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机构现有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保险机构持续、全面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通知》由正文和七项附件构成,正文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附件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具体标准进行了细化设计。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二是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三是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督促保险机构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五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六是强化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从严监管的导向,及时动态调整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并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确保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份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早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长远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规则的基本原则,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使用合格的资本和债务工具,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二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的计算方法及达标要求。三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以及可计入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资本工具和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合格标准。四是明确了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扣除项,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持有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资本扣除作出了规定。五是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六是要求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七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时限等内容。境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附属公司若被认定为处置实体,按本《办法》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并从2020年9月30日起实施。 《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从我国实际出发,参考国际惯例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明确了我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方式、覆盖范围及评估机制。同时,根据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状况和疫情防控需要,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设定为0,不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杠杆率水平、银行体系稳健性等因素,定期评估和调整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是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提升宏观审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能力,缓解金融风险顺周期波动和突发性冲击导致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9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情况答记者问。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6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20亿美元,降幅为0.7%。 9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下降。 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我国发展具有的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欧洲中央银行2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说,该行计划于2021年年中就是否启动数字欧元项目做出决定。 报告指出,数字欧元可能给欧元区公民提供一种安全的货币形式。发行数字欧元有利于支持欧洲经济数字化和欧盟战略独立性,以应对现金作为支付手段作用显著下降的局面,还可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常规支付服务风险,提升欧元国际地位,改善货币和支付系统总成本等。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表示,欧洲人的消费、储蓄和投资行为越来越数字化。欧洲央行将确保人们信任欧元,使其适应数字时代。“如果需要,我们应准备发行数字欧元。” 欧洲央行将于10月12日启动公共咨询,听取公众、学者、金融机构、公共部门对数字欧元项目的意见,以评估需求。相关内部测试也将同步进行。
图片来源:微摄 9月30日,证监会同意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注册制是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内容。2020年6月12日,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的规则,由交易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请我会注册,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我会同意楚天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注册,标志着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正式落地。 下一步,我会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优化流程,完善监管服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壮大主业,做优做强、提升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020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净归还抵押补充贷款197亿元。期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34343亿元。