,中国大国经济的特点非常明显,综合考虑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人口结构等因素,现金将长期存在。人民银行此次发布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持续整治拒收现金问题 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近年来,随着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时有发生。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的“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 此次人民银行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将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三大类。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此外,公告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 在整治拒收现金方面,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金融为民、持续整治、治疏并举、协同治理。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老年人群体更多使用现金支付 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是“数字鸿沟”问题的一个表现形式。 “目前,现金在部分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使用面也仍然比较广。”上述负责人提出,中国已经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65岁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从年龄结构、生理状况、习惯偏好等方面看,一部分老年人还是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目前,中国智能手机用户约为9.5亿人,还有一部分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体,只能使用现金。人民银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3%的居民主要是通过现金进行支付。 从现金使用频次较高的场景看,主要集中在公交出租、客运加油站、医疗水费缴纳、个体商户、流动商贩、家庭作坊、身份证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费等。 从现金投放数据来看,2015年以来,我国年度现金净投放量平均为3300多亿元。2015年至2019年,流通中现金M0的年均增幅是5.1%。2020年11月末,流通中现金达到8.16万亿元,同比增长10.3%。 为什么人们感觉到平时使用现金的次数在减少,但流通中现金总量每年还在上升?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非现金支付的发展,现金流通的规律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流通中现金总量在上升,但实际上是流通中现金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下降,同时,现金现在的流通速度或周转速度也在减慢。 “支付工具的数字化是货币演进的一个总体的趋势。”上述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鼓励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创新满足不同市场主体、不同场景的支付需求,在多元化的支付条件下,打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人民银行将引导社会各界用好智能技术,让智能科技成果更好地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力争在数字普惠金融道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摘要:货币的本质决定了现金有长期存在的理论基础,货币的载体也具有使用惯性。现金和非现金支付有机共存可以使社会总交易费用更低,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竞争,但本质上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过度去现金化会引发新的金融排斥,偏离普惠金融的初衷。现金可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行为经济学和金融脆弱性等理论也支持保留现金。世界各国推动“去现金化”的尝试出现了不少波折和反复,对过度“去现金化”已有所保留、警惕或反思。各国实践证明,“数字鸿沟”现阶段还难以消除,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仍然存在,现金作为应对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备用支付工具更不可或缺。我国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以及境外游客、未成年人、视障人士等群体较为依赖现金,消费者在一些场合使用现金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保留现金使用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金 非现金支付 数字化 普惠金融 消费者保护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我国非现金支付日渐普及,特别是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现金使用的空间,甚至出现了一些拒收现金现象。但事实上,人民群众使用现金的需求仍然较广泛存在。特别是从普惠金融和消费者保护等角度看,现金的存在有多方面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非现金支付与现金使用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竞争,但本质上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一、保留现金使用的理论基础 根据经济、金融、法律等领域的相关理论,现阶段保留现金使用的依据较为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货币的本质决定了现金有长期存在的基础。货币最本源的属性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现金作为现代社会最基础的货币形态,有效承担了交换媒介的职能,是无门槛的支付手段,与用户身份没有关联,可随时随地完成交易,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能够充分满足流动性需要。商品经济对货币的基本需求构成了现金长期存在的基础。 (二)保留现金有利于降低社会总交易费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支付工具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交易费用。非现金支付需要投入固定成本并构建生态体系,比较依赖规模效应。对于现阶段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的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地区或场景,同完全取消现金相比,现金和非现金支付有机共存可以使社会总交易费用更低。从货币演化的历史规律看,货币的载体具有稳定性和使用惯性。纸币从11世纪首次出现到20世纪完全取代金属货币,过渡期长达800多年,在此期间纸币与金属货币长期共存,后者直到今天还以硬币的形态部分保留下来。非现金支付工具与纸币之间也是如此,两者的交易费用在不同场景下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决定了彼此的长期共存。 (三)保留现金符合普惠金融的初衷。发展普惠金融的初衷是让社会各个群体都能平等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数字技术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但也带来了“数字鸿沟”。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有的缺乏数字通信设备与网络接入,有的缺乏数字金融知识与技能,老年人可能指纹退化或记不住密码,他们对于现金的依赖度较高,过度“去现金化”会引发新的金融排斥,偏离普惠金融的初衷。此外,中小商户也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现金可以与非现金支付形成必要的市场竞争,使中小商户在接受支付结算服务时有议价空间和最后退路,避免支付服务提供商随意提高佣金或延长资金到账周期。 (四)现金可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拒收现金实质上是利用技术手段强制设置交易门槛和障碍,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商户单方面排除自身收取现金的义务,增加消费者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义务,侵害了公平交易权。非现金支付工具一般会涉及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账户可能被不法分子盗用,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产生威胁。此外,从行为经济学角度看,现金可以帮助消费者控制预算,避免过度消费,因为现金的有形性质能给消费者带来更直观的支出感知,促使其在心理上对于自己的支付行为和消费水平产生更清晰的认识。 (五)现金是应对金融脆弱性的一道底层屏障和心理防线。理论上,现金可以被视为无风险的支付工具和安全资产,而任何依赖于市场机构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或多或少具有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甚至是道德风险,为居民保留现金这一选项可以提升其安全感。 (六)现金的存在具有现代信用货币的法理基础。现金是现代信用货币的代表,在国家信用的支撑下,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流通,独立发挥货币职能,具有法偿性。世界各国普遍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来维护本国货币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了人民币在我国的法定地位,规定不得拒收人民币。 二、国际社会保留现金使用的经验得失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一些国家出于发展金融科技、反洗钱、反逃税等原因,不鼓励大规模现金交易,但并没有完全否定现金使用。经过实践上的一些波折和反复,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保留现金利大于弊。2009-2019年,美国、日本、欧元区等主要经济体流通中的现金(M0)平均增速普遍超过其GDP增速。 (一)北欧国家开始反思“无现金社会”。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曾是“无现金社会”建设的先行者。这些国家的共通之处在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GDP居世界前列;国土面积不大,人口密度低,城乡差异小;国民受教育程度高,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信息化程度高,数字基础设施发达。因此,北欧发达国家推动去现金化有特殊优势,发展中国家难以模仿。即便如此,2018年以来,瑞典等国开始反思无现金社会存在的问题:一是“数字鸿沟”开始凸显,部分弱势群体(包括外来移民)难以适应无现金社会;二是信用卡欺诈数量显著上升,引发对支付安全的担忧;三是考虑到灾备问题,担心无现金社会在面对战争或天灾时缺乏抵抗力。 (二)日本民众出于对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担忧而偏好现金。日本的非现金支付以信用卡、预付卡为主,移动支付起步较晚。2014年起,日本政府将推广非现金支付作为国家战略。但日本民间对“去现金化”顾虑重重:一是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民众危机意识强,认为一旦发生灾害造成停电等情况,现金必不可少;二是民众经历过消费金融危机的洗礼,担心非现金支付可能麻痹对花钱的感觉,导致过度消费;三是中小商户不愿意负担佣金成本,且担心支付延迟到账影响资金周转;四是消费者对密码被盗和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顾虑。总体看,日本社会目前仍较为依赖现金。 (三)美国和英国关注现金对于弱势群体的意义。2019年以来,美国多个城市出台地方法律,禁止商户拒收现金,理由是“去现金化”不利于低收入人群和有色人种,会对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造成障碍,加重其经济负担。在英国,大量弱势群体也高度依赖现金支付。英国消费者还较为看重现金的匿名性,并且认为现金可以控制消费支出。 (四)澳大利亚强调保留现金作为备用支付手段。2019年,出于大额现金反洗钱需要,澳大利亚立法禁止以现金购买超过1万澳元的商品。但澳大利亚没有彻底否定现金使用,而是支持将现金作为可选的支付方式。澳央行认为现金是很好的备用支付工具,承诺继续提供现金,并发行了新版纸币。据澳央行2019年调查,有10%的受访者只使用现金,78%的受访者表示会持有一些现金,原因包括预防不时之需、人情往来、担忧支付系统稳定性、隐私安全、对银行缺乏信任等。 (五)印度“废钞令”未能阻碍现金使用。2016年11月,印度宣布面值为1000和500卢比的纸币失效,希望减少现金使用,打击洗钱行为。印度央行数据显示,非现金交易量随后一度迅速增长,但该趋势仅持续到2017年3月,之后便一路下行回归到原来水平。主要原因是:印度普通民众受教育程度有限,难以熟练使用非现金支付;POS机普及度低,农村地区缺乏终端设备;发生过银行卡大规模遭黑客入侵,导致民众对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 上述国际社会保留现金使用的经验得失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启示:一是各国推动“去现金化”的尝试出现了不少波折和反复,对过度“去现金化”已经有所保留、警惕或反思。二是各国实践证明“数字鸿沟”现阶段还难以消除,如果直接全面“去现金化”,会有部分群体被排斥在支付体系之外。三是各国消费者对于支付中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高度敏感,部分消费者较为看重现金的匿名性,非现金支付的技术安全隐患仍普遍存在。四是应把日常小额现金交易与大额可疑现金交易区分开来,使居民正常的现金使用与反洗钱、反逃税不产生冲突。五是应居安思危,现金在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因素造成的支付系统中断时,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灾备作用。 三、我国保留现金使用的必要性 从国内实践看,保留现金使用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是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条件下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起着“补短板”作用。近年来,人民币M0保持缓慢平稳上升趋势。2017-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净投放现金2342亿元、2563亿元、3981亿元。2019年末,人民币M0为77189亿元,同比增长5.4%,反映出现金在我国仍有较强实际需求。 (一)保留现金是应对“数字鸿沟”的现实需要。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对非现金支付的数字化场景、风险识别与防范、如何有效维权等方面的认识和掌握有待进一步提高。60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中仅有27.3%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金融服务和信息。特别是我国城乡和地区间差异较大,农村地区有较多学历不高、收入不高、年龄较大的人群认为现金更加安全可靠,农副产品购销很多以现金交易,2019年全国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量达4.26亿笔(大部分涉及现金业务),农村整体仍有较大现金需求。因此,保留现金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取消现金会让目前无法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的老年人、农民、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产生受排斥感。 (二)现金是满足特定人群基本支付需求的必要保障。除了受“数字鸿沟”影响的群体外,现金还可保障一些特定人群的生活。一是境外游客。境外游客一般没有人民币账户,或是因语言文化差异难以使用境内支付工具,在景点和中小商户消费时较为依赖现金,离开现金可能“寸步难行”。二是未成年人。一些家长不会轻易给未成年子女配备银行卡或移动支付账户,一般以现金形式给予小额零花钱,这有利于家长控制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三是视障人士。视障人士较难使用非现金支付,而人民币现金的票面上有便于其使用的盲文。 (三)现金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选项。一方面,消费者对于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理应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国内的移动支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倾向,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消费习惯、生物特征等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过度挖掘;网络安全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支付密码、指纹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盗取,可能会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在对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缺乏把握的场合,选择使用现金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被侵害的风险。 (四)拒收现金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接到一些群众反映拒收现金问题,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涉及较多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或公共服务部门和交通运输业等。拒收现金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强制要求以移动支付代替现金,拒收小额纸币或硬币,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公共服务部门收费时不接受现金。从群众的反映看,拒收现金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负面舆情。这也从反面印证,现阶段保留现金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现金是预防技术失灵的应急工具。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较为频发,在支付体系安排中需要具备底线思维,做好应急管理的准备。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在遭遇手机遗失、电池耗尽、网络流量不足、信号差等情况时,也需要现金作为应急支付手段。 (六)现金还具备其他特殊功能。一是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人民币现金票面图案凝聚着我国历史与文化,具有特殊象征和教育意义,人民币也因此具有收藏价值,还是对外展示中国形象的“国家名片”。二是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加强与消费者互动的纽带。表面上看,取消现金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成本,有些商业银行可能会将现金业务视为负担。但从消费者角度看,现金业务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银行应当以优质的现金服务来接触和留住消费者,而不是让消费者远离现金。 四、政策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金融为民和金融惠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响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依法保障现金使用,满足全体人民特别是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需求,确保支付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尊重消费者多元化的选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鼓励包括现金在内的多元化支付工具共同发展,发挥互补作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支付需求,为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全面促进消费”营造便利环境。同时,要大力规范支付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过度夸大“无现金社会”而误导商户和消费者,避免将现金使用与非现金支付对立起来,避免给特殊群体带来“拒绝移动支付就寸步难行”的认识误区和被排斥感。 (三)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优化现金使用体验。鼓励商业银行对现金服务保持必要的人、财、物投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提供现金服务。提升城乡地区自助取款机(ATM)和存取款一体机(CRM)的密度、功能和易用性。合理投放小面额券别,便于商户找零。提高人民币清洁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 (四)加强人民币使用和相关法制知识普及教育。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商户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对相关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浓厚氛围。加强反假货币、人民币流通券别、残损币兑换等相关知识普及。 (五)加大人民币管理、反洗钱、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对拒收现金行为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案例可以考虑依法从重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大额可疑现金交易的监测,打击利用现金开展的非法交易活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注:本文中的现金,指的是实物货币,在我国就是指人民币纸币和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